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精选8篇)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第1篇
集宁六中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总结
为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校充分认识到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我校从实际出发,加强了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管理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把学校当成了自己的家,为切实做好关注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这一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召开家长会,摸清情况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会上除了向家长汇报学校的工作情况,另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向家长了解学生的监护情况。有的学习无人管理,出现疑难问题缺乏指导;有的对学习没有兴趣,成绩普遍不理想;有的心理不太健康,情绪波动大;有的行为习惯差,常有违纪现象。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教育问题,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学校大家庭,我们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之家,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程。
二、成立关爱小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及跟踪工作,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校长亲自挂帅,副校长负责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安全法制教育,总辅导员负责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思想教育,班主任负责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学习教育及生活教育等。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活动顺
利开展,这样有利于提高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三、营造氛围,健全制度,开展活动
1、营造关爱氛围,感受温暖
学校将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在校园内、在家访中,在班级内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充分关注,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全校师生营造了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良好氛围,尊重“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达到让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班级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2、健全关爱制度,明确责任
为了让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落到实处,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在每班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由班主任、科任老师与本班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结帮扶对子。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让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在老师同学的集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失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建立健全家校联系,要求班主任老师期初、期中、期末与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进行家访,了解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在家情况。每月指导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给父母写信或通话一次,增强他们与父母的情感交流。每月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沟通一次,知晓他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状况。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监护人进行科学育儿、科学监护孩子的教育,提高他们教育孩子的水平。
3、开展关爱活动,快乐成长
学校制定了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关爱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特殊关心和监护,全方位关注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
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孩子们可以在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活动室自主阅读自己喜欢的图书、展示自己的书画作品、组织小组讨论、开展合作学习,与教师、同学合作交流,共同进步,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之家活动室真正成了儿童学习活动的乐园。
学校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主题班会、班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以上是我校在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中的一些摸索,还有待进一步创新。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是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要关爱,学校应该站在对学生负责的高度,对他们要严慈相济,用爱去滋润,用心去呵护,用情去温暖,就能让“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走出心灵的荒漠,走进亲情的绿洲。以后我们将更务实工作,不懈努力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让每一个留守儿童和孤残
儿童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集宁六中
2015.9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第2篇
摘要: 2013年暑假,我参加了以“大手牵小手,和孤残儿童们一起成长”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来到九江市儿童福利院,和福利院的孩子们互动交流,奉献自己的一分爱心,让孩子们感觉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这次实践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社会经验,拓宽了自己的视野,也让我对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有了更深的体会,而作为团队的队长,更让我得到了更多的锻炼。
