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初探
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初探(精选9篇)
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初探 第1篇
浅谈立案庭在整个法院系统的职责与作用
我认为立案庭在整个法院系统充当着门与桥的作用。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一个案件要想进入法院流程必须要在法院的第一道窗口——立案庭,敲开窗门,接受法律的监督,得到法律的保障,寻求公正的裁判。即众所周知的对外通过信访接待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统称立案的工作。
立案庭所承担的立案审查和信访接待工作,决定了立案庭地位的独特。立案庭在对起诉进行审查时,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准确地确定案由。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案件,指导当事人收集、提供有关证据。对当事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立案庭要调阅原审卷宗,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认真审查,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好分析判断,以便确定是否提起再审。立案庭的这些工作,涉及刑、民、经、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决定是否受理或驳回申诉,都必须是在熟悉诉讼程序、掌握各类审判业务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因此,立案庭与其他业务庭不同,它承担的不是某一项审判业务,而是承担着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审判业务。它是法院受理案件和实施审判监督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立案审查中,我个人认为更应该着重于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属法院管辖的审查,而放宽对某些形式要件的审查,如诉状格式、能否提供证据原件等,以便当事人能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权。
而在案件受理后,立案庭还起着桥的衔接作用。分流案件,与
民庭、刑庭、行政庭等各个庭都有这紧密联系。立案是初步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诉讼条件。然后分类登记分发各庭,各庭对案件进一步审查并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或拒绝履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再次在立案庭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我觉得各庭各环节都得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而不能在后期审判时发现错误而一味找开门人。所以说立案庭还是连接整个法院系统的桥梁。
立案庭具体履行一下职责:
1、立案审查职能。立案审查是立案庭的主要职能之一。审判工作由程序审查和实体审理组成,法官专业化进程要求负责程序审查的法官和负责实体审理的法官分离。在法院内部实行立审分立,由专门机构负责立案和程序审查,其目的就是从诉讼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出发,既方便当事人,又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以利于案件的管理。立案庭进行程序审查,负责程序性案件的审理,解决的是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实体审理解决的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和承担问题。程序审查过滤了大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是实体审理的必要前提。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来说,程序审查和实体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立案庭在立案审查的同时,还要对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对于起诉后(或上诉后)不按期缴纳诉讼费的案件,作出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
2、调查保全职能。为减轻审判业务庭的负担,同时为避免审判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过密接触,体现司法公正,最高院在设定立
案庭的职责时,也将案件审理中的一些辅助性事务统一归为立案庭负责完成,包括财产(证据)的保全,法院应收集证据以及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的证据的调查,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委托管理等。
3、审判流程管理职能。审判管理是反映法院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是指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而对审判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综合性工作。其目的在于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审判定额、合理安排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合理安排审判工作时间、科学利用审判资源、促使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和审判质量的有效监控。
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初探 第2篇
法院立案程序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法院立案程序
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法院受理范围:
1)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
(2)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般财产纠纷案件;
(3)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不含本数)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不含本数)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般财产权纠纷案件和人身纠纷案件;
(5)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代理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本院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本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4、诉讼材料和规格要求
法院立案程序
1)规格:诉讼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左侧应留边2.5厘米作装订线,证据材料应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份数:诉讼材料除向法院提交一份外,还须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4)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二、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预交诉讼费
