法律常识要点范文
法律常识要点范文(精选6篇)
法律常识要点 第1篇
一,在思想政治上:
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因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期间并全面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实践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全面学习和掌握了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知识,力争做到从思想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针对自己入党时上级领导及支部给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视我个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下决心给予改正。同时也注意保持并发展自己已有的长处和优势,努力做到全面发展。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切从实际出发,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处处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在两会期间,自己通过报刊,新闻,网络,杂志等主动了解两会的会议精神,并认真的学习了两会精神。构筑“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巩固民本。这正是说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的伟大的执政党,这更加坚定了我为全心全意人民服务,做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心。
“和谐社会”的构想是共产党提出的一个宏伟蓝图。本次人大会上,政府将之落到实处,化为战略部署。政府工作着眼于大,着力于“小”,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免费上学;让广大的农民也有社保等等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更重要的是,“和谐社会”已不再只是概念,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上都提出了可量化和可操作的指标。
二,在工作学习中: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本着精益求精的价值理念,以高度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类任务,确保本部门正常运转做出了自己努力。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我认为实践“三个代表”,最重要的就是从自己正在从事的工作做起。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来对待日常工作,要积极为其他人服务。多和同事进行交流,加深理解,以创造性的思想开展工作。若要出色的做好本职工作,需要熟悉机械电气等专业技术,市场营销,仓库管理等诸多门类的知识,而我原先对以上知识的了解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因此我只有在工作中学习,多看书,多钻研,最重要的是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和学习,依靠团队的合力来完成工作,这一点我深有感触。在工作中,也看到了党员对公司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听到了老党员立足于本职工作,发挥党员先进性的事迹,越来越感觉到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这一点我做到了,并且将不折不扣的贯彻下去。
在工作中,使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是有限的,我们今天要完成共产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乃至我党的最高理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也是需要我们当代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党员同志,无怨无悔地奉献出自己的力量,智慧,直至生命。在我工作的公司里,身边有许多经历了公司的艰苦创业的老员工,在今天又参与了公司的二次创业,亲身经历了由共产党领导下的集团公司,在社会的发展变革中蒸蒸日上,激发了他们入党的积极性,使他们看到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体会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更优秀的人,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党员及群众拧成一股绳,产生更大动力,更好地为建设美好公司做出自己的贡献。随着年龄与文化知识的增长,他们对党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加入到党组织中来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这就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不断的增强,让人民群众时时的感觉到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党。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x
法律常识要点 第2篇
为做好2015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水平,适应中冶集团强化项目管理提升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总要求,制定2015年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团要求,以服务大局、防范风险、维护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机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动法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目标是认真落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完善我司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建设,并重点对授权委托书、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更好地在应对诉讼、依法维权、妥善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等重要工作。
三、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合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1.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企、依法履约的基本法律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总体目标,为企业依法治企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有依法治企的意识,有合同意识,有依法维权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公司法务工作,建立项目法律联络员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程序和制度,真正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为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重要保障。
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需要,按照集团要求,建立法律事务专管员与本单位项目部的法律联络员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效率。完善和明确项目法律联络员的职责、权力,以及时处理项目部涉法、索赔或可能形成诉讼等风险问题,使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接落实到项目上,真正起到防范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避免诉讼损失、提高全员法律意识的效果和作用。
3.着力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法律审核工作。
