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代运营
电子商务代运营(精选3篇)
电子商务代运营 第1篇
谈起台湾电子代工业, 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专业代工厂商鸿海 (富士康) 集团董事长郭台铭, 不久前刚刚再婚得子的他, 老而弥坚, 气势如虎, 不断扩大自己的事业版图, 其实力不仅连续多年蝉联大陆台商企业集团之首, 而且市值超过了中国铝业、一汽、上汽、宝钢、万科等这些大陆耳熟能详的标杆企业, 郭台铭本人也连续多年稳坐台湾前五大富豪之一 (尽管个人财富身价在今年台湾富豪榜中排名略有下降) 。说鸿海 (富士康) 快不行了, 谁信?
的确, 在营业收入方面, 台湾电子代工业迄今仍在呈继续上升趋势。从已经披露的各家上市公司2010年上半年财务年报来看, 以鸿海、广达、仁宝、宏碁、华硕为代表的台湾电子代工业五强, 营收合计高达27, 600亿元 (新台币, 下同) , 相当于台湾GDP的五分之一。而台湾传统产业前五大企业, 即台塑、中国钢铁、台湾水泥、统一和中华电信, 上半年营收合计才有5823亿元, 前者是后者的4.7倍, 似乎表明台湾电子代工业的营收规模与传统产业的距离正在越拉越大。
但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回报, 也就是营业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净利润。这一下看出差距了:台湾电子代工业五强的合计净利润只有761亿元, 净利率仅2.8%;而传统产业五强的合计净利润却是875亿元, 净利率高达15%。后者远高于前者, 这才是营收数字下隐藏的关键!
尽管成功熬过了全球金融海啸, 台湾电子代工业却仍然创下净利率历史新低的纪录, 传统产业股获利能力是电子股的5.3倍, 表明传统产业打败了电子科技产业, 这是台湾过去从未有过的事情!
消息传来, 立即引爆了台湾股市的一场大地震, 全球电子代工业龙头企业鸿海 (富士康) 集团的税后净利远低于股民们的预期, 让鸿海股价连跌不止。“代工皇帝”郭台铭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承认, 未来10年, 鸿海每年营收成长目标将由原定的30%降低一半。
其他电子厂商也一样。广达传出第二季毛利率只有3.4%, 创下企业成立22年以来的最低数字, 股市同样出现跌停板。
仁宝的股民们也极度失望, 素有“铁嘴”之称的仁宝总经理陈瑞聪, 过去总是意气风发, 喊着要超越郭台铭成为“代工一哥”, 这次却阴沉着脸, 一开口就是“我也没什么好消息, 大家一起沉沦。”
电子代工业遇到成长极限
把时间拉回一年前, 电子代工业五强的股价都创下金融海啸以来的新高, 外资的报告给予的本益比 (即资本额与收益比) 都是10倍以上。外资券商们将鸿海股价喊价到150元以上。没想到, 刚过去一年, 这家企业的本益比全都像跳楼大拍卖一般, 下跌到10倍以下。
有人将问题的原因, 归结在郭台铭身上。
鸿海集团过去15年来, 除了因全球金融海啸而停滞的一段时间之外, 几乎每年业绩都要增长30%以上, 成为世界电子产品生产行业的一个奇迹。每年营收增长30%, 也成为郭台铭时常喊的一句口号。但市场毕竟是有限的, 近年来郭台铭越来越发现, 自己遇到了成长的极限。
2 0 0 9年, 鸿海 (富士康) 进入了以前从未进入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市场, 郭台铭凭借自己最拿手的杀价策略, 终于让台湾电子代工业进入低价黑暗期。
翻开台湾笔记本电脑厂商的代工利润, 就和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一样, 一路下滑。在1990年时, 还有14%的毛利;2000年开始, 毛利降到5%。如今, 毛利甚至不到3%。
为了抢订单, 鸿海的报价不惜杀到“见骨”的地步, “往往直接拿广达的报价往下砍3美元, 几乎和制造成本差不多”。一位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内部人员这样形容。
通过几乎不计成本的“流血接单”, 终于使得鸿海得到大批笔记本电脑的订单, 仅2009年的出货数量就达到1000万台, 2011年的订单数量则翻了一番, 达到2000万台, 相当于全世界每年笔记本电脑代工总产量的10%。郭台铭竟然能在短短两年之内, 就几乎赶上了全球笔记本电脑最大代工生产厂家仁宝的出货规模, 令人叹止。
但问题就出在目前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市场就这么大, 再怎么抓客户, 也无法再增长。特别是2010年, 美国苹果公司推出i Pad平板电脑, 一上市就深受全球数以百万计“粉丝”的热捧, 使得2010年第二季度, 其他各大电脑厂商不得不减少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出货数量, 导致与笔记本电脑生产密切相关的台湾电子代工业厂商股价纷纷大幅下跌。
更要命的是, 鸿海集团其他客户的增长也遇到了极限。例如在手机市场里, 苹果i Phone手机全球畅销, 导致大陆富士康集团的最大代工客户诺基亚 (Nokia) 和摩托罗拉 (Motorola) 手机在全球手机市场占有率的排名不断后退, 产量逐渐萎缩。虽然苹果i Phone手机也是富士康代工组装的, 但其中大部分零组件都来自美国、日本和韩国, 富士康能够自行生产的很少, 只是赚取一点微薄的组装费。
富士康最擅长的是代工传统的功能型手机, 因为可以自行生产大部分配件。但现在市场上最新流行的是智能手机, 需要高度的软件整合能力, 代工门槛高。全球智能手机大厂, 除了苹果由鸿海代工组装, 其他如宏达电、三星、黑莓等手机业者几乎都自己生产。曾经囊括全球五大品牌手机代工的富士康, 因为拿不到智能手机的订单, 2010年上半年, 竟然亏损1.43亿美元, 约合新台币45.3亿元, 创下2005年上市以来最糟糕的财报数字, 股价只剩下高点时的五分之一。
代工盛世结束
不仅是鸿海 (富士康) , 其他台湾电脑代工业者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3年前, 华硕推出第一台以简便、快速上网为诉求的小笔记本电脑 (大陆称“上网本”) Eee PC时, 在市场上引起轰动, 曾经每5秒钟卖出一台, 导致惠普 (HP) 、戴尔 (Dell) 等国际大厂纷纷跟进, 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选为2008年年度风云产品。
