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精选6篇)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 第1篇
俄罗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
朱 磊
腐败现象伴随着政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一直困扰着政治社会的发展,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杜绝腐败。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演进,腐败已经跨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的一大治理难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的发展。人类为了反腐败采取了各种措施,但依然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处在经济转型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的国家,腐败的危害尤为突出,治理难度也相对较大,因此,研究腐败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俄罗斯腐败问题的重要性
俄罗斯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从苏联时期就大量存在,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以后,这个问题并没有随之消失,反而愈演愈烈。自苏联解体、俄罗斯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以来,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严重影响俄罗斯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腐败无处不在,给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公民对国家政权机关已经失去信心。腐败和其他犯罪有紧密的关系,相互作用,使俄罗斯的腐败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可以说,腐败的蔓延正严重威胁着俄罗斯政治、经济的发展进程,也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带来剧烈震荡。因此,如何科学而全面地认识俄罗斯腐败现象,如何寻找更加有效的防范与打击腐败犯罪的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1 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俄罗斯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均加强了对腐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反腐败实践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但目前俄罗斯的反腐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因此,以俄罗斯腐败犯罪为研究对象,从腐败问题的历史渊源、犯罪成因、犯罪特点、危害性及发展趋势等切入点着手,梳理俄罗斯腐败犯罪的大致脉络,将重点放在俄罗斯政府如何治理腐败犯罪这个问题上,这对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的同时,社会上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目前,腐败遍布各行各业,从政治、经济、军事领域到教育、卫生、体育、学术领域,腐败严重阻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大案要案频发、大批省部级高官相继涉案等现象时刻提醒我们,反腐败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对俄罗斯腐败及反腐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总结其经验教训,从而为我国如何应对腐败提供参考,这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对腐败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历了以介绍西方理论性研究成果和反腐败经验为主到剖析中国特殊的腐败问题本土化研究为主的转变,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地得到提高和扩展。1990年王沪宁与竺乾威联合编译的《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是我国第一部将国 2 外关于腐败的各种理论流派、思想观点和政策主张介绍到国内的书籍,极大地启迪了国人的思维;王沪宁的《反腐败——中国的实验》一书,是国内第一部具有学术性的反腐败专著。笔者于2011年8月25日在中国知网(CNKI)以“腐败”为题名进行检索得到的结果是,有以此为题的相关记录共34097条,这表明我国学者对腐败问题的研究给予了大量的关注。
而与上述情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笔者继续以“俄罗斯腐败”为题名进行检索时,与之相关的记录仅有33条,且其中有32条全部发表于2000年以后,研究的大多是普京执政以后的俄罗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涉及叶利钦执政时期的文章仅有一篇《俄罗斯宣布:向腐败开战》,且这根本算不上是一篇学术论文。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俄罗斯2000年以前的腐败问题研究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无任何学术成果的阶段。2000年以后发表的与俄罗斯腐败问题相关的学术论文、文章中,很多内容雷同、论点相似,大部分都以陈述事实为主,缺乏全面深入的系统分析。专著方面,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研究俄罗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著述。笔者仅知道2006年问世的一部社会史专著《苏联社会阶层与苏联剧变研究》中,黄立茀研究员对苏联官僚主义与干部腐败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研究。截止到2011年8月25日,笔者在中国知网上尚未找到一篇以俄罗斯腐败问题为研究内容的博士、硕士论文,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图书馆查到吕静的一篇硕士论文涉及2000—2008年的俄罗斯腐败问题研究。这表明,我国学术界对俄罗 3 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深度、广度上都远不能与同期的欧美国家及俄罗斯学术界相比,许多领域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一些含糊不清的概念和现象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澄清,如此重要的课题亟待国内学者的重视。
综观上述材料,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领域:
1.俄罗斯腐败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戴隆斌在《俄罗斯腐败的特点及其原因》一书中概述了普京执政后俄罗斯的腐败状况,并指出了俄腐败具有如下特点:(1)腐败范围广,层次深,几乎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2)腐败程度深,总体呈现长期严重腐败并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势头;(3)腐败手段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4)腐败数额的多寡与城市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呈明显的正向关系;(5)呈现公开化的特点,往往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作者将俄腐败的原因归结为:(1)转轨期间的过渡性质;(2)政府反腐不力,反腐制度建设不完善:(3)腐败的惯性作用和个人利益的驱动。