关键词:关爱孤残儿童认识与实践
实践总结:其实,这次实践,于我而言,是一个意外:因为一部电影,因为电影里的一句话——“假如一生能活七十年,一年就是生命的七十分之一,我愿意用生命的七十分之一来做志愿者,这样,人生会更精彩”,萌生了支教的想法,如果每个人都能拿出自己的生命的七十分之一,这样,我们的世界便会变得更美好。原本,是想借着学校暑期实践的活动,先体验体验支教,却不曾想,现实和理想还是有些差距的,支教地需自己联系,而且是在暑期这个特殊时间,困难很大。支
教去不成,又阴差阳错的当了队长,本以为这没什么难的,现在想来,当时想得太简单了。
接到院里的通知后,我们便开始讨论实践地与实践课题,联系实
践单位,最终,在与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和院长的几番通话交流后,获得院长同意并取得了含章的实践地接收证明,当时心里特别激动,心中的一块大石终于落地了,向那些工作人员说了好几个谢谢,素未
谋面,相隔千里,仅凭着那些语言便相信了我们,我想他们应该也是
感受到我们的真诚与真心,被我们打动了。
实践地联系好后,便是实践的准备阶段了,策划活动,准备实践
材料,到达实践地后,因为计划给福利院的孩子们送些祝福,就花了
一个晚上的时间在当地的公园向人们收集祝福语,写在预先折好的爱
心上,当时,有热心的市民,很认真地在纸爱心上写下他们的祝福,也有人对我们的行为不解、不屑,面对那些或责问或质疑的眼神,心
中有过委屈,但想通后,便只有坦荡和理解,“不患人不己知,患不知
人也”,孔夫子的话,今日也还是受用的。第二日,怀揣童心与爱心,开始了实践之旅,入院、参观,福利院的现代化建设和装饰得阳光温
暖的大楼,令我很欣慰,感动于设计者的用心,对那些孤儿来说,这
样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他们的成长帮助是很大的。在活动室见到那些孩
子后,开始时有些不知所措,因为是第一次接触这么多陌生的孩子,而且还是在这样一种场合,他们又是这样一个特殊的身份,在之前就
告诉过自己:要热情,要向他们传递正能量,用自己的快乐感染他们,为他们带去快乐与欢笑。所以在整个与孩子们接触的过程中,都尽量
让自己保持在这种状态,不过,孩子们比我想象中坚强、乖巧、阳光
多了,我们相互感染着,他们教会我们坚强、勇敢的面对生活,我们
用真心温暖呵护他们幼小而孤寂的心灵。临走时,看着他们,我便想
着有机会还要来看望他们,他们需要人们的关注和关心,虽然在生活
物品方面,他们已有了保障,但他们心理上的残缺需要用关爱去填补。
虽然这是一个意外,但我还是要感谢这场意外:当看见福利院的孩子们稚嫩天真的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时,我的心里也笑开了花,是他们,让我体验到爱人的幸福;这次实践也让我看到自己的不足,得到锻炼,尤其是作为队长,在这样一个位置,以这样一种性格,权
力越大,责任越重,当所有事情都可以自己做主的时候,对我而言却
也是最艰难的时候,这让我品尝到了真正的孤立无援的滋味,那时空
前的脆弱与空前的强大集于一身,但很庆幸,勇敢得挺过来了,不经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第3篇
我国的现代意义上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 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民政部于2003年10月27日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家庭寄养的定义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 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服务, 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不变, 仍在原来的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门还对家庭寄养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效果
这项政策在过去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也并不被政府看好, 但事件证明, 家庭寄养这种不同于国内集体供养的养护方法有多方面较明显的效果。
对孤残儿童本人而言, 他们能拥有更温馨的家庭氛围与更高质量的成长环境, 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他们因为从小缺失家庭关怀而产生的心理和生理上的问题, 有利于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著名学者费孝通曾指出:“在人类社会里一个健全的分子所需的资格很多。一个孩子要获得这些资格非得有长期的学习过程, 至少得有一个家庭才能得到这些资格。”
对国家及社会福利机构而言。家庭寄养减轻了政府和福利院的压力, 节约了大笔人力资源与福利设施的投资, 使国家能集中物力与财力确保那些只能在福利院生活的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 同时只需要政府负担寄养儿童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这项措施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的发展。
对寄养社区和家庭来说, 能充分地利用了剩余的劳动力资源, 对农村来说, 也增加了寄养家庭的经济收入。同时, 家里有孩子的存在, 能给那些有经济条件却由于各种原因, 没有孩子的家庭带去一些温暖, 弥补内心因没有孩子而产生的遗憾, 能提高家长的自我成就感等, 促进社会和谐。
二家庭寄养中存在的问题
1. 寄养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误区
目前大多数非亲生孩子家庭教育中容易出现以下三个误区:
第一, 亲情冷淡。不少的家庭, 尤其是有老人的家庭, 对不是亲生的孩子的感情投资少之又少, 有的家庭认为自己只需要在物质上提供资助, 在感情上的投入则是不必要的;还有人认为自己是为了支持慈善事业, 减轻福利院和社会的压力或者是为了给自己孩子找个伴, 才领养的孩子, 作为孤残儿童, 他们本身就应该庆幸, 而不是再奢求得到家里人给予的更多的爱。
第二, 溺爱过度。在没有孩子和再婚的家庭中这种现象比较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有人是因为怕社会舆论谴责自己对非亲生的孩子太严厉或者不爱护孩子;有人是想让孩子尽早地赶走内心的孤独感和不适应的感觉, 迅速融入新的家庭。因此, 就容易出现家长过度地纵容孩子的不正确行为, 培养了科学家庭教育下不应该出现的孩子的坏脾气、任性、不明事理等现象。
第三, 过分严苛。这个误区是和第二个“溺爱过度”的误区相对应的。有的家长为了不让别人说他没教好孩子, 就打骂孩子, 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有的父母更是一味地奉行“棍棒出才子”的原则, 孩子只要不听话、不按要求做或无意的做错了事情就打骂, 甚至有的人认为打骂孩子就是对他负责, 就是为了他的前途着想, 殊不知这种教育方法却是适得其反的, 孩子在这种家庭中成长往往缺乏温暖。据调查, 在这种教育方法成长的孩子其性格特点为:易愤怒、恐惧、孤僻、脾气大、敌对、攻击性强、精神非常紧张和脆弱、无安全感等。还有一种打骂是来源于父母不健康的心理, 以打骂孩子为乐趣或是知道不是亲生的孩子而故意虐待。
2. 政府管理与监察体系不健全
