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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精选14篇)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篇

为加强本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严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学校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校设置吴勇、向吉运、向道辉、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负责人为报告人,由向万春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报告人,发现的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专兼职报告人员。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分管内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内容时限及方式

1)、校内或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出现的火灾、偷盗、溺水、打架斗殴、学生意外受伤、学生走失、卫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现场人员及时(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分管报告人,分管报告要迅速(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学校负责人,学校报告人要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校长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安全事故现场报告人员要及时科学处理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

<2>、加强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排查和定期检查。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溺水事故预防和处置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二、成立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预防与教育相结合

1、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集会,班会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禁止学生下河水塘游泳、洗澡的危险性宣传工作。

2、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水库、池塘游泳、戏水。

3、做好假期学生家长,学生的思想动员宣传工作。

四、应急报告

1、一旦意外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亲自组织指挥抢救,把伤害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选派会游泳的教师,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溺水者。

2、向上级领导打电话救助,拨打120向医院救助,呼喊当地熟悉地形和水性的周边群众救助,借用水上打捞工具救助。

3、尽快把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4、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中心校(教育局)报告死亡人数,请示有关部门做事故后处理。

小学体育安全事故的原因与防范 第3篇

(一) 体育教学的基本特征

体育教学在实施过程中所注重的是身体运动, 其运动的场地主要在室外, 不仅具有开放性的特征, 还具对抗性、激烈性的特征。由于大多数体育项目都需要借助器械等进行练习, 而且许多体育活动对抗激烈, 强度较大, 学生在学习这些内容时出现意外的机率就比较高, 大多以擦伤、摔伤、扭伤为主, 甚至有可能出现骨折等比较严重的现象, 特别是那些身体素质比较差的“学困生”更容易发生伤害事故。而学生若想改善身体状况, 就必须锻炼, 进行各种户外的身体活动, 而在活动当中, 就有可能产生身体上的碰撞, 出现伤害现象, 这样, 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 学生出现伤害事故的情况就会比较多见。

(二) 运动器械、场地不符合安全要求

由于学校提供的运动器械、设施及场地等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 没有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 所以, 引起伤害学生的事故出现。据有关资料显示, 因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不安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占总体的29.1%, 是造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它主要包括体育器材存在质量问题, 年久失修又没有及时更换, 安装不牢固, 放置不合理, 场地不平整等。如篮球架螺丝松动, 跨栏架破旧等, 均是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潜在因素。另外, 一些小学校内存放体育器材的仓库未设专人管理, 学生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 可随意的进出器材仓库, 亦会引起伤害事故;如实心铁球、铁饼等器材对于小学生来讲, 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如果不安排专人管理器材仓库, 则有的学生在器材仓库内嬉闹时, 很可能被器材碰伤。

(三) 学生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伤害事故。

部分学生带病参加体育运动, 这样, 在运动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引起学生的伤害事故。如心脏不好的学生参加了持续时间长、活动量大的一些项目;其次, 中小学生正处于好动的年龄段, 注意力容易受外部事物影响而分散、且大多遇事急燥、自我约束能力很弱, 其在体育活动当中, 集体观念不强, 表现的自由散漫, 不按老师的要求活动, 很可能出现伤害事故, 如在做跳跃障碍的练习当中, 学生在将要起跳时, 别的同学对其起哄、仍东西, 甚至动手拉拽练习者, 这些都可能引起伤害事故。

二、小学体育课安全事故的防范

(一) 多途径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活动。

从多个不同途径来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活动, 可获得更理想的效果。如举行安全操作比赛、安全研讨会等;通过校园电台、校园内部网、校园录像、校园报纸等宣传工具, 对安全方面的理论与有关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突出重点内容;经由不断的宣传教育, 使学生提高安全意识, 在运动中懂得怎样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知晓在各种环境下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与防范措施, 主动防范危险, 学会在紧急情况下与运动创伤时, 自己如何进行简单的处理。

(二) 所有体育教师都须增强自身的安全观念

一定要根据教学要求事先制定出完善的教学计划与适合的安全防范办法, 精心组织体育活动;在教学当中, 必须要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使他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特别是小学生, 他们的自控能力较差。有的学生调皮、好动, 认为体育课好玩, 上课站队时相互推撞, 根本不能掌握力度和分寸, 加上有的孩子本身平衡协调能力较差, 很容易因碰撞而摔倒, 造成身体损伤等安全事故。为此, 教师必须教育学生, 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体育项目, 明确预防伤害事故的重要性,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及对运动危险的预见性。所以, 老师要在体育教学的整个过程之中, 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办法, 以避免出现伤害情况, 同时, 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使学生对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 避免出现伤害的现象。

(三) 加强纪律教育和课堂常规教育

纪律教育对于做好体育教学可产生非常大的作用, 教师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 加强纪律教育, 并严格认真的进行体育课堂常规教育;老师可采取反复训练的方式来使学生养成守纪的习惯。正所谓:“规则未立, 难以成方圆”。规则显现在体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有口令, 有动作指示;行动要听指挥。另外, 还要求上体育课时, 学生穿运动装, 不能随身带锋利的硬物, 如剪子等物品, 也不允许在衣服上挂饰品, 要规范学生的动作, 禁止学生之间互相推桑、打闹、任意行动、不听指令等, 同时, 教师要严于律己, 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四)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掌握保护方法

目前, 有不少学生都是独根苗, 畏惧困难, 自我保护能力差, 一定要注重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保护方法。例如:从高处跳下时, 要用前脚掌着地并屈膝缓冲, 防止跳跃中的运动伤害事故;再如, 跌倒时应教育学生不要硬撑, 而应立即屈肘, 低头, 团身顺势做一个滚翻动作, 保证不受损伤。同时, 要做好对学生的保护工作, 特别在进行器械练习或者做体操时, 要对体力不佳的学生给予重点保护, 以避免出现伤害的现象。

(五) 增强学生的体质

体育教师应事先详细调查本班中每名学生的身体状况,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还可考虑和校内的保健老师合作, 为本班学生建立体质档案。对于一些身体状况不是很好, 不能进行运动的学生, 体育教师应对其进行劝阻。还有在进行体育活动中, 教师如发现学生在运动后有不良反应时, 也要及时的带领学生去医务室进行检查。另外, 对于在空闲时间能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学生, 老师要给予鼓励, 以激励其他学生也进行锻炼, 如此, 不但能极大地增强学生的体质, 还有助于他们学习别的学科。

参考文献

[1]戴真.小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5.

