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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模经营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服务规模经营范文(精选12篇)

服务规模经营 第1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措施

文山市地处云南省东南部, 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 1999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三七之乡”。国土总面积2977平方公里, 农用地231311公顷, 其中:耕地80485公顷、园地2406公顷、林地124982公顷、其他农用地23438公顷。全市辖15个乡镇137个村委会 (社区) , 居住着汉、壮、苗、彝等11种民族, 农业人口34.69万人, 其中, 少数民族24万人, 占54.14%。201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4亿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464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 为扎实推进该市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流转市场,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

1. 加强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文山市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日常任务来抓, 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上街摆摊设点, 对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进行宣传, 使农民群众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和程序, 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2011年共举办相关培训三期200人次, 上街摆摊设点13次, 接待群众1236人次, 解答问题650余个, 发出宣传资料2600余份。

2. 做好补 (换) 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日常工作。

一是对农户反映的经营权人漏落或不实、要求变更户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是认真做好部分群众要求补签土地承包合同书、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工作。2011年共补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231份, 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8份。

3. 指导签订流转合同。

结合中大棚葡萄、花卉合作社、绿洲公司、盘龙山、稀若康药材等农业企业组织与农户流转面广量大的实际进行重点指导, 2011年共签订流转合同1500余份, 指导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3000余亩, 累计流转面积近40000亩, 占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的11%, 涉及农户17000户, 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4%。

4.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主要是依托市农经信息网和数字乡村网, 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搭建流入方和流出方相互交流的平台, 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态管理。

(二) 调处矛盾纠纷

根据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爆发频繁、群众上访事件增多的实际, 市农经站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接待和调查调处工作, 努力建立健全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为稳定农村承包关系, 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做了大量的工作。2011年市农经站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25件, 成功调解19件, 调解成功率仅15.2%, 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本, 进行行政复议4起, 受理仲裁2起。

(三) 加强推进土地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制定出台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工作, 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明确了市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 要求金融部门制定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市农经站积极组织进行调查研究, 草拟了《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文山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方案》、《文山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筹备方案》三个政策性措施上报政府。

2.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 文山市建立和完善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及时办理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等手续;建立了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了土地流转纠纷信访制度, 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3. 坚持原则, 照章办事。

一是坚持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原则。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现农村土地依法流转的基本前提, 必须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抓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补 (换) 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 通过流转双方协商同意, 明确补偿办法, 规范流转行为, 体现“双赢”, 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始终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集体经济带动型、流通市场带动型、种养能手带动型等六大规模经营模式, 推进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走上了节约化发展的道路。四是坚持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确保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用途不改变, 质量不下降。

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 民间流转土地经营权存在着私下交易、变向买卖、强迫流转土地等现象, 纠纷多, 社会隐患大。

第二, 个别承包农户经营权不受限制的问题。在土地流转规模化的进程中, 经常会发生大部分农户同意流转而极个别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自愿为借口, 要么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 要么是拒绝协商无理取闹, 阻挠流转。

第三, 个别投资者名为搞农业开发实为圈地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三、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确保流转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做好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的相关规定, 突出适用性。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性实施办法, 突出可操作性。如个别承包户阻挠规模化流转时怎么办、经营权人具体是指哪些人、消亡户作何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等等。三是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 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

第二, 尊重承包户的主体地位,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 坚持以农用为主, 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 坚决杜绝违背农民意愿进行的圈地开发行为。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 引导流转土地向农村种养能手集中;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 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对公共建设用地, 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 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

第三, 正确对待社会资本和农户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 土地始终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底线, 在当前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起始阶段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公司、企业大片圈地, 会影响农民的就业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应当鼓励和引导资本进入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 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 可以重点鼓励公司和企业对非耕地农业资源项目进行投资开发。

第四, 加强基层农经服务体系建设, 有效提供中介服务。通过农经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信息、咨询、预测等服务体系, 采取多种形式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 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土地规模经营调研 第2篇

农业委员会

一、我县基本情况

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县份,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位于我省东北部,地处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的三角洲地带。三面环水,北临黑龙江与俄罗斯一江之隔,南依松花江与富锦市、佳木斯市带水相连,西同萝北县陆路接攘,东与同江市隔江相望。区域所辖九个乡镇,109个行政村,167个自然屯,三个国营农场,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总人口1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4万人。耕地160万亩,其中坝内耕地149万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7亩。境内土质肥沃,泡沼密布,水草丰富,开发较晚,环境优美,无工业污染,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全省商品粮基地县。粮食作物以水稻、大豆、玉米作物为主,年粮食产量在6亿斤左右。2009年,我们重点在两增一调整上下功夫,水稻、玉米两大高产作物种植面积分别为40.7万亩、30万亩,比上年增加7.9万亩。大豆面积调整为70万亩。面对历史罕见的灾害性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农作物生育期较历年拖后15-20天,15万亩农作物绝产的条件下,全县粮食总产达到6.1亿斤,并通过发展劳务输出、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农业增加值实现5.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4246元,实现了大灾之年收入不 1

减的目标。

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把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通过采取典型带动、培育生产大户、场县共建、科技引领、连片经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进力度。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全县涌现出了绥滨镇向日村,忠仁镇联合村、新安村,新富乡新滨村,北山乡荣福村,绥东镇绥东村等多个不同形式的规模典型村。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面积已经落实25万亩,比上年翻一番,占稳定耕地面积的17%,涉及农户6000多户,占总农户数的22%。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了产业化发展、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和劳动力转移,涌现出了望江毛葱、庆发西瓜、古城奶牛为代表的产业基地和一批新的种植、养殖大户。2009年全县更新大中型拖拉机276台、配套农具224台套、联合收割机33台、水稻机械插秧机145台,争取了4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同时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1.35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200多万元。

三、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我县遵循“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探索,形式多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自愿、2

有偿”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我县在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探索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组建土地规模经营股份公司实施规模经营。公司化经营模式,即组建农业经营公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土地整合利用,实行公司化经营。如忠仁镇联合村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成立了土地规模经营股份公司。该公司本着以村民为主体,采取自愿的原则,建立起土地规模经营合作经济组织,为股民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公司采取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式,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经济体制,村民享受平等权利,入股自由、退股自由。按照土地规模经营规划,公司采取“统一整地、统一施肥、统一播种、统一打药、统一除草、统一中耕、统一收获”“七统一”的方式耕种,由于实行规模经营,种植成本大大降低,加上采用大机械深松整地、中耕管理,保墒灭草效果好,一垧地能多打6袋左右,实现垧增收2000多元,粮食获得了高产,村民也得到了实惠,土地规模经营得到了农民的认可,不仅如此,头脑活络的陈福军、王军喜、常乃福等45个村民把耕地交给公司经营后,还到山东威海打工,每人平均年收入15000元。09年联合村规模经营面积旱田(玉米)3

6000亩、水田5100亩,每亩按一股计算,根据各户耕地的地力条件不同将耕地分为一、二、三类地。每股配套资金一类地为300元、二类地为260元、三类地为220元,秋收后,按成本合算,去掉“七统一”经营的所有费用后,再按一、二、三类地的每股配套资金比例进行分红。公司的成功运作,为推进优质粮食的规模化经营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了新的路子。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经营模式,即采取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积极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协会,整合农民土地资源,实现规模经营。这种组织模式今年在我县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绥滨镇向日村借助推进省千万元农机作业合作社项目的有利时机,加快了土地规模经营步伐。通过深入走访、算账对比、做思想动员工作、召开座谈会、民主决策表决等方式,决定组建向日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屯农户将6150亩耕地100%入股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整村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后实施统一整地、统一购肥施肥、统一购种播种、统一用药、统一管理、统一收割,分散销售的“六统一分”的模式,现在已经全部实施了统一深松整地。预计农民可增收24万元,减少农业支出10余万元,这一增、一减向日屯仅实施土地规模经营一项,就可增加农民收入60余万元,人均增收1500元。忠仁镇永发村2008年依 4

