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精选6篇)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1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安全„2014‟123号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2014年3月19日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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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网安全风险识别
第四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工作。风险识别工作在于合理确定风险防控范围。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 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各级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结合本地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用电网减供负荷、停电用户的比例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第六条 风险根据形成原因可以分为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内在风险主要包括电网结构风险、设备风险(含一次设备风险和二次设备风险);外在风险主要包括人为风险、自然风险、外力破坏风险。部分风险可以由多个原因组合而成。
第七条 故障场景可以参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的三级大扰动,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第三级大扰动中的多重故障、其他偶然因素进行细化。
第三章 电网安全风险分级
第八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级。风险分级在于判明风险大小,并为后续监视和控制提供依据。
第九条 风险等级主要根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来进行划分。对于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或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一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较大或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二级风险;其他定义为三级风险。
第四章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
第十条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在于密切跟踪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风险监视工作应当遵循“分区、分级”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于跨区电网风险,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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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区域内跨省电网风险,由当地区域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省内电网风险,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对于三级电网安全风险,由相关电网企业自行监视;对于二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相关电网企业应当报告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对于一级电网安全风险,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应当上报国家能源局并抄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 电网安全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电网安全风险控制在于把电网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各电力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内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规程等的要求,综合考虑风险控制方法与途径,必要时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其它风险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说明,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风险相关方应当落实各自责任,保证风险控制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五条 临时控制电网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可以分为降低风险概率、减轻风险后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降低风险概率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隐患排查、组织设备特巡、精心挑选作业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加强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减轻风险后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负荷、调整运行方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反事故应急演练、提前告知用户安全风险、提前预警灾害性天气。
第十六条 降低电网安全风险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纳入电网规划和建设计划、纳入技改检修项目计划、纳入管理制度和标准、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计划、纳入培训教育计划。
第十七条 各电力企业应当对风险控制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下级单位风险控制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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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十八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电网规划相结合,通过优化电网规划,适当调整规划项目实施次序,增强网架结构,提高系统抵御风险能力。
第十九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电网建设相结合,通过严格执行设计方案,强化过程控制,提升建设施工水平,严格竣工验收,确保电网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生产计划安排相结合,在安排检修计划和夏(冬)高峰、丰(枯)水期、重要保电、配合大型工程建设等特殊时期方式时,应同时考虑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物资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加强设备监造工作,提升输变电设备整体技术和质量水平。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事故,确保电网安全。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可靠性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强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分析设备的运行状况、健康水平,落实整改措施,降低电网运行的潜在风险。同时加强设备可靠性统计工作,为风险的识别、分级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应急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形成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按对所辖220千伏以上电网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企业风险管控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总结本企业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深入分析所辖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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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风险管控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或者有关派出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当汇总形成本省(区域)风险管控报告,于当年10月15日前上报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七条 对于二级以上的电网安全风险,电网企业要将风险控制方案和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担负相应风险监视监督指导职责的国家能源局或者有关派出机构。