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宣传月总结
反恐怖防范宣传月总结(精选6篇)
反恐怖防范宣传月总结 第1篇
**公司
反恐怖防范总结
**公司:
根据《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火电、风电部分》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推进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公司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国家反恐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公司2013年6月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临时小组,**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2014年4月9日公司正式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成立**公司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综„2014‟6号),2015年由于组织机构人员变动,3月对机构人员从新调整。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落实国家、自治区级集团公司反恐怖防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两会”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反恐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反恐怖防范专项资金,确保反恐怖防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办公室
爆头盔、盾牌、防爆棍、辣椒水发射器等安防物资,护厂队定期组织队员学习并操练。
(三)技防落实情况
**风电场、**光伏电站均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周界(围墙)入侵报警系统、应急警报系统,护厂队每周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及时将影像资料及时拷贝存档;对周界入侵系统红外探头定期清洗和试验,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报警系统演练,训练员工应急响应能力及反应速度。
三、重大活动期间反恐怖防范工作执行情况
(一)及时传达活动期间上级文件精神
公司及时通知哈密市留守人员、**光伏电站及**风电场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每位外出员工严格执行公司请假制度,并做好外出前的安全警示教育,要求不在人多的地方逗留、不坐黑车,同时要求外出人员留下第一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细节上给予指导教育。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目标、重点设施的安全防 1.活动期间,公司门卫室24小时值班,值班员每天上、下午对升压站四周、风场、光伏电站各巡检一次,对防火、防盗进行重点检查。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
2.为防止发生电力设备盗窃事件,每天安排2名维稳工作人员夜间值班,夜间在公司所辖区域不间断巡夜,发现异
3.公司护厂队每月10日开展反恐怖防范知识培训,通过对安防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讲解学习,观看反恐怖防范教育片等方式提高全队反恐意识,护厂队8人参加培训。
(二)反恐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2015年3月25日,公司组织反恐维稳应急演练,**风电场员工、各参建单位代表、厂家维护人员共计30余人参与了演习。本次演习以“歹徒白天正面突袭,风电场员工全力阻击防卫”为主题。通过此次演习,提高公司反恐维稳应急处置能力,磨合各部门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恐怖事件发生时能做到迅速响应,使损失降至最低,同时检验反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完善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五、存在的问题
1.**风电场距离哈密市130公里,分别距离**乡、**乡30公里和40公里,且道路蜿蜒崎岖,路况较差,当风电场遭遇恐怖袭击时,外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时间较长。
2.发生恐怖袭击时,由于路途遥远,伤员运至医院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特此汇报。
**公司
2015年7月17日
反恐怖防范宣传月总结 第2篇
按照天津港集团公司反恐怖工作会议的要求,港口医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反恐怖工作进行了重点的防范管理,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觉悟教育,坚定拥护过国家统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努力维护港口安全稳定。
医院及时传达集团反恐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应对措施。集团反恐会议召开的转天,院长即召集医院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传达反恐会议精神,并明确强调,既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又要在工作中狠抓落实,特别要加强医院员工的思想觉悟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号召全院员工坚定的围绕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拥护国家的稳定统一。
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关注医院少数民族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努力为生活困难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了解员工的意见需求,降低群众矛盾事件的发生。
二、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成立应急反恐机制,完善安全保卫措施。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医院的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一件大事,同时医院在反恐怖安全保卫体系中,又处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特殊的环境、特殊的设置,导致一旦遭受恐怖袭击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此院领导始终将医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安保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加大日常安全巡视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加大对用气、供水、供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力度。今年1-6月,保卫部门会同总务科、器械科等相关科室共查处安全隐患5起,教育纠正违规行为18次。特别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前后,医院开展了集中安全整治行动。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重点围绕着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备,抢修、抢险预案不健全的进行整改完善。
深入分析,把握重点,全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保卫部门针对重点部位如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财务科、设备科等重要核心的科室,加大巡视力度和防卫手段,按照监控设备做到24小时专人监控。确保新医疗大楼改扩建期间安全无事故。同时以最高要求,最大努力,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全力以赴确保医院就医环境安全和谐。