四、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五、举证
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十、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十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一)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二)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法院立案程序
(三)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
十二、上诉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由庭长或院长批准;未予批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十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二日内填写收案卡片,统一编立案号后,移送审判庭。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庭长批准后将案件及时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补充完后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二审立案期间。
十四、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
民事审判流程:
1、起诉,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立案受理,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并进行举证和质证,合议庭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3、庭前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4、业务庭开庭审理:1)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2)调解不成:
法院立案程序
合议庭合议或独任审判,作出裁决,1))同意裁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当事人地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本院立案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不同意裁判:一是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是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裁定或判决已生效的向本院立案庭提起再审申请。
申请法院立案材料 第3篇
一、起诉的案件
二、申请执行案件
三、申请财产保全
四、申请支付令
五、申请公示催告
六、申诉或申请再审
一、起诉的案件: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①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③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没有或持无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将拒绝其办案并通知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本项资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索取)。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原告必须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书面证明)。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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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应提交:
1、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记明:①、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申请执行人公章;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属公民的,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申请执行的根据;③、申请执行理由;④、申请执行的内容;⑤、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具体说明详见第一条第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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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除按本标准的第一条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申请书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等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保全具体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和法律责任承担;担保书应写明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和法律责任承担。↑TOP
四、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与被申请人没有其它的债务纠纷、能够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等)。除按本标准的第一条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确定数额以及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TOP
五、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应递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书和票据存根和银行证明(如:挂失止付通知书)。
申请书应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TOP
六、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包含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写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符合条件的理由和依据。
2、原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及生效证明。
3、一、二审诉讼已提交的主要证据、新证据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新证据的应当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时间、方法。
以上证据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中文译本。证据来源于国外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证据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的,则经国家认可的该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另: 原告立案时除起诉状、申请书、材料证据应按规定进行分类编订向法院提交外,还应当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再提交若干份复印件。(证据材料均需用A4纸准备,每份起诉状均需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法院立案委托书 第4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和立案二庭 第5篇
