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精选6篇)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第1篇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万网____________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北京万网(以下简称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万网__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为准)。

第二条 《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万网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甲方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万网认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创联”“万网”“中国万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创联”“万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万网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万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万网相应损失。

3-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4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5 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客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及其客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6 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事先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户自行承担。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7 甲方分销乙方的______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如有违反,乙方将按照4-4等条款的规定向甲方追究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 甲方递交的______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______,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______;甲方要求的国内______,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3 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3-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3-3-2 应客户的书面要约,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1.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

2.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

3.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3-3-3 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

3-3-4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

3-3-5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甲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乙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

1.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甲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

2.甲方已经缴纳给乙方的费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

(1)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乙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

(2)客户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甲方的,乙方将此费用退回甲方。

第四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4-1 依据规范和《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 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_______

4-4 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期满前的______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_____年,并以此类推。

第六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第2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万网____________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北京万网(以下简称万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万网__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为准)。

第二条 《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万网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甲方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万网认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创联”“万网”“中国万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创联”“万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万网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万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万网相应损失。

3-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4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5 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客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及其客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6 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事先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户自行承担。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

3-1-17 甲方分销乙方的______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如有违反,乙方将按照4-4等条款的规定向甲方追究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 甲方递交的______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______,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______;甲方要求的国内______,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中国万网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3 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3-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3-3-2 应客户的书面要约,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1.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

2.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

3.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3-3-3 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

3-3-4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

3-3-5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甲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乙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

1.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甲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

2.甲方已经缴纳给乙方的费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

(1)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乙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

(2)客户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甲方的,乙方将此费用退回甲方。

第四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4-1 依据规范和《中国万网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 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_______

4-4 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期满前的______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_____年,并以此类推。

第六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6-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

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______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7-4 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____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附件一:《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保障用户利益,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址注册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业。

第三条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地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五条 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在提供互联网地址注册相关服务过程中,应自觉履行如下自律承诺:

严于律己,不欺骗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

文明经营,不胁迫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

诚信推广,不误导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

严格管理,不滥用电话、传真、邮件骚扰用户

年限自主,用户自主决定注册年限

信息真实,真实提交用户注册信息

快速反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转移自由,尊重用户转移意愿

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为:010-58813000-2

监督举报邮箱为:jiandu@cnnic.cn

第七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如果是公约成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如果是非成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将予以通报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第八条 我国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本公约的成员名单。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第3篇

关键词:生产商,分销商,合作关系

市场中生产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很繁琐的契约关系, 但从他们之间相互地位的角度来看, 可将这种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生产商与分销商是一种合作关系, 即生产商与分销商订立合同, 生产商负责生产, 分销商负责销售, 即分销的形式;第二种情况是生产商与分销商是同一组织的内部关系, 即厂家自主销售的形式。而从利润分配的角度还可以将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第二种是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第三种是生产商与分销商是一种市场关系, 只在各自的供应链环节获取利润, 本文主要针对前两种合作方式进行分析。

一、前提假设

为考察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合作方式对双方的影响, 本文构建了一个由单一生产商与分销商组成的系统模型, 研究一个经营单周期产品的二级厂商供应链的利润分配问题。设制造商将商品销售给分销商的单位价格为p1, 分销商将产品销售出去的单位价格为p2, 则产品的需求函数为Q=α-βp2, 进一步地, 为分析的需要, 我们将需求函数作一简单的变化。由于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 我们可将p2看作是p1的函数, 即p2=p1+d, 其中d代表差价, 于是需求函数就可以视作差价d的函数, 即Q=α-βd=α-β (p2-p1) , 设α’=a, β=b, 则需求函数就变化为Q=ab (p2-p1) 。设c1为生产商支付的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 c2为分销商支付的单位产品的销售成本, 假设这两种成本不变, 即c1、c2为常数;设制造商的利润为π1, 分销商的利润为π2, 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系数为λ。

二、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模型

在不考虑税收因素且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双方合作时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利润函数表达式分别为:

假定分销商将商品销售出去的价格p2既定, 制造商要实现利润最大化, 必须满足:

, 由此可得, , 代入Q化简得 , 将Q以及p1代入π2:

当λ=0, 即完全采取分销的形式时, 生产商的利润 , 分销商的利润 ;当λ=1, 即商家采取自主营销的形式时, 生产商, 即生产部门的利润π11=0, 分销商, 即分销部门的利润 。在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利润均为非负的情况下, π10+π20>π11+π21, 说明在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采取完全分销形式时整个供应链上的利润, 要明显高于商家采取自主营销形式时整个供应链上的利润, 因此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商家更愿意采取这种与分销商合作的战略, 在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同时, 也使得整个供应链上合作方受益。

三、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模型

同样, 在不考虑税收因素且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此时制造商与分销商的利润函数可表示为:

运用同上的计算方法, 分别计算出p1、p2、π1、π2的表达式。当λ=0时, ;当λ=1时, , π21=0。因此, 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时的生产商与分销商利润之和, 要小于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时的生产商与分销商利润之和, 但在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时, 商家自主销售的利润要大于采取完全分销形式时的利润, 此时的商家当然就更热衷于自主营销这种形式。以上的分析也说明了在一些行业商家热衷于自主营销, 而另一些行业中商家却与分销商保持更密切关系的原因。