对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风险相关方未落实风险控制方案的,电网企业要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上报的电网安全风险的跟踪监视,不定期开展对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按要求报告或未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而导致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国家能源局或者有关派出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及各电力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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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全力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福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科学管控,建立全覆盖、全方位、标准化、信息化的校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持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管理“三必须”原则,学校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总责。按照不同风险等级、管控投入、管控能力、管控措施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作为安全风险管控至关重要的是要认清风险,找准危险点。学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针对学校制度管理、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环境和教育教学活动等项目进行辨识与评估,认清风险,找准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限度。
三、学校安全风险级别划分标准 学校安全风险指的是可能引发校园危险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各类因素。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发生机率、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将学校安全风险分为Ⅰ级(重大风险)、Ⅱ级(较大风险)、Ⅲ级(一般风险)和Ⅳ级(低风险)四个等级。
Ⅳ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如发生,可能造成较小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 Ⅲ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如发生,可能造成一般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Ⅱ级:风险可能失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如发生,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Ⅰ级:风险失控可能性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一旦发生,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群死群伤。
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 针对学校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性特点,综合采取调研商谈、第三方参与、专家论证等形式,找准安全风险点,实施超前预判。学校应参照《福州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试行)》(见附件 1)所列安全风险,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明确本校安全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工作台账,并将
Ⅰ级、Ⅱ级风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区)教育局应建立学校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台账。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了解本校及周边概况,确定风险分级评估机构、计划。
(二)实施阶段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设备等技术人员和专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技术机构),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全方位开展排查,了解学校各岗位、部位、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和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状况,汇总、分析准备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数据,通过分析研究制定本校安全风险等级。
(三)编制分级报告阶段 在前期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对排查和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本校该项风险危险程度、事故概率、防控情况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编制本校风险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议。
(四)管控与警示 学校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管控手册,确定各级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告知风险管控职责,并在重点区域设置风险警示。
学校发现新的安全风险,应及时更新风险工作台账并做好管控与警示。
五、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按照工作原则,对分析预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学校层面 1.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学校、年级或部门、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设施设备、应急处置流程等),形成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点台账,Ⅰ级、Ⅱ级风险要在定级后 3 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
2.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设置告知卡(见附件 2),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悬挂或张贴在相应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根据情况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关单位。
3.排查消除隐患。安全风险的管控失效或弱化带来事故隐患,隐患没有及时消除也将放大安全风险。学校要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标准,列出清单,明确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
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实现学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
4.加强应急管理。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严重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师生,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卡(附件 3),学校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二)市、县(区)教育局层面 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学校风险情况,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安全事故规律,以及外地、外系统事故教训,组织力量对本系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逐项分析研究,逐类预判评估,对分析预判的安全风险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查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确保学校安全。
附件 1.福州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试行)
一、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组织领导与
