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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81

安全生产监管范文(精选12篇)

安全生产监管 第1篇

2009年2月1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视频会, 总结通报春节期间和1月份工作, 安排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和2月、3月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点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强调指出, 要坚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 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三个行动,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视频会上作重要讲话。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会议。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就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做了安排。总局副局长王德学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和1月份控制指标实施情况。总局领导孙华山、梁嘉琨, 赵岸青, 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付建华、王树鹤、彭建勋、黄毅出席会议。

总局机关各司局、在京事业单位负责人,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视频会。

安全生产监管 第2篇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监总政法〔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二室等268个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贾太保等2519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再立新功。希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管监察干部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不懈努力,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名单(268个)

2.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个人名单(2519名)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若干思考 第3篇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2001年,国务院决定组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金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003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改设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2月,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设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安监机构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06年5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4个市(地)和2311个县(区)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共有人员40100名;全国有7个省(直辖市)、158个市(地)、1085个县(区)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省、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有人员8361名。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部门互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随着《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发布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立,以及矿山、消防、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初具规模,应急体系建设框架正在形成。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但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不断完善和安全监管队伍的逐步壮大,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这一体制有利于落实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减少重特大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从近几年的进展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工作,在中央确定的地方机构改革不突破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数的原则下,千方百计从机构上、编制上、资金上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措施。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依法推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些地方制定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法规,对机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河北、江苏、吉林、山东、内蒙古等地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条例,都对依法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山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强调要构建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

二是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求。一些地方在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考核范围,提出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山西省将乡镇(街道)设立安监站、村(居委会)设专职或兼职安监员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辽宁省把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旗县以上安监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装备落实情况”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通过纳入政府业绩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近年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地探索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由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授权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执法队伍在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管理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执法工作,侧重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从上述地区的实践看,各级执法队伍建立后,深入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在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查处隐患、处罚违法行为等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许多地方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有的设立安全监管站,有的建立区域执法队伍,有的授予乡镇安委办执法权等。北京市在各乡镇成立了安全检查科。四川、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湖北荆州市通过建立“社区安全文化”试点,借助社区力量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上海市在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村委会(居委会)配备安全生产信息员。这些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网络采取“人盯场”“人盯车”“人盯路”的方式,把遍布乡村的采石场、农用车等纳入安全监管的视野。

五是创新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贵州省安监局制定了42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安全监管执法行为。甘肃省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成立后,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执法职责、执法手册等。吉林省在机构建设中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组建了法律顾问、专家、督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四个委员会,加强了对重大事项、重要任务的咨询、审查和督查。对执法行为、程序进行规范,促进了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正确认识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增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责任感、使命感

由于现行安全监管体制是从2001年地方机构改革后开始建立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大量涌现,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机构改革进展以及企业数量、安全生产条件等千差万别,致使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建设中的问题日

益突出。

一是部分地方特别是县(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权威性不够。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后,各地才开始在原地方经贸委等部门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陆续组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随着体制的变化调整,安全监管范围逐步扩大到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职业卫生等领域。部分地方为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采取由经贸委或发改委管理、加挂牌子或与煤监局合署办公等方式组建安全监管局。目前,仍有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是委管局,仍有近10%的市(地)级、15%的县(区)级安全监管局为经贸委(经委)等部门管理。委管或委内设的安全监管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难以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安全监管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无力承担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

二是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过少,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监管局平均人员编制44名,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人员编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3个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人员编制还不到30名;全国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平均人员编制20名,全国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的平均人员编制9.4名,分别有12个省(自治区)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15个省(自治区)的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的平均人员编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县级安全监管局甚至只有兼职人员或一两名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安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

三是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性质不一,不利于安全监管执法。由于受地方行政编制总数限制,在组建安全监管机构过程中,各级政府想方设法解决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完全使用事业编制。而在全部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中,有的是全额拨款,有的是财政补贴,还有的是自收自支。一个机关多种编制并存,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和队伍建设。同时,由于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性质不同,造成现有人员有的是从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抽调或转岗来的,有的是招录的大学毕业生,有的是接收的军转干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少,监管执法水平不高。

四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制定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综合协调、行政许可、事故调查等繁重任务。因为人员编制有限,对职责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性现场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现场执法难以落实到位。山东省是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比较健全的,全省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375人,除煤矿和建筑行业外,现有高危行业企业37191家,相当于每个监察员负责监管27家高危企业。目前仅有山东、广东、北京、重庆等地探索性地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以强化对企业日常现场执法检查,但多数省份尚未设置此类执法机构。

五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安全监管水平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迅猛增加,遍布乡(镇、街道)村。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问题。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普遍存在无执法权和监管人员无编制,现有人员缺乏培训、素质低及执法装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由于缺少乡镇(街道)监管力量,一些地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这也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是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必要手段。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吉林、重庆等少数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大多数地区在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展缓慢,省级以下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大多数省(自治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存在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的甚至连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也难以维持。由于缺少执法装备,又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安全监管人员到企业执法,仍然只能靠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

