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
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第1篇
电影《
》(以下简称该片)由
共同出品,该片在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片独家发行方,全权负责该片宣传发行及国内外版权销售事宜。 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已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精神,就甲方许可乙方宣传发行影片《
》及影片国内外版权销售事宜,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静安区达成如下协议,一经签署,将严格遵守本协议下各有关条件和条款:
1. 影片基本信息
片名全称: 导演: 国别: 类型: 片长: 规格:
出品单位: 发行单位:
2. 授权范围
2.1 授权地区: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及院线和海外。
2.2 授权期限:本条2.4、2.5款所列各项权利,期限为
年,自本合约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授权语言: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宣传发行需要,以任何语言,对“授权内容”进行配音或者配字幕,由此产生的费用(除中文对白语言)将由甲方垫付。
2.4 独家发行权:电影院放映权,包括35毫米、16毫米及数字影院(或数字厅)、城市社区数字放映,农村院线放映。
2.5版权独家销售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互联网、有线网络及无线网络等各种现有网络向公众传播授权节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直播、轮播、广播、下载、手机、PAD等)、IPTV、交互式数字电视、音像复制发行权、电视频道播映权、VOD视频点播权、其他新媒体权利等。
2.6 转 授 权:乙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再许可合约,授权该第三方于规定区域(或院线)和时限(或甲乙双方另外达成的期限)内,在不超越本合约的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行使发行权。
2.7 防盗维权:乙方有权自行打击盗版或与第三方签订维权合约,授权该第三方于发行地区内,在不超越合约的范围的前提条件下,行使维权权利。甲方配合乙方并提供所有维权所需的版权文件材料。乙方在防盗维权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应列入该片发行成本,如获得赔偿也应列入该片发行收入。
2.8 代理形式:独家代理。
3. 收益分配形式
4. 统计、会计报告与结算
5. 宣传发行工作及宣传发行开支
5.1 乙方应于授权期限内有效安排发行该片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院线、安排上映档期、协商院线分账比例、拷贝数量等。乙方同意该片发行过程中的发行放映合同由甲方与各院线公司、发行放映单位签订,但发行放映合同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5.2 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协商及共同书面制定宣传方案和市场行销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阵地广告、媒介宣传、公关活动、路演、试映、首映、记者招待会、赞助和联合宣传、口碑营销等。甲方同意该片发行过程中的除甲方与各院线公司、发行放映单位签订的发行放映合同外的其他各种宣传发行合同及相关合同均由乙方与相关第三方签署,但签署合同不得偏离对该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3甲方负责影院的回款工作。
5.4 乙方负责与监察公司签订监察合同,监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费用由甲方支付。监察中若发生问题,乙方需第一时间与甲方报告并协商,并及时予以解决。
5.5乙方有权采用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推广中所需宣传片或预告片。
5.6 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在宣传过程中所需的宣传品物料和非卖促销品。
5.7甲方负责设计制作宣传过程中涉及全国各电视台相关的推广及广告,但宣传中所使用视频、花絮、片花、访谈及其他素材需符合影片统一的宣传策略。
6、资料交付
6.1 《公映许可证》:甲方应在公映许可证取得后10天内向乙方提供该证。
6.2 发行/销售授权书: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签署附件授权书,并将授权书随合同一并交付给乙方。乙方视情况需要可不时要求甲方出具授权书。
6.3 版权证明文件:甲方在不迟于该片在代理地区公映前30天,向乙方提供该片的全部版权证明文件。
6.4 拷贝及资料:甲方应在不迟于该片在代理地区公映前30天向乙方提供: (1)可供加工洗印该片拷贝的洗印素材(翻正翻底)各一套; (2)可供数字公司进行数字母板制作的数字素材一套;
(3)可供制作宣传品使用的该片高质量宣传完整素材(文字资料、电子版海报、剧照、BT带母带、宣传预告片母带等相关资料)一套。
以上拷贝及资料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5 海外发行,甲方同意按照发行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材料。
7. 其他
71 署名权与排名顺序: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保证其拥有该片的相关著作权,若甲方仅为该片著作权人之一,其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已获得该片其他著作权人授权且有权利签署本合同。若因甲方的权利瑕疵,导致乙方因版权纠纷产生的乙方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
8.2 甲方收讫中影集团数字发展有限公司(如需要)及各地院线结算款之后的10个工作日未按时与乙方结算,逾期每日按照发行净收入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 乙方在收讫国内版权销售收入未按约定期限与甲方结算的, 逾期每日乙方按照已经收取的版权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在收讫海外发行收入后未按约定期限与甲方结算的,逾期每日乙方按照已经收取的海外发行收入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 通知
任何根据本合约规定要求或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可以亲身、传真、电信、电报或预付挂号空邮方式送交或寄予写上正确地址的有关人士的注册办事处或该等人士提供的其他地址,而该通知将被视为已适当地送达。
10. 独立性
本合约每一条文均为独立。如任何条文被判定为无效,将不损害本合约其余条文的有效性;而各方必须就判定无效的条文予以协商,做出相应及各方满意的修改。
11.合约修改
本合约每一条文均为独立。如任何条文遭有关当局判定为无效,将不损害本合约其余条文的有效性;而各方必须就被判定无效的条文予以协商,做出相应及各方满意的修改。
12. 不可抗力条件
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负有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
13. 保密
13.1 未经各方共同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故意向任何其他方(本片的其他投资方(如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各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约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约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约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3.2 本合约终止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法律效力。
14. 争议的解决方法
各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 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附内容为物料交付的附件一份,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第2篇
在澎澎影业这里,微电影制作不但是精良的,发行渠道更是吸引人,完善的电影宣传营销渠道,媒体覆盖电视、互联网、高铁动车等多种媒体形式,单是动车传播,覆盖全国30多个重点
一、二线城市,冲击视觉,赚足眼球,强势出击,直击人群,高频传播,品牌之美,中国唯一的站、车一体化高铁媒体平台,高铁人群一网打尽,多频次传播,效果达到最大化。 或许你还在犹豫,在电影行业有句话叫三分在制作,七分靠宣发’,显然,宣传发行的方式很重要,澎澎影业,作为微电影的制作方,发行我们当然会提供最好、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微电影制作、发行公司。相信网络、传媒平台的力量。
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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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第4篇
第一条 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 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_____________》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_______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_________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协议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第十四条 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第5篇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三、操作程序: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核准公告;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
(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
(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保荐协议;
(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电影发行公司介绍范文第6篇
2. 《后天》
3.《难以忽视的真相戈尔》
4.《家园》
5.《拯救大兵瑞恩》
6.《虎虎虎》
7. 《甘地传》
8. 《超时空接触》
9. 《共谱恋曲》
10. 《杀死比尔》
11. 《正午》
12. 《心灵捕手》
13. 《荒野生存》
14. 《垂直极限》
15.《勇敢的心》
16.《这个杀手不太冷》
17.《简爱》
18.《变相怪杰》
19.《卡萨布兰卡》
20.《魂断蓝桥》
21.《第一滴血》
22.《真实的谎言》
23.《指环王》
24.《马达加斯加》
25.《加勒比海盗》
26.《黑客帝国》
27.《小鬼当家》
28.《侏罗纪公园》
29.《碟中谍》
30.《音乐之声》
31.《珍珠港》
32.《兵临城下》
33.《加菲猫》
34.《超人总动员》
35.《玩具总动员》
36.《人鬼情未了》
37.《狮子王》
38.《蓝精灵》
39.《爱丽丝梦游仙境》
40.《断背山》
41.《剪刀手爱德华》
42.《神奇海盗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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