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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精选9篇)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第1篇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非典”降低了人们对于“面对面”服务业的需求,直接影响了旅游业、旅馆业、交通运输业(特别是旅客运输业)、零售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会展业等行业的收入及其增加值增长,对制造业似乎没有直接影响。这些行业经济活动的变动,又通过部门间的关联联系,间接影响其他部门的增长。零售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在某些特定的地区(例如,北京、广东、山西、内蒙、河北等)受到的影响较大,而旅游业、旅馆业、旅客运输业、会展业等受到的冲击是全国性的。

为了分析“非典”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设计了经济增长和相关行业增加值的基准情景(根据今年第一季度的数据,以及多个研究机构的分析预测,设定GDP增长率为8.5%左右),并根据现有的调查和统计资料,设计了“非典”影响的三种情景:第一种情景是“非典”疫情在3个月内得到控制,第二种情景是“非典”疫情在6个月内得到控制,第三种情景是“非典”疫情在9个月内得到控制;同时估计了每种情景相关行业收入的损失比例(见附表)。然后,我们在假定相关行业增加值增长的损失与其收入增长的损失相同的基础上,利用投入产出分析,估计了每种情景下GDP增长的损失:如果“非典”疫情在3个月内得到控制,GDP增长则比基准情景低0.81个百分点;如果“非典”疫情在6个月内得到控制,GDP增长则比基准情景低1.42个百分点;如果“非典”疫情在9个月内得到控制,GDP增长则比基准情景低1.87个百分点。

附表:受非典影响行业部门的损失估计表

附图

附图

另外,我们还利用宏观经济分析预测模型估算了“非典”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第一种情景下,GDP增长降低0.73个百分点;在第二种情景下,GDP增长降低1.12个百分点;在第三种情景下,GDP增长降低1.53个百分点。

(二)就业和居民收入

“非典”使旅游、餐饮、建筑等行业的一些企业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状态,增大了这些行业职工失业的压力,从而有可能扩大全社会失业的整体规模。以旅游业及与之相关的产业为例。目前,在旅游及其相关产业就业的人员600万左右。“非典”波及到的人员约占50%,达300万之众。这些人可能处于临时失业状态。“非典”还影响了旅游及其相关行业的就业增长。据估计,20预计增长的70万个旅游行业的就业机会和350万个旅游相关行业的就业机会将因“非典”而丧失。

另外,据我们运用宏观经济分析预测模型估计,在第一种情景下,失业率比基准情景上升1.13个百分点;在第二种情景下,失业率比基准情景上升1.72个百分点;在第三种情景下,失业率比基准情景上升2.31个百分点。

就业机会的减少,将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据北京城市住户调查资料,4月份,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1.5元,同比增长9.4%,与上年同期16.2%的增幅相比,下降6.8个百分点。另据湖南省农调队对攸县、涟源等17个县(市、区)1700户农户的调查,受“非典”影响,上半年该省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将减少20多元。

(三)消费需求增长

“非典”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收入增长,还降低了一部分居民的消费倾向,从而将对消费需求增长产生显著影响。总体判断,“非典”可能会使居民提前或延缓对于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但从较长时期看,不会影响居民对于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支出。如近日家用轿车销量的增加,并不表明居民对于家用轿车总体需求的增加,只是表明居民提前进行了消费。

然而,“非典”将影响居民对于非耐用消费品的消费。除基本食品消费刚性较大外,其他消费如衣着、文化娱乐、旅游等都有较大的可调整性。由于出行不便,担心在商场、饭店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被病毒感染,一些居民取消了外出旅行计划,一些居民减少了购物活动和在外就餐及娱乐的次数,致使对非耐用消费品的总体需求降低。

根据北京城市住户调查资料显示,4月份北京市城市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消费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7342,下降0.043。4月份,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01.3元,同比增长3.4%,与上年同期15%的增幅相比,下降11.6个百分点。其中交通、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降幅比较明显,降幅最高的达到30%以上。

(四)对外经济

1.“非典”将影响今年出口增长。“非典”直接影响了外国公司对中国产品的采购。今年春季广交会,成交额及人流较上届跌80%,成交额只有44亿美元,比去年的168亿美元少了124亿美元。我国玩具出口大都集中在7、8月份,由于国际大型采购公司无法来中国“验货”,今年的玩具出口将受到严重影响。

“非典”还会使一些国家将增加对中国产品的检疫,提高中国产品进口的技术壁垒。受此影响的可能是食品、动植物及其制品、衣着、玩具及其他与人体经常接触的日用消费品。

2.“非典”将对今年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影响较大,而对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额影响甚微。危机减少了或延迟了正常的商务旅行,从而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但这种影响主要集中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协议额上。德意志银行(香港)近日对29家跨国公司的调查显示,88%的受访者认为,取消或延迟商务履行将影响外资向中国的流入;很多人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额受到的影响远远小于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受到的影响;那些正在考虑向中国投资的外商将视以后几个月疫情发展情况而决定投资与否,那些已经决定在中国投资和正在准备法律文件的外商则不受影响。

3.“非典”对出口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将产生滞后影响。由于“非典”影响了出口订货,也影响了今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协议额,明年的出口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额都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以上我们仅从需求方面分析了“非典”的影响。实际上,由于服务业受到的负面冲击,会影响到商品的流动,还由于“非典”也会对劳动力流动产生较大影响,“非典”也将从供给方面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产生影响。

“非典”的长期影响

经济的长期增长决定于资源禀赋、技术进步能力,市场潜在空间和基本制度因素。“非典”如果在短期内得到控制,其对经济运行只构成临时性冲击,不会对决定经济长期增长的因素产生根本性影响。因而,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不变。