托100万元的大型农机作业合作社项目,并以此为载体,尝试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发挥作用强化服务,将55户2100亩耕地采取“七统一”模式全部推广了大豆45公分双条播技术,实现了亩增产50公斤,亩节本85元,亩增收180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测算入股农民自己算了一笔帐:实施土地规模经营,一是节本账。从统一连片整地、统一购买农药化肥,到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割,每公顷降低投入成本358元;二是增效账。由于采用大型农机具作业,提高了管理水平,增加了科技含量,做到农机和农技相结合,良种和良法相结合,使得土地规模经营地块产出效益大幅增加,大豆产量平均每公顷2吨以一,比非规模经营地块每公顷平均增产0.5吨,按秋粮刚上市时每公斤3.4元计算,每公顷增产增收1700元。综合两笔账,土地规模经营每公顷旱田净增效达2058元。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村集体经营模式,即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将村里的机动地控制起来,由村集体依托集体机耕队或农机合作社耕作,突出重点作物,发展规模经营。北山乡荣福村、朝阳屯等,都是这种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荣福村村西40公顷土地户户都有,户均占耕地6.4亩,农户管理不便,影响了生产增收,为提高村民收入,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村两 5

委班子统一组织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将村西40公顷耕地以每垧地年租金3700元的价格承包给2名本村种田能手,由承包者进行规模经营,种植玉米30公顷,大豆10公顷。村北耕地30公顷,共有29户农民,户均15亩,采取村集中统一品种,统一技术,分户投入,分户管理,主要种植玉米。至此,荣福村旱田全部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朝阳屯共39户,125口人,耕地面积1800亩。其中种植烤烟60亩,水稻140亩,其它作物种植150亩,玉米大豆面积1450亩。2009年,大豆、玉米由村集体统一技术、统一购肥、统一购种,农户承担费用,统一管理,秋天统一收割,按农户实际耕地面积,按作物品种产量分粮。这种经营模式让农民的分散性很强的承包地同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市场化合理流转结合起来,使土地在流转中增值,使农民在流转中增收,让农民手里的土地实现价值增值。

四、全县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县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但按照省、市要求及我县发展定位,必须正视工作中的不足,并认真剖析原因。

(一)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不足

我县土地规模经营存在思想观念不新、发展参差不齐、市场主体不多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整个工作的加快发展。

1.思想观念不新。在我县干部群众中,对土地规模经营存在四种过时的观念。第一,杞人忧天观念。有的农民欠缺新技术,缺乏务工新技能,缺少生活新保障,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总认为危险就在眼前,不愿、不敢把承包地用于流转。第二,群众落后观念。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发展意识不强,总是以各种理由和顾虑不愿意接受,严重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第三,形象工程观念。有的发展规模经营,纯粹是为了政绩,搞形象工程,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方法简单,没有从统筹城乡的高度、产业布局的要求,从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上去做好工作,让农户支持,而是希望上面下文件、作规定,以行政方法蛮干,对长远的稳定和发展考虑较少。第四,求稳怕乱观念。多数农民包括一些有实力的种植大户的风险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存在求稳心理,徘徊观望,难以有效地在规模与效益方面实现突破。这些观念不更新,会继续影响规模经营的推进。

2.发展参差不齐。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发展好的乡镇千亩以上规模的达2-3处,既突出了重点,又抓了亮点,既有了闪光点,又出了兴奋点,如绥东、绥滨、忠仁等镇。差的乡镇行动较少,疲于应付,影响了全县的平衡发展。

3.市场主体不多。受传统农业的影响,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没有发展起来,引进嫁接后效益好的也不多,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还处于家庭经营状态,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凤毛麟角,给产业布局和项目引导、实现规模经营带来了难度。

4.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但流转中有较多的不规范,给规模经营留下了后患。有的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定格式合同,有的虽有格式合同但没按要求,有的流转期限超出承包剩余年限,有的应民主决策的没有经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更多的是自发流转,没有备案。各方利益易产生冲突,甚至出现矛盾激化。这使规模经营存在矛盾和隐患,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5.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对农村的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给业主入驻增加了难度。同时财政资金一方面整合不够,规模经营者不易得到项目扶持,国家对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仅点多面广,难以形成合力,资金都分到农户,而且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不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对有积极性者鼓励性投入又极少,没有充分调动起这部分人的积极性。民间资本因市场、技术等原因,没有被激活投入到规模经营。银行门槛较高,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其资金注入始终是一个瓶颈问题,多方面 8

均反映融资困难,不仅渠道单一,手续繁琐,而且银行基本无支持土地规模经营的意向。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前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迅速推进,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我县有较好的政策支持,独特的自然资源,突出的区位优势,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如此良好的条件,国内少有信息,省内知之甚少。这主要是宣传,特别是对外宣传太少,对农业的宣传更少。有的部门对土地规模经营不理解、不支持、不研习政策,也有的乡镇少点子、缺方法、希望上级出文件,也还有的土地承包者,明知技不如人,宁可让土地少打粮,也金不调银不换,阻碍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导致出现“钉子田”, 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由于当前农户间私下自由流转土地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致使农村土地纠纷多有发生。这不得不说是宣传教育不够,学习交流太少,眼界不宽的缘故。

二是农民缺乏保障。发展规模经营就要减少农民,其有效手段是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但目前能使农民跳出农业的岗位有限,绝大多数只能外出务工,成为事实上的产业工人,而养老保 9

险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农民工还不是很完善。我县人均耕地16亩,虽不足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但温饱却不成问题。因此,大多数农民眷恋土地,很难放心地将承包地用于流转。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分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四怕”:一怕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加上农副产品的普遍涨价,农村土地的“含金量”提高,种植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农民对土地只想流入,不想流出,因此形成了农民固守土地的局面。二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怕就业前景不佳,农民一旦离开土地,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发展二、三产业既缺资金又缺技术信息,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四怕粮价不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三是规划引导滞后。我县编制规划,就乡镇而言,还只是个大框架,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规模经营衔接不够,如国土整理项目建成后,相应的规模经营基本未跟上。部分乡镇也没有结合实际作规划,无法引导农民选定切合实际的规模经营项目,有人认为,我县除粮食外,四大产业有发展潜力,即:蔬菜、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几大产业有的虽然有规划,或以专业规划补充,但规模经营差,风险在所难免。规划中的项目储备更是个弱项,10

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并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大项目、好项目、强项目更少,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也无法争取国家大投入。四是龙头企业少、能人少,产业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从调查情况看,在适度规模经营中,没有龙头企业、能人投资就很难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从我县现状看,缺乏企业,缺乏能人,缺乏资金,缺乏农业产业项目的支撑,因此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实现规模经营难度大。即使实现了规模经营,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多出来之后,如果我们城镇化的步伐跟不上,我们的工业化滞后,农民找不到工作,那么安居乐业也只能成为一种理想。

五、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同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克服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强化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特别是县外媒体,加大绥滨农业的宣传力度,把政策优势、区位优势、特色优势作为招商引资的宣传内容,把相关产业项目向国内外种养殖业主推荐,通过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优势和特色产业,提升绥滨农业的知名度,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上档升级。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组织干部、农民学习、交流外地土地规模经营的先进经验,以成功事例帮助干部群众认识土地规模经营对增 11

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发展农村经济的贡献,引导农民着眼大局、立足长远,明确土地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创造更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要引导土地规模经营者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既敢想敢闯,又积极稳妥,科学可行,在规模与效益上实现双赢。要教育农民和土地规模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土地规模经营是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承包者对承包地有限处臵权的潜力,通过流转使土地向拥有资金、技术、市场,并有开发能力者集中,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效益;让干部群众明白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人多地少和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大家知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仅是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也是统筹城乡的迫切需要。从而把思想统一到落实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建设三江平原综合开发试验区的要求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畏难情绪,把此项工作落实到解放思想,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上,敢闯敢冒,敢于探索符合实际的土地规模经营之路,积极关心、支持土地规模经营,主动协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鸣锣开道。

(二)科学规划,明确目标

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根据全县的自然资源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优势产业项目、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品牌打造、市场开发潜力,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规模经营规划,打造坚实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引导业主确定切合实际的规模经营项目,提高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别要利用国家调整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有利条件及抓我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打造三江平原综合开发试验区以及我县强力推力“1357”工程等有利契机,还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这顶帽子,从规划上注重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催生以农业为依托的二、三产业。指导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全县科学规划的前提下,规划主导产业。全县必须突出重点,注意亮点,培育闪光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保证,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加速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三)典型示范,突出重点

