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精选8篇)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1篇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1、设计:由于设计人员的资历和阅历的限制,原可以通过设计来消除的大量危险源将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凸显;设计图纸的多次变更,可能由于项目各方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往往导致施工人员使用的不是最新版本。
2、招标:由于招标文件缺少部分要求或审查不严,可能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项目建设将产生很大影响。
3、采购:因采购需求标的不清,导致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特别是特种设备、消防设备等资料不全。
4、施工:施工安全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事故高发的阶段,具体表现在施工单位资质不全(违法发包)、作业人员混乱、装备简陋不符合安全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交底等。
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重点
图1 安全管控点
根据项目管理阶段,梳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重点(图1)。其中施工安全又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项目安全管理体制,由建设单位项目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安全管理体系,由四方人员集中进行合署办公,实施常态的安全管控。
五、安全设计要求
1、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当导致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配合业主报请当地安全、消防等机构的专项审查,确保项目实施及运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设计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特种设备的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设计人员应在高阶段设计和施工图方案设计的适当阶段,由政府主管部门、顾客或第三方组织的外部评审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确认。
3、设计人员对相关变更应获取经有关单位书面确认的文件。
4、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经理负责与施工方或顾客具体落实。按交底要求向施工或制造单位介绍设计内容,提出施工、制造、安装的要求,接受施工或制造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或设备设计的质疑,协调解决交底中提出的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5、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安全要求时,设计人员应对加固补强措施进行确认,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结构进行核算,确保满足原设计要求。
六、招标安全管理
1、招标工作人员应查验投标单位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外埠入当地投标备案通知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等证书原件(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证书)。
2、要格外重视对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拥有机具设备的考察。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对项目需投入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素质、数量进行描述,防止投标单位委派不懂安全技术、施工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而导致的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
3、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安全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时间,并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总责。
4、招标文件应对投标单位提出建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
5、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配置、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临时设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等,制定关键阶段及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成本和报价的逻辑关系。
6、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明确其总包与分包的规定,以防范其自身施工能力不足时寻求实施不规范的分包及协作。
7、招标文件必须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管理协议,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相关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评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严格落实到相应的条款。
七、合同签约安全管理
1、要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1)合法性分析。即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一切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2)完备性分析。即构成合同文件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是否严谨;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处;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
2、要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
3、项目部应加强和介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管理。要求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施工企业对其施工任务区域内的生产安全(包括消防、治安、交通)承担总责。
八、采购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与其提供产品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2、必须依据设计人员编制的设备、材料采购文件要求实施采购任务。采购特种设备、消防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检验要求并提供设备安装结束后的验收、办证资料。
3、采购进口设备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提供证明其制造厂(地)的文件资料(如出厂证明、报关材料等),在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
4、采购超大、超重、异形等超过道路通行规定的产品,应按照设计文件的提示要求,与供应商约定运输方式和安全防范措施。
5、如需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现场服务,应与供应商签订现场服务安全协议。进入现场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
九、施工安全管理
1、编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多单位协同施工,需要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因此要求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要素如下:
(1)工程概况及特点
(2)编制依据
(3)安全管理目标
(4)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含联系方式)
(5)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
(6)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施工计划安排
(8)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及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9)环境及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
(10)安全考核评价
2、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岗位证书、项目经理任命书、技术负责人任命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
3、施工人员资格审查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包企业应从进入工地之日起必须向政府部门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健康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4、特种设备进场审核
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或属地)建设机械编号牌、上海市(或属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确认检验单位资质)、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经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需经过审批、作业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安全生产检查及监控要点
(1)安全教育
(2)安全技术交底
(3)危险源辨识及告知
(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5)非常规作业
包括拆除作业、高处作业、高温区域施工、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施工连续作业、施工临时用电。
(6)文明施工检查