当然,“非典”对于长期发展提出的挑战还是存在的。首先,危机将加大经济发展的总成本。“非典”危机过后,正确处理增长和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逐步落实到切实的实践上,增加社会发展、环境治理、职工劳动安全、健康保障等方面投入将成为自觉的或强制的行动,因而用于经济发展的资源份额将降低,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应该看到,从发展的固有之义来看,这种成本付出是完全值得的。发展的目的是提高国民享受到的福利水平,而福利的增加不仅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增长上,还应表现在精神生活的丰富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上。目前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没有将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损益纳入其中,不能全面反映国民福利的变动情况。按照这一体系,增加社会发展和环境治理的支出,将影响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的放缓并不表明,国民福利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其次,“非典”

将对劳动力成本产生一定的上升压力。虽然“非典”危机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在经济运行恢复常态以后,劳动供求关系将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劳动力成本低(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优势依然可以维持下去。但是,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是存在的。“非典”危机以后,政府将加大《劳动法》的执行力度,那些无视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企业将受到严厉制裁;职工将更加关心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企业在更大程度上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从而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

第三,“非典”将导致一些外商重新审视中国大陆的投资环境。外资进入取决于国内市场潜力、要素成本变动和投资安全性。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不会因“非典”危机而发生变化,要素(包括土地要素和劳动要素)成本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是,“非典”使一些外商对中国的生产经营环境、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产生了疑问,对投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德意志银行(香港)所做关于在大陆投资政策风险的调查显示,在4月20日之前,58%的受访者认为“非典”危机将增加政策风险,增强公司内部反对在大陆投资的声音。然而,该项调查还表明,只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疫情,并在透明度方面有所改进,外商的投资信心是能够恢复的。调查显示,在4月20日中央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之后,则只有33%的受访者认为在大陆投资的政策风险增加了,比4月20日之前的调查降低了25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中国对于外资的固有吸引力不会因“非典”而发生变化,外资进入在短期内有可能放缓步伐,但其长期趋势依然如故。

关于“非典”危机的共识

“非典”的爆发是偶然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必然的。“非典”的爆发和蔓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途径的重新思考。现至少形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发展。重视社会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应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给社会发展以应有的地位。虽然在政策宣示上,强调了经济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但在实践中,经济发展甚至经济增长成了发展的惟一内容,导致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失衡。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表现为,城市卫生防疫体系维持艰难,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基本瘫痪,早已绝迹的传染病(如血吸虫病、结核病)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应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的指导思想。

第二,政府必须举办公共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政府的责任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随着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政府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过去国有企业举办的社会事业,一部分可以市场化,一部分则必须由政府承接,如义务教育、疾病防疫、社会救济等。静态地看,举办公共事业,将挤占其他方面的投资,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动态地看,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可以避免种种不测带来的损失。国外经验表明,公营部门在促进增长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第三,公营部门的改革不可轻言“市场化”。无论在何种社会中,公营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公营部门的运作也都不是“充分市场化”的,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非典”危机导致的初期应对无力、举措失当的局面,是多年来缺乏对公共卫生体系有效投入的结果。在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地方上尤其是农村的防疫机构都走上了自我创收之路。在创收无望的情况下,防疫系统人员严重流失,导致了许多防疫机构“人去站空”,处于无力应对“疫情”的状态。

第四,必须加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协调能力。危机的爆发是突然的,影响是全面的。应对危机,必须采取及时、综合、系统、协调的措施。各自为战,画地为牢,往往导致危机的蔓延和扩大,从而导致更大程度的损失。

第五,必须增强透明度。此次“非典”危机的一个教训是,在开始阶段,透明度不够,导致决策层和公众对于危机严重性及其危害性的误判,不仅延误了战机,而且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声誉。4月20日之后,政府增加了关于“非典”危机程度、危机处理和控制等方面的透明度。这不仅增强了公众的防范意识,消除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而且还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的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击危机的局面。

政策建议

(一)近期性建议

“非典”短期影响是多方面的。鉴于维持既有的就业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危机影响的扩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短期政策最主要的出发点应是保证受冲击行业保持运行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企业停业造成的失业。目前,中央和相关地方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以贴息贷款、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15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以克服“非典”影响。这些政策的落实,无疑有助于维持相关行业的运行。建议如果“非典”疫情继续发展,可以考虑采取暂时降低国家控制的一些垄断产品价格(如电价、油价)的手段,以垄断行业的利润损失,换取受冲击企业运行维持成本的降低;也可以鼓励企业利益各方建立“损失共摊”关系,在收益减少的情况下,出资方降低对于利润水平的要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降低对于工资水平的要求。

另外,由于“非典”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入降低或失业的人群可能会继续扩大。建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广筹资金,扩大对于贫困阶层的救助能力,随时救助因“非典”而陷入困境的人们。

针对“非典”对出口带来的影响,建议加强对出口产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的检疫,以进一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二)长期性建议

“非典”危机再一次警示人们,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人员往来日趋频繁的现代社会中,危机是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为应对危机,从长远计议,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把危机处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1)尽快启动《危机事态法》的制定。危机的危害在于其巨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动员一切社会资源,克服危机带来的影响。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危机的报告、危机的处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公众的责任、社会资源的征用等。

我国于1989年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并于近日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它们的实施对于防范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克服突发卫生事件的不良影响,已经并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需要制定一部综合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危机事态法》。这一方面是因为,危机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危机发生的领域不是单一的;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克服危机的手段也必须发生变化。

如,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有时需要动用社会资源。在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对于这些社会资源,显然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采取无偿征用办法。但是,如何征用和赔偿,对于公有资源和非公有资源的征用有何区别,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又如,在非公有部门就业的职工已经超过1/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一比例还会提高。在危机

时期,一些人不能正常上班,一些企业可能借机裁减员工。如果职工下岗或面临失业的威胁,危机面通常会扩大。如何保护非公有部门职工的正当权益,也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在此次“非典”危机中,政府发布了相关文件,制止有些企业乘机裁员的行为。但是,由于这些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执行与否,则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这不利于危机影响的尽快克服。

