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议(精选6篇)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议 第1篇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人、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5、如房屋转租的,提交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
6、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7、如无1所列资料,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5、如房屋转租的,提交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
6、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7、如无《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8、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临时建筑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暂按2、3、4项提供
业务流程:
申请→询问并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收费标准:
房屋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100元;房屋在201-1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200元;房屋在1001-10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500元;房屋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800元。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议 第2篇
4、业主是境内公民的,如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均在同一A4纸上,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均是此要求。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如房屋已抵押,则需提供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抵押合同则不能办理备案)
5、租赁方委托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办理什么事项,公章+私章或签名)。(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对策 第3篇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实施状况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决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 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法规自1995年开始实施。随后, 建设部在1995年又发布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进一步重申“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尽管国家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早有明确规定, 但具体到地方层面, 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却比较迟缓。例如, 上海2000年正式开始实行, 天津2002年, 南京2004年, 苏州、广州2005年, 杭州2007年, 而北京直到2008年才开始实行。
不仅制度实施起步晚, 其执行效果也十分有限。大部分城市房屋租赁交易的登记备案属自发行为, 登记备案率普遍低下。有研究表明, 截止到2007年底, 北京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只有7%, 合肥约为10%, 沈阳也仅为20%。另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年底对杭州租赁市场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 在所有被抽样的租赁交易样本中, 只有28%进行了租赁登记备案。
二、原因分析
首先, 税收原因。以浙江杭州为例,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抽样数据显示, 在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人群中, 表示由于纳税原因未进行租赁备案的人群比例高达96.5%。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房屋出租的出租者需要交纳相应的租赁税, 而根据月租金水平的不同, 这些税费大约占了租金的10%~17%。出租者不愿意承担税费是使其不登记备案的主要原因。
其次, 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法律规范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但对于出租者和承租者而言,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办理, 相应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 正式登记备案后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应当归哪一方所有等等一系列问题, 现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说明, 致使房屋租赁交易双方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实际上并没有清晰的了解, 从而导致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再次, 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充分。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主要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同时, 土地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推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在现实中, 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部署, 各行政部门实际的职责分工十分混乱, 部门间的配合也十分有限。行政主体本身的不协调以及把关不严,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展开。
最后, 执法力度不足。在实际操作中, 各地对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交易进行惩罚的比例很少。究其原因, 一方面在于各地执法主体不到位, 另一方面也在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缺乏强制性, 完全依赖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自觉,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三、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对策
1. 从制度内容角度看, 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并可辅以配套的奖惩机制, 从而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 可以考虑对出租者适当降低租赁税的水平, 甚至取消租赁税, 以提高登记备案率。租赁税制定的出发点在于能对整个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但是当前却恰恰由于租赁税的存在, 阻碍了登记备案的实施, 使监管部门对租赁市场各个要素不能全面掌握。减免租赁税, 有益于回转这种状况, 待整个市场的规范度有了质的提升之后再重新进行租赁税相关问题的设计。
2. 从具体操作角度看, 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进行备案申报。
实际的租赁交易行为具有高隐蔽性。监管部门往往无法准确判定其是否真实存在租赁交易行为, 因此也就无法采用例如强制实施等手段来提高租赁登记备案率。但是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却对整个市场的交易状况有着更具体的把握。除一些私下交易外, 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业已成为租赁交易的主要媒介, 因此可以由中介公司进行租赁交易信息的申报, 进而促使出租者进行租赁登记备案。例如, 出台相关政策, 规定中介公司必须将每条交易信息进行申报, 对不进行申报的中介公司, 处以罚款、取消营业资格等惩罚。
3. 从制度监管角度看, 要不断加强各管理部门间的协调。
应当首先确认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 由其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并对其他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统一部署和统一调度, 而各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以增加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有效管理。
4. 从制度推行角度看, 应不断加大宣传以促进遵纪守法。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议 第4篇
关于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现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虽有所规定,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因此,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必然需求,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降低购房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杭州市预售合同备案的实践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定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双方确认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备案。因此从2004年12月16日开始,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通过网上自动备案,即网上合同信息提交的同时完成备案。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需要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操作、开发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合同备案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造成诸多需要办理预售合同变更、撤销但又无法办理的情况。如开发公司提交合同备案信息并打印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发现合同条款内容有错误,需要办理合同变更,购房人不肯在纸质合同上签字,也不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或者开发公司打印出合同后,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肯在纸质合同上签字并且要求撤销合同备案,但是开发公司不同意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而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撤销预售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办理。因此,购房人或者开发企业有一方不配合,变更、撤销合同手续就无法办理。