低价上网本其实是笔记本电脑的一种简化缩水版, 减少了一些元件, 降低了部分性能, 价格只有原来的一半, 台湾厂商希望它能够创造出笔记本电脑与手机产品之间的一片“蓝海”地带。
刚推出上网本时, 台湾厂商宣称第一年要销售1500万台, 5年内达到1亿台。结果没想到, 不仅没有达到预计销售数量, 反而连年衰退。更主要的是, 多卖一台低价上网本, 就等于少卖一台高价笔记本电脑。上网本卖得越多, 营收越少, 利润更是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表面上看, 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得到了提升, 但获利反而减少。
苹果i Pad平板电脑上市后, 又给了台湾厂商当头一棒。表面上看, i Pad似乎也同上网本一样, 疯狂减少了大量硬件, 甚至连键盘、硬盘、光驱、USB接口、读卡器、耳机等也统统舍去, CPU的性能更被形容为“从波音747的喷气引擎降为摩托车马达”。但由于减少了硬件消耗, i Pad可以待机7天还有电;尽管它只有1个外部接口, 但在软件上非常丰富;尽管它只有“摩托车马达”, 但上网速度是普通上网本的3倍, 因此得到“果粉们”的疯抢。而台湾上网本则成了i Pad问世后的主要牺牲品, 2010年原本预计可以再增长24%, 结果立刻出现明显的衰退, 增长率预计只有7%。
为什么同样的“减法”创意, 苹果i Pad获得了成功, 而台湾厂商却走上失败?很多人对此进行反思, 最后终于明白, 台湾是把笔记本电脑的器件和功能缩小, i Pad平板电脑则是把智能手机的性能放大。看似出发点不同, 却反映了双方设计理念的大相径庭。
由于上网本是普通笔记本电脑的缩减版, 因此它的硬件技术门槛很低, 迅速引来无数“山寨厂”模仿跟进。不到两年的时间, 上网本市场就又杀成一片“红海”。
而拆开一台i Pad平板电脑, 你会发现, 里面主要就是一片触控玻璃的输入介面, 许多传统笔记本电脑的零组件, 不是用量大幅缩减, 就是整个消失。
不仅如此。i Pad触控模组来自美国德州仪器和韩国三星公司的独有技术, 无线上网用Wi-Fi、蓝牙和3G芯片由德国英飞凌独家生产, CPU与芯片组是苹果公司的专利设计, 由三星代工生产。
尽管i Pad的内存只有256MB, 甚至少于目前上网本的1G内存, 但它用的是属于低电能功耗的Mobile DRAM (移动式动态随机存储芯片) , 与台湾厂商生产的普通微机用DRAM规格技术根本不同。这种芯片, 目前只有韩国三星和日本尔必达等几家国际大厂具备批量生产出货能力, 其中三星更在全球市场中占有50%以上绝对主导优势。而在台湾, 只有南亚科技一家最近才开始投入研发。
不是获利下降, 而是根本没有切入机会。近年来在手持电子产品上扮演重要角色的NAND Flash (储存型快闪存储芯片) , 同样是韩国三星的天下。以往, 台湾厂商把重点放在技术较成熟、随机读写速度快但容量小的NOR Flash (编码型快闪存储芯片) 上, 这样赚钱比较快。而三星却宁可忍受亏损, 持续投入研发, 结果制造出速度既快, 又可达到16G、32G高容量的NAND Flash, 从而取代了硬盘主导了平板电脑的存储器市场。
正因为掌握了最关键的技术, 又致力打造智能手机等手持装置一条龙产业链, 韩国三星是到目前为止, 唯一研发出可以与i Pad相抗衡的平板电脑Galaxy Tab的厂家, 获得美国三大电信业龙头青睐, 抢着拉拢它对抗苹果。当中的零组件, 台湾业者根本沾不上边。
目前全世界70%以上的笔记本电脑零组件都是台湾厂商制造的。苹果与三星的崛起, 几乎垄断了平板电脑里的所有关键零组件, 这意味着台湾将少了很多赚钱的机会, 能抢到的只有触控玻璃、电池、印刷电路板、被动元件、驱动集成电路等利润相对较低的非关键零组件。这些加起来不过占总成本的15%, 而且每一领域都有诸多竞争者, 不像三星在关键零组件上能拥有绝对主导性的优势。
“仔细算算就会发现, 搞了半天大家吃的不是苹果, 而是苹果渣。”这是一位台湾电脑零组件业者的感叹。
以往台湾电子代工业最擅长的是在有限的利润下削减成本, 如今面对平板电脑这个未来高速成长的行业,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美日韩大厂吃干抹净。
电子科技股退烧
如果年初为了赚钱, 买了几张台湾电子代工业前五大厂商的股票, 到年底一算, 绝对会大失所望, 因为平均股市投资报酬率很可能是净亏20%。在台湾, 像这样的投资者有110万人。
不过有句话说得好:“江山代有才人出, 一代新人换旧人”。就在电子股一蹶不振之时, 传统产业股却异军突起, 领涨台湾股市。特别是在传出两岸即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 的消息后, 自5月底起一直涨到现在, 9月份台股指数一举突破了8000点大关。人们最看好的前20种股票中, 除了太阳能厂商中美晶、i Pad触控玻璃厂商胜华外, 其余几乎都是航运、金融、化工、钢铁、水泥股等与两岸关系有关的所谓“大陆概念”类股, 包括开发金、国泰金、兆丰金、中信金、台塑、中华电信、中钢、南亚、台泥、统一等。向来扮演台股领涨先头部队的电子代工业五强, 只有鸿海小幅超越同期大盘的涨幅3.3%, 其余都是落后大盘。若是时间拉长到全年, 大盘跌幅约7%, 鸿海、广达、宏碁、华硕的跌幅都是两位数, 仅仁宝小跌4.99%。
打个同样的比喻, 如果年初买了几张台湾传统产业前五大厂商的股票, 到年底一算, 绝对会惊喜过望, 因为平均股市投资报酬率很可能达到7%, 打败同期台股大盘的负3%。
台湾经济体过去以电子产业为主, 在股市市值占了七、八成, 导致很多法人把主力持股都摆在电子业, 使电子业达到二、三十倍的本益比, 认为它可以不断扩大版图、刺激需求。但到了消费性电子当道的时代, 苹果一支独霸, 横扫千军, 台湾电子业能跟上这个脚步的很少, 造成了电子业进入微利时代, 但本益比却还维持在高位, 未来配发的股票红利一定会减少, 过去的优势届时反而变成劣势。
电子商务部代运营合同 第2篇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由政府机关签发的法律经营许可证明。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乙方为甲方电子商务唯一电子商务服务商,甲方电子商务事宜由乙方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全渠道的渠道铺设、开店、运营、营销、推广、物流仓储支持、后台支持系统架构、网络客服等服务。