贯彻合同风险防范从源头、从基础做起的基本要求,落实法律事务专管员在合同审查工作中的责任,切实规范合同审查工作。在合同法律审核上,要把下列内容作为审核重点:一是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即审查合同主体、形式、内容、订立手续是否合法;二是合同真实性审查,即审查合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三是合同公平性审查,即审查合同是否显示公平;四是合同周密性审查,即审查合同是否完备、严密;五是合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合同管理程序的完整性、协同性。
4.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制素质和意识,增强依法治企能力。法务人员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法务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积极为公司做好参谋,忠诚履职,发挥好法务工作机构在公司诉讼维权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应对非诉讼案件的处理,依法依规化解纠纷和矛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
(二)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以“维护公司权益,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纠纷案件,减少诉讼累赘”为原则,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做好非诉案件的处理和预判,减少诉累。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专管员,要及时起草、发送、回复确认、索赔、催款等函件,争取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2.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诉讼案件的管理。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时向公司法律与合约部报告,在其指导下具体实施,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3.严格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遵守法律纠纷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有关法律纠纷,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继续加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
严格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统一授权、分级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的原则办理。规范填写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要增强风向防范意识和审核责任。
关于初中法律常识案例教学的建议 第3篇
一、案例应贴近学生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 也是知识的受体, 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否积极参与, 则直接影响学习的效果。加之作为未来祖国的建设者, 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点的确立事关依法治国的实现与否, 作为中学生对于权利义务存在理解和观念上的误区。对于自己享有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够, 对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以及现实生活中对中学生合法权利的侵害采取的正确方法存在误区;同时, 对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认识模糊。甚至认为“法定义务同中学生无关”“年龄小, 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教学中, 要密切联系学生的实际, 把有利于纠正其错误认识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感知的具体案例引入课堂, 帮助学生形成感性认识, 产生心里共鸣, 避免因陌生而使学生无法参与。
例如, 在学习八年级下册《财产属于谁》一课中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这一知识点时, 根据初中生的年龄特点, 以及个别同学在行使财产权利时的错误做法 (为了上网打游戏, 把家里的贵重物品偷出去擅自低价转让。) , 设计了案例:“初中生小李, 将父亲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 (一部价值3600元的数码相机) 私自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卖铺的老板老马, 并且立字据为证, 后被其父发现, 欲追回相机。问:相机能追回来吗?为什么?案例给你什么启示?”一看到案例, 同学们马上就开始讨论了, 中学生这样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应该怎么处理?于是, 每个人按照各自的思路认真地分析起来, 结果大多数同学都认为追不回来, 因为这种买卖关系是自愿的, 应该受法律保护。有个别同学认为, 能追回来, 因为小李还未成年。在两种观点相持不下时, 教师再根据此进行归纳, 引出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具体规定:“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进而得出结论, 象这种出卖高档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4岁孩子的行为能力, 所以, 这一买卖关系是无效的, 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提醒同学们我们在生活中决不能做案例中李明所做的事, 虽然我们是家庭中的一员, 但是由于年龄、智力等因素的影响, 我们目前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 只有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才可以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尤其是为了满足自己上网的需求而从家中偷拿物品出去变卖的同学, 更应该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自觉抵制网络的诱惑。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所以, 通过该案例的分析, 使得学生很好地掌握了财产权的内容, 也明确了作为未成年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的要求, 懂得了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如何行使权利等一系列的问题。
二、案例要有针对性
中学生自我意识逐渐增强, 需要他们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 并正确理解权利, 肃清不正确理解, 珍惜权利,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鉴于近些年在校园周边中小学生遭受抢劫的案例层出不穷, 有关人士做过一项社会调查, “在校外遭受抢劫的少年儿童, 会找谁求助?”调查显示:61.45%的学生选择求助家人, 仅有22.61%的学生会找警察。这表明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缺乏法律意识, 加之初中生正处在青春发育期, 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 社会经验不足, 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不懂得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 在教学中我利用讲授“财产权利的维护”这一内容时, 针对学生中存在的这一普遍现象设计案例, 引导学生学会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例如, “中学生小强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被四个无业青年堵住, 强行搜去他身上仅有的5元钱, 临走还给了他一巴掌, 骂他穷鬼, 并威胁小强第二天同一时间在这里, 再带来100元, 否则就挨打。小朱害怕挨打, 从家里骗了100元, 第二天交给了无业青年。之后, 小朱又被反复多次打劫, 直到家长发现时, 已被抢去共计600多元。请问:小朱的做法对吗?如果是你该怎么办?”学生对小强的遭遇深有同感, 所以大家都在悄声说:“谁敢不给, 我也被抢过。”