包括总平面布置、办公生活设施管理、现场防火管理、卫生管理、粉尘噪音管理、治安保卫管理等。
十、试运行安全管理
1、编制项目试运行工作计划,明确试运行阶段的内容、组织、工作原则和程序。
2、制定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试运行过程的安全。
3、组织业主、施工分包商、供货商从试运行角度来检查施工安装质量,核查在试车、操作、停车、安全和紧急事故处理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进行修改,最终达到设计要求。
4、组织协调各参加调试人员,明确调试区域及范围,做好调试期间发生电气设备着火、突发意外停电、功能性误操作、防爆、防中毒及其应对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5、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6、与业主方共同审查和签署试运行及考核情况报告,明确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能、保证指标、经济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况。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2篇
关键词: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环境也逐渐变得激烈,并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利润出现了明显下降。合同管理是EPC项目总承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唯有将合同管理活动引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方可以促使工程管理的顺利运行,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对此,EPC项目总承包商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并由此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水平。
1EPC合同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EPC项目合同多使用固定总价的管理方式,即在消除合同领域变化或是出现法律规定无法抗力的干扰外,不能修改合同的价格与工期。所以说在EPC合同管理阶段,其项目风险主要由总承包范围来负责,并可以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基于EPC模式,总承包单位不用亲自完成全部的项目施工任务,且可以采用科学的分包模式来开展部分法律规定以外的任务,如此就使得总承包单位除了要肩负很大的责任及风险外,还将面临非常多的合同,由此就不断增大了项目合同管理的困难性。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3篇
EPC (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国际工程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商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竣工移交等全部工作, 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
EPC模式与传统模式最大区别在于: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各项工作, 而业主仅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见, 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很大, 即便是业主过失的风险也往往由总承包商来承担, 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业主对于合同文件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不一致的风险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总承包商对合同文件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一般而言, 总承包商会把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分包给分包商, 各分包商就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商负责。
业主为何愿意采用EPC模式, 原因有很多,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无外乎:合同总价固定, 合同价格并不因为不可预见的风险和费用而予以调整;工期相对确定;业主本身缺乏专业知识或精力, 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交给总承包商, 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二、索赔管理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重要意义
索赔管理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国际工程承包界甚至流行着“投标靠报价, 赚钱靠索赔”的口头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挽回成本损失, 确保其合理的利润。EPC工程总承包索赔事件主要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所谓明示的索赔事件, 指的是在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索赔。《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24款专门对索赔进行规定:“如果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发现古文物, 雇主指示采取保护措施, 而承包商由于执行雇主指示遭受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 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而默示的索赔事件指的是在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 但可以从合同规定的风险和责任中分析得出承包商享有索赔的权利。例如, 业主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现场条件, 导致总承包商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等等, 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索赔管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明确提出索赔要求, 执行索赔程序, 搜集索赔证据, 准备索赔文件, 编写索赔报告, 同时分析业主提出反索赔的可能性。
三、索赔管理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索赔责任, 执行索赔程序
无论是明确索赔责任, 还是执行索赔程序, 都离不开对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的应用, 准确引用相应的条款让索赔工作事半功倍。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明确合同文件效力的优先次序, 以及在索赔报告中全面、准确地引用相关条款。否则的话, 索赔工作可能会功亏一篑。
在一份原油处理厂E P C总承包合同, 合同中“工程范围”规定该合同项下的原油处理厂的设计能力为接受原油150000BPD, 但合同协议附件“技术规范”规定设计能力为出口量150000BPD, 工艺流程图显示也是150000BPD。如果按照工艺流程图处理能力设计, 与合同协议附件规定的处理量相比, 该原油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要增大约1%。整个系统的设备、设施参数都要做相应调整。业主认为设计规范和工艺图都明确表示为处理量150000BPD, 同时项目性能担保也规定为150000BPD。因此, 业主要求承包商按照原油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50000BPD设计。承包商认为“工程范围”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二, 而“技术规范”是合同协议的附件四, 前者应当优先于后者, 因此, 该原油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应当为接受能力150000BPD。如果业主要求按照出口能力150000BPD规模设计, 那么属于合同工作范围变更, 业主应当给予变更补偿。为此, 双方发生争端。
在本案例中, 由于合同不同文件对合同标的规定不一致, 导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工程处理量的理解发生分歧。该EPC总承包合同对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作了规定, 即如果合同组成部分相互之间含糊不清或者矛盾, 其解释优先顺序按照附件排列顺序, 附件二“工程范围”应当优先于附件四“技术规范”和附件七“性能担保”。因此, 从合同规定来看, 该合同的设计能力应以原油进口量为准。如果业主坚持承包商按照出口量为150000BPD规模设计, 那么, 应当属于合同变更。《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也对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做了专门性规定。
2. 搜集索赔证据, 准备索赔文件
从项目开工后, 承包商就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证据, 在项目的各个环节以书面信函, 施工现场记录, 各种会议记录, 工程汇报材料, 进度计划表、施工日记等方式逐一记录。其中合同变更事项是主要的索赔依据, 这是因为凡是合同变更, 合同当事人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 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总承包商往往会借助合同变更的机会提出索赔要求。
3. 编写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因索赔事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至少包括四个部分:
(1) 总论部分:主要包括索赔事件的描述以及具体的索赔要求。
(2) 依据部分:说明索赔的依据, 主要涉及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 计算部分:目的在于通过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的索赔款项或延长的工期。
(4) 证据部分:包括前期搜集的索赔证据, 这是整个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可靠的证据链, 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
四、结论