[2]伞东宇.小学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 2014.

[3]柳纲.上海市松江区小学生体育安全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 2014.

[4]徐忠群.重庆市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机制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 2012.

[5]刘淑芳.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 2012.

[6]孙盼想.江西省鄱阳县S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调查及对策探讨[D].江西师范大学, 2012.

[7]杨长秀.农村小学低年级学生安全教育微型课程开发与应用[D].云南师范大学, 2014.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4篇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5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溺水事故预防和处置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何峰

副组长:牛春波

组员:李村小学各班班主任

二、成立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何峰

成员:白宝玉牛春波 李修利 崔磊(负责防溺水资料收集与整理)

三、预防与教育相结合1、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集会,班会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禁止学生下河水塘游泳、洗澡的危险性宣传工作。

2、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水库、池塘游泳、戏水。

3、做好假期学生家长,学生的思想动员宣传工作。

四、应急报告

1、一旦意外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亲自组织指挥抢救,把伤害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选派会游泳的教师,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溺水者。

2、向上级领导打电话救助,拨打120向医院救助,呼喊当地熟悉地形和水性的周边群众救助,借用水上打捞工具救助。

3、校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量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尽快把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5、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中心校(教育局)报告死亡人数,请示有关部门做事故后处理。

预防溺水安全事故

立德镇李村小学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6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溺水事故预防和处置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潘 健

副组长:郭 强 许 杰 杨亚东 李雪梅 赵永梅 郭媛晴 组 员:蔡 钰 杜怀章 杨 杰 秦永超 吕金茹及各班主任

二、成立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潘 健

成 员:郭 强 杨 杰(负责防溺水资料收集与整理)

三、预防与教育相结合:

1、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集会,班会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禁止学生下河水塘游泳、洗澡的危险性宣传工作。

2、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水库、池塘游泳、戏水。

3、做好假期学生家长,学生的思想动员宣传工作。

四、应急报告:

1、一旦意外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亲自组织指挥抢救,把伤害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选派会游泳的教师,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溺水者。

2、向上级领导打电话救助,拨打120向医院救助,呼喊当地熟悉地形和水性的周边群众救助,借用水上打捞工具救助。

3、校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量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尽快把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5、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中心校(教育局)报告死亡人数,请示有关部门做事故后处理。

预防溺水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7篇

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落实安全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努力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中的相应责任,本规定如下:

一、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的安全工作。3.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均为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

4.各岗位员工为本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

5.各部门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并签订部门与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责任书》及下属员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6.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选所有先进的资格。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1)游泳溺水事故

(2)火灾事故

(3)电器设施使用不当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财产损失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另外,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2.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者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将予以处罚。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召开有关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各阶段学校安全情况。

2.学校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3.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整改。

4.凡组织师生外出等大型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宣传、防范措施。

5.安全分管领导及时向学校领导(第一责任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工作主要安全职责:

⑴ 按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⑵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东营联小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锅炉;

3、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4、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5、供水房应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二)、为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学校应做到:

1、保证学生足量饮用水;

2,热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度,以方便学生饮水;

3、关注桶装纯净水卫生质量,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确保师生用水安全;

4、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

5、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9篇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部位;(2)隐患类别;(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0篇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员工的工伤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凡是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按国务院从2007年6月一日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交通部2001年11月13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和道路运输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者假报。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积极响应。在首先抢救伤员的同时,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后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监理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项目公司,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派专人赶到现场组织处理。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三条规定: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或建成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公路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安全事故处理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施工现场无论发生何种等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在组织抢险救护的同时,应用最快速的方法(如电话等)立即向监理处和项目管理处报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向119报警;有人员伤亡时向120求助,以便实施抢险救护。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快报、详报、事故处理报告等形式,报告时限要求如下:

①口头报告: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用最快速的方法(如电话等)报告事故概况;

②快报: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处和项目管理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概况,财产损失情况,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

③详报: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处和项目管理处报告发生事故的详细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④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处和项目管理处提供完整的报告(含事故成因、发生的经过、抢险救护过程、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事故处理结果、教训、整改措施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后,承包人现场责任人应立即设立事故区域警戒线,安排专人警戒,清理二次事故发生源,即刻施行救援。

3、监理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紧急措施指令,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同时,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项目管理处。

4、项目管理处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情况启动事故应急反应救援(联动)预案,同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汇报。

5、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监理处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项目管理处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责任分析、处理意见的详细书面报告。

6、事故发生后,项目管理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情况及性质,项目管理处下发全线停工整改、标段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的指令。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1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当事方报告后,要立即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对事故经过要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详实资料。

4、当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5、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三、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或安全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4、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2篇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年级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年级主任通知校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安全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校医、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办负责人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或重伤10 人或财产损失S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长兴岛高中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学校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故的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缝针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二、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参考。

5.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6.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告。

三、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3篇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上报制度 第14篇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安全办报告;

东营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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