四、结语

现实中, 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 双方关系是建立在合作关系系数, 即0λ1的契约平台上的。不同的行业, 由于需求函数、分销成本、分销价格的影响, 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对合作关系系数?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1]王迎军:供应链管理实用建模方法及数据挖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2]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0

戴尔签署全新分销合作计划 等 第4篇

戴尔签署全新分销合作计划

本报讯 近日,戴尔全球商用合作伙伴事业部(GCC)宣布与中国三大分销合作伙伴,英迈、神州数码和联强国际正式签订分销合作意向。根据分销协议的具体内容,首批推广的产品为塔式1路/2路服务器,PowerVault MD阵列存储等戴尔明星产品。三家合作伙伴拥有遍及全国性销售渠道,与戴尔联手后,通过销售戴尔的企业解决方案,将进一步加强他们提供解决方案服务的能力。

锐捷网络中标中国人寿

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网络扁平化设备招标结果公示,锐捷网络独家中标。据悉,此次招标项目涉及中国人寿在北京、广东、浙江等17个省级分公司。根据中国人寿的需求,锐捷网络提出网络扁平化解决方案,并为中国人寿17个省级分公司提供网络扁平化改造设备。此项目采用了RSR7708,RSR30-44和RSR20-14E等产品,总出货量将达到1500余台。

海辉软件构建IT外包人才新标准

本报讯 海辉软件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展开战略合作,并正式成为IAOP在中国提供外包专业人才认证COP培训的授权机构。海辉软件董事长孙振耀表示,中国软件外包缺乏懂技术、懂管理、懂2~3国语言、懂国家文化的复合人才,希望COP培训体系促使中国外包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科技服务产业国际化进程。

竞游ECL2012第二赛季决赛开赛

本报讯 由中国电竞中心主办的竞游ECL电子竞技冠军联赛本年度第二赛季6月15日将在中国电竞馆开启决赛序幕,比赛将持续3天。广大电竞爱好者除到现场观看比赛和选手亲密接触外还可登录竞游网观看比赛实况,同时还可通过电竞中心的官方微博和社区了解参赛选手的实时动态。

市场

盛大发布1299元双核智能手机

本报讯 6月6日,盛大发布了第一部自主研发的智能双核手机Bambook Phone,该产品搭载了意法·爱立信Cortex-A9架构的1GHz双核处理器,1G内存,8G高速内存,Android2.3系统。该产品能满足用户移动互联网阅读、影音、游戏、多媒体等全方位需求。盛大果壳电子CEO郭朝晖先生表示,同等配置机器售价均在3000元以上,只有20%的用户能够有能力消费。

华硕ROG台式电脑亮相COMPUTEX

本报讯 COMPUTEX TAIPEI 2012台北国际电脑展在台北市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开幕。华硕台式电脑携旗下最新推出的三款ROG高端玩家电脑整机亮相电脑展。据悉,CG8480/CG8580/ CG8890这三款新品是针对不同层级游戏玩家所发布会的三款发烧级产品,集三屏技术、个性化游戏设置等买点于一身。

富士施乐定制入门级数码多功能机

本报讯 目前中国企业有99%是200人以内的中小企业,节约成本、节能环保、丰富功能、便捷操作以及高稳定性等是中小企业选择办公设备的必要考虑因素。从这个角度出发,富士施乐发布了适合中小企业用户的入门级A3数码多功能机系列新品,同时,富士施乐提出到2013年底实现A3产品销量进入国内市场第一阵营的业务目标。

佳能推出色彩多功能一体机

本报讯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日前正式发布了4款彩色版多功能照片一体机:腾彩PIXMA MG6280金棕色版/白色版和腾彩PIXMA MG3180酒红色版/白色版以及彩色版多功能喷墨一体机:腾彩PIXMA MG6280和腾彩PIXMA MG3180。佳能(中国)总裁小泽秀树在发布会上宣布:2012佳能要力争全线产品达成市场占有率第一,并努力实现业绩年增长30%以上。

达梦应战海量数据处理

本报讯 日前,达梦数据库公司正式发布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7.0版本。据悉,最新产品DM7是在总结DM系列产品研发与应用基础上,采用MPP大规模并行计算、海量数据处理技术及类Java的虚拟机技术。目前,达梦数据库产品已应用于医疗、电子商务等20多个行业及领域。

业界

《2011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率报告》日前发布

本报讯 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2011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会暨软件互联网化与版权保护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根据《2011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研究结果显示,各类软件的数量盗版率均保持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信息安全类软件由45%下降为39%,办公软件由59%下降为55%,操作系统由25%下降为24%。正版软件的使用数量明显增加,年内平均每台电脑安装的正版软件套数增加了近20%。

中国资金管理软件行业调研报告发布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共同主持的《中国资金管理软件行业调研报告》对外发布。数据显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超过95%的企业已采用资金管理软件相关系统。而在我国3200多家大型企业中,使用专业资金管理软件企业占比不到20%。