戴隆斌在另一篇论文《俄罗斯的腐败及其后果评析》中指出,苏联解体后,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社会生活中,处处都能感觉到俄腐败现象的存在。俄腐败的主要类型有贪污型、互惠型、勒索型。俄腐败问题给国家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政府公信度降低,老百姓对政府官员不信任;国有财产大量流失;恶化投资环境,使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并产生大量资金外流,严重影响俄罗斯的经济发 4 展;败坏了俄当前的社会风气,社会犯罪猖獗,严重影响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
徐向梅在其编译的一篇文章《最大的犯罪——腐败威胁着俄罗斯的国家利益》中提到,俄每年至少要揭露出2000起官员收受贿赂事件,但这还只是冰山的一角。石油与酿酒行业中的腐败、金融与外汇领域的腐败、司法部门与军队中的腐败等都非常严重,而且俄反腐败斗争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很多,困难重重。
2.俄罗斯政府采取的反腐败措施。杨斌在《普京对私有化腐败的打击与俄罗斯经济复苏》一文中指出,普京执政后进行经济政策调整,特别是惩治私有化过程中的严重腐败,采取措施打击金融寡头的违法掠夺,促使俄罗斯长期萧条后出现了经济复苏。从经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分析俄罗斯新型权贵寡头崛起的过程可看到,前苏联党政官僚和企业经理的蜕变,还有西方产权理论和改革药方的误导,是私有化中滋生严重腐败的重要原因,普京惩治腐败未能解决深层次矛盾,未来俄罗斯的政治经济走向充满变数。庞大鹏和金哲在《俄罗斯的“反腐败国家计划”》一文中认为,当前俄罗斯反腐败的基本特点是普京执政团队将反腐败定位为一项国家计划,这表明反腐败的政治意义不仅仅在于是否可以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更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能顺利进行。反腐败问题既然已经成为俄罗斯政治中的系统性政治难题,因而也就涉及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金融危机对俄罗斯反腐败现状具有直接影响,俄罗斯发展道路的选择与反腐败问 5 题高度关联。
胡仁霞在《俄罗斯新一届政府反腐败措施及其预期成效》一文中提到,梅德韦杰夫政府2008年5月上任后,大力推行反腐败措施,相继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计划》和《国家反腐败法》,新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构建了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和预防机制,赢得了俄罗斯舆论界的广泛称赞。俄罗斯政府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2)严格规范政府各部门权限,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3)强化国家和社会对腐败行为的监督;(4)政府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确保腐败官员难以逃脱惩罚。
3.从法学的角度看俄罗斯的腐败及反腐败立法。李景华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翻译后发表,同时在《<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凸显预防腐败思想》一文中提到,该法律突出强调腐败预防,将腐败预防优先作为反腐战略。俄罗斯的《反腐败法》之所以规定了优先适用预防的反腐败措施,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只有消除腐败根源,消除腐败产生的条件,才能减少和控制腐败,俄罗斯的反腐实践已经证明,打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预防才是根本;二是腐败在俄罗斯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之一,反腐败是对国家安全的防卫,因此,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事后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做好事先预防;三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与国际反腐败标准接轨。崔浩旭在《俄罗斯司法腐败透视》一文中分析了俄罗斯司法腐败的现状及危害,认为其产生的原因是司法腐败的传统、法治环境的不 6 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俄罗斯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包括:(1)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制度约束;(2)重新分配资源,增加司法投入;(3)实施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4)促进司法独立,实施司法问责。
综上所述,国内学界对俄罗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1)研究人员集中在国际政治和法学领域,历史学界尚未有人系统地研究此问题;(2)目前研究腐败问题所涉及的时期几乎全部集中在2000年以后普京执政时期和2008年以后的梅德韦杰夫执政时期,几乎没有涉及苏联时期和1991—2000年叶利钦时期的腐败问题研究,具有完整历史连贯性的研究更是罕见;(3)即使对2000年以后的腐败问题研究,也仅仅局限于对总体状况、原因措施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时期、研究领域都过于单一和集中;(4)由于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研究起步较晚,而且研究的规模和投入的力量都不是很大,导致成果分散且数量不多(平均每年仅有几篇论文发表),2011年到目前为止仅有3篇相关文章发表:陆南泉在《同舟共进》上发表的《俄罗斯缘何难以遏制腐败》及在《俄罗斯学刊》上发表的《关于俄罗斯腐败问题的评析》,敬菁华在《国外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政治文化与腐败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当今俄罗斯为例》。成果偏少使得国内研究跟不上俄罗斯腐败犯罪的发展趋势,出现一些研究上的薄弱地带和理论空白点。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对俄罗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力度,争取在深度、广度上均取得一些成果和突破。
三、国外研究现状