三、完善反恐怖应急预案,做好紧急事件处理准备。落实预案处置有力,切实做到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医院安全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医护人员实施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有效落实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储备,加强抢险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加强对医生、护士的管理和教育力度,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早觉察、早报告、早处置。
2.是加强维护、维修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是加强医院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车辆管理规定,对车辆设备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车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遵章守纪,杜绝违章。
4.是严格防火、用电、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医院职能科室加强监督巡管力度,杜绝相关隐患的出现。
港口医院
反恐怖防范宣传月总结 第3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管理,防护水平
1 概述
恐怖主义是当代世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对世界政治与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近年来,我国暴力恐怖活动呈频发趋势,如2013年10月28日的天安门金水桥恐怖袭击事件、2014年3月1日的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2014年4月30日的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袭击事件、2014年5月6日的广州火车站广场砍人事件、2014年5月22日的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车辆冲撞与爆炸袭击事件等,已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系统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公共开放以及人员密集流动等显著特点,是国家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点领域,恐怖袭击目标多、安保管理难度大。但目前,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领域的研究存在空白,为了提高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必要结合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面临的恐怖威胁特点,以及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状,探索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建立反恐怖防范长效管理机制。
2 反恐怖防范分类管理体系探索
2.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具体分类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目标是指有可能遭受恐怖威胁且会造成严重后果,需要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进行保护的目标,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系统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营运车船等。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目标依照自身的重要性大小,划分为一般目标、重要目标和特别重要目标三类,具体分类见表1。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该表并充分考虑本地区各具体防范目标的特殊性与敏感性,对其重要性进行综合评估,作出更具体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类别划分,不同类别的反恐怖防范目标分别采取不同级别的管理模式。
2.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分类管理
2.2.1 分类的确定和公布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反恐怖防范技术咨询机构,对辖区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目标进行综合评估,按照目标自身重要性大小进行分类,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终确定和公布。
2.2.2 登记备案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反恐怖防范目标登记备案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1)交通运输企业经营人或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人填写反恐怖防范目标“基础信息调查表”,报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反恐部门备案;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重要和特别要目标“基础信息调查表”和辖区内各类别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一般统计数据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特别重要目标“基础信息调查表”和辖区内各类别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一般统计数据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特别重要目标“基础信息调查表”和辖区内各类别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一般统计数据报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反恐怖防范目标“基础信息调查表”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在基础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2.3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护水平
交通运输企业经营人或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人根据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不同分类,采取与其相适应防护水平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即一般目标采取一般防护措施,重要目标采取重点防护措施,特别重要目标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2.2.4 不同防护水平下的人防、物防与技防措施
根据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护水平,交通运输企业经营人或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人所采取的物防、技防、人防措施配置具体见表2、表3、表4。
注:“/”表示不适用。
注:“广表示不适用。
3 结语
本文深入探索并构建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分类管理体系,填补了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研究工作的空白,可为今后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有利于建立反恐怖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朱建华.对“十二五”期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思考[J].水运科学研究,2010(02).