孤残儿童生活在寄养家庭中, 其生活水平和精神状况的改善是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的主要目的。但是对于这一目标的现实情况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不可否认, 部分家庭接受孤残儿童的出发点并不是关爱, 而是经济利益。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才能减少此类现象, 确保孤残儿童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 解决孤残儿童问题的根本措施一方面是政府应加大法律惩处力度, 打击遗弃残疾儿童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国家应给予已经生育了残疾儿童的家庭一定的补偿或优惠政策, 减小残疾儿童家长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3. 经费短缺是制约家庭寄养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在家庭寄养模式中, 需要支付培养人一定的儿童生活费, 毋庸置疑, 分散寄养模式所需的经费要远远高于集中收养的费用。目前, 该费用主要由儿童福利院支付, 而儿童福利院的经费是十分有限的, 不能支付充足或较高的儿童生活费。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寄养儿童生活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也不能更好地激发家长的热情。在经费来源上应该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 并且开发多种社会捐助途径, 动员社会的力量, 有效吸收社会捐助资金为孤残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4.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数量偏少, 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科学研究表明, 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 如果在这个时期能够对其进行及早干预和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 绝大部分残疾儿童的身心能力都能得到较好的改善和提高, 相当部分的残疾儿童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功能障碍状况, 与健全人一样学习、工作、生活。而错过这个时期, 效果会事倍功半, 并可能使其再无康复价值而终生“残废”。因此, 国家应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帮助解决医生难找、资金难筹的困难, 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同时,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中所要求的“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 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原则, 政府、福利院、社会、家庭应该秉承“送进来, 养活大, 育成才, 输上岗”的责任培育孤残儿童, 让他们最终适应社会, 融入社会, 独立生存。
残疾人教育应该分三步走战略: (1) 心理教育——使残疾儿童具备基本的与人的交流能力; (2) 义务教育——通过语文、数学、自然等课程使残疾儿童具备认识社会的能力; (3) 技能教育——使残疾人具有独立的生存于社会的能力, 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三完善家庭寄养模式的对策
1. 实现多元化治理
强化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由于孤残儿童特殊的生活经历, 为满足其成长的需求, 仅依靠政府、福利院和家庭寄养是不够的。因此, 孤残儿童利益的维护需要众多社会机构、部门多方面的资源予以协助。政府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 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完善, 用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持和鼓励他们, 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与治理, 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政策主体和服务传递机制上建立政府部门、国际福利机构、企业组织、志愿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家庭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探讨他们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 实现社会福利责任共担。其中, 政府和福利院可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巧做出评估和判断, 为儿童挑出适合他们生活的寄养家庭。
2. 拓宽筹资渠道
据调查, 社会福利院里能得到家庭寄养机会的孩子只是少数, 同时福利院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匮乏的现状也时刻制约着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因此, 采取多元化的战略, 发动社会力量, 扶持民办的福利机构与福利团体, 政府对慈善事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有利于福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社会支持必不可少
如今的信息时代,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 给了宣传寄养家庭和寄养行为一个很好的渠道, 因此, 借助舆论倡导和政策引导的方式,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青年学生、社区志愿者等第三方的介入, 能促进孤残儿童与社会的联络, 有利于建设团结、友爱、文明的和谐社会。
同时,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抓紧时间, 完善家庭寄养政策的评估体系, 确保家庭寄养目标的实现, 保证政策评估的公开性和科学性。为了促进儿童福利保障事业质量的提高, 把福利项目引入市场是重要的方向之一, 鼓励民营机构和民间团体参与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有利于提高福利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而言之, 家庭是每个正常成长的孩子都需要的一个避风港, 是儿童社会化的最重要的场所之一。而孤残儿童, 作为社会上最弱小、最孤单的群体之一, 迫切需要通过家庭寄养这一方式, 获得更多的关爱和更好的成长环境, 最终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和人格的独立化。但这一制度仍需随着社会的转型, 不断地加以调整和完善, 政府和社会也要共同协作, 及时发现和解决寄养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断地考核与监察, 保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潘跃.家庭寄养模式尚需完善[N].人民日报, 2003.11.17
[2]陆士桢、王玥.从美国儿童家庭寄养简史看百年来儿童福利价值取向的演变[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 (1)
[3]吴鲁平、韩小雷、刘文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J].青年研究, 2005 (6)
[4]江秀娜.儿童福利社会化视角下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探索[J].社会福利 (理论版) , 2012 (3)
[5]郭玉云.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模式现状、问题、对策——以新疆某儿童福利院为例[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1)
孤残儿童心理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 第4篇
关键词:孤残儿童;心理问题;社会工作
一、 孤残儿童心理问题的现实表现
1、心理状态方面
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监护人的儿童(如父母已亡或其它)、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者打拐解救后仍未找到父母的儿童。由于是孤残儿童是长期生活在福利机构,在获得亲人关怀、情感支持和行为培养等方面都远远少于社会上普通家庭的儿童,一方面父母的抛弃造成了他们心灵上的永久伤痛,另一方面,生理上的缺陷又致使儿童行动不便,常常会在人际活动和交往中落单,显得孤僻失落,这些都往往会让他们产生内心孤独、自尊心强、敏感多疑、性格偏执、易怒等心理问题。
