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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精选10篇)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1篇

垦利区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产业扶贫成效。结合我区项目库建立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坚持科学扶持、注重实效。

(二)入库项目需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资金基本落实;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

二、入库途径

(一)村级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以村为单位向所在镇街申报,项目应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并且经过充分论证后申报。

(二)镇级审核。村想镇街申报后,由镇街对项目可行性,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级审核,然后向区级提报。

(三)区级评审。镇街提报项目后,由区扶贫办组织专家库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加入项目库。

三、入库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必要性原则。项目建设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发展均衡,满足市场和贫困户需求。

(三)合理性原则。项目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可行性原则。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项目库设置

项目库由区扶贫办负责建设和管理。各镇街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并按项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实施项目。并将项目库分为待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

五、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前期项目库项目达到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

(二)做好项目收集工作。各镇街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申请入库项目不少于3个,并将达到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区扶贫办,经评审后汇入项目库。

(三)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的评估。由区扶贫办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2篇

一、项目管理机制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村扶贫开发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同意,再具体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订立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验收、上报报账资料等。

2、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请村老年会、村民代表各1名,组成扶贫项目工程监督2人小组。负责监督扶贫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参与项目验收。

3、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承建(中标)单位和项目工程监督小组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二、项目资金核算

1、严格按照村财乡管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扶贫项目工程类款项原始凭证,须有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签字后支付。

2、聘请的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根据要求开展项目监督时所造成的误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在项目管理费中予以列支。

3、项目工程款采取施工进度、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付,且须全额开出有效票据。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50%;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拨付4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先建后补项目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一次性拨付补助款。

三、项目监督管理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结合争取的项目资金情况,在季初或月初在村务会上研究提出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按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会议纪要。

2、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晋中市小额信贷扶贫是加拿大援助(以下简称“加援”项目)的山西省《中国农村综合发展扶贫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该项目于1999年正式启动实施。项目包括农业、卫生、教育和小额信贷4大项,36小项。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通过考察评估,项目对象选择在晋中市辖区左权县、和顺县两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模式主要是借鉴和采用了尤努斯博士创办的孟加拉国格莱珉乡村银行的做法的基础上,从“加援”项目上改进而来。采用小组贷款模式,信贷产品无需实物抵押,实行联保小组的方式。由5~7名会员自愿组成一个信贷联保小组,信贷联保小组会员负有连带还款责任。8~10个小组组成村中心。贷款期限一年,授信额度2000元,年利率为10%,对按时还贷的会员,可以进入下一个贷款周期,连续贷款。贷款本金在贷款到期之日一次还清,而贷款利息采取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采取整借整还和分期还款相结合的方式。到2008年底,左权、和顺两个县已发展到5个乡,35个村,36个村中心,贷款小组233个,借款客户(会员)1568人,其中100%为农村贫困妇女,现有小额信贷资本金438万元,其中:238万元为“加援”项目留下的自有资金,200万元为晋中市政府于2006年底注入的发展资金,两笔资金由协会循环利用,滚动发展,小额信贷余额达到547.5万元。

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模式与成效

在贷款对象选择和项目评估上,根据“加援”项目要求贷款对象全部为左权县、和顺县这两个县农村的贫困妇女。项目评估的方法采取参与式访谈和典型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贷款操作程序上,凡是申请贷款会员,自己填写一份《组员贷款申请表》,做出还款付息承诺,村中心审核后将组员贷款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协会设立在当地的办事机构批准生效,县级办事处组织地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贷款项目可行性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员,填写《组员手册》,签订《借款合同》。在此基础上,以村中心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采用公开、集中的方式,现场发放贷款,并要求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村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在贷款利息回收上,从贷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借款人开始按月归还利息,分十次等额还清;从借款次月开始,每月按1%结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初期授信额度为600元,现在每笔贷款额度为2000元,不超过银监会规定的农村授信额度上限5000元,城镇信誉度高的1名会员现在授信额度已经放宽到20000元。

从调查情况看,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实施,初步实现了由单纯救济型向开发型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二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良好,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可持续使用、滚动发展的资金支持,社会效益显著;三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四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妇女的地位,培养了他们的自立、自强和理财能力;五是拓宽了增收渠道,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创业的难题。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实施后,原来赋闲在家的妇女们有了新的经营项目,走上了新的就业创业岗位,对周围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 资本金规模小,覆盖面小,贷款需求大,难以满足广大贫困农民群体对贷款的需要。

