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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分包合同范文(精选10篇)

分包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施工管理,工程

1 工程概况与简介

柳树沟水电站是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中的第八个梯级电站, 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工程总库容约7710×104m, 装机容量180MW (2×90MW) , 工程规模属三等中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02.0m, 坝顶长186.4m。

由于主合同单价偏低, 施工环境恶劣, 加之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 大宗材料价格与人工价格大幅上涨, 致使在分包队伍 (对于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吸引力不强) 的引进及现场管理与商务管理上难度较大。只有加强合同管理, 才是约束分包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 推进项目发展战略的基础。本文结合所在项目合同管理, 从合同管理的概念、重要性等方面简要阐述有关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2 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2.1 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 它是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为项目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 保证项目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与正常履约, 确保合同签订与实施的合法性要求。

2.2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合同明确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安全等目标, 规定着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项目部开始便以合同交底、技术培训等方式, 让大家对合同管理的范围、概念、责任有深刻认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和管理范畴, 而是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所有部门与人员都必须熟悉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让每个人从思想上加强重视, 从而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否则, 就会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

3 分包合同的重要性

3.1 分包合同的重要性

柳树沟水电站开工初期, 考虑到主合同单价偏低, 且合同条款较为苛刻等方面因素。便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强化分包细节, 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项目部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分包合同管理, 对于项目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 有着较大的意义。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 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理念。

3.2 分包合同审核和批准

(1) 合同草拟:合同由合同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总经济师的要点是:合法性、严谨性、条款明晰且可操作性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2) 合同的可行性:应当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调整合同条款与风险责任等, 要确保合同能够落到实处, 有效实施。如果一味的按照合同范本条款, 不结合实际情况, 合同就会无法实施或合同条款无效。

(3) 合同细节:合同格式大的原则按照合同范本条款执行, 并结合实际修改、修订, 小条款及工作内容、计量方面一定要详细注明, 规避以往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微小的合同漏洞进行索赔或提出变更单价及另外计费等。

(4) 合同经项目审核后, 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查, 确保合同合法合理,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3 分包合同的签订

(1) 合同谈判须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总经济师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 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 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 委托人必须对企业负责。

(2) 在签订合同之前, 必须认真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签字外, 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合同签订时注意的问题:首先要注明双方的单位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其次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严禁使用财务章, 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并加盖骑缝章。

3.4 分包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碰到困难的, 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 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更需变更, 解除合同时, 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 若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 应从维护项目合法权益出发, 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 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并应办理有关的手续。

(3) 变更、解除合同, 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 原合同仍有效, 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4 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水利工程有着工期长的特点, 加之设计变更频繁及其复杂性, 致使分包合同管理颇为艰巨, 根据实际施工合同管理情况, 主要表现为:

4.1.1对合同认识不够, 法律知识浅薄

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 且漏洞过多,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加之市场的过度竞争,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 然后非法转包, 从中获取利益;或者有的施工队伍挂靠一些资信好, 施工水平高的企业来承揽工程, 而实际施工时却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等,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4.1.2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细化

过多的合同签订都是参考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没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具体, 致使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过多缺陷, 产生的问题较多, 合同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4.2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其水平的高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要求全员参与, 人人重视合同管理, 强化所有参建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才能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2) 加强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信息评审, 调查其管理水平, 物资设备情况, 业绩与信誉等, 确保分包队伍有实力能够完成承包工程, 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 重视合同文本, 强化合同条款。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 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 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 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预见性。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 确保合同落到实处。

总之,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合同管理来开展,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 要讲究管理的技巧。从而降低风险, 切实维护项目利益,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崔军.FIDIC分包合同管理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2]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消防工程分包协议消防分包合同 第2篇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南通二建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枣庄市腾达服务中心

由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等六家单位 开发的 枣庄城市发展大厦工程 由甲方中标总包施工,本工程分项 消防工程 由乙方分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1、分包工程内容:

枣庄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含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消防电话及联动、事故应急疏散指示及照明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封堵、阻火圈等的安装与调试。