我看到了学生心中的顾虑, 便引导同学们一起来分析, 如果身边的违法犯罪现象没有人检举揭发, 那么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掌握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呢?同学们摇头, 也就是说, 受害人的妥协退让, 只会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不便, 而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 则提供了生存发展的空间。所以, 这种做法不可取, 如果自己以前也有过类似错误的做法的话, 。从现在开始, 应该转变观念, 认清不法分子的本质, 不要心存幻想, 不要用自己的妥协来换取不法分子的同情, 而应该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着, 再引导同学们了解一些依法维权的途径, 例如及时拨打110报警, 或记住不法分子的相貌特征, 事后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或者通过家长和老师来寻求法律的帮助。总之,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 我们个人权益最有力的保障就是法律, 所以, 我们要树立起法律意识, 在实际生活当中, 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一堂政治课, 不仅教会了学生一些法律知识, 也教会了学生维权的实践经验。
三、案例应该具有思想教育性
虽然思想品德课程中法律常识板块的内容设置, 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培养学生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但是, 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 不应该只注重法律规定的学习, 而忽略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 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 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如勿偷盗、勿杀人就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一个守法者首先应该是一个遵守道德的人。所以,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 应该有效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
例如, 在学习关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一内容时, 设计案例:初二学生小明将自己坐的课桌桌面用小刀胡乱刻画, 老师要求其赔偿, 他还振振有词, 说自己的桌子, 凭什么要赔偿?请同学们分析, 小明该不该赔偿?为什么?同学们看了案例以后, 觉得小明很可笑, 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当然是要赔偿的, 因为课桌是公共财产, 不是小明的个人财产。老师接着问:“那哪些财产应该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此问题的引导下, 让学生学会区分辨别, 什么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千万不能把财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相混淆了, 对于公共财产, 每个人只有使用权, 而没有所有权, 应该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 不要以为自己使用的课桌椅就是属于自己的, 想怎样就怎样, 而是要认识到, 学校里的教学设施, 不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自己只是有权使用, 无权处分。所以, 我们每个同学在学校期间, 应该懂得爱护公物, 明白损坏公物要赔偿的道理。如果有同小明类似错误做法的同学, 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勇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进而再进行扩展, 引导学生认识损坏公物的行为不仅在学校里存在, 在社会生活的公共场所中, 也有不少破坏公物的不良行为 (例如偷下水井盖的、毁坏公用电话的、乱涂乱画的、打破路灯的、毁坏健身器材的、攀折树木花草的等) , 给我们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的生活环境, 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作为社会的一份子, 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 应该担负起爱护公物的社会责任。培养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 要从小做起, 从小事做起,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 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 做一个有责任的公民。通过这一案例的设计, 在课堂教学中将法制学习与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回归到了思想品德课的根本——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实验稿) .北京师范大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高考音乐常识备考要点(下) 第4篇
★器乐
器乐的表演形式有独奏、齐奏、重奏、合奏等,体裁形式有交响曲、组曲、协奏曲、序曲、室内乐、前奏曲、进行曲、幻想曲、奏鸣曲、回旋曲、变奏曲等。
西洋乐器一般分为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
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弦乐器音域宽广,富于歌唱性,表现力极强,是很好的独奏、重奏、合奏和伴奏乐器,是交响乐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木管乐器短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英国管、大管等。木管乐器因用乌木或硬木制造而得名。新式长笛虽改用金属制作,但其发声原理仍同木管乐器,所以仍属木管乐器。管体发声如长笛、短笛,簧片发声如单簧管、双簧管、英国管、大管。木管乐器音色丰富优美,可以演奏音阶、半音和音程跳跃。
铜管乐器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铜管乐器是以唇代簧,气流通过号嘴使管柱振动而发声,以其雄厚威武的音响常用于表现弦乐器和木管乐器本身无法达到的音乐高潮。
打击乐器:定音鼓、小军鼓、钹、木琴、三角铁、钟琴、钢片琴等。打击乐器种类丰富,音色各具特色,都是靠敲击发声,基本用于合奏中。根据其表现性能可分为节奏类(定音鼓、小军鼓、钹、锣等)和旋律类(钢片琴、钟琴、木琴等)。
室内乐原指在室内演奏的小型重奏曲,以弦乐四重奏居多,如吴祖强的《弦乐四重奏》、柴可夫斯基的《如歌的行板》、舒伯特的《鳟鱼五重奏》。
协奏曲一种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的大型乐曲,用什么乐器担任独奏就叫什么协奏曲,如小提琴协奏曲、钢琴协奏曲、长笛协奏曲、琵琶协奏曲等。协奏曲通常为三个乐章,也有单乐章的,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第一钢琴协奏曲》《草原英雄小姐妹》等。
交响曲由管弦乐队演奏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一般由四个乐章组成快板、慢板、小步舞曲或诙谐曲、急板或快板。
圆舞曲以三拍子、慢速、滑步和旋转为特征的舞曲,著名的有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
进行曲:配合人们行进步伐的乐曲,节奏鲜明、铿锵有力。著名的有舒伯特的《军队进行曲》、贝多芬的《土耳其进行曲》、老约翰·施特劳斯的《拉德茨基进行曲》、柏辽兹的《拉科齐进行曲》等。
小夜曲: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一种在傍晚演唱的情歌,具有宁静抒情的气质,通常用吉他或曼陀铃伴奏。近代的小夜曲既有声乐作品,如舒伯特的《小夜曲》、托塞蒂的《小夜曲》,也有器乐作品,如海顿的《弦乐小夜曲》等。
★声乐
声乐的演唱形式有独唱、齐唱、重唱、对唱、合唱、轮唱等,声乐的形式有颂歌如《延安颂》、抒情歌曲如《祖国,慈祥的母亲》、叙事歌曲如《歌唱二小放牛郎》、讽刺歌曲如《跳蚤之歌》、诙谐歌曲、摇篮曲等。
人声分类
男声:分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三种。男高音音区较高,音质清朗嘹亮,如帕瓦罗蒂的《我的太阳》、胡松华的《赞歌》、李双江的《红星照我去战斗》;男中音音域略低于男高音,音质比较厚实,如刘秉义的《我为祖国献石油》、胡宝善的《我爱这蓝色的海洋》等;男低音音质低沉浑厚,如俄国著名男低音夏里亚宾的《伏尔加船夫曲》。