尽管苏联时期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但受意识形态的制约,此类问题可以说是学者研究的禁区,戈尔巴乔夫改革之前的相关成果并不多见,仅是1980年代中期,安德罗波夫上台后对一些严重的腐败大案有些许报道,如勃列日涅夫的女婿、内务部第一副部长丘尔巴诺夫贪污案,勃列日涅夫后期莫斯科和各加盟共和国的“渔业案件”、“索契案件”、“克拉斯诺达尔案件”、“海洋案件”、“乌兹别克案件”等。另外,这一时期有很多抨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腐败问题的著述,如别利松的《资产阶级国家警察机构的腐败与滥用职权》。该作者认为,腐败是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有关苏联腐败问题的成果有利哈诺夫的《帮派的构造》,文中讲述了国内主要商业机构中的腐败事件;雅基缅科在《如何加强反受贿斗争?》一文中阐明了受贿的危害性并提出了治理受贿犯罪的一些建议;格里沙耶夫和兹德拉沃梅斯洛夫在《受贿:概念、原因、分类:教学参考书》中分析了受贿的定义、危害性、原因及预防方式;克维齐尼亚的《职务犯罪:刑事法律和犯罪学角度》讲述了苏联如何从立法的角度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雅科夫列夫的《社会生产领域的犯罪》分析了滥用职权盗窃国有资产的行为;加尔佩林的《有组织犯罪、腐败与刑法》一文中提到了与有组织犯罪、腐败作斗争的刑法完善问题;沃尔任金的《腐败与刑法》提到了苏联刑法中腐败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总之,苏联时期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将其作 8 为与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交锋的工具,大力抨击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腐败问题,从而掩盖国内严重的腐败现象;二是苏联法学界对腐败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致使苏联没有出台相关的反腐败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遏制缺少法律基础。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随着近年来腐败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腐败也成为举国上下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腐败问题成为很多科学著作、出版物、研讨会研究的课题,这不只是因为腐败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更主要是因为腐败在俄罗斯国内已经引起严重的恐慌。如今,俄罗斯已经成为世界上腐败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腐败除了呈现一般共性外,还有俄罗斯自己的特点。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俄罗斯要解决目前的腐败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俄罗斯迫切需要强硬、连续、逻辑性强的反腐败政策。
一些俄罗斯学者对本国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基尔皮奇尼科夫的《俄罗斯腐败》,介绍了俄罗斯腐败的历史、俄罗斯不同领域的腐败状况以及如何进行反腐败等问题;索科洛夫—米特里奇的《人民的敌人:从官员到寡头》,用大量的事实材料揭露了俄罗斯官僚阶层的阴暗面;波波夫的《反对俄罗斯国内外的有组织犯罪、腐败、恐怖主义》,阐述了有组织犯罪、腐败和恐怖主义在俄罗斯及国外的发生、发展状况以及治理情况;波格丹诺夫和加里宁合著的《俄罗斯的腐败》,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角度介绍了俄罗斯腐败产生的根源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尤其介绍了近十年来发生在政治、经济、法律和道德领域的 9 腐败问题,作者在对俄罗斯各界学者提出的反腐败策略的统计分析和世界各国的反腐败经验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遏制腐败的具体建议;此外,俄罗斯民主信息学地区基金会2004年出版的《反腐败政策》也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俄罗斯腐败蔓延的根源,并提出了具体的反腐败对策,该书已经成为俄罗斯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必读书目。另外,道尔戈娃的一系列成果《犯罪、其组织性与犯罪社会》、《俄罗斯的犯罪状况》、《俄罗斯犯罪:统计与现实》、《护法机关人员的犯罪》、《犯罪学:法学教材》、《作为犯罪问题的权力》、《腐败的确定及反腐败立法》、《腐败与反腐败》、《犯罪与权力—会议论文》、《俄罗斯的腐败犯罪问题》等,其中都有关于俄罗斯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相关专题研究。
纵观俄罗斯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表象研究阶段,研究者们主要关注的是全国各地发生的腐败事件本身,注重对事件过程的记述并对某一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第二阶段为理论探讨阶段,研究者们开始从不同侧面对腐败的本质、危害以及反腐败对策等进行探讨,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但这些研究比较零散,不够系统,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
第三阶段为理论提升阶段,研究者们开始对腐败的基本原理进行比较系统、科学的研究和阐述,甚至提出了“反腐败学”或“腐败学”的建议并对此做了开创性的尝试。该阶段的研究比较薄弱,尚处起步阶 10 段。
四、俄罗斯腐败问题的研究建议
今天,腐败成了各种政治制度的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可以说,腐败已成为当今世界政治之“癌”,一场全球性的反腐败斗争正在展开。要反对腐败就必须了解腐败的实质及其变化发展规律。而研究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为我国应对类似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因为俄罗斯经历了当今世界两种主要的社会制度,即苏联时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解体后至今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俄腐败的研究可以使我们较完整地了解腐败问题,从而有助于我国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因此,如何深入研究两种制度下俄罗斯的腐败问题,以及如何准确找出苏联时期腐败和现代俄罗斯腐败问题之间的异同和关联,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此,我们可以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角度来综合分析腐败的缘起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进而寻找遏制腐败蔓延的有效方法。
1.对研究对象做科学的界定,即对“腐败”这一概念给予准确的理解,这是研究腐败问题的前提。目前,国内外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对“腐败”这一概念做了很多界定,有的学者将其分为政治价值意义上的腐败和行政规范意义上的腐败,还有的学者采用市场供求关系的模式,将腐败看作一个市场,还有的人将腐败定义为追求利益而违反或偏离公职范围的行为。笔者认为,每种观点虽能成一家之言,但界定的内容都过于个性化或界定的外延过于宽泛,因此在研究腐败问题 11 前,对“腐败”这个概念做出全面、合理的科学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2.建议在研究俄罗斯腐败问题中,一定要强调该问题研究的历史连贯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俄罗斯各个时期腐败问题的种种表现,从俄罗斯对腐败问题的界定、种类划分入手,着重分析俄研究腐败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揭示俄境内腐败的本质、根源,综合分析俄国内的反腐败形势,系统梳理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反腐败战略、反腐败机制和反腐败主体(包括各强力部门、护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各种规模的反腐败行动中的组织和实施。