再如,危机时期,由于企业经营发生困难甚至不得不暂时停止营业,一些人的收入会减少,一些人甚至会丧失收入来源。这时需要启动社会救济机制。如何进行社会救济,同样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

(2)建立常设的反危机机构。在此次反“非典”危机的过程中,建立了全国防止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建议以此为契机,建立常设的反危机机构。美国于1979年就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体系。这套体系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协调机构、全面的应对网络纳入其中。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常设的网络状的反危机机构。

2.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公共资源比较有限。而公共事业的发展有时需要巨额资金。如根据美国的经验,疫苗研制周期为10-,需花费3000-5000万美元。我国现在公共资源“条块”切割使用的方式显然不能应对疫苗研制需要巨额费用的挑战。有限的资源只有集中使用,才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3.增强公营机构尤其是涉及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公营机构的能力。首先,应该展开对公营机构(如防疫站)现状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公营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其次,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在公营机构发展方面(包括资金投入方面)的责任,并以法律手段保障之;对于那些财力不足的中西部省区,中央则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第三,加快培养公营机构的人才,提高公营机构职工的福利待遇。

4.把城乡统筹发展落到实处。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城乡“二元结构”实际上在加剧。以公用医疗保健制度为例。现在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基本上被置于现行的制度安排之外,其状况比改革开放前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所恶化。把城乡统筹发展落到实处,最主要的一方面是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是逐步建立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第2篇

非典对经济的影响不可低估 非典疫情是严峻的时刻已经过去,但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还远未结束,包括直接、间接、无形和滞后等影响,其中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无形影响和滞后影响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作 者:萧灼基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刊 名:北京观察 英文刊名:BEIJING OBSERVATION 年,卷(期): “”(7) 分类号:F1 关键词: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第3篇

一、主要因素

1. 对概念或基本的数学事实缺乏准确理解

2. 忽视定理、公式、法则成立的条件

3. 忽视隐含条件

所谓隐含条件, 通常是指题目中含而不露、不易察觉的固有条件.由于它的存在, 致使不少学生解题失误或陷人困境.但若能引导学生细心反复读题审题, 挖掘隐含条件并充分加以利用, 常能拓展解题思路, 优化或简化解题过程, 减少解题错误.常见的隐含条件主要有四种:隐于题设, 隐于结论, 隐于特殊情况, 隐于解题方法中.例如, 当m取何值时, 关于x的方程mx2+2x+1=0有两个实根?学生易得判别式22-4m≥0, m1, 而忽略了m≠0这一前提条件.事实上, 当m=0时, 方程只有一个实数根.此题的隐含条件就是“m≠0”, 故m1且m≠0.

4. 心理定式对解题的影响

心理定式是心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个思维的惯性, 即人们长期形成的一种习惯思维方向.在数学教学中, 利用这个规律, 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来解题, 有时能举一反三, 触类旁通.但有时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妨碍思路打开, 直接影响思维的严密性.

二、克服对策

1. 改进学生假性理解

(1) 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学生对每一个新知识和方法都应深入理解, 切实掌握.就数学概念教学而言, 须注重由具体事实概括出新概念, 利用旧知识导出新概念.同时注意教学数学概念的完整一致性, 在概念教学中抓出关键, 不可追求单一的教学模式, 严防死记硬背, 但求真正理解.

(2) 加强变式训练.应用所学的基础知识来解答数学习题, 不但能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 培养技能, 而且也是培养学生严密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使学生准确地掌握知识, 在解答新的习题时应重视应用过程的经验, 在精心选择题目的基础上, 循序渐进, 采取一题多解、一题多变、一法多题、一图多变等方法来进行变式训练, 以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灵活性、深刻性、严密性.

(3) 让学生学会反思.解题后, 应引导学生回顾如何审题与联想, 用到哪些知识点及各知识点间的联系.对解题结果该检验的勿忘检验, 当然这里还需要学生有扎实的数学基础知识, 至少应清楚哪些类型的数学题解题时需要检验.

2. 注重数学审题方法的指导

首先, “仔细”是审题的重要策略.数学语言的表述往往十分准确并具有特定意义.审题时, 就应认真仔细看清每个数字、符号、每一句话, 看清图形的线段、角之间的确切联系, 要咬文嚼字地弄清楚条件、结论和全部题意, 以便正确解题.另外, 在审题上, 除上述以外, 应指导学生善于挖掘条件, 学会分析, 不忘验证以及分类讨论等.

3. 克服思维定式, 注重观察转化

(1) 重视特例教学.根据中学生心理特点, 他们对于某一新知识和方法, 开始苦于掌握不了, 而一旦用熟后又会形成思维惯性, 有时乱套用.对于一些初看起来似乎适用的某一公式或方法, 但仔细分析又行不通的特例, 可让学生体会这一公式或方法的局限性, 以便今后解题用同样的方法时能制约思维定式, 从而会采取灵活的解题策略.故教师对这类题目应多强调, 重视其对培养严密思维能力的功效.

非典对特养业的影响及对策 第4篇

近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停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野生动物,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实行全面监控。据报道,广东省最近10天内就查处各类与食用野生动物有关的案件317起,清理违规市场957个,宾馆、酒楼5500家,收缴野生动物5.9万多只(头)。由于受“有关野生动物禁令”的殃及,致使驯养珍禽也被封杀,铁路、航空拒绝托运,公路运输即使有证明也无法通行。上海奉贤养殖户挥泪斩“禽苗”,挖土深埋100万羽珍禽幼苗,尚有200万羽珍禽苗无法销售,仅此一项养殖户损失就达5000万元。奉贤一养殖户饲养的十多万只绿头鸭积压在棚无法销售,每只原可卖到8~10元的绿头鸭竟跌到4元多。上述现象在浙江、江苏、广西、福建、江西等地均较严重,直接影响的养殖品种达数十种。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人们开始进一步自觉地思考人与动物、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人类如何才能拥有一个适于生存的环境。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专家们发出呼吁:善待野生动物吧!