从晋中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看,除了原来“加援”项目剩余资金外,只有市政府投入的发展资金,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据统计,目前,左权县、和顺县贫困人口约10万人左右,协会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只覆盖了这两个县25%的乡镇,10%的村庄和4%的潜在农户,市场占有率仅达5.2%,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贷款余额仅占这两个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2.75%。此外,晋中市还有榆社、昔阳两个贫困县仍有1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也需要得到小额信贷的扶持,说明了资金需求的空间还很大。根据现行金融政策规定,不允许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公众存款,目前还不能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由于制度存在障碍,资金来源渠道窄,有效供给不足,使其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信贷投放的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

2. 贷款程序多,运行效率低。

在“加援”项目实施初期,为了加强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建设,设计了一套评估、考察、审批、计划、记载账务各种表格和贷款文本资料。随着会员对项目及贷款流程掌握程度的提高,现有的程序和手续就显得偏多,有必要对相关程序加以简化。现在,会员办理一笔贷款,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最长的则需半个多月,对急需资金的会员来讲,对生产经营形成一定的影响。

3. 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难以满足会员不同经营层次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贷款期限虽然由项目实施初期的6个月放宽到现在的12个月,对从事种植业的会员,5000元的限额基本上能够满足,但如果是从事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或产品流通的会员,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5000元的贷款额度就显得很不够。在调查中,有不少会员反映贷款额度太小,希望能将贷款额度再大一点,贷款期限再灵活一些。

4. 管理手段落后,电子化程度低,金融专业人员缺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在业务操作上,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办法,无论是从人员的数量配备、知识结构,还是金融、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都不适应业务拓展,以及微型金融服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协会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5. 运营成本高,收入来源单一,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

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运行主要来自利息收入。由于当时主要考虑到会员的承受能力,项目资金定价较低,且一直未作调整。如尤努斯的乡村银行平均利率为20%,由于贫困地区大部分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贷服务内容较多,加上物价上涨,日常运行费用、人员培训、活动费用等运行成本费用不断增加,利息收入只能维护基本运行,很难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可持续发展。

四、建议

1. 多渠道组织和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微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管理办法,在本区域内,可允许会员、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参股的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金融血液,增强扶贫综合开发的功能。同时,也应当允许在会员自愿的基础上吸收会员存款,协会应当加大对外宣传和指导,主动接受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委托放款或开展公益捐赠,增加资金实力,使会员能够及时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2. 制定地方性财政政策,增加扶贫项目资金投入。

建立市县(区)两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逐步增加基金额度,专项用于对小额贷款组织特别是农村地区扶贫项目财政支持。在此基础上,吸收民间资本,组建专业化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使运行管理更加规范、良性发展。

3. 完善小额贷款的运行机制,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科学调整贷款额度和期限。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会员对资金需求的不同层次,信用状况,经营前景,实行差别授信制度,适当调高贷款额度。在贷款偿还周期期限上,坚持与经济生产周期相吻合,实行有长有短,长短结合,常收常贷,区别对待,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还款意愿强、信用度高的会员,可予以优惠。可参考借鉴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或其他同类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规程,《信用户》等级评定、发放《信用证》,在核定的额度内贷款,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使小额贷款做到周转使用和良性循环,以便为不同会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4. 制定和出台对微型金融组织费用和农户借款人的财政补贴政策。

在低利率政策时期,利率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提高利率也并非能保障实现财务可持续。对此,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对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小额贷款会员和组织,给予财政补贴或贴息,鼓励和支持她(他)们扩大经营规模,管好用好贷款。

5. 制定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呆账核销政策,化解金融风险。

和顺县已有一名会员因病去世,还有一名会员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并有5万元形成潜在的风险,亟待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应对可能形成的自然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6. 加快信贷管理系统的开发,大力培养和引进金融专业技术人才,提升金融管理水平。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4篇

一年多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帮扶单位分别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该区制订出台《佛山市高明区扶持革命老区“双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双到”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确保“双到”资金“专款专用、专项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据统计,九大类重点项目两年合计投入资金8.83亿元,截至2012年8月底,已有7.92亿元帮扶资金落实到位。目前,所有资金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

各帮扶单位通过走村串户调查摸底和张榜公示,确定重点帮扶贫困户,并根据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按照“一户一法”制定了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就业帮扶等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一是引进农业农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协议,开展订单农业,如顺德乐从镇引进顺客隆集团;二是引导贫困户入股农业实体产业,增加其收入,如市公安局建畜禽养殖场并以股份形式分配给贫困户;三是依托鸿丽蔬菜基地、合朝养殖基地、中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企业,建立扶贫示范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四是成立专业合作社,集中力量促生产,如市委办帮扶更合镇吉田村成立“果蔬专业合作社”,推动果蔬种植业和农户收入双发展;五是免费举办农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现代农业新品种。据统计,发放生产生活物资和启动资金共计1309万元。实施就业帮扶330户、教育帮扶356户、生产帮扶437户,其他帮扶95户。2011年,49个老区村共584户帮扶贫困户全部实现了“一年脱贫”,年人均纯收入达4500元以上,部分帮扶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万元。2012年帮扶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