3.建议利用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学、犯罪学等多学科理论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力争在此基础上从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俄罗斯腐败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概况、特点、危害和原因及采取的反腐败措施。透过俄现有的研究成果,尽力对错综复杂的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作出自己的分析,并立足于我国反腐败的需要,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例如有的学者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矛盾和紊乱,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还不能普遍形成对权力有效制约的机制,因此就会大量滋生蔓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还有的学者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道德环境和社会风气对滋生腐败的影响极大。有的民族对腐败持一种默许的态度,并在生活中屈服于腐败行为,而有的国家则视腐败为国之大殇,从儿童时期就培养公民们的反腐败习惯,在这 12 一点上,非洲国家和北欧国家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研究方法,并把它们运用到研究俄罗斯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中去。
4.力争在选题、研究方法和结论等方面有所创新。选题上,突破以往仅限于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内容研究,尽量全面建构一脉相承的苏联解体前后各时期腐败与反腐败问题发展史;研究方法上避免以往国内翻译介绍性居多的情况,要利用大量的俄文文献和俄专家的研究成果,综合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既有宏观概述、又有微观个案分析,得出有价值、有新意的结论。
众所周知,中国和俄罗斯是友好邻邦,在各自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两国社会的发展曾走过相似的道路,都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很多同样的或相似的问题和困惑。正因为如此,两国在转轨过程中所出现的腐败问题,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仍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俄罗斯反腐败问题的经验教训,为我国的腐败问题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来源: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1月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 第2篇
“抠”途险恶
下半年,深圳富士康“血汗工厂”事件引起悍然大波,而事件起因就在于英国《星期日邮报》发表名为《iPod之城》的文章,揭露富士康位于深圳龙华的iPod代工厂工作条件恶劣。接着,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又进行了跟踪深入报道,将富士康工厂工人残酷的生存环境进行披露:工人月收入微薄,而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生产线上没凳子,除少数员工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12个小时站立着干活,不能说话。
富士康恶劣的工作条件立即引来了外界无数批评,富士康的信誉度与美誉度立即跌至冰点,对企业的市场销售造成很大的影响。作为OEM厂商,生产成本是富士康最主要的经营成本,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富士康压缩生产成本的“抠”做法并没有错。但从社会道德的角度看,富士康这种“抠”是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以牺牲员工应有的福利去谋求企业利润。
当我们说一个人很“抠”时,意思是指他吝啬、小气,不够大方,
一个很会“抠”的人时常会因“抠”得来的蝇头小利而沾沾自喜,而不会看到自己在朋友、同事、生意伙伴眼中所产生负面形象,以及可能由此丧失的信誉、好感和进一步合作的机会。而当我们说一个企业很“抠”时,往往是说其牺牲员工应有福利去谋求血汗资本,企业不恰当的“抠”法往往内部员工不满意、令外部合作伙伴存质疑之心、也使消费者心生反感。如果一个“抠”人是因为眼光短浅而“抠”,那么企业则是由于战略失误或领导思维的偏差而走上一条险恶“抠”途。
“抠”病的根源
如何在“抠”与节俭之间找到一条合适的平衡路径,是许多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所一直探索的问题。不同的企业在“抠”法上的大相径廷,使得效果绝然不同:以富士康为代表的“抠”,不仅失却民心,而且损坏了企业的美誉度;而另一类企业的“抠”,是以简化流程、压缩不必要开支为导向,这种“抠”不仅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而且也赢得内外部人员的一致支持。
对于压缩成本,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做法,“抠”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抠培训:为了节省经营成本或者延长员工工作时间,一些企业会将原本许诺给员工的培训机会取消,如入职前的技能培训、员工个人发展的能力培训等等。而“抠”掉培训成本的直接结果往往是使得员工无法提高生产效果,变成机械式的“劳动工具”。
俄罗斯腐败问题思考 第3篇
1 俄罗斯的反腐历程
十年前, 普京在任期间成功治理了石油行业的寡头霍多尔科夫斯基, 并把叶利钦时期崛起的多名寡头也一并消灭。但自此以后, 俄罗斯的传媒、交通、军工、石油以及金融等各种重要的行业又重新落入到新的寡头手中, 这使得整个俄罗斯的反腐行动如同经济危机般变成了周期性的反腐败与腐败周旋的政治性游戏。
俄罗斯腐败问题的出现并非是因为领导人的不重视, 恰恰相反, 其领导在长期的工作中一直突出强调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和反腐斗争。俄罗斯总统普京就曾指出, 只有通过建立并真正实施公平的法律才能提高公民对政府权力机关的信任度, 才能真正确保反腐能够取得成效。[2]对此, 2008年上任的总统梅德韦杰夫也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反腐败的问题上, 并使反腐败措施得到了大力的推行, 在这种情况下, 俄罗斯一系列反腐败法也相继出台, 并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接收礼物的金额不准超过3千卢布, 这一举动曾一度震惊了公众。在2009年中, 在政府的努力下, 这一系列法律得到了全面的推行, 并采取财产公示制度, 并针对公务人员以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方面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到2012年8月后, 为了给民众对官员财产和收入的监督和了解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并防止政府官员把自身的财产转移到海外, 普京也批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案的出台。可以说, 俄罗斯与反腐败有关的法律的颁布和修订一直未停止过, 然而俄罗斯的反腐成效却一直都不尽如人意。自2011年以来, 俄罗斯内务部所查处的腐败案件的数量就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另外, 从《反腐状况报告》可知, 俄罗斯的年度“腐败经济”的数目竟等同于整个国家生产总值的二分之一, 并与四年前相比, 出现了更大的增长幅度, 显然, 俄罗斯并没能改善其所出现的腐败情况。[3]
2 俄罗斯反腐失败的原因
2.1 反腐败法律以政治斗争为目标
俄罗斯的反腐败之所以会出现法律失灵的现象, 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法律目标的不确定性, 其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政治斗争而并非真正想要解决腐败问题。