七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健全,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今年初,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吉林、上海、重庆、河南、湖南等省(直辖市)正在筹备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始启动。但是,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应急指挥和办事机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没有启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落实,操作性不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不够。一些地区没有救援队伍,现有的队伍力量也很薄弱,形成不了战斗力。消防、矿山、危化品等专业应急资源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难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是安全执法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安全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他要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权责不一致、职能界定不清、力量不足等问题,是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问题,需要在安全监管体制建设中逐步加以解决。因此,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不遣余力地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包括职责确定、机构设置、支撑保障、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内容。明确监管职责,才能确保安全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能;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才能确保安全监管部

门承担起监管职责;建立执法队伍,才能确保安全监管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力;提高支撑保障能力,才能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创新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提高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因此,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各级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切实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县级安监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也最突出。因此,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关键是加强和规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解决地方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设置能够独立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以地区生产总值、高危行业企业和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安全状况等因素作为参考依据,科学、合理地设置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安全监管力量。使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有一支人员力量较为充足的安监队伍,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第三,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迫切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本身就是执法机构,从部分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验看,如果执法力量不足,可以在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或设立直属的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但要予以规范。因此,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设立必要的执法机构,整顿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通过强化对企业的日常执法,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第四,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工作,充实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是完善监管体制的重要基础。要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范围,探索和推广授权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安全监管。可以借鉴浙江、重庆、四川等省(直辖市)的做法,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有关规定和办法,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的企业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借鉴一些省(直辖市)完善、规范“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委托乡镇执法,派出安监机构等做法,明确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

第五,健全安全监管支撑体系,提高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健全安全监管支撑体系,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与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要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困难、装备落后问题,把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执法交通工具及现场取证、抢险防护、检测检验、通讯等技术装备。

第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市两级地方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十一五”规划,尽快建立健全国家、区域、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队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应急救援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社会动员机制,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能提供支撑保障。

美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特点 第4篇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安全生产,近年来,农业生产伤亡率逐年下降,但安全生产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一大问题。据美国农业工伤统计:平均每天有167 起丧失工作能力的农业工伤事故发生,其中5%为永久性损伤,占美国行业伤亡排名第三。2012 年美国发生374 起恶性农业事故,2013 年农场业、渔业、林业致命工伤人数479 人,致命性工伤率22.2 (每1 万名全职工作人数),占美国行业排名第一。美国农机安全生产伤亡一大半与拖拉机有关,从1992 年到2005 年,美国共有1411 拖拉机手丧生,1 万多个拖拉机手受伤,其中绝大多数为经验丰富的拖拉机手,每次恶性事故的预计成本为96 万美元。美国农业事故原因分析显示,农场机械(包括拖拉机等运输机)占农业事故总数的31.9%,25-44 岁操作人员造成的拖拉机伤亡事故率较高。

美国农机安全重点关注技术、培训、监管三个环节,民间组织和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注重产品源头管理

设计优质安全农机产品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最佳方案,其包括3 个方面:一是工程控制,包括防护装置/防护罩、闭合系统、通风系统等;二是管理控制,包括工作政策及规程;三是效果控制,指个人防护性设备。标准是制造优质安全农机产品的基础。为此,美国1913 年就成立了农业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农业装备的安全》《农业机械防护标准》等行业标准,全面规范农业机械的产品设计、生产和操作、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多种安全生产技术。美国政府机构作为利益相关方之一,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涉及农机安全公共利益时,通过法规引用民间组织的标准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民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企业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自觉将标准与产品安全结合,对产品质量负全责,生产的机具及防护栏、架、灯光、三角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如约翰迪尔除了执行政府、行业组织及全球ISO标准外,还拥有864 项企业内部标准、2778 项单元标准,规定了材料、安全操作、程序、测试、机器、安全保障等各方面技术要求。另据了解,欧盟CEN通过制定欧盟机械指令标准(2006/42/EC)和CE标识,达到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一台机器投放于欧盟市场必须符合欧盟机械指令相关规定,包括:(1)确定该产品是否是一台机器。(2)确定相关的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3)将技术标准用于设计。(4)汇总技术构造文件。(5)对是否符合指令进行认定。(6) 建立EC符合性声明。(7)将CE标识贴在机器上。其中,拖拉机等高风险农机必须由授权的第三方审核并认证。

二、注重人员安全培训

美国注重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教学、科研、培训、推广在内的很多公益机构针对农民、农场主或企业工人的安全隐患和实际需求,开展了很多农机安全生产项目,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安全,对美国的现代农业发展、农机安全生产、农业经济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美国约有1.2 万所公立高中约100 万学生要求学习为期两个星期(20 小时课时)的农机安全和维护课程。其中,弗吉尼亚州在上述规定课时的基础上还要再加上24 小时课程,课程公布在网上;巴塞特健康保健网络纽约医药与健康中心实施了在拖拉机上加装翻滚保护性装置(ROPS) 和在动力传动系统(PTO) 上加装防护罩等项目,连续十年为250 万辆农业拖拉机安装了ROPS,为90%的农场的动力传动系统加装了防护,实践证明,ROPS加安全带有效率高达90%;俄亥俄州立大学启动PTO安全预防应急和全方位农机救急拖车培训项目,培训一线工作人员、医疗急救人员、消防人员,以便对粮食储藏生产事故做出正确解救反应;普渡大学开展为残疾农民直接服务项目,并在印第安纳州持续开展为从事农业的残障退役老兵改装拖拉机服务,满足其从事农业劳动需求。美国农会具有农业推广、安全生产信息宣传等职能,每周在报纸上发布农机产品相关信息和上月农场伤亡等情况。此外美国还有农业安全与健康国际学会、NIOSH农业安全与健康中心等机构常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培训等项目。