女声:分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三种。一般女声比男声的音域音区高,音质音量更清亮华丽,女高音如马玉涛的《马儿啊,你慢些走》、李谷一的《边疆的泉水清又纯》;女中音如罗天婵的《黑子赛琳娜》、关牧村的《打起手鼓唱起歌》;女低音较少。
童声:指变声期前男女儿童的歌唱发声。童声音质近于女声,但发声更稚嫩、清亮。按实际音域和音色特点,童声又分为高音和低音两种。童声歌曲较之成人歌曲易于分辨。
歌曲分类
进行曲:一般是用来配合队伍行走步伐的乐曲,多采用强弱分明的二拍子,具有雄壮有力的气质,如法国的《马赛曲》,我国作曲家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麦新的《大刀进行曲》、郑律成的《解放军进行曲》等。
抒情歌曲:抒情歌曲表现为内容广泛,风格多种多样,以独唱形式居多,具有曲调优美、歌唱性强、感情细腻等特点,如刘雪庵的《红豆词》、赵元任的《教我如何不想她》、田歌的《草原之夜》、雷振邦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颂歌:以歌颂祖国、人民、党、领袖、英雄以及一切令人尊敬的对象为内容的歌曲,多采用宏伟磅礴的气势、舒展性的节奏和宽广性的曲调,如田光、傅晶的《北京颂歌》、刘炽的《祖国颂》、关峡的《公仆赞》等。
艺术歌曲:十九世纪起源于德国的一种精致的独唱歌曲,现多指由专业人士演唱的难度大、声乐技巧要求较高的声乐作品。艺术歌曲的歌词多采用名作家或名诗人的作品,由作曲家精心谱曲并谱写的伴奏。此后,世界各国凡具有类似特色的创作歌曲均被划入艺术歌曲之列,如舒伯特的《小夜曲》和《菩提树》,库尔蒂的《重归苏莲托》、托塞利的《小夜曲》、古诺的《圣母颂》等。我国作曲家赵元任的《教我如何不想她》、青主的《我住长江头》、黄自的《玫瑰三愿》、贺绿汀的《嘉陵江上》、郑秋枫的《我爱你,中国》、陆在易的《祖国,慈祥的母亲》等。
另外,还有诙谐风趣性、讥刺嘲笑性、叙事性和舞蹈性的歌曲等,但数量较少。
歌剧:最早源于十六世纪的意大利,是将音乐、戏剧、文学(诗歌)、舞台美术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通常由咏叹调、宣叙调(朗诵词)及重唱、合唱、序曲、间奏曲、舞蹈场面及说白等艺术形式组成。歌剧音乐是器乐和声乐的综合,器乐部分由管弦乐队演奏,全剧开幕之前有序曲,幕间有幕间曲,幕中有场景音乐。声乐部分有咏叹调、宣叙调、重唱、合唱。欧洲歌剧的典型代表作有比才的《卡门》、威尔第的《茶花女》、格林卡的《伊凡·苏萨宁》等。中国歌剧的典型代表作有《白毛女》(包含《北风吹》《扎红头绳》《廊檐下红灯照花了眼》《老天杀人不眨眼》《太阳出来了》)和《刘胡兰》,张敬安、欧阳谦叔的《洪湖赤卫队》,羊鸣、姜春阳、金砂的《江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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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歌:由多首内容有关联的歌曲组成的声乐套曲,如我国反映解放战争的沈亚威等人的《淮海战役组歌》和唐珂、生茂等人的《长征组歌》,还有奥地利作曲家舒伯特的《冬之旅》《美丽的磨房女》等。
大合唱:一种大型多乐章的声乐套曲,包括独唱、重唱、对唱、齐唱、合唱等形式,如我国作曲家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马思聪的《祖国大合唱》,以及英籍德国作曲家亨德尔的《弥赛亚》、奥地利作曲家海顿的《创世纪》。
舞剧:一种以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法,综合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形式,表现特定人物和戏剧情节的舞台表演艺术,欧洲称之为芭蕾舞剧。舞剧音乐包括序曲、舞曲、进行曲和场景音乐、幕间曲等,代表作有柴可夫斯基的《天鹅湖》《睡美人》《胡桃夹子》,普罗科菲耶夫的《灰姑娘》,吴祖强、杜鸣心等人的《红色娘子军》,商易的《小刀会》等。
★音乐流派
巴洛克时期:大约从十六世纪末到1750年之间的音乐,人们习惯称之为巴洛克音乐。以德、意、法几个国家为物有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等。
古典乐派: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产生于欧洲的音乐潮流及创作风格,古典三杰有海顿、贝多芬、莫扎特,其他音乐家还有勃拉姆斯、罗西尼、帕格尼尼、韦伯。
浪漫乐派:十九世纪初到十九世纪中叶产生于欧洲的一种新的音乐潮流及创作风格,代表人物有李斯特、门德尔松、舒伯特、肖邦、柏辽兹等。
民族乐派:十九世纪中叶浪漫主义音乐中后期在俄罗斯、东欧、北欧各国兴起的一个音乐流派,艺术家大多是激进的爱国主义者,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他们善于采用本国优秀的民间歌调作为音乐素材,表现爱国主义的英雄主题,赞美祖国瑰丽的山河。代表人物有斯美塔那、德沃夏克、格里格、西贝柳斯、格林卡、巴拉基列夫、鲍罗丁、柴可夫斯基等。
★部分音乐人
巴赫:德国著名作曲家,作品有《平均律钢琴曲集》《勃兰登堡协奏曲》等。
海顿:奥地利作曲家、欧洲古典乐派代表人物之一,他最早确立了弦乐四重奏和近代交响乐的结构形式。他是一位多产作曲家,仅交响乐就写了一百多部,被称为“交响乐之父”,代表作有《告别交响曲》《惊愕交响曲》《时钟交响曲》、清唱剧《创世纪》《四季》等。
贝多芬:德国人,世界著名作曲家之一,被称为“乐圣”,一生追求自由、平等、博爱,这在其音乐中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作品有交响乐九部(其中第三交响曲《英雄》、第五交响曲《命运》、第六交响曲《田园》、第九交响曲《合唱》)、钢琴协奏曲五部、钢琴奏鸣曲三十二部(包括《悲怆》《月光》《热情》《皇帝》等)、小提琴奏鸣曲十首、弦乐四重奏十六首、管弦乐曲《埃格蒙特》、歌剧《菲黛里奥》及大量的声乐曲。
舒伯特:奥地利作曲家,因一生创作了六百多首歌曲被誉为“歌曲之王”,一生在封建反动复辟势力的统治下度过,主要作品有歌曲《魔王》《菩提树》《野玫瑰》《鳟鱼》、声乐套曲《美丽的磨坊姑娘》《冬之旅》、交响乐《b小调(未完成)交响曲》、钢琴曲《军队进行曲》、钢琴五重奏曲《鳟鱼》等。
莫扎特:奥地利音乐家,被誉为“天才音乐家”,主要代表作有歌剧《费加罗的婚礼》《唐璜》《魔笛》、交响乐《降E大调交响曲》《g小调交响曲》及钢琴曲《土耳其进行曲》等大量作品。
约翰·施特劳斯:奥地利作曲家,一生创作了四百多首圆舞曲,被誉为“圆舞曲之王”,主要作品有圆舞曲《蓝色多瑙河》《春之声》《维也纳森林的故事》以及轻歌剧十余部。
德沃夏克:捷克作曲家,主要作品有《e小调第九(自新大陆)交响曲》《b小调大提琴协奏曲》《狂欢节序曲》和歌剧《水仙女》等。
柴可夫斯基:俄国作曲家,主要作品有歌剧《叶甫根尼·奥涅金》《黑桃皇后》《禁卫军》、舞剧《天鹅湖》《胡桃夹子》《睡美人》、交响曲《第四交响曲》《第五交响曲》《第六(悲怆)交响曲》及钢琴曲《四季》《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意大利随想曲》。
肖邦:波兰著名.钢琴家、作曲家,被誉为“钢琴诗人”,一生创作了大量钢琴作品,代表作有《军队波兰舞曲》《英雄波兰舞曲》《革命练习曲》等。
柏辽兹:法国作曲家,最大成就是交响乐,主要作品有《幻想交响曲》《罗马狂欢节》等。
比才:法国作曲家,主要作品有歌剧《卡门》《采珍珠者》、管弦乐组曲《阿莱城姑娘》等。
普罗科菲耶夫:原苏联作曲家、钢琴家、指挥家,主要作品有歌剧《战争与和平》《三个桔子的爱情》、芭蕾舞剧《罗密欧与朱丽叶》《灰姑娘》、交响童话《彼得与狼》,他的作品旋律清新,和声新颖,手法独特。
圣一桑:法国作曲家,主要作品有管弦乐组曲《动物狂欢节》,歌剧《参孙与达丽拉》、交响诗《骷髅之舞》以及小提琴曲《引子与回旋随想曲》等。
强力五人集团:十九世纪俄罗斯五位音乐家组成的集体,他们是巴拉基列夫、鲍罗丁、穆索尔斯基、居伊、里姆斯基-科萨科夫。
他们提倡以民间音乐为基础的民族风格,重视俄罗斯音乐的民族化问题,并在自己的作品中不同程度地实践了他们的主张。普希金的戏剧《鲍里斯·戈都诺夫》成了穆索尔斯基的同名歌剧的基础,古老的俄罗斯史诗《伊戈尔王远征记》在鲍罗丁的歌剧《伊戈尔王》中再现,梅伊的历史剧成了里姆斯基-科萨柯夫的歌剧《普斯考夫姑娘》和《沙皇的未婚妻》的创作材料,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雪女郎》、果戈里的《五月之夜》和《圣诞节的前夜》也都成了他的题材,后来他又以普希金的神话《萨旦王的故事》《金鸡》为基础创作了神话歌剧。
(申申)
文史常识要点 第5篇
第一章 中国文学基本常识 1.考核知识点 中国文学基本概念
中国古代著名文学家及其代表作品 中国现当代文学家及其代表作 2.考核要求 识记部分
(1)《诗经》的来源、名称演变及“诗六艺”(2)“楚辞”的名称源流及屈原的代表作品(3)古体诗和近体诗的概念
(4)词的名称、分类、特点及流派(5)元曲的基本知识
(6)散文的分类、基本特征
(7)小说的三要素及小说发展的两大阶段(8)志怪小说的代表作家及代表作品(9)志人小说的代表作家及代表作品(10)话本小说的概念(11)章回小说的概念(12)新闻的概念
(13)报告文学的基本特征
(14)《论语》的作者、文学特点(15)老子及《老子》概况(16)庄子及《庄子》概况
(17)《史记》的作者、编籑体例(18)《汉书》的作者、体例(19)建安文学的时间断限
(20)“三曹”诗歌与“建安风骨”慷慨悲凉的美学风格(21)“初唐四杰”
(22)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滕王阁序》中的名句(23)“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作家(24)王维《山居秋暝》的名句
(25)中国诗史上的“双子星座” 李白、杜甫(26)杜甫诗歌“沉郁顿挫”的风格特点(27)白居易新乐府运动的理论主张