一方面, 自俄罗斯转型以来, 俄罗斯政坛就不断出现斗争的风波, 而代表各阶层利益的政治势力也一直处于无休止的斗争和冲突当中, 从而使得国家各项政治事务以及整个政治体制的发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给腐败问题的治理方面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实际上, 俄罗斯的腐败治理一直都紧随着政治斗争, 无论是早期的叶利钦, 还是现在的梅德韦杰夫和普京, 其对腐败的治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掺杂了政治的色彩在里面, 这就决定了俄罗斯不可能做到彻底的反腐, 这也是俄罗斯人民一直怀疑政府反腐的动机和失去对政府的信心的最重要的原因。
另一方面, 梅德韦杰夫上任期间所颁布的《反腐败法》对于各个岗位的不同公务人员, 没能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行为准则, 而只是依靠《反腐败法》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力, 并企图通过这样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 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在工作真正要落实下去时, 公务人员对自身的义务和权利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存在对其权限边界认识含糊的现象, 大大弱化了公务人员的个人责任感, 不仅不会获得好的成效, 反而还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巨大的温床。
此外, 普京所准许颁布的法案, 对公务员接收礼物这块作出了明确细致的分类规定, 有利于反腐工程的精细化, 并且操作起来也会更加简单和具有针对性。但从另一层面来讲, 只是针对礼物问题制定细则, 这也只能对低层公务人员起到作用, 对于高层官员来说, 其所取得的约束效果微乎其微。
2.2 激进的转型方式加剧了俄罗斯腐败问题
2.2.1 制度漏洞的存在
首先, 从经济转型的角度上讲, 中国与俄罗斯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都是由集体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 但这几十年来, 从两个国家的发展绩效来看, 显然, 两国的腐败问题都很严重, 但俄罗斯相对中国来说, 其破坏性会更大也更顽固。从某种程度来看, 造成这一局面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俄罗斯转型的过于激进。在整个苏东巨变发生的过程中, 俄罗斯选择了“休克疗法”, 把20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置于一片混乱中, 其无论是政治还是社会共识都尚未形成, 导致了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不断产生冲突, 而各大利益集团与官僚资本的各个派系也不断发生碰撞, 从而使整个国家都深陷于动荡的泥潭中。另外, 地方与联邦中央也形成巨大的矛盾, 搞得民众不得安宁, 甚至对新的俄罗斯国家的构建进程也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其次, 俄罗斯这种体制转型的彻底性不仅造就了新的富人阶层, 也使得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被全面打破。一方面, 由于公职人员阶层没能获得快速增长性的收入, 这就为其采取自我补偿措施提供了巨大的可能和诱因。另一方面, 由于俄罗斯的转型打破了原有的集体计划经济, 并使这一经济制度成功转变成市场经济, 这就为官员的以权谋私创造了大量的机会, 尤其是全面私有化这一经济改革政策的推行, 更是使得暴富阶层以及控制着国有资产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相互勾结, 对国有资产进行肆意的瓜分。
再次, 苏东国家对“休克疗法”的推行, 不仅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的出现, 而且也使得国内生产总值急剧下滑, 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一直延续到21世纪之后才出现起色。通过分析各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验可得: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委靡不振, 该国家出现腐败的概率就越大, 而腐败对社会资源的肆意消耗又会反过来拖着经济发展的后腿, 从而使得腐败与经济发展状况一直都陷入到死循环当中。而转型后的国家政府, 对此必须要进行强而有力的改革, 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但俄罗斯的散沙式的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 不仅无法使得俄罗斯走出经济委靡不振的困境, 反而还会诱导极端腐败的产生。
2.2.2 意识形态的真空
作为非正式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意识形态, 它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廉政文化。而国家社会的转型, 使得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全面遭受瓦解, 但新的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又尚未形成, 人们没能找到信仰, 只能把自己作为中心, 在权力约束缺失的情况下, 造就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等各种消极思想, 导致整个社会都会陷入到道德沦丧的泥潭中, 这也是该阶段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而就俄罗斯国家的前身来看, 其价值体系的主导部分主要是以集体主义作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 这无形之中很好地约束了共产党员干部的行为, 从而把官员的腐败堕落的心理扼杀在摇篮里。
3 由俄罗斯腐败问题所引发的思考
首先, 在一个国家的转型过程中, 国家制度变革与经济、政治转型步伐的不一致往往是导致腐败蔓延的根本原因。而通过上述对俄罗斯反腐败的历程的分析可得, 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全面打破原有的经济制度体系, 而这一过程必须要和国家新的经济政治体制同步而行, 否则就会造成制度漏洞的频出, 并为腐败现象的发生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 尽管国家针对腐败问题创立了大量的法案规则, 但如果制度的执行力欠缺, 就难以发现腐败行为, 即使是发现了, 所处罚的程序也会不严, 并且所取得的成效也不好, 从而造成了制度约束的失败。而经济政治的转型, 不仅造成了国家制度漏洞的存在, 也会使得原有的意识形态遭受极大的破坏, 如果不能及时形成新的正确的意识形态, 只会造成社会道德沦丧和道德败坏的局面, 这无疑为腐败动机的提高创造了巨大的可能性。
其次, 反腐败不应仅仅被当做政治斗争来看, 更应被当做一场文化斗争来看待。随着俄罗斯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 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对这些现象产生了麻木的心理, 对它的危害性早已视而不见, 使得腐败的行为更加猖狂和肆无忌惮。对此, 普京意识到这一问题, 并从民族精神的角度出发去提出相应的口号, 企图在民众中建立起新的核心价值观念。因此, 从文化的角度来讲, 腐败会对社会与国家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只有让国家民众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才能真正铲除滋生腐败的文化土壤。
再次, 俄罗斯的权力监督和权力腐败的遏制成效不佳, 从某种程度来讲, 主要是因为俄罗斯民主化的不足, 因此, 要使得俄罗斯腐败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 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 通过公开和民主的方式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才能有效防止腐败的滋生和权力的滥用。此外, 还应充分利用公众舆论的力量, 从而通过这样的途径来确保舆论媒介的公开与透明性, 借助舆论实现对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的监督。