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县和乡镇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县级在一个乡镇或其中的几个村,乡镇应在一个村或其中的几个组,结合土地整理、交通建设、森林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程,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在流转方式、产业项目、品牌打造、组织形式等方面树好典型,如抓好向日村、联合 13

等村土地规模经营,通过示范,促进全县平衡发展。分析全县情况,除粮食外,还要发展林果业、蔬菜、药材种植、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并把这些作为重点向规模经营业主推荐,或作为招商宣传,逐步培育成优势产业,提高经营效益,走出一条规模经营新路。

(四)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合法有序

目前,需要从四项工作入手,建立、健全规模经营的长效机制,确保流转和经营有序进行。一是明确机构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搞好服务。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规模经营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在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资金打捆支持的同时,对规模经营在基础设施、新品种引进、名牌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补助。三是落实项目带动,整合涉农资金向规模经营项目倾斜,特别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落后的生产条件,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应合理布局,开发一片,规模经营一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探索流转途径。为了做到流转和经营合法,保护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部门或相关机构要认真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严把合同关,对新流转土地的,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双方签订规范的格式合同,杜绝胎中带病。二是加强监管,对规模经营状况应高度关注,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准确可靠的信息档案,指导农民与业主完善土地流转 14

合同,督促经营者兑现与农民签订的流转合同,使规模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应及时受理和仲裁合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风险保障机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相互提供一定的担保,特别是规模经营面积较大的,经营者应交相应的风险保证金,或提前交几年或流转期内的流转金,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要围绕土地规模经营,着眼现代农业发展,切实搞好社会化服务,努力营造想发展、支持发展的氛围。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土地规模经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业主与农民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二是加大对规模经营业户培育。充分整合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先进生产力进入农村。鼓励和支持成功人士、城市工商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到农村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创办、领办和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着力培养农村能人,形成创新、创业的人才队伍,为规模经营注入生机与活力。三是搞好技术服务。抓好农业技术的推广与普及,提高粮食单产,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有针对性地对规模经营业户进行培训,落实科技人员定点指导,帮助业主解决技术难题。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四是 15

抓好农民就业。逐步建立就近吸纳农民务工的机制,消除农民收入增长无来源的后顾之忧。搞好农民培训,提高农民技能,使农民逐步转化为产业工人,达到减少农民,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六)建立支农投资体系,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服务规模经营 第3篇

经营主体培育形式多样

西平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总体表现为经营规模适度、主体培育有序、经营形式多样、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结合等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单个经营规模500亩以下的占经营主体63.9%,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占28.3%,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土地流转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将个人的承包耕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出去,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合作经营型。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截至2012年年底,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21家,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8.8万亩;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4家,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2万亩。三是统一服务型。以机耕、机种、机插、机收和统防统治等为主要服务方式,实现土地集中经营。全县统一服务型农业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3%;四是全程托管型。按照“土地托管、保姆服务、自愿合作、增效共赢”的原则,农民将土地集中给植保、农机合作社等服务机构耕种,农民交付一定的农业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按季获取合同约定的粮食或现金收入。

适度规模经营措施得当

一是强化协调配合。由县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到山东寿光、陕西杨凌等地参观学习适度规模经营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水平。并结合县域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宣传引导、培育典型,让农民看到适度规模经营的好处,打消他们的顾虑。同时,农业部门强化技术推广指导服务,财政部门协调落实支持规模经营的扶持资金,金融部门做好融资保障。

二是规范引导促进。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兴办适应本县实际的农业企业,发展种养大户,推动形成新型经营模式。如西平县仁和种植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达到了1万多亩,农民亩增产100多公斤,亩增收200多元。

三是典型带动增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人和乡河沿张村通过土地托管方式将村里4000多亩耕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焦庄乡高庙村依托沃野农业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100多亩,统一种植红薯,加工成纯红薯粉条,经济效益大大提高;盆尧乡于营村通过创办蔬菜大棚等方式,流转土地1900多亩,实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是创新管理模式。经营方式不死搬教条,通过委托代种和统一服务,把为农服务渗透到供种、管理、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宋集乡张湾村由振兴农机专业合作社牵头,二郎、人和、重渠、专探、环城等乡由植保专业合作社参与,统防统治面积达10万亩,涉及农户6万多户。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全程服务,每亩节约农业生产成本206.5元,亩产增加117公斤,每亩新增收益200多元。

五是政策扶持给力。对土地成片整体流转,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及资金奖励。增强农村信贷的为农服务功能,解决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的融资难问题。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制定相应考核目标。

因地制宜确保农民权益

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面临扶持力度不大、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农民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等问题。

一方面需要因地制宜。作为解决当前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偏小、生产要素难以集中等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必须探索和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路子。对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对土地依赖性较强的地区,采取统一服务和托管经营等社会化服务方式;对经济基础较强,劳动力转移充分,农业兼业化突出的地区,以土地集中流转的方式,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对农业基础较好,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可采取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合作规模经营并重的办法。

另一方面需要政策扶持。设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奖补基金,奖励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者;制定可操作的规模经营政策,解决粮食生产急需的仓库、晒场、农机库等用地问题;制定金融抵押担保政策,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加大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推进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完善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第4篇

一、具体做法

1. 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决策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现有的农业生产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的,导致许多先进农业技术和大型农机“无用武之地”,农业科技含量低、机械化水平不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固守田园,劳动生产率较低,土地经营成本大,单产效益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如果保持现有的经营方式,固然解决了全县近10万农业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全县的农业农村工作必将停滞不前,农民生活难以更好,农村面貌难以改观,农业生产难以提速,严重制约农业发展,传统农业的弊端日益凸显,迫切需要转变现行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土地规模经营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是我们汲取许多国内外先进经营理念,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农场式经营的成功经验,结合绥滨县农业发展现状,经过调研论证、科学分析、实践检验,总结的切实可行的适合本县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加快本县农业科技化、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

2. 政策支撑,奖励激励,鼓励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打破传统墨守成规的农业生产模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必然会受到部分农民的阻碍,因此,我们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撑规模经营工作开展,结合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首先,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惠及土地规模经营,县财政、水利、农业、农机、农开、扶贫、国土等部门实施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机购置、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类项目全部向土地规模经营重点倾斜,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其次,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出台《土地规模经营整村推进试点村贷款方案》,协调金融部门,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上给予倾斜;对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优先贷款,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周期为三年。最后,实施奖励激励政策。土地规模经营整村推进村,全部享受农作物保险补贴;整村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村,主要领导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并在选聘乡镇事业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最佳乡镇”奖,对推进力度大、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并给予主要领导5万元奖励。

3. 产业带动,合作社联动,合力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由农户自行经营,种植分散,技术粗糙,严重制约全县农业发展。近年来,本县全力打破传统农业格局,按照“区域性布局、规模化发展、综合性配套”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水田开发战略,努力做到适宜地块全覆盖,至今,全县水稻种植面积110万亩,成功打造水稻生产专业县,随着水田的连片集中,涌现出许多种植大户,集中经营的土地不断增多,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转化,催生了一批水稻种植示范区。

现今,通过政策扶持,结合农民自愿,全县109个行政村,村村都有专业合作社。因此,我们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联结比较紧密、经营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等优势,以合作社为中介,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实现集中连片种植,发展规模经营。统一种子调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农药技术服务,从整地、播种、中耕、植保到收获等各个环节,全部实现标准化作业,克服了以往分散经营的弊端,实现了标准化、规模化经营。

4. 政府重视,示范引导,强力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领导深入乡镇组织推进,乡干部进村指导推进,村干部入户宣传动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示范引导。提出了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边实践、边总结,边总结、边推进,经过干群的不懈努力,土地规模经营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下步工作重点

1. 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思想观念的解放程度决定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要通过制作电视专栏、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户走访、算账对比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国家的农村政策,宣传市场经济新形势,宣传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民增收的好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2. 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