按“先急后缓”的原则,高明区加快推进村道硬底化、水利工程、村容村貌、卫生设施等村居建设项目,帮助老区村完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同时,驻村工作组积极争取以项目引资金,加大村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如市公资办为更合大幕村增加投入108万元开展村容村貌和饮用水改造,市交委为明城明南村追加投入110万元推进村道建设,南海区狮山镇为更合镇歌乐村追加80万元建设农贸市场等等。两年村居建设项目1102个,总资金10431万;已投入村居项目资金约8443万元,完成740个集体项目建设,完工率达69%。

高明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老区“造血”功能,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金融帮扶促老区“造血”,多管齐下拓宽老区增收渠道,目前,农村社会保障、革命老区教育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老区农村安居工程、老区群众出行难、卫生服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农村生产生活建设、农业产业化等九大类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促该区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5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是为增强扶贫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性,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度确保贫困受益。实施扶贫项目的地方要对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补助和竣工验收情况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告公示的对象。中央和省州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及运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第四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包括扶贫资金的公告和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公告主要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

第五条 公告公示的形式。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及告示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面的公告或公示。

第六条 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的公告公示方式。县级采取公告与公示相结合

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或单位,对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述情况都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公告公示的督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对由各相关单位扶贫资金公告、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各乡镇公告、公示制中的落实情况纳入每年扶贫开发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6篇

各乡镇、各扶贫开发重点村:

为规范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实施与管理,促进扶贫产业健康、规模化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项目尽快增收脱贫,现就扶贫产业项目实施与管理制定如下办法,望各扶贫开发重点村遵照执行。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的申报:

财政扶贫资金到账后,县扶贫办将下发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到各乡、镇和扶贫开发重点村。在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扶贫开发重点村两委要组织扶贫项目规划小组、实施小组、监督小组和党员代表、贫困户代表召开扶贫项目申报会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选定所申报的扶贫产业项目。为促进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一村一品”扶贫产业格局,各村谋划申报的扶贫产业项目忌多、散、小,要集中确定1-2项增收项目,在“整村推进”扶贫期间持续、稳定发展,力争通过3-5年的扶持,打造为本村的立村富民主导产业。项目确定后,采取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方式,确定此次申报项目要扶持的细胞工程户名单。所确定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持贫困户名单要在村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关于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扶贫项目申报表报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省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

二、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实施:

上报省、市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经省扶贫办备案批复后,县扶贫办将批复的各扶贫开发重点村产业化扶贫项目、扶持资金、扶持户数等内容,以电子通知的方式发送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打印并负责通知到村。

各扶贫开发重点村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必须向乡、镇政府,县扶贫办逐级提交产业化扶贫项目变更申请,县扶贫办研究通过后,确需变更的,逐级向市、省扶贫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待省、市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不得申请变更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各村在实施扶贫产业项目时,必须以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切实做到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项目运作到户。关于扶贫项目的运作模式既可分户经营,又可集中管理,到底采取哪种经营管理模式,要充分征求建档立

卡贫困户的意愿。分户经营:分户经营的扶贫产业项目由项目户自主管理,盈利独享,风险自担;合作经营:在征得受扶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村两委班子可采取组建合作社,兴建养殖小区的模式,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发展养殖业,受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将上级扶持的扶贫资金或物资注入合作社,作为入股资金,本着合作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同合作发展养殖业。村两委班子、扶贫项目实施小组、扶贫项目监督小组,要在充分征求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帮助贫困户逐一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养殖协议,并推选贫困户代表参与合作社管理;委托经营:在征得受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基础上,可将利用扶贫资金采购的猪、羊、兔、牛等扶贫物资,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养殖大户经营管理,受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与养殖大户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在保证扶贫资金不损失、扶贫物资不流失的前提下,养殖大户每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一定承包金,作为红利分给受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大户每年缴纳的承包金额度采取竞标方式确定。承包期满后,养殖大户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若不再承包,要将贫困户委托经管的猪、牛、羊、兔等扶贫物资按照托管时的数量、质量、标准如数返还给受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2年,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开展以后,按照基层建设年打造“一村一品”产业化项目要求,有相当一批项目村对

