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加工费范文
单位加工费范文(精选4篇)
单位加工费 第1篇
2011年10月17日, 宁德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市直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布置会, 部署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伤保险会议精神、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工作。市直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八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 宁德市人社局黄丽玉副局长阐述了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黄丽玉副局长指出,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 是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标志着覆盖各类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制度保障。她强调, 各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加强领导, 指定专人负责, 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做好参保登记和保费足额上缴工作, 同时, 要做好宣传工作, 把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到每位职工, 让广大职工参与工伤保险工作, 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的社会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此次会议还专门安排对工伤保险业务进行现场答疑, 并发放材料80余份, 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平稳有序向前推进, 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单位加工费 第2篇
知
林资字[1988]222号
颁布时间:1989-7-28发文单位:林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控制森林过量消耗,整治木材流通领域中的混乱现象,现就加强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
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林区和重点产材县现有的木材经营单位和以木材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这项工作可与公司清理整顿、年检、重新登记注册和换照结合进行。已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在今年年底前,须经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换照手续,其中具备重新登记注册条件的公司,应办理重新登记注册。已办理过年检、换照手续,其经营、加工不引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如不履行上述手续继续经营的,按超越经营范围处理。
二、新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查、登记手续。
三、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审查时,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具有与其经营木材数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应占总额的50%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法律、森林资源状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一本帐”的规定,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及其经营(加工)的规模。对经营本县木材的,更要从严控制,特别对重点产材县,必须坚持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其他部门未经地、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山直接收购木材。不允许个人倒买和贩运木材。
四、集体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86)工商181号]以及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五、有的省、市、县已经实行凭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再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做法,可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办理、登记注册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保证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林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单位加工费 第3篇
1. 入编单位: 各省( 市、自治区) 及矿业集团公司选煤生产管理部门,选煤生产企业( 各类选煤厂) ,选煤装备制造和销售企业,外国在华从事选煤设备或技术开发公司,选煤科研、设计单位,设有选煤或矿物加工专业的高等院校等单位。2. 报送方式: 请各入编单位填写所附表格( 或从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网站www. ccpua. org下载) ,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杂志社。
3. 免费入编: 对入编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准确反映我国煤炭洗选行业的技术水平,请各单位积极入编,支持协会工作。
邮箱: mtjgly@ 163. com,QQ: 369181566,联系人: 曲晓红,电话/传真: 010 - 64251130
单位加工费 第4篇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肉及肉制品加工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加工经营行为,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加工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维护消费安全。康乐食药所食品药品监督5月10日开始至5月30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对象所管辖范围内加工经营肉及肉制品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象为旅游景点和烧烤店。整治重点内容为使用病死、毒死、注水肉、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使用工业盐、工业烧碱、工业双氧水、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食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方案能落实、措施可操作、整治见成效。
单位加工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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