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 第4篇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卫星基地景区的恐怖袭击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和景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切实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有效控制、高效处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景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卫星基地景区安全稳定,为景区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属地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以实现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本质安全和能灵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反恐怖、防范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景区旅游安全保护和防恐预警、防控、应急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景区应对高风险状态下的安全保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景区反恐怖工作协调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景区反恐怖工作协调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景区反恐怖工作,并由反恐指挥部领导安排各部门各项分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谢 云平
副总指挥:陈 志 岭 曹 英 家 冉孟均
指挥部其他成员:李成富 杨富强 冉 毅 陈 伟 姜 磊 莫竹梅
四、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的力量
1、景区反恐怖工作协调指挥部的领导、成员;
2、景区其他工作人员
3、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团队;
(二)先期处置
恐怖暴力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在及时向县政府以及部队报告的同时,通知各指挥部成员及景区其他工作人员先期赶赴现场,执行协助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指挥部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地。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反恐怖应急机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处置恐怖事件的具体措施
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指挥部给予的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1、封锁现场,疏散人群,维护秩序(1)在适当区域安排人员,协助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现场事态。
(2)紧急疏散事发现场人群。在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将疏散口打开,并设专人把守;要千方百计稳定现场游客的情绪,维护撤离秩序;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挤、压、踩、攀越等混乱局面的发生。工作人员要通过喊话、指引等措施,合理引导游客有序撤离。
(3)开辟紧急救援通道。要迅速对事发地周围实行交通管制。一方面合理疏导撤离的人员和车辆离开现场,另一方面开辟紧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救灾现场,避免疏散人群挤占救援通道,影响救援工作的进行。
2、救治伤员
恐怖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在向120急救中心请求医疗支持的同时,调集景区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开展营救工作,为抢救受伤人员的生命争取宝贵时间。
3、抢险救灾
各工作小组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把营救游客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安全部门加强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景区治安大局的稳定。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基本生活保障组要稳定、安抚好受害游客、群众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安全部门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持警惕,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发生。
景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式的严峻性、反恐怖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敌情观念、忧患意识和工作紧迫感,坚决克服各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反恐怖斗争当成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立即行动起来,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效防范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检查,开展整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景区各部门所管辖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彻底堵塞漏洞,并及时向景区反恐怖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要针对本部门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强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景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反恐怖情况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在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或获取情报线索后迅速上报。严格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根据自身实际分解目标责任,做到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反恐怖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组织人员、装备等方面做好各项充分准备和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七、责任追究。
景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反恐责任制,明确反恐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反恐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凡因发生下列情况以及敷衍塞责、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以致酿成影响和发生问题的部门与单位,将严格执行问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与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出现遗漏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2、出现脱岗或在岗未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
3、对相关反恐工作标准、规定和工作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严格,导致出现工作漏洞或隐患而造成危害后果的;
4、在防恐督导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的;