索赔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是无法避免, 但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无论是业主还是总承包商都应积极处理, 以期尽快地妥善解决问题, 让整个项目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国际工程承包实施指南》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2]赵凤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与FIDIC合同条件应用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4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进度管理
1EPC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是一个起源于美国工程界的固定词语,它是设计(Engineenng)、采购(Procu rement)以及施工(Con-struct Eon)三个词的英文缩写。国内习惯译为设计、采购和施工。在EPC模式中,Eng J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
20世纪70年代,为了缓解设计和施工相分离带来的矛盾,出现了施工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CM)承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业主与CM经理签定合同,由CM经理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阶段,孝虑到控制项目的总投资,确定总体设计方案;随着设计工作的开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组织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由业主直接就每个分项工程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合同。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迎来了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阶段,产生了将设计和施工相结合的单方负责方式(Single Resource Re-sponsibility Systems),其中包括设计——建造(Design-Build)总承包模式、一揽子(Package Deal)总承包模式和EPC模式等。在一系列的单方负责承包模式中,EPC模式是承包商所承揽的工作内容最广、责任最大的一种。
EPC合同条件更适用于设备专业性强、技术性复杂的工程项目,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前言推荐此类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或基础设施工程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种方式,①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②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顾主介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2EPC模式的特点分析
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以后,承包商就可以根据设计工作的进展程度,开始对已完成设计的部分工程进行施工,并开始相应的设备采购工作。这种边设计边施工的快速跟进的模式下,承包商首先应能够充分利用项目各阶段的合理搭接时间就能大大缩短项目从设计到竣工的周期。同时,项目周期缩短也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和减少投资风险,并较早取得收益。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赢利,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对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总承包,应该在项目初期和设计阶段就考虑到采购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影响,尽量避免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矛盾,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和疏忽引起的变更,从而减少项目成本和缩短工期。为了达到按质、按量、按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保证施工过程顺利开展,承包商通常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这些方法来进行进度控制:
2.1事前进度控制,在设计正式开始前进行的进度控制。具体包括建立明确的进度目标,编制和审核设计总进度计划,审核各单位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等。
2.2事中进度控制,项目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进度控制。
2.3事后纠偏控制,在项目设计实施过程中,经常地,定期地对进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EPC的进度计划管理
国际工程以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方式承包给总承包方是国际工程合同的常用的形式,这就要求国内建筑企业努力实现自身的从组织机构到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架构及管理体系的转变,以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工程市场。而进度计划管理是这种转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进度计划管理是进度计划编制、优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计划更新以及关系到项目的资源分配、资金需求等的系统工程。在国内的众多工程中,进度计划在很多时候是让工程牵着鼻子走,这不符合目前国际工程界将进度管理作为进度、资源、产出、成本系统化的管理思想。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的建筑企业对进度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实施显得很迫切。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前,必须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需要收集的有如下几种:标书工期要求、确定的项目范围、确定的工艺流程、初步的设备表、初步的总平面图、主要设备的经验交货期、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经验工期、现场的基本情况等。项目总进度计划要分别表示出项目的管理活动、工艺、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的主要进度安排框架,是一个总体时间框架表,具有保持项目总工期的权力。
4进度计划的编制
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可以分为如下几步:①研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分清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免在进度计划编制前即弄错范围;②分析合同关于工期及进度的条款,将要求一一反映到一级计划中;③建立工程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可以参考所做工程,一个有经验的计划工程师会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出几近标准的模式。在分解工作中,争取作到最细,这对进度计划的跟踪、控制及工程款给付都提供了基准及依据;④确定各工作的持续时间;⑤确定各工作间的逻辑关系;⑥明确标识关键路线,成为CPM(CriticaI Path Method)计划;⑦检查、调整形成正式的、作为以后跟踪、控制的基准CPM计划。
5进度计划的级别
为了适应项目不同管理层对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的不同要求。在按照上述步骤及采取相应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时,项目进度计划就需要分级,分级一般是按照工作内容由粗到细的原则,国际工程项目的进度通常可分为三级,即:
5.1管理层计划该级计划主要由项目高层管理者负责监督和执行,其确立了项目主要工作的开始,完成时间和相互间制约关系,项目主要里程碑以及各主要工作的负责者。其包括的工作项数较少,像大型工业项目一般为数十项。另外该计划一旦确定,并得到业主和管理层的批准,除非由于合同的工作范围发生变化或管理层认可的其他原因,不对其做任何修改。
5.2项目主进度计划项目主进度计划该级计划是对一级计划的细化,其编制引入了CPM,包括的工作项数较多,如集油站项目有几千项,各项工作间有较复杂的逻辑联系,并且赋予各种资源。它是由项目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控制,并定期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其更新。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
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
(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
(七)应急准备与响应
(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
第三章
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 《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方针和目标、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项目施工适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测量、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
第九条 《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审批后,进行发布并分发给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分包商、用户等。
第四章
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条 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组织、监督和管理,协调施工过程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例会,处理项目现场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安全工程师可以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应列入《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