安全队伍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未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管理混乱,责任难以落实,易发生各种事故,事故发生后难以有效处置 Ⅰ级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未正常开展工作 岗位安全职责体系
未建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体系 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无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虚设未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
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队伍 二、人防物防技防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人防物防技防 校园专职保安 专职保安数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不能胜任应急处突、值班巡逻、制止违法犯罪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安员违法违规;出现劳动纠纷 Ⅱ级 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业务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 未持证上岗,无用工合同 监控设施 不能实现重要部位全覆盖 不能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初始火情;不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事故后不能有效还原事件过程、查找线索 Ⅲ级 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监控记录留存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 监控室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 门卫室(传达室)、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未安装或不会使用紧急报警装置 安保器械 钢叉、长短警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头盔、盾牌、强光手电、自卫喷雾等安保器械数量不足,性能不符合要求 不能有效控制犯罪分子,制止犯罪行为 Ⅲ级 安保人员不能熟练使用安保器械 校园周界 未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不能有效阻止外来不法侵害;不能有效防止学生擅自外出 Ⅱ级 未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含高校)
干道沿路学校主要出入口未设置防冲撞设施 消防设施 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标志数量不足 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扑救、逃生 Ⅱ级 灭火器未定期充装,压力不足 消防栓缺少枪头、垫圈等配件,消防水龙带老化破损 消防栓无水、水压过低 消防设施被阻挡、消防通道不畅 有关人员不会、不懂、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三、校园周边环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校园周边环境 治安高危人员 校园周边存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违法缠访闹访人员等治安高危人员 暴力伤害师生事件 Ⅲ级 校园周边存在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辍学生、无业青少年 敲诈、暴力伤害学生 Ⅲ级 商业环境 校园周边有管理混乱的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社会闲杂人员多,可能发生伤害师生事件,影响学生成长 Ⅳ级 校园周边有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社会闲杂人员多,可能发生伤害师生事件;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Ⅲ级 学校门口乱摆摊设点 秩序混乱,易于发生食品、治安及交通事故 Ⅳ级 交通秩序 学校校门面临交通要道,周边交通环境复杂,缺少必要的减速带、信号灯、警示标志等交通标示标牌,车辆多,车速快 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Ⅱ级 家长接送学生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 Ⅲ级 建筑施工工地 校园周边有建筑工地 1.流动人员多,管理难度大,易发生治安案事件;
2.高空坠物伤害师生 Ⅲ级 塔吊吊臂伸展到校区; 隔离防护措施不完善 Ⅱ级 安全高危场所 校园周边有变电站,高压线等 发生学生触电事故 Ⅲ级 校园周边有液化气站、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爆炸等事故 Ⅱ级 校园周边存在严重污染环境(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的企业 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及学生身体健康 Ⅳ级 校园周边有水库、河流、海滩、坑塘等 发生溺水事故 Ⅲ级
校园周边存在尾矿库(坝)、危楼危墙、山崖 发生溃坝、倒塌、落石、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及学校财产损失 Ⅰ级 四、校门安全管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校门安全管理 门卫值班 未落实门禁管理,校门常开;人员车辆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 外来人员混入学校暴力伤害师生,盗窃学校财物 Ⅳ级 外来车辆进入学校,易引发校内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Ⅳ级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学校,危及师生安全 Ⅱ级 学生未经允许私自离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Ⅲ级 上下学安全管理 未及时开放校门,导致提前到校学生在门外聚集 易发生外来人员暴力伤害学生事件、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及交通事故 Ⅲ级 校领导带班、教师、保安值班不到位,人车混行,人员拥堵,秩序混乱 易发生暴力伤害、打架斗殴及交通事故 Ⅲ级 幼儿园未落实晨检制度;没有落实家校交接制度 易发生传染性疾病扩散、走失、诱拐及交通伤害等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Ⅲ级 五、校园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校园安全 校内交通安全 未建立和落实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未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校内道路状态复杂的,未设置校内交通引导、限速、警示等设施 容易发生校内交通事故 Ⅲ级 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规定线路行驶,与学生争道行驶 校内存在外来人员 校内有权属其他的单位 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多,管理难度大,易引发治安等多种案件 Ⅳ级 校内有教职工住宅 体育娱乐设施 器械安装不牢固 倒塌伤害学生 Ⅱ级 体育器械老化、锈蚀、破损,缺少防护设施 锻炼、活动受伤 Ⅲ级 教学楼等外墙 出现裂缝,墙皮、瓷砖脱落 坠落、断裂、倒塌,伤害师生 Ⅲ级 空调外机等悬挂物锈蚀严重 坠落伤害师生 Ⅲ级 校内建筑工地 外来施工人员情况复杂,门禁管理难度大 发生治安案件、财物失窃案件 Ⅳ级 施工车辆进出频繁(未与学生活 发生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 Ⅱ级
动范围隔离)
塔吊等施工机械影响师生安全 发生高空坠物等伤害师生事故 Ⅲ级 工地未实现全封闭管理,缺少有效围挡和警示标示,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引发学生伤害事件 Ⅲ级 假山池塘 缺少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发生溺水或坍塌砸伤学生事故 Ⅲ级 警示标志缺失或设立不明显 假山石头松动 池塘水深无防范措施 树木 枯枝断枝清理不及时 易断裂,高空坠落伤害学生 Ⅳ级 校园道路拐角处树木茂密,阻挡视线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Ⅳ级 树木过高、过密,树冠大 强对流天气时引来雷击事故;遇到大风可能倒伏砸伤师生 Ⅳ级 板报栏
广告栏 设立时间久,锈蚀不牢固;支架轻,重心高 易倒,伤害学生 Ⅱ级 玻璃易碎;金属件有刺头,尖锐 张贴时会划伤学生 Ⅳ级 楼顶、外墙悬挂广告牌、电子屏锈蚀破损严重 坠落伤人 Ⅱ级 旗杆 设立时间久,锈蚀不牢固 倾倒伤害师生 Ⅱ级 底座老化,破损 划伤或绊倒学生 Ⅳ级 照明 路灯设置不合理,损坏、缺失未及时更换 夜间照明不足,易导致师生受伤害,发生治安、财物失窃抢夺案件 Ⅳ级 其他 下水道排水不通畅 汛期易导致校园积水,引发次生灾害 Ⅳ级 下水道、化粪池等井盖破损缺失 师生掉入受伤 Ⅲ级 校内有水井,缺少护栏和井盖 人员坠井受到伤害 Ⅲ级 学校有多个校门,校门未效封闭阻挡 管理难度大,外来人员易混入学校,流浪动物进入校园咬伤师生,传播疾病等 Ⅳ级 电梯未定期维护、检验,使用不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 易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 Ⅱ级 六、校舍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校舍安全 学校房舍通用安全 校舍未通过消防验收 倒塌伤害师生,发生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时易坍塌、难以疏散、救援、灭火,群死群伤 Ⅰ级 校舍未通过竣工验收 危房、危墙 使用不合标准建材,彩钢板搭建 屋面漏雨,长期浸水,屋顶承受 倒塌伤害师生 Ⅰ级