2、乙方承包形式:

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包料)。

二、分包工程造价

分包工程造价:以审定价为准。

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项目结算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合同造价。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四、施工现场代表

甲、乙双方均指定一人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问题的处理解决。

甲方现场代表: 沈强 乙方现场代表: 李亚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安排交叉进度计划,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甲方利用现场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担该项所发生的人工费及电费等一切费用。

3、凡土建图纸已明确的预留洞,由甲方负责预留,如有遗漏,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4、为乙方提供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和水、电的接驳点。

5、负责该工程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设。

6、因甲方原因造成对乙方的安全伤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甲方停工、窝工和工期损失,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奖罚条款(包括补充说明)执行,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监理公司组织会议决定如何对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工程竣工资料,接受甲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6、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现场材料时,必须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办理有关合理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违章作业,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检查,甲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按管理规定处罚。

8、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悬挂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时恢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甲方按建设单位结算价下浮20%与乙方结算,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

2、工程款支付方式:建设单位拨款至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款拨至项目部负责人(甲方)账户,由项目部负责人(甲方)给乙方结算。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无预付款,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拨款给乙方70%工程款,工程竣工并结算后,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5%给乙方,余款5%为质量保修款,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委托付款证明给乙方。

2、因建设单位需要设计变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造价,由甲方报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并追加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六、保修:

1、保修内容: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

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内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条款:

1、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应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缴纳管理费用。

2、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的条款,任保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贰年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分包合同 第3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分包合同 第4篇

原告: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

被告:福建某幕墙公司

被告:福建某幕墙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7年10月, 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 (下称总包单位) 在总承包某体育馆工程后, 将其中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分包给福建某幕墙公司上海分公司 (下称分包单位) 。当幕墙工程进行到尾声时, 业主又临时增加了少量工程, 此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 应该再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而总包单位此时经核算发现, 之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470万元在扣除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审计费、税费及土建配合费后, 已经超付, 故而拒绝。分包单位随即撤场。

因工期临近, 业主逼迫甚紧, 总包单位遂找来本地企业某建筑装潢公司 (下称代做单位) 将幕墙扫尾工程做完, 以保证总体工程能按期竣工。竣工验收后, 经业主委托审计, 幕墙工程结算总价520万余元, 其中代做单位代做部分审定价为49万余元。而总包单位与代做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 且无管理费、审计费、税费等方面的约定。在业主审计报告出来之前, 已向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56万余元。之后, 经核算, 扣除管理费、审计费、土建配合费及代做单位代做的扫尾工程款后, 总包单位实际超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近百万元。但在向分包单位要求返还时遭拒绝。无奈之下, 向法院提起起诉。

案件分析

本案中, 最大的难点, 也是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 因分包单位中途退场, 总包单位另择第三方公司代做扫尾工程的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 存在如下不利于总包单位的情况:

1. 分包单位撤场时, 双方未作任何结算, 亦未就善后事宜做任何约定。

2. 总包单位在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及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中, 均约定的是暂定价, 最终按业主审定价格来结算。而在委托代做单位代做扫尾工程时, 因工期紧迫, 不得已与对方签订了56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 (该部分经业主审定仅为49万元) , 且无总包管理费、审计费、税费等方面的约定。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幕墙分包合同, 由业主作为鉴证方签字盖章, 而同代做单位的合同, 则是单独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 无鉴证方。且事后未将代做情况及责任承担书面发函通知分包单位。

4.幕墙工程最终审定价为420万元, 但因造价事务所是把幕墙部分作为一个单项工程来审价的, 分包单位与代做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全部混同, 从其审价报告中无法区分各自完工的价款。审价结束后,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曾就此进行核对, 口头确认审价报告中分包单位的价款为371万元, 但未作书面确认。

