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精选6篇)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第1篇
调查与决策——《成都:为贫困群体撑起一道“保护伞”》总第163期
调查与决策(内参)
第52期
成都:为贫困群体撑起一道“保护伞”
——对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
中共四川省委政研室调研组
近年来,成都市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大格局,让贫困群众“吃得起饭、住得起房、上得起学、医得起病”,为他们撑起了一道可靠的“保护伞”。我们在近日的调研中感到,总结成都的实践经验,对省内其它市州搞好社会救助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做法和成效
成都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在1082.03万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57%,城乡贫特困人口有39.8万。为推进和谐成都的建设,市委、市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以“城乡一体化、社会全覆盖”为特点,城乡低保为基础,“帮困助学”、“帮困助医”、“帮困建房”三大救助工程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救助工作基本实现了一体化、制度化、网络化、社会化,成效显著,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也有很大影响。
(一)创新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为了解决救助工作的随意性以及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成都市从创新管理体制入手,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新模式。首先,建立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的高端管理平台。成立了由市和区(市)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了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其次,建立以乡镇和社区为依托的低端管理平台。按照“一口上下”的要求,对困难对象都通过社区、乡镇这个“口子”向上申请救助和向下发放款物,避免了多头审查、重复救助等问题。同时,成都市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形成了五项救助机制。一是联动互动机制。按照联席会议规则和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上下联动互动,确保救助工作有序运转。二是分类救助机制。根据救助对象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由市级各部门和区(市)县在统一部署下按各自职责范围实施分类救助。三是社会救助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城市五级(市、区县、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救助预报网络和农村四级(区县、乡镇、村、组)救助预报网络,通过“帮困档案”及时了解情况,使困难群众能尽快得到救助。四是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审计、监察、财政、目标督察办等部门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网、村居务公开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五是精神慰藉机制。通过卫生、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给困难群众进行心理辅导和缓解心理压力,帮助他们从绝望中走出来。
(二)统筹城乡,实现应保尽保。为了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救助局面,成都市着力消除城乡差距,实现一体救助,城乡共享。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低保的同步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4.64万人,其中城市10.67万人,农村13.97万人,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救助范
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残疾人中的贫困户向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扩展,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得到相应的救助。三是调高城乡低保标准。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实行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并轨。按两年调整一次低保标准的原则,将城市低保标准由2002年的178元/月调整为2004年的210元/月,列西部城市第一;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纯收入600元调整为1000元。同时,在每年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还给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发放50元的临时补助。
(三)整合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现行的救助工作存在着单
一、临时、分散、重复和遗漏等弊端。成都市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提高了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和效益。一是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将包括民政、卫生、教育、财政、房管、就业、司法等在内的11个市级部门,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并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预算、统一安排,增强了救助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最大化。如2004年市财政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为
1.8亿元,2005年通过资源整合,救助资金达到2.7亿元,比2004年增长50%。二是整合和动员民间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成都市慈善会的作用,通过开展“情暖人间”、“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捐赠,形成强大的社会救助合力。
(四)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救助。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等制度虽然解决了城乡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但对于他们在看病、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则无能为力。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市重点实施了“三大救助”工程,帮助解决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从而加固了社会的“安全网”。一是帮困助学工程。对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和补助住校生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实行政府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子女考上大、中专学校给予学费资助,最高可达每人每年4000元。2001年至2005年,全市共救助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小学、初中、高中学生35.71万人次,救助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1.37万人次,资助残疾人学生6000多名,发放助学金1.37亿元,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二是帮困助医工程。由政府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等因患大病医疗负担过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18岁以下青少年和婴幼儿患重大疾病、家庭无力救治的,一年内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医疗救助;建设惠民医院,对低保对象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实行“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的惠民措施。两年来共投入936万元为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使困难群众有病能医。三是帮困建房工程。在城市实施廉租住房政策,主要针对家庭年收入800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现已有3300户享受廉租房政策。在农村实施“安身工程”。近几年来共投入2亿元,为农村低保家庭新建、改建住房2万户。
(五)改进方式,实施信息化管理。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十分繁重。由于以往的救助手段比较落后,大多采用人海战术,影响了救助的质量和效率。成都市改进工作方式,把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作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技术支撑。拟投资2800万元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目前,一期工程已投入860万元,在3个区(市)开展应用试点,今年将在全市推广应用。