第五章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在施工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项目施工情况,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校核、工程建设部经理批准后,发送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相关管理人员,并进行规章制度交底,保存交底记录;用于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的检查、控制和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包括:
(一)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四)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六)项目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七)项目现场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八)项目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九)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项目现场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规定(十一)项目现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十二)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十三)项目现场电气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十四)项目现场机械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十五)项目现场起吊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分包商应执行项目部编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在施工开工前,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商应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分别对项目现场的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方式为集中学习或自学。第十八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应予以记录,并进行适当的考核。
第七章
施工分包商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按其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进行安全环保控制、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 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管理检查主要包括:
(一)施工开工前安全环保检查
(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三)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
(四)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安全环保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应编制检查记录表,并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填写《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实施后应进行验证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定期召开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报告项目现场和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的现状和情况,讨论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及其相应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奖惩办法,确定进一步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会后,应编制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发送给相关方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应提请、协助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它情形。第八章
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环保工程师人员根据《××项目环境因素清单》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确定施工过程潜在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根据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控制程序》编制《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措施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督促相关方按照《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措施一览表》要求,对重大安全环保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达到安全环保管理目标。
第九章
应急准备与响应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人员根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应急处臵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送给项目相关人员和施工分包商。
第二十七条 施工分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应急处臵方案具体要求的落实。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开工前,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检查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按制订的施工现场应急处臵方案由相关单位或人员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相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臵。并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章
安全环保奖惩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程师应根据项目部自身情况编制、修订《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并对项目部成员发送和施工分包商进行交底。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商应根据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落实,并根据《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奖惩。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考核对象为公司工程建设部,考核具体追责由工程建设部内部细化。
第三十四条 未对新进作业人员开展进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签字代签等,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定期开展项目安全会议,或缺少会议记要和签到,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或检查无记录、记录签字不齐全或代签,或检查发现隐患未下发整改通知单,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不执行《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无证操作、人证不符、监护人员擅离职守、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现场危险作业未执行《项目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办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确认表》、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员、无证操作等,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无施工技术方案或方案未进行交底,则进行施工作业;或交底记录不全,有代签,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未制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或未经项目经理审批发布、进行交底,处以5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且项目部提供不出对应可追溯的管理痕迹,处以200-500元罚款;针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政府部门组织检查发现不合规项,且被通报批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现场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处以1万元罚款;发生重伤安全生产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现场发全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上报公司或虚报、漏报,处以50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 伪造或提供虚假安全管理资料,处1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原《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发〔2014〕542号文件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6篇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经营发展部负责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在手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
