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精选12篇)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1篇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办企业,外出经商的人越来越多,丰厚的利润使生活过得越来越富裕,摩托车这种轻便、灵活、快捷、经济的交通工具,象生活的必需品一样,走入了人们的生活之中,成为居民消费和消谴的一种新时尚,然而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由此带来的悲剧也因此不断上演,一幕幕血的警示让人触目惊心。据统计,由二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60%,这个真实的数字是用血和泪的代价换来的,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二轮摩托车事故频发,居高不下,该怎样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
二轮摩托这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喜欢,并迅速普及,但是相应的交通法规宣传却没有深入人心,无证驾驶、挪借车辆、酒后驾驶、强超强会都是造成两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
1、新车一买到手,在亲朋友的“教导”下,便上路行驶,对交通法规和车辆的技术参数一无所知,上路行驶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发生。据统计,在两轮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新车或七八成新的二轮摩托占相当大的比例。
2、多数驾驶证的领取,未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试,而是找门子、托关系,想方设法不参加培训或考试,只要能拿到驾驶证就行了,对交通法规、道路安全常识等知之甚少,只知其
一、不知其二,模棱两可。
3、亲朋友之间车辆相互借用,看似正常,实则是合情不合法,一旦发生事故,借方不但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而且还毁坏了亲朋关系,血的警示教育我们照顾亲情面子,把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千万要不得。
二、酒后驾车是造成两轮摩托车事故频发的重大隐患
二轮摩托车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同时也埋下了重大隐患----酒后驾车,夜幕降临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在酒店、饭馆门前停放的摩托车数量不非,亲朋相聚没有酒不行,纵有有心者提出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章行为,危险,反而会遭他人嘲笑,认为摩托车操作简单,注意一些不会有大问题,众所周知,饮酒会使人的中枢神经反应迟钝,视力减弱,思考判断能力降低,动作迟缓,失去正常的应变能力,不能及时判断道路上瞬间的变化,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据有关资料统计,人呈微醉时开车,其发生死亡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车的16倍。所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行车事故是很多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酒后驾车占比重较大。
三、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驾乘两轮摩托须带安全头盔,城市主要交通要道都设有交通安全标语,马路中间竖起标语牌,时刻都在提醒交通参与者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纵观城乡大街小巷,骑乘二轮摩托车戴安全头盔者微乎其微,二轮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戴安全头盔者仅为2--3%,在交通事故中颅底骨骨折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其中二轮摩托车造成的事故,此项占比例最高,而安全头盔的作用正是保护头部,减少撞击力度,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以后,大谈各种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却很少提到戴安全头盔,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我们注意到在重大的汽车比赛和赛车场面驾驶员都戴安全头盔,相比而言汽车比摩托安全得多,由此可见,戴安全头盔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2篇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3篇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是:
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2、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
3、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4、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三个常规条件是:
1、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如果行人自己撞在停止的车辆上,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4篇
交通事故律师觉得,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来看,真正意义上的交强险制度应当包括两项基本制度:一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法律性强制;二是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弥补强制保险的不足。两者应当是一个完整的制度整体。然而,交强险建立以来近四年的时间里,救助基金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导致交强险存在的问题被放大,实践中引发不少理赔争议。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救助基金制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争议。下面从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情形与垫付内容作一论述。
垫付情形《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条例》将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并且授权中国保监会对每一个赔偿项目都分别做出了责任限额规定。根据《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实践中,由于医疗费限额相对较少,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垫付往往不能弥补第三者的损失,救助基金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车主(被保险人)在造成第三者较重人伤的情况下,可积极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交强险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出具垫付通知,并积极联系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参与作补充赔付。第三者现实损失的及时弥补,不仅是可能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酌定减刑情节,而且也有利于今后相关赔偿的处理,而不至于引发民事诉讼。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救助基金的建立,使此种情况下第三者的部分损失有了先予承担的主体。