做好流转合同签订工作,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经土地流转农户与经营主体双方将土地流转时间、价格、方式等洽谈一致后,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依法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规章制度进行鉴证及归档。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经营权的确认工作。

3. 争取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服务规模经营 第5篇

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

发展适度

规模经营

作者:李洪波浏览次数:544发布时间:2009-03-18文章来源:《农村

经济管理》2009年第3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一个允许”、“三个不 得”是新形势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学习这些关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制度性政策,从认识层面上,应把握住两个要点:

一是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一种产权,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作了严格的法律界定,不得损害。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基层的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虚置化、空洞化、边缘化。所谓虚置化就是认为一、二轮承包都有期限,到期还要调整,所以长久不变的观念没有真正树立;空洞化就是对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和权能不甚知晓,总想从这种农民拥有的物权中挤点什么,捞点什么,所以损害行为不断发生;边缘化,就是在农业农村工作中,总存在不充分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现象,总是用强制、强推、强压的办法开展工作,不顾及对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维护和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法律明确为物权,是一种产权,首先要确权,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只有在确权和权能保障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生活保障,作为农业生产要素才能够得到落实。我国的现代化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土地增值和土地资本化的过程。而农村土地增值和资本化,主要通过两个市场来实现,一个是建设用地市场,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党的一贯政策。自农村改革以来,在有关法律政策中,党中央一直是把土地承包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放在一起讲的,并且强调依法、自愿、有偿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这些年流转市场为何发育不起来,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够明晰和稳定。当然,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相对缓慢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育不足,市场拉动力不强,也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目前许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形市场,有的地方已经成型,机制正在完善。其关键是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竞争力的培育和规模经营的效益。尽管农户是流转的主体,但流转价格的提高,根本还在市场的发育程度,尤其是经营的效益。

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这个问题,是邓小平同志在上个世纪90 年代提出来的。他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改革发展“两个飞跃”的思想。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中必然遇到,也是迟早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农业改革和发展必须要迈过的一道坎。我国有2 亿4 千多万农户,耕地目前直逼18 亿亩的底线,人均1.4 亩,农业户均只有7.5 亩,经营规模少于日本,有学者称微型农业。“家家包地地不多,户户务农各干各”,这种格局是典型的小规模低收益。这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的明显障碍。这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没有适度规模,生产成本降不下来,产出率就不会高;没有规模,生产标准上不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不去,竞争力就不强;另外没有规模,要素投入就没法集约,劳动生产率就不会高。所以在适度规模问题上应该也是“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最困难”。当然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业经营规模要适度。我国人均1.4亩,就是把100 个人的地都转给一个人种,与南北美洲、澳洲等比,也称不上什么规模,但你却要解决另外那99 个人的就业和生计问题。所以规模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出来,二、三产业的稳定就业要充分,农民的增收渠道要拓宽,农业生产的要素市场要发育充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要充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多数的农民不种地,少数的农民多种地”,使农业职业化,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水平。所以实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现实要求。

从推动工作的操作层面上看,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解放思想,大力宣传,尽快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认识,认清粗放经营的弊端,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实现“两个转变”的自觉性。当下有三种不正确的认识需要端正:一是有相当一些干部认为:“土地流转靠自愿,推动快了惹祸端”。这种认识只是从表面上看到一些条件的制约,如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市场环境不完善,主体培育不成熟等,但他们没有从本质上看到农业产业发展的新需求,而是消极等待条件的成熟,这是不正确的。推动工作不应只靠等待,还应靠创造,靠发动,靠宣传催生,靠使农民认识到“两个转变”的好处,充分调动他们自愿流转的积极性。二是有的基层干部认识滞后,有的说,土地自由流转最省事,有无合同不碍事,干部操心是多事,这说明乡村干部在推动这项工作上的认识上有误区。主要是责任心不强。“土地分到户,滋了村干部,不派粮和款,工作歇半年”,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和取消农业税后一些干部心中的失落心态,也是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不成规模,流转不规范,缺乏正确引导和组织的主要原因。三是农民的认识跟不上。有的农民说:“土地是命根儿,种地有粮吃,打工能争钱,钱粮保平安”,作为一种朴素心态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比较效益的问题,种粮效益低,成本高,所以青壮年进城务工的积极性高,就导致出现留守农业;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低素质化,于是本来精耕细作的农业传统就让位于粗放经营;同时也由于有良种、化肥和农机作业使种粮简单了,种地的基本收益还守得住,所以就导致农业的兼业化成为眼下的常态,“想多种的种不上,不想种的丢不开”,不温又不火,成为新障碍。还有的直截了当说:“不想不种田,不想多种田,只种口粮田”。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目前正处在向市场体制的转换中,由于市场化不充分,所以农村发展的许多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推动,而推动首先要发动宣传,因此,目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的认识,充分调动自觉性和积极性是第一位的。

其次,尽快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有形市场主要是交易平台,在县、乡两级建成服务网络。有形市场要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市场的完善首先是服务流转的各种要素要全,如流转的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提供指导价,服务竞价;指导合同的签订与鉴证以及风险保障等。要统一工作流程:以村会计为信息联络员,流出、流入方都要填申请登记,进乡信息库,然后在市场(中心大厅)显示屏公布;有意者可自由,也可由中介服务组织引导洽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即用标准合同文本签约。在管理服务上,要把规范流转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同时要牢固树立“三个不得”的要求,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另外,在探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应排除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这是《担保法》规定的,因为这些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保障,不能拿走,根本原因是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流转中的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加强合同管理,以及政策法规咨询等也是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的发育。推动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富裕劳动力有效转移,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有个重要的“三业”提法,即“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许多实践经验证明,人力资源市场与土地流转市场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当前应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引导力度。土地市场化流转,从目前看,真正的拉动力在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及经营效益,只要有效益,土地经营主体的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才会走上正轨,并加快速度。所以,必须在大力发育优势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的同时,大力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从目标发展情况看专业大户仍然是规模经营的主体。专业合作社正在快速发育,最近华东地区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势头也很好,方兴未艾。其突出的特色是效益好,能保证农民有三个方面的稳定收入:即地价款,效益分红和工资收入。但也有几种倾向需要注意,即:地价以种粮收益为基础;经营结构以高效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为主,非粮化突出;前期投入较大,起步要靠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但这个方向很好,值得推动。

第四,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当前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除了认识和劳动力转移等外部因素外,就流转市场环节的内部因素看,主要有三点:一是流出方对流转价格要求高,但目前流转价格基本是以种粮收益为基准;二是流入方要求流转土地成方连片、不断垄,并要求期限长且稳定;三是服务环节要规范,要保障。而要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单靠市场机制,一是速度慢,二是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必须就这三个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关于流转价,目前一些省份是补流入方,以减少其在流转上的投入。但作为流转引导应在双方协商价的基础上再补流出方一部分,这样可起到加大引导牵动作用。关于对流入方,即规模经营主体,主要应从产业上扶持,如种子、农机、标准化、产业化项目等。关于服务保障,主要是有形市场建设,这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全国经验都说明,当前政府扶持是推动流转的重要动力。所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尽快采取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引导力度。

第五,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解决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严格做好承包地的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个不得”规定,规范流转程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

同时,要以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抓手,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为依托,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农村会计兼土地流转信息员为基础,以各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为支撑的服务体系队伍,确保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

如何经营规模化猪场 第6篇

一、前期论证

1.社会关系:遵守和依靠现行政策法规,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群众充分沟通协调相关事宜,构筑和谐、合法的经营氛围。

2.生态环保:预测周边人文环境与猪场生产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如饮用水质、排污等。

3.资金筹措: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所需资金来源,多途径确保资金链安全。

4.规模性质:量力而行,适度规模。经营种猪繁殖推广,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获国家相关部门认证许可。

5.人才技术:关键管理技术人员要先期聘任。

6.市场预测:把握引种时机极为重要,在猪价低谷时期引进后备母猪符合猪场的长远利益。

二、选址建场

1.选址科学:场址要远离村庄及交通要道,地势应开阔高燥,水源充足,排污便畅。

2.良好的生产周边环境:社会关系和谐友好,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

3.布局结构合理:猪场规划要适应现代养猪生产流程,栏舍构造符合猪的生长繁育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温度控制设施。

