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法治档案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治档案范文(精选6篇)

法治档案 第1篇

一、提升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存在的问题及重点

1. 法治思维意识不强。

当前, 少数档案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人治”思维与“法外特权”思想倾向严重, 有的说一套、做一套, 知行不一, 存在对档案法治认识不够深刻和全面的现象。档案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 真正形成法治思维意识, 一是要坚持合法性思维。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 遇到问题要先分清是否合法, 要牢记守住“合法”的底线。二是要坚持规则性思维。遇到问题要追问“是否合法”, 要依法依规办事, 而不是靠批示办事。三是要坚持平等性思维。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没有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四是要坚持程序性思维。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 以正当程序实现公平公正的办事目标。

2. 科学立法能力不足。

一些档案管理人员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或照抄照搬以及生搬硬套。依法治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有制度可循。一是要完善立法程序。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梳理档案管理行政职权, 严格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听证范围, 做到权力法定、权利法限和程序正义;二是要突出立法重点。要围绕档案管理行政许可、检查与处罚等职权, 编制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流程及时限、岗位说明以及申请材料要求等, 并主动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 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相关知识, 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使。三是要注重立法衔接。要加强与上位法、横向法规的有机衔接, 不能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抵触, 避免出现违反上位法、与其他部门法规发生冲突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为依法治档提供有力依据。

3. 依法用权落实不够。

当前, 有些档案管理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和公权私用等问题。依法治档重在治权。一是要建立权力清单。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明确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里运行。二是要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公开, 多渠道、全方位将档案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职能、办事程序等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三是要增强执法效能。要建立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依法治档落到实处。

二、提升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建议

从个人层面来看,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要着力推动档案管理人员形成尊法、学法、守法以及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1. 主动学法。

增强法治意识是档案管理人员树立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规范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强化法治意识、注重积累法治知识, 要结合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特点, 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学习, 提高法治素养。

2. 自觉守法。

遵守法律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底线, 而守住底线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自觉遵循法治原则, 自觉坚持权责统一,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3. 善于用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用法是实现法治价值的实践手段, 档案管理人员应善于用法治深化档案工作改革, 坚持以法治思维促进档案工作, 谋划档案工作, 保障档案工作, 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社会层面来看,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关键是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学习培训、法治实践探索与法治考核评价,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提升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措施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法治思维模式。

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素, 法治文化是作用于法治思维的重要外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必须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一是要加强法治精神宣传, 树立法治信仰。要加强宪法精神、宪法权威的宣传, 大力宣传和弘扬“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 切实增强档案管理人员对法治的信仰;二是要加强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法治认知。要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和培育“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以人为本、以法为尊, 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的法治理念, 切实增强档案管理人员对法治的尊崇;三是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营造尊法、信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护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使档案管理人员在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浸润中坚持对公平、民主的追求, 使法治思维成为档案管理人员的一种心理需求、思考习惯和思维定势, 养成依法履职与依规办事的习惯。

2. 加强法治学习培训, 提高法治能力素养。

一是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人员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学习计划, 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考试。二是要拓展档案管理人员学法内容。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对宪法、通用法律、《档案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 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以及与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又要重视法律逻辑和法律理念的学习培养。三是要创新学法方式。通过案例讨论、情景模拟与工作研讨等形式, 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加强法治探索实践, 规范法治行为方式。

坚持以用为本, 不断规范档案管理人员的法治行为方式。要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强化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对档案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档案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4. 加强法治考核评价, 强化法治价值导向。

一是要建立完善法治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坚持法治政绩导向, 把依法治档纳入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 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档案管理人员的一种硬标准、硬要求和、硬约束。二是建立完善法治激励导向机制。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作为档案管理人员考核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付子堂, 陈建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J].红旗文稿, 2013 (12) .

聚焦档案法治打造立体式活动宣传 第2篇

9月30日,仪征市档案局在市府广场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早上7:30,局馆全体人员提前到岗,认真布置活动现场;8:00前后,时值人流早高峰,途经市民对活动现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纷纷前来领取档案法规书籍与该局编印的书刊、报纸等资料,并咨询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更有热心市民,受到现场气氛感染后,当即返回家中,取来珍藏多年的珍贵的《隆庆仪征县志》等书籍和资料,现场捐赠给档案馆收藏。

活动中,分管副市长韩兰芬同志亲临现场,详细察看了现场布置,并与现场市民代表、社区代表合影留念;市人大陈恩平副主任知悉后特意打来电话,对现场宣传工作充分肯定并表示赞许。