“黑龙江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召开

本报讯 第一届黑龙江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暨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研讨大会日前在哈尔滨举行。本次论坛以云计算助推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王宪魁、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周子学、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茂洪等出席本次会议。王宪魁表示,黑龙江加快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推进老工业基地发展。

上海打造中国网络视听产业中心

本报讯 近日, “2012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暨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北京招待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介绍,2011年上海网络视听产业规模超过30亿元,占据全国市场半壁江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宗明表示,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志在五至十年内建立一个网络视听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网络视听产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打造具有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的网络视听产业链。

瞻博发布移动信任指数报告

项目分销合作协议 第5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德信〃金港湾花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分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物业(套房)及商铺在 中山、珠海、江门、东莞、佛山、广州、深圳区域的分销商,协助甲方在上述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项目推广和销售工作。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销售有关的宣传资料、图片、光碟等销售资料;

2、甲方提供销售必须的各种证件文本复印件;

3、甲方提供销售计划、销售价格表;

4、甲方配合乙方客户洽谈;

5、甲方如实告知乙方项目情况、销售及工程进度等事宜;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策划组织客户看房团,该策划事宜需甲方书面审核确

认;

7、项目

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有购房意向和购房能力的目标客户;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销售说辞负责与客户进行洽谈、跟踪;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营销方式和销售资料进行推广,不准超过甲方

认可的承诺条款对客户进行其它承诺。

4、乙方组织客户看房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甲方,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最新制定的销售价格进行组织推广;

6、乙方在从事分销过程中所发生的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自理。

四、客户资源界定和确认

1、界定:

A乙方推介、组织登记过的购房意向客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均为乙方的客户资源;

B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确认申请前已经在甲方登记资料的客户,没有成交的,在乙方的促使下成功购买该项目物业,均属于乙方的客户资源;

C经甲方确认过的客户资源,无论是由乙方组织看房还是自行看房,均属乙方客户。

2、确认:

A乙方客户资源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B乙方须提前将客户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投资要求、看房日期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传给甲方,交甲方书面确认;

C夫妻为同一批客户; 夫妻分开报备若发生争议,则按夫妻任意一方报备时间早的为乙方客户资源;亲戚间合买又分开报备的均为乙方客户

资源;

D确认有效期:凡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资源,其有效期为三个月,乙方在甲方项目开盘前被确认的客户资源有效期为自开盘之日起三个月;

乙方在甲方项目开盘后被确认的客户资源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三个

月。在确认有效期内缴纳定金但是未签约交款的客户,有效期可延长

30日;在有效期内尚未缴纳定金的客户,不再属于乙方客户资源。

五、成交、佣金及优惠措施

1、成交:乙方组织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按合同规定

支付定金款,即视为乙方客户成交。

2、佣金:乙方分销佣金按实际成交业绩总金额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为合同

成交总额,按实际到款金额的2%结算佣金。

3、佣金结算:每月25日—30日为佣金结算日,分销商按完成业绩应提佣金的总额结算佣金。

4、优惠措施:乙方以本人或法人名义登记介绍客户购买本项目商铺(含套

房),甲方给予乙方每套2万元额外优惠,乙方限定6套。

协议有效期:自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二0一二年九月三十一日止。

六、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但乙方组织的客户在合作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签署

销售合同的仍属乙方业绩,未完成的结算按合同约定继续进行,若双方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续约。

七、乙方在分销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项目及甲方形象、严

格履行协议规定,不得私下与项目现场销售人员进行客户资源分享,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八、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被迫终止,甲方结清乙方佣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当不可抗力消除后,协议义务仍可继续。

九、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文字为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若在协议履行中出现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在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分销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系列建筑防水材料的销售公司,具有供给该建筑防水材料、材料资料及资质的能力;乙方为建筑防水工程公司,具有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承接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的能力。

甲、乙双方基于资源优势互补,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利益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及推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及推广系列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代理区域及代理产品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_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4、代理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准入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产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的原则

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推广产品相关之项目。

3、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系列产品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2、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

3、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给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

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_________系列产品资料、资质,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为使乙方便于销售及推广该系列产品,甲方将尽可能提供中性化的包装,但这并不表示乙方可以忽视甲方的知识产权,做出任何有损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做出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合同代表人保守所有的商业秘密,即除合同签名人以外不向乙方第二人透出有关双方的合同内容。

6、在全国范围内乙方已有的或新联系的客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进行备案,经甲方确认后,该客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介入,不得允许有权使用、销售该类产品的其他个人或单位介入。

四、价格政策

1、甲方依据乙方进货数量及业务量,给予乙方一定的价格折扣优惠。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及时协商代理价格。结算价格在开具销售凭证时直接体现。具体资费价格参照合同附件。

2、甲方制定乙方代理销售及推广的_________系列产品代理价格,双方对本价格负有保密责任。具体价格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只接受乙方银行转帐、电汇、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

2、甲方产品代办托运或邮寄等到乙方指定地址,甲方承担运费。

六、市场管理

1、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

2、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负有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甲方所开发的手机软件程序不得有涉及侵权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十、本协议的终止

1、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

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精选6篇)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第1篇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