二、几点建议
社会救助体系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省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存在相关政策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过低、资金缺口大、社会各界参与度不高等难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成都经验的宣传推广。成都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比较完善,亮点较多,值得推广。建议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成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选择经济较发达、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进行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试点,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和群众需求等,按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要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特殊困难。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政府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救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形成对社会救助稳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确保政府真正担负起主导社会救助的责任。要切实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健全社会救助资金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用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一要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建好各地的社会捐助站,推广“慈善超市”等各类社会互助的方式,广泛开展各种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二要尽快制定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的优惠政策。如支持企业或个人建立慈善基金,允许以企业或个人的名字命名基金;对慈善捐款采取税前扣除,不计入税基等。三要积极宣传捐助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让其善举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褒扬,增强慈善捐赠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被称为“播撒阳光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民政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践行着党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民政应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各级党政应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快对民政干部的培养,切实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民政部门在和谐四川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负责人:李后强
成 员:侯兴家 吕焱飞
周湘淑(执笔)叶 全
(提供单位:发布时间:2006-06-28录入用户:admin-swzys)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第2篇
潘利社工092班3091201239指导老师:黄海燕
摘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贫困问题一直都被视为一种农村现象,因为当时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城市发展较快,城市贫困人口相较于农村是微不足道的。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等的影响,城市经济有所发展,城市居民收入增加。但收入差距也随之加大,也就是说城市贫困人口从以前的下降趋势逐渐转变为上升的趋势。并且 随着时间推移,城市贫困问题逐渐显现,城市贫困状态更加严重,失业和下岗职工数量急速增加,而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本文主要对城市贫困状况进行了基本的调查,并分析现在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没有发挥一定的作用,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否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贫困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上学期,我与班上同学在金老师带领下,在南瑞社区进行了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内容是进入到该社区中低保户家中进行入户访谈,了解申请低保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申请的程序、标准等。通过与低保户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让我对“低保”有了更多的认识。“低保”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对传统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的产物。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制定的一项为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一部分,也是最基本的或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通过这项制度的出台,可以看出,城市中不禁存在着贫困人口,并且数量不小。贫困一直是当今中国突出的社会问题,但以往的研究注重于农村的贫困,即“老贫困人口”。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新贫困”,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北京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有66967户、149498人。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则为中国艰难曲折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城市给人的印象应该没有太多贫困人口,不应该会出现贫困的问题,但当代社会中庞大数量的贫困人口是如何产生的呢?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格局非常明显,农村和城市发展水平、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中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归属于特定的单位,单位保障制度给他们提供了就业、收入、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等方方面面的保障。城市中存在少数游离于单位之外的人口也能够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再加上当时在分配制度方面
实行的平均主义做法,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大,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所以没有太大的心理落差。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主要关注的农村贫困问题,1978到2000年经过改革推动扶贫阶段,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和扶贫攻坚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取得重大成效,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30002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到3%左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我国城市中出现一大批下岗工人,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中很多人未能重返工作岗位,他们及他们的家人因此而陷入生活困境之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年报,1998年和1999年,城镇下岗职工人数分别为892万人和937万人。2000年下半年,下岗人数高达677万人,加上失业人员其总数超过1600万人。这还未计城镇企业中停产、半停产或破产企业和待岗职工,及进城农民工中的失业人员。有专家认为,下岗、待岗和失业人口为200万人,实际失业率为11%左右。
在城市贫困初期,中国政府并没有考虑到创建一种制度性社会政策作为长久的措施。而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救济范围极其有限。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的1992年,中国得到国家定期定量的城镇困难户人数只有192万人,占城镇人口比重为0.06%。
2、救济标准难以为生。中国社会救济标准一贯偏低。1992年,用于城镇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经费是8740万元,救济对象人均月救济金额为38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的25%。