5.庭审时, 又出现了另一对总包单位不利的情况, 实际施工的福建某幕墙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到庭应诉, 仅有总公司 (即福建某幕墙公司) 委托了律师到庭, 且称上海分公司原系挂靠关系, 此前已解除合作关系, 总公司对涉案工程一无所知, 故对总包单位的诉讼请求均不予认可。在此情况下, 相关举证责任全部落在了总包单位一方。

该案在诉讼过程中, 代理律师与总包单位的业务人员虽通过各种方式挖掘证据, 并取得了业主、监理及审价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但最终只也能证明存在部分扫尾工程由代做单位完成, 而无法证明该部分的工程量与相应审价金额, 亦无法证明分包单位中途退场构成违约, 因此代做工程的实付款与审计价的差额部分以及该部分应分摊的总包管理费、税费、审计费等, 作为分包单位违约给总包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最终该案在总包单位作出部分让步的情况下调解结案。

律师评析

通过这个案例, 我们发现, 重视分包工程中途停工或退场的善后处理, 这对于总包单位而言, 具有重要的意义。若在施工过程中, 分包单位擅自停工撤场后, 而总包单位未能固定相应证据, 则将来一旦发生纠纷, 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如果还存在本案中工程进度款超付的情况, 则将更为不利。

结合本案争议的处理过程, 协力律师建议发生类似情况时, 总包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管理好施工现场, 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算, 并经业主、监理确认, 固定证据;同时将分包单位违约情况向业主、监理汇报, 形成书面记录。

2.根据已完工程量计算出应付的进度款, 对比已付款, 核实是否存在超付的情况。

3.发函通知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已超付工程款金额 (如有) , 指出分包单位要求继续付款是无理要求 (或其他违约行为) , 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立即复工, 否则即视为根本违约, 有权解除合同、另请施工单位入场, 并要求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在完成上述四个步骤, 已经固定相应证据的情况下, 可物色替代施工单位, 先期磋商。

5. 若分包单位限期内仍未复工的, 报经业主、监理同意, 可让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在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 合同主要条款, 尤其是价款、管理费、审计费、税费承担等尽量与原来一致。

综合布线分包合同 第5篇

总包方(甲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中标的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包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分包项目承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1.2工程地点: 红星西街。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投标清单范围内的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

1.4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或调整,亦包含在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总包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工程合同内容、包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总包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5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 日历天,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500元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d.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主管部门的验收和确认。3.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至达到要求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

3.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或业主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5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总包方公司对项目部的布置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质量等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4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5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6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总价款暂定综合布线工程(不包括广播系统)为人民币 586770.92 元整(后附承包工程内容清单),最终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工程结算价结算。

5.2本工程结算单由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3工程施工中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5.4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第六条 履约担保

6.1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提交。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总包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按业主支付甲方(总包方)款项扣除管理费,余款按进度支付。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按综合单价结算价的10%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5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8.1本工程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甲方(总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2 甲方在收到乙方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8.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总包方)验收并经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8.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8.5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按总包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总包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⑥乙方有损害甲方(总包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业主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总包方)的品牌声誉。10.3 发生上述10.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总包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1.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黄华街B区山西证券8楼 电话: 电话:0356-3016644 ***

浅谈大型项目分包合同控制 第6篇

关键词:大型项目,分包合同,控制

大型超高层项目规模大、投资高、施工难、技术复杂, 大多采用了分包方式管理建设, 一般有几十个劳务、材料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组成。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包单位的配合及总调度、协调,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主要以合同控制为主线。本文以福晟.钱隆广场超高层项目为例, 简述对大型项目分包单位的合同控制。

一、工程概况

福晟.钱隆广场项目位于福州北江滨中央商务区, 由福晟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 结构型式为混合结构 (中部为钢筋砼核心筒、外围钢结构) , 地下4层, 地上3~50层 (裙楼3层, 塔楼50层) , 总建筑面积15.2万㎡, 建筑高度250米, 属于甲级超高层商业办公大楼。