(28)白居易的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琵琶行》(29)李商隐无题诗的作意及风格特点(30)苏轼的生平与创作(31)“易安体”的风格特点(32)辛弃疾及其爱国词
(33)陆游《游山西村》中的名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34)“唐宋八大家” 及其代表作品(35)“元曲四大家”
(36)元杂剧的奠基人关汉卿及其代表作品(37)“曲状元”马致远及其代表作品(38)明代“四大奇书”
(39)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金瓶梅》(40)《红楼梦》的作者、书名、版本情况(41)《儒林外史》的作者、思想内容(42)鲁迅生平与创作概况
(43)茅盾的《蚀》三部曲;《农村三部曲》(44)茅盾长篇小说的代表作品《子夜》,塑造了民族资本家吴荪甫的形象(45)巴金的《爱情三部曲》、《激流三部曲》
(46)冰心的代表作品及其作品“爱的哲学”、“母爱”、“童真”的主旋律(47)中国现代最早的童话作家叶圣陶,有童话集《稻草人》(48)朱自清的代表作品《背影》、《荷塘月色》(49)郭沫若的诗集《女神》的内容与文学史意义(50)创造社的主要成员(51)新月派的代表诗人
(52)文学研究会与人生派文学
(53)梁实秋散文代表作品《雅舍小品》
(54)林语堂“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的小品文(55)田汉话剧的代表作品
(56)老舍的创作简况及其主要作品(57)曹禺的戏剧代表作品
(58)夏衍的戏剧代表作《上海屋檐下》及报告文学《包身工》(59)张天翼小说的代表作品《华威先生》(60)张恨水通俗小说的代表作品
(61)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暴风骤雨》反映“土地改革”的小说(62)鸳鸯蝴蝶派的游戏、消遣的文学思潮及主要代表作家(63)赵树理与山药蛋派(64)孙犁与荷花淀派
(65)贺敬之与新歌剧《白毛女》
(66)艾青诗歌“土地”与“太阳”主题意象
(67)梁斌《红旗谱》、柳青《创业史》、杨沫《青春之歌》的主要人物形象(68)姚雪垠的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69)“伤痕小说”及其代表作家与作品(70)“改革小说”及其代表作家与作品(71)“反思小说”及其代表作家与作品(72)“茅盾文学奖”的获奖作家与作品 理解部分
(1)《诗经》风、雅、颂的分类依据及其各自的含义(2)《诗经》的艺术特征(3)“楚辞”的文体特点
(4)唐诗的题材、创作方法、基本形式(5)现代散文的表现形式
(6)小说的文体重心、小说的本质特点(7)网络小说的概念及特点(8)言情小说的概念及特点
(9)消息、通讯、特写、评论的文体特点(10)诸子散文发展的三个阶段及体制演变(11)《韩非子》说理文的特点
(12)本纪、表、书、世家、列传的含义(13)《史记》的历史价值和文学价值(14)《汉书》简况
(15)陶渊明田园诗的内容及风格特点
(16)“初唐四杰”对唐诗的形成与发展的贡献(17)王维、孟浩然的“山水田园诗”的特点(18)李白诗歌的浪漫主义特色
(19)杜甫诗歌的时代特征及“诗史”性质(20)“元白体“的语言特点
(21)李贺诗歌的代表作品与“冷艳怪丽”的风格特色(22)刘禹锡的咏史怀古诗(23)杜牧的咏史诗的特点
(24)苏轼词在宋词发展变革中的地位和贡献(25)《红楼梦》在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地位(26)《儒林外史》的讽刺艺术
(27)《呐喊》、《彷徨》在中国现代小说发展史上的地位(28)茅盾代表作《子夜》的社会剖析小说的特点
(29)茅盾抗战时期的散文名篇《风景谈》、《白杨礼赞》(30)巴金《随想录》的思想内容和独特的文体意义(31)巴金的现实主义的创作特色(32)冰心、朱自清散文的创作特色
(33)徐志摩诗歌创作概况及新月诗派的理论与创作(34)林语堂、梁实秋与三四十年代的闲适小品文创作(35)老舍小说的京味文学特色
(36)《雷雨》在中国话剧史上的意义
(37)《雷雨》和《日出》中的主要人物形象(38)张天翼讽刺小说艺术特色(39)张恨水通俗小说的创作特点(40)贺敬之诗歌中的“时代精神”
(41)艾青的重要诗集以及对中国新诗发展的重要贡献(42)“山药蛋派”的革命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
(43)赵树理的“农民作家”的称号及大众化的风格特色(44)“战士诗人”郭小川及其代表作品(45)《红旗谱》的民族风格
(46)陈忠实《白鹿原》的史诗风格(47)贾平凹的“商州”系列小说(48)王安忆创作简况及其代表作品
(49)张贤亮的哲理反思小说及其代表作品(50)王蒙的“意识流”小说及其代表作品 第二章 外国文学基本常识 1.考核知识点 古希腊罗马文学 早期基督教文学 阿拉伯文学 中世纪文学 古典主义文学 浪漫主义文学 批判现实主义文学 魔幻现实主义文学 诺贝尔文学奖 2.考核要求 识记部分
(1)古希腊文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主要成就(2)荷马史诗
(3)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4)亚里斯多德的《诗学》
(5)古希腊“喜剧之父”阿里斯托芬(6)中世纪文学的时间界限、基本类型(7)但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8)但丁与《神曲》
(9)古典主义文学的时间界限(10)莫里哀及其代表作品
(11)意大利人文主义作家薄伽丘及其代表作品(12)法国人文主义作家拉伯雷和他的《巨人传》
(13)英国人文主义作家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及著名喜剧
(14)西班牙文艺复兴时期杰出的现实主义小说家塞万提斯与其名作《堂吉诃德》(15)法国启蒙文学的主要代表作家及其代表作品(16)歌德、席勒及其代表作品
(17)雨果、缪塞、大仲马、小仲马等法国浪漫主义作家及其代表作品(18)俄国浪漫主义作家普希金及其代表作品(19)匈牙利浪漫主义作家裴多菲的主要作品
(20)“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出自裴多菲的《自由与爱情》(21)现实主义文学形成时间及主要艺术特征(22)果戈理的主要代表作品
(23)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品《罪与罚》(24)列夫·托尔斯泰的主要代表作品(25)契诃夫的主要代表作品(26)福楼拜的主要作品(27)《红与黑》中于连形象
(28)《人间喜剧》的作品分类和基本内容(29)狄更斯小说的主要代表作品(30)勃朗特三姊妹及其代表作品(31)马克·吐温的主要作品(32)欧·亨利的主要作品(33)杰克·伦敦的主要作品(34)欧仁·鲍狄埃与《国际歌》(35)高尔基的自传体三部曲
(36)肖洛霍夫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静静的顿河》
(37)罗曼·罗兰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约翰·克利斯朵夫》(38)海明威及其代表作品 理解部分
(1)希腊神话的内容特点
(2)基督教文学的经典之作《新约》
(3)阿拉伯文学的代表作品《一千零一夜》(4)中世纪文学的文化历史背景与基本特点(5)《神曲》的思想内容与艺术特点(6)古典主义文学的特点
(7)《伪君子》与古典主义戏剧(8)莎士比亚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
(9)《十日谈》的思想内容及对封建教会的批判
(10)《堂·吉诃德》的艺术特点及在欧洲文学史上的意义(11)哈姆雷特形象的典型意义
(12)《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的吝啬鬼形象(13)卢梭文学创作的代表作《新爱洛伊丝》(14)卢梭讨论教育的哲理小说《爱弥尔》(15)卢梭《忏悔录》对自我的大胆袒露(16)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
(17)《浮士德》的情节、结构与题材特点(18)浮士德形象及其思想内涵(19)浪漫主义文学的特点
(20)雪莱诗剧《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抒情诗《西风颂》(21)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浪漫主义小说的典型特征(22)雨果60年代的四部小说:《悲惨世界》、《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23)缪塞的《世纪儿的忏悔》中“世纪病”患者“阿克达夫”的形象(24)普希金笔下的“多余人”、“小人物”形象(25)果戈理短篇小说“小人物”的主题(26)果戈理《死魂灵》的思想意义
(27)果戈理喜剧《钦差大臣》对沙俄官僚制度的揭露(28)《安娜·卡列尼娜》中安娜的形象
(29)列夫·托尔斯泰的史诗体小说《战争与和平》
(30)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中聂赫留朵夫和玛丝洛娃的形象(31)《红与黑》在心理描写上的成就(32)司汤达在欧洲文学史上的地位
(33)巴尔扎克的现实主义及在欧洲文学史上的地位(34)狄更斯创作的基本主题和思想内容(35)萨克雷的代表作品《名利场》
(36)简·爱形象和罗切斯特形象及其意义(37)高尔基的长篇小说《母亲》
(38)阿·托尔斯泰的代表作品《苦难的历程》(39)法捷耶夫的代表作品《青年近卫军》(40)戴维·赫伯特·劳伦斯的代表作品(41)斯蒂芬·茨威格的代表作品(42)西奥多·德莱赛的代表作品(43)海明威的写作风格
第三章 中国历史基本常识 1.考核知识点
中国原始社会与封建社会 中国近代社会 中国现当代社会 2.考核要求 识记部分