力降低 天花板龟裂、漏水,木板蛀蚀,表面脱落或掉落水泥块,梁倾斜龟裂
天花板坍塌 Ⅰ级 天窗未封闭 1.漏雨;2.人员攀爬到楼顶带来伤害事故 Ⅳ级 门窗和玻璃松动、破损 掉落导致学生伤害 Ⅲ级 走廊、楼梯等护栏过低、松动、破损、断裂、锈蚀 发生坠楼事故 Ⅱ级 应急照明设施缺失或失效 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师生有序逃生 Ⅲ级 应急疏散示意图缺失或错误 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用电线路混乱,绝缘皮易于破损;大功率电器、电动车集中充电等线路未设置过载保护 短路,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Ⅱ级 楼梯狭窄、易滑,照明设备损坏,楼梯扶手断裂、破损 发生踩踏事故 Ⅲ级 楼房窗户缺少防坠落设施 发生坠落事故 Ⅲ级 吊扇、灯具、投影仪及电教设备、黑板不牢固 坠落事故,伤害学生 Ⅲ级 柱子倾斜、变形,存在 0.3mm 以上的龟裂,混凝土剥落、倾斜或钢筋外露、锈蚀
发生倒塌事故 Ⅱ级 一楼楼梯下堆放垃圾、桌椅板凳等可燃物 引发火灾事故 Ⅳ级 墙面、地面破损 划伤、跌倒、碰伤 Ⅳ级 透明玻璃门未设置防撞贴条
撞到玻璃上受伤 Ⅳ级 防盗窗全部封闭 发生火灾时难以疏散、救援 Ⅱ级 照明设施及 悬吊于墙壁上的视听器材、教具摇晃、松动
发生坠落事故 Ⅲ级 缺少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损坏、失效 雷击伤害 Ⅱ级 院墙 院墙低矮,未加装铁丝网及其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破损 1.外来不法人员进入校园伤害师生,盗窃财物;2.学生未经允许翻墙离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流浪动物进入校园咬伤师生,传播疾病等 Ⅲ级 院墙及雨遮等附属物出现裂缝、破损、松动,墙皮脱落、倾斜等问题 发生倒塌事故,伤害师生 Ⅰ级 汛期暴雨天气,墙体受雨水浸泡,下陷、倾斜 厕所 屋顶漏水,墙体腐蚀严重 倒塌砸伤学生 Ⅰ级 照明设施缺失、损坏 学生滑倒摔伤 Ⅳ级 路面缺少防滑措施
厕所围墙低、外侧窗户大 外人窥探或攀爬进入带来伤害 Ⅲ级 化粪池盖板破损严重 学生坠入受伤 Ⅱ级 教室 桌椅破损、不牢固 碰伤学生 Ⅳ级 学生利用教室插座充电 引发火灾事故 Ⅳ级 宿舍 楼道堆放杂物、车辆等 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逃生 Ⅳ级 宿舍有电源插座等,或学生私拉乱接电源线,私用电热棒、电炉等易发火灾电器 引发火灾事故 Ⅱ级 双层床上铺缺少防坠落措施 学生坠床受伤 Ⅲ级 幼儿园使用双层床 幼儿坠床摔伤 Ⅲ级 学生在宿舍吸烟,宿舍内存有大功率电器及打火机、蜡烛等 易于引发火灾事故 Ⅲ级 办公室 未安装稳压电源 损坏微机等电器设备 Ⅳ级 教师不经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引发火灾事故 Ⅲ级 电器电源不关闭 电脑多、插座多,线路乱 门锁破损、不及时锁门 财物失窃 Ⅳ级 图书室 书架、书柜陈旧,不稳定 倒塌,砸伤师生 Ⅲ级 防火措施不到位 发生火灾 Ⅲ级 未安装防盗门、防盗窗 财物失窃 Ⅳ级 实验室 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未实行“五双”管理 危化物品流失,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Ⅲ级 实验药品存储不符合规范要求 出现化学反应,发生安全事故 Ⅲ级 实验室、储存室无监控、入侵报警设施 危化物品被盗 Ⅲ级 管理制度、学生操作安全提醒未上墙 出现管理、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 Ⅳ级 实验室缺少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设备 环境污染,人员伤害、中毒 Ⅲ级 计算机室 门窗防盗性能差 失窃事件 Ⅳ级 电路、插座等电器功率不匹配;无过载保护 火灾事故 Ⅲ级 总电源或单机电源不及时关闭 通风排气设备缺失或不足 损害学生身体健康 Ⅳ级 财务室 无防盗报警设备,监控设施 无法及时发现隐患 Ⅳ级 门锁破损、不及时锁门 失窃事件 Ⅳ级 防盗门窗、保险柜配备不符合要求 其他用房 配电室周围无防护设施 易发生触电事故 Ⅲ级 自行车棚等不牢固 坍塌事故,砸伤师生 Ⅲ级 七、食堂食品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食堂食品安
全 食堂资质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违规经营,责任不清 Ⅰ级 工作人员 未经过健康体检,无健康证 身体健康状况不清楚,引发传染病疫情 Ⅱ级 未经过岗前培训 操作不规范,易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食品操作间、储存室 污染食品或投毒事故 Ⅱ级 工作人员佩戴首饰、涂指甲油等 污染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工作不规范,未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头套、手套、口罩,直接接触食品 食堂设施安全 液化气罐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未做物理隔离,使用时离火源近,导管老化,燃气用毕未及时关闭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中毒 Ⅰ级 用电线路混乱,私接乱拉,电器超负荷;油烟囱未及时清洗,油垢堆积层厚 引发火灾事故 Ⅱ级 炊具清洗不及时,卫生条件差 污损食物,引发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危害师生健康 Ⅲ级 餐具容器消毒不符合要求 生熟案板混用,案板不能定时消毒 交叉感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Ⅲ级 冰箱生熟食品混放 留样冰箱非专用 留样污染,留样无意义 Ⅳ级 仓库“三防”设施不健全; 污染食品,原材料被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盯咬,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食堂操作间及储藏室未设置门锁,出入口未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污染食品或投毒,无法追查事故 Ⅲ级 食堂地面湿滑 人员滑倒摔伤 Ⅳ级 操作间消防设施不足 不能及时消灭初始火情 Ⅲ级 压力锅炉,操作工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 违规操作,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Ⅰ级 私自改装锅炉 爆炸,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Ⅰ级 锅炉未严格管理,其他人员擅自操作使用锅炉 操作失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Ⅰ级 锅炉房有大量纸张、纸板、木材等易燃物 引发火灾事故 Ⅱ级 食品储存加工及厨余(泔水)安全 食品来源不明,无台账或账物不符 不安全食品、出现事故无法追溯责任 Ⅱ级 原材料存在“三无”产品或已经超期变质 引发食物中毒事故 Ⅱ级
原材料未隔墙离地存放 原材料变质导致食物中毒事故 Ⅲ级 食堂门口、库房门口及下水道未按要求安装挡鼠板、挡鼠网 原材料被老鼠啃咬,污染食品 Ⅲ级 留样不规范(品种不全、量不足、留样未单独密闭、未冷藏储存)
留样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 Ⅳ级 蔬菜洗涤不干净,烹饪不熟烂,操作流程不规范 易造成食物中毒 Ⅱ级 操作间卫生差,有蟑螂蝇虫 厨余(泔水)未合理、无害化处理 易造成污染环境,流向不明 Ⅲ级 饮水安全 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 影响师生身体健康 Ⅱ级 热水设备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 热水烫伤学生 Ⅳ级 热水器电源插头裸露 发生触电事故 Ⅲ级 饮水机清洗不及时 引发肠道疾病 Ⅳ级 保温桶未上锁 污染或投毒 Ⅱ级 校内商店 未取得营业许可 违规经营,责任不清 Ⅰ级 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 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中毒 Ⅲ级 八、学校卫生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学校卫生安全 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无专业卫生人员或数量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不高 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无法及时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Ⅲ级 必备药品储备不足 卫生室药品购入渠道不规范 存在药物中毒隐患 Ⅱ级 健康档案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健康状况调查,学生健康档案不全,体检后情况归档不及时 不了解特异体质学生,引发学生猝死等意外事件 Ⅲ级 学生健康状况调查时家长刻意隐瞒,对特异体质学生掌握不全,关注保护不够 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正确处置 Ⅳ级 心理健康教育 无取得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教师或数量不足 心理健康教育不能正常开展;对孩子的心理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Ⅳ级 未对对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生管员等岗位人员进行学生心理健基础培训 不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无心理活动室及配套设施设备,活动开展少 学生因学习、情感、家庭等方面产生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产生厌学等心理问题 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 Ⅲ级