二、分包合同谈判

该项目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有劳务分包单位, 钢筋、砼、设备等材料供应单位, 土方、防水、脚手架、消防、人防、、通风空调、幕墙、装饰装修、景观、机械设备等专业分包单位。由于属超高层大型项目, 技术难度大、配合专业工种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涉及广, 因此对分包合同的谈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 首先, 需要对进行分包的项目提前进行摸底, 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 初步确定技术方案及相关要求。比如通过请教及讨论, 核心筒结构施工决定采用液压爬模顶升系统。

(二) 对每个分包专业邀请多家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三) 对参与投标的每个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否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是选择队伍的前提。在确认其具备分包条件的基础上, 分别与有意向的进行初步商谈。

(四) 根据商谈结果, 拟定较优方案, 在确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 根据成本组成进行工、料、机消耗测算, 同时通过多方市场询价, 分析所需分包项目的成本范围, 剖析分包单位报价, 进行最后谈判, 初步确定分包单位及承包价。

三、分包合同签订

分包合同签订是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合同文字应是非常严谨的,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条款, 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无误, 分包合同签订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 明确工程分包时所需的报告、审批程序。通过报告、审批, 保证所分包的工程非主体工程, 而且分包原因是工程所需的一些高新技术, 企业尚未掌握或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确实无法满足完成主合同的需要。

(二) 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这个原则不得随意更改。比如在地下室基坑降排水过程中, 由于增加了轻型井点降水, 当时由于情况紧急, 采取先施工后定价原则, 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要求提高单价, 在考虑工期及后续影响方面, 项目部最终同意提价要求, 因此必须先签合同后施工原则, 将利润和风险捆绑给分包单位。

(三) 加强分包合同签订管理, 确保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在施工现场, 因管理人员多为技术出身,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因此在合同内容完善、合同签字盖章、委托代理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因此, 分包合同签订时应考虑全面、细致, 尽量不留漏洞。

四、分包合同实施与控制

(一) 分包合同交底。在分包合同签订以后, 应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合同的具体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 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条款, 对合同进行研究、分析和分解。项目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 并对合同责任进行相应分解, 实行目标管理。通过合同交底, 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 了解作为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

(二) 分包合同实施。合同拟定后, 应充分利用合同主导现场施工管理。

1、熟悉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目的在于分清职责所在。熟悉合同中承包内容, 特别注意承包范围内涉及的一些小而繁琐的工程量, 如预留洞孔封堵、垃圾清理、对拉螺杆的合理回收等, 这些工作由于不足以引起外分包单位的注意, 很容易导致施工费用过高, 且不利于现场的各项管控。另外还得熟悉分包单位间的界面划分, 如钢构与幕墙骨架的任务划分, 钢构与水平构件钢筋桁架楼承板间的任务划分, 楼承板边模归属等。

2、熟悉承包方式、支付方式, 目的在于进度确认。承包方式主要有固定单价、包干价或计日工三种。承包方式的熟悉, 有利于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把控。如固定单价, 主要对现场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包干价, 主要是督促分包单位是否完成所承接的所有工作内容;计日工, 应注意对现场所花工日进行实际记录。这些都是为了和分包单位结算时, 能够准确的对进度情况进行确认。

3、进度款控制。现场负责人在进行进度款审核时, 重点把控的项目主要有:核实分包单位本期申报的进度完成情况是否与现场相符、工程量的申报量是否准确、签证内容是否详实, 进度、质量、安全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以此作为预算审核依据

4、签证控制。做好过程签证把控, 掌握签证范围、签证原因及导致签证发生的责任方所在, 不为分包单位买单。

(三) 分包合同管理。

1、对分包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一方面受社会、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 合同实施条件在不断变化, 这就需要对分包合同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不断找出偏差并调整, 确保分包合同目标实现。如在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一层后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总结, 不符合分包合同要求的应采取手段进行调整, 以满足总工期要求。

2、分包合同建档。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 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分包工作将会产生大量资料。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作出相应规定, 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