立案一庭的职责为:受理各类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对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等。
立案二庭的职责为:依法受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为可能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参与起草司法解释。
深圳法院破产案件立案指南 第6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1 16:45:08
一、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案件。
申请破产应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6)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2、债权人申请重整
(1)重整申请书。重整申请书应列明:债权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证据材料。
(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证据材料。
(6)债务人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证据材料。(7)对债务人重整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同意对债务人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债务人系国家出资企业的,应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文件。
(4)债务人职工情况及安置预案。应提供在册职工的名单,债务人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职工安置预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应对措施等。债务人为非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对职工的补偿方案。
(5)债务人的亏损情况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后作出的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6)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情况等。
(7)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
(8)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9)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偿还情况等。
(10)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应提交与担保事宜相关的主合同、从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等材料。(11)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包括债务人作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涉诉案件,如已作出裁决,应提交相关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以及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是否完毕等情况。
(12)债务人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4、债务人申请重整
(1)重整申请书。重整申请应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债务人重整的批准文件;债务人为其他企业的,应提交其开办人或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债务人重整的决议;对债务人重整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同意对债务人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包括职工名单、工资名册、债务人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情况。
(4)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再就业安排、可行性措施、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筹措情况等。
(5)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6)债务人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债务人的亏损情况及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的审计报告。
(8)债务人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9)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清单、投资情况等。
(10)评估机构作出的债务人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及动产、不动产产权证明。(11)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
(12)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13)债务人为他人或他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证据材料。
(14)债务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情况。
(15)债务人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证据材料。
(16)债务人重整的可行性分析和债务人的重整经营方案、资金筹集方案、资产与业务整顿方案及与债务人重整有关的其他方案。
5、债务人申请和解
(1)和解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本院认为其他应载明的事项。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及投资人同意其和解的文件。债务人系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债务人系国有企业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和解的文件。
(4)债务人职工情况及安置预案。应提供在册职工的名单,债务人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的依据以及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费用的筹措。
(5)债务人的亏损情况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后作出的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6)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情况等。
(7)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8)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9)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偿还情况等。