(1)母系氏族公社(2)半坡遗址(3)河姆渡遗址(4)父系氏族公社(5)龙山文化(6)大汶口文化(7)禅让制
(8)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9)夏历
(10)夏朝灭亡(11)商朝建立(12)青铜器(13)甲骨文(14)牧野之战(15)商朝灭亡(16)西周建立(17)礼乐制度(18)宗法制度(19)周平王东迁(20)春秋五霸(21)战国七雄(22)秦的统一(23)大泽乡起义(24)秦朝灭亡(25)楚汉战争(26)刘邦建立汉朝(27)文景之治(28)张骞出使西域(29)丝绸之路(30)东汉建立(31)光武中兴(32)黄巾大起义(33)《周髀算经》(34)《九章算术》(35)《神农本草经》(36)《黄帝内经》(37)造纸术(38)蔡候纸
(39)秦始皇兵马俑(40)官渡之战(41)赤壁之战
(42)司马炎建立西晋(43)司马睿建立东晋(44)五胡十六国(45)淝水之战(46)南朝(47)北朝
(48)北魏孝文帝改革(49)圆周率(50)大明历
(51)《齐民要术》(52)《水经注》(53)莫高窟(54)云岗石窟(55)龙门石窟(56)曹不兴(57)王羲之(58)魏碑
(59)杨坚建立隋朝(60)隋炀帝(61)唐太宗
(62)“贞观之治”(63)武则天(64)唐玄宗
(65)“开元盛世”(66)“安史之乱”(67)黄巢起义(68)朱温废唐(69)赵州桥(70)南禅寺(71)佛光寺
(72)《诸病源侯论》(73)“药王”孙思邈(74)《唐新本草》(75)“昭陵六骏”(76)颜真卿(77)柳公权(78)张旭(79)怀素(80)五代十国(81)耶律阿保机(82)陈桥兵变(83)元昊(84)女真族(85)北宋灭亡(86)南宋建立(87)“绍兴和议”(88)成吉思汗(89)忽必烈(90)行省制度(91)活字印刷术(92)《梦溪笔谈》(93)水运仪像台(94)《授时历》(95)明朝的建立(96)明成祖(97)努尔哈赤(98)大清建立
(99)李自成农民起义(100)清军入关(101)《本草纲目》(102)《农政全书》(103)《天工开物》(104)《徐霞客游记》(105)故宫(106)林则徐(107)虎门销烟(108)鸦片战争
(109)《中英南京条约》(110)洪秀全(111)金田起义
(121)《天朝田亩制度》(122)曾国藩(123)左宗棠(124)李鸿章(125)张之洞
(126)洋务运动的口号(127)邓世昌(128)丁汝昌(129)威海卫战役
(130)《马关条约》内容(131)维新运动(132)康有为(133)梁启超(134)谭嗣同
(135)“公车上书”(136)“戊戌六君子”(137)义和团(138)朱红灯(139)平原大捷(140)八国联军(141)《辛丑条约》(142)同盟会(143)孙中山(144)三民主义(145)辛亥革命(146)中华民国(147)清朝灭亡(148)袁世凯(149)二次革命(150)宋教仁(151)黄兴
(152)袁世凯复辟帝制(153)护国运动(154)直系(155)皖系(156)奉系
(157)新文化运动(158)《青年杂志》(159)新文化运动的口号(160)五四运动(161)共产主义小组
(162)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63)陈独秀(164)中共三大
(165)国民党“一大”(166)新三民主义(167)北伐战争
(168)蒋介石“四一二”反革命政变(169)汪精卫“七一五”反共政变(170)南昌起义(171)八七会议(172)秋收起义(173)井冈山根据地(174)苏维埃共和国(175)长征
(176)“九·一八”事变(177)“伪满洲国”(178)西安事变(179)“七七事变”(180)八路军(181)新四军
(182)叶挺、皖南事变(183)平型关大捷(184)南京大屠杀(185)重庆谈判;《双十协定》
(186)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187)国民党统治覆灭(18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8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0)抗美援朝战争(191)镇压反革命
(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3)三大改造(194)“一五”计划(195)中共八大
(196)《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197)《五一六通知》(198)“九一三”事件(199)尼克松访华
(200)《中美联合公报》(201)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202)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理论(203)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4)唐山大地震(205)“天安门事件”(206)粉碎“四人邦”
(207)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208)中共十二大
(209)香港回归祖国;澳门回归祖国(210)汶川大地震
(211)第二十九届奥运会(212)两岸“三通” 理解部分
(1)西周礼乐制度和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2)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休养生息政策(3)造纸术对人类文明的影响
(4)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北魏孝文帝改革促进北方民族大融合(5)“贞观之治”局面的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由盛转衰(6)元朝行省制度对后世的影响(7)明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加强(8)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9)太平天国和历代农民起义的异同(10)洋务运动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11)《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的影响(12)维新时代的思想文化对后世的影响
(13)《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的影响(14)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主要内容(15)新文化运动的历史地位
(16)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17)第一次国共合作形成及意义(18)南昌起义的影响
(19)西安事变和平解决的历史意义;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意义
(21)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初期国内主要矛盾
(22)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意义;邓小平“一国两治” 第四章 世界历史基本常识 1.考核知识点 世界古代史 世界近代史 世界现当代史 2.考核要求 识记部分
(1)世界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埃及(2)四大文明古国(3)古巴比伦王国
(4)居鲁士、大流士、雅利安人、阿育王
(5)印度“种姓”制度、阿拉伯数字、迈锡尼文明(6)《伊利亚特》、《奥德赛》(7)议事会、人民大会
(8)斯巴达国家、雅典国家、亚历山大帝国
(9)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毕达哥拉斯、阿那克萨哥拉、阿基米德、阿里斯托库、厄拉托斯提尼、屋大维
(10)斯巴达克起义(11)基督教
(12)西罗马帝国灭亡、罗马法(13)阿庇亚大道
(14)克洛维、查理曼、“神圣罗马帝国”、英吉利王国(15)日本统一、“大化革新”
(16)穆罕默德、伊斯兰教、《古兰经》
(17)拉齐斯、《医典》、穆罕默德·伊本·穆萨、奥斯曼(18)十字军东征(19)文艺复兴
(20)圈地运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导火线、克伦威尔独裁统治、光荣革命、《权力法案》、君主立宪制
(21)英国工业革命前提条件、瓦特、富尔敦、史蒂芬孙
(22)美国独立战争原因、来克星顿枪声、乔治·华盛顿、《独立宣言》、美利坚合众国独立、美国内战、林肯、《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23)法国三个等级、三级会议、《人权宣言》、雾月政变、七月革命(24)莫斯科公国、伊凡四世扩张、亚历山大二世改革、沙皇俄国扩张(25)共产主义者同盟、《共产党宣言》、第一国际、巴黎公社(26)明治维新的内容、明治维新的影响
(27)俾斯麦、威廉一世统一、加富尔、加里波第(28)萨拉热窝事件、凡尔登战役、彼得格勒起义(29)十月革命
(30)《凡尔赛和约》(31)共产国际
(32)第一次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33)新经济政策、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34)第二次世界大战、《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斯大林格勒战役、太平洋战争、世界反法西斯联盟
(35)开罗会议、《开罗宣言》、德黑兰会议、诺曼底登陆、雅尔塔会议、波斯坦会议、《波斯坦公告》、德国投降、日本投降