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专门针对农业领域的伤亡事故的分析系统,目前主要有三个:北美工业分类系统(NAICS)、标准职业分类系统(SOC)和职业伤害与分类系统(OIICS)。其中,OIICS由劳动统计局创立,用来分类和定义伤害事件和来源,NAICS和SOC配合OIICS,分别从国家层面、产业领域和职业特征上对伤亡事件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公布。基于以上三个系统,农业领域的伤亡事故可以依据产业种类、职业、伤亡环境和伤亡事件进行分类,从而系统地分析导致伤亡的原因及研究减少伤害的措施。

三、注重依法安全监管

1970 年,美国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主要职责是工作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的监管。负责进行事故原因的核查,受理恶性事故或灾难事件的报告、雇工投诉或其它建言、即将发生的危险情况报告和安全生产工作抽查。目前,OSHA共有2200 名合规官员负责全国800万个工作场所,每名合规官员平均负责5.9 万名工人。工人在认为其雇主未遵循OSHA标准或存在严重危害时可提出投诉,以求由OSHA对其工作环境进行核查。OSHA规定了6 项具体的农业标准,分别是农用拖拉机翻滚保护结构(29 CFR 1828.51),农用拖拉机轮型保护框(29 CFR1828.52),农用拖拉机轮型防护罩(29 CFR 1828.53),对农田设备、农用设备及轧棉机进行防护(29 CFR 1828.57),实地卫生(29CFR 1828.110), 镉(29 CFR1828.1027)。如果在以上农业标准中无法找到解决危害问题的对策,OSHA则会遵照通用行业标准(29 CFR 1910)。按照《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10 人以上的农场适用于该法案,10 人以下小型农场免于执行OSHA规章,但从法律上来说,OSHA的规则涵盖小型农场,因为一旦在法庭上,OSHA各项规章适用于断定农场的安全与否的境况。OS-HA法案大大提高了农业安全生产。2012 年,在美国雇工人数增加一倍的情况下,工作场所恶性事故每天平均死亡人数降至12人,与1970 年未实施该标准前平均每天死亡38 人相比,减少了近2/3。

安全生产监管 第5篇

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明晰综合监管思路,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综合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这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是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断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全国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特别是目前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二、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

(四)加强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草案及意见和建议,制定、修订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指导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等。

(五)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实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科技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等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规划纲要、有关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将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分解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推动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八)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履职和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估和通报。

(九)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行政问责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重大和典型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的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判、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提出重大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十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特别是跨部门、跨行业和领域、跨地区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调整、科技进步、资金投入、技术改造、企业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推动安全发展。

(十四)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实施或督促指导开展有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特别是高危行业、较大风险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安全准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平台和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政府和企业有关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管工作制度

(十七)建立和完善工作通报制度。通过领导会商、工作例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印发通报、编发简报等多种方式,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信息交流与沟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全局的重大举措,对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和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协调枢纽作用,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予以妥善解决。

(十九)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导激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建立和完善形势分析制度。定期与有关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的特点及规律,研究阶段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组织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采取整改措施。

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断开创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二十二)加强对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综合监管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和掌握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解决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

(二十三)加强对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综合监管工作和部分行业直接监管的关系,处理好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的关系,处理好综合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关系,处理好综合监管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系。

(二十四)不断探索创新综合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和交流综合监管工作的经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指导有思路、协调有权威、监督有力度、检查有效果的综合监管工作目标,不断取得综合监管工作新成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本地区综合监管工作。

丰泽区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第6篇

二是深入班组抓培训。区安监局除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外,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就班组长、安监员抓安全生产工作应抓什么、如何抓等问题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班组长和安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编写检查手册。根据基层安监人员的要求,本着简明、直观、实用、易操作的原则,由区安监局组织编印包括生产性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十五个系统、行业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并配发给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人员,为基层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监管检查提供方便。

四是加强指导抓点带面。2004年以来,区安监局已在辖区内企业中建立了近200家安全生产联系点,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帮助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经济、行政处罚等措施,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在社会上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第7篇

1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务必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操作层面”等要求, 遂宁市农业局与各区县农业局、遂宁市农机监理所与各区县农机监理站、各区县农业局与各乡镇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与拖拉机驾驶员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 确保了安全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 把乡镇依法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类农机实行台账管理, 纳入了2014年目标考核。