(10)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应提交与担保事宜相关的主合同、从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等材料。
(11)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包括债务人作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涉诉案件,如已作出裁决,应提交相关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以及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是否完毕等情况。
(12)债务人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法院立案个人工作总结 第7篇
法院立案个人工作总结一
20xx年9月23日,我们小组一行10人来到了萝岗区人民法院,政工办陈主任热情的欢迎我们,并引领我们来到各自的部门。我分配到的实习部门是立案庭,在唐庭长亲切地介绍其他同事后,我分配到立案庭窗口,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法院实习。
在立案庭,我从事的工作大都是一些小而琐碎的事情,比如装案送案,登记转递的诉讼材料,案件的电脑录入之类的事情,也有幸参加过几次立案调解的笔录工作。和其他实习生一样,开始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会粗心犯一些错误,第一次填刑事案件立案审查表时,没多注意看就在是否具有管辖权那里勾了是,幸好杨庭长发现了我的错误,并指出犯罪预备地在萝岗区,之后又改变的犯罪行为地的,这种情况需要请示中院才行。我的一点疏忽大意,差点就酿成大错了。我把我容易犯的错误,总结成了一个立案庭实习生手册,一来提醒自己不再犯,二来希望能给后来的实习生一个借鉴。
对于成为一名合格的立案庭窗口的实习生,我觉得有这么几点需要做到。
一是礼节礼仪很重要。
每天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当事人,频繁的来往于各业务庭送案,注意礼节礼仪能够减少冲突,使工作顺利开展。问一声你好,可以化解陌生尴尬的气氛,留给当事人良好的第一印象,成为法院生动的宣传方式。
二是谦虚认真要保持。
从学校来到陌生的环境,要学习的东西有很多,谦虚好学的态度能够让自己融入集体,在工作中逐步熟悉业务。还记得刚来实习的第一天,我坐在办公室里,也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好,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能做的,完全不清楚,我向吴队表达了我想做工作的想法,吴队马上向杨庭提议交些任务给我完成,宝玲姐更给了我很好的建议,那就是常常去窗口看看,看看当事人的提问他们是如何回答,如何工作,看看能不能帮上一些忙。正是因为他们的热心引导,让我摆脱了实习生最开始手足无措的状态,逐步熟悉起立案庭的工作。对此,我真是感激万分。有了工作,就要认真对待,办事前问清楚情况,了解任务的目标。像有一次,我被交代送本案本去二楼,然后我没有多问就瞪瞪地上了二楼,把案本一交,转身就走了,结果经关姐提醒,才知道案本拿上来是需要签收的,此事过后,我接新任务时都会多问上一句,跑的快效率不一定就高,真正清楚办事的要求后才能够事半功倍。
三是敏捷的思维别丢掉。
做事的时候想想为什么,这个不仅利于记忆,而且往往会有灵感的火花出现。我来立案庭实习的这段时间,有件事我认为做的是有进步的,那就是我自制的未送达材料的目录。立案庭有项工作是帮其他业务庭转交给当事人诉讼材料,材料多的时候,每个当事人来取材料都需要翻挺久的,而且有些诉讼材料过期了也不太清楚。然后我就按照业务庭分类自制了一个材料目录,每天做个更新,这样当事人来取材料时对着目录就一目了然。工作中经常思考能够让改善工作中不足的地方,达到高效率的工作。
实习后,除了对如何做实习生有了确实的感受,也让我对立案庭有了更深的认识。
陈主任有句话说:法院是先开窗户,后开门。由此可见窗口工作的重用性。立案庭窗口主要是负责案件的受理,诉讼材料的转递,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以及诉讼指引。可以说窗口工作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在学校,我对立案庭是没有什么太多的概念的,课程结构中介绍案件受理的篇幅也不是特别多,真正来实习,才对立案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也对当事人适格和管辖权这类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立案庭窗口的工作不简单。可能许多人都感觉立案庭的立案审查一般不涉及案件的实质,所以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但是我实习后,发现这种观点是不太正确的。立案庭面对的不是某一类或几类案件,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案件,直面的是五花八门的当事人,且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将生硬的法律条文通过讲解转化成当事人通俗易懂的对话。这样的职责要求更广泛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沟通艺术。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经常要面对当事人的咨询,像立执行案或公示催告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离婚是否可以不回到原籍办理之类的问题是经常被问到的。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回答这些问题会有些吃力,回答的时候也会考虑不周全,不过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是没有,那就是多听听其他同事是如何回答的,不懂的地方可以翻翻法条,最好的方法是对常咨询的问题做一个梳理。
两个月的时间转眼即逝,在萝岗区法院实习这段日子,我过的十分充实,学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和前辈的经验。能在这里过的这么顺利,首先要感谢法院领导对我们南方医科大学实习工作的大力支持,政工办的悉心安排,还要感谢立案庭所有老师对我两个月以来的热心教导,还有我们赴萝岗法院实习的全体小组成员的互相帮助,这里所有的一切都让我倍感温暖。作为一名即将走入社会大舞台的法学毕业生,我在萝岗区实习的这段时间所学习到的工作经验和做人的道理,将会毕生受用。
法院立案个人工作总结二
一转眼,整整两个月的法院实习即将结束了,还记得刚来实习时什么都不懂,我被分在立案庭,起初对立案庭并无太多了解。只是在潜意识里认为立案庭的工 作十分简单,因为在立案阶段对相关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审查,不具体涉及实体的 问题,后来慢慢发现立案对于法院工作来说,是很重要的第一步。
立案庭的老师们都很和蔼,对于一些不懂的问题也耐心地教我,最后我被分 到了管辖合议庭,到那时审判长董老师就和我讲:
“来这里并不是要你多学习书 本上的知识,而是要你从这里的锻炼中学会为人处事的方式,学到在课本上所没 有的知识,多练习实务。”最后他让一个书记员带我处理案件裁定后的一些后续 文字处理工作,这样,在中院的实习就正式拉开帷幕。
带我的书记员很细心,也很有耐心,她一步步教我如何处理文件,哪些不同 的文件名称各代表什么意思,因为刚上手,有些东西做了一遍可能记得还不是很 透,她还是耐心地再教我一遍。总的来说,在这两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主要完 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首先到立案大厅拿本合议庭有关管辖的案件。
接受案件乃是案件审理的 第一步,我们合议庭的案件后再分属各个审判员审理。当然案件的审限是从立案 当日开始计算的。接受案件,还需要在各个案件的接收表上签字,清点案件的数 量,确认无误后再将接收表送回立案大厅,以作存档之用。
二、登记案件编写,撰写阅卷笔录。
案件分到各个审判员之后,我就需要帮 每个人所接收的案件登记到接收本上,其中包括以下几项:
案号、案由、当事人、原审法院、收案日期。登记完之后,后面就需要做案件的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 审理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案号、原审案号、案由、原审法院、上诉人与被上 诉人、上诉人上诉理由、原审法院裁定、工作方向。阅卷笔录是构成副卷的重要 材料。
三、到文印处将法律文书签发件盖章,并拿案件裁定书。
