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乐园规章制度
儿童乐园规章制度(精选8篇)
儿童乐园规章制度 第1篇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以来,少年儿童有了更加充裕的时间,有了可供自己更加自由发展的空间,但是少年儿童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而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开创国家和民族美好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同时,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教育工程。山东头社区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特成立了“桃林镇山东头社区儿童俱乐部”,为流动家庭儿童、贫困儿童提供免费社区教育服务,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习、娱乐、社会活动,并努力将其打造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地。
一、开放对象:以社区儿童为中心、重点向外来务工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等开放,为辖区儿童服务的俱乐部工作运作机制。
二、管理方式:实行会员制,辖区内所有儿童,只要愿意参加活动,都可以报名成为小会员。
三、开放时间:根据学校教学日程的特点,坚持寒暑假、双休日上午开放。
四、活动形式:采取自主式、参与式,所有会员都是“小主人”,每次日常活动都由小会员们自己推选出一名管理员,让外来务工家庭孩子与本地孩子一样有机会体验“管理员”、“服务者”等各类角色,并邀请附近中学的志愿者们辅助开展活动。
五、活动内容:坚持从儿童兴趣出发,广泛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特色活动,如阅读、音乐、美术、棋类、球类、绘画、摄影、社会实践、讲故事、法律知识讲座、队列队形、武术等项目,寓教于乐,让少年儿童轻松愉快地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文体艺术熏陶、社会实践能力,真正让健康向上的思想占领儿童的思想阵地。
儿童乐园规章制度 第2篇
入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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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
1、本场地适合身高130cm以下儿童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5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
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
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
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40分钟,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
三、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5号至18号。
3、根据需要,乐园给员工发放工作服等配套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用品应上交,不缴回者按用品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安排指挥,维持乐园内秩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2、工作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乐园内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5、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工作时间不允许将亲属朋友以及无关人等带进工作场所。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对维持秩序保护儿童安全游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乐园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突击性任务,成绩显著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3、帮助本乐园发展新客户,成绩突出者,将给予提成奖励。
4、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乐园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将给予奖励现金。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玩手机、冷落客户、影响本乐园形象、仪容不整,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乐园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每日早上8:00到8:40分为打扫卫生时间;乐园内的玩具,游乐设施、办公桌椅等,需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儿童易接触的塑料球、积木、摇马等设施设备要及时刷洗消毒。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
下面参考卫生管理制度
八、交接班制度
1、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表,进行接班准备。
2、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
3、清点乐园中的设备、消耗物品等,统计好数量,作好值班记录。
4、每晚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仪态仪表
1、员工要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2、对待家长和孩子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3、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4、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场内情况,确保游玩的儿童的人身安全。工作标准:
第一条、凡是上岗的服务员,要求仪表整洁,仪容端庄。
第二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第三条、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第四条、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按乐园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按乐园清洁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日常清洁工作。责任区内的卫生应随时清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第七条、按照设备摆放要求做好摆放,对损坏或需维修项目,要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各种灯具的完好。
第八条、服务员要机敏勤快,及时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如发现有顾客遗留或遗弃的物品要及时上交。篇二:儿童乐园游玩须知
儿童乐园游玩须知
为了营造安全、清洁的儿童游乐环境,入场游玩的儿童以及陪同的家长(监护人)务必仔细阅读并接受本乐园游玩须知。
一、本乐园限本小区内3—12岁儿童使用(须监护人陪同、指导),身高超过150cm的及非本小区儿童谢绝进入。
二、患有传染病、身体不适者及不卫生者,严禁入内。
三、所有进场人员请不要将食品或饮料、尖硬物品以及可能对他人安全与健康造成伤害的危险物品携带入场。
四、进场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依次入场,确保安全有序游玩。
五、在游玩时,请家长(监护人)负起看护责任,不要离开现场时刻关注游玩中您的孩子的安全,教育并培养您的孩子树立合作与谦让的品格。
六、请不要在游乐场内丢垃圾、大小便等有关影响卫生行为。
七、请不要在任何梯口处推挤或在器材架顶上攀爬及做其它各种危险动作。
八、请不要在本乐园内追逐打闹,以免伤害他人。
九、请不要在儿童游乐管道中滞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十、在玩滑梯时以正确的坐势下滑,严禁头部朝下滑。