1.3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2.6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交纳费用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推广策划并提供可行性执行方案。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1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实报实销:甲方委托乙方外出组织市场考察、公关促销监控、异地制作监控等,需要乙方员工出差的差旅费用(离开青岛,其中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补等)事先经甲方书面或者邮件确认,并按甲方员工对应级别出差标准由甲方承担,每月报销一次。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保证产品的品质。如因甲方产品品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限制销售等,乙方有权解除合约,且不承但任何违约责任。
4.2 本合同期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资料、市场资讯、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和真实,如因资料有夸大、不实以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4.3 在第三方执行项目的竞标与外发包工作中,甲方有否决权、建议权、参与选择权与执行监控权。同时,为便于乙方对第三方监控能真正发挥作用,甲方应尊重乙方对第三方的选择的建议权以及全面监控权。4.4 甲方严格按照双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双方的月度项目进度表执行,按照项目进度表考核绩效。在甲方按照约定进行投入的情况下,如连续三个月甲方项目进度完成率在60%以下则甲方有权结束合约,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5 甲方应保证产品的供应,乙方会提前和甲方确定销售预期和产品系列,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产品,且造成3个以上主推品断货超过2次,乙方对销售结果不负主要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在产品继续供应前的任务指标,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佣金。
4.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及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原因超过期限10天后仍未付款,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双方约定完成任务的时间顺延。
4.7 乙方设立专项服务小组,负责营销策略、品牌策略、推广策略、产品策略、运营策略等的制定与执行。
4.8 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沟通的既定价格策略执行产品销售,如果有价格调整政策需提前和甲方沟通,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4.9 乙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4.10
所有的工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条款中的规定。
4.11 乙方对淘宝店旗舰店及专卖店的DSR评分负责,如连续3个月DSR综合评分低于行业平均,甲方有权结束合作,无需承担违约风险。如因甲方产品原因导致DSR评分下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大型平台活动时各企业的DSR评分,特别是物流评分都会下降,此阶段性因素不应纳入考核评估范畴之内。
第五条:操作规则与其他合作事项
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甲乙双方以书面工作要求(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联络,双方以书面确认签字文件为工作依据。
5.1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计划文件、工作通知单等开始工作,并根据合同相关工作内容条款向甲方提供书面计划、方案或单项项目的报价单,包括该项目的费用预算及其工作时间进度,以及各类操作文件、稿件、样件等,在甲方以书面签字或者邮件确认后乙方才能执行。
5.2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计划书、方案或报价单等工作内容与进度表为有效文件。如有口头的通知或协议,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补充签字确认进行操作。双方对其中各自承担的签字文件和工作范围职责与时间进度负责。同时,为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以及双方在方向的上共识和一致,同一个方案方向修改不得超过三次。5.3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变动与修改,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络对方,并以双方最终同意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变动与操作依据。
5.4 各项工作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计划和文件等为起始。甲方在乙方各项工作结束后,甲方须在七天内对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文件、报告、证明、稿件或验收报告等进行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字确认,否则,所延误的工作时间由甲方负责),双方以此作为结束。
第六条 店铺权利