2、社会交往方面
孤残儿童在与同龄人的交往相处中,常常会把自己与他人进行对比,在很多竞争性活动中的失败,使他们习惯并接受自己的弱势,从而产生自卑心理。由于曾经被抛弃,缺乏家庭的关怀,又或者生理的残缺等因素,孤残儿童常常是缺乏安全感的。处于儿童期的他们是最需要的关爱的时候,他们常常会对工作人员很依赖。笔者在重庆市爱心庄园实习期间发现大部分的孩子都认为自己在福利院所有的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总认为国家会负担他们的人生,所以自己就不用去努力拼搏。这也就会造成那些被领养的孩子难以适应新家庭,在社会交往上总是处于被动,甚至自闭的状态,只想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这种情况对他们的成长也有很大的坏处。
二、 孤残儿童心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1、儿童期亲子关系缺失
人的生命早期的社会化一般发生在儿童期。家庭,一直以来就被认为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通过父母的抚养与教育,儿童逐渐获得了基本的生存知识和生活技能,掌握社会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并渐渐培养自我的独特人格。因此,让一个儿童能在一个比较温馨的家庭中成长,是能从非常大程度上促进儿童社交能力和个性的发展的,但对孤残儿童来说这些都是缺乏的。
2、自我概念偏低
自我概念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状态的认知。个体行为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的关键就是个人在持续的时期内怎样认知自己,自我概念的发展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核心构成部分,由自我评价、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三方面来体现。在笔者的观察研究中发现,孤残儿童的自我概念与评价相比一般的儿童来说会更低。
3、福利院环境的封闭性导致社会交往能力不足
在福利院里都是基本实行的封闭性管理,将儿童的行为活动限制在福利院内,便于管理。孤残儿童大部分时间是以院内活动为主,学习渠道较为固定,认知范围就单调而枯燥,因此大大制约了他们的认知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心理问题的方法与技巧
1、个案工作
社会工作个案工作方法是指个案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的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福利水平的工作方法。个案工作的优势其实很明显,这种个别辅导的方式,其保护案主的隐私和尊重案主个人自觉能力的理念都很适合儿童心理问题的解决。其中,从“优势视角”去协助儿童成长和克服困难,是一个很重要的方法。“优势视角”是社会工作学领域的一个基本范畴、基本原理,是指“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一切,在某种程度上要立足于发现、寻求、探索及利用案主的优势和资源,协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他们的梦想。工作者应该尽量的去发现每一个孩子的优势,让儿童渐渐发现自己的价值感,从而将这种自信发展到平时的生活中,让每个孩子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创造力等。
2、小组工作
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方法是以小组为对象,通过小组过程,使小组成员能获得小组经验,从而实现行为改变和社会功能恢复与发展的工作方法。小组工作对于孤残儿童朋辈之间的影响及个体的发展潜力非常重视,通过小组活动中组员间的分享、相互分担和互相支持等形式,增强组员的学习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改善人际关系,提高对抗压和承受困难的能力。下面是笔者在小组工作中考虑的几个方面:(1)分门别类的成长互助小组。根据孩子的年龄,残疾程度以及孩子的性格类型等,将同质性一致的的儿童集中,成立在一个小组里,每个小组都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和活动区域。将其所需的生活照料、康复、矫正教育等服务项目融合到一个相对固定的小组里,以小组的模式来进行系统的管理。(2)艺术文化小组的创新。艺术文化小组是一种通过欣赏艺术和艺术创作等方式来进行的小组活动,尤其是对于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心理问题,更是有显著的效果。艺术文化小组的方法包括声乐、绘画、拼贴、捏塑、沙盘等。
促进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的涉及面很广的教育工程,这关系到孤残儿童是否能顺利的健康的成长,实施孤残儿童心理辅助的实现需要福利院、寄养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孤残儿童心理发展的效果,为此我们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为孤残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真正落实而不断努力。(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许莉娅.个案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
[2]刘梦.小组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
[3]陆士桢.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9
[4]俞国良.学习不良儿童孤独感,同伴接受性的特点及其与家庭功能的关系.心理学报, 2000, (1): 61-62
[5]陈衍,陈庆良. 福利院儿童与普通儿童孤独感和人格特征的比较研究.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05-108
[6]王丹.艺术治疗—促进孤残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要方法。社会福利,2007.6,50-51
[7]Dennis Saleebey 著,李亚文、杜立婕译.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制度 第5篇
一、在儿童入院时,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根据儿童的年龄、智力、残疾程度进行分级护理。
三、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服务对象需要的护理服务人员。对护理服务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护理服务知识,适应工作的要求。
四、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衣容干净整洁。
五、严格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护理服务细则,为儿童提供护理服务。
六、护理服务工作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七、根据孤残儿童年龄、残疾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和个案,进行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八、加强日常观察,注意心理、人格健康问题,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九、切实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防止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发生。
孤残儿童护理员年终总结 第6篇
一、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孤残儿童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