3、救
济经费严重不足。救济标准过低的直接原因是救济经费不足。1992年,全国城镇社会救济费用(包括临时救济)总共只有1.2亿元,仅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05%,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0.03%。所以,要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成为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最后的安全网,还必须动大手术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
这项制度改革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阶段。从1993年在上海初创迄今,大致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6月—1995年5月,试点阶段。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第二阶段,1995年5月—1997年8月,推广阶段。到1997年5月,全国有206个城市建立了这项制度。第三阶段,1997年8月—1999年底,普及阶段。1997年9月,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到1999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已经全部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0月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加到281万人。
通过进到低保户家庭中进行入户访谈,我们了解到现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现在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特点等。这些申请低保的家庭都有着一下相似的特点,这些人绝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大部分是小学中学的学历,还有一小部分是文盲;其次技术能力不高,缺乏优势,大部分都是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还有的是家庭成员普遍较多,家庭成员中有突发状况,如工伤致残致伤,以及突患重
病,这些因素使家庭开支过多,而收入甚少甚至无收入来源,负担过重,不得不申请低保。他们普遍反映低保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1、申请低保的程序繁琐、复杂。低保户申请低保须先向所在的居委会送交申请表,居委会还要入户调查,走访申请者的邻居等,防止出现骗保行为,最后还要将调查情况和申请表递交到民政部门,民政部分再审核、批准等一系列成。所以在申请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麻烦等,且等待时间太长。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依然困难。即使申请到了低保,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户的生活依然困难,就对芜湖的居民调查,他们的低保金每人每月只有一百多块钱,一家三四口人也只有五百多元。在现在物价水平较高的时代,这些低保金只够糊口,并不能改善低保户家庭中贫困的状况。更无法根本解决这下低保户的贫困问题。通过他们的反映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除了低保制度以外,解决城市贫困问题,还要依靠其他更加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同时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解决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彦昌.城市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祝建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评估与重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第3篇
1 基本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一部分群体率先富裕起来,但同时也产生了中低收入群体。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根据抚州市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的家庭收入划定标准,人均年收入6602元以下(2006年数据)的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目前,全市中低收入群体约占市区总人数的40%左右。
调查数据显示,在抚州市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中,居住消费支出占12.1%,仅次于食品支出,位居八大类消费支出第2位。而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这一比重更是上升为17.3%。从抚州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看有四大特征:一是使用面积小。中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还不到10平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少15.6个平方米。二是建筑年份久。从住房的年代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平均建筑年份为18-22年,比全市平均水平长6-8年。根据房屋套型看,中低收入家庭大多数居住在平房或普通楼房中,而小部分居住在小区里面。三是租房比例高。据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租房率高达13.3%,并呈现出收入越低、租房居住比例越高的趋势。四是购房能力弱。目前。我市近二分之一的中低收入家庭有购房意向,但真正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还不到10%。
一般来说,每套住房平均价格相当于居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左右为正常,而据调查一套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普通住房的购买价格,是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的16.3倍。由此可见,抚州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住房消费水平。即他们的住房市场购买力严重不足。
2 存在问题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缓解了政府压力,是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题的希望所在。但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为“五难三矛盾”。
“五难”是指:(1)对象核定难。首先就表现在购房者收入难以确定。对购买者的审核还停留在报表和检查书面资料。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准确核实每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一些不符合购买条件的高收入家庭鱼目混珠,通过所谓“合法途径”获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一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中低收入者却“望房兴叹”。其次,从住房状况来看,从中央到地方的实施意见中,都只把人均居住面积作为衡量家庭居住质量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而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都居住在几十年前的老结构房屋里,这种房屋往往又都是大面积,如果不考虑它的已使用年限和房屋质量,单从人均面积来衡量,他们的居住条件比一般的高收入群体还好,所以说,仅用人均面积来评价居住条件是片面的。
(2)物业管理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双重性质决定其物业管理的双重性质。一是市场性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原理,把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与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的结果。它的建设和销售都是在市场中完成的,对其物业管理,也应是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机制。二是保障性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这部分人因为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需要靠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房目标。物业管理费用的降低,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实惠,但同时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压力。另一方面,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的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综合素质不高,也给物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3)公共服务难。受成本和地价约束,大多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建在市郊,距离市中心城区较远,公交交通、医疗卫生及文体教育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就医难、上学远、治安乱等现象的出现,除了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原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外,不合理规划才是问题出现的根源。