6.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合作期限
7.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7.2甲乙双方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确定次年的具体合作细节和合作模式,合作结束后甲方如继续与代运营公司合作时,乙方拥有优先选择权。
第八条 佣金
8.1基础服务费前两个月每月1.5万元,从第三个月起无基础服务费。
8.2提成按月计,以回到支付宝金额为准。第一自然年回款低于200万元,乙方退回基础服务费;回款低于300万元时无提成,800万以内提成比例为10%(第一自然回款在达到300万元时,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00万元提成30万元);800万元以上部分提成比例为13%。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
8.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
8.4 乙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九条 保密
9.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9.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在披露给乙方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乙方不负保密义务的、从第三方处获知的、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的商业秘密等不在保密约束范围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再乘以三个月支付乙方的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10.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11.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有关合同操作时双方使用的各类单项合同(含附件)、报价单、请款单、联系报告、会议纪要(MEMO)、验收报告等格式文件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由双方共同讨论确定。1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甲方的企业名称的变更或领导人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2.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起诉方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12.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目前电子商务代运营存在的问题 第3篇
电子商务代运营是凭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性,从开展网络营销开始,为运营企业选择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宣传企业和产品,产品销售及客户维护和服务等全过程的活动。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可帮助运营企业解决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节省开拓电子商务渠道的时间和投资。然而从目前的电子商务代运营情况来看,也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一、信息系统对接问题。
在代运营运作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与运营企业管理系统没有对接,实时库存无法体现在网页上面,造成顾客下订单后却出现无货情况,以及订单手工传递过程中出现的效率不高、差错等问题。
二、利益分配问题。
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的营销推广、物流配送、信息系统等投入更是巨大。以国内某家知名服装品牌企业为例,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投入6000多万元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但收效仍不佳。而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成本也在不断攀升。据估计过去一年内保守估计,导航网站、CPS、搜索引擎等的价格都涨了至少1倍。对于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除了前期的大量投入前,在运作过程中还需要在营销推广花大代价,吸引消费者的访问,并最终转化为购买。之后还要保证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这一切都是以成本投入为支撑。与代运营大量和多样化的投入相对应,电子商务代运营的收入主要有:固定费用、业务收入提成,固定费用+业务收入提成等三种类型,收入模式显得偏少。在代运营过程中,代运营企业与运营企业如何就成本与收入进行分配,成为两者合作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前期的大量投入需要获得长期的合作关系作为保障,而且在收入分配上,也需要尽可能快获得大量资金流入。这需要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根据自身的投入和资金实力选择适合的收入(收费)方式,在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
三、长远合作发展的问题。
电子商务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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