4 结论
总之, 俄罗斯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 造成腐败问题迟迟不能得到根治的原因既在于俄罗斯反腐败法律目标的不明确, 也在于其转型的过于激进而导致整个制度的漏洞和意识形态的真空。因此, 要使腐败的问题得到解决, 必须要从其制度和文化层面抓起, 并不断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 只有这样, 反腐败才能取得成效, 才能促进国家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俄罗斯高调反腐的背后 第4篇
谢尔久科夫案的“版本”
谢尔久科夫下台表面上是由于一个小概率事件引起的。俄罗斯检察院专门负责反腐败的调查委员会在2012年10月25日透露,隶属于国防部的国防服务公司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至少挪用30多亿卢布国防预算用于房地产买卖。国防服务公司成立于2008年,谢尔久科夫2011年前担任该公司总裁。25日当天,谢尔久科夫本人对这些指控虽没有矢口否认,但持谨慎态度。然而,26日《独立报》的一篇报道引起民众关注:10月25日,检查机关对国防服务公司董事长瓦西里耶娃的住宅进行搜查时,谢尔久科夫恰好也在瓦西里耶娃家里。坊间趣谈,这是压倒谢尔久科夫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时间,谢尔久科夫下台原因出现多个版本:其一,“反腐说”——解决国防服务公司的贪腐问题,提高普京的民望;其二,“家庭说”——谢尔久科夫是普京重臣祖布科夫的女婿,两人之间龃龉不断;其三,“内斗说”——谢尔久科夫与前任防长现任办公厅主任伊万诺夫、现任主管军事的副总理罗戈津以及与管理军工企业的国家技术集团总经理切梅佐夫不和;其四,“利益说”——谢与国防部内部保守人士在军工产品进出口问题上以及军事改革问题上观念相左导致利益分配不均。
“反腐说”和“家庭说”可以视为直接原因,“内斗说”和“利益说”已涉及深层次原因,但是,这些都还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谢尔久科夫的改革举措与现阶段普京的执政理念不相吻合,已成为普京强国战略的阻碍因素。
谢尔久科夫案的“命门”
普京再次就任总统以来,明确了要以能源业现代化和军工业现代化为核心带动发展模式转变的战略定位。军工现代化不仅是国防安全的问题,更是普京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主要抓手。2012年8月31日,普京在联邦安全会议扩大会议上提出一系列整顿军工业的要求。普京认为,军工业始终是拉动其他行业发展的火车头,而首要任务是更新生产基础和实现技术现代化。俄罗斯将在未来十年内拨款7200亿美元用于军备更新和军工现代化。
谢尔久科夫的军事改革举措显然与普京的要求相距甚远。他的改革是对国防军事体制的结构变动,而在国防军工企业改革问题上却停滞不前。谢尔久科夫还公开声称,俄购买外国的武器装备就是因为国内同行业没能实现现代化。从军工企业的卖家有逐渐沦落为买家的危险,这对矢志于通过军工现代化带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普京而言,如鲠在喉,难以接受,解职不能贯彻其执政理念的谢尔久科夫是迟早的事情。
普京不会容忍强国战略的天平出现倾斜。2012年11月9日,普京与新任俄军总参谋长格拉西莫夫首次见面就明确提出,与国防工业系统主要工业企业构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是其重要任务。普京这样做是在修复谢尔久科夫在任期间造成的国防部与军工企业之间的罅隙。12月17日,普京在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应重塑俄罗斯在军备现代化服务与维修市场的地位,从而更新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进行大规模的科研工作,并引进先进技术。
军工业不实现现代化,则国家现代化难以实现;国家现代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则无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三大任务实现不了,则何来普京政权的合法性?而政权恰恰是执政者的命脉。谢尔久科夫案的命门即在于此。
要争当世界力量中心独立的一极
谢尔久科夫案是俄罗斯反腐风暴的开始。旋即,俄武装力量总参谋长兼国防部第一副部长马卡罗夫和国防部另外两名副部长、原地区发展部副部长帕诺夫、原空间系统公司总经理乌尔利奇奇、原国家原子能集团副总经理叶夫斯特拉托夫、原农业部长斯克伦尼克等高官纷纷落马。
那么,如何进一步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俄罗斯高调反腐的必要性呢?
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是人类社会自1989年苏东剧变以来,国际格局变动和国际形势变化最为剧烈的时期。如何看待这些变化,如何确定当今世界的时代特征,是俄罗斯集中精力应对各种挑战的前提,也是12月12日普京国情咨文的一个亮点。结合总统大选前普京的七篇竞选文献,可以看到,普京认为:当今时代处于“世界发展的新阶段”,基本特点是世界发展遇到系统性危机,全球转型的结构性进程向新的文化、经济、技术和地缘政治时代过渡;单极世界已经没有能力维护全球稳定,而新的实力中心尚未形成。俄罗斯要争当世界力量中心独立的一极。这是普京对时代特征的基本判断。
时代特征决定发展阶段。普京认为,在这样一个全球大转型的时代,俄罗斯的发展也进入一个新阶段。普京将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发展的前20年定义为 “俄罗斯的重建时期”和“俄罗斯发展的后苏联阶段”,把俄罗斯发展的未来十年定义为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其核心是在全球大转型时代背景下俄罗斯必须依靠自身的文明模式、历史地理及文化基因建立国家发展的新基础和新素质。
发展阶段决定发展模式。普京前八年是调整、恢复和实现稳定的时期,因此需要重建国家权威、建立实现国家统一的政治和法律空间。伴随集中优化政治资源的理念,俄罗斯出现政治单一性结构,官僚集权制度迅速确立。但是,现在普京面临的发展阶段已经不同了。如果说梅普组合四年还仅仅是应对经济危机、开启全面现代化进程的时期,那么现在已经到了必须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紧迫关头,集权管理模式原则上需要逐步转变为更加温和并富有弹性的管理方式。反腐败国家战略的必要性一目了然。
离开比留下还难
早在2008年2月8日,普京在关于2020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讲话中就深刻指出,俄罗斯的国家机关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搞形式主义、贪污受贿的体系,它不致力于积极改革,更不要说高速发展,这已成为阻碍俄罗斯发展的主要因素。俄罗斯的“反腐败国家战略”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出台的。2008年7月31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反腐败国家计划”,12月25日,签署《反腐败法》。2010年4月13日,梅德韦杰夫签署《反腐败国家战略》。这是一份整体性的纲领性文件,它表明俄罗斯最高领导层对反腐败的战略定位发生了重要变化,已经从单纯的行政改革范畴上升为能否确保俄罗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顺利进行的战略高度。谢尔久科夫案即为俄罗斯反腐败国家战略必要性的一个典型缩影。
然而,俄罗斯当前的政治体系特征,直接造成俄罗斯在现代官僚制度基础上建立政权体系始终是它的一个政治僵局。普京虽然痛斥官僚政治的弊端,但他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他已经成为他一手创立的官僚集权体系的被绑架者和牺牲品。可以说,由于受限于他自己的政治哲学观和战略观,普京本人不仅成为官僚体系的人质,而且还实际上成为这一体系的维护者。离开比留下还难,是普京目前境遇的真实写照。既得利益集团的官僚阶层根本不可能允许普京离开。现代国家的二律背反是,官僚制度管理是必需物的同时,又是实现国家目标的障碍。
那么,俄罗斯反腐败国家战略的可能性又面临哪些挑战呢?