(三)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条各事业部负责本部门在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项目所在地和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质量 管理规定;
(二)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 行;
(三)组织对本部门在手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 量动态;
(四)负责处理本部门所属项目工程质量纠纷及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五)配合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和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及事业部 质量管理规定与要求,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改进,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 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三)负责调查处理本项目的质量事故;
(四)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
第六条项目严禁采用落后或已淘汰的施工技术和实施方案。
在编制和审查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影响项目重大质量风险的因 素进行论证,在质量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一)选址选线方案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符合地质、地震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专项评估结论;
(二)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无严重质量风险;
(三)建设规模、内容、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性能指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事项 必须经过方案比选和论证,结论科学准确;
(四)拟定工期科学合理;
(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事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 质量要求:
(一)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违反项目所在地及我国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二)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适用范围准确;
(三)内容和深度符合项目所在地和合同相关规定,设计依据的原始资料真实、准 确、齐全;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五)选址选线、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 基础、主体结构体系安全可靠;
(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成熟可靠,技术水平、主要经济 技术指标先进,符合实际;
(七)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质量要求明确;
(八)公用设施、产品检验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工 作需要;
(九)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第八条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建设规模、选址选线、技术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事业部应重新 组织评审,并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风险因素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第一节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第九条事业部应向相关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等提供满足作业需要的相关资料,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事业部应要求勘察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 应真实、准确,并满足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及施工的需要。
第十一条事业部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勘察结果进行工程设计,不 得擅自改变项目批准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部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 要施工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 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和 合同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事业部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事业部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技 术服务,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
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事业部应制订可量化考核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明确。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 项目部、施工单位、专业工班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
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未经项目部同意,施工单 位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减少已承诺的资源投入。
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 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 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项目部审批后存档,同时提交电子版 文档。
第十八条如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施工管理任务时,项目部可根据需要聘请监 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还应分专业制订监理 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的 部位、检查内容、抽检比例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项目部审批后存档。
第十九条施工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以及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 收方法、程序和质量责任等。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对于重大设备,项目部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 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
必要时项目部可聘请专业的监造单位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工作。项目部应要求监造单 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 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造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生产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部。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就项目施工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 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4
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规 程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约 定,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工程项目中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中安装使用的部位做好详细记录,确保 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自检、工序交接互检、专职 质量检查员检查的质量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并按规定申报核查。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质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日志。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二)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机具设备使用情况;
(三)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情况;
(四)每日使用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五)气候情况;
(六)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 业、锅炉司炉、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从中国购置、租赁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必须是由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安
全认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定期检验及 日常管理工作。