5、影响反恐工作正常开展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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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反恐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反恐办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应对当前日趋严峻的反恐怖斗争形势、进一步规范反恐怖防范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重点目标、重要部位防范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夯实基础、利在长远的重要部署,更是企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去年北京“10.28”和今年昆明“3.1”恐怖事件的发生,标志暴力恐怖活动已从新疆走入内地,来到我们身边,各级反恐办、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重点目标单位要充分认清我市反恐防范工作面临的现实压力和挑战,克服“无恐可防”的侥幸心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制定反恐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标准为契机,做实做细做强城市反恐防范基础工作,有效防范暴力恐怖袭击的发生。
一、目标任务
反恐防范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各重点目标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体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晰、防范措施到位,预案装备完备,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体系。成立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将反恐防范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
体的单位、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的企业内部反恐怖防范责任体系。
二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人防方面:安保组织健全、人员配齐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物防方面:建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硬件设施齐全,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技防方面:建立以电子信息设备为主体的技术防范体系、网络,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有效。
三是抓好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开展反恐防范工作宣传教育,普及反恐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反恐防范、自救、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制定反恐防范应急预案。针对本行业、本单位特点,为应对可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现实危害,制定、完善反恐防范应急预案;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反恐应急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反恐怖应急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协调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 第6篇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防范标准 5应急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要目标分类标准 附录B(规范性附录)人防配置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物防设施配置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技防设施配置表
前 言
为建立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反恐怖防范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发电企业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反恐怖防范标准(模板)》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标准。
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共分为电网、火电\风电、水电1:程等三部分,本标准是其中之一,各发电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应依据本标准对发电企业进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标准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分别对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的重要目标分类、人防配置、物防设施配置、技防设施配置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反恐怖工作I办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并负责解释。
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
(火电\风电部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的工作要求和重要目标的防范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火电厂、风电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部令第93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令第112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监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5287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7946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A 69防爆毯
GA 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 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恐怖活动terrorism activities 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3.2 恐怖活动组织terrori sm organi zat ion 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3.3 恐怖活动人员terror ists 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3.4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简称:重要目标)
important goals of counter-terrorism protection 指一旦遭受恐怖袭击,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场所、建筑、工程、设施等。
3.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简称:重要部位)
key parts of counter-terrorismprotection 指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中对功能和使用起决定性作用的区域、设备等。3.6 人力防范(简称:人防)
personnel protection
指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努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7实体防范(简称:物防)physical protection
指用于反恐怖防范目的、能阻止或延迟恐怖活动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8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technical protect ion
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技术手段。
3.9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 i-terror ism precaut i ons
指在社会安全形势稳定的H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防范措施和行为。3.10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abnorma I anti-terror i sm precaut i ons