(36)联合国
(37)《北大西洋公约》、《华沙条约》、美苏争霸(38)东欧剧变、苏联解体(39)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40)亚洲金融风暴
(41)美国“9·11”事件
(42)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 理解部分
(1)古希腊罗马的文化影响(2)伊斯兰教的影响(3)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5)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6)美国独立战争的影响(7)法国革命的意义
(8)《共产党宣言》发表的意义(9)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
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 第6篇
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调查亦应遵循)
第一节 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
《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
一、借款主体
(一)借款主体的种类
1、法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
2、自然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
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
2、企业的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
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
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贷款卡;
4、税务登记证;
5、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
6、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7、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授权委托书;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要点
1、核实企业使用的印章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相符,如发现企业的印章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时,应以营业执照的记载为准,并要求企业予以更正;核实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是否相符,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意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上记载的经营期限,企业申请借款的期限应当控制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超过有效期限的,应要求企业办理合法变更手续。
2、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有无存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形。上述文件应为原件,客户经理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企业签章,客户经理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方可作为证明文件。
3、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主要审查章程是否为原件和最新的规定,章程是上有无所有股东的签章,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核实。
4、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借款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如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还应注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决议因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被认定无效或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章程对借款总额及单项借款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借款的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5、审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内容是否明确,企业的签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真实一致等。
6、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事业法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还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7、审查法人客户有无上及近期的主要纳税凭证,以确认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是否依法纳税等。
(三)公司借款主体的审查要点
1、公司章程;
2、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出资方式。
三、自然人借款主体的审查 自然人借款主体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 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
四、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的审查
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审查其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有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五、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合伙企业的审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查。审查时应注意: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目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要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2、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授信实施之前要审查该企业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财产出资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应要求其家庭成员书面确认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借款主体从事特殊行业的法律审查
从事特殊行业的借款人,应当取得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核准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且有关证照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第二节 担保合法性审查
一、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主体资格文件 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文件参照借款主体部分的相关规定。
(三)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审查要点
1、保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保证人姓名、年龄、住所等是否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内容相一致,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3、保证人已婚的,如以其家庭收入或家庭财产确认其担保能力的,应尽可能要求其配偶同时提供保证担保,以避免追究保证责任时,难以分割保证人的财产,降低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4、不宜接受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作为保证主体的审查要点