2 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及时召开全市农机监理人员会议, 学习和理解《条例》内涵;二是在遂宁市安居区与四川省农业厅联合组织了新《条例》宣传活动现场会;三是市、县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深入乡镇, 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共同学习、宣传、落实新《条例》赋予乡镇的职责, 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四是市、县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深入拖拉机年检片区, 采用播放典型事故案例、宣讲农机安全形势和政策等方式, 给驾驶员 (业主) 或家属上安全课, 过好“安全日”活动;五是以短信、有线广播对违法搭人、未年检作业及“双超治理”进行宣传教育;六是坚持了路检路查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3 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坚持按照有关规定, 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和管理, 切实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不得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严把牌证核发关;逗硬培训拖拉机驾驶员, 从严考试发证, 严把培训考试关;运输型拖拉机上机动车检测线进行检测, 凭检测报告年检;传统型拖拉机见车, 并对发动机、离合器、刹车、转向灯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严把检验关;认真开展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等行为, 严把涉牌涉证源头关;同时, 还依照《条例》规定, 认真清理了拖拉机档案, 将3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5 078台拖拉机实行公告作废其牌证, 严把拖拉机档案关。

4 坚决遏制农机违法行为

遂宁市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农机涉牌涉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期间, 采取重点地段与边远区、定期与不定期、早上与晚上、节假日期与普通时段相结合的方式, 坚持一半时间办理业务, 一半时间上路和进入农机作业场所, 对拖拉机、农业机械是否违法违规搭人、是否办理牌证手续、是否保险到期、是否年检、是否技术状况良好等进行明查暗访, 并保留文字、图片证据。在检查中对不携带证件、违法违规搭人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对无牌无证、未参与年检者进行教育并收取一定额度的业务办理费用押金, 限期办理证件, 并抄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督促;对车辆性能较差者下发整改通知书, 限期修复, 并抄告当地乡镇政府, 情况特别严重且已危及安全的立即扣车, 减少违法行为,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5 狠抓基层农机安全工作

为强化基层安全, 夯实基础工作, 进一步落实乡镇农机安全属地管理原则, 提高农业机械业主农机安全意识, 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机违法和事故发生, 一是继续开展了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 力争再创25个示范乡镇;二是市县农业局发文统一要求乡镇建立健全拖拉机及其驾驶员 (含外籍拖拉机本地驾驶员) 台账、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三是加大了对乡镇依法建立健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类农机台账工作的督促。

6 加强监理队伍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 第8篇

根据前几年河北省魏县的监督检查信息, 发现家庭自办酒席导致食物中毒原因有三点。一是食品加工场地狭小、设施简陋、容器及用具生熟不分、清洗消毒不彻底;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带菌操作;三是熟食冷菜制作、储存不当, 隔顿、隔夜没有彻底回锅加热。这些时刻影响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魏县实际情况, 对如何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如何积极探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展开阐述。

提高认识、发挥作用、加强宣传、源头治理, 防患未然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几个措施。监管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 明确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在农村地区, 由于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欠缺, 意识淡薄, 遇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红白喜事常大操大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又没有到位, 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 容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将给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也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考验。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坚持以人为本, 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 提高认识, 明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

目前, 在魏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积极运作下, 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办公室, 村级也都聘请了工作责任心强的农村治安管理员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各级部门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 积极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他们身处基层, 能够及时准确获知农村自办宴席的相关信息, 并且熟知相关情况, 监管过程中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食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指导, 防患未然。

宣传部门强化宣传, 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特别是加强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习惯, 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破除陈规陋习, 坚持红白喜事从简办理, 移风易俗, 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确要自办宴席的, 县里有关部门提醒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食品加工场地保持整洁、卫生。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在使用前须严格清洗消毒, 最好是煮沸或蒸气消毒, 消毒后要妥善保管, 防止污染。二是要保证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三是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 食品须烧熟煮透, 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 并在下一餐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生、熟食品应严格分开放置, 避免交叉污染, 同一场所或设施 (如冰箱) 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 应按熟上生下的方式存放。四是食品加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意识和知识, 身体健康,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笔者认为, 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 努力探索农家宴监管新模式新方法, 对报告登记和管理农家宴工作采取积极地措施。可以尝试落实家宴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需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 须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并进行登记, 村委会再上报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管办公室备案;就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由所在村委会提前48小时向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管办报告, 乡镇政府可以安排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办组织有关人员, 对现场的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状况、原料等进行全面检查, 并同时向县食品安全办公室上报备案, 必要时可指派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

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也要加强, 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经营活动的流动厨师,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登记, 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参加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监管人员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认真检查, 把好质量关口, 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过程中, 要使群众明白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 途中包装运输要符合要求, 食用装盘前重新回炉加工烧熟透, 拼制装盘注意规范操作, 防止污染。

举办农家宴的当事人要遵守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搞好家宴场所清洁卫生工作, 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 加工用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 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设施, 加工场所杜绝家禽家畜进入。

为了使农村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妥善处置, 乡镇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 制定农村集体就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划分预案中的各部门职责任务, 预案要体现预防为主, 安全有效, 便于操作的原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要按照县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对于农村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委会和事主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 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监管 第9篇