指在国家对反恐怖1: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性防范措施和行为。3.11变电站substat ion
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系统中变换电压、接受和分配电能、控制电力流向的电力设施,是将各级电压的电网联系在一起的枢纽。主要包括变压器、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电气设备、建(构)筑物、屯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等。3.12输(配)电线路
transmission(distribut ion)I i nes
连接发电厂与变电站之问、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问或变电站与用户之间,组成网络以输送(配送)电能为目的的电力设施。3.13火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
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的工厂。
3.14风电场wind farm
由多台风力发电机细.组成的电站。4 防范标准 4.1 总体要求
4.1.1运营管理火电厂/风电场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地方标准,坚持“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1.2发电企业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仓业的反恐怖防范T作纳入当地反恐怖防范工作体系,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协凋联动机制,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1.3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协助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对发电企业落实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4发电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发曳企业应建立与本企些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落实反恐怖防范专项资金,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中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4.1.5企业应建立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重要日标和重要部位保卫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建立例会制度。
4.1.6发电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初步分类(分类标准见附录A),并将分类结果报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未作为重要目标列入附录A的火电厂/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风光互补电站等类型发电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4.1.7发电企业需要对重要目标分类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建议报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1.8发电企业应根据火电厂/风电场重要目标分类情况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4.1.9新建、改(扩)建火电厂/风电场工程项日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设反恐怖防范安全设施、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丁、同时投入使用。
4.1.10发电企业应定期对反恐怖防范设施、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保证设备完好。发电企业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用以提高反恐怖防范水平。
4.1.11发电企业应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保卫等资源,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提高反恐怖防范综合能力。
4.1.12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报送涉恐信息。4.2 常态防范标准 4.2.1人防标准
4.2.1.1发电企业应设置安全保卫部门,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
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要求见附录B。
4.2.1.2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除应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外,还应熟悉本食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4.2.1.3发电企业应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对拟聘用的安保服务公司资质及安保服务公司派出人员的背景进行审查,防I上可疑人员上岗。
4.2.1.4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应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发电企业应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和学习时间,对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兼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4.2.1.5发电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恐怖防范意识,并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4.2.1.6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需要配备武装警察守卫力量的,发电企业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派驻武装警察进行安仝守卫。
4.2.1.7发电企业应严格门禁管理,在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设置24小时值守的固定检查门卫(哨位),并配备通讯工具,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没有内部通行证的车辆进入重要曰标。
4.2.1.8发电企业应加强重要部位的值班守卫和巡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恐怖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将各类危险物品带入重要部位。
4.2.1.9对进入重要部位的临时外来人员、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须经安全保卫部门背景审查后方可办理审批、备案、通行手续。4.2.2物防标准
4.2.2.1反恐怖防范物防设施主要有防盗安全门、防盗栅栏、实体围墙、隔离栏(墩)、机动车阻拦装置、应急用品等。物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反恐怖防范物防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C。物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4.2.2.2厂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照明设施、警戒标志,进出口设置固定门岗(包括岗哨楼、岗亭)并配备橡胶棒、应急灯等用品。在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划定警戒线,设置人、车分离通道,配置安检设施、设备、机动车减速带等,设置“停车检查”、“限速”标志。
实物屏障一般包括围墙(护栏、钢网墙)、警戒标志等。
围栏(墙)内侧、外侧的净高度均应不低于2.5m。围栏(墙)应结构坚固,不易攀爬,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