十一、在玩木马转车和摇摇椅时,必须在停止状态后方能上下,不可争先恐后,严禁快速转动或大力摇动,以免意外发生。
十二、请不要擅自移动、拆卸和松动设施部件,出场时不准将场内任何物品设施带出场外。
十三、游乐场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游乐设施使用状况,如发现有异常、损坏现象,禁止游玩,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十四、入场游玩的儿童,以及陪同的家长(监护人)应该明白:游乐场游玩可能会因为本人或监护人的失误而导致意外发生,因此进入乐园游玩前必须明白此类风险的存在,并仔细阅读本游乐场游玩规则(包括场内一切提示、警告标识等),并决定是否陪同您的小孩,一旦进入本乐园,即表示您已认可本儿童乐园的一切规定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衡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篇三:儿童乐园使用须知
kids club use rules 儿童乐园使用须知
儿童乐园开放时间:10:00am-18:00pm kids club open time: 10:00am-18:00pm 1.儿童乐园仅供本酒店住客开放;
the childrens park is only for the hotel guests;2.进入儿童乐园请脱鞋,请勿在游乐区域吃零食、喝饮料;
please take off your shoes before you enter the childrens park, please dont eat snacks and drinks in the amusement areas;4.自觉维护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地内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maintain the site clean sanitation, banned in the field to relieve, spitting, littering;in case of children vomiting or emergency, please contact the staff;when the children playing in the ocean ball pool, do not use ocean ball toss each other play or the ball out of the pool.7.请勿在儿童乐园内追逐、打闹,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please do not play on childrens paradise chased, and avoid safety accident.8.儿童游玩时互相谦让,注意安全,不要拥挤,应有成人在滑道、平台边处接应。特别注意游玩时有跌落或碰撞的危险。
children play self-effacing each other,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dont crowded, should have adult onto the ramp, platform edge.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play down or the risk of collision.9.客人需明确儿童乐园收费标准并支付相关费用;
guests should be clear health club fees and pay the relevant expenses.11.本酒店对因使用设施不当而引发的受伤事故或未妥善保管私人财物丢失与损坏等,将由客人自行负责; the hotel due to improper use of facilities and causes of injuries or not properly kept private property loss and damage, etc., will be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uests.the above terms of the final right of explanation belong to le meridien sheshan shanghai 篇四:小区儿童游乐场管理制度
小区儿童游乐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儿童游乐场设施的管理,确保儿童的安全及各项设施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儿童游乐场仅对本小区内儿童开放,小区外的儿童一律谢绝入内;
2、凡是使用该游乐场的儿童,须有大人陪同看护,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3、所有使用人员都必须自觉爱护和监督公共卫生,不得让儿童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杂物等。有违反规定者,其家长或陪同人员应自觉承担清洁责任;
4、所有使用人员必须自觉爱护游乐设施,不得在游乐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乱砸、乱拆等有损公物的行为。违者管理处将按损坏的程度,要求其赔偿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白沙世纪佳园物业管理处
篇五:小区儿童游乐场管理规定3.1 小区儿童游乐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内儿童游乐设施的管理,确保儿童的安全及各项设施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1.0 儿童游乐场仅对本小区内儿童开放,小区外的儿童一律谢绝入内;2.0 凡是使用该游乐场的儿童,须有大人陪同看护,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3.0 所有使用人员都必须自觉爱护和监督公共卫生,不得让儿童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杂物等。有违反规定者,其家长或陪同人员应自觉承担清洁责任;4.0 所有使用人员必须自觉爱护游乐设施,不得在游乐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乱砸、乱拆等有损公物的行为。违者,管理处将按损坏的程度,要求其赔偿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小区路灯管理办法
1.0路灯管理列入管理处工程部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0路灯开关时间根据时令而定,每年5月至11月,开关时间为每日19:30到次日5:00,12月至次年4月,开关时间为每日18:00至次日6:00;3.0保洁部每半月对路灯柱、灯泡清洁一次;4.0在台风、冰雹(地震)来临之前,由工程部采取必要措施,对路灯进行保护,防止被损坏。
5.0由工程部负责做好路灯柱日常的养护工作,对损坏及脱落部位及时维修,确保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垃圾中转站管理规定
1.0目的
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郡物业管理处的垃圾中转站。
3.0职责 3.1保洁部主管负责小区区垃圾中转站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2保洁部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小区垃圾中转站的巡查工作。4.0程序要点
4.1保洁部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4.1.1保洁部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中转站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4.1.2保洁部主管定期同清洁公司经理巡查中转站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4.1.3保洁部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4.1.4月末,保洁部主管根据定期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4.1.5保洁部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4.2垃圾收集与要求:
4.2.1生活垃圾的回收
a)指定专人做好垃圾袋袋装化由梯间清洁人员在清洁梯间时,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门口的垃圾箱内,量大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每天上午开始清运工作,将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垃圾中转站清倒,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