1、公司担保的一般审查
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的规定,确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审查公司是否出具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是章程对担保的决策机构约定不明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是否规定了限额,如有限额,公司只能在限额内对外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审查要点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得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途径对此项规定予以突破。股东大会表决实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被担保股东或者被担保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项表决权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保证担保的特殊情形
1、事业单位法人的保证担保
2、合伙企业的保证担保
3、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六)保证人免责的常见事由
(1)《担保法》第3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认保证责任。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款还旧贷款,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审查中应当注意,借新还旧的借款用途应明确写明“借新还旧”,并且贷款银行应当取得新保证人同意为“借新还旧”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抵押或质押方式办理的业务可比照上述要求办理。(3)除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外,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担保业务。在土地储备、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中,政府出具的承诺函不是保证担保,其性质只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证明文件。因此,对不具备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政府授权类借款主体,应按照有关的规定,要求提供担保。
(4)《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5)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担保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担保合法性审查要点
抵押担保应当产权明晰,并且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用于的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但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
2、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1)根据《物权法》184条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确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2)国家机关的财产;
(3)违法、违章、临时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6)军事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不同类型抵押物的审查要点
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原材料、产品和机器设备等;
不动产,是指在性质上不能移动位置,移动后能够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物,如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1、房地产 审查中应注意:(1)抵押人应当合法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不存在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等情形;
(2)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房地产抵押应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4)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房地产抵押时,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5)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6)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四证”齐全,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关注抵押物的租赁情况,注意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
(1)开发商已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2)开发商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已投入工程款项的书面证明;
(4)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5)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若抵押的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6)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7)以非城市房产的在建工程抵押时,应注意遵守有关规定,并可参照上述审查要求予以办理。
3、建设用地使用权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除应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抵押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3)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依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森林资源资产
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5、一般动产
(三)抵押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注意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例外情形:(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2)未清偿的职工债权。(3)船舶、航空器优先权。(4)国家税务。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实现抵押权的司法费用。
2、从物的抵押效力。
3、被监护人财产抵押、质押的效力。
4、以农村集体组织集体财产抵押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三、质押担保 第三节 抵押、出质登记的审查
一、抵押、出质办理程序
签订授信业务合同签订抵、质押合同办理抵押、出质登记或交付质物、权利凭证取得他项权证等权利证书,最高额抵押和最高额质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抵押、出质登记等手续必须由银行授信实施人员与抵押人或出质人共同亲自到相关登记部门(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专利局等)办理。
二、抵押、出质登记部门规定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
(二)动产抵押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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