4.2.2.3重要目标出入口、周界困墙等应设置符合GB 50034要求的照明设施,夜间照明设备的点亮率不低于95%。
4.2.2.4发电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宜配备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护服、防割手套、多发捕捉网发射器、电警棍、防暴棍、盾牌、手铐、催泪罐、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毯、防冲撞钉、与地方公安部门联网的通信器材、巡逻车等装备。4.2.3技防标准
4.2.3.1发电企业反恐怖防范的技防设施包括安防系统监控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围墙)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出入口控制系统、重点部位红外(雷达)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
反恐怖防范技防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D。
技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4.2.3.2发电企业安防系统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系统应有监控、报警控制台,监视、录像、存储、打印、复制、通讯设备、报警部位显示模板、备用电源等;系统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没施,以及满足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辅助设施。
安防系统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2.3.3发电企业厂区、重要部位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系统座能对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且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95的要求。
4.2.3.4火力发电企业应在周界(围墙)设置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
4.2.3.5入侵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应能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综合防护系统;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94的要求。
4.2.3.6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汪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对非法闯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系统应具有人员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含GB 50396的要求。
4.2.3.7电子巡查系统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传输装置及管理软件等组成。系统信息采集点(巡查点)装置应安装在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且安装应牢固、隐蔽。系统在授权情况下应能对巡查路线、时间、巡查点进行设定和调整。监控中心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存储、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具有违规记录提示。
电子巡查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A/T 644的要求。
4.2.3.8发电企业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具有应急备用电源,能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能在警报信号触发后立即投入运行。
公共广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52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2.3.9发电企业的安防系统、电力生产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4.3 非常态防范标准
4.3.1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应在常态防范基础上,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范措施,提升防范等级和防范标准,4.3.2发电企业反恐怖非常态防范一般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负责级别的发布。
4.3.3在非常态情况下,发电企业应在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必要时可增派公安、武警力量,加强对重要目标的防范。
4.3.4发电企业应加强网络互联接口管控、网络入侵防护和病毒木马防治丁作,必要时应采取其他临时非常规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4.3.5二级非常态标准
4.3.5.1发电企业分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增加技防设施监控力量。
4.3.5.2主要出入口增派双岗,严格重要部位进出检查,限制携带物品进入重要部位。4.3.5.3对重要部位安排人员设点守护。4.3.5.4设置警戒区域,关闭非主要出入口。
4.3.5.5配置的防冲撞等设备运送至门岗,保证各类防范发施、处置装备配置到位。4.3.5.6启用安检门、探测仪等安检设备,对进入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4.3.5.7各级反恐防范人员保持有线、无线通讯24小时畅通。4.3.6 一级非常态标准
4.3.6.1发电企业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4.3.6.2各相关责住单位和应急力量进入T作岗位,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4.3.6.3发电企业停止检修、扩建等不影响发电的生产经营活动。4.3.6.4开启现场机动车阻挡装置等安全设施。
4.3.6.5根据当地反恐怖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5 应急管理 5.1 应急组织机构
发电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企业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T-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设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5.2应急预案
发电企业应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预案要包括应急处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应急指挥体系(含应急联动、指挥权限、指挥程序)、应急响应的启动一变更一解除机制、应急保障等内容。5.3应急演练
发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由政府相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的反恐怖防范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能力。应急演练每年应不少于一次。5.4应急处置
火电厂/风电场遭受恐怖袭击时,发电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乜口向地方人民政腑反恐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涮集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5.5 应急响应等级变动和解除
发布启动应急响应指令的单位,根据情况变化,发布应急响应等级的变化和解除指令。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重要目标分类标准
┏━━━━━━━━┳━━━━━━━━━━━━┳━━━━━━━━━━┓ ┃
类别划分
┃
火电厂装机总容量
┃
风电场装机总容量
┃ ┣━━━━━━━━╋━━━━━━━━━━━━╋━━━━━━━━━━┫ ┃
一类重要目标
┃
2000MW以上
┃
┃ ┣━━━━━━━━╋━━━━━━━━━━━━╋━━━━━━━━━━┫ ┃
二类重要目标
┃1000MW以上2000MW以下┃
500X,IW以一L
┃ ┣━━━━━━━━╋━━━━━━━━━━━━╋━━━━━━━━━━┫
┃
三类重要目标
┃IOOMW以上IOOOMW以下 ┃