江西省野生动物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涂晓斌认为: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1.正确认识野生动物与人类疾病的交叉感染。科学研究表明,很多野生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动物所带病菌及病毒与人类具有同源性,且相当多的种类可以互相传染,交叉感染。最典型的例子如:肺炎可在人与猕猴间相互感染,肺结核也是二者共患的疾病,爱滋病是由黑猩猩传染给人的,早在上个世纪抗日战争期间,臭名昭著的日本“731”部队就用培植的鼠疫病毒来残酷杀害中国平民和抗日将士。现在发展起来的生化武器,其破坏性决不亚于核武器,这是有害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人类也有很多疾病是通过对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而得到控制的。

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人类必须尽快地转变观念,对野生动物不能仅停留在索取上。野生动物虽是可再生资源,但这种再生必须有适合的生态环境和一定数量的种群作为基础。同时,现代文明必须承认动物的“生存权”,大自然并未给人类为了自身就可以剥夺其他动物生存的特权。另外,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掠夺,反过来也可能导致人类的灾难,因此,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已是当务之急。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开展退耕还林(草)、退田还湖、动物保护等工程建设来拯救和恢复生态系统,通过科学的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业等措施来拯救、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3.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强化管理,大力发展野生动物产业。这次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导致了人们对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产业的误解,对野生动物产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少数地方,由于认识的偏差,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态度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野生动物产业特别是养殖业一棍子打死,这是不科学的,更是不理智的,甚至是一种无知。就说少数专家发现的非典型肺炎的冠状病毒与果子狸、蝙蝠、蛇类等几种动物冠状病毒同源性大于99%的问题,笔者认为,科学的态度应是慎重对待结论,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取样、实验。从目前来看,全国人工饲养的果子狸超过10万只,从业人员数以万计,但并未在他们当中发现患非典型肺炎者,即使通过科学论证后,得出非典型肺炎是某种或某几种动物传染给人的结论,也不应一味棒杀,科学的态度应是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强控制和预防,尽快地制作出疫苗,变坏事为好事。

野生动物产业在我国由来已久,具体来说它可分为野生动物养殖、野生动物观赏、野生动物产品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又被称为当前世界“暴利”产业之一。每年我国仅野生动物观赏的门票收入就近10亿元,野生动物养殖业及贸易收入数字更是相当可观,而且解决了几百万人的就业问题,带动了数以百万计的农民致富。如果加以科学的管理和引导,野生动物产业必将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

福建永定县招宝生态农庄总经理蓝招衍先生认为:

有关养殖户应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尽快压缩生产及转产,饲养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野生动物。相信国家会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野味市场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更加健康有序发展。驯养野生动物一定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今后农户引种时一定要到规模大、证件齐全的正规养殖场引种。经过市场的重新洗牌,市场上野外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没有了,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销量将大大增加。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研究所邢廷铣教授指出: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第5篇

一、对该类紧急事件的基本立法问题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省相应制定了的《河北省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这两个法的出台,最大的贡献就是创设了行政紧急权制度,从而为抗非典时期的诸多行政措施寻求到了法律依据。行政紧急权力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得不运用的权力;不采取紧急措施,人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其性质属于行政权的紧急扩张性质,即授权政府在紧急事态下可采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措施、或违反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对其合宪性、正当性、必要性就应严格考察,并制定事后评估和追责机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非典时期采取的有些强制隔离措施已经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根据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对紧急行政权的制定应有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即应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然后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或由人大常委会对其授权予国务院。既已创设,就要研究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如何遵循比例性原则、合乎法定程序原则以及权益补救与救济原则等问题。总之要解决行政强制检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乃至强制解剖、强制火化等行政紧急措施存在诸多问题,就要着力分析其中的法律依据问题,防止对已有立法不知运用、不敢运用、不善于运用的情况。具体问题表现形式及对策:1.关于隔离补偿制度对于被隔离人员来说,是否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补偿制度? 隔离根据不同情况来划分其性质,但不能否认强制隔离所具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属性。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第 24条规定,只有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才能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而在这次抗非典实践中,有非常多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疫区回归人员采取了严厉的隔离措施。因此对于在没有法律赋予相关行政紧急权力的情况下,任意增加强制隔离人员的种类和范围因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如果确属造成损害的,应当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可采用政府专项基金或政府投保的方式。2.关于隔离的法律要件对非典(SARS)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隔离(行政措施)或者强制隔离(行政强制)的法律要件与行政裁量的问题?对这两类人员的隔离有着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关于行政裁量,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给予了授权。但是对其法律要件还不很明确。应当明确的有:非典病人的确诊标准(已颁布);疑似病人的判断标准(已颁布);密切接触者的判断标准(已颁布);疫区的判定标准等。[!--empirenews.page--]在防非典实践中,存在着把强制隔离无限扩大化的倾向:阻断交通;禁止出差;从外地回来均须自我隔离(农村中甚至出现对外出返乡人员不区分情况,一律先强行隔离);禁止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居民区等。这些措施无疑使的人人自危,使人们产生了外地都是疫区、陌生人都是传染源的非正常心理,增加了人们的恐慌,这使得许多违法措施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使措施制定者及执行者“因无不同声音而貌似合法”。在最近出现的因缺乏法律依据的收容导致湖南大学生被殴打致死,其最高的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与立法法关于人身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相违背,这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又一次以行政法规的的形式来确定人身限制的隔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部门无限扩大限制的范围、程度,变相剥夺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利。3.法律保留制度限制人身自由与法律保留问题(在抗击非典(SARS)的非常时期,是否应该更多地承认行政裁量?如何理解法律保留原则?)这一问题的回答具有重要意义。在突发事件中,应更多的承认行政裁量,这次抗击非典出现的好多问题还远未暴露,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确可以从法理上为相当多的不法行政措施寻求到合法的外衣,这也是笔者一再主张相关行政措施违法造成后果适应更多的采用“补偿”,而不是“赔偿”原因。但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隔离,不能适用这一原则。因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性权利,而法律保留原则的效力是低于宪法的。