产业化扶贫项目采取了集中管理的办法,这一做法有助于推进扶贫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值得提倡,但必须做到以“扶贫资金不损失、扶贫物资不流失、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逐年受益”为原则。为确保贫困村两委班子、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合作社和委托大户实现有效的跟踪管理,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监督权、参与权、收益权落到实处,合作社或委托大户不得将扶贫项目转移到外村经营管理。

采取合作经营或委托经营方式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的,村两委班子、村扶贫项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完善、周全的合作或委托协议,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可后,要组织贫困户与合作社或委托大户签订合作或委托协议,保障贫困户的合法利益。

三、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

村两委班子作为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既要实施好项目,又要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一要做好扶贫项目档案管理,要将扶贫项目申报、实施等会议记录、代表签字、合同协议、扶持贫困户名单、公开公示材料等做好整理,归入扶贫开发档案(一本清),做好留存。二要做好扶贫项目的管理。到户经营项目,由贫困户自己管理,但村两委班子要监督贫困户把扶持的扶贫产业项目经营好、发展好,逐步壮大,最终成为稳定的增收来源,不允许贫困户将扶持的猪、牛、羊、兔等扶贫物资进行变卖。合作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7篇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促进项目持续有效发展,我们在总结全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审批表 3.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审批表填报说明

4.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5.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附件1

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256号)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坚持项目扶持到村,措施落实到户,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第三条 坚持瞄准贫困人口。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识别登记的贫困户,确定扶持对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扶持到户。做到项目规划到户、扶贫资金到户、帮扶力量到户、增收效果到户。

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

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力量支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

坚持竞争立项。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实行竞争立项和先建后补。

第二章 项目扶持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项目扶持范围以扶贫开发工作片区县、重点县贫困村为重点,兼顾面上县贫困村。选择贫困人口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发展基础的贫困村,原则上每个项目村扶持的贫困户不得低于50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建设扶贫创业小区。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集中扶持,也可以分年度对贫困户进行分批扶持。

第五条 被扶持户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自愿申请;二是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是有明确的发展产业。

第六条 重点扶持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适于贫困户发展的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特色旅游、加工制造等项目。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设施补贴、购买种畜(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

第八条 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扶持资金4000元左右,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用于项目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在项目集中,确需聘请

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的地方,经与项目实施户签订服务协议,可以从农户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贴中拿出不超过10%(且不得超过3万元)的资金用于技术服务。

第九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带资入股分红,或按照村里统一规划由农户自主实施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产业,使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融入当地主导产业,实现到户扶贫项目与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机结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须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确保农户投入资金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和备案

第十条 为简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从2013年开始,对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行县审批、省市备案并加强监督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上下结合选择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在县级扶贫部门、乡镇政府和包村干部的指导下,村两委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

2、贫困户自愿申请。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的扶贫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

请。

3、填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当地资源优势和发展制约因素、项目市场前景与产品销售渠道、生产技术及负责人、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参与农户基本情况、财政资金扶持(补贴)办法、效益目标、项目实施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等。

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行政村将项目申报审批表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行文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相关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立项。

第十三条 各县要在收到省当年下发的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资金计划通知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到省、市扶贫办、财政厅(局)备案,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后的项目,即可组织实施。要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程,先公示,后实施。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项目示范户名单,项目内容,资金数量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物资、劳务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如确需变更,须经省市同意并报省市备案。

第五章 项目验收和报账

第十七条 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扶贫项目完工决算后,由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村委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扶贫办对其请拨资金的有关凭据进行审核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的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相关建设(采购)单位;对于须直接将扶贫资金补贴给贫困户的项目资金,要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将扶贫款直接支付乡村或个人。

第十九条 报账时需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

1、群众自建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单。

2、统一实施的项目报账时需提供:(1)项目设施建设类: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

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如需实行项目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2)发放生产资料类: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采购手续、税务发票和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种子、种苗、畜禽良种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发放给贫困农户的发放手续清单和农户签字、验收单。

第六章 检查和奖惩

第二十条 到户增收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以后,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村和项目户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审批严把关、实施多督导、验收见成效”的工作机制。市级要加大对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每季度末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

第二十一条 强化和细化项目检查,突出以下检查重点:

1、扶贫资金必须用于贫困农户。被扶持农户必须是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扶贫对象,必须对扶贫资金数额和实施项目清楚明白。

2、扶持效益情况。产业项目要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体现规模发展和优势特色,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3、明确几个不准:不准扶持非贫困户;财政资金不准现金支付、不准用于非直接发展生产的基础设施。

第二十二条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将定期开展到户增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和资金分配的重