威权政治的有效发挥必须依赖于强力高效的官僚政治阶层,这直接刺激了俄罗斯官僚集团的壮大。但是,官僚集团由于缺乏监督和竞争,腐败在所难免,而且在危机情况下,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仅如此,作为拥有执行权力的官僚体系,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规章,预防腐败,这是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在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政府机关不仅是作为执法的主体存在,更是首先作为守法主体而存在。但是法律虚无主义一直是俄罗斯政治弊端所在,法律权威本身難以建立。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 第5篇
北京时间2月26日,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商会指出,自中国政府大力推行反腐倡廉以来,美国企业对中国法律合规方面的担忧越来越强烈。
为了完成一年一度的中国商业报告,该商会对400家在中国运作的美国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3年的葛兰素史克腐败丑闻和中国政府大力度的反腐行为,已促使这些企业中的40%计划增加法律合规费用。
四分之一的受调企业指出,他们已经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旗下商业行为或激励机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调查还发现,相较中国经济增长减速,这些企业更担心的是中国反腐败、反价格操纵和反不当竞争等法律的执行给他们的业务所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上海美国商会主席Ken Jarrett表示,“对于美国企业来说,遵守中国法律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半数的受调企业认为,遵守一国法律远比遵守国际反腐败法更为重要,比如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反贿赂法》。2013年,在葛兰素史克腐败丑闻爆发前,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受调企业表示更加担心中国法律。
风险顾问公司Control Risks主管大中华区和北亚事务的肯特•克德尔指出,“今年制药行业的形势令在华业务运作变得非常敏感。但中国目前尚未出现类似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统一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当下,在中国,执行反腐败法律的监管主体太多,这令海外企业非常迷惑。”
克德尔称,“三分之二的在华美企都在努力对抗欺诈和腐败。”不过,他补充说,这些企业现在担心的不是政府腐败,而是机构内部的腐败,其中包括高管进行的谋私交易等。
此外,超过半数的受调企业指出,他们最担心的给客户提供销售佣金的压力,以及雇员欺骗公司的风险。克德尔表示,他认为美国企业的腐败行为并没有比之前严重,只不过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减速,致使这些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关注腐败问题。
调查还发现,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而来的是一种向服务行业的结构性转变。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在超过半数的美国企业中,服务业在营收中所占的份额超过50%,比2012年增长11个百分点。
腐败与反腐败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6篇
一、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发展不很完善, 腐败惩治机制存在一定漏洞时, 除了会发生一般的冤假错案以外, 还有以下两种可能性:一部分违法 (腐败) 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惩罚以及一部分违法 (腐败) 行为有可能逃脱应得的惩罚。腐败行为一旦没有得到及时的惩罚, 就有丰厚的眼前利益, 短期之内腐败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 而人的理性有限, 都有看轻未来, 注重眼前利益的倾向, 使得政府当局惩治腐败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更进一步的是, 腐败行为如果有逃脱惩罚的可能, 能否受到惩罚则变异为概率性事件, 腐败行为也就蜕变为风险投资, 因此, 对于风险偏好的腐败者而言, 过高的腐败成本不但不能制止腐败行为, 反而会加剧腐败行为。
传统的关于腐败的均衡理论 (包括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 都认为, 提高腐败的成本将会减少腐败行为的原因是:腐败者是收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其腐败的最优数量是腐败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数量, 当政府对腐败的惩罚趋于严厉时, 边际成本曲线将向上移动, 从而降低腐败的均衡数量。而这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第一, 腐败者完全理性, 能准确地计算腐败的收益及预期成本;第二, 信息完全对称, 而且这个国家的法制相当完善, 对程度不同的腐败行为加以不同的惩罚;第三, 所有的腐败行为都依法得到应有的惩罚;第四, 腐败的边际收益曲线保持不变, 即政府当局反腐措施变得日趋严厉时, 不会引起腐败者行为方式的改变。但现实生活不可能完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首先, 正如前面所言, 行为者理性有限, 并不能准确计算所有的成本和收益;其次, 信息的获取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因此也不存在完备的信息;最后,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达到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完美无缺的标准, 对于中国大陆而言, 尤其如此。
当法制不完善、腐败惩治机制存在一定漏洞时, 政府当局严厉的反腐政策在短期之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反腐败政策也因此陷入两难困境:一方面, 如果惩治过于严厉, 腐败者会孤注一掷, 加剧腐败;另一方面, 如果惩治不够严厉, 就达不到敲山震虎的目的, 惩治措施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会诱使未腐败者腐败[1]。
二、遏制腐败的法经济学分析
人的行为是制度因素与个体心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现实性上, 制度决定行为, 因为对于现实的人而言, 个体是在由制度所限定的关系空间中活动的, 因此反腐败的关键是要以制度反腐败, 而要达到经济学中帕累托最优的理想境界, 反腐败措施的采取要以成本最低、效益最优为目标。这就意味着对于腐败不是要彻底消灭, 使其归零, 而是要以制度对其进行制约, 将其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一种制度安排的有效运转是以其他制度安排的存在为条件的, 制度安排之间既互替又互补, 由此构成一个制度结构, 而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则可使反腐败的成本降至最低。
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大类。正式制度有两个层面:一是宏观的制度环境和制度结构, 即体制、机制、层次;二是微观和中观层次的具体制度安排, 即法律、规章、组织等。而非正式制度则指文化传统、习惯、道德、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在整个制度均衡的结构中, 有着独特地位和奇妙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通过影响个体的价值观、意识、性格、态度, 决定了权力主体的结构需要、优势需要、动机水平, 或者影响个体的需要满足感程度以及对正式制度的满意程度, 从而影响个体行为方式的选择。
(一) 加大反腐败的制度供给, 减少引发腐败的制度源
我国行政腐败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现行制度上的不均衡, 对政府官员约束的制度供给不足, 而对扩张其权限, 限制市场主体的某些制度又过分供给, 这些都成为了腐败的制度源。“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就是通过制度制约把以寻租为特征的腐败控制在最小范围内”[2]。因此, 要想治理腐败必须从这些制度上入手。