发生校园欺凌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事件,未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教育教学活动 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迟到或早退,无老师管理,课堂秩序混乱 易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突发事件难以有效处置,导致损失扩大 Ⅲ级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课堂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 任课教师对学生缺课未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家长通报情况,进一步了解学生去向,导致学生失管 发生学生走失等安全事故,失管失控,发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Ⅲ级 学生擅自离开教室 手工课上使用剪刀等危险器具 使用不当,引发伤害事故 Ⅳ级 实验课 学生未按照实验规程操作,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 发生中毒、烧伤、烫伤、扎伤等事故 Ⅱ级 玻璃器皿破损 割伤、扎伤学生 Ⅳ级 药品、物品不按规定放置 1.伤害师生;2.物品流失,发生次生事故 Ⅳ级 班额过大,实验工位不足 人员拥挤,易发生事故 Ⅳ级 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外出活动 组织不严密,未结合活动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分工、预案 易发生意外 Ⅲ级 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将活动告知家长 易发生意外 Ⅲ级 场所不安全,不具备餐饮、住宿等资质 易发生意外 Ⅲ级 车辆不安全,不具备营运资质 出现交通事故 Ⅲ级 未与活动场所经营者、车辆提供方签订协议明确权责 出现安全事故权责不明,影响应急处置和责任区分 Ⅳ级 指导教师脱岗 人员失管,发生安全问题 Ⅲ级 学生操作不规范 器械工具伤害 Ⅲ级 体育课 教师安全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处置 Ⅳ级 体育运动前准备活动不足 学生容易拉伤、扭伤 Ⅳ级 特异体质或潜在突发疾病未发现、未报告 突发疾病 Ⅳ级 设施器械周边堆放杂物 碰伤学生 Ⅳ级 低年级学生,使用高年级的设施 摔伤等 Ⅳ级 训练方法不科学,标枪、铁饼、铅球、跳马、山羊等器械使用不意外损伤事件 Ⅳ级
规范 篮球、足球等项目对抗性强 易发生碰伤、摔伤等事故 Ⅳ级 活动场面积小,上课的学生多,拥挤 学生不按教师要求攀爬设施 学生脱离教师视线,私自离开体育课活动区域 失控,引发安全事故 Ⅳ级 运动会 事前准备不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不完善、无针对性 1.易发生踩踏、摔伤等事故;2.突发事故难处置,损伤扩大 Ⅲ级 工作人员缺岗缺位;组织不严密,入场、退场秩序乱 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踩踏或摔伤 课间课外活动 学生追逐打闹等 人员失控,发生学生摔伤、碰伤、打架斗殴等事故 Ⅳ级 场所附近无教职人员,重要部位无视频监控设施 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难以区分责任,出现纠纷 Ⅳ级 活动场地地面不平发生扭伤、摔伤事故 Ⅳ级 十、学生管理与安全教育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学生管理与
安全教育 危险物品排查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室 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Ⅱ级 学生携带其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教室 不够年龄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Ⅱ级 矛盾排查调处 学生与教师之间因教学管理产生矛盾,未得到及时化解 引发师生之间的暴力伤害事件 Ⅲ级 学生之间因学习、生活、早恋等多种原因产生矛盾,未得到及时化解 引发学生间打架斗殴甚至严重暴力伤害事件 Ⅲ级 学生与学校之间因管理产生矛盾,未得到及时化解 引发罢课、罢餐甚至游行示威等严重群体事件 Ⅲ级 宿舍管理 宿舍未实行封闭管理,男女生宿舍未有效隔离 发生性侵事件 Ⅱ级 宿舍管理员数量、性别不符合规定要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得不到有效处置 Ⅲ级 未制定、落实宿管理制度,明确生管员岗位职责 未开展夜间巡查 宿舍锁闭大门(不能紧急突破),生管员离岗
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难以及时疏散逃生 Ⅱ级
住宿生之间存在矛盾 发生打架斗殴、人身伤害等暴力事件 Ⅲ级 住宿生脱离管理,私自外出 失管失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Ⅲ级 假期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不到位,家庭监管不到位,学生失管 易发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 Ⅲ级 学生私自到危险水域洗澡、戏水、游泳等 发生溺水事故 Ⅱ级 学生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课时不足,针对性、实效性差 安全意识淡薄,自律能力差,没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易发生安全事故 Ⅳ级 十一、教职员工安全管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教职员工管理 准入管理 身体状况、业务能力、政治素质不适合任教条件人员进入学校任职,或不具备任职岗位所需条件 伤害学生或无法及时正确处理情况问题 Ⅲ级 临聘人员未进行必要审核 Ⅱ级 日常行为管理 未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 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Ⅳ级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 体罚学生 Ⅳ级 师德失范,不公平对待学生 引发学生心理问题 Ⅳ级 违法犯罪 暴力伤害学生,性侵学生等恶性事件 Ⅱ级 酒(醉、吸毒)后上课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引发事故 Ⅳ级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传染其他师生或伤害其他师生 Ⅱ级 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职责培训不够 教师不能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能正确指导学生防范外来侵害 Ⅳ级 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培训不够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交通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 车辆未按规定定期技术检测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乘车学生 Ⅰ级 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技术性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疲劳驾驶、违规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等 超员、超速,不按既定路线行驶、停靠 路况差,交通繁忙,大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未按要求行驶
遇到大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 随车照管人员责任心不强 学生容易失控,发生伤害事故 Ⅱ级 其他车辆 家长租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集中接送学生 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害学生 Ⅱ级 幼儿园违规使用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 十三、应急管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潜在安全隐患
易发的校园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等级参考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建设 不实用,可操作性差 发生突发事件无法参照使用 Ⅲ级 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符 执行困难 Ⅲ级 更新不及时 发生突发事件误导处置 Ⅲ级 内容不齐全,缺少必备的组成部分 无法使用 Ⅲ级 应急队伍建设 人员不足 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置 Ⅲ级 人员素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不熟悉装备使用,不清楚救援预案 队伍老龄化 应急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不足,配备不齐全 物资太少,无法应对突发事件 Ⅳ级 物资储备混乱,不便于取用 发生突发事件时找不到,耽搁事件的应对处置 Ⅳ级 物资保管不善,损坏严重 无法使用 Ⅳ级 应急疏散演练 形式化严重,实效性差,演练结束后未及时进行反思、总结 达不到演练目的,不能提升师生逃生疏散水平Ⅳ级 事前准备不足,没有详细流程安排、人员分工 可能发生踩踏、摔伤等事故 Ⅱ级 演练时教师未到达指定的地点引导学生 说明:1.本清单风险等级供参考,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校各项安全风险的发生机率、可控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 2.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清单中未列举的安全风险,应列入台账,确并按风险等级加强管理。