在裁定书上盖“本 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文印处是设在主楼的 21 楼,一般盖法院的章和拿裁 定书都要来这里,不管盖章还是拿裁定书都要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拿到裁定书 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裁定书后盖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
四、填写委托送达函、退卷函。
因为是中院,案件审完后是委托下层法院送 达,并将基层法院送交的卷宗退回,这就需要填写委托送达函和退卷函,各有两 份,一份入卷,一份随卷宗退回。
五、做送达回证。
中院委托下层法院送达当事人,就要制作送达回证,当下 层法院代为送达后,就需要寄回送达回证,需要收到裁定书的当事人签字。
六、退卷、结案审批。
各个卷宗整理完之后,我们需要把退回下层法院的文 件统一寄回,这就得把案件送到专门退卷的地方,需要工作人员核对签收。拿到 退卷核对无误的签字后,就得去结案审批,最后由工作人员盖上“确认无误”的 章之后才算一个案件的结束。
七、归档、做案卷目录(分正卷、副卷)。
以上工作都完成之后,接下来要 做的就是归档与目录制作,这两项工作是连在一起的,首先将案件归档,再制作 案卷的目录,目录包括正卷和副卷两卷,但也有特殊的,如立他字号就只有副卷 没有正卷。制作目录首先要将整理好的案件材料编号,正卷、副卷各从“3”开 始编号。
八、见当事人或者律师并撰写谈话笔录。
在书记员老师不在的时候,我就回 去和审判员去见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听他们的谈话并撰写谈话笔录,确认无误 后需要由谈话人签字。
上述 1 到 8 点其实就是一个案件从接受到审结的过程。
立案庭工作较少的时候,在征得审判庭的老师同意之后,我可以去旁听其他 庭的庭审过程。在此过程之中,我了解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之前的准备工作,书记 员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若 申请回避,且被申请者符合回避要求,则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如若不符合回避 要求,则当庭驳回。而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先后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而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等等。
最后,我非常感谢在法院里工作的每一位法官,他们都是我的老师。感谢他 们的耐心指导,使我大大提高了对立案程序和法庭审判过程的熟悉程度,这对我 的实习经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有他们的帮助,我少走了很多弯路。我认为到了 实际工作中以后,学历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
我深刻的体会了这一点。尤其是现在我们的大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轨,相互之间 有一定差距,所以,实习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弥补自己经验的时刻,是一 个迅速融入社会的过程,在其中,有各位经验丰富的老师的指导,我们走了捷径。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将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不断提 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识水平,纠正错误认识;深刻体悟社会现实,以激励自己 更加努力地去学习知识;同时使我们明确了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使命,国家和社会 为我们大学生做了那么多,而我们现在能做什么呢?我们又做了什么呢?这是值得 我们每一个大学生反思的。所以,我们必须努力奋斗,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投身于当今社会建设,以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自我价值。点燃自己,为 社会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法院立案个人工作总结三
时光如梭,稍纵即逝,一转眼,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就结束了。总体上来说这次实习我是丰收的,结果是圆满的,意义是不可言喻的。来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法律实践活动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体验到法律的神圣感和庄严感,也体验到法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当填写了集中实习,分到了白云区人民法院,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法律实践活动时,让我感到临近毕业的我们应该拥有新的生存方式和工作方式,毕竟现己经开始尝试着用“社会”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也是我进入社会的第一步。
在没来实习之前,我个人对法院,政府,国家的看法是片面的,认为他们假公济私,唯钱是图。等我也体验“法”中的一员时才发现这也不全是事实。也体会到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样,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既要面对有些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又要尽量使公平与正义在法律面前得以实现,这一切都给法律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责任压力,有时候甚至要顶着压力办案,给他们造成业务上的困难。
在立案庭实习中我了解了立案的“含义”。不是像书中说的那样简明,而是具体详细的,分为审查、同意立案、给与被告相应的法律文书、排期排庭、打印流程信息表,送达法律文书、登记移送业务庭(这是在实习之中我个人对此的理解,也许各个法院流程不一样)。而我实习只在送达、登记移送业务庭两个阶段,至今还未完全能处理各种案件,所以说学一个东西不容易,学好一个东西更不容易。虽然庭审是办案最重要的一环,但是我认为立案、送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有很多案件是在送达之中撤诉的,这时我们该具体怎么做我们也是未知的,书本上无法学到的。刚开始办公室里没有专职书记员,而立案、送达、审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书记员完成的,我们这些实习生正好分担书记员的工作。在实习中,我对书记员一职有了更多更新的认识,在过去的两个月中,我通过实践及观摩,学习了怎样做个合格的书记员。书记员种类多,各个庭的任务也不同,而我所在的立案庭书记员最为简单,只填写法律文书。书记员的标准我认为是以下几点:
1、深厚的法理知识和程序法知识——比如白民初字不理解其含义就是合格的书记员。
2、办事细致的法律素养——法律文书的填写都可能影响程序的效力和公正。
3、听力、眼力、打字速度、写字速度…都应具备——书记员开庭时记录必备的一般素养。
4、清晰的能自我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很好与当事人沟通,减少与当事人的不必要争吵(吵过几次的深刻体会)。
5、其他比较细,无法详细列举的。
实习期间,我做到了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十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同时在院领导和同一庭不同办公室的法官的教导下,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学到了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性的知识,我想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还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如何做人,怎么做好一个大家认可的人,如何与人相处,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能力。