这次的广场宣传活动只是仪征市档案局开展档案宣传活动的一个方面,此前,为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该局精心准备,构思、制作了五块展板,展示档案文化魅力,活动当天,吸引了不少路过市民驻足观看;编撰了《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及案例选编》、《家庭建档实用手册》等资料用于现场发放;在该市电视台播放宣传标语;联系电信部门,向广大市民发送了手机公益宣传短信;联合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编委会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在《仪征信息》专版刊登“档案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并加印后向社会发放;29日,在市老年大学,开展了资料赠阅和家庭建档知

依法治国背景下档案法治之管见 第3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档案法治与依法治国有着密切的联系。依法治国对档案法治不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还对档案法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档案学界对档案法治的关注度还不够,对档案法治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以发表论文为例,在中国知网期刊文献数据库中,从1979年到2014年12月底,以“档案法治”为主题检得73篇,其中,以“档案法治”为篇名,只检得18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加大对档案法治的研究力度,加强档案法治建设,为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2  档案法治在立法与执法上的误区

2.1  立法理念上的偏差,造成档案立法的国家为上和权力为上。立法理念是蕴涵于立法这一环节的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它体现了立法者的一种价值取向,是立法者期望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生活的一种最高思想境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我国档案立法理念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以国家为中心,重国家公权力,轻个人私权利。比如《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制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此规定既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基本原则,也有悖于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赋予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应有的、超越《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之上的权力,漠视了个人的合法权利,割裂了法治的统一性与完整性。其次是以权力为中心,重管理者的权力,轻利用者的权利。如在使用档案方面,对于利用者的利用权利《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此规定把使用档案的一个行为,割裂成利用和公布两个部分,并把利用和公布权力全部赋予了档案管理者。即使是已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还需要证明,而档案管理部门在如何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方面,法律却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

2.2  工作定位不准,导致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错位和越位。首先,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内容本末倒置。目前,一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仍偏重于案卷质量的内容检查,而对《档案法》明确规定的档案违法行为不作重点检查,对借档不还、归档不全、归档不及时和档案损坏情况缺乏执法力度,没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尤其是,在档案执法实践中突破《档案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增加了档案执法的内容,把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与档案业务工作的达标升级挂钩,档案执法俨然成为推动具体档案业务工作高标准的工具。其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体或方式不合法。目前,由于档案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造成了档案执法操作实务中的障碍和困难,直接影响了档案执法工作的开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超出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内容创新,比如聘用义务执法员制、协助执法制和执法工作督办制等,这名为“创新”执法,实为法外执法,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原则,是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之大忌。

2.3  视《档案法》为武器,是法律工具主义的表现。档案法治在档案执法中的弊端主要表现为视《档案法》为权力工具,这是法律工具主义的典型表现。1987年王庆成提出:“《档案法》作为法律是档案工作者手中的一种武器。”这是把《档案法》当作“武器”认识的最早论文,之后“以《档案法》为武器”成为档案工作者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组,经常见于档案杂志,一直延续至今。我们说“以《档案法》为武器”的提法不妥,因为一则把《档案法》当作“武器”来使用,摆错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有把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作“敌人”来对付之嫌。二则“武器”一般是针对别人,而不用来针对自己,把《档案法》当作“武器”来使用,是将档案行政管理者自己置超然于《档案法》约束之外。比如档案执法检查,从1988年的检查对象广泛全面,到后来的检查范围缩小,缩小为只检查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却退出被检查的范围,不再是档案执法的对象。结果,档案执法成了“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悖于落实《档案法》之初衷。

3  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档案强国

档案法治是指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切档案事务以完善的法律为尺度和准绳,以符合宪法中的法治原则为原则,形成档案事务依法而治的社会状态。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档案强国应落实在三个方面。

3.1  修改完善《档案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而现行《档案法》颁布于1987年,至今已有将近30年的时间,尽管1996年进行过一些局部的修改,但其立法原则和立法理念的时代局限性明显,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档案法治化进程,应尽快修改完善。首先,立法思想从管理理念向治理理念转变,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作为一部面向整个社会的档案法律规范的《档案法》,定位应避免其成为一部档案馆保护法,或者成为档案系统的业务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避免部门化利益倾向。其次,遵循公正、对等和利益均衡原则,调整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在规定社会公众具有保护档案义务的同时,在规定非国有档案所有者妥善保管、严禁倒卖、接受代管和接受征购收购义务的同时,应规定其合法权利的保障。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责任对等。在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权力的同时,还要规定其履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在规定其公布国有档案的时间期限、公布范围和公布程序的同时,还应规定其不作为的责任。

3.2  档案法治,确保档案行政执法在依法行政轨道上运行。档案法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治的具体体现。具体到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要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整改规范化、制度化,使依法行政与档案法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高档案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管理档案事业。首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把传统的人治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转变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责中切实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以档案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其次,按照国家档案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档案行政执法必须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尤其是以档案法律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程序和行为对象严格执法。档案系统应通过健全和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保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各项档案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从而保障档案行政执法在依法行政轨道上运行。