附件 2
安全风险告知卡
危险 因素
场所/环节 /部位名称
编号
主要安全 威
胁
(照片)
主要防范 措 施
应急处置 措
施
紧急联系 电话
附件 3
岗位应急处置流程卡
突发事件情形
学校应急处置简易流程
本岗位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突发事件情形
学校应急处置简易流程
本岗位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附件 4 学校安全风险点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学校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全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安全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占地面积(m2)
学校类别(学段)
单位性质(公办、民办)
学生总数(人)
教职工总数(人)
备
注
填表人:___ 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______填表日期:___
__________
福州市学校安全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风险点名称
风险点 详细位置
诱发事故类型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风险等级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手机号码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存在隐患情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属地监管政府
行业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3篇
1 电网调度的重要性
电力系统是一个运行的整体,主要是由多个发电厂、变电所以及成千上万的用电用户,利用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进行彼此的连接,形成一定的网状结构展开相应的生产运行。电力的生产与输送均是十分快速的,一瞬间就能够完成,但是一定要确保全网的发电以及用电负荷是维持一个动态平衡。因此,一定要开展相应的电网调度工作,并且是必不可少、十分重要的工作部分。电网调度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与安全,尽可能避免出现系统安全事故,假如出现了系统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予以处理,进而达到以最快的速度排除系统故障,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随着电网的越来越复杂,人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供电的质量、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也在逐渐的提升,如果出现操作不当的情况,将会对整个电网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破坏电力设备,产生的损失是没有办法估计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重视程度。
2 影响电网调度运行安全的因素
影响电网调度运行安全的因素非常多,结合电力系统与电力调度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在因素。针对系统的设计与硬件进行分析,电力调度系统需要24h持续工作,其压力非常大,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还会受到环境温度、湿度以及使用周期等条件的影响,同时需要长时间的满负荷工作或者超负荷工作,进而导致系统硬件出现了一定的老化现象,非常容易导致硬件功能失效,对系统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针对电力系统自身而言,存在着很多的不稳定性,比如振荡、暂态稳定以及静态稳定等,并且在通信系统中经常出现系统故障、无法与EMS系统通信以及自动控制故障,继电保护系统出现安全故障等。二是,外在因素。首先从自然因素方面进行分析,在自然环境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预测与控制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因此,非常容易对电力调度系统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样的情况,在建设电力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提高相应的选址与建设标准,事先做好预防自然灾害的相关准备,避免其对电网运行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平常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气象监控获取的相关数据开展预防以及提前解决工作。从人员方面进行分析,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在管理方面比较容易出现漏洞。目前刚刚应用一些新的管理方式、新的设备,在管理方面还没有办法使其与新技术相融合,进而导致管理工作不符合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如值班调度工作人员越权,做起了操作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而导致出现了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只是关注了技术设备的应用,忽视了对现场的管理工作,缺乏一定的现场管理意识,没有做出一定的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进而带来了管理隐患。其二,缺乏安全意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调度系统也在不断的更新,相应的技术也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在安全意识方面还有所欠缺,经常出现轻视运行管理、重视现场操作等情况,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与责任心,甚至出现擅自修改数据的情况,进而给系统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 电网调度安全运行的风险管控
3.1 重视现场调度管理
首先,加强对开闭所、变电站的装置进行调度,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倒闸操作,一定要事先制定方案,尽可能减小停、送电的周期。其次,在完成设备充电运行之后,一定要立刻向值班调度工作人员汇报运行情况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尽量完善继电保护的技术交底工作,避免发生由于交代不清而导致电网故障。最后,采取适当的调节手段减少值班调度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3.2 健全安全调度管理
首先,一定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相应的考核,实现对调度管理的奖罚制度,形成公私分明的优良工作作风。其次,严格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执行,也就是对线路工作票以及停电申请单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且对通电申请单上的工作情况、执行单位、停电区域、检修方式以及操作时间等五个标准进行严格的检查,避免发生由于时间紧张或者自身运行情况不良而导致操作事故的发生。最后,健全交接班制度,确保相关书面记录的可靠性以及准确性。
3.3 重视运行方式管理
从总体管理方面而言,一定要加强对管理制度与监督考核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首先,在管理方面一定要对相应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完善相应的制度化管理,对集控人员、远动人员以及调度人员的岗位责任进行严格的管理,以此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其次,在加强现场规范化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对出现的安全隐患与威胁进行动态的处理。最后,在开展运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对历史数据与实时数据开展相应的分析与研究工作,避免由于信息处理失误而导致出现相应的安全隐患。
4 结论
总而言之,电网调度工作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定要加强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重视与研究力度。要想确保电网调度工作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就要对其安全运行情况展开相关的分析,了解影响其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以及存在着安全隐患或者可能会发生的系统风险,进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所以,加强对电网调度运行安全分析与风险管控展开分析是一个非常值得相关人士深入探讨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魏华明.浅谈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分析与风险管控[J].科技风,2013(4).