b)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期间清扫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装回垃圾压缩车内,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保洁公司应及时清运;
c)垃圾运送人员负责用洗洁精冲洗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和墙面,清理垃圾中转站两天不少于一次;
d)每两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毒工作不少于一次(用喷雾器喷药水对垃圾中转站周围3米内消杀),防止虫害。
e)现场负责人每周必须对中转站检查不少于三次;
f)专人负责登记垃圾的装车桶数核实并作详细记录。
4.3清洁标准 4.3.1目视垃圾站内无杂物、污水、污垢;
4.3.2垃圾站内无臭味;
4.3.3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
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
1、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需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先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
2、24小时设专人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机动车停车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管理,遇车辆进出及时引导并记录,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放到指定的位置。
4、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6、停车管理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
7、保证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8、设立非机动车库(棚),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凭证进出车辆存放处。
9、在车辆停放完毕后,领取存车牌,并核对车牌号是否一致。
10、要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完善我国儿童收养制度研究 第3篇
我国每年有十万多名儿童被遗弃,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 民政部发布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指出, 截至2012年底, 全国共有孤儿57.0万人, 其中, 集中供养孤儿9.5万人, 社会散居孤儿 (包括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 47.5万人。流浪的未成年人, 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困境儿童共约数百万名[1]。
我国的收养制度自古有之, 在封建社会时期, 被收养人的权利完全由收养者决定, 体现了这种制度背后的封建社会的不平等性。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互相间的关系, 与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但是, 并没有就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程序、效力、解除等问题做专门的规定。直到70年代和90年代又对其内容进行了两次补充, 我国的收养制度才逐步走向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以下简称《收养法》) 于1991年12月29日颁布, 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收养法》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同时也限定了收养者与被收养者的条件。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规律。
二、我国儿童收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 收养主体条件及收养人收养数量受限
我国《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实际上缩小了收养人的范围, 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调查、评估收养家庭条件等, 适度扩大收养主体范围。
2. 被收养者范围的受限
《收养法》把十四周岁以上的其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除“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和收养继子女”外排除在被收养的范围之外。这就无形中导致“愿意收养且有收养能力的家庭无奈止步”。同时, 根据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 中国汉族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 且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 经历了“老年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 已失去再生育能力。针对此类家庭, 虽然我国现有的政策有规定失独家庭拥有优先收养儿童的权利, 但仅限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不符合失独家庭现状, 此类失独家庭因年龄、精力等问题, 已无法很好的从头开始抚养未成年人。
3. 收养的程序问题及法律缺失
首先, 我国收养是采用单一的行政程序, 只需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 便可成立收养关系, 审查缺乏监督。其次, 收养制度中的许多重要内容仍然空白, 主要包括: (1) 特殊收养行为。例如,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问题、隔代收养问题、单方送养与单方收养问题、监护人能否收养被监护人问题、可否收养私生子问题等等。由于立法上不明确, 在管理实践中无法可依, 可能会引起违法收养行为或不必要纠纷的产生, 影响家庭秩序的稳定; (2) 完全收养制度。完全收养制度虽有利于稳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子之情, 却无法满足一部分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生活和精神需求; (3) 规定收养无效问题。立法规定收养条件和程序目的使收养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但对于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收养实质要件上存在违法等情况, 《收养法》第31条只针对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遗弃婴儿和出卖子女的予以处罚进行了规定, 但对违反收养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收养关系解除之后, 如何赔偿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最后, 收养审查流于形式, 缺乏监督机制。按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关系依行政程序而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目前民政部门对收养的审查往往只限于审查当事人证件是否齐备, 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至于收养目的是否合法, 收养合意是否真实, 收养家庭是否有利于儿童成长, 都不得而知, 使收养审查流于形式, 且民政部门负责接受收养申请、审查、批准、登记一条龙服务, 缺乏监督机制。
4. 缺少人文关怀
我国现行收养法定程序中欠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情感积淀环节。从收养实践看, 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前, 收养人往往要与被收养人进行多次接触后才最终决定是否成立收养关系。但多次接触并不能解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情感认同、心理认同等问题,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也很难相互适应, 这将难于避免收养冲突的产生或收养关系的解除, 从而使收养关系的建立陷于盲目和被动的境地, 不利于收养目的的实现。