五、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不少于14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护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经民政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证。
(三)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从事(已经从业人员)或准备(院校学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孤残儿童护理师和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八、鉴定机构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主管单位,将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配合下,大力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上报鉴定计划。
九、鉴定报名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网络报名,有条件者试行在线考试。报名网站为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点击“网络报名系统”。详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
十、需要持有的材料
1.《国家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低一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加章的《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4.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在申报表后面);
6. 1寸、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鉴定初、中、高级申报条件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标准》
规定申报条件 解释和说明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1)“正规培训”是指提供经地方省级人社部门或民政部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
(2)已经从业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机构开具的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本专业中专在校生在毕业前可申报初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国家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或相关专业(幼教、教育、社工、心理)院校毕业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6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8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2年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可正常申请参加中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资格,须延长2年工作年限(7年)。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审核认定的本专业是指提供护士学校、护理类专业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以及民政中专的老年、护理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取得其他专业(民政管理、社会保障等)应有在本职业连续1-2年以上工作经历。
(4)本专业大专在校生在三年级、本科在校生在四年级时可申报中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幼教、护理)或相关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心理、社工)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4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须分别延长2年工作年限。
(3)提供相关专业(护理专业、老年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岗位满2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4)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岗位满4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
硕果20xx:教材出版、题库运行、三级培训
20xx年是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起步之年,这一年,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收养中心(现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在民政部人事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领导下,完成了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教材的编写、题库的制定的基础性工作,并在年底之前完成了初中高三个级别的试培训,考评员和培训师资的认定,为20xx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期待20xx:周密部署、先行试点、强力推进
20xx年,民政部颁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30号),根据意见要求,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相继就培训基地、鉴定站建设工作和20xx年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计划发布了《关于做好20xx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xx〕6号);并就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评员认证工作联合发布了《关于举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xx〕10 号),为20xx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xx年试点省份在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建立之后,将在报职鉴中心备案、审批后自主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这是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工作大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比如硬件方面的设施设备到位需要一定时间,软件方面的鉴定流程、制度规范需要经验的积累。这就要求各鉴定站、培训基地要积极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与职鉴中心、收养中心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在培训、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
地址: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培训中心) 邮编:101601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第7篇