[2]缪广.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分析与风险管控[J].工程技术,2010(9).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4篇
【关键词】价值管理;工程;风险管控
一、引言
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复杂,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性特征,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外部监督检查。在电网企业已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电网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机制的背景下,对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管控的内涵和管控方法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电网工程财务风险概述
1.电网工程财务风险概念
一般认为,风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与特定时间内,导致某一事件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即实际值与预期值)出现背离的不确定性。电网工程财务风险是指在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切不确定性因素或事项,影响了工程的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核算以及竣工决算等财务管理活动,导致不能以最低的资金投入满足工程的设计标准和生产运行需求,从而损害电网工程资产价值形成的可能性。
2.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的分类
结合财务管理内容,按照工程建设过程,可将电网工程财务风险分类为:投资决策风险、造价概算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成本费用控制风险、会计信息风险、价值确认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指因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性论证不足,导致工程完工形成的电网资产不能满足生产运行的需求,以及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效益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投资不足与投资过度,以及投资过早与投资过晚的可能性。
(2)造价概算风险指因工程设计的不科学,使得工程的概预算偏离实际工程建设所需耗费的成本,导致造价过高或者投入不足无法保质完成工程的可能性。
(3)资金管理风险包括资金的筹集风险和资金的使用风险,筹资风险指不能及时、足额、低成本地筹措建设资金的可能性;资金使用风险指资金的使用与调度存在不安全、不合理与不科学的问题,使得资金支付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者资金支付不及时延误工程进度,最终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可能性。
(4)成本控制风险是指因物资、设备、人力等工程投入要素的价格出现不正常波动,使得工程建设耗费的物资和施工成本及费用增加,导致单个成本费用科目或工程整体的成本费用超出概预算的可能性。
(5)会计信息风险主要指因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充分,或者业务信息本身的不完备,导致工程的成本及费用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核算存在不符合合法、合规、准确与及时性要求的可能性。
(6)价值确认风险主要指在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和后评价阶段对于资产的移交过程控制不严,竣工的结算和决算存在偏差,以及后期的效益评价方法不科学等原因,导致工程交付的资产不完整、不及时,以及不能准确评估工程项目形成的资产价值的可能性。
3.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的特征
(1)电网工程财务风险具有易发性。电网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面临的外部自然环境复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组织关系协调难度大,财务目标实现不确定性大,财务风险难以避免。
(2)电网工程财务风险具有分散性。相比一般工程项目,电网输变电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量大,管理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不同管理节点的风险因素千差万别,风险后果可能出现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
(3)電网工程基建财务风险具有传递性与关联性。多数财务风险可能并非是因财务管理工作本身的失当导致的,更多是由前端业务管理问题引发并最终导致工程价值损失。
(4)电网工程基建财务风险具有外部监管的敏感性。电网企业基建项目投资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使得基建财务风险更容易被感知。
三、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思路
1.以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同管控为基础,强化“第一道防线”
业务层面: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的管控能够落地和具体实施,首先依靠的业务阶段层面相关业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源于电网工程财务风险具有间接性的特征,需要依托于前端业务和流程的管控,以实现财务风险的事前防范。按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在电网工程基建财务风险管控中,也以业务流程为纽带,执行财务与业务的协同监督管理,实现跨部门跨专业的财务风险管控。同时,财务部门深化推行财务的集约化管理和标准成本建设,从机制上保证业务与财务的工作内容及信息的一致性。
2.以工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调决议为支撑,强化“第二道防线”
围绕组织结构,建设健全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管控的组织机制。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于“第二道防线”的说明,以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在省级电网企业层面建立电网工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专业的工程风险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负责对包括财务风险在内的电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进行指导、协调以及风险处理的最终决议。与组织结构对应,建立相应的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系列的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明确开展电网工程财务风险管控的权责配置和管控方法等。
3.以风险管控过程与效果的监督考评为驱动,强化“第三道防线”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5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大坝的安全管理,保障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大坝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代管的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并抄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 大坝运行单位须加强对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大坝安全运行维护和技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大坝运行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大坝运行单位应配备专门负责大坝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水工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大坝运行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从事水工专业8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大坝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大坝运行单位的维护管理部门,必须配备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从事大坝监测、水库调度、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各1名及以上。
第七条 大坝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的方针、政策及大坝安全法规;(二)设置地区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的大坝安全监察人员,在大坝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三)编制所辖大坝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四)审查所辖大坝运行单位的水库调度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
(五)在大坝中心的指导下,组织所辖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专项技术鉴定,提出大坝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
(六)负责重点的加固和改造工程(包括监测系统更新改造,下同)的设计委托(或招标)、审查(重大的加固和改造工程设计须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施工招标、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已确认的险、病坝,应限期组织除险加固;
(七)担任工程建设业主时,组织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并将施工期和首次蓄水监测成果分析报告、大坝主要竣工图纸和文件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大坝中心;
(八)当大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九)负责审查所辖大坝的安全注册申请并按规定报大坝中心;(十)负责所辖大坝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业绩考核。第八条 大坝运行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大坝安全管理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大坝安全运行的日常监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大坝安全评价、设备评级、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负责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九条
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大坝运行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十条 大坝运行单位须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大坝安全监测、泄洪设施和水库调度、通信、电源等系统进行全面详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汛器材以及交通运输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大坝的安全监测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大坝运行单位必须对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
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大坝安全运行。对大坝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扩建或者改建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由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原设计审查单位(或同等级审查单位)审查,报国家电网公司,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须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大坝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须进行专项验收。
大坝监测系统的重点更新改造项目,由大坝主管单位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报大坝中心申请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大坝运行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主管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大坝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运行单位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同时报大坝主管单位和国家电网公司,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大坝运行单位须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大坝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 大坝运行单位在排除大坝险情后,须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大坝重大事故隐患,报大坝主管单位和国家电网公司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七条 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八条
日常巡查由大坝运行单位负责。大坝运行单位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须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须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日常巡查内容按《大坝安全检查大纲》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详查由大坝运行单位负责。大坝运行单位须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大坝安全详查报告,报大坝主管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大坝中心备案。
详查内容按《大坝安全检查大纲》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须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须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须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大坝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特种检查由大坝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大坝运行单位报大坝主管单位,经同意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及大坝评价申请。大坝运行单位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第二十二条
大坝运行单位建立并落实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第二十三条
从事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
第二十四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大坝安全,但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须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须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第四章 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