二、完善预售合同备案建议与思考
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预告登记制度成为一个预购人维护自己的期待利益、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但是预告登记制度是私法领域的登记制度,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法规不强制当事人进行,预告登记可以由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提出申请。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预购人完成预售合同备案但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形,使得购房人的风险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对预售合同备案制度进行完善。
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订系统。设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权限,要求合同信息必须由购房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打印。同时,开发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提交合同信息的错误率。
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购房人签字确认已知晓合同内容的具结书,对未经购房人确认提交合同信息等违反规定的销售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处理,督促开发企业规范销售。
借鉴深圳、长沙、天津等城市的做法,建议实行网上签订合同与纸质合同备案相结合的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双方当事人完成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再凭商品房预售纸质合同等资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表 第5篇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xxx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x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站()或者市民政局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 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
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住 房:100元/套
非住房:房屋面积200㎡以内 100元
房屋面积大于200—1000㎡ 200元
房屋面积大于1000—10000㎡ 500元
房屋面积大于10000㎡以上 800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XX】21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70***8
篇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来源: 时间: XX年05月17日
一、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已作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其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E、拍卖竟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如《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G、拆迁赔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H、农城化私人建房由所在辖区工作站出示《房屋产权临时使用证明》原件;(确认在XX 年10月18 日之前所建的房屋)
I、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原件以上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中的一种资料即可。
(2)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产权共有人委托其中一方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共有人应出具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3)业主需到辖区社区工作站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及查询出租屋的房屋信息编码。
二、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个人承租
A、承租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B、暂住人口为育龄妇女(20 至49 岁),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C、常住人口为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到所辖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公司承租
A、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B、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C、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其它
A、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B、房屋用途必须住宅、工业(厂房)、商业、办公、仓库、、其他等用途进行填写;
C、用黑色的钢笔、水笔填写合同,不得涂改;
D、租赁合同第一条出租屋地址须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土地位置、地址填写;
E、若在合同附页中增加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名)确认;
F、办理合同登记后需缴纳房屋租赁税和管理费。税率为月租金的%(月租金5000 元以下),税率%(月租金5000 元以上);租赁管理费为月租金的2%或3%。
篇五: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
篇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二: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篇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月年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的第5日前按转帐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
1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
篇七: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查询申请表
附件4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查询申请表
一并存放),当场反馈查询申请人。
篇八:租房合同备案,材料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篇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修改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死亡证明不再受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房东注意:单方终止申请不再受理,找不到房客的将等原合同到期后再行办理)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三: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年xx月xx日
篇九: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案类型:□新增□延续□变更□注销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备案类型】:按照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进行勾选。
二、【房屋坐落】:填写内容应当与住房证明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例如“xx路xx弄xx支弄xx号xx室”。
三、【部位】:整套(幢)出租的,可以不填写,或者填写“全部”;按间出租的,应当填写明确的承租部位,例如“南卧室”等。
四、【租赁类型】:根据合同种类进行选择。
五、【单方申请】:根据是否属于单方申请的事实进行勾选。
六、【出(转)租人】、【承租人】:填写内容应当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例如“张三”,“身份证”,“310xxxx”;联系电话尽量填写本市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七、【经纪机构】:按照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填写。
八、【面积】:建筑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填写;使用面积按照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记载的面积填写;居住面积根据租赁合同上实际租用部位的面积填写。
九、【租赁期限】、【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起止日期和租金填写。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填写。
十、【变更信息】:仅需填写实际发生变更的内容,并且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变更证明文件一致。如变更前出租人姓名为“王五”,现更名为“王武”。
十一、【续期期限】、【租金】:按照续租合同确定的起止日期和租金填写。如续租合同中的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填写。
十二、【注销备案】:首先按照注销备案情形进行勾选。如果是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按照提前终止协议填写合同终止日期。
十三、【签名盖章】:自然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十四、【申请日期】:按照等于或者晚于合同订立的日期填写。
篇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来源:互联 作者: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篇三: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第6篇
当事人提出申请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准 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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