在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入场前,项目部应审核并保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特种设备 生产、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格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技 术人员应进行工前技术交底,讲清施工方法,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使操作人员熟悉 自身工序的施工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四节验收和试运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试运投产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报批试运投产方案,明确试运 质量目标、试运程序、工艺技术指标、关键质量控制点、开停车正常操作要点和事故 处理预案等。
试运投产期间,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保运工作。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试运投产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装置运营能力、工艺 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一)工程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全部配套建成,并满足使用需要;
(二)现场查验工程质量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对少量 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经连续试运考核,主要技术指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四)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分别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竣工验收资料齐 全完整;
(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五节保修和后评价质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项目保修范 围、期限和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责成施工 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分析质量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对以下与质量相关的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到原定质量目标;
(二)工程性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三)施工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主要设备和材料选型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做到长周期、平稳运行;
(四)原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相比是否合理;
(五)应总结的质量管理经验和不足;
(六)其他与质量相关的内容。
对后评价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最终通过质量验收。
第四章质量责任
第三十四条事业部、项目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 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 人相应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严重错误予以批复的;
(二)对施工单位监督、设备监造、过程监测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的;
(三)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以包代管的;
(四)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验收、试运投产、保修、后评价、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信息报告等工作中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损失 的,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无资质从事工程建设业务的;
(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不履行现场技术服务职责的;
(三)设计单位违规指定原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
(四)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在工程上安装使用的,或使 用部位记录不详,无法追溯的;
(五)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存在偷工减 料行为的,或者不履行施工质量检验职责,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检查验收的;
(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有关记录和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或弄 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7篇
【摘要】:如何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整个项目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风险分析,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防和规避,是许多总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以及项目风险特点,介绍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的一般性分析方法与步骤,并提出了相关风险的规避对策。【关键词】:EPC工程;项目风险;风险分析;估计;评价;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成为了社会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流行于国际建筑市场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也逐渐被我国建筑市场认可,成为了国内主流的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项目总承包商可以通过良好的技术优势以及管理优势获取丰厚的利润,但巨大的利润往往都会伴随巨大的风险。尤其是面对以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的EPC项目而言,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如何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整个项目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风险分析,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防和规避,是许多总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以及项目风险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承包方式相比,FPC工程总承包方式中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以及工程后期的竣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在这种模式下,它赋予了总承包商更多的权利,同时也让总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既为承包商带来了更可观的利润空间,但也转嫁了更多的风险。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比较明显,大致上包含以下几点:首先,EPC总承包项目相对而言的管理难度更大、资金投入更大、技术要求以及管理更大,尤其是建筑领域的EPC工程承包项目,由于设计、施工、管理的深度交叉,对总承包商而言难度更大。其次,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相对简单,责任分配明确,合同关系中只包含业主与总承包商,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则是独立分开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方案等等起着重要管理调控作用,而业主只是负责宏观调控。
基于以上特点,不难看出,总承包商几乎承担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社会风险以及经济风险。由于EPC总承包项目系统的复杂性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不确定性,使得项目风险具有多样性、动态性以及社会性的特点。
从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一般需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这三个阶段。主要是针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来估算风险出现的概率以及由风险引起的损失。项目风险分析对于EPC建筑项目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总承包商的最终利润。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
项目风险识别是一个自检的过程,主要是为了确定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风险分析的最基本的基础工作。但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项目风险识别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描述风险的特征,并且进行分类归纳,提供最基本的风险判断依据。
2.1 项目风险识别的步骤
项目风险识别一般经过四个步骤:收集项目资料数据——分析项目风险类型——识别风险——归类整理。在收集项目资料数据过程中,以建筑项目为例,EPC总承包商管理者需要收集建筑项目的周边环境资料,包括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同时还需要收集建设文件以及相似建筑项目的建设过程资料。
2.2 项目风险识别常见方法
风险识别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在实际运行中可操作性较强的常见方法。
流程法——用图解的方法,明确工程各组分的关系,结合实际情况识别风险。调查法——一般采用的方式是专家小组会议,就项目建设的问题,参与者给予相关想法,充分交流,最后得出意见。