食品安全, 关系到国计民生, 责任重大。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近年来食品加工业发展快速, 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们只要打开电视, 翻看报纸, 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不论走在街头、商场、超市还是街摊, 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食品是否安全,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让人心惊胆战、食之难安,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能力产生了质疑, 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全局发展的大事。

保障食品安全, 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有效之举。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中凸显的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丑恶现象, 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 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行。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食品不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 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是心系群众冷暖安危、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的事业。同时, 人民群众又是食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理应充分发挥人民的协同作用, 这是对“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这是一件重大的事情,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社会担忧情绪增加, 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甚至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 解决食品不安全问题, 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 这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科学前提。

二、食品安全与监管

国以民为本,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 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 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 也包括未来安全。

在食品安全的理解上, 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 (食物) 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有许多交叉之处, 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上的重复。其次, 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 食品安全它是个社会治理概念。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 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 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 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而在发展中国家, 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 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再次, 食品安全又是个政治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 还是发展中国家, 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因为食品安全与人的生存紧密相连, 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 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执行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有关, 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 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 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 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最后, 食品安全也是个法律性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 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反映了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 从广义角度看,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数量的角度, 要求国家能够提供给公众足够的食物, 满足社会稳定的基本需要;二是从卫生安全角度, 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并获取充足的营养;三是从发展的角度, 要求食品的获得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现阶段对食品安全的理解, 理论界达成共识是: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其内涵应包括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控制, 即从产品产前的环境质量监管、产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产后的食品安全监管[2]。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 监管环节包括初级农产品的种养殖、收获、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包装材料、工具或容器、运输工具、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卫生要求、食品标签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以及消费者的正确使用等。通过全程监管, 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 避免重要环节的监管缺失, 并以此对不安全食品实行追溯制度。

对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监管。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是食品产业链的源头。种植环节主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农产品产地管理、生产管理、农药安全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畜禽养殖环节涉及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以及对畜禽检疫、屠宰、检验、患病及病死畜禽的处理等连环节进行控制。

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加工环节监督, 主要包括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和食品安全监督。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具备规定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具备规定条件的合格食品才允许销售,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对上市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印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 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等。

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流通是整个食品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链前端的影响以及食品异地生产、加工或消费的诸多因素, 导致在流通环节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增多。因此, 严格控制与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对确保人类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落实市场巡查制度, 要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行业的不定期监测制度, 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集中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推进企业经销中的进货检查验收、索取票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

对餐饮服务业餐桌安全环节的监管。餐饮服务通过指即时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3]。餐饮消费环节监督主要包括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 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工程验收, 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并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对餐饮服务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我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的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用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对切进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摘要: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食品行业迅速发展, 食品总量急剧上升, 食品种类日益繁多。但食品行业的安全事件也不断发生, 让人们心惊胆战,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也让民众对政府的食品监管产生了质疑, 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全局的发展大事。这就需要政府依法治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只有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 才能使食品不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监管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

[2]李泰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安全生产监管 第10篇

于连堂, 一名长期默默无闻奋战在一线的安监干部, 从事安监工作8年来, 他始终牢记自身使命, 紧绷安全这根弦, 对工作坚持做到“眼睛里时刻盯着、脑子里时刻装着、心里时刻想着、手里时刻抓着”, 凭着一股子勇于创新的钻劲, 不甘落后的拼劲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 推动莱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莱州市位于胶东半岛西北部, 总面积1 878km2, 辖区17个镇街, 拥有生产经营单位1.88万家, 其中矿山企业134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30家,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297家, 工业企业门类齐全, 高危企业众多, 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非常繁重。

2004年1月, 于连堂从莱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岗位调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上任后, 面对安全生产复杂的形势和巨大的压力, 他以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和对安监事业无限忠诚的精神, 在这个别人看来如同“烫手山芋”的位置上一干就是8年。8年来, 他带领全局人员恪尽职守, 攻坚克难, 奋发作为, 不断开创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在他的不懈努力下, 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安全监管网络日益完善,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以来, 莱州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实现“双下降”, 多次荣获“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市”“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执法监察机构”等荣誉。

情系安监率先垂范

学习钻研上作表率成为行家里手

上任以来, 于连堂认识到安监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适应岗位需要, 他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 潜心钻研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理论, 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努力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由于勤学好学, 他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尤其是《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 其中条款内容他都能牢记于心、运用自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方面, 他从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到事故查处都研究得非常深入透彻, 对遇到的疑难棘手问题总能迎刃而解。虽然已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 但他没有放弃对业务知识的追求。在学习中, 于连堂结合实际, 就如何创新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 为提高安监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快由外行到内行、由内行向专家的转变, 在全局大倡学习之风, 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执法交流、岗位练兵等活动, 并亲自拟定试题, 组织考试, 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此外, 他还建立激励机制, 引导全局人员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在他的鼓励支持下, 全局有15人通过考试, 较好地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工作作风上作表率坚持认真细致

他常说, 安监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 必须把严细实贯穿到工作的每个环节。他是这样说的, 也是这样做的。不论事务多么繁杂, 对每项工作、每份材料, 他都事无巨细, 亲自把关。在他的影响下, 全局人员养成了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也正是得益于这种良好的作风养成, 在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中, 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使得安全隐患无处可藏, 违法行为无机可乘。