三、生产经营

1.品种:种猪主要有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和长大二元母猪,一般商品猪场普遍采用长大二元母猪与杜洛克公猪进行三元杂交育肥。

2.饲料:应配置饲料加工设备。依照猪的品种、类型、生长阶段配制不同的全价饲料,要求营养全面均衡,符合猪的生长繁育需求,使生产性能得以充分发挥。饲料粉碎粒度合乎要求。原料新鲜无霉变,水分、杂质含量不超标。储备仓库通风干燥,防雨、防鼠,物品堆放有序,先进先出。

3.管理:

(1)经营管理。组织结构清晰,责、权、利分明,产、供、销衔接。财务账目明白清楚,生产数据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严防贪污腐化。部门运作程序化,人员考评制度化,日常管理纪律化。

(2)技术管理。规范生产环节操作流程及细则,定人定岗,责任明确,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技术人员加强学习交流,适时组织培训,重视知识更新和理论联系实际。

(3)目标管理。结合当前实际及同行业水平,制定各生产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数据,奖优罚劣。条件成熟也可实行全额承包。

4.防疫:

(1)消毒。定期常规消毒与突击针对性消毒相结合,根据不同阶段、季节猪病流行特点及猪场自身疫病发生情况,合理选择消毒剂种类及消毒方式。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并严格消毒。

(2)免疫。猪场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非常关键。猪瘟、伪狂犬、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是国家强制免疫的四大疫病。链球菌、副猪嗜血杆菌、圆环病毒、支原体肺炎、细小病毒、乙型脑炎、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可选择免疫。疫苗接种必须注意运输储藏环节以及猪群阶段、健康状况、注射部位、接种剂量、不同疫苗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时间间隔等问题。接种效果可通过定期血样抗体检测掌控。

(3)保健。重视治“未病”。在猪生产环节的关键节点上采取阶段性脉冲式投药有利于猪群健康和平稳过渡,如疫苗接种期、母猪产仔哺乳期、仔猪断奶转群期、炎热及疫病流行多发季节,应在饲料中有选择地投入适量抗菌、抗应激、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的营养保健类药物。

(4)驱虫。这是养猪生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包括驱除体内外寄生虫。

(5)治疗。无论群体治疗还是个体治疗,都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看准病,选对药,合理配伍,不滥用抗生素。细菌性疾病发病初期及时合理用药效果较好,病毒性疾病须采取针对性防制措施,如紧急免疫接种、使用干扰素或抗病毒药控制继发感染等。

(6)其他。猪场坚持自繁自养是杜绝外来传染源、减少疫病发生的有效途径。

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第7篇

近年来,闵耀良(2001)[1]、叶兴庆(2000)[2]、王乃明(2003)[3]等对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分析,但结合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特点研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仍属空白。农村市场流通与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顺利实现农民与市场的有效连接,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离开我国农业小规模经营这一基本现实。笔者从农户小规模经营的特点出发,分析小规模农户市场行为特点及其对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进而提出建立、完善农业市场化服务体系的建议,以期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小规模农户市场经营行为特征

随着改革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市场化进程日渐提高,广大农户也被卷入商品经济的漩涡。陈宗胜(1999)等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由1978年的7.67%提高到1994年的64.66%[4],王维(2006)对黑龙江省[5]、张文理(2002)对山西省[6]农业市场化进程测算发现两地的农业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高。笔者也曾对改革开放后陕西农业和农村市场化进程进行考察,发现改革后陕西农村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货币收入占陕西农民纯收入的72.46%,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中80.92%以货币形态支出,就连农产品中商品化率最低的粮食,目前已达到30%以上[7]。

农业的市场化要求按照市场需求开展生产,但受长期自然经济和人民公社时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之农民本身文化素质不高,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和经营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特别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采取按人头均田承包的方式,农户经营规模仍旧比较细碎,单个农户生产规模过小,收益有限,这就导致农户在市场经营中出现一些不成熟行为。

小规模农户市场行为的不成熟首先表现在产前决策时采取跟风仿效方式。现在各地农民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作物时,绝大多数农户都不愿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而往往简单地仿效周围生产者,看看周围其他生产者种什么赚钱自己就跟风干什么,至于这个产品市场需求怎样、目标市场在哪里、目标顾客是谁都一概不知。虽然一些跟风行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但由于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过多农户的跟风行为往往导致市场供过于求,引发产品价格暴跌,农民不仅未能致富,有时甚至连生产成本都无法收回。

小规模农户市场经营行为的不成熟还表现在产后销售时消极被动等客上门。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在陕西各个苹果基地县,还是在陕西各城市近郊的蔬菜区,许多农民都等待客商上门收购,许多农民不搞推销、更不做广告,尽管这种做法减少了一定的营销费用,但却使农民在与客商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受到处于垄断地位的中间商压榨。

总体上看,农户参与市场时表现出消极被动、不愿加大投入的特征。

二、交易费用小规模农户参与市场的主要障碍

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认为,经济活动主体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是没有任何成本的。然而科斯1937年却发现,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组织生产不但存在成本,而且有时这一成本大得惊人,企业这一组织形式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设计的。此后经济学家沿着这一思路对交易成本进行了大量研究。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经济也被纳入计划经济体系之中,农业生产受国家计划制约,此时不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农户也不是市场经营主体,自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交易费用。改革后,特别是1985年随着农产品供求形势的变化,国家逐步改革延续了30多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开始对粮食等农产品实施合同定购;同时,肉类、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大面积放开,农户逐渐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随着经济发展后农产品市场需求升级,许多农户逐渐由传统粮油作物种植转向商品化程度更高的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农户生产的商品化性质日趋明显。作为从事商品化农业生产的小农,其任何经济行为不能不考虑成本和收益,其经济行为就更接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小农。

(一)小规模农户经营收益分析

农户从事商品化的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所获得的收益取决于特色农产品价格水平、单位土地特色农产品产量、农户投入特色产品生产的土地面积及农户实现既定收益的概率。由于我国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耕地方式,加之我国土地流转几近空白,农户经营规模非常细碎狭小,平均每户耕地不到0.5公顷。这样,即使特色农业项目单位面积收益水平比较高,但因为单个农户投入到特色产品生产中的土地非常狭小,导致单个农户从生产特色产品中所获得的收益十分有限。从陕西目前情况来看,农户从事特色种植业收益大多仅有几万元甚至仅有数千元。

(二)小规模农户经营成本分析

从成本角度来看,特色农业是商品农业,因而除了传统的化肥、农药等生产性成本支出外,还会发生参与市场经营的相关支出即交易费用。商品农业要求按需生产,需要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比起传统作物种植,农户需要花费成本搜寻市场信息,以便选择正确产品项目;商品农业需要在市场上宣传推广销售产品、需要开展运销储存等活动。这些交易费用是传统自足型农业所没有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竞争越激烈,农户在市场经营上化费的成本就越高昂。

然而农户开展特色产品经营所花费的市场经营成本,即搜寻市场信息及宣传推广销售产品成本,具有固定成本的性质,与农户生产规模无显著相关。不论农户规模大还是小,做出正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数量相同,所需要的市场调研成本相同。同时,市场宣传推广有门槛效应,只有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能显效,这也类似于固定成本。在农户经营规模较小、收益较少的条件下,数额较大的固定成本要么严重影响到农户的最终利润水平,要么会超出单个农户的支付能力。

从另一方面考察,农户市场调研所获取的信息、市场推广所形成的声誉却类似于公共产品,有显著外部性。一个农户通过调研获取相关信息做出正确决策,另一个农户只需对其行为简单模仿,就可坐享其前期投资所带来的利益;一个农户做广告进行产品宣传,另一农户也可分享其成果。而经济学常识告诉人们,单个私人缺乏投资于具有外部型的公共产品的积极性。

(三)农户“搭便车”等市场行为的理论解释

由于目前农户生产规模小,农户从市场调研、宣传推广等市场经营活动中得到利益有限时,“搭便车”共享他人市场活动调研、市场推广活动成果、最小化自己交易成本(调研成本、推广成本)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就成为农户最佳选择。且由于目前农村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农户市场调研、市场推广成本很高,某些成本(如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还超出单个农户支付能力,在此情况下农户只好选择最小化自己交易成本。这样,模仿、等待、搭便车是农户面对高昂的交易成本情况下减少私人成本、增加净收益的理性选择。