3.3  档案法治,为档案强国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建设档案强国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档案强国”不仅是档案本身的总量丰富、档案事业体系完备、档案管理水平高并且档案开发利用技术先进,更重要的是档案法治,档案法治是档案强国建设的第一要义,是档案强国的基础和保障。档案法治是一个国家档案事业发展水平的一面镜子,也是一个国家档案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首先,档案法治对于档案事业长足发展的今天是功不可没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档案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其中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档案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档案法》1987年的颁布实施,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制度化和规范化档案工作成为常态。其次,档案法治对于推动实现档案强国目标的明天是不可替代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中法治是一面高扬的旗帜,而档案法治一直都处于国家法治进程之中。作为建设档案强国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建立“大档案”机制,整合多方资源,还是鼓励设立私人档案馆,拓展档案馆结构体系,法治尤为重要。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是重视档案的档案强国或档案大国,也无一例外都是法治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档案事业作为社会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是其必然趋势。“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档案强国也是如此。

档案法治道路越走越宽 第4篇

25年后的今天, 我们欣喜地看到, 在《档案法》的规范和推动下,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 我省的档案法制工作大步前进, 档案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档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可喜成绩。

25年来, “弘扬档案法治精神, 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各级档案部门的自觉行动, 在立法、执法、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都得到充分彰显。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 建立起以《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档案法规体系, 为开展档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经各级政府审定, 全省县级以上档案部门行政许可主体地位基本得到明确, “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档案复制件赠送、交换、出卖审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三项被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 “常态执法”理念提出以后,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 平均每年检查5 000余家单位, 有效地打击了档案违法行为, 普遍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档案执法管理的认可度。同时,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已形成以法定职责为依据、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体系, 有效地规范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25年来,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将档案行政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采取有效措施, 拓展服务内容, 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加大农村档案资源开发整合, 深入推进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使全省近700个乡镇的档案达到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制发了《关于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的意见》, 指导企业做好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积极开展民生档案工作, 近30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列入了监管范围, 一些市地档案部门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制定了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或程序, 已为近3万名丢失档案的职工补办了档案, 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是平凡的25年, 这又是不平凡的25年。

抚今追昔, 我们充满自豪和激情, 省、市、县档案局多次获得国家、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扬帆未来, 档案法制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 其任重, 其道远, 档案工作者要以百倍的努力, 扎实工作, 励精图治, 为把档案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共同奋斗。

浅谈房产档案管理中的法治观念 第5篇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 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 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 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制度规定是实现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的有力保证。

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即体现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一是从学习中来, 知法才能执法;二是从实践中来, 体验胜于感知。

从学习中来, 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地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 做到三个明确:其一, 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 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其二, 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 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 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是法律和法规确定给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其三, 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 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治档案 第6篇

一、行政执法的违法原因分析

档案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若从法治的角度来思考,笔者认为,归纳起来大致基于两方面的原因,行政法制不健全和执法环境不良。

1.行政法制尚不健全。 自198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颁布以来,包括档案行政立法、执法、监督等诸环节在内的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地得到加强和发展,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就其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本身而言,尚存有其不健全之处,给行政执法违法现象的产生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 这主要表现在:( 1) 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缺乏规范或者规范不完备。 档案行政执法是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档案事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为此,从其内容来看,档案行政执法大体可包括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档案行政许可和确认、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奖励、档案行政仲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以往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中,比较注重规范行政相对人(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甚至受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和20 世纪50 年代苏联有关观念的影响,行政违法仅指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适用相应处罚措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违法的主体。 改革开放后,随着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人们认识到了该观点缺乏科学性,并探索出了行政违法的新概念,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纳入了行政违法的主体。 局馆合一和主体授权的档案执法主体形式,使档案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始终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虽然近年来在档案法规中注重加强档案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方面的建设,从法的角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资质和业务,但是对其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还相对欠缺和薄弱, 即便是有一些规范,也还是很不完备。 而在今天的档案法制建设的现实中,恰恰是后者更有待进一步加强。 如果不执法,属于不作为,有违档案法;如果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例如没有档案行政执法证,属无证执法,是执法“ 违法”,或者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对违法现象熟视无睹,将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档案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是档案行政法制建设十分重要的环节,却又是长期以来比较薄弱的环节。 近些年来,已建立起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担负起内部监督的职责,这无疑是对这一环节的强化。 然而,仅有这些还不够,这些制度大都是对行政执法实行事后监督,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事前、 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还有,现在部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系统,把执法监督看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尚未将执法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言代法、惯例办事、权大于法的现象依旧大量存在。 ( 3) 档案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制约不力。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权力机关( 人大及其常委会) 、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舆论监督及人民群众等为监督主体的一系列档案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但是因种种原因, 这些体系难以或尚没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功能和作用,权力机关的监督不到位,社会舆论的监督缺乏制度保障,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难以具体落实,司法机关的监督也是步履艰难。 同时,通过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依赖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身解决, 有些监督结果还需其他政府部门予以配合解决, 一些地方政府依法应履行的监督档案执法的职责没能充分行使, 甚至存在严重的档案执法地方保护主义,最终使违法行政的监督处于软弱无力的局面。