严于律己上作表率做到廉洁从政

于连堂做人有准则, 做事有原则。身为安监局长, 虽然手中握有权力, 但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 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拒腐蚀于不沾。他经常教育安监人员, 我们与企业打交道, 必须时刻牢记宗旨、依法履职, 执法面前要保持公正心, 金钱面前要保持平常心, 否则心态摆不正, 吃人家的、拿人家的甚至要人家的, 在监管执法时就会没有威力, 更没有效力。他坚持从自身做起, 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凡是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 用一言一行为大家作出榜样。在他的带领下, 全局上下风正气顺、纪律严明, 形成了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氛围。近年来, 全局无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零复议、零诉讼、零投诉”。在全市开展的行风评议中, 社会各界对安监部门均给予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 群众满意度始终保持着较高水平。

不畏困难勇于探索

面对纷繁复杂的安监工作, 于连堂始终坚持以超前的眼光去审视, 以科学的思路去谋划, 以负责的精神去对待, 凭着一股子勇于创新的钻劲, 不甘落后的拼劲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破解难题善于想法子做好“大文章”

莱州市拥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8万余家, 突出的特点是高危行业多、一般行业杂,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海上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门类齐全、点多面广, 安全监管难度大。于连堂认识到如果仅靠安监部门自身去努力, 手再大也遮不过天, 必须借势发力, 创新突围。为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他在全市设立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机构的基础上, 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并争取领导支持, 根据市级领导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了“常委包片、市长抓线、人大政协督查重点”的安全生产领导模式, 并建立了领导干部每月督查安全生产制度, 使得市级领导人人身上有责任, 个个肩上有担子。同时, 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镇街属地管理”的原则, 理顺职能分工, 落实监管责任, 逐步在全市建立了一套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为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创新监管勇于找路子构筑“防火墙”

随着安全监管工作的逐渐深入, 于连堂感觉到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 关键在基础, 进一步延伸安全监管防线, 打造以基层为主的监管网络, 提高安全监管覆盖面是强基之举, 固本之策, 制胜之道。为此, 他针对全市企业全部实行镇街属地管理后,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实际, 以创新监管机制、健全监管网络为突破口, 积极实施“强基固本”工程。为掌握第一手资料, 他白天到镇街和企业摸情况、搞调研, 晚上加班加点整理相关材料, 经常是通宵达旦。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和艰苦探索, 他创新建立了具有莱州特色的安全生产“分级抓、分层管、分类查”监管模式, 将全市所有企业划分为ABCD 4大类, 实行“定向式”监督检查, 形成了工作清晰、责任明晰、监督高效的监管机制。

2011年以来, 他又在深化完善这一思路的同时, 在现有安监员队伍基础上, 在全市探索建立了市镇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督查员队伍, 镇街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和村级安全员队伍。通过建立“四大员”队伍, 形成了以监察员抓执法监察、督查员抓行业和重点督查、协管员抓区域巡查、安全员抓日常检查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筑牢了安全生产防线。这一做法得到上级安监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相关经验多次被推广宣传, 也吸引了众多同行上门“取经”。

推进工作巧于出点子念好“紧箍咒”

自镇街安监站组建以来, 部分安监人员身兼多职、调整频繁, 影响安监工作开展的现象曾一度是“老大难”问题。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于连堂积极协调人事部门作出硬性文件规定, 要求镇街必须保证安监人员专职专用, 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 必须征得安监部门同意。通过采取这一举措, 使安监部门牢牢把握了主动权, 较好地保证了队伍的稳定性。此外, 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他利用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各镇街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直接考核到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并实行同职位排序的有利时机,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充分运用考核手段抓好工作落实。为舞好考核“指挥棒”, 他针对镇街都想要高分、得先进的心理, 按照“突出导向性、增强针对性、调动积极性”的思路, 每年亲自修订考核内容, 合理设置考核项目, 适时将队伍建设、隐患治理、一般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社区创建等难啃的“硬骨头”作为考核的主方向, 给镇街分任务、明责任、压担子, 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落实。在坚持严格考核的同时, 他还顶住压力, 每年将考核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文网等渠道在全市进行公示, 增强了各镇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沉下心思想安全, 集中精力抓安全, 全力以赴保安全”在全市蔚然成风, 形成了比学赶超, 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恪尽职守埋头苦干

他没有豪言壮语的誓言, 只有可敬可佩的行动。8年来, 一直默默无闻地用忠诚和责任坚守着庄严的承诺:“履职尽责, 守护一方平安”。

尽职尽责无私奉献的“排头兵”

做好安监工作, 需要有一颗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对基层安监人员来说, 工作没有上下班之分, 没有工作日和休息日之分, 因为隐患和险情随时都可能存在和发生, 于连堂作为主要领导更是如此。为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 他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调研, 跑遍了全市各个行业领域, 对高危企业更是检查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台设备。他常说, 安全监管工作无小事, 必须以百分之百的精力投入工作, 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劲。