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对到户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到位、产业发展好、群众积极性高、发展需求大、扶贫效益明显的县给予奖励,加大扶持力度;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形不成产业规模,管理混乱、效益差的县,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减小资金扶持规模。

第二十三条

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8篇

笔者调查分析了香日德巴隆异地开发扶贫项目(简称香巴项目)移民在迁入区的适应情况,发现移民对迁入区的适应良好,生活生产条件大为改善[5]。本文以移民迁出区为研究区域,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分析香巴项目的实施对迁出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效应。

1 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1.1 香巴项目及其移民迁出区概况

香巴项目是青海省在20世纪末实施的“三大扶贫工程”之一。香巴项目根据青海省实际,将青海东部干旱山区部分贫困人口,有计划地迁到柴达木盆地中南部的都兰县香日德和巴隆地区,以实现开发安置区丰富的水土资源、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及人口迁出区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等多重目标。项目按照“以水定地,以地定人”的原则,从2001底正式实施,至2003年底完成并通过验收[6]。项目前后共迁移群众3520户,16131人,其中从海东与西宁地区迁移3107户,14174人,就地安置都兰县境内贫困人口413户,1957人(表1)。

数据来源:海西州香巴农业扶贫开发局,《青海省香日德巴隆农业扶贫开发项目移民安置工程管理工作报告》,2003。

香巴项目移民主要来自青海省东部的海东与西宁地区。海东与西宁地区位于青海省三大自然分区之一的东部季风大区,地理位置35°26′37°29′N,100°51′103°05′E。该区总面积20116km2(不含西宁市区),海拔1700m~4000m。本区属于高原温带半干旱气候,降水年际变化大,季节性分配不均,年降水量300m~600mm,其中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8%~65%。干旱是本区发生最频繁、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其中春旱频率为35%~60%,夏旱频率8%~45%,春夏连旱频率为5%~25%。本区除少数高山外,大部分地区年均温在0℃以上,7月份平均气温10℃~18℃,1月份平均气温-5℃~-10℃。该区土壤类型主要包括山地棕钙土、草原栗钙土、森林灰褐土、高山草原土及高山寒漠土,而耕种土壤为黑黄土、白黄土和红黄土,土质疏松,极易侵蚀,水土流失严重[7]。

香巴项目移民来源于生存条件非常严酷的干旱山区,地处偏远,交通、信息闭塞,经济与文化教育落后,社会发展缓慢,脆弱的生态环境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干扰下进一步恶化。恶劣的自然条件严重制约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至2000年底,全地区有50万绝对贫困人口,其中约有10万人生存条件严酷,环境恶劣,且集中连片成区域性贫困,30%左右的人口年平均收入不足600元,离温饱线有很大差距[6]。因此,实施异地开发移民扶贫工程,无论是对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还是对迁出区脆弱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都是十分必要的,且意义深远。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主要采取田野调查和室内数据分析两种方法。田野调查包括对移民迁出区负责移民的官员和未搬迁农户的参与式访谈,及随机选取迁出地样点进行观察调研。首先对青海省扶贫办负责香巴项目的官员进行访谈,从中了解到香巴项目实施的背景、过程、总体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针对青海实际的扶贫策略;而后分别走访了大通、乐都、互助、平安四县的扶贫办领导,其详细介绍了各县此次移民策略实施过程、意义、经验教训及下一步的扶贫政策;最后在四个县分别选取2-3个移民迁出村进行调研,观察与了解移民村植被覆盖的变化情况,在村民部分迁出的村庄,与部分未搬迁农民进行座谈,了解未搬迁的原因、移民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其对当前生产生活状态的评价及对政府的期待等。室内数据分析方法包括对调查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基于ARCGIS应用环境的植被指数动态变化分析。

本文数据主要包括从移民迁出地扶贫办获得的有关香巴项目实施的数据材料、与负责移民的官员及未搬迁农民座谈时所记录的数据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另外有比利时佛莱芒技术研究所(Flemish Institut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Vito)的Vegetation影像处理中心负责预处理成空间分辨率为1 km的2001年1月至2008年12月的SpotVegetation逐旬NDVI(normalized difference vegetation index,归一化植被指数)数据,共有288景图像。对于NDVI数据分析,文中分别选取大通、乐都、互助、平安四县的黑沟村、毛沟顶社、狼窝滩社和索尔干村4个移民点作为研究区域。首先在矢量图上准确确定移民点经纬位置,对其做2km缓冲区处理,以移民点2km缓冲区作为底图对NDVI数据集进行裁切,得到研究区的NDVI数据;然后分别通过以下方法得到所需的数据与结果:

(1)最大值合成法得到每月的NDVI值:每月的NDVI数据采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最大化合成法MVC(Maximum Value Composites)获得,对每个月每旬的NDV I数据取最大值,可以进一步消除云、大气、太阳高度角的干扰[8]。

(2)均值法得出每年的NDVI数据:每年的NDVI值,由其组成月的NDVI求平均值获得。此方法在ARCGIS中空间分析(Spatial Analyst)模块下用单元统计(Cell Statistics)命令可以获得。

(3)NDVI变化趋势:在ARCGIS中Spatial Analyst模块下启动栅格计算器(Raster Calculator)命令,用2008年的NDVI数据减去2001年的NDVI数据,即可模拟每个栅格的NDVI变化趋势。

2 异地开发扶贫移民的效果评价

异地开发扶贫移民的效果是多方面的,除了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宏观效果,还包括在中微观上对区域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改善及移民与非移民个体的效应。本文以移民迁出区为研究区域,分别评价香巴项目对迁出区经济、社会与生态效应。

2.1 经济效果

经济效果包括宏观和微观经济效果[9]。香巴项目的实施,对移民迁出区而言,将产生重要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效应。

2.1.1 宏观经济效果

这里的宏观经济效果评价指以移民迁出区为整体,移民对其国民经济发展的效果评估。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农民纯收入及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1)移民减轻了迁出地区扶贫与维护生态环境的财政负担,加快迁出区经济发展速度。在与迁出区扶贫办官员座谈时了解到,由于迁出区自然条件非常恶劣,大部分人口生活水平在温饱以下,人均年纯收入不到625元。每年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进行就地扶贫与生态环境保护,但收效不大,并且每年的扶贫救济与环境保护费用已成为迁出区政府严重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阻碍迁出区经济的发展。香巴项目的实施,使大批移民与部分未搬迁农民的贫困问题得到解决,提高了迁出区农民收入水平,同时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迁出区节省大笔用于扶贫与环保的财政支出,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从而推动迁出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表2可以看到,2001-2008年,海东地区的农民纯收入、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GDP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且在2003年后,增幅明显提高。

注:数据来源于2001-2009年《青海统计年鉴》,由于移民迁出区只涉及到西宁市所辖三个县,在这只统计海东地区的数据。

(2)移民提高了迁出区的劳动生产率。香巴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大批贫困人口的外迁减少了迁出区低劳动生产率成分;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未搬迁人口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提高未搬迁人口的劳动生产率。这样,有助于迁出区整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1.2 微观经济效果

微观经济效果,主要针对农民个体而言。在移民迁移两三年后,腾出来的土地重新分配给未搬迁的农民,用作耕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农民的耕地面积得到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耕地面积的增加会提高粮食的总产量,进而提高家庭收入。在与未搬迁农民座谈时,了解到在项目实施前粮食收入是大部分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干旱严重的年份,粮食产量维持温饱就难;在项目实施后,平均家庭年收入从以前的3500元左右增加到现在7000元左右,而且农民用重新分配到的土地,可以种植经济林,养殖适当数量的牲畜,这样则提高农民的副业收入,进而改变家庭单一的收入结构。

2.2 社会效果

异地开发扶贫移民迁出区社会效果评价,是指移民活动推动迁出区的社会发展的程度。香巴项目移民迁出区的社会效果包括:

(1)有利于迁出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且其贫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对区域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香巴项目的实施,大批移民与非移民逐渐脱贫致富,促进了迁出区政治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进步,进而有助于迁出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减轻迁出区的人口压力。部分人口的外迁,降低了迁出区的人口密度,迁出区的人口压力相对减轻;而腾出的土地,重新分配给未搬迁的农民,一部分作为耕地继续耕种,一部分退耕还林还草。这样则改变当地农业与种植业结构,有助于缓解迁出区以往粮食紧缺问题及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3)有助于推动迁出区城镇化进程。香巴项目所迁出的人口几乎全部属于农业人口,迁出区农业人口的减少,则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增加。从历年统计数据得知,2001-2007年海东与西宁地区(除西宁市区)的非农业人口及其比例逐年递增,在2003年后增加明显,2001-2007年的非农业人口比例分别为11.81%、11.91%、12.01%、12.15%、12.30%、12.51%和12.73%。地区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是衡量其城镇化水平的一个指标。香巴项目实施后,迁出区非农业人口比例的增加,反映了其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移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迁出区城镇化进程。