2.档案行政执法环境不良。 这里的“ 执法环境”指执行档案法律和适用法律所必备的能力和条件, 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外部环境,即执法者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内部环境,即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档案行政执法是置于国家整个大执法环境之中,而不是孤立运作的。 良好的档案执法环境对促进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尤为重要。 然而,近几年来行政执法环境的不良,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政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1) 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使档案行政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几千年封建残余观念根深蒂固,特权思想与拜金主义结合,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以钱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泛滥,这些消极因素严重干扰和影响着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势必导致违法行政。 第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知法、懂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风气尚未真正形成,整个社会缺乏内在的动力,对违法行政没有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 2) 现有的档案行政执法素质难以形成一个保障依法行政的良好内部环境。 档案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法制环节的顺利进行和法治的实现,这就要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具备严格依法办事的品格和能力,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然而,现有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一些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依法行使行政和接受各种监督的自觉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普遍不够高,因而在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立法目的,甚至曲解立法原意,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能合法、合理裁量,不能准确地掌握和判断法定内容,忽略或违反规定程序和形式。

二、违法行政的防治对策

通过上述对档案违法行政主要原因的分析,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与人的因素,要寻求根治违法行政的具体对策,需对症下药,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健全行政法制。 要把档案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铲除和堵塞滋生违法行政的土壤和漏洞。 ( 1) 加强行政立法,统一行政法制,完备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体系。 1996 年7 月,修改后的《 档案法》 增加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年10 月,我国开始实施了第一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 ,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管辖、适用及程序等问题,这无疑从立法上消除了处罚乱的根源,统一了法制与市场,稳定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此后,各个行业随之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具体行政行为。2000 年5 月,国家档案局依据《 行政处罚法》 、《 档案法》 和《 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了《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执行做出具体规定。 2005年5 月,又依据《 行政许可法》 制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解决了许可中“ 乱”与“ 滥”现象的当务之急。 通过立法,具体明确档案行政许可的创设主体、许可的积极因素、程序及冲突解决,对许可证持有人及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等。 但是,上述档案法律法规作为档案执法依据,存在的共性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套、准确适用及彼此衔接等方面还存在着矛盾和不足,有待于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使其执行更具有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方面为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档案工作法制化程度的提高, 有利于档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真正做到“ 有法可依”。 ( 2) 健全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档案行政部门监督所辖档案工作的权利和行为,也包括其接受执法是否合法的监督。 在内部监督方面,要设立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和完善对档案行政执法的事先、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领导者要认真负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上级机关应对下级的工作做到及时的指导与监督, 做到年初下方案,年中督查,年底检查,做到全过程监督。 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加大力度。 诚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取决于国家整个权力、法律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如权力机关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闻监督要有一套规范化的法律机制作保障等。 在一定程度上,这都有待于国家的整体推进。 同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此外,要保证内部的与外部的、权力的与非权力的等各种监督方式形成合力,发挥其监督制约的整体效应,要保证各监督渠道的畅通,注意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仲裁这几种监督形式之间就有着内在的联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堵塞或者削弱,都会影响对违法行政实施监督的整体效果。

2.净化和改善档案行政执法环境。 这一途径的实现有赖于国家整个大的执法环境的净化和改善,而档案执法环境的改善则又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时间和更艰辛的努力。 归根结底,再完备的法律也要靠人这一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来遵守和贯彻执行,所以就档案行政执法环境而言应着手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是档案执法环境要素之本,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法制教育和大力推行对公众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公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心,使其支持、尊重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调动他们监督违法行政的积极性。

第二,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判断是非,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必须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其依法办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坚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规范执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严格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更要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对于在档案行政执法活动中模范遵守档案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执法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在档案行政执法领域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严格公正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公众真正认识到档案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综上所述, 健全档案行政法制与净化行政执法环境,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者对于防治档案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如果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再好的法律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法律则形同虚设,其结果是“ 法不善行,其害甚于无法”。 如果只有后者而缺乏前者, 其结果将会导致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制止和追究行政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肖金明.行政执法过程研究[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3]张东梅.二十年档案执法问题研究综述[J].社会科学论坛,2010(16).

[4]杨莉.浅析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档案学研究,2013(6).

法治档案范文

法治档案范文(精选6篇)法治档案 第1篇一、提升档案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存在的问题及重点1. 法治思维意识不强。当前, ...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