二、关于紧急事件中的行政执法、处罚问题在非典时期的采取了大量紧急相关行政执法措施,尽管目前还未出现对抗政府行政措施的情况,但不排除非典过后个别人对行政措施的合法性进行质疑,甚至可能涉及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因为行政权的属性在于法的限定性,即行政执法措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否则,就属于不当执法。因为这一问题的核心仍在于“有法可依”,因此在答疑中仍是分析执法措施的法律依据问题。具体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对策:1.对学生处罚问题在对抗非典(SARS)过程中,学校对不服从隔离或者进出校门规制者予以一定的纪律处罚,是否一定要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何理解实践中的做法?应当区分纪录处分的性质,对于开除这一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必须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其他的纪律处罚,应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可自主决定。如果受开除处罚的学生就该处罚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应当予以准许。但考虑到涉学生问题历来都是敏感问题,建议先由省教育厅进行新闻发布,讲明处罚的依据,如果教育厅不能讲明依据的,就应采取行政措施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系统内纠正。2.关于追责机制对于疫情的大面积扩散,是否应该不加区别地一概由有关官员来全面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后相当一段期间内疫情依然未得到控制,是否依然存在责任追究的问题?在抗非典过程中,人们看到了大量官员因采取的措施不力而被免职,确是属于我党在执政上的一个进步。但是,公众对其评价是建立在“党对腐败干部处置不力”的心理基础上,因此虽深得群众拥护,但在其科学性上确有问题。[!--empirenews.page--]解决这一问题,涉及两项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即应 建立行政措施成效评估制度,建立行政追责机制。布什在美国“911”事件时曾向美国民众承诺:不因恐怖事件而减少人民的自由。我们党的这种只追究“措施不力者”,甚至株连无辜者的“只要出现非典,不问事由,一律就地免职”的极端做法,完全抛弃了行政措施的成效评估。现在我们应当评估:到底我们采取的许多限制民众自由的措施是否必要;如必要,是否有更好的替代办法;如不必要,措施制定者、仿效者应当承担何中行政责任。

三、对行政管理类立法问题根据非典时期采取的行政措施的性质来看,包含有行政管理权的紧急创设和变更问题。管理权和执法权不同,可以由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创设,其更多的属于行政指导的性质。比如非典引发的财政问题;大中小学改变教学方式问题;特定行业税收减免问题;对环境的卫生防疫管理问题;紧急行政管理权的扩张问题;行政信息披露问题;行政管理紧急权程序问题;特定行业安全管理问题。虽可自主创设,但仍应当考虑创设管理权与既定法的冲突界限。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减免、行政补助等。在非典时期,卫生部先后发布了《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教育部也发出了《关于作好高校离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建议》等指导性文件。一方面,行政机关的指导意见是经过认真研究的,有些还吸收了专家的意见,具有权威性,另一方面,政府把指导性意见告诉群众,例如把预防非典的有效的、无效的、不肯定效果的预防方式公之于众,群众是否采用可以由自己判断,自己选择,不把政府的主张强加于群众,但对公民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这种行政指导方式的适当运用对防治工作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直接带来威胁,并造成集体性恐慌。宪法和行政法要求政府有所作为。但行政权不宜涉及国民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状况。行政指导的使用便成为必然。域外的经验(此次SARS事件中有关国家运用行政指导的状况)也是如此。此次SARS事件中我国对行政指导方式有助成性行政指导:介绍相关事例;政府大量使用此种行为方式,反映政府对自身义务的重视;此一方式应该法定化以做到及时、有效; 诱导性行政指导:介绍相关事例;政府没有充分使用此种行为方式,反映政府尚未重视行政管理的艺术;此一方式有利于调动民众积极性,应该在预防阶段充分运用;规制性行政指导:介绍相关事例;此一方式没有充分使用,反映政府对强制的片面强调;此一方式能有效抑制微小的危害因素,并有助于协调官民关系,应该得到重视。具体问题表现形式及对策:1.特定行业紧急停业问题对歌舞厅、浴池、影剧院、网吧等特定行业的紧急停业问题,能否提请司法救济,如不能,如何救济?责令特定行业停业问题,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依据,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属于抽象法律行为,因此对于特定行业因停业损失问题,不能通过司法救济程序获得解决。当然,考虑到非典时期特定行业的受损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在非典过后出台相应的税费减免措施。[!--empirenews.page--]2.行业协会可否有所作为问题特定行业要求税收减免问题,如何解决?行业协会能否提请司法救济?特定行业,比如交通、旅游、医院等虽政府未采取责令停业措施,但由于这类行业受非典影响非常大,所以政府应考虑这类行业的税、费减免问题。行业协会现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于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上:向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行业受损失的法律文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要求政府听政或要求政府把决策的依据公开。防止对政府日后确定的减免标准、范围等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未参与其中而失去争取行业最大利益的机会。但依照我国诉讼法律制度,行业协会类组织不能提请司法救济。3.医务人员被感染的责任问题对于不断有大量医务人员被感染的现实,是否应该追究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的失职责任?应该追究什么部门或者个人的失职责任?这一问题,在非典过后必定会突出的表现出来,关于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呼声会越来越高,处理不好,会伤了我们“白衣战士”的心,因此必须应充分预见到问题的严重性。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依靠行政措成效施评估制度。对未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区分主观情况和措施应有的风险性来确定是否构成失 职,如构成,理应追究。应追究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医院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失职责任。对于当地行政首长有责任的,应采用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部门党的领导,应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另行确定,不宜与行政首长等同处理。4.隔离者被感染问题对于非典(SARS)疑似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是否就是意味着先将其当作非典(SARS)病人来治疗?非典(SARS)疑似病人被强制隔离后,在隔离治疗环境中被别的真正非典(SARS)病人所感染,这其中的法律责任又如何去追究呢?因为这一问题的技术性较强,目前引发这类争议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应当不会突出。在这一问题上,法律责任不应适用医疗事故的规定。可考虑采用经济补偿方式替代法律责任。5.关于行政征用问题在抗击非典(SARS)的非常时期,有关征用公产及其补偿的问题应如何理解? 是否可诉?行政征用措施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对私营医院的征用、对私有房屋的征用等。但对于补偿尚不具体。建议政府在非典过后同征用相对人代表充分协商,制定出统一的补偿标准,公布决策依据的文件。对征用补偿,不能采取诉讼的形式解决。6.医务人员补偿问题人们都说医务人员是白衣天使,他们无私无畏地奋战在抗击非典(SARS)的第一线,确实是可敬可亲的。可是,当他们为抗击非典(SARS)牺牲了休息、健康甚至生命时,根据有关法律或者政策规定,应该如何予以补偿?(群众自发性的捐款献爱心活动另当别论)如果因工作感染非典的,可以因公负伤论,比照工伤处理。其他封闭上一线情况,应在《紧急预案》中对奖励(或称补偿)问题予以明确。建议政府在解决这一涉及财政拨款问题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决策的依据文件。使医务人员拿的心安理得,不要使社会公众形成是一种“生命赌注”的心理。[!--empirenews.page--]7.单位员工报酬问题因被强制隔离无法参加工作的人员同劳动单位发生的工资、奖金、劳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劳动部对此发过 通知,要求所属单位按照出勤同等对待。但这一通知因缺乏《劳动法》的法律支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劳动者的权利用法的形式加以确定。8.关于对受非典影响的农民工保护问题在建工程项目因非典停工后,农民工被强制封闭在工地的,可否索要这段时期的劳动报酬?农民工的保护历来都是立法的弱点,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更很少得以落实。关于非自身原因滞留、停工的劳工报酬、生活费用,可考虑对工程费中人工费项目予以追加。但此涉及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而且中间还有民工头的盘剥,所以应下大力气作为专题研究农民工因非典问题的保护。建议政府司法、劳动、审计部门举行这一问题的论证。