1.加大反腐败的制度供给
首先, 应完善问责制, 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有法可依。我国10年来起草、制定了3000多项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制度, 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使得反腐败有法可依[3]。但是, 光有法却不依法, 这比无法可依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坏。法不责众会导致“集体腐败”“, 刑不上大夫”或“刑轻上大夫”会使位高权贵握有实权的人蔑视法律, 导致腐而不败, 前“腐”后继。因此, 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才能真正使得“权”不压“法”, 让握有重权者得到警示。
其次, 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这是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潮流, 同时也是遏制行政腐败的重要举措。建立透明政府要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行政程序法》, 前者要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方式、时间、救济措施等方面内容, 后者要保障公众包括新闻媒体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政公开方式应当现代化, 善于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披露政府信息,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透明政府还要进行配套制度建设,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信访上访等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还应该与公民旁听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相结合,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提高行政公开性和行政效率。
2.减少可能造成腐败的制度来源
按照奥尔森的理论, 过多的审批和管制与分利联盟的存在有关。市场准入的难度并没有伴随着很高的产品质量, 而是更多的腐败和非官方经济。因此, 我们要规范政府权力, 减少政府规制。
首先, 控制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该遵循法律赋予该裁量权的目的, 完善行政立法程序, 要在立法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等做出准确、科学的规定, 以便于具体操作起来能够适度把握, 减少主观随意性。
其次,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简化市场准入。应当继续清理审核精简国务院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 同时大力推进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到改革的上下衔接和协调。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 明确审批责任, 提高审批实效, 加强审批监督, 对取消的审批项目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追求“轰动效应”, 搞精减项目的“数字游戏”, 而应当使企业和公民真正受益。可以设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 吸收企业界和各界民众代表参加, 按照民意改革呼声最高的审批事项, 使改革符合社会的实际要求。[4]
(二) 以非正式制度创新制约腐败
在中国历史上, 向来有着“重义轻利”的思想。而对于“财富”, 中国历代思想家几乎都怀着一种深深的恐惧, 提出“富国不求足民”的思想, 认为老百姓富足不仅不足以言治, 反而对国家有害。对于财富的鄙视到了五六十年代被发挥到了极致, 而一旦进入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分工的社会, 在充满体制漏洞, 且没有设定任何追逐财富的游戏规则的国度, 几亿处于长期贫穷状态中的人, 其物质欲望一旦释放出来, 就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金钱饥渴感, 那种在政治压力下被迫退缩回意识深处的“常识理性”, 一旦没有了外在约束, 就以极快的速度膨胀起来。我们的传统在剧变, 每个人都在巨变中感受到了精神的失落, 10年商品大潮的强烈冲击, 商品拜物观念已渗透到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意识深处, 以致教养、文化水准很不相同的社会各阶层, 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 其行为方式之不道德在本质上竟没有多大的差别。
中国仍将沿着市场经济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令人欣慰地是我们在市场中看到了经济学理想与道德理想的一致性。以囚徒困境模型为例, 这是二战后经济理论界非常喜欢用来分析和说明问题的模型。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 分别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 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都抵赖, 各判1年 (或许因证据不足) ;如果其中一个坦白另一人抵赖, 坦白的放出去, 不坦白的判刑10年 (这有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味道) 。则每个囚徒的战略组合如图1所示:
在这个例子里, 纳什均衡就是坦白, , 就是说, 无论对方如何选择, 个人的最优选择都是坦白, 结果两人都被判刑8年, 而实质上, 如果两人都抵赖, 各判刑1年显然是更优的选择。这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 符合个人理性的选择对集体利益构成了损害, 也因之必然对自己利益构成损害。然而经济学家们也发现, 当这种情形多次重复时, 两人最终都会选择相信对方, 个人理性最终向集体理性靠拢并达到一致。
严格地讲, 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事是要经过多次博弈的, 一个充满理性的人应该考虑到无穷远的未来的收益, 然后将它折现到现在, 使效用最大化。腐败可以使某人在某次或某几次的交易中获利, 但腐败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如降低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水平, 降低了一国的公共投资以及基础设施的生产效率, 扭曲了政府在契约实施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等都会使整个社会, 包括从腐败中受益的人蒙受巨大的损失。在社会生活的无数次重复博弈中,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会越来越认识到诚实、正直以至利他主义不仅对与之打交道的其他人有好处, 从长远看对自己也有好处。[5]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腐败与经济因素存在着很密切的联系。遏制腐败需要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道德等多方面入手, 对任何一方面的忽视都会对反腐败的综合成效产生影响。因此, 有必要对腐败成因及反腐败的措施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 反腐败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卿树涛, 刘立.腐败与反腐败理论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评论.2004, (6) .
[2]吴丕.中国反腐败——现状与理论研究[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3.200.
[3]于淑文.新时期反腐败对策探讨[J].行政与法.2004, (4) .
[4]陈航.我国行政腐败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渤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1) .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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