(四) 分包合同结算。分包结算需以分包合同及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 收集过程资料作为原始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分包的工料超耗 (甲供材料) 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如安装分包单位由总包供应主材, 结算时应扣除材料超用的费用;另外应扣水电费 (钢构、幕墙分包单位) 、住宿费 (爬模分包单位) 等。一些包工料分包单位有签订主材单价调整方式的在过程中应有原始资料, 如钢构分包单位钢材单价与“我的钢材网”挂钩, 每月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完成量的签认, 以便作为调价依据。

五、结束语

分包合同控制, 特别是大型超高层分包合同控制尤为重要, 是一项长期、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 涉及数量之广, 专业之多, 贯穿于整个项目始终, 是项目管理的永恒主题, 对于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协调等各方面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是项目主合同是否顺利完成的主要因素。因此,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重视和加强分包合同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

[2]柯洪,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6

分包合同评审与过程控制要点 第7篇

1分包合同评审要点

1)采用企业发布的 “合同范本”。 2)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优先使用在企业内部已注册的队伍, 对于新进的队伍应详细掌握合作方的下列情况: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资信情况是否全面、可靠,是否有履约能力,应要求对方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书》、 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等并作为合同附件。 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登记主管部门印章或合同相对方公章。 3)分包价格在企业发布的劳务限价以内,超过时要有 “例外”审批手续。4)分包工程数量不得大于设计数量。 5)工期控制要满足实施性施组中分部分项中对应的进度要求。 6)技术和质量标准满足业主和相关国家强制性规范。 7)物资供应方式采用甲供时,劳务队伍要指定有权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有权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当采用自购时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分包队伍投入资源的数量和标准要满足施工任务的分包要求, 同时也要符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分部分项的相关要求。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 业主和企业自身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10)工程验收要经甲方工程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并签字, 形成验收书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11)结算、付款条件以及方式要满足企业自身相关的管理规定。 12)缺陷责任期和违约责任要满足业主的规定。 13)农民工保证金以及工伤保险金等问题的要求符合业主和企业自身的相关的管理规定。

2分包合同履行过程控制要点

2.1 分包合同基础资料建档

项目经理部统一建立合同档案,分包合同设专人管理;合同基础资料包括:当事人的资信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邮寄及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登记表、合同履行资料、财务结算凭证、影像录音资料等相关资料。 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 原件必须归档保存, 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确需使用原件的,应履行审批、催还、归档制度,严禁随意出借,严禁泄漏内容。

2.2 施工过程有效控制

(1)对分包队伍实行进场作业人员实名登记制。 监督分包队伍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分包队伍委托代为支付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按分包队伍委托申请及书面载明的人员、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个人,该代为支付的费用在分包队伍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若分包队伍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我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分包队伍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 我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分包队伍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照业主相关规定,(员工)农民工工资发放通过银行代发,分包队伍应按要求为(员工)农民工办理银行卡。

(2)安全和技术交底制。 对年龄超过国家有关法定(工种)限制和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分包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我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3)物资设备资源投入的控制。 在分包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分包队伍的物资、 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过程中不定期检查, 对资源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要求分包队伍按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清退。 另对分包队伍进场后的施工机械,由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坚持作业跟班制度。 对分包队伍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施工中关键部位、基础部位、需要覆盖的隐蔽部位、重要的工序、主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检验、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班作业,避免出现施工监控的盲点。

(5)加强过程监督检查。 重点对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措施的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各工序间的施工配合和协调等内容进行统一指挥和控制, 特别是现场存在多家分包队伍时,加强统一指挥和控制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会出现打乱仗,工效不高,施工进度滞后的现象。

通过加强合同评审和过程控制,减少分包合同纠纷,增强企业经营活力,逐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制化的进程逐步得到加强,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渐重视起来,特别是在分包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的纠纷也不同程度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分包合同 第8篇