但需要强调的是,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这意味着此种车辆肇事后不能得到交强险理赔,救助基金也仅为先予垫付第三者部分损失,车主、驾驶员须自负侵权赔偿责任。并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逃逸会带来无法核实标的且无法核实是否有交强险免责事由,对于交强险保险公司而言,此种情况是否应赔付交强险,实践中存在争议。争议的现实原因在于逃逸后受害人权利保护有现实需要,保险公司因无法核实标的且无法核实是否有交强险免责事由无法赔付。交通事故律师觉得认为,基金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机动车肇事逃逸后,受害人的部分损失可以得到救助基金的垫付。车主(被保险人)非肇事驾驶员的情形下,务必说服驾驶员,令其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与责任,以确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可核实标的并核实是否有交强险免责事由,从而进入交强险理赔程序。此种情形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不能得到商业车险的赔付。
垫付内容(一)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根据《办法》规定,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有所区别。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应依《办法》确定,而交强险赔付依据应为高院司法解释。两者可能出现实际冲突的情况仅限于机动车肇事逃逸,但救助基金丧葬费采用实际损失原则,故车主(被保险人)支付救助基金垫付款后,在无其他交强险免责事由情况下,应可正常获得赔付。
(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根据《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以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发生的费用作原则界定。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5篇
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治疗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
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的,均不应赔偿。
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6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亲切慰问 鼓舞士气-辉县付吉中 第7篇
2013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上午,新乡市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冯保新在辉县市公安局副政委兼交警大队付吉中的陪同下,深入辉县市城区各个执勤路口,亲切看望慰问元旦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执勤民警,详细询问了值班备勤警力投入和责任落实情况。
冯保新副支队长在慰问中指出,元旦期间,辉县市车流量增大,希望你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对公路严防死守,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节日出行打造一个平安、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驾驶证降级流程-辉县付吉中 第8篇
■驾驶证降级具体流程如下: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证明,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取得当地体检合格证明,一个月内将体检合格证明邮寄或用其他方式送到机动车驾驶员协会驾驶人检测点转换制式证明,委托代交。
外埠驾驶人持石家庄市驾驶证或本地驾驶人长驻外地工作的,可在驾驶人工作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一个月内将体检合格证明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交到石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驾驶人检测点转换制式证明,委托代交。
参检驾驶人持驾驶证、身份证明、白底彩照一张到身体条件检测点参加体检,交纳体检费15元,领取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四肢和颈部等)。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会员交纳会费15元。
检验合格、驾驶人本人、医务人员签字或盖章。
驾驶人将身体条件合格证明直接提交或委托体检点统一代交、并索取回执。
一年之内,经补检,身体条件合格者,返还驾驶证。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驾驶员业务科窗口,并索取回执。
■特别提示: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由违法记分周期决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至次年满一周年。已领取亲自驾驶证的驾驶人,提交时间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持旧版驾驶证的,提交时间按驾驶证正本有效期之日起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
■提交地点:
电动车出新规定了吗-辉县付吉中 第9篇
电动车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10月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车,到底算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由于该内容涉及电动车的归属问题,一旦执行,就会给“超标”电动车主带来诸如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问题。
这个规定刚一公布,行业内就产生了颇多争议,均认为该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大部分电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碍于现行技术原因,均超出了规定中所提及的重量,如果按照规定,这些企业今后甚至可能会面临停产的问题。
“明年1月1日执行,而规定公布了才不到两个月,单就企业来说,无论如何都来不及调整。”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认为。而在电动车的“超标”问题上,郭建荣表示,即使现在部分企业把电动车中主要超重的电池以锂电池技术代替,这个技术也并不能短时间内就在全行业的所有产品中通用。
相关内容
电动摩托车新标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将创造有序竞争环境。目前虽涉及到保有量已超1.2亿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部分已被暂缓实施,但我们认为,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存在整合做强的安全环保要求,淘汰部分企业将为电自和电摩产业健康发展留有空间。
根据这项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这个也就是电动车2010年新标准的规定了。
如果电动自行车被机动,将迫使接近亿辆车主和机动车那样考驾照,增加庞大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负担,还有可能因此而滋生的权力寻租。更为严重的是,还将迫使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和汽车抢道,让原本已经极为拥堵的城市交通更加拥挤,可以想象,在机动车上作为弱势一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10篇
在喝酒之后的出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朋友您可以随口说出不少,比如骑自行车不能喝酒,开机动车更不能喝酒,但出行的类型很多,遇到的方面很多,喝酒能不能上飞机、轮船?在上班的路上喝酒出了事算不算工伤?老板让我喝酒,回家时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在喝酒之后在出行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附加问题,在今天《有》我们为大家做一个比较全部的分析,同时也会回复有朋友咨询到事故方面的问题,欢迎收听。
今天走进直播室的是来自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律师贾律师——
武:喝酒出行的情况是太普遍,我们今天从喝酒的不同类型来为大家介绍,喝酒出行应该有什么注意的,在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出行的,我们先说说行人,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没有对行人出行做限制?