农户“搭便车”行为虽然降低了私人成本,但却加大了经营风险,恶化了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单个农户的跟风行为虽然可以减少信息搜寻成本,但势必降低决策质量,加大决策失误风险,降低特色农产品经营收益。另外,虽然单个农户的跟风行为符合个人理性,但却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由于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过多农户的跟风行为导致市场供过于求,引发产品价格暴跌,把农户群体拖入亏损泥潭。另外,单个农户减少产品宣传推广上费用,会减少需方的数目和力量,导致供求双方在市场博弈中力量失衡,降低自己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使自己遭受中间商的压榨。

三、完善农产品支持服务体系促成小规模农户与市场有效对接

从我国具体国情来看,小规模农户将会长期作为我国农业生产主体而存在。为帮助小规模农户有效参与市场,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就要根据小规模农户参与市场过程中交易费用高昂这一困难根源,采取各种措施,绝对地或相对地降低其交易费用。对于某些单个农户无力承担或独自承担缺乏经济性的一些活动如市场信息调研、市场宣传推广、技术研发与推广,由政府机构或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减少农户从事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农户私人收益,推进特色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内外经验,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信息是生产者正确决策的基础,为降低农民参与市场时获取信息的成本,建议由政府的农业统计调查机构定期采集各地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定期进行各种农产品播种面积的调查,及时预测发布各种农产品产量、价格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为传播,使农民和农产品经营者能够非常方便的得到有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经营决策,帮助政府机构及时指导农产品生产和经营。

(二)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流通组织

为解决广大农户参与市场经营的困难,国家要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流通组织发展,借助流通龙头企业之力,实现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规模化,从而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同时,要鼓励农民联合起来,组建流通合作组织,调控市场,解决单个农户参与市场中的困难,改变在市场交易谈判中的不利地位。

(三)发展农产品绿色通道工程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迅猛,但许多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都采取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商业化运作方式,加之燃油价格不断上涨,致使运输费用高昂。有人测算,陕西苹果经由港口海运出口,比山东苹果每斤多支付陆路运费0.7元。农产品价值低、易腐烂,高额运输费用加大了农产品物流费用,不利于农产品流通。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通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方便农产品运输,但从目前来说,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涵盖的产品品种还偏少,覆盖区域小,往往是地区性的,没有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政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面,推广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程,确定绿色通道统一政策,使农产品流通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享受到便利和优惠。

(四)发展储存技术和储存设施,延长销售周期

提高农产品储存技术,建设农产品储存设施,有助于延长农产品销售周期,避免农产品集中上市所造成的价格暴跌,有助于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利益。由于经营规模限制及资金实力制约,单个农户缺乏动力和实力去研究农产品储存加工技术,也没有实力去建设大型现代化储存设施,可考虑由政府出面进行农产品储存及加工技术研究,政府投资建设农产品储存设施或对此类项目给与优惠政策支持,通过库存调节缓解产品供求矛盾,保护农民利益。

(五)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

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可减低农产品价格与产量的波动,促使农业健康稳步发展。我国虽然从1993年就建立了郑州粮食期货交易所,但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量小,交易品种少,期货市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今后应考虑完善期货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一些标准化程度较高畜产品、果品也可考虑开展期货交易,发挥期货交易所对农业生产的指导作用。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发达的市场体系是以完善的交通通讯设施为基础的,由于长期持续的公共投资的城市偏向政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非常落后,相当数量的行政村不通公路,农村村组道路硬化率不高,特别是由田头到国家干线公路的“最后一公里”未解决,严重阻碍农产品销售。另外,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少、通讯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等。国家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农民参与市场。

(七)建立农产品风险分担机制

市场经营必然存在风险,小规模农户经济实力差,缺少承担风险能力,为此需要建立农产品保险机制,适当分担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陕西长安区在西瓜价格暴跌农民损失惨重的情况下给农民适当补助,这是一个良好开端。今后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保护农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摘要: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对农户经营成本与收益具有一定的影响,交易费用是小规模农户参与商品化农业经营困难的根源。建议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要从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流通组织、推进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发展储存技术和储存设施、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等方面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交易费用,小规模经营,市场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闵耀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1(6):18-23.

[2]叶兴庆.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J].中国农村经济,2000(8):29-35.

[3]王乃明.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业市场机制的对策思考[J].桂海论丛,2003(6):48-50.

[4]陈宗胜,陈胜.中国农业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学家,1999(3):111-119.

[5]王维,郭艳.黑龙江省农业市场化进程测算模型与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6(2下):113-115.

[6]张文丽.山西农业市场化进程测度[J].山西农经,2002(3):46-5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研究 第8篇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要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重点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合理控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 有序推进农业经营机制转型升级。 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生机与活力, 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是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及必然要求。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特点

传统的小规模、 分散式的家庭经营方式资源利用率不高、土地产出率低, 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作等特征。 与传统的小规模的家庭分散式的经营相比, 它有规模经济及抗风险能力强的特征, 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2.1 适度规模经营具有成本低、生产效率高、规模经济的优势

农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土地、劳动和资本等基本生产要素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优化配置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实现农业生产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的产出, 这就是最佳的农业适度生产规模。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认为, 农业经营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 农业经营规模越大, 越具有资源、技术、金融、信息、市场及抗风险等方面的优势, 因而较之小型家庭农业经济更能获得规模经济。 据测算, 我国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实现规模经济, 其种植规模一般在2hm2以内。 我国农业发展靠的是农民自身的劳动投入而不是雇佣劳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在农民自身的劳动基础上, 实现各种农业生产资源最优配置,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2.2 适度规模经营核心是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是在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基础上合理控制其生产经营规模, 实现规模效益。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单位生产成本会有所降低, 从而提高生产效益, 产生规模经济, 但扩大的经营规模也会受到管理费用、市场容量和价格等因素的限制。 因此,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如果与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规模报酬递增就会转变为规模报酬递减, 导致规模不经济。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有效地配置各种农业生产要素, 将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得到最佳组合, 充分发挥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 实现规模经济, 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2.3 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有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有助于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提高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并没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性质, 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业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在于“适度”二字, 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又要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不是单纯的经营面积及经营数量的扩大, 而是在调整农业生产经营结构、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其经营规模, 目的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不仅克服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农业生产过小的弊端, 还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金华市地处浙江金衢盆地, 七分山两分土一分田, 人多地少。 迫于生计大批农村青壮年离开农村进城打工或创业, 部分成功人士带着工商资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回到家乡创业, 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截至2014 年底, 金华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17 家 (其中省级33 家、国家级6 家)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在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下, 劳动生产率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吸收新技术能力不强等弱点逐渐暴露。 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批涌现, 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农民的自觉选择, 也是农业经营结构调整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立足农业综合开发职能, 找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着力点和结合点, 因地制宜, 一切从实际出发, 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为前提,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的试点探索。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够将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组合, 有利于整合整个农业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 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使农业真正迈向产业化、现代化。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工业化、城镇化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大批农村人口洗脚上田, 涌入到城市里, 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人才迅速减少, 但另一方面有大规模的土地被释放出来, 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可以将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 满足城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劳动力, 因为新一代的农村青年进入城市是为了融入城市, 立足扎根于城市。 另一方面可以使部分土地集中起来, 连片耕种, 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同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农业相关的加工业发展, 为工业化快速发展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保障其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可以为城镇化的发展腾出城镇化所需要的空间, 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3.3 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浙江人均耕地少且较分散, 不适合农业大规模生产, 而且过于分散的农业经营经济效益不高, 因此适度规模经营符合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 农业生产经营如果是大规模、集团化生产, 将会导致某大型企业垄断行为的产生, 不但会影响农民的既得利益, 而且还会影响农业企业的有效竞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物点是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所谓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是适度规模经营, 在农业产业链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等各环节建立专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衔接与融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有效地解决农业经营规模过大伤害农民利益、经营规模过小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 同时不仅能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 还能提高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3.4 规范农业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性