分析法——对于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用多元化的表达方式来呈现遭遇风险过后的项目状态,得到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从而识别风险。
2.3 EPC 总承包项目风险分类
一般情况下,总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2)项目内部环境风险。主要有:采购管理风险、设计管理风险、施工管理风险、作业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
3.EPC 总承包项目风险估计与评价
项目风险估计与评价是项目风险分析的最后阶段,也是管理者能够直接应用的数据,它直观的表现和描述出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量化风险损失,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1 风险估计流程
风险估计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整理阶段,主要搜集风险所产生的影响的数据,一般可以从相似项目的管理文件、以及咨询服务单位、行业资料统计、专家意见等多个渠道进行。第二部分则为建模,既建立风险估计模型,通过主观和可观的方法,通过数据模型,将风险出现的概率以及风险产生的量化公式。第三部分则为计算,通过模型所确定的量化公式,来进一步量化风险损失。
EPC总承包项目中在风险估计实施过程中,一般可以采用以上方法进行,同时结合专家打分法来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概率。实施步骤如下:总承包商划分风险等级——风行概率统计——对总承包项目风险可能出现的损失进行估计——建立风险估计模型——计算结合专家打分——得出量值。
3.2 风险评价方法
为了保证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以及连续性,一般将风险评价过程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收集建筑项目风险评价全面的资料,在风险识别、估计的基础上,将直接主观的定性、定量的数据资料收集分类。第二,是制定一个合理的项目风险评价的基准,评价的最终作用是为了分析总承包商承担风险的程度,那么就需要一个等级标准去衡量,但是这个标准不是固定的,它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去定制。第三,建立风险评价模型,与风险估计一样,风险评价也需要进行数字建模,这样能够更加客观的体现风险评价的意义,能够深度挖掘各风险因素之间的联系关系,从而能够更全面、更深入的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作出正确的、科学的风险水平评价。第四,建模结果与风险基准的对比。确定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为项目管理的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在EPC工程总承包商项目风险评价过程中,几种常见的方法如下所述,它们都是目前相对成熟的评价方法,各自都有自己的应用特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以及项目的特点、评价的要求和目的来选择。
层次分析法:将风险按大小排序,主要采用量化处理,并且将决策者的主观判断以及经验导入模型,能够多标准、多指标的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多用于经济学。
模糊综合评价法:主要依据不确定的理论来表达不确定的信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多种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建立模糊数字模型来进行定量分析,得出最后的可能性。
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的应对对策
项目风险的分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到应对风险的方法,来尽可能的规避风险或者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项目风险分析不是盲目的,它需要精细的运作,才能得到精确的结果,从而找出最能够规避风险的对策。常见的风险应对对策如下:
(1)重视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是工程项目前期的重要基础工作,它主要调查项目工程所在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经济政治环境等等,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社会价值。与此同时,总承包商还应该通过实地考察工程现场,对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交通进行考察,结合业主提供的资料分析项目工程技术方案的成熟度等等,来确定相应的工程报价。
(2)制定科学的投标决策与投标报价
由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参与人员的单一性,总承包商想要在夺标的前提下获得更好的利益,就需要注重研究科学合理的投标决策。投标策略应该紧紧的联系在招标文件上,充分分析总承包商的工作责任和范围,对于投标报价要做到不错算、不漏项。(3)注重签约前的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税收、保险款项、法律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5.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EPC总承包模式必然会成为工程项目的主要模式,届时各种大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也会不断增加。作为总承包企业,我们需要不断探索研究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获得更丰厚利润的同时,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定出全面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规避项目的巨大风险。
参考文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第8篇
所谓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简称EPC) 总承包模式, 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程建设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 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这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代表了现代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 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CM) 和设计的完美结合, 是成功运用这种模式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投资目的的典范。也是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新的生力军。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 如图1。
(1) 交钥匙总承包 (EPC) ;
(2) 设计-采购总承包 (E-P) ;
(3) 采购-施工总承包 (P-C) ;
(4) 设计-施工总承包 (D-B) 。
1.1 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 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1.2 设计-施工总承包 (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 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 (E-P) 、采购-施工总承包 (P-C) 等方式。
2 工程实例
2.1 工程概况
昆钢晓塘春色住宅工程由昆钢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 云南盛翔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云南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建Z1施工、昆钢力信钢构承建Z2施工。本工程为19层钢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商住房, 建筑高度为59.40m, 单栋建筑面积为7050m2, 框架柱为箱形钢柱内浇混凝土, 梁为H型钢梁, 每层楼板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板厚10~12mm。基础承台顶标高为▽-3.0m, 底板为400厚C30钢筋混凝土底板, ±0.00m为200厚C40钢筋混凝土楼板, ▽±0.00~▽-3.00m沿建筑物外轴线设置250mm厚C40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消防电梯间、普通电梯间、楼梯间均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箱形柱柱脚为埋入式钢柱脚, 埋入深度3.00m, 每根钢柱与基础用4M30锚栓连接。钢柱截面尺寸均为400mm400mm, 壁厚分别为8、10、12, 采用Q345B钢材制作, 钢柱设置准16@200双排栓钉, 长度100mm、200mm;钢柱接点处设16mm厚加劲钢板, 中间开准200混凝土浇灌孔及4个准25通气孔, 钢柱内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C35、C40, 采用无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灌。钢梁均为Q345BH型钢, 钢梁上设准16@150~200mm栓钉, 栓长为楼板厚度减20mm, 用于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连接;钢梁耐火极限为1.5h, 柱梁外表面喷涂20~30mm厚型防火涂料。
填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混凝土空心砌块, M5.0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内墙面为M5混合砂浆墙面, 外墙面为专用外墙涂料;楼地面除入口门厅, 各层电梯间、楼梯间为花岗石地面, 其余均为1:3水泥砂浆楼地面;门窗为塑钢窗、防火防盗门安装, 厨卫墙、地面砖饰面。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两道卷材防水层, 发泡混凝土保温层施工。
生活给水主管室外采用PE100型管材, 室内给水主管采用钢塑复合管材, 给水支管采用PPR管材;污水、排水管采用PVC排水管材;雨水口连接管采用U-PVC双壁波纹排水管;卫生洁具为昆钢房地产公司提供品牌、型号, 总包方负责安装。室内外消防系统为专业施工单位安装。室内外建筑电气照明安装;室内弱电埋管敷设安装。
2.2 EPC工程施工情况