在实习中我也看到一些还未解决的现实问题,也许是被别人称为司法缺陷的,也许是只有在基层法院才看到的,我总结有以下几点:
1、取证、传达难,像离婚案中倘若被告不愿离婚,那么原告方取证就比较困难,说性格不合,这证据哪里去找。还有一些欠款案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的详细地址,找不到被告,法院更无能为力,传达、到庭都完成不了。
2、法院的判决执行效果太差,很多紧要的案件执行一拖再拖,甚至比办案的时间还长。
3、国家为了让百姓都打得起官司,政策就规定诉讼费比较低。这样导致了一方面百姓打得起官司却请不起律师,律师费居高不下,而一般百姓真正懂法的又很少。另一方面,法院常常是成本都回不来,一个案件就要各种诉讼材料,像很多材料如判决书用好的打印纸一次要用十几份,最后还要整理成卷宗。所以有些案件法院是贴钱在办案。
4、庭审的场内外安全措施压根就没有,听说常有法官就在庭审后被当事人打,就我亲眼所见的就有当事人不服判决而在法院哭闹不肯离去,甚至庭审过程中有听审人员大声喧哗并不服法官管束的。虽然法院有法警,但是据说出动一次特别麻烦,所以索性开庭时从不叫上法警。
5、还有许多不甚枚举的问题,只有待司法的完善和实践。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真是“书用时方恨少”,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新人,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立案信访大厅流程 省法院 第8篇
立案信访大厅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从多层次、全方位规范、有效的服务于服务审判、服务人民群众。
立案信访大厅要求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语言规范、文明,见面首先问“您好”,遇来访人员情绪激动的,接待人员应耐心接待,同时避免与来访人员发生冲突。
大厅接待人员按照取号机显示,接待来访人员。未取号条的告知其去取号条,来访人员号条显示与窗口不符的,指引其去相应窗口。
一、导诉窗口
导诉窗口由导诉员负责接待来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咨询人员、信访人员,根据来访人员来访目的,将来访人员引导至相应窗口或场所,从而改变因不了解法院内部机构和工作流程,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提高法院干警的工作效率。
1、来访人员进入立案信访大厅,由导诉员主动询问其来访事项,指导其去相应的接待场所。
2、来访人员来访事由属于立案信访大厅职责范围的,由导诉员指引来访人员在取号机上依照来访事项领取相应业务窗口的号条,并指引其到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或在大厅休息区等待业务窗口叫号。
3、进入大厅的来访人员,导诉员应随时注意其在大厅的各 种情况,如:有来访者带未成年子女的进入大厅,告知其看护好子女,防止意外发生;有情绪激动的及时递上杯水,协助化解矛盾。在做到热情服务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把好第一道关,防患于未来。
3、对于不属于立案信访大厅职责范围。首先,导诉员应当及时通知安检人员,告知来访人员其来访事项不属于大厅职责范围,对于来访人员执意进入大厅或者放言去法院正门滋事,应及时通知大厅工作人员及庭长。
4、来访人员要求法律咨询的,导诉员应当向来访人员说明法律咨询解答范围,法律咨询仅对程序问题咨询,不对实体问题咨询。
5、遇来访人员扰乱大厅秩序如:滞留窗口,影响后面来访人员办理来访事项的,漫骂政府、法院、法官等或躺在大厅桌椅或地上,导诉员应协助疏导其他来访人员办理正常的来访事项,并通知大厅执勤法警及工作人员或庭长,关注事态变化。
6、遇来访人员在大厅等待区迟迟不去窗口办理来访登记或办理后迟迟不离开服务区,应主动询问“是否还有其他事项未办理”,遇来访人员可能下班后要滞留大厅,应及时通知大厅执勤法警及工作人员或庭长。
7、上述扰乱大厅秩序的来访人员,导诉员应记录其名单,其下次来访时导诉员应更加主动热情服务,并时时注意该来访人员是否有过激行为,及时向大厅执勤法警及工作人员或庭长汇 报。
二、法官联络窗口:
法官联络窗口负责联系本院正在审理或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及案件裁判后6个月内,当事人需要承办法官或审判长对裁判结果释疑解惑的预约。如承办法官或审判长答疑后,当事人仍不满意,要求庭、院领导接访,由该窗口负责预约。
1、来访人员要求约见承办法官,应当填写《约见法官登记表》,接待人员及时以电话方式联系法官。首先联系案件承办人,应告知承办法官来访人员姓名、来访事项,确定法官是否能当日接待,不能及时接待的,能在电话里解答的电话里解答。如承办人无法联络,可以通知书记员或其部门内勤,转告案件承办人与来访人员及时联系。上述人员均联系不上的,接待人员对电话联系的时间与次数予以记录。
2、对于当日电话联系不上的,当事人可填写《法官联络留言表》写明来访事项及通讯方式。接待人员最迟于收到留言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各部门书面送达通知,并由接收书面通知的人员签收。
3、接待人员对各部门书记员、内勤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视为对承办法官本人的通知。除当日接待的外,由各部门自行通知当事人具体接待时间及具体接待方式,并将接待时间、方式、效果反馈立案信访大厅。
4、当事人路途遥远且有关部门具备接待条件的,原则上应 于当日安排接待;当事人情绪激动,并有闹事、滞留倾向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向庭长汇报,联系有关部门安排当日接待或确定接待日期。
5、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反复约见法官,应建议其通过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法官陈述意见,接待人员原则上对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的联络法官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因审限延长、扣除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或当事人情绪激动,有闹事、滞留倾向及其他紧急情况需联络法官的除外。
6、因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而需联络承办法官的,由当事人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通知方式同前述1、2、3项。承办法官对案件答疑以两次为限,当事人仍不满意,要求审判长答疑的,可以约见审判长答疑。
7、承办法官或审判长答疑后,当事人仍不满意,要求庭、院领导接访,由当事人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通知方式同前述1、2、3项。同时,由接待人员填写《领导预约接访工作流程表》,由立案二庭庭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随《领导预约接访通知单》及《领导预约接访通知单回执》转送相关部门签收。《领导预约接访通知单回执》于接访前3日送交立案信访大厅,《领导预约接访通知单》于接访后填写完毕退回立案信访大厅。未及时退回的,由该窗口负责催办。
三、案件查询窗口:
案件查询窗口负责接待已向本院递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和 代理人对是否已立案、承办法官等事项的查询。
1、来访人员查询案件,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手续,填写《案件查询登记表》,写明查询事项。
2、接待人员通过审判管理流程系统网上查询立案情况及承办法官,开庭日期及案件审理状态不予查询。如当事人表示需要与法官沟通,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
3、来访人员要求约见承办法官,应当填写《约见法官登记表》,接待人员联系承办法官同法官联络窗口1、2、3项。
四、材料收转窗口
材料收转窗口负责接受本院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诉讼材料,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转交承办法官。
1、当事人填写《诉讼材料收转清单》(一式两份)。