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 由于生产过于分散, 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难以监管。 比如农民在喷洒农药、施肥等方面不够规范, 容易产生农药残留过高, 化肥用量过度等问题, 从而使农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时, 由于过度的分散, 单个农户由于资金实力、生产技术水平、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 很难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如果遇到自然灾害, 对于分散式的小农户将造成灭顶之灾。 传统的经营农户市场敏感度底, 对市场需求变化、市场需求预测不准, 往往有一种盲从行为, 别人种什么, 自己也种什么, 最终会导致某种农产品集中上市, 而某一种农产品稀缺, 从而导致供给失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 有利于农户小规模兼业经营向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农业生产技术, 对农药、化肥等都能够按严格的要求使用, 同时, 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把握市场需求, 及时调整生产方向, 保障市场的需求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4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4.1 培养创新创业型职业农民

目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老龄化严重, 他们大部分是凭传统的经验经营, 科学文化素质较低, 市场洞察力较弱, 对变化莫测的市场应对能力不够, 特别是懂技术、善管理的综合性人才缺乏,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创业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高, 掌握了现代农业生产技能,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能够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培养创新创业型职业农民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以技校、电大、高职院校等学校为平台构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的四位一体教育体系。 第二是创新培养模式, 成立农民创业学院, 培养懂技术、能生产、会管理、愿服务的创业型人才。 第三是建立高校、电大、农民学院、技校等为载体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 以发展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典型示范, 以点到面的示范结合,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 建立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实践体系。

4.2 协调规模经营与土地产出率之间的关系, 提高农业规模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精耕细作, 虽然土地规模较小, 但土地的产出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经济效益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但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农业生产技术在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 传统的分散式、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 同时土地如果过于集中, 一方面农民既得利益会受到损失, 另一方面土地规模报酬呈递减趋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能够根据土地、资金、经营者的能力等农业生产资源科学、 合理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 合理控制土地规模经营与其产出率之间的关系, 使土地的规模报酬呈递增趋势, 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与此同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既能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制, 又能适度地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 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3 防止 “非农化”, 合理控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如何合理地控制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经营规模是防止“非农化”是关键。 工商资本的介入, 有能力将原来碎片化的土地整合成片经营。 虽然有些农民因外出经商、外出创业等原因闲置土地, 但土地还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 土地是他们以后养老留根本, 他们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 因此, 工商资本介入时,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将土地折股量化, 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入股的形式将土流转, 一方面能将土地确权到户, 可以按经营所得按股分享收益, 另一方面, 并不影响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这样既能有效解决土地碎化、产出能力低下的问题, 又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并引导农户的土地长期流转并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同时, 可以完善农业相关政策, 引导农民进一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的信息化建设, 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4.4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且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分工不断精细化的过程, 也是农业产业链不断完善与整合的过程。 传统的分散式小规模农业经营不需要专业的、大规模的社会化服务, 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信息、农业生产病虫防治、农业灾害的预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营销更愿意接受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 因为有了专业的、社会化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扩大的同时, 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 所以社会化服务企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不断整合农业产业链, 为其提供高质量服务, 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成本, 拓展利润空间。 同时, 还需要在农业科技推广、集约化经营、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强建设,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在于如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 以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4.5 加强政策扶持, 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重点培育的对象。 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就需要在资金、生产技术、土地流转、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扶持。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影响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所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推进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转变土地养老的传统观念。 强化土地流转政策, 在土地流动过程中既能实现有效的流转, 又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其次, 针对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回收期长等特点, 完善财政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政策, 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及降低其经营风险。 最后, 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农产品流通, 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 缩短农产品流通时间, 降成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规范政策及市场引导等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有序进行。

5 结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农业经营体系, 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人口转移的重要举措。 本论文从创新创业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土地经营规模、政策扶持等方面论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 并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规模, 以及如何合理控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黄宗智.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J].中国乡村研究, 2010 (08) .

[2]黄祖辉, 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

[3]黄祖辉, 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金华市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10 (10) .

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 第9篇

我国现在正在走发达国家几十上百年前走过的路。从他们农业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不少国家农业户均规模都经历了从大到小、然后又由小到大的过程。比如与我们资源条件相当的日本,1950年农民户均耕地0.8公顷,他们通过立法、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等方式,到1984年扩大到了1.07公顷。尽管目前日本仍然是“老人、小孩和妇女”农业,但随着农业户均经营规模的日渐扩大,农业效益开始不断提升,年轻人回乡就业创业的势头也越来越看好。

中国国情不同,资源条件也不同,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但从目前的形势判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个大方向。这个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几个问题。一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应该是农户。不能让其他主体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要把着力点放在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上。二是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度。农业户均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劳动力素质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同时,也不仅仅只考虑经济规模,还要考虑农村充分就业和安稳。三是不能急于求成。有专家指出,世界各国一般把6 0~7 0%的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很显然,我们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但是,我们可以开展一些试点示范,逐步摸索,一步一步向前推。四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农业的规模不仅仅是土地上的规模,还包括产业布局的规模化、产业链条的规模化、组织的规模化、服务的规模化、适合工厂化生产的种养业的规模化。

服务规模经营 第10篇

登记颁证确权定心有效激活沉睡资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土地权益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朝天区按照压茬推进的原则, 全力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覆盖和高效率。一是深入宣传消除顾虑。针对广大农户存在的不愿流转、不敢流转、不知道怎么流转的问题, 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 消除广大农户思想顾虑, 切实提高农户对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和合法流转的知晓度、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按照“确实权、颁铁证”的目标, 2013年率先在汪家乡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所有权“7+1”农村产权确权试点, 全面完成了1 793户1 046.4 hm2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登记颁证。从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入手, 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让农民吃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定心丸”。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4年在其余24个乡镇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权登记颁证率年底可达到90%以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 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使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 相当于把土地承包权变成了农民的存折, 装进口袋, 变成“活资产”, 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打下了重要基础。

规范土地有序流转充分释放土地红利

朝天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让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变资本、变股份、变商品, 将产权进行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交易, 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利, 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建立农村产权数据库。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 整合林业、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 实现农村产权状况信息化。二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站, 在区、乡镇分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村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并落实专 (兼) 职工作人员, 农村所有产权流转交易一律进入平台, 实现了农村产权有序规范交易。三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 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 由区、乡镇定期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统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条款和文本格式, 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四是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区、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农村产权交易仲裁机构, 细化各类产权权属和流转纠纷的调处办法和规定, 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种渠道, 依法调处农村产权纠纷, 确保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 促进农村产权资源公开透明、竞争有序、高效顺畅交易。目前朝天区已流转土地面积达0.89万hm2, 其中耕地0.36万hm2, 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23.9%, 涉及农户近1万户, 占全区农户的20%。

积极培育新型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朝天区放活土地经营权, 积极培育土地流转经营主体, 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新的机制, 带动全区农业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一是积极培育专业大户, 构建“大户+基地”经营模式。引导围绕主导产业, 采取土地互换、就近流转、加大投入等方式, 不断扩大规模, 发展专业大户。目前, 全区发展种养大户9 000余户, 规模经营面积1万hm2。蒲家乡河坝场村七组大户何昌春发展核桃1.33 hm2, 2014年有120余株“硕星”核桃树进入盛产期, 仅此项收入就达到7.2万元。二是加快发展家庭农场, 构建“家庭农场+农户+基地”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 并在项目上倾斜扶持, 享受国家农业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以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目前, 全区发展各类家庭农场112家, 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74.67 hm2。李家乡陶园农场探索建立了“土地为资本、农民为股民, 下要卯底、上不封顶, 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机制, 入股农户36户, 入股土地27.47 hm2, 农户每公顷土地分红约6万元。三是大力发展农民专合社, 构建“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从做大总量、开展示范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推动联合发展、加大办社支持5个方面准确定位,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扶持和指导力度, 鼓励依托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着力培育示范社, 增强竞争力。全区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2家, 带动规模经营4万hm2。平溪乡严大姐蔬菜专业合作社, 带动1.4万余户农户发展高山露地绿色蔬菜0.67万hm2, 有力地促进了曾家山农民增收致富。四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围绕特色产业, 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产权联合、产销合作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全区共培育龙头企业18家, 建立标准化规模经营基地0.4万hm2。万信食用菌公司在西北乡上坝村和车坝村等村流转土地近20 hm2, 种植地栽香菇300万袋, 农民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 还可就近在公司务工, 实现多渠道增收。五是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 构建“经纪人+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全区共有各类农民经纪人15人, 带动产业发展533.33 hm2。麻柳旺龙核桃专业合作社负责提供核桃病虫害防治、品种改良等“保姆式”技术服务, 农户把自家的核桃树、土地等交由合作社托管, 农民经纪人负责核桃营销, 有效解决农户劳力和技术缺乏等问题, 促进了地方核桃产业发展。2014年, 该社共发展核桃98.67 hm2, 实现总收入46.4万元。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带动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形成了“山上蔬菜山下果, 全区土鸡西北菌, 因势利导稳蚕桑, 多种特色奔小康”的产业发展布局, 促进全区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前3季度, 全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了4 977元, 同比增长16%。