50MW以上500MW以下┗━━━━━━━━┻━━━━━━━━━━━━┻━━━━━━━━━━┛
注:本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人防配置表
┏━━━┳━━━━━━━━━━━━━━━┳━━━━━━━━━━━━━┳━━━━━━━━━━━━━━┓ ┃
┃
┃
┃
重要目标设置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配置要求
┃
┃ ┃
┃
┃
┣━━━━┳━━━━┳━━━━┫ ┃
┃
┃
┃一类
┃二类
┃三类
┃ ┣━━━╋━━━━━━━┳━━━━━━━╋━━━━━━━━━━━━━╋━━━━╋━━━━╋━━━━┫ ┃┃反恐怖防范领
┃.导小组
┃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 ┣━━━╋━━━━━━━┻━━━━━━━╋━━━━━━━━━━━━━╋━━━━╋━━━━╋━━━━┫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 ┣━━━╋━━━━━━━━━━━━━━━╋━━━━━━━━━━━━━╋━━━━╋━━━━╋━━━━┫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 ┣━━━╋━━━━━━━┳━━━━━━━╋━━━━━━━━━━━━━╋━━━━╋━━━━╋━━━━┫ ┃┃
┃技防监控人员
┃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 ┣━━━┫
┣━━━━━━━╋━━━━━━━━━━━━━╋━━━━╋━━━━╋━━━━┫ ┃┃
┃固定岗人员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 ┃
┃安保力量
┃
┃
┃
┃
┃
┃ ┣━━━┫
┣━━━━━━━╋━━━━━━━━━━━━━╋━━━━╋━━━━╋━━━━┫ ┃┃
┃巡逻人员
┃周界、出入[J、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 ┣━━━┫
┣━━━━━━━╋━━━━━━━━━━━━━╋━━━━╋━━━━╋━━━━┫ ┃┃
┃备勤人员
┃机动
┃
应设
┃
应设
┃
应设
┃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物防设施配置表
┏━━━━┳━━━━━━━━━━━━━━┳━━━━━━━━━━━━━━┳━━━━━━━━━━━┓ ┃
┃
┃
┃
重要目标设置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配置要求
┃
┃ ┃
┃
┃
┣━━━┳━━━┳━━━┫ ┃
┃
┃
┃一类
┃二类
┃三类
┃ ┣━━━━╋━━━━━━━━━━━━━━╋━━━━━━━━━━━━━━╋━━━╋━━━╋━━━┫ ┃
l
┃警示(警戒)标志
┃周界出入口处,同墒、栅栏上
┃应设
┃应没
┃应设
┃ ┣━━━━╋━━━━━━━━━━━━━━╋━━━━━━━━━━━━━━╋━━━╋━━━╋━━━┫ ┃
┃围墙或栅栏
┃沿周界设置
┃应设
┃宜殴
┃宜设
┃ ┣━━━━╋━━━━━━━━━━━━━━╋━━━━━━━━━━━━━━╋━━━╋━━━╋━━━┫ ┃
┃
┃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出入口
┃
┃
┃
┃ ┃
┃门岗
┃
┃应设
┃应设
┃应发
┃ ┃
┃
┃处
┃
┃
┃
┃ ┣━━━━╋━━━━━━━━━━━━━━╋━━━━━━━━━━━━━━╋━━━╋━━━╋━━━┫ ┃
┃机动车阻挡装置及防尾随装置
┃主要出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安全门、窗
┃建筑物的门、窗
┃应设
┃应设
┃应设
┃ ┣━━━━╋━━━━━━━━━━━━━━╋━━━━━━━━━━━━━━╋━━━╋━━━╋━━━┫ ┃
┃金属防护门及防尾随装置
┃主要出入口处
┃应设
┃应设
┃虚设
┃ ┣━━━━╋━━━━━━━━━━━━━━╋━━━━━━━━━━━━━━╋━━━╋━━━╋━━━┫ ┃
┃检查室(站)及包裹寄存室
┃重点部位入口外侧适当位置
┃应设
┃宜设
┃宜发
┃ ┣━━━━╋━━━━━━━━━━━━━━╋━━━━━━━━━━━━━━╋━━━╋━━━╋━━━┫ ┃
┃消防器材、应急灯、毛巾、口
┃
┃
┃
┃
┃ ┃
┃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 ┃
┃罩、空气呼吸器等
┃
┃
┃
┃
┃ ┣━━━━╋━━━━━━━━━━━━━━╋━━━━━━━━━━━━━━╋━━━╋━━━╋━━━┫ ┃
┃防爆毯等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宜设
┃宜没
┃ ┣━━━━╋━━━━━━━━━━━━━━╋━━━━━━━━━━━━━━╋━━━╋━━━╋━━━┫ ┃
┃
┃周界出入口处,建筑内、重要
┃
┃
┃
┃ ┃ ┃通信设施
┃
┃应设
┃应设
┃应设
┃ ┃
┃
┃设施处等
┃
┃
┃
┃ ┣━━━━╋━━━━━━━━━━━━━━╋━━━━━━━━━━━━━━╋━━━╋━━━╋━━━┫ ┃
ll ┃防撞隔离栏(墩)或阻车钉、┃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 ┃
┃防爆桶等防护器材
┃处
┃
┃
┃
┃ ┣━━━━╋━━━━━━━━━━━━━━╋━━━━━━━━━━━━━━╋━━━╋━━━╋━━━┫ ┃ ┃探照灯等强光照明
┃重要部位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巡逻机动车
┃厂区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巡防犬
┃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技防设施配置表
┏━━━━┳━━━━━━━━━━━━━━━━━┳━━━━━━━━━━━┳━━━━━━━━━━━┓ ┃
┃
┃
┃
重要目标设置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 ┃
┃
┃
┣━━━┳━━━┳━━━┫ ┃
┃
┃
┃一类
┃二类
┃三类
┃ ┣━━━━╋━━━━━━┳━━━━━━━━━━╋━━━━━━━━━━━╋━━━╋━━━╋━━━┫ ┃
┃监控中心
┃安防系统
┃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
┃摄像机(摄像头)
┃主要出入口和
┃应设
┃应设
┃宜设
┃ ┃
┃视频安防
┃
┃重要部位
┃
┃
┃
┃ ┣━━━━┫
┣━━━━━━━━━━╋━━━━━━━━━━━╋━━━╋━━━╋━━━┫ ┃
┃监控系统
┃图像显示、记录与回
┃
┃
┃
┃
┃ ┃
┃
┃
┃隘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放装置
┃
┃
┃
┃
┃ ┣━━━━╋━━━━━━╋━━━━━━━━━━╋━━━━━━━━━━━╋━━━╋━━━╋━━━┫ ┃
┃
┃入侵探测仪(振动光
┃厂区,重要部位、放射
┃应设
┃应设
┃窟设
┃ ┃
┃入侵报警
┃缆、红外线等)
┃源周界
┃
┃
┃
┃ ┣━━━━┫
┣━━━━━━━━━━╋━━━━━━━━━━━╋━━━╋━━━╋━━━┫ ┃
┃
┃紧急报警装置
┃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 ┃
┃系统
┃
┃
┃
┃
┃
┃ ┣━━━━┫
┣━━━━━━━━━━╋━━━━━━━━━━━╋━━━╋━━━╋━━━┫ ┃
┃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没
┃ ┣━━━━┫
┣━━━━━━━━━━╋━━━━━━━━━━━╋━━━╋━━━╋━━━┫ ┃
┃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 ┣━━━━╋━━━━━━╋━━━━━━━━━━╋━━━━━━━━━━━╋━━━╋━━━╋━━━┫ ┃
┃出入口控制
┃出入口控制i,≤置
┃出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
┃
┃
┃
┃
┃ ┃
┃
┣━━━━━━━━━━╋━━━━━━━━━━━╋━━━╋━━━╋━━━┫ ┃
┃系统
┃信息处理装置
┃监控中心
┃应役
┃应没
┃宜设
┃ ┣━━━━╋━━━━━━┻━━━━━━━━━━╋━━━━━━━━━━━╋━━━╋━━━╋━━━┫ ┃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应设
┃宜设
┃宜发
┃ ┣━━━━╋━━━━━━━━━━━━━━━━━╋━━━━━━━━━━━╋━━━╋━━━╋━━━┫ ┃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建筑物
┃应设
┃应设
┃宜设
┃ ┣━━━━╋━━━━━━━━━━━━━━━━━╋━━━━━━━━━━━╋━━━╋━━━╋━━━┫ ┃
II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监控中心、各门岗
┃应设
┃宜设
┃宜设
┃ ┣━━━━╋━━━━━━━━━━━━━━━━━╋━━━━━━━━━━━╋━━━╋━━━╋━━━┫ ┃ ┃报警接收中心终端
┃监控中心
┃宜没
┃宜没
┃宜设
┃ ┣━━━━╋━━━━━━━━━━━━━━━━━╋━━━━━━━━━━━╋━━━╋━━━╋━━━┫ ┃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反恐怖防范宣传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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