三、新时期我们应该如何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1. 放宽收养条件
首先, 针对因《收养法》中对年龄的规定范围过窄, 被排除在被收养对象之外的十四周岁以上的儿童, 特别是在大规模自然灾害事故中产生的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且亟待被收养的十四至十八周岁的又无经济独立的儿童, 为了进一步保护这一特殊主体的合法权益, 建议我国按照国际法公约的规定, 进行相关法律修订, 把十四至十八周岁的孩子纳入收养的范围。其次, 我国《收养法》规定,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但没有包括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困境儿童, 比如许多孩子的父母因为刑事犯罪在监狱服刑, 这些孩子比正常的孩子更需要照顾和关爱, 如果监护不力, 将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建议扩大收养范围, 使这些孩子都受到关爱, 得到照顾。最后, 根据我国目前庞大的失独家庭群体及我国社会的特有养老问题, 而未成年人无法胜任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这就需要求助于成年人, 所以, 有必要将成年人纳入到被收养人范围。因此, 基于育幼和养老两种目的, 可相应地将收养形式改为两种:一为对未成年人的收养;二为对成年人的收养[2]。
2.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目前, 残疾弃婴增多的原因中, 大部分是由于我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健全。本人认为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完善:一是建立残疾儿童特有的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负责, 社会资助, 家庭照顾的形式来建立统一的残疾儿童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建立残疾儿童专用基金, 保证专款专用, 对残疾儿童家庭给予资金扶持, 可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规定制定基金管理制度。三是以残联康复中心为依托, 建立儿童康复服务中心[3]。四是通过法律手段构筑残疾儿童的补贴制度, 让残疾儿童的医疗和康复享受更多的福利, 减轻家庭负担, 让残疾儿童尽可能不被遗弃, 生活在有爱的家庭环境中。
3. 推行试养制度
为了避免盲目收养, 加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相互了解与心灵契合度, 使被收养人更好地融入收养家庭, 促进收养关系的稳定, 建议设立试养期制度, 设置试养期。所谓“试养期”是指收养人在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 收养登记机关应该对收养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如初步确认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后, 即可准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入“试收养期”, 该期间应为3个月到6个月, 收养残疾儿童的试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延长到1年或1年半。在此期间内,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连续性地共同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应登门走访, 实地考查收养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待“试收养期”届满时, 如收养人认真履行了抚养之责, 且对收养子女不改初衷, 收养登记机关可确认该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 应予办理收养登记。否则, 可确认其不具备收养条件, 不予办理收养登记。
4. 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
为了健全收养制度及兼顾当事人的利益, 建议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 让养子女与生父母间仍保留一定的权利义务, 并不完全丧失亲子关系, 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针对那些因自身原因被迫把自己唯一的子女送养给他人的父母来说, 具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有利于兼顾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对无子女的老人而言, 特别是我国目前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 收养成年人较之收养未成年人更具现实意义, 成年人有经验、有能力为老人提供良好的扶助与照料。收养成年人时, 如采用不完全收养, 既可使老人享有天伦之乐, 又可免除成年人被收养后继续断绝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顾虑和苦恼, 以利于收养关系的建立[4]。不完全收养制度设立后, 也可敦促其在具有赡养能力时, 履行对生父母和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维护善良风俗。
5. 完善法律政策
首先, 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贯穿于残疾儿童收养法律制度完善的全过程。由于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残疾儿童, 因此, 在儿童的收养安置过程中, 必须始终把维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放在首位, 即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其次, 可通过法院介入程序来打破民政部门的行业垄断。通过引入法院介入程序, 改单一的行政程序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并存。由当事人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 由民政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初步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 证件是否完备。如果符合条件, 则将初审报告与收养申请提交法院审查。法院对收养人的品行、收养目的和动机、健康状况、经济来源、家庭情况、抚养教育儿童的能力、收养合意、送养原因等进行调查, 作出审查报告。如果当事人通过了审查, 法院可将被收养儿童交给收养申请人试养, 然后根据试养期调查报告决定是否颁布收养令, 自收养令颁布之日起, 收养成立。再次, 完善残疾儿童的国内与跨国收养的跟踪机制。由于我国《收养法》以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残疾儿童的国内与跨国收养的跟踪调查程序未作任何规定, 不利于保护被收养的中国儿童和防止我国儿童在国际上被贩卖或作为其他用途。建议不仅必须在涉外收养立法中要严格外国人收养的程序, 而且必须建立和健全中国涉外收养的跟踪调查机制。同样, 对于国内收养的残疾儿童也必须完善跟踪调查机制。最后, 建立收养无效和撤销制度。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之前, 收养人对收养无效和撤销应予以限制。收养无效和撤销应当由法院裁决。收养无效的, 收养关系自始无效;对收养撤销的, 收养关系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无效;对由于成年养子女过错导致收养关系撤销的, 养子女应补偿养父母抚养子女支付的抚养、教育费用, 同时应给予精神赔偿, 必要时向养父母支付生活费用, 这样规范了双方在收养之后的责任和义务。
摘要: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利于儿童的抚养教育、老年人的赡养扶助, 对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社会都是有益的。本文从我国儿童收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采取放宽收养条件、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推行试养制度, 设置试养期、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健全法律政策等措施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关键词:儿童收养,收养制度,法律政策
参考文献
[1]韩克庆, 付媛媛.儿童收养困局怎样打破[J].决策, 2013 (21) :78—79.