(4)促进人们思想观念革新与进步。贫困人口急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而很少考虑到思想观念的革新与文化素质的提高;他们的生产方式、思维模式、消费方式都为解决温饱服务,也很少有除解决温饱之外的长远考虑。香巴项目的实施,农民家庭经济得到好转,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可以投入一定的财力到自身再教育、子女高等教育、娱乐文化旅游等活动上;他们与那些已迁出的农民保持着经常联系,彼此交流生产技术、文化观念等。这样有利于促进迁出区农民思想观念的革新与进步。

2.3 生态效果

异地开发扶贫移民第一重要目标是解决部分人口的贫困问题,另一重要目标就是修复与改善迁出区的生态环境。迁出区生态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开发扶贫移民工程的整体效果。对于香巴项目移出区而言,因为处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生态效果主要看植被是否改善。在实地调查时,我们发现所到的移民迁出区植被均大为改善,例如位于深山的村民全部迁出的狼窝滩社,耕地全部还林还草,植被茂盛,已没有裸露的土地。这里选取四个具体移民迁出点作为研究区域,分析其20012008年8年间的NDVI值变化情况,来说明在移民迁出后,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状况。

(1)20012008年移民点每年的NDVI值变化。从图1可以看到,从2001年至2008年,移民点的NDVI值总体趋势是上升的,2008年的NDVI值达到最大。

(2)20012008年移民点NDVI变化的分级。文中将计算后的NDVI变化值(C)分为从严重退化至明显改善等7个等级(表3)。从表3可以看出,移民点没有出现植被退化的现象,退化包括严重、中度、轻度退化;而移民点的植被都得到改善,且属于中度和明显改善。

(3)生态效果。移民的外迁,一方面减少人为因素对迁出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对移民所腾出来的土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有利于植被的修复与改善。从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在移民之后,移民点每年的NDVI值总体趋势是逐年上升的;移民点的植被都得到中度或明显改善。植被的改善有以下三个优点:改善局地小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有利于动植物生长繁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及减少滑坡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的发生。通过对具体移民迁出点NDVI的变化分析,可得出香巴项目的实施,就移民迁出区而言,生态效果显著,有力促进迁出区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

2.4 存在的问题

香巴项目的实施,在移民迁出区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在香巴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后,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及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不认清这些问题和有效的解决,则会影响香巴项目的整体效果。

(1)搬迁农户的范围选择不完全合理。虽然移民点的大部分贫困群众得到迁入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香日德巴隆地区的机会,但个别移民村庄没有搬迁的农户生活条件仍非常差,迁走的是村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留下来的都是比较贫穷的农户。一些想搬迁的农民由于付不起搬迁运费而没有搬迁,这对那些贫穷的农户是不公平的,会打击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也势必影响移民政策的扶贫效果。

(2)移民外迁对未搬迁农民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些移民迁出村,大部分村民迁走,留下几户、十几户人家。据了解,村里大部分人口的迁走,也意味着学校与医疗条件的消失。农民未迁出以前人多,村里有小学,有医生,村里的孩子可以在学校上学,生病了可以在村里看。移民后就剩下这十来户人家,学校停了,医生搬走了。医疗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学校教育关系到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生产发展又从何谈起?

(3)迁出区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即人力资本。广义上智力正常的人都是人力资源。狭义的人力资源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能力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和,它应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指标;人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的总和。人力资源通过其数量、价值观与消费观、素质和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就人力资源流动影响来说,缓解流入区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缓解流出区的人口压力,同时降低了供给高素质人力的可能,一定程度阻碍流出区经济的发展[10]。这个理论同样适合于香巴项目,迁出区大量人口的外迁,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的部分损失,势必会对迁出区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如何弥补或减少迁出区人力资源损失,是政府在制定移民工程规划时所要重视的一部分。

从以上的效果评价结果可以得出,香日德巴隆异地开发扶贫移民在迁出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果。(1)在经济效果上,宏观上减轻了迁出区扶贫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财政负担,推动迁出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微观上提高了未搬迁农户的家庭收入,加快其脱贫致富的步伐。(2)在社会效果上,促进迁出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推动迁出区城镇化进程,减轻了迁出地人口的压力,有利于迁出地人们思想观念的革新与进步。(3)在生态效果上,移民迁出区植被得到明显的改善,进而促进迁出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水土的有效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的维护、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同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移民范围选择不完全合理、移民给未搬迁农户带来不利影响和人力资源的流失。

3 政策建议

3.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最需要扶贫的农民的要求

加强监督与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认真负责执行移民政策,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利益;对于符合搬迁标准而没有能力搬迁的群众,政府要给与充分的帮助,尤其是资金补助和家庭财产外运方面,保证其能全部顺利迁出;在移民过程中,政府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化,及时公布与宣传移民扶贫政策及移民扶贫资金分配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出现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应及时发现与解决,不断改进与完善扶贫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移民政策的扶贫目标。