服务企业保驾护航的“安监人”

针对全市矿山数量多、安全隐患突出的现象, 为时刻掌控矿山安全生产状况, 于连堂经常深入矿山检查调研, 尤其在每年春季矿山开复工和夏季汛期2个重点时段, 他总要把全市矿山查一遍, 这已成为他多年来雷打不动的习惯。虽然多数矿山山高路远、道路崎岖, 有的甚至要翻山越岭徒步走上十几里山路, 常常还要忍受风吹日晒、高温酷暑, 一路下来经常汗流浃背, 十分疲劳, 但这些并没有影响他对工作的热情。他知道, 矿山安全是安监工作的重中之重, 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010年12月, 他在学习了刚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后发现, 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参保职工待遇和赔偿额度, 与商业保险相比, 具有参保费用低、享受待遇高等优点, 不仅可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也可为职工提供更为全面的工伤保障, 有效化解了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他抓住机遇, 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于这场“及时雨”, 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好评。

勇于担当身先士卒的“领头雁”

安监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每当面对生死考验时, 于连堂从不考虑个人安危, 总是奋不顾身、义无反顾地冲在一线。2010年7月20日下午, 一辆满载38t汽油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撞进路边一家加油站院内, 造成槽罐车侧翻泄漏。险情就是命令, 时间就是生命。接到通知后, 于连堂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在事故现场, 面对正在泄漏的槽罐车随时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 他不退缩、不畏惧,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调集救援力量, 始终坚守一线指挥救援。经过6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 一起危险化学品翻车泄漏事故被成功处置。近年来, 他参与救援并成功处置类似险情20余起,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 000余万元。

图为于连堂 (左一) 到某矿山督查

他不仅在事故救援中身先士卒, 在打击非法中同样冲锋在前。莱州市矿产资源丰富,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 非法盗采矿山现象时有显现。为彻底整顿全市矿山开采秩序, 他始终保持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 对非法矿点露头就打、接报必查, 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

真抓实干抓好全市“大安全”

在工作中, 于连堂坚持从全市“大安全”的角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推进落实。在历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时, 他对于工作成绩总是一点而过, 而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却具体详细、分析透彻,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他认为, 成绩不讲跑不了, 问题不讲不得了。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 如果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问题视而不见, 避之不谈, 问题会越捂越多、隐患会越来越大。只有将问题亮出来, 沉下心来认真研究解决, 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才能真正保证安全生产少出事故, 不出事故。所以, 他眼睛里掺不得沙子, 在安全生产问题上, 不论涉及到那个部门, 那个行业, 他都敢于硬碰, 直言不讳。在他的积极建议和推动下,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海上非法装卸载运砂石, 歌舞厅、网吧违法经营, 成品油非法经营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都得到了有效治理。

古代食品安全监管 第11篇

周代:未成熟产品不流于市

周代,尽管由于技术落后及交通不便,食品安全事件似乎不多,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里所讲的“不时”是指未成熟。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未成熟的果实引起食物中毒。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此外,为杜绝商贩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周代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即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汉唐:严惩销售食品变质者

汉唐,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从《唐律疏议》规定看,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构成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明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变质食品,以除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须视情节及后果加以处罚。

宋代:严格行业协会管理

宋代,孟元老在其所著《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繁荣。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和行会,其中酒楼、食店、肉行、饼店、鱼行、馒头店、面店、煎饼店、果子行等就占半数以上。此外,还有许多流动商贩,在大街小巷和各大饭店内贩卖点心、干果、下酒菜、新鲜水果、肉脯等小吃零食。

书中周密追忆了南宋都城临安的城市状况,提到了临安的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如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鲞团等。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不法分子“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

有的商贩甚至通过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亦有职。医克择之差,占则与市肆当行同也。内亦有不当行而借名之者,如酒行、食饭行是也。”让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亦称“行首”“行头”“行老”)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

《宋刑统》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如辙一样的启迪

古代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施以“重典”,规定以有毒食品致人死命者,要被判處绞刑。为防止引起食物中毒,周代禁止未成熟的果实进入流通市场;宋代不仅对变质食品的安全施以重典,而且对食品掺假等质量问题也很关注。可见,古代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强调的不仅仅是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而且对掺假等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管也毫不含糊。在当前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体制方面,其具体指向应转变成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在内的全方位的食品监管体系,为未来制定食品基本法确定范围和框架。

更为重要的是古代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引入了行会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对食品质量进行把关并监察其不法行为。这也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重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对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新的更为深切的认识。

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怎么做 第12篇

笔者根据基层工作实践,结合山东省莱州市(县级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现状,就目前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面临困境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推进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面临困境

近年来,各地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从目前的基层实践来看,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仍然面临着以下4个方面的困境。

监管体制不够“顺”

目前县级安委会办公室通常设在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依靠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比如,莱州市在安全监管局内设置了股级综合监督管理科,因行政编制“捉襟见肘”,还特从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抽调了3名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从近年来工作实践看,一方面由于设置“规格”相对较低,安全监管部门在对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时缺少权威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安全监管压力较大,安全监管部门既要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以及工商贸行业企业实施直接监管,管好“自留地”,又要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管,种好“责任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需要。