四、行政措施实施主体问题

在防治非典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有很多执行行政措施的主体并非行政序列的机构,比如小区的保安对进入住宅区的限制、村委会对外出回村人员的强制隔离等。有必要对此予以分析。实际上,处于政府和个别公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是分为各种层次的,有些社会组织贴近基层,具有强烈的自治性,主要起配合政府管理和自我管理作用;有些社会组织则具有较强的管理性,它们或是获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是接受行政机关的直接委托,在社会生活中主要扮演着公共管理的角色。就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而言,都有程度不等的两重性,分门别类研究它们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既要充分认识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性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也要防止其可能发生性质变异、滥用权力等问题。在抗击非典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以这类组织为行政措施主体侵犯相对人权力问题。具体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对策:1.关于执行强制隔离措施的主体问题限制人身自由与实施限制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限制人身自由一定要由公安机关实施吗?)答:在非典时期,有不少防治工作是由其他部门协助来完成的,如公安、城管、路政、村委会等,这些行政协助者的权力有多大,能否参与具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强制隔离,现在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区分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疫区回归人员后如何处理,的确应当明确。建议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协助者的职责权限。2.学校和学生的关系问题学校是否可以在紧急条件下限制学生的基本权利呢?如何从法理上解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5条规定,上级政府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但能否向非典这样采取“封校”禁止出入的方式,其依据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对疫区封锁的规定,当学校被划分为疫区的标准、程度没有规定,但对于限制的司法救济不宜准许,可采用行政措施成效评估和追责制度来解决。

“非典”的思考作文 第6篇

我看见电视里、网上新闻报道说,我们黄冈有一例“非典”,有两例“疑似非典”,我还听说,那一例“非典”患者就是我们学校一(8)班的同学的`爸爸,你说可怕不可怕?

刚开始我们大家都很害怕。针对这种情况,老师给我们每人发了好几张传单,上面写道:只要勤洗手、讲卫生,保持个人的良好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毛巾;要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被;少去空气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公众聚会,并经常消毒,这样可以预防“非典”,还可以吃一些预防“非典”的药。现在我们学校采取了严格的消毒措施,那位一(8)班的同学也进行了隔离。我们不仅知道了预防的措施,也认识了“非典”的症状,只要早发现,“非典”也是可以治疗的,我们现在心里一点都不害怕了。

我在电视里看到许多医务人员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挺身而出,在第一线与病魔战斗着,他们自从成立专门治疗“非典”病房以后,就从来没有回过家,一直住在医院的宿舍里,是他们从死神手里抢来的一个个生命,是他们奋不顾身积极报名治病,他们还没来得及摘下口罩,让我们看清他们,他们已经又向着战场奋战去了!

我情不自尽地说了一句:“医务人员们可真伟大!我向你们致敬了!

非典过后的统计思考 第7篇

非典疫情的`突发,患病人数的剧增,曾使我们措手不及.尽管我们可以平静地说:卫生统计是部门统计,我们没有直接介入.而事实上,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面对疫情的发展我们没有理由逃脱.建国以来,我国的统计框架一直由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两部分构成.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的经济统计不断深化完善,而由部门负责的社会统计远远没有达到经济统计的水平,无论是指标体系还是统计范围,存在着许多弊端,值得我们深思、研究.