[2]王晨光.儿童收养问题探讨——写在新《收养法》实施一年之际[J].中国民政, 2000 (07) :7.
[3]付晶.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沈阳市儿童福利院为例[D].沈阳:辽宁大学, 2008.
爱尔兰儿童收养制度 第4篇
据房东介绍,爱尔兰为了防止抛弃性弃婴,整个国家从医保社保、强制婚检等制度环节入手,一方面加强对家庭抚养残障、重疾儿童的国家保障支持,减轻普通家庭抚养残障、严重疾病儿童的物质负担,弱化他们的弃婴动机;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爱尔兰弃婴福利机构既有公立的也有私人的,这些机构必须与当地政府签署收养协议。这些收养机构大都和当地的教会、社会福利和基金会及爱心单位有着密切的合作,而且,政府会对要求收养弃婴的家庭进行极为严格的审查。
自2012年爱尔兰新的收养法实施之后,当地收养儿童的程序一般要耗时三至四年,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按照爱尔兰的规定,只有父母双亡或者被父母抛弃的儿童才可以被收养。对收养人更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比如,按照爱尔兰的法律规定,虽然夫妻或单身者都有权利收养儿童,但是没有孩子的夫妻显然更容易得到收养权。当地法律这样细致又具体地规定,是为了让儿童能得到一个完整的家庭,让儿童被收养后能得到较好的照顾。
再具体说说当地的收养流程。收养者首先要到当地的政府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的简历,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健康证明、工作单位等等作为收养评价资本被逐一打分,分值在80分以上的优秀者才可能进入下一轮。外在条件收养达标了并不代表就可以收养弃婴了,更重要的一项指标是,爱尔兰的儿童收养机构会对申请初筛合格的收养者进行非常严格和严谨的心理测试及考查。这些测试从心理健康、身体健全到家庭成员相处及和儿童交流方式等都要作详细的测试,而且这些测试没有一点花架子,全部是实打实的操作,有些测试拖的时间可以长达一至二年甚至更长,才会有结果。爱尔兰儿童收养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收养的儿童将来可以获得比较好的生活。
儿童乐园规章制度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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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
1、本场地适合身高130cm以下儿童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5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
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
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
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40分钟,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
三、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5号至18号。
3、根据需要,乐园给员工发放工作服等配套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用品应上交,不缴回者按用品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安排指挥,维持乐园内秩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2、工作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乐园内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5、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工作时间不允许将亲属朋友以及无关人等带进工作场所。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对维持秩序保护儿童安全游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乐园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突击性任务,成绩显著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3、帮助本乐园发展新客户,成绩突出者,将给予提成奖励。
4、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乐园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将给予奖励现金。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玩手机、冷落客户、影响本乐园形象、仪容不整,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乐园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每日早上8:00到8:40分为打扫卫生时间;乐园内的玩具,游乐设施、办公桌椅等,需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儿童易接触的塑料球、积木、摇马等设施设备要及时刷洗消毒。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
下面参考卫生管理制度
八、交接班制度
1、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表,进行接班准备。
2、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
3、清点乐园中的设备、消耗物品等,统计好数量,作好值班记录。
4、每晚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仪态仪表
1、员工要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2、对待家长和孩子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3、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4、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场内情况,确保游玩的儿童的人身安全。
工作标准:
第一条、凡是上岗的服务员,要求仪表整洁,仪容端庄。
第二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第三条、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第四条、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按乐园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按乐园清洁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日常清洁工作。责任区内的卫生应随时清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第七条、按照设备摆放要求做好摆放,对损坏或需维修项目,要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各种灯具的完好。