本工程为昆钢首次开发钢结构民用住宅。自工程开工起, 公司极为重视, 将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组织一支精干、高效的工程管理项目机构, 严格按云南省优良工程标准组织施工。按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要求, 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建立了详细的技术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 以保证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在时间、空间上紧密配合,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本工程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
2.3 工程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根据EPC总承包的特点, 本工程首先从设计入手, 建筑平面功能设计上满足住宅使用功能, 并且达到比较理想舒适的居住空间;紧接平面形状设计以最有利于抗震设防的平面尺寸, 最后建筑外观设计满足昆钢门户, 昆钢生活区标志性建筑要求等全面综合考虑。经大量查阅相关资料, 省内外多地考察研究, 多方案比较, 多次专家论证, 最终才形成以“实用、经济、美观”为前提的本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过程中,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严把安全、实用关, 不放大系数, 不做多余设计, 在确保安全、实用的前提下, 尽量经济合理。
本工程中采用的箱形钢柱, 柱总高为54.9m, 共19层, 要解决钢柱焊接不变形, 保证外观垂直、平整是施工中的关键点。
钢柱采用钢包混凝土, 钢柱不允许在四周开孔, 柱心混凝土的浇灌只能从每段柱顶下料浇筑, 每段柱子的高度 (按每段3层) 为9m, 要保证柱心混凝土的浇灌质量, 混凝土密实不空鼓, 是施工技术的又一难点。
由于钢柱、钢梁与混凝土砌块填充墙体的收缩变形不一致, 解决钢柱、钢梁与墙体间的收缩变形裂缝和墙面抹灰层不产生收缩变形裂缝也是施工的一个难点。
为此工程施工中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网络体系, 在工程质量及安全上做到层层把关, 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针对工程技术难点、关键部位的施工, 成立施工技术攻关小组, 从钢结构下料、拼装、运输、吊装焊接过程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坚持每一道施工工序班组实施“三检制”、“交接检”。每道工序完成后,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查,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检验合格后, 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 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施工。通过每一道工序严格检查, 执行有关规范要求, 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
3 EPC总承包管理的经验
综观近年来在基本建设中取得的这些实践成果, 我们不难发现,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通过“小项目、大咨询、总承包”的实践运作, 不断总结经验, 完善工作思路, 基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EPC总承包模式。主要经验有以下几方面:
(1) 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
EPC总承包方式对总承包商的要求较高。它要求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具有综合实力, 尤其在工程核心设计方面要有独特的优势或协调能力。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 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国内现行的EPC总承包中有以主设备供应商为承包商, 也有以施工企业为承包商的。特别是对于工艺复杂, 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 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方式, 更能发挥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的核心作用, 所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均选择设计单位作为承包商, 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协调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2) EPC总承包, 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 (阶段发包方式) 的管理模式, 能够有信心缩短施工周期。
在EPC工程的项目管理中, 可以解决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过去那种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 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 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 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 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 进行施工。将设计阶段与采购工作相融合, 或称采购纳入设计程序, 在进行设计工作的同时, 也开展了采购工作;设计工作结束时, 采买工作也基本结束。由此, 缩短采购周期, 提高采购质量, 节省投资费用。
(3) EPC总承包, 能够实现对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对于业主而言, EPC通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采用接近固定总价的合同, 承包商通常是不能因为费用变化而调价。对于承包商而言, 在设计阶段, 建筑师熟知市场状况, 他们不仅将其设计看作建筑作品, 亦了解其设计是影响业主投资回收成功与否的关键。EPC模式中承包商与设计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承包商对设计提出的便于施工、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建议不会受到建筑师的轻视, 从而使建筑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方法。
(4) EPC总承包, 承包方和业主的责权明确, 建设方能够有效控制建设风险。
EPC项目管理模式责任单一, 减少了相关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纠纷而直接造成项目损失或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对业主而言, 承担的风险较小, 有利于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监控, 工程造价控制。承包商则承担了项目的所有工作责任, 同时负责与各分包商的沟通, 协调工作, 分包商所带来的风险和失误也由承包商来承担, 这大大增大了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如果一个承包商善于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 就能最大限度地将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转化为利润, 在工程承包的大市场上发展和壮大。
(5) EPC承包模式中承包商在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通过招标投标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
(2)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采用合同评审制度, 可使总承包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 可合理地将总承包风险转移,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总承包单位通过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 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 改变过去先施工后结算的程序, 这样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价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4) 设备、材料费控制。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是EPC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不仅要对货物本身的价格进行选择, 还要综合分析一系列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方面问题。
(5) EPC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项目完工后, 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业主批准。同时在审核分包结算时, 坚持按合同办事, 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每完成一个项目都要对该项目进行分析比较, 分析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在工程量上的差别。
4 结束语
积极推行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 促进项目管理专用队伍的发育和成长, 有效实现建设项目的综合控制, 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形式。
摘要: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能达到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目的, 是建筑工程项目组织模式中比较科学合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本文结合工程实例, 阐述了EPC总承包管理的显著特点, 重点就EPC总承包项目的创新管理分享几点经验。
关键词: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特点,创新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如寤, 邓朗妮.EP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风险管理[J].广西工学院学报, 2005 (S1) .
[2]许瑞华.EPC项目风险管理浅议[J].江苏建筑, 2010 (04) .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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