2、接待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名称、数量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接受人处签字,并加盖诉讼材料接收专用章加以确认,盖章后的《诉讼材料收转清单》当事人留存。
3、接待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相关业务庭法官、书记员或内勤领取材料,并由领取人在另一份《诉讼材料收转清单》的领取人处签字,由立案信访大厅接待人员保存备查。
五、服务设施窗口
服务设施窗口为立案信访大厅内设立的便民窗口,由接待人员告知所提供的服务事项,为避免损坏设施或发生危险,由服务 设施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来访人员正确使用提供的服务设施,为来访人员提供复印、打印、传真、E-MAIL等服务,确保提供的设施服务于审判。
1、使用互联网,仅限于上网查询与诉讼相关的资料,或接受与诉讼相关的电子邮件,如需打印收取工本费。使用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或打印机收取工本费,由立案信访大厅开据收据。当事人如对收取工本费提出异议,建议其回去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2、服务设施使用完毕,需填写《服务设施使用登记表》。
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初探 第9篇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障当事人诉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以来,近半年时间过去,破解“立案难”这只“靴子”终于落地。
本周三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决定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审查即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而后决定是否受理。与之相对应,立案登记制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说白了就是“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他认为,在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条件下,因为审查阶段会使得一部分案件以不符合立案要求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使得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司法救济丧失信心,转而去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于是上访、信访事件频发。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太高、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再加上审查程序不公开等因素,“立案难”问题一直存在。
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就“立案难”问题所做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44%参与调研的律师反映立案门槛高,32%律师反映法院立案审查时间长,高达53%的律师反映法院普遍存在口头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53%律师遇到案件因政策性原因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
从以往看,“立案难”的表现形式,包括审查过严,对起诉条件要求过高。法院缺乏耐心,诉讼指引工作不到位,敏感案件,不立不裁,程序审查变实质审查和不及时立案长期搁置等。
盐城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星星曾撰文分析“立案难”的原因,他指出,社会学视角来看,立案庭法官具有“经济人”趋利避害的理性思维,于是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庭法官倾向于严把立案关,司法自由裁量权易被误用和滥用。
他还指出,为均衡结案压力、涉诉信访压力,法院对信访风险较高的行政案件“不管不问”、“不立不裁”,因为不答复、不受理、不裁判,当事人信访就不属于法院的责任,同时行政立案活动缺少监督。
“立案难”不仅使公民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还使得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今年2月26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就明确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与此同时,为破解“立案难”,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工作也已进行。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2015年5月将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都已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并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还明确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新“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此之前已有部分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如江苏海安法院、北京三中院、四川达州中院等。
去年2月,北京三中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和指导下,进行立案试点改革。改革包括实行立案登记、传达程序前移、出具不予立案书面裁定等措施,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北京三中院改革后,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截至2014年11月,北京市三中院共立案登记、审查585件行政起诉,对其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561件全部出具了不予受理裁定书。
2015年1月1日开始,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海安法院立案庭庭长王长圣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去年12月20日至今年3月20日,立案数量同期上涨约24%。
目前来看,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还主要是在上级法院的调研、指导下,试点法院进行摸索。王长圣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江苏省高院还在调研,准备进一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
3月31日,四川省高院对达州中院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调研,达州中院立案庭庭长张洪光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达州中院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还在探索、调研报告完成后会对外公布。
此次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引起一些人士的担心,即立案门槛降低也会导致诉权滥用和虚假诉讼。
司法改革最高决策层也注意到了这一可能的倾向。刚刚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
法院立案系统管理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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