作 者:邬春仙  作者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刊 名:北京统计 英文刊名:BEIJING STATISTICS 年,卷(期): “”(7) 分类号:F222 关键词: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第8篇

所谓内部审计法制化, 主要是指建立健全审计法规和有关的财经法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 搞好内部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发挥内审监督作用的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并按有关规定, 向上级内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这样, 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需要。要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 防止违法违规问题。法律手段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的执行, 强制部门、地方、单位依国家政策、法规办事, 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而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因此, 内部审计机构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强化宏观意识,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 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3、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何谈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 内审机构作为监督机构, 必须树立内部审计法制化观念, 严格依法办事, 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影响因素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审计法为核心内容, 各项审计法规、规章为基础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并不断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培训, 努力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然而, 根据内部审计实践来看, 我国内部审计法制化进程存在着如下影响因素。

(一) 内部审计立法不健全

由于经济改革的形势发展很快, 我国的内审立法工作尽管已在加紧进行, 但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同时, 违纪违规现象的手法也在千变万化, 造成现有的一些法规在处罚手段、力度上显得陈旧过时。总之, 内审立法滞后造成目前很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

(二) 内部审计执法不完善

1、依据不完善

目前内审主要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和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比, 内部审计还没有统一的执业规范、准则和评价标准, 现有的行业审计准则基本是国家审计准则的翻版, 缺乏针对性。这就使工作中随意性大, 审计质量不高, 不利于促进内部审计法制化的进程。

2、执法力度不够

在内审执法力度方面, 总的问题是偏松偏宽, 变通灵活多, 坚持原则少, 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单位、部门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内审机构在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时, 往往主要追究“单位”的责任, 未进一步深入到“人”, 即责任确定和追究深度尚未到位, 这就有悖于责任追究原理。由于所谓的“被审计单位的非法利益”往往实际上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决策者、执行实施者个人或者其代表的小集团的利益, 因而, 这种责任追究方式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必将造成内部审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 进而影响执法力度。

3、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本单位直接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 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报告工作。这就为单位领导干预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 为保护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土壤。而内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保护主义与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背道而驰, 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阻碍和干扰了内部审计的正常工作, 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时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 另一方面还要顾及领导的意图。第二、损害了内部审计的形象。一旦产生保护主义, 内部审计监督将名存实亡, 致使一些被审单位屡犯不止。所有这些危害都给内部审计执法带来了极大阻碍。

4、不正之风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 不正之风表现多多。如:审计职责不到位、隐匿审计成果、以权谋私、庇护违纪干部、腐蚀及贿赂内部审计人员等。在隐匿审计成果问题上, 极个别内审干部利用职权便利, 将查出的问题隐匿起来, 不向领导汇报, 从而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三、对策思考

(一) 健全立法和部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健全立法和部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健全立法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有利于改革开放, 有利于搞活微观经济,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 要制定完整的法规, 明确给予法律保护。二是要尽可能预见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复杂局面, 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 干扰改革开放、损害国家总体利益的问题, 建立法规加以限制, 并具体制定制裁办法。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 合理配置相对集中的内审监督执法力量。并将内审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 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1、优化内审人员结构,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完善和规范内审人员的录用考核和奖励制度。

2、加强培养高素质内审人员。

审计是一项知识面宽、专业性强的工作, 尤其是知识更新较快, 这就需要重视在职审计人员的再培训工作。对于内审人员的培训, 要坚持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对于每一项新开展的审计项目, 都采取先培训、后审计的方法, 以保证审计质量。而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规章制度。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特别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教育。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要严肃处理, 从严治理内部审计队伍, 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监督机构。

(三) 建立健全内审约束机制

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各项操作规程和约束机制。从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入手, 建立审计意见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内部审核制度、内审执法责任制、内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在建立健全内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方面, 可建立和健全自我监督检查制度, 采取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等方式, 经常深入到被审计单位, 以便找出问题。

(四) 增加执法透明度

内审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应当逐步实现公开监督, 具体做法可采取如下措施:

1、审计依据公开。

内审机构应注意把握选用与审计事项密切相关的、合法的、正式文件发布的、权威性较高的、有实效性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单位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 并告知被审单位。

2、审计程序公开。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 提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 告知审计内容、范围、人员组成, 便于被审计单位准备接受审计。

3、审计纪律公开。

内审负责人可将“内审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与内部审计通知书同时下发给被审计单位, 告知被审计单位监督内审人员。被审单位法人代表或被审人填写后上报内审机构的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审阅后转交内审机构备案。

4、审计结果公开。

内审机构可在被审单位行政人员会议上公开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内容, 让大家认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促使大家一同来整改,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具体做法有如下三种:-由内审人员召开被审单位行政人员会议, 公开审计结果;二由被审单位召开本单位行政人员会议公开审计结果, 其间邀请内审人员参加;三内审人员可事后查看被审单位的会议记录, 看被审单位是否已公开审计结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执行, 一可以把内审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更好地发挥内审监督的作用;二可以置内审机构于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严格执行法规。

(五) 加强法制宣传

内审机构要深入开展审计普法教育, 利用召开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报道等广为宣传审计法律法规, 以增强内审人员的法律意识, 提高依法审计的直觉性。同时, 还要增强被审计单位尤其是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 使其自觉遵守, 并依法监督内审人员的执法情况。

综上所述, 内部审计法制化是内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我国内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今后, 我们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实现内部审计法制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 艰苦努力, 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制化。

摘要:依法审计是内部审计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 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自94年审计法规颁布以来, 我国的内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 我们还应注意那些制约内部审计法制化的不利因素, 以加以改之。下面, 本文将就内部审计法制化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及对策谈一点个人看法。

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第9篇

“非典”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总的来讲,内蒙古外贸出口的基本支撑点仍在健康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外贸出口增长机制的基本面并未受到根本性的冲击,加上近期美元汇率持续下跌这一外部利好因素的影响,内蒙古外贸出口总体增长势头不会改变。但由于我区近期曾爆发较为严重的疫情,其必会给外贸出口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从短期来看,至少会对今年第三季度的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为确保全年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尽快行动起来,着手化解已出现的和潜在的危机,争取将不利因素转化为动力因素,使我区外贸出口上一新台阶。