DOI: 10. 3969/j. issn. 1672-4828. 2012.11.020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剧,弱势群体的潜在或显性问题所带来的负面效益限制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近几年,我国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了针对不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措施,社会力量也逐渐加快了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行动。其中,孤残学生由于特殊的家庭成长环境与自身生理缺陷,属于非常典型的弱势群体。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障孤残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我国约有两万多的孤残大学生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刘红波,)。高职院校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孤残学生提供教育机会并促进其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传统的高职教育体系并不能完全满足孤残学生发展需求。高职院校也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创新孤残学生培育体系,尝试整合爱心资源帮扶孤残学生,有的引入心理咨询引导孤残学生(邹志超,2012)。这些新手段的采用弥补了“唯技能型”的不足,完善了现行的高职教育体系。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依托社会工作学院成立了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门针对二百四十余名孤残学生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活动服务于现行的培育体系,已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素材与实践经验。
一、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学生的可行性分析
(一)现行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不完善,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现实土壤
一方面高职院校教育偏重于职业技能的训练,对孤残学生忽视了适应能力的培养。,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半壁江山(刘占文、温景文。)。高职教育主要按照社会需求培养技术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由于对高职办学理念的误解与片面追求短期效应,许多高职院校办学中过度追求实用主义并始终以“有用”作为衡量标准,硬贴职业性的标签,忽视了培养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刘宗劲,)。高职教育的现状,受到了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与当下竞争环境的驱使,短期内无法在办学理念与模式中摆脱出来,但是可以采用其他的教育手段弥补现状不足,以达到高职教育创新特色的形成。社会工作作为科学助人的手段,具有教育性、发展性功能,能够有效介入高职学生群体,特别是能够有效服务于高职院校中的孤残学生。
另一方面,高职院校教育内涵建设滞后,对孤残学生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来看,只有那些具有鲜明个性特色的,才会有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只有练好内功,在内涵建设上打造出自身鲜明的个性特征,才会赢得社会的认可与发展空间(汪亚明,2012)。高职教育以行业和职业为主要价值取向,学校历史和文化沉淀不足、人文环境较弱,更需人文关怀。从人文关怀角度丰富现有高职教育内涵是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孤残学生的人文关怀服务有助于高职院校形成自身特色。
(二)社会工作与高职教育之间的关系性存在,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理论依据
高职院校是我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属于学校系统的范畴。运用社会系统论的观点,从社工或机构与原有学校的子生态系统间的关系分析学校社会工作者是如何进入学校并开展服务,如何得到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接纳与师生的认可。(教育论文 )社会工作进入高职院校的模式在理论与实务界基本形成共识,即存在植入式、嵌入式、契合式。其中,植入式模型是社会工作在不考虑高职院校基本情况而直接进入高职教育系统,具有单向性特征;嵌入式模型是把社会工作渗透到需要服务领域的生态系统中,虽然具有单向性特征,但考虑丁高职院校体系的基本需求并以需求为主要目的;契合式社会工作强调社会工作者与机构的融入特性,即社会工作在服务高职院校的子系统时,自身也部分发生改变并融入到学校的各种系统中,具有双向性特征(王松,2011)。这三种模型虽然具有不同的特点,分属于社工介入高职院校的不同阶段,但共同表达出了社工与高职教育间的关系性存在,正是这种关系为其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
二、高职院校社会工作服务于孤残学生培育体系的实践性探索
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院校孤残学生具有现实需求与理论依据,许多高职院校借助各方资源,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进行了相关的尝试性探索以期展现社会工作的张力来完善现行高职培育体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成立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针对二百四十余名孤残学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创新高职院校孤残学生培育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院校孤残学生的实践做法
现代专业社会工作产生于20世纪初,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工作手法,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院校孤残学生有赖于这三大工作方法的运用。通过调查,高职院校孤残学生除有职业技能的需求外,还有情绪支持、快乐成长、关系建构、社会参与等社会适应性发展需求。社会工作可以利用三大工作手法有效的满足孤残学生的需求。
一是采用个案工作手法协助孤残学生建立正向情绪。由于孤残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成长环境以及主观认知的偏差使孩子们很多时候面临自我评价较低、缺乏归属感、自惭形秽、对未来的预期不乐观等心理问题。运用社会工作个案手法可以较好的处理他们所面临的这些问题,一方面,社工运用scl-90量表对全部孤残学生进行心理状况的普查,筛选心理存在障碍的学生;另一方面,接受主动寻求帮助的孤残学生,对其进行心理矫正。例如,一名孤儿院的孩子在过去的成长中,身边都是同样经历的孩子,他在关系建构、问题处理方面都会显得自信与主动,但进入高职院校后身边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同学们的生活经历与家庭背景让他自惭形秽,他变得自卑、逃课及封闭自已,社会工作通过正向引导及陪伴成长,使他逐渐适应大学的生活与融入学生的大集体。