强化政策扶持保障激发带动主体活力

经营模式胜过资本与规模 第11篇

首先,瑞卡租车的经营模式符合“单品突破”的营销理念。

租车行业方兴未艾,针对的客户种类也是千差万别。一个普遍认可的理念再加上背后大量资本的推波助澜,让这个还没有成为蓝海的行业,一出现便已经是红海一片。在这种情况下,业务发展模式比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就更有价值。

诚然,租车行业是一个资本较为集中的行业,没有一定量的资本是无法参与的。但资本并不是这一行业竞争的关键,看一下遍地开花的小型租车公司就能知晓。

同样的道理,规模也不是最重要的因素。相反,如果因为规模大,导致流程缓慢,顾客响应速度降低,那么效率高、反应快的小型租车公司反而更有优势。

瑞卡租车一开始把自己的业务定位在经济性租赁,又把业务重点放在短期自驾市场上,颇有一点快消品行业中“单品突破”的营销理念。在这种清晰的业务发展模式的指导下,能够快速锁定目标消费群体,不断优化服务体系,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

其次,瑞卡租车的经营模式是“先生存、后发展”的良性道路。

企业的发展模式本应该都是“先生存、后发展”,没有生存哪里谈得上发展?但在资本市场的干预下,众多企业在没有解决生存能力的时候,盲止扩张,最终导致经营的失败。租车行业更是如此,虽然被普遍看好,但这是行业的盈利能力一直没有体现出来,是“明天会更好”理念在支持这个行业发展。

殊不知,路是人走出来的。瑞卡租车正在走这样一条道路,通过一个细分市场站稳脚跟,再通过构建自己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增强自己的造血机能,从而真正地实现“先生存、后发展”。那些只依靠风险资本不断进行输血的租车公司,如果不能在业务模式上有所突破和提升,打造出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投资扩张——亏损——再投资扩张——更大亏损”的发展路径总有一天会走不下去。

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初探 第12篇

关键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定义,实现途径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 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逐渐显现出它的不足。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解决稳定农业发展, 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农民增收等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的有效方法。但如何正确定义、分析并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本文将对此展开讨论。

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定义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一词已为大众所知晓, 在不同视角下它有着不同的内涵定义。撇开表述方式和语言修辞不谈, 归拢起来, 迄今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定义有以下三种。

第一, 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定义为在既定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环境下,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面积能充分发挥劳动力和其他要素作用, 取得规模经济的生产经营状态。

第二, 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定义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面积能保证生产结果下限是劳动力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上限是土地产出率和效益有所提高的生产经营状态。

第三, 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定义为具有动态性、区域性和层次性三特征的, 使得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优化配置;外部能与社会经济条件、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种土地生产经营状态。

以上三种定义, 第一种定义侧重于经济结果;第二种定义侧重于生产效率;第三种定义侧重于全局平衡。综合来看,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应为土地生产经营的一种状态, 其主要作用为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投入要素作用以提高土地产出, 最终获得提高社会经济利益、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并取得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局面, 当然它起作用之前还得受到当下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环境的制约。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既是现实因素的推动, 也是未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 农业发展及国际环境要求农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土地的细碎化无疑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使农民难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加之一贯以来重公平、轻效益的政策使得土地经营效益低下, 农民务农信心不足;随着农户兼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发展, 农业逐渐成为副业, 土地浪费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同时, 在中国加入WTO后, 国际粮价相对偏低及国际粮食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挤压, 对国内市场的抢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 所以采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必要的。另一方面, 技术进步及规模经济推动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首要标志是农业生产工具的更新, 近年来中国农业机械购买率、租赁率屡攀新高, 技术进步与土地规模存在协同进化的关系, 社会技术的进步将带动社会分工的发展, 进而要求小农户在市场系统中相联系, 扩大市场规模, 取得外部规模经济。同时理论表明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对单产存在显著正影响, 适度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可以促进单产的提高, 得到内部规模经济。因此技术进步和取得规模经济将分别在客观和主观上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中国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政府政策的支持, 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施适度规模经营, 此后中央对此关注不断。2003年至今连续多年下发中央一号文件, 引导并鼓励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尤其在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上, 强调了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次是社会经济的推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中国第二、三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工业化、城市化推动农业人口逐渐向非农领域流动, 兼业农民和专职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在经济上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需求竞争, 土地集中成为可能, 农业现代化道路逐渐明晰。再次是文化素质的提高, 随着大中专教育的普及, 农村劳动力年轻化、知识化趋势明显, 新生代对土地的情绪减弱, 科技种植、经济化种植程度上升。最后是科技进步的拉动, 中国农业机械使用率和生物高产种植技术的推广不仅解放了农业劳动力, 更提升了单产增产, 优化了投入产出比, 已经营造了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大环境。

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

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因素繁多, 最关键的影响因素是经营土地的劳动力的流动和劳动力所经营的土地的流动, 前者直接影响劳地比、个体农业种植收入;后者对农地规模的扩大能力有着决定性作用。其他因素从自然角度看主要有资源禀赋、生态影响等, 此二者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区域性、层次性差异有重大影响。从市场角度看主要有生产力水平、融资难易度、劳动者素质和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等, 生产力水平是制约规模经营的技术及经济条件;融资难易度决定了规模经营是否能有资金可行性;劳动者素质则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度;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户在销售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 降低农户扩大生产的意愿, 阻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从政府角度出发, 政府在土地流转及农业发展工作中的缺位和越位, 以及土地产权主体混乱、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和农业产业化落后都导致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进程缓慢。

据此实现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大力发展经济, 重点管理农村劳动力资源, 建立健全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市场, 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二是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运行机制, 加强农地流转的政府宏观调控, 推进农地流转并谨慎实施自己的行政行为;三是保护农地产权和农户合法利益, 在农业政策健全与执行、农业立法与执法上下足功夫;四是引导农民思想观念更新、在法律政策诠释上做好科学普及工作;五是规划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性质、模式和发展方向,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和优势产业,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鼓励出口;六是发展技术人才扶持和资金来源保证工作, 强化科技服务和农业教育, 鼓励财政和市场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七是鼓励并监督中间服务组织工作发展,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促进市场信息深度传播, 减小信息不对称影响;八是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政治、经济、社会资源,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逐步改革户籍制度,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参考文献

[1].钱桂霞, 李宁辉.粮食主产区农户最优生产经营规模分析[J].统计研究, 2004 (10) .

[2].张海亮, 吴楚材.江浙农业规模经营条件和适度规模确定[J].经济地理, 1998 (3) .

[3].张侠, 葛向东等.土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初步研究[J].经济地理, 2002 (5) .

[4].白菊红, 吴克宁.关于中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J].地域研究与开发, 1995 (9) .

[5].徐建忠.浅议农村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J].经济师, 2007 (9) .

[6].邱长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三维互锁研究[D].西南大学, 2007.

[7].许庆, 尹荣梁等.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中国粮食主产区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 2011 (3) .

[8].于晓峰.城乡统筹背景下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探讨——以成都市为例[D].四川师范大学, 2009.

[9].许庆, 尹荣梁.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 201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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