1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模式

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模式有三种。

(1)固定价格合同。包括总价固定价格合同和单价固定价格合同两种。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包干施工,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仅对风险范围以外的,如设计变更等,另行约定此部分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可根据政策、市场等双方约定的因素变化调整合同价款。这种合同模式,在同等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不同施工阶段有不同的合同价格。对分包方不存在风险,但因工程质量和造价无法控制,对总包方的管理十分不利。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总包方与分包方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即总包方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分包方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得当,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在专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单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表面上可以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但对于目前全球资源紧张,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形势,存在的风险更多。如原材料价格降低,分包单位有利可图,为尽快完成施工任务节约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会忽视施工质量造成安全隐患;如资源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分包方利润空间少,积极性降低,甚至与总包方谈条件增加造价或延期施工,使总包方受损失。

固定单价合同,分包方承担单价包干不可调整的风险,而总包方承担未知工程量的风险。看似双方风险分担均等,实际上分包方只关心工程量的多少,对前期工程量相对较少,配合土建施工时,分包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队伍不积极,导致总包方对工程质量、进度难以控制,不利于施工进度造价过程的管理,最终影响总承包单位的利润实现。

成本加酬金合同,总包方对专业分包工程成本有初步的估算,并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约定最终工程成本控制在某数值范围内,总包方除工程成本以外还支付一定的酬金。实际上,总包方节约下来的工程成本,远远大于支付给分包方的酬金。工程成本较低时,应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对分包方实行激励机制。在激励机制管理下,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人、机、法、料、环五个方面来分析(详见图1)可得,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专业分包合同,带有一定的激励效力,让分包方与总包方有一致的行动目标和方向,分包方从各方面主动控制和降低工程成本,确保总包方圆满完成总承包工程各项指标。

2 专业分包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优势

(1)设计与施工同步进行,利于总包方的整体施工进度规划控制(详见图2)。多数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修改较多,专业设计则需要不断地跟进修改。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下,专业分包方就能更早做出响应,随时调整施工方案,给总包方预留更多的空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对分包方有较好的激励杠杆作用。由于是审计成本支付价款,分包方的利润(R)来自于分包施工合同中签订的固定费用(P)和激励费用(Q),即实际成果(B)是否达到规定的成本、工期、质量目标(A),若B>A,则R=P+Q;若B

(3)总包方根据自身力量和目标需要,较为深入地介入和控制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来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或直接完成关键或大部分专业分包工程中主材价格形成,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减少风险。

另外,分包方可以帮助总包方对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作较积极、快捷的反应;总包方利用分包方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3 专业分包工程合理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

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内容较多,有消防、幕墙、空调、钢结构等分部分项目工程,而且多数专业分包合同条件受到总承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因此,针对不同类型和要求的专业分包项目,应可选择相应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不是单一、固定的,它有以下七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总包方对分包方支付的人工、材料、设备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全部予以补偿,同时还增加一笔管理费用。所谓固定费用,是指杂项费用与利润相加的和,这笔费用总额是固定的,只有当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而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才允许变动。这种超出规定的范围是指在成本、工时、工期或其他可测项目方面的变更,一般规定浮度为上下10%。

(2)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与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相似,不同的只是所增加的费用不是一笔固定金额,而是总包方按照成本实现的按一定比率计算的一个百分比,来计算分包方应得的份额。

(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总包方根据分包方呈报确认后的预算的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概算指标可以是总工程量的工时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人工和材料成本的货币形式。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中,双方对概算指标约定了一个底点和一个顶点,分包方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下完成工程就可以得到奖金,奖金的数额按照低于指标顶点的情况而定;如果分包方在工时或工料成本上超过指标顶点,就应该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直到总费用降低到概算指标的顶点为止。

(4)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总包方需支付的内容有三方面。(1)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以及管理费在内的全部成本。(2)占人工成本一定百分比的增加费。(3)酬金。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通常有三笔成本总额:报价指标成本、最高成本总额、最低成本总额。在分包方完成工程所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总额时,总包方要支付其所花费的全部成本费用、杂项费用,并支付其应得酬金;分包方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在最低成本总额和报价指标成本之间时,总包方只支付工程成本和杂项费用;分包方工程成本总额在报价指标成本与最高成本总额之间时,总包方则只支付全部成本;分包方在工程成本超过最高成本总额时,总包方将不予支付超出部分。