具体分析

1、边境贸易和口岸经济首当其冲。我区地处边疆,长期以来与俄罗斯、蒙古等国有着密切的边境贸易往来。边境贸易、旅游贸易是以密集的人流、物流为载体的,而这恰恰是“非典”传播的渠道,自然也成为防控“非典”工作的重点。我方与外方都制定了具体的限制政策,我区主要的边境一、二类口岸的边民互市将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各口岸以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为主要业务的区内外外贸公司也难以在出口方面有所作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边民互市的出口并未纳入到我国海关统计的范畴,也就是说,“非典”对边贸和口岸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大大高于海关统计的数字。

2、加工贸易出口的持续发展短期内面临挑战。就全国来看,加工贸易出口已占据了出口的半壁江山,其中的大部分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做。我区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较低,以2002年1-6月海关统计数字为例,只占到19%。但加工贸易出口是今后我区外贸出口增长的重点领域,所以要格外关注。“非典”对加工贸易出口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大的影响是导致出口订单的部分中断。一般来讲,今年上半年的出口订单大多是在去年年底或今年年初就已签订的,这也是“非典”对外贸出口影响滞后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3月份以后疫情的蔓延,就连发达地区的加工企业再想接到新的出口订单都已非易事。以今年春季广交会来说,成交额仅为44、2亿美元,只有16000位客商到会,与去年春季广交会到会客商逾12万人和成交额达168亿美元相比,其下降幅度显而易见。订单减少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现。内蒙古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承揽订单方面本就不具备优势,加上“非典”的影响,这方面的欠缺将更加显性化。虽然由于加工贸易出口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其对外贸出口的整体影响也相对小一些,但同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也较大。

3、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较大。我区生产性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低,生产过程中需与人频繁接触,由与“非典”的传播性,将导致我区在这方面所受的影响会比发达地区严重。

4、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将遭遇“寒冬”。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近些年屡被封杀,属敏感度较高的出口产品。对于我区来说,动物源性产品是一类重要的出口商品,尤其是针对俄罗斯的鲜冻猪肉出口,更是占到了内蒙古对俄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加上我区在卫生检疫方面的条件、技术较为落后,面对“非典”的影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区甚至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将会遭遇“寒冬”。

5、对吸引外商投资不利。出于安全性等多方面的考虑,一部分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期考察、协商、签约被搁浅。内蒙古属疫情较重地区,所以外商在考虑具体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时,会多了一些减项因素,在一定时期内将对我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不利影响,间接会对加工贸易出口产生消极影响。

6、对出口退税进度的影响。“非典”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将进一步延缓出口退税的进度。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出口退税已基本成为其开展出口业务的主要利润点和动力。虽说“出口退税难”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全国各类出口企业均深感头痛的问题,但对于规模较小、营运资金较少的内蒙古企业来说,出口退税的延缓将给企业带来更为沉重的打击,这其中已不仅仅是打击出口积极性的问题,对于很多企业来讲将是关乎能否继续生存的问题。与生产性企业相比,外贸企业的资金问题更为突出。由于“非典”的影响使企业资金的流动速度本已是大打折扣,如果再加上退税缓慢给资金运转带来的影响,“非典”风暴过后,我区将有部分外贸企业面临困境,而每一家外贸企业的背后都牵动着几家甚至十几家生产加工企业,所以这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对策建议

1、抓好受“非典”影响较小的大宗商品和骨干企业的出口

纵观近两年外贸出口发展较好,增速较快的省区,无一例外的抓好了大宗商品和骨干企业的出口工作,尤其是西部出口增速较快的四川、陕西、宁夏、青海等省区,更是立足于当地实际,抓好了这两项工作,充分赢得了出口的主动权。面对“非典”的冲击,内蒙古也必须牢牢地抓住这两条线不放。我区长期以来的出口商品都是以初级产品为主,这类商品中的大部分受“非典”影响较小,同时纺织品、机电产品也应成为“非典”时期的出口重点。因此在后半年的工作中,首先要确保大宗出口商品出口增速不减,包括煤炭、玉米、动物细毛纱线、纺织品等传统产品及机电产品,另外随着我区供电能力的不断提高,可进一步研究加大电力出口的可行性,争取早日使其成为出口的增长点。

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尽快出台新的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措施,可适当提高贴息标准,并在出口退税指标上给予照顾,借此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于今年开拓国际市场较好的包钢、包铝及北重、TCL(内蒙古)电器和移动公司等具有巨大出口潜力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壮大出口企业的队伍和水平是外贸出口发展的关键。

2、要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要以实际行动来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相关机构要利用官方渠道做好出口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在适当时机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商品洽谈会,利用政府网站加强宣传,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外界的猜测、误解对出口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其次,企业要以积极主动的措施来走出困境。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沟通,争取不丢掉已有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资源,做好信息的捕捉,主动寻找新的商机。各出口企业还可以借此机会加强、完善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公司的网站或主页的宣传,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信息基础。最后,有关部门要与重点出口企业间建立及时有效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由于“非典”的影响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

3、要做好出口退税文章

作为特殊时期的出口企业,比以往更需要财税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支持,来缓解企业的压力。这一时期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充分体现出服务性,措施要配套,以求达到最佳效果。首先要加快出口退税的进度,要使努力争取来的退税指标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其次我们必须借鉴沿海发达地区促进出口的经验,做活出口退税文章。外经贸主管部门、财税部门要主动担当企业与银行的“红娘”,积极促进我区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资料质押贷款的开展,以求有效缓解出口退税不及时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这一措施的广泛开展有利于出口企业的作大作强。自治区及盟市财政应结合实际情况,筹措一笔专项资金,给予质押贷款企业适当的贴息及应对质押贷款发放后可能出现的非常状况。

4、边境口岸地区要灵活开展工作,减少损失。

首先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信息沟通,尤其是双方卫生防疫部门、边检部门的交流,我方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切实做好边境通道、口岸仓库的消毒工作,对出口商品加强检疫的力度,确保出口商品的安全性。另外各外贸企业要及时调整出口产品方向,对俄、蒙加强植物性产品的出口工作,尽量减少“非典”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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