此外,《安全生产法》中虽然明确了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应当管什么、怎么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权威性的规定,这导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定位和尺度。

工作手段不够“硬”

从县级现实状况看,安全生产牵涉方方面面,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多。面对“面广量大”“纷繁复杂”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成效,除了必须有顺畅的体制机制,更需要有力的“硬措施”和有效的“硬抓手”,但目前这两者都稍显欠缺,导致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时困难多、阻力大。“困难多”主要是在县级每个行业领域都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比如危化品监管涉及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港航、消防、环保等部门;油气管道监管涉及到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由于一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在安全管理问题上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紧密,导致安全监管部门在督导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时力不从心;“阻力大”,主要是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都属同级单位,在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整治、联合执法等活动时,一些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对承担的工作敷衍拖延、消极应对,有的甚至对安全监管部门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的文件视而不见,对安排部署的任务不催不动,甚至催也不动,致使工作推进缓慢、效率不高。

虽然安全监管部门手中握有安全生产考核权,但因考核分值在“大盘子”中所占的比重较低,除发生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外,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途径较少,这也致使一些部门和镇街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难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整体合力。

保障力度不够“大”

近年来,县级安全监管力量虽然得到有效加强,但随着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的不断增加和安全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不足、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人员更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目前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专业分布、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与承担的安全监管任务往往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岗位要求。安全监管人员基本是边学边干、边摸索边实践,安全监管效能受到严重制约。比如莱州市安全监管局目前共有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人员34名,从现有人员配备结构看,具有矿山、消防专业的人员仅占15%,危化、机械、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与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监管队伍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经费保障方面,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影响,县级安全生产资金,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的经费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公共隐患治理、聘请专家检查、安全宣传培训、技术装备配备、年度表彰奖励等方面常常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

面临任务比较“重”

近年来,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陈旧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各类工业生产规模和就业队伍不断扩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一些大型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城市地下管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工矿商贸领域职业危害等方面潜在的隐患逐步显现,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逐渐暴露,以莱州市为例,由于油气管道非法占压、液化气钢瓶超期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隐患尚未彻底解决,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越来越需要强化多部门、多举措、综合性治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面临的工作任务也更加艰巨繁重。

对策建议

理顺“一个体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建议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创新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例如,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办)的机构设置模式,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决策机构,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执行系统的工作体系,强化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此外,《安全生产法》已经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法律地位,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出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条例》或类似法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性质、范围及相关制度,从而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加大“两个投入”增强综合监管实力

第一,在人力投入方面,应重视和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调整充实专业监管力量,做到人员配备数量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同时,县级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学习,精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知识,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做到善运筹、勇担当、敢作为,充分发挥好安委会办公室的参谋助手、辅助决策作用。

第二,在财力投入方面,县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安全生产资金,设立满足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做到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重点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安全宣传培训、年度考核奖励等方面支出,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健全“三个机制”激发综合监管活力

第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首先,应建立完善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认真分析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安排部署好阶段性工作任务。其次,应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在辖区内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二,建立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县级安委会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借助网络和技术优势,整合各部门已建网络和现有资源,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管执法频次及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网络畅通、系统互联互通、部门资源共享,为有效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讨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集信息管理、预警预防、监控监测、应急救援等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实施全天候、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始终处于可见、可知、可控的状态,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第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县级安委会应明确落实镇街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应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力量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任务完成、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必要时由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对发生严重事故或超出年度安全生产预控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还应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镇街党委政府及部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

处理好“四个关系”凝聚综合监管合力

第一,处理好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现有体制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既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抓好“大安全”,更要始终盯紧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守好“主阵地”。因此,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妥善处理好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筹划,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安全生产“总管家”职责,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牵头挂帅作用的同时,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正确把握和稳妥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尤其要理顺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解决好相互之间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不能越俎代庖甚至包办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处理好综合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时,应注重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既要促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又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他们安全监管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搞好服务,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着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对涉及执法力量配备、安全资金扶持等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作用,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依靠政府力量研究解决,使政府领导成为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后盾。

第四,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在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油气管线非法占压、液化气钢瓶超期使用、运输车辆无资质营运等,这些问题从局部看是个别行业领域的问题,从全局看则是影响“大安全”的问题。因此,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局部存在的问题,必须胸怀全局,及时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此外,对日常检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问题,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强信息沟通、主动配合协作。

用好“五种权力”发挥综合监管威力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的基础上,应牢牢抓住工作主动权,善于借“威”开路、借“势”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用好、用足和用活“五种权力”。

第一,用好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和文件拟定权。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适时起草政府规章或文件,对重点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部署。

第二,用好安全生产建议权。针对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建议函或督办单,提出具体措施建议,督促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改进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第三,用好安全生产督查和考核权。在对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和考核时,应当坚持“严”字当头,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做到“一个标准查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用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问责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除了要依法依规认真调查,及时查明原因,准确事故定性,分清事故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和社会监督外,还应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刻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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