(5)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总包方补偿分包方所花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等成本,另加付人工及利润的涨价部分,这一部分的总额可以达到为完成专业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而给的保证最大酬金额度。这种合同形式,一般用于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从而可以明确规定工作范围的专业工程项目中。

(6)成本补偿加费用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总包方给予分包方支付全部直接成本外加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对分包方所支付的全部间接成本、管理费用、杂项及利润的补偿。

(7)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专业施工人员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工时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来计算,并据此予以支付。这个综合的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的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材料费用的补偿以分包方实际支付的材料费为准。

4 结语

总承包方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对分包方有激励动力,促使其主动管理争取利润,从而使总包方压缩了成本做到了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专业分包工程中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模式,分析了专业分包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优势,并提出不同专业分包工程应采用不同形式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

关键词:专业分包,合同模式,成本加酬金

参考文献

监理工程师与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第9篇

1 目前大型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分包商没有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分包合同或签订的分包合同不给业主备案,从而致使施工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有的工程项目因为工期紧的原因,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单位就进场施工。而根据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作为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一般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项目实施监理,但是相当部分的工程总包单位由于本身的管理存在问题,它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往往是以包代管,有的甚至是包而不管;还有的总包、分包单位出于利益方面的原因,分包合同不肯给业主备案,这些现象给施工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带来不便。

2)分包合同中语句表达不规范,导致合同履约率较低。工程分包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包括为实现该主体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六个附属合同,它是由一个主体合同和六种附属合同组成的系统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仅仅是六个附属合同之一。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条款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总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指令的传达往往是“业主—总包—分包”的模式,并不是每个指令都通过监理向总包传达,从而容易造成各个分包合同语句表达不准确,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3)总、分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赔意识的问题。分包合同经总、分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的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在工程招标时,分包商还采取“低价中标,索赔盈利”的办法,而总包单位却以低报价者中标,不考虑此中标价是否合理,具体施工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引起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一旦发生纠纷却拿不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法律依据,导致总包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众多分包工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合同主体是无施工资质单位或自然人。如果施工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另外,有的单位平时不注重搜集与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总、分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验收证明书以及双方来往的书信等,更重要的是有的单位不会处理索赔,分不清哪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索赔,如何索赔。

4)“阴阳合同”、“口头协议”屡禁不止。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经常为迎合业主的要求,存在并执行着“阴阳合同”、“口头协议”,这样无可避免地带来分包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所谓“阴阳合同”、“口头协议”,是相对于“阳光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漫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这种现象也让监理工程师头疼不已。

2 监理工程师对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分包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分包项目。

分包合同大体划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两种。对总包合同上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队伍进场,必须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许多工程项目总包上报的分包内容和实际分包内容不一致,容易失控,而总、分包单位为自己的利益,不肯将分包合同交业主备案的现象坚决消除。对已进入工地的分包单位,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要求整改,对其进行处罚外,应予清退决不手软。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可有权利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

2)推行分包示范文本,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因此施工企业要严格合同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对于那些一开工就需要施工企业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签订就出现工程款拖欠的局面。作为施工企业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合同,要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切不可因违约而将自身置于被动地位。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执行,必须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尤其在开工、退场阶段,总包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而此时恰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对总包单位如不能履行其职责的,业主方和监理方应联合采取措施,扣除其相应的总包管理费作为对监理单位额外工作的补贴。

3)加强总、分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增强索赔意识。

开展基于合同条件的索赔管理,促进分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和公平性。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索赔管理的能力,这是满足合同管理要求的基本素质,也是建筑市场走向和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监理工作中的索赔管理,a.要做好业主的参谋,吃透合同,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进程,预防业主违约,避免不应有的索赔。b.当发生索赔事件时,当好合同中公正的第三方角色,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合情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促进施工合同圆满履行。c.提高自身执业水平,避免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给业主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结语