贾:一般情况下,单纯醉酒,不是违法行为。但是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如果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比如酒后闹事,毁坏他人财物,不服从执法人员的劝戒,甚至打骂执法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武:细分一下醉酒骑自行车,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约束和处罚的?
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如果醉酒危害到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武:对机动车有什么限制呢?
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到三个月,并处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五百元到二千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酒后行为失控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对体内酒精进行检测。
酒后驾车造成事故,不仅经济上要受损失,有的还构成犯罪。是否酒后驾驶在有些情况下还是罪与非罪的决定因素。比如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而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饮酒,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是酒后驾车,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要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处于三年有期徒刑。在接受咨询时,常有人问,我赔了钱还要负刑事责任吗?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民事与刑事责任是两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了其中任何一种责任都不能免除其它责任。当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刑事责任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武:我记得有一位朋友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喝酒之后出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得到相关的保险赔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贾:因为保险公司是针对投保人正常生理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状况下进行保险。酒后驾车驾驶员对事务的感知能力会减弱,判断力会降低,比不饮酒时驾车危险承担相对就增加了。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机动车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也有免责条款的规定。
武:在上班的路上喝酒出了事算不算工伤?老板让我喝酒,回家时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还保不保?
贾:先看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是工伤的例外情形。无论是在上下班途中或厂区因醉酒导致伤亡的都不是工伤。所以,在上班路上喝酒只要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应当属于工伤。
受老板的指派喝酒,回家路上出意外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为他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武:关于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出行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我们介绍到这。现在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喝酒后乘坐飞机中涉及不涉及相关的法律义务和相关责任?
贾: 喝酒后乘坐飞机没有限制行规定。由于飞机起降对人的影响,很容易呕吐,所以,程机前最好不喝酒或者少喝。
如果醉酒乘坐飞机,对保险金的索赔是有影响的,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武:喝酒以后能不能坐火车?有没有相关的要求,能不能带酒?
贾: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对酒后乘坐火车没有限制。我们可以看到,机车餐厅就卖酒。
乘车中可以随身带少量酒,多了应办理托运手续。
武:喝酒过后乘船有没有要求?
贾:对此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是有限制的。其中规定“醉酒的人不准乘坐公交车辆及船舶”。因为船舶和公交车在行驶中颠簸比较剧烈,更容易呕吐甚至引起其它疾病。
武:[案例]:
济南的严先生前天节目中咨询:自己在去年10月在燕山立交桥上开车和另外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逃逸,但是巧的是,在汽配城里,严先生又碰到了这位肇事司机,报案后,人是跑了,但是车是留在了当场,交警队扣了车,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肇事车辆,现在自己的损失应该找谁来主张,这件事应怎样处理?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11篇
1、实习期驾驶员驾车上路需要注意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两条车道以上的最左侧车道)行驶。
2、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的?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第12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分析-辉县付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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