第八条、服务员要机敏勤快,及时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儿童影楼员工规章制度 第6篇
制服要完整清洁及称身,不得穿脏或有皱折的衣服。
上班期间一定要佩戴工牌上岗
头发男:头发不得油腻和有头皮,而且不得过长。
女:头发梳洗整齐,长发要捆绑好,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只宜轻巧大方的发饰,头发不得掩盖眼部或脸部。
脸部男:不得蓄须,脸部要清爽宜人,口气清新。
女:不得抹太多胭脂水粉,只宜稍作修饰,淡扫娥眉,轻涂口红,轻抹胭脂便可。
手部男:不得留指甲、指甲要清洁,指甲内不得藏污垢。
女:不得留太长指甲,不宜涂鲜红指甲油,指甲油只可用淡色。
脚部男:清洁的鞋袜、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女:清洁的鞋袜,不得穿有色的袜,要穿规定的袜色,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气味男:保持身体气味清新,不得有异味。
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二、基本服务规范:
1. 无论在公司任何地点遇见客人,都应以微笑面对,并轻声问好。
2. 在路道谈话时,如客人经过,应立刻停止谈话,并礼貌迎向客人微笑问候,不可背对客人。
3. 在洗手间遇到客人时,应先让客人使用,不可与客人争洗手间或洗手台。上下楼梯时,如与顾客迎面使用,应主动暂停,侧身避让,请顾客先,如同向使用,注意自己步行速度,不可超越,也不要堵住路线。
4. 如发现客人有需要帮助及问题时,应立刻主动帮忙及处理问题。
5. 如在大厅看到有客人坐着等候,无人处理,应主动上前询问了解情况,不要有“也许有其它人处理”的心态,以防疏忽而引起客人不满。
6. 随时注意公司及卖场客人眼光可及之处的清洁整齐,如(桌面的清洁及摆放、地面的清洁,放大框的摆放,相册的整理,玻璃的明亮度,洗手台上是否有杂物,楼梯间的纸屑),令客人有一个舒适、明亮、清洁的环境。
7. 营业时间所有人员,不可吃东西,喝饮料。
8. 影楼工作人员,不可围坐一桌聊天,以免影响工作士气及影楼形象。
9. 确定客人离开时,才能收拾桌面,不要给客人造成不尊重的感觉。
10.工作期间不得食用强刺激气味的食品,如葱、蒜等,要保持口气清新。
11.工作期间,全体员工必须讲普通话,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2.上班时间为早8:00-12:00下午:14:00-19:00值班人员除外。
13.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顾旷工、请假要有医院的病假条。
13.正常上班期间没有请假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安三天的扣工资
14.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处罚10-20元,连续三次迟到、早退安旷工处理
15.每月迟到、早退、无顾旷工五次以上安开除处理,扣发当月工资。
超能宝贝儿童乐园工资管理制度 第7篇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超能宝贝儿童乐园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详见附件《绩效工资执行办法》。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计算方法
第九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第十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四.薪级调整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五.关于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第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六.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1.7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1.75。
第二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每月15日发放前月工资,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推迟一个月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二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1.75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七.福利与补贴
第二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节日补助(春节、五
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2.员工生日可获赠公司领导签字的生日贺卡,参加每月公司举办的生日晚会或贺金100元或等值蛋糕券。
3.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4.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5.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绩效工资执行办法
绩效工资是公司为增加员工的经济收入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而设立 的工资制度。在公司运作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时将增加绩效工资的额度,相反,公司根据运作状况调整或取消绩效工资。希望全体员工同心同德,勤策勤力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1、目的: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绩效工资的等级: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和与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设定了五级绩效工资(A级项目经理、副经理3000元/月、B级副总、总工级2000元/月、C级部门经理级1500元/月、D级部门主管、项目总工级1000元/月、E级员工级800元/月)。
3、绩效工资的评定:
(原则上由主管上司对所属员工每月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1)总经理评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评定:各部门经理
(2)各部门经理评定属下员工
5、绩效工资评定的工作流程:
6、绩效工资计发的形式及标准:
(1)形式:每月1日~3日主管上司根据员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工作总结、0 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2)评定标准:共100分
以上规定与其它规章制度奖惩不矛盾,此部分只计算绩效工资,其它规章制度照执行。
7、月评定分会值与绩效工资%比一览表 绩效考评分值与浮动工资%比一览表
8、绩效工资月报表
月份绩效工资报表
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9、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基准×季度考评%比×月度考评%比 = 每月实得浮动工资(工资架构标准表)