二是采用小组工作手法帮孤残学生积淀正能量。在高职院校,孤残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培养,但进入社会后还需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清晰掌握沟通技巧、及时消解各方压力、热情面对社会生活等特质。然而,经过相关文献的考察与现实感受,传统的高职教育模式无法培养孤残学生的这些特质。社会工作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等特点,能够运用团体工作培养这些新生活技能,包括运用生命教育理念,从人与已、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生命四个维度对孤残学生实施生命影响生命的历程;运用优势视角与成长发展理论,从沟通技巧、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方面对孤残学生进行培训;运用陪伴手法,针对认知与行为上有偏差的孤残学生开展封闭性小组活动,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与错误认知。
三是采用社区工作手法促进孤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孤残学生的生活背景较特殊,有的一直在福利机构生活成长、有的由亲人领养或照顾而较少的接触社会,他们对社会的认识不足与社会参与度不高。为此,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则组织孤残学生开展大量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定期赴第三福利院、学校退休教职工生活区、学校附近周边社区等开展趣味性、关爱性服务等,类似的活动孤残学生开展了约二十余期。
(二)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院校孤残学生的经验分析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孤残学生原本在各方面的素质都低于普通学生的现状得到了根本性转变。社会工作的服务使孤残学生在适应高职教育、技能学习、情绪调节等方面获得了成长。而究其成功的经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孤残学生对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较大,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孤残学生们对知识的渴求会更加强烈,尤其是希望获得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与学习适应社会的知识,而立足于技能培养的高职院校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助人专业能够予以有效补充;二是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保持了应有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手法的运用能够回应孤残学生的需求,而专业性功能的发挥需要社会工作者保持其独立性,而不能单纯为学校服务并忽视了学生的成长;三是学校社会工作与高职院校实现了契合式发展,社会工作与高职教育是两条不同的服务体系,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教育需要寻求两者的契合点,以“学生为基点、学校为主导、社工为补充”的模式是实现两者互惠共生的途径。
三、高职院校社会工作服务于孤残学生培育体系的路径分析
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院校孤残学生培育体系的探索,涉及了高职院校、社会工作机构及孤残学生三个层面,三方面需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工作创新高职教育培育模式。
(一)学校层面应优化环境,形成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培育体系的制度性生成空间
孤残学生群体有其特殊性,传统高职教育的`“技能培养”模式无法有效回应其发展性需求。高职院校应认识到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明确高职院校与社会工作间的契合性关系,为引入社会工作创设良好的发展平台,形成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孤残学生培育体系的制度性空间。一方面,学校层面应赋予社会工作服务的合法性地位,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各院系发布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为社会I作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另一方面,学校层面在条件允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活动经费,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经费上保障;最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报道工作,让全校师生了解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宣传渠道的保障。
(二)社工层面应主动作为,探寻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培育体系的创新性实现路径
我国内地从20世纪80年代开设社会工作专业以来,形成了医院、学校、社区等服务领域的多元化格局。其中,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已有近十年历史,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中小学校层次,针对高职院校的社会工作服务尚处于刚起步阶段而没有现成的服务模式可以借鉴。经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践探索,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培育体系需要创新性的实现路径。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应始终保持专业独立性,从社工的视角有针对性的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努力成为学校现有教育体系的补充力量,探寻高校教育与社会工作的契合点。例如,针对孤残学生的服务,高职院校的“技能培养”需要学生适应学校的环境、一定的认知能力、良好的社会关系处理能力,而社会工作服务能够使孤残学生更好的接受“技能培养”。
(三)学生层面应发挥潜能,展现社会工作服务于高职培育体系的持续性自身转变
为孤残儿童构筑爱的家园 第8篇
一、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长足发展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51 年。当时的情况是资金短缺, 没有任何设施和设备。筹建领导小组的同志一面四处奔波筹集资金, 一面和职工们共同建设庭院。经过多年的努力, 1987 年5 月26 日, 一栋建筑面积5800 平方米的儿童生活楼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尽管当时规模不是很大, 但这个儿童福利院的建成, 填补了我省儿童福利机构的空白, 使长沙市的孤残儿童、社会弃婴有了自己的家。
1999 年, 本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办院方针, 福利院班子成员集思广益、放眼未来, 建起了当时全市第一所公办的也是规模最大的老年公寓——颐养园。2005 年, 为适应养老服务市场的迅速发展需要, 补充儿童福利院办院经费的不足, 动工在院内兴建了我市条件最好、设施最全的示范性老年公寓——长沙市寿星公寓 (含长沙老年康复医院) , 并于2009 年元月正式投入使用, 总投资约1 亿元人民币, 总建筑面积37337 平方米, 设医疗、养老床位960 张, 入住老人儿童600 多名。现在, 这所示范性的寿星公寓已成为我市抚老产业的龙头, 为儿童福利院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2011 年, 为改变长沙市儿童福利院设施陈旧、没有发展空间的实际问题, 省民政厅和市委主要领导在福利院现场办会决定, 集中使用600 万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 改造5800 平方米儿童福利综合楼。此项目从立项到竣工, 历时整一年。2012 年8月15 日, 全院最后一批孤残儿童正式入住儿童福利综合楼。