3.2 转变扶贫策略,就近集中安置未搬迁农户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未搬迁农户重新进行异地搬迁安置。针对未搬迁农户当前面临的发展障碍问题,可以实施就近集中安置的扶贫方式,把其安置到本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谷地或平原地区,完善交通、学校、医疗、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3 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强未搬迁农民主动克服困难的能力

当前,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快速发展,不是取决于其所拥有的劳动力数量,而是取决于劳动力质量(素质)。针对迁出区部分人力资源的损失,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与劳动率弥补。提高农民素质要重点加强农民的职业操作能力、信息获取能力、文化知识学习能力、外界交流能力等自我提高与发展能力,完善教育的软硬件设施,落实农民子女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针对困难农户实施教育补贴;通过宣传与典型教育改变农民安于现状和过度依赖政府的思想,尤其要提高农民的市场参与意识。这样,农民各方面素质及思想观念不断得到提高与改进,进而农民自身发展、主动克服困难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早日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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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强强,杨国林.宁夏移民扶贫开发的经验和效果[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0(5):575-578.

[3]张涛,张志良.移民对疏勒河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1997(05):16-21.

[4]关丙胜.移居后的调适——对青海省香巴项目的社会学考察[J].社科纵横,2009(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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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丙胜.青海省香巴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及其人口迁移[J].西北人口,2005(4):44-47.

[7]张忠孝.青海地理[M].科学出版社,2009:124-125.

[8]张月丛,赵志强,李双成,等.基于SPOT NDVI的华北北部地表植被覆盖变化趋势[J].地理研究,2008(4):745-755.

[9]张志良.开发扶贫移民[M].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61.

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第9篇

近年来,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其实,中央历来重视反腐问题,但腐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关键就在于制度不够完善。此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说明反腐关口将向前移,在预防上下功夫。很明显,“两个必须”彰显了我党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本人通过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和推进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根本手段。

一、要切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在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上下工夫,切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历来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因此,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全会公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做到精读多思,潜心钻研,反复体会,深刻领会;要把全会文件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凝聚成推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在大力营造学习氛围上下工夫,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好。要把深入宣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扶贫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精心组织,加大力度,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使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党性教育年活动的开展,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扶贫系统理论宣讲的重要内容,增强学习全会精神的实效性。

在结合实际推进工作上下工夫,切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运用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达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目的。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狠抓当前党建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打造扶贫工作亮点;同时要超前谋划明年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把握大局,拓宽思路,切实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的构建,达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和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

二、要强化措施,严格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帐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对扶贫项目要按选准、申报、审批、建设、监督、验收、结算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进一步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要按资金类别分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分类落实监管责任措施。如整村推进资金,要将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批文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同时将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批文件通过互联网和乡村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的检查考核。一是对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使用管理进行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半年一次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同时对全市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要通过上述措施,从制度上防止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达到推进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目的,真正以实际行动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温会礼,男,江西省赣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扶贫办主任。

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 第10篇

汉中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汉中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汉中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汉农综办发[2008]41号.2008年7月21日)

各县区综开办、扶贫办、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综开、扶贫财政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公正、公平、公开,安全使用,高效运行,全面提高综开、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告、公示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公告、公示的范围:中省安排我市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市、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

2、资金公告、公示的内容: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等。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扶贫重点村建设指标及扶持资金;扶贫移民搬迁户数、人数、补助标准及扶持资金;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扶持资金;农村饮水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等。

3、项目公告、公示的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效益目标、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等。

二、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

4、市、县(区)、乡(镇)、村应根据上级下达年度综开、扶贫项目、资金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辖区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5、所有项目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应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到村入户项目要在事前公示,特别是扶贫移民项目必须实行个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级审查、张榜公布、逐级上报、审批立项,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要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监督。

6、对建设周期较长(两年以上)、投资额度较大(25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可按年度进行阶段性公告。

三、公告、公示的形式

7、市、县(区)对中省下达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可采用公告牌或公示栏进行公告;乡(镇)、村对上级审批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可采用公开栏、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

8、市、县(区)、乡(镇)、村应在接到上一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9、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上一级检查验收后,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本级公告(公示)。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11、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

题要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反映问题,既要为其保密,又要将调查情况告知本人或单位;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组织领导

12、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13、市、县(区)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分别由市县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办与财政部门联合公告;乡(镇)、村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项目资金分别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所辖范围内负责公告、公示,并由公告、公示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受理相关反馈意见的办理。

14、市、县区要不断完善规范公告、公示的内容和程序,建立健全阳光政务、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将其作为下年度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15、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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