如:某员工绩效工资基准为690元,6月30日季度考评得分为95分(绩效工资×90%),7月份~9月份的绩效工资基准为621元,该员工7月份考评得分为65分(绩效工资×80%),其7月份实得绩效工资为621×80% = 496.8元。690×90%×80% = 496.8元。
10、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特殊性及工作重要程度,对享受A、B级绩效工资的员工(特指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当月浮动工资不予发放但仍进行评定,于农历年前按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上一的浮动工资。
1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超能宝贝儿童乐园
英国儿童福利制度及启示 第8篇
英国在十六世纪便开始初具儿童福利制度雏形, 由早起教会主导, 院内抚养孤残儿童, 到政府主导、社会共济的院外普适型救助全体儿童, 这个过程中, 离不开观念的灌输、法律体系确立、制度建设发展及工作机制的改革。英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一、英国福利制度概况及发展趋势
在中世纪, 儿童还不具有独立人格和权利, 对儿童施虐是普遍现象, 弑童也时有发生。至19世纪, 人们才开始意识到儿童应与成人拥有同样的权利, 20世纪后, “每一个儿童都很重要”的观点早已深入人心, 该观念于2004年写入儿童法案, 这为儿童福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一部涉及英国儿童权利保护立法为《大宪章》。而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权益的法律则为1889年颁布的《儿童法案》, 此后截止到2011年, 英国共通过40余部与儿童相关的法律, 构建了全面立体的法律体系。同时, 保护儿童法律框架不断被填充之际, 英国儿童福利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涵盖了以低收入者补助、家庭津贴、特别津贴三部分为内容的儿童津贴;政府为符合要求的每一位儿童开启账户并注入资金, 父母按期存款的儿童信托基金;以6420欧元、50000欧元和低于标准收入为三条基准线, 划分三类家庭, 适当见面家庭全职工作者的税收的儿童税收抵免;以帮助16-18周岁,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习或其他培训课程的学生为宗旨的教育维持津贴;对学前儿童及特殊需要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设计的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纵观英国儿童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 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 观念的进步。
观念的进步是一切事物的基础。英国经历了“视儿童权利为无物”到“承认儿童权利合法性”, 再到“积极维护儿童权利”这一过程, 同样适用于英国儿童福利立法, 福利项目发展以及救助方式多样化的过程。近代以来, 社会不仅认识到保护贫困儿童生存权的重要性, 而且重视儿童对社会的价值。在这样的观念支持下, 人们普遍重视儿童的家庭价值, 社会价值, 将其权利与义务同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或区别对待, 或等同。在尊重中不失保护, 政府由最初的漠视到主动承担起儿童福利责任, 积极介入家庭关系之中, 无一不体现着观念的进步所带来的影响之深。
2. 慈善主体的变革。
中世纪, 作为福利服务提供者的教会, 主动承担起儿童救助工作, 然而伴随工业革命的到来, 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失业率增加, 城乡差距加大, 贫困人口增多等一系列问题, 使传统的儿童救助工作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此时, 儿童福利工作的重任转交到政府手中, 17世纪至今, 政府运用听证会、问询专家等方法, 通过不间断立法使儿童福利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保护。同时, 在社会管理方面, 政府在教育、卫生、意料、司法等部门, 成立专门儿童机构负责儿童事务;通过经费补贴, 大力宣传的方式鼓励民间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在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服务水平标准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 以确保儿童福利软硬件达标。
3. 儿童福利制度性质的转变。
在前工业化时代, 儿童福利制度种种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方面受到了阻力。后工业化时代, 政府在反思儿童福利发展事业的同时, 也在积极革新观念, 创设制度, 建立体系, 完善机制。“每一个儿童都很重要”是现代英国儿童福利工作的准则。
二、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现状
1. 我国儿童福利工作开展以来, 以缓慢而不间断的步伐持续向前迈进。
以儿童福利立法为支撑, 以发展儿童权利理念为引导, 架构并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加强儿童福利建设。建国初期, 我国有关儿童福利的政策条例主要分散在其他的法律中, 例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法》等, 针对儿童福利的专门性法律尚缺。
自上世纪末, 我国有关儿童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扩充, 如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最主要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2) 。此外, 民政部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9) 等。这些政策法规所含内容增加, 涉及家庭、教育、收养、儿童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
2. 多层级儿童福利组织机构设立。
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之前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履行其职能。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的建设和发展拥有了核心领导组织。同时国务院成立了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 为我国少年儿童发展事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儿童、妇女室, 这一机构以负责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为职责;各省市还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 我国还成立了非政府组织, 这些民间机构有效的补充了我国在建设儿童福利问题上的组织不足, 并且开展了对特殊儿童、困难儿童的救助活动, 是我国儿童福利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特殊儿童福利受到关注。