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新建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大坝运行单位向大坝主管单位、国家电网公司报大坝安全注册申请,批准后向大坝中心申报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大坝安全注册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大坝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须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 大坝中心负责对大坝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大坝运行单位须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大坝运行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大坝中心每年年初须将上一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须公布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须分将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并监督大坝主管单位实施;
(三)对大坝安全实行监察,监督大坝主管单位对认定的险、病坝进行除险加固。
(四)主持或委托大坝主管单位进行大坝加固和改造重点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参加大坝初期蓄水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监督大坝主管单位建立大中型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七)负责国内外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八)监督大坝主管单位编制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九)监督大坝主管单位所属大坝运行单位的大坝安全注册工作;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未按要求报送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国家电网公司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大坝运行单位和大坝主管单位违反本办法或电监会责令改正和处罚的,国家电网公司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大坝运行单位,是指负责大坝日常运行管理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区域网省公司。第三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投入运行的小型大坝,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布的政策法规为准。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6篇
号:生产安[2003]31号 发布日期:2003-4-23 执行日期:2003-4-23
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国家电网公司结合近年来开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4月23日以生产安[2003]31号文向系统各单位印发。其全文如下: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将这一方法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于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闭环过程管理,对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具有积极的作用。
1.2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1.3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分析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有效手段,把安全性评价作为各项安全工作来抓,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安全性评价应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基层班组人员的认识,鼓励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1.5安全性评价应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电网运行、设备工况、生产环境、作业过程等随时做出评价,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6安全性评价应与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并融合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反事故措施、危险点分析、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逐步建立与国际标准管理体系接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引向深入。
1.7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循环。
1.8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企业应逐步建立安全性评价的动态跟踪制度,评估分析制度,对专家建议的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和内部交流制度,自查和整改考核制度,使安全性评价贯穿到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
1.9安全性评价应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基层企业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应建立符合评价工作要求的安全性评价专家库,专家评价的评价组成员应从专家库中产生。
1.10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各级领导应鼓励和倡导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保证评价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评价结果应不作为对有关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1.11安全性评价重在整改。为促进企业整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措施,监督整改完成,保证安全性评价收到实效。整改落实与完成情况应作为对有关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2.评价内容
2.1安全性评价内容应覆盖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且评价内容应随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
2.2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含上一轮评价时提出的需要重点整改的项目,并应报告上一轮评价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评价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
2.3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
1)输电网安全性评价
2)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4)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5)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
6)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7)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8)电力二次系统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安全性评价
2.4企业的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结合生产实际将评价标准所列项目没有覆盖的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各项反事故措施、运行规程和规定等纳入安全性评价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而对于评价标准所列项目没有对应评价对象的内容应予以剔除。
3.自评价
3.1自评价工作是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是关系到安全性评价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自评价工作应基于“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促使企业自觉运用安全性评价这一有效手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2为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企业在开展自评价时,应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相关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参加,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企业在开展自评价工作时,应组织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对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监督完成人、时间进度表等项目列出详细计划,并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3.4企业在开展自评价工作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安全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逐级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结合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或咨询,使企业员工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
3.5车间、工区、班组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企业制定的自评价工作计划书,对评价项目和查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在专业负责人的监督和指导下,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为自评价工作做好充分的基础准备。
3.6车间、工区、班组的自评价工作应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自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发现问题并进行讨论。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评价标准和自评价计划书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
3.7自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根据逐级汇总上报的自评价情况,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完成专业自评价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专业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企业安全性评价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相关附件及需要列入下一轮评价工作的内容。
4.专家评价
4.1专家评价应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企业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4.2专家评价由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邀请中介机构实施。企业在申请专家评价时,可以结合生产运行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申请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价或仅对专项内容进行评价。上级单位在接受企业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选定适应成员组成专家组。
4.3专家评价应在企业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应对自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4.4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上级单位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5.分析与评估
5.1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原因分析和准确的危害程度评估,促使企业更为准确、有效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5.2企业在完成每一轮评价(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工作之后,应在车间、工区、班组及企业内部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5.3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5.4企业在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6.整改
6.1整改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整改工作应是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通过整改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企业必须将问题整改作为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实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能够收到真正实效。
6.3企业在完成自评价、专家评价、问题分析与评估之后,应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制定详细的问题整改计划,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方面,对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分阶段任务、完成时间等项目给予明确,保证整改工作在企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按计划地进行。
6.4企业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因涉及其它行业而又难以协调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促成问题的解决。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6.5企业应定期安排对车间、工区、班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车间、工区、班组应按整改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6.6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企业可以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进行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被评价单位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
7.附则
7.1各网省公司应结合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相应实施细则。
7.2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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