分包商仅仅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支体,工程分包也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承包方式。监理工程师应牢牢抓住“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根主线,贯穿于工程项目始终,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摘要:针对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分包商的施工特点,全面分析了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商的合同管理中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关键词:监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卫平.论工程项目的分承包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7):219-220.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分包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分包

工程项目是施工单位的收益源泉和成本中心,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单位的经营效益。工程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合同的履约过程,也是成本的发生过程。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因此,工程项目从中标到工程结束的全过程,有必要形成基于合同的管理体系,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并完善成本管理,从而使得项目成本得到很好的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合同管理中核心点是合同索赔的维权和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索赔的维权,与业主间的合同管理

索赔,索的就是合同执行中的“量、质、价、期、责、投标披露与不可抗力”的变化。工程承包合同体现业主利益导向,在绝对买方市场下,出于对风险和团体利益的考虑,业主往往在合同中将门槛抬得很高,条款约定得很严。即使这样,近年工程项目建设中,还是普遍出现了超合同水平的工期提前、标准提升、材料涨价、量差变化等情况。敏感合同漏项、显影(材料)提标代换,是合同维权、索点变现的出发点。

由于“维权”存在阻力,因此索赔工作必须扎根于良好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有策划、有跟踪、有搜集、有整理、有沟通,最终方能有突破。如果不注重费用补偿工作,就等于将自己应得的利润拱手送与业主,甚至有可能出现亏损现象。

二、专业分包与物料供应合同的管理

(一)从实践和监管的需要出发,提升分包与供应合同的签约质量

1、合同条款签订。除执行国家已制定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外,就单位内部管理而言,还应制订标准统一的合同文本,以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文本“量、质、价、期、责”基础版块的完整,同时对专业要求和专业目标的相关条款从质量上、数量上都要严格把关,描述要多用可度量、可定量的表述方式。鉴于条款的“专业性”,在合同中预留“工艺要求”、“质量目标”、“安全要点”等版块,最好请各专业针对具体项目分别撰写。

2、成本预测预控。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而施工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因为各种合同 (包括劳务合同、材料合同、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 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已确定。因此,不管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

(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合理的、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

(2) 认真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预算,通过两算对比,进行工料分析,确定合理的合同指标;

(3) 测算编制成本降低指标;

(4) 预测可控成本的计划支出和成本降低指标;

(5) 加强合同履约的过程管理,对成本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

3、合同涉费计量。合同的涉费计量应采用总价承包、工程量清单承包的模式,其目的一是简化结算过程,二是包容甚至消灭现场清工。

4、合同评审。全专业合同评审是实现签约质量大幅提升的致胜法宝。在签订合同以前,应执行合同参与人会签制度,让人人肩上有责任,全员努力促成成本的降低。

(二)抓好合同履约完成的分析、评审与考核

签订合同是成本管理的开始,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各种表格、台帐等。同时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从项目成本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 到成本的具体控制者,都应有自己的经济责任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通过合同分析评审,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三)从珍惜成果、严谨敬业的态度出发,提升结算质量

1、配合合同策划的改进,灵活处置零星人、机结算。其要点是在零用机械、现场零工的合同与结算上,视具体情况,作出更自我利益导向和更利于简化监管的结算模式(特别是劳动力资源)。

2、配合合同计量的改进,加快结算进度,及时整理合同成熟度资讯。合同成熟度=已完(已结算)工程/合同总额,这一数据对量化项目总进程大有意义。

3、配合微机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结算台帐质量,发挥综合管理效力。即结算台帐要“超链接化”,可以逐层、逐件地下遂到结算原件。而且,分项结算、合同台帐要清晰表述原合同结算额度与增量、漏项的变化,以利监管、以利管理改进。

加强成本管理是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强化合同管理是促成成本管理扎实运行的有效手段。以合同管理为突破口,进行成本管理,既有利于项目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又便于企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服务,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张金华, 2008, 控制工程成本的思路与对策, 《建造师》, 10.

[2]、王雪青, 2000,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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