我国以建立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手段以帮助特殊儿童, 自中央到地方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建立使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照顾逐步完善, 体现了以人为本。我国诸多学者经常长期的研究和努力, 在2010年出版了多部“儿童福利”的研究成果。2000年以来, 我国建立了许多具有侧重点的关注儿童福利的非政府组织, 如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儿童等等。这些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实现, 对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儿童福利范围狭窄, 服务水平不高。
儿童福利可在范围上可以有着狭义和广义之分, 两者服务的对象虽然都是儿童这个群体, 但在服务对象的数量上, 存在较大差异。狭义的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具有选择性, 局限性, 片面性, 而非全体儿童, 主要面向“问题儿童”“伤残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儿童。国家的福利支出, 用于在孤儿、弃婴、残障儿童等三大类中比例达到总支出的95%以上。现今社会, 社会福利应具备普及性, 其目标不应该只简单的定位于为特殊儿童服务, 在确保这些特殊儿童在得到优先照顾的同时, 应该有更高的定位, 制定合理的制度, 目光由之前的只关注有这些特殊儿童, 进而注意到全社会的儿童。广义的儿童福利针对对象是全体儿童, 具有普遍性、发展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是一种积极的制度性福利。不光要为关注问题儿童, 伤残儿童, 贫困儿童, 还要关注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 社会福利支出, 应该在这个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让这些所谓意义上的健康儿童, 能有良好的心理教育, 这样有助于其良好性格的塑造, 有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都能健康成长。
儿童福利服务停留在社会救助层次上, 无益是比较低级的层次, 只有简单的社会救助, 并不能促使其成才, 除了基本的医疗和生活救济外, 要让这些祖国的未来, 在心理上得到健康的教育, 产生归属感, 自豪感, 培养其乐观积极的心态, 满足其自尊, 倾听其心声, 这样就需要广义上的儿童福利的推广, 拓宽儿童福利的范围, 及服务水平, 完善其体系, 把全社会的儿童也纳入到儿童福利发展之中。
2. 儿童福利资金不足, 管理方式混乱。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预算中缺乏对儿童福利事业的专项拨款, 儿童福利发展基本靠民间捐款和公益组织, 其收益有限, 严重匮乏的资金对儿童福利发展起到不可小觑的影响。同时, 多元化管理体制下的儿童福利政策政出多门, 使得儿童福利重点项目重复建设, 政策反复修改, 而对次重点问题则疏于管理, 效率地下, 政策互相冲突的局面时有发生。
3. 儿童福利价值观念淡薄, 社会化程度低。
社会对儿童需要的定位出现偏差, 儿童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如家庭问题严重, 影响了儿童的正常发展。我国有单亲家庭800万多个, 有6%的O-14岁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 他们要承担父母离异所带来的精神痛苦, 并生活在困难之中;在社会环境方面, 各种不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因素大量出现, 使一些儿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些儿童受到如色情暴力电影和游戏的诱惑, 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大约有五分之一的儿童存在精神健康的问题。
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表现在儿童福利上是政府承担了儿童福利的几乎全部责任, 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转依靠的是政府拨款, 体制单一。现代社会福利强调社会化, 减轻政府的负担, 儿童福利的发展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 让社区、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儿童福利的建设中来。
四、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对策
1. 理清政府与家庭的角色地位。
我国政府的儿童福利政策主要强调原生家庭对于儿童照顾的重要性, 除非发生明显的对儿童伤害和不利的情况, 国家才开始介入和干预。理想的儿童福利政策应具有预防的效果, 使儿童能成长于有利于其潜能发挥的环境中。但我国由于资金、人员的限制, 政府部门的儿童福利工作主要以补救性的处置方式解决处于困境中的孤儿、弃婴、流浪儿童和残疾儿童问题, 这种事后处理效果欠佳且高于预算费用。因此建议未来的儿童福利政策取向应是在重视家庭作用的同时, 也强调政府的积极介入及加强预防性措施, 政府应积极推进政策和方案的制定, 整合民间、企业资源以支持家庭, 确保家庭功能发挥, 使儿童与其原生家庭关系得以维系。
2. 健全行政体制, 推动整合儿童福利的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的儿童福利政策及推动儿童工作的行政体制都是松散的, 缺乏负责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政府机构。开展儿童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 其经费也由各部门分别预算和支出, 降低了经费使用效益, 易导致分散、重复、浪费等。目前我国虽有国务院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儿童问题的解决, 但该组织仅为松散的协调机构, 行政权力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置的缺失, 导致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在立法方面, 虽然有一些法律对儿童的教育、保护、收养、犯罪处置给予保障, 但由于社会变迁迅速, 儿童问题也日益多元化, 出现了一些法律和政策不能应对的新生问题, 从而导致被伤害儿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鉴于此, 有必要推动“儿童福利法”的立法工作, 明列一定比率的儿童福利经费 (依照儿童人口比例编列预算) , 使儿童能在最佳利益及权益保障的环境下成长。
3. 建立儿童福利服务输送的多元体制。
儿童福利工作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家庭、社会及公共部门的共同参与。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利用我国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健全的优势, 调动社区力量, 推动建立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 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 也能有效预防儿童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儿童乐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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