64 年历程中, 儿童福利综合楼外形设计愈加美观、内部结构渐趋合理、设施功能逐步完善, 融科学化和人文化于一体, 开启了福利院孤儿养育专楼专区的新时代。
二、优化养育模式
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儿童福利事业“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要求, 儿童福利院积极探索和改革供养方式, 采取机构集中抚养、家庭寄养、模拟家庭、国内领养、涉外送养的“五养”办法, 使一部分孩子能够像所有家庭的孩子一样正常学习、生活、交往, 接触最真实的社会。
1989 年,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派人到省厅收养中心学习相关法律, 了解和掌握申报程序和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筛选和认真准备, 1989 年2 月, 第一个涉外送养的孩子孙涓被加拿大罗伯特夫妇收养, 至此,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成为我省首家开展孤儿涉外送养的儿童福利事业单位。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自开展涉外送养以来, 已将近2000 名社会弃婴送养到国外, 被送养的孩子们己融入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十多个国家的家庭, 在那里, 享受着父爱和母爱, 健康快乐地成长。
2012 年2 月,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与美国公益组织“半边天”合作, 开湖南省内先河, 启动“新和家园”项目, 建立“模拟家庭”养育模式。据了解, 新和家园拟组建10 个模拟家庭, 目前已经有4 户家庭入住, 模拟家庭的“爱心妈妈”来自社会招募。福利院坚信家庭是孩子最好的成长场所, 尽一切努力为孤儿铺就回归家庭的路, 福利院通过创办“模拟家庭”为残障儿童提供持久稳定的家庭环境, 致力于为孤儿找家、让孤儿不孤独。
同时, 家庭寄养和国内领养等多种抚养方式也广泛开展起来。从2001 年至今, 14 年家寄工作为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蓝天。目前, 全院具备家庭寄养条件的125 余名儿童已分别寄养在跳马、梅花、城市三大家寄点中, 这些孩子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与关怀, 重新找回了天真快乐的童年。
三、康复医疗有保障
近年来, 入院残疾儿童的比例逐年提高。为了使这些“枯萎”的花朵重新绽放,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十分注重孤残儿童的康复治疗, 更将脑瘫儿童康复视为儿童福利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 年以来, 福利院借助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治疗“明天计划”的实施, 加大了对残疾孤儿的治疗力度。2011 年4 月, 按照民政部脑瘫儿童康复示范基地的要求, 成功组建脑瘫儿童康复中心, 并开辟了10 余个专业康复项目。全院的残儿基本接受了康复手术治疗, 绝大多数摆脱了残疾的困扰。其中患儿龙诗娜以前是左侧瘫, 走两步路就会摔跤,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 现在已经可以正常的走路。
为了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自2012 年以来,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已先后投资开展了六期脑瘫儿童康复护理培训班, 有100 多名职工接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护理知识培训, 使专业岗位人员接受培训率达80% 以上, 残疾儿童康复显效率达95%, 有效率达98%, 普康率达100%。
四、爱心教育让孤儿成人成材
对孤残儿童不仅要救治、抚养, 还要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正规化教育, 使他们成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致力于发掘每一个孩子的潜力, 力争做到“因材施教”。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孩子, 院领导及工作人员会积极与各级部门往来协调, 及时为他们联系学校, 求得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保证所有适龄孩子入园入学;对不适应学校学习, 但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 福利院自办了特教班对他们进行了特殊教育;有特长的孩子, 福利院会争取让其进入专门学校进行特长培训。同时针对大龄孤残青年就业能力弱的特点, 福利院对外加强协调沟通, 为大龄孤残青年争取就业机会;对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并成立了手工作坊, 组织孩子们制作十字绣、贺卡、手机吊坠等作品, 定期组织义卖和拍卖, 增强实现个人价值的自我认同感。针对孤儿特殊的生活经历和极易产生的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 院里组织相关业务科室, 认真研究讨论解决这些障碍的方法。他们为每一名孤儿制订了详细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帮助孤儿克服了心理自卑、性格孤僻、人格封闭等弱点, 树立了健康、自信的人生观。
从2002 年开始, 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上大学实现了零的突破。儿童福利院陆续有20 名青年进入大专院校学习, 并陆续毕业参加工作, 其中不乏优秀学生。如吴明, 在湖南建筑学校 (中专院校) 毕业后, 被湘潭大学录取, 毕业后在长沙市某房地产公司工作, 2011 年被福利院院返聘;张珂珂, 2008 年毕业于长沙市天心区第一普通高级中学, 后攻读雅思培训班, 顺利考上马来西亚吉隆坡林国荣创意科技大学, 现就职于深圳某影楼做摄影;陈实, 一个双腿残疾的孩子, 他上学比较晚, 曾就读于湖南民政学院, 电脑学得很熟练, 毕业后在深圳某动漫设计公司就业的他, 因为工作十分出色, 现已成为该公司业务总监。类似这样的孩子, 在该福利院中还有不少。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 2014 年,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组建了“启梦孤残儿童艺术团”, 聘请社会上的爱心教师对孤儿进行歌舞、快板、小品等节目排练, 鼓励孤残儿童发挥各自的才能, 激发孩子对艺术的兴趣。“启梦”孤残儿童艺术团的成立, 为福利院的儿童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放飞梦想的平台, 发掘了孩子们的艺术潜力、丰富了孩子们的生活。参加艺术团的孤儿学习热情高涨, 付出了超出常人的心血和毅力, 先后参加了2014 年在湖南大剧院的庆祝六一儿童节暨“启梦”孤残儿童艺术团成立回报演出和在湖南群艺馆多功能厅的“温暖有爱, 宝贝回家”春节爱心公益活动, 在文艺汇演中, 孤残儿童们用美妙的歌声、优美的舞姿, 充分展示了生命的潜能和精彩, 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福利院有一条不是制度的制度:每年的除夕之夜, 院长龙环都要来到院里与孤儿同度, 吃过年夜饭后再回家与家人团聚;每年的中秋夜, 与孩子开过赏月晚会后, 职工再下班。职工们通过这些行动, 让孤残儿童在温馨的氛围和浓浓的爱意中健康茁壮地成长。
64 年来,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为儿童福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先后获得“全国涉外送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福利院 (福利中心) 管理服务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长沙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