(4)杜绝黑市交易难。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者拥有的是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从“不得”向“严格”转变,意味着经济适用房的大规模上市交易有可能出现。除了规定中硬性条件“满5年”之外,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实际交易价格的监管存在较大漏洞,买卖双方很有可能制定“阴阳合同”,这也给日后纠纷处理带来隐患。
(5)有效退出难。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然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不会一直处于中低收入状态,当房主从贫困到富裕,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标准时,他所拥有的经济适用房就成为手中的资本,但同时却有很多人还无房可住,这样的局面是不合理的,对其他中低收入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经济适用房仍存在一个科学退出机制问题,才能保证资源的有效流动。
“三矛盾”是指:(1)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的矛盾。目前,我国大多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采取的都是集中建设的方式。客观地说,集中建房有其自身的优点,便于统一规划和管理,比较容易做到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但是,如果大片地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人为地把弱势群体集中到一起居住,无形之中给这些弱势群体造成了心理压力,就好比当年的“贫民区”一样,生活、工作甚至小孩上学都会受人歧视。同时,由于这些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滞后,最终形成新的“棚户区”。
(2)购买力弱与银行信贷难的矛盾。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要求一次性付款,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显然十分吃力,他们只有寄希望于银行按揭贷款。于是,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一种尴尬情形:富人不能买,穷人没钱买。银行不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信贷业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产权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者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而不是独立产权。二是收入问题。银行信贷本来就要求贷款人必须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而经济适用房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求申购者必须是当地“中等偏低收入”者。银行希望购房者富裕,政府要求购房者不能富裕,这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
(3)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比例配置的矛盾。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都是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组成部分,但两者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又有着很大的区别,经济适用房针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采取销售方式;廉租房针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采取补贴租金的方式。从相关规定来看,也没有明确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建设比例应该保持多少。但事实上,同时,经济适用房的另一个好处在于真正实现了中低收入者拥有房子的梦想。与国外不同,我国居民对房屋的购买欲望远远强于租房,即使能租到廉租房,也不愿意一辈子租房住,也会节衣缩食攒钱、贷款,购买一套房子。
3 相关建议
(1)完善收入申报制度,严格身份审查。由于我国居民收入申报制度还没有全面展开,因此,在申购(租)时,家庭收入申报表格应设计得具体,必须细化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就业单位、岗位、职级、报酬等。明确地判断补助对象,社区居委会将申购(租)家庭全部张榜公示,对于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购(租)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也要予以曝光。
(2)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既要尽可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又要与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相协调。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居民改变居住观念,量力而行,梯度消费,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以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另一方面,可通过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来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消费上的支付能力,让中低收入家庭自己选择或租或买,充分尊重受补助家庭的消费选择权,不把政府定制的格式化住房强加给他们,让他们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优住房。同时,也有利于退出机制的有效实行。不再发放补贴,实现保障资金的合理流动。
(3)采取“小集中、大分散”的建设模式,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户型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既相对集中又合理分散”的模式,在土地拍卖的时候就要规划好,要求开发商在商品住房小区中搭配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实现相对分散建设,这样既可以避免区域“贫民窟”,又可以解决区位环境较差、后期管理难等问题,而且周边生活、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也能得到有效解决。
(4)加强物业管理,切实做好安居工作。目前,大多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管理都存在管理混乱、经费紧张、收缴困难等问题。作为后期工作,物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户的日常生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会同公安、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出现的难点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让业主们共同管理小区,解决私搭乱建、擅自出租房屋等行为。要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政策,实行低税率或者减免某些项目的税收,实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高效管理。
参考文献
[1]吴京辉.热销后的冷思考:经济适用房谁批准[J].财经时报,2002-02-12.
[2]成容.低收入者不能被房市排斥经济适用房未到谢幕时[J].深圳特区报,2005-06-27.
大学贫困生群体的调查分析 第4篇
摘要:近年来, 我国贫困大学生人数和比重呈增长趋势,大学贫困生问题日趋突出,已经成为高校和社会的新热点, 为了探讨如何稳妥、科学地操作资助工作, 文章以中国计量学院生命科学学院90名生活较贫困学生为群体做一次调查研究, 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贫困生;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0-0145-01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贫困生问题, 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1贫困生群体的调查分析
针对大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课题的研究,笔者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国计量学院生命科学学院90位家庭较贫困生进行了调研。此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有效问卷76份,其中大一占32.1% ,大二占46.9% ,大三占21%,样本结构合理,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及其分析如下。
1.1贫困学生多来自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有的同学家庭遭遇了去年的5·12汶川大地震,甚至连年遭受自然灾害。调查群体中81%的家庭均超过4人,家庭中子女多,负担重成为影响经济条件的最大因素。90.79%的同学来自农村,上大学之前为农村户口,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外出打零工或者家中的庄家收成。而下岗职工本来自身技能较差, 又缺乏资金和技术资助, 很难再就业。将贫困因素概括起来就是“农村、农民、务农、多子女、父母年老体弱、患病、失业、效益不好、突然变故”。
1.2贫困学生家庭普遍负担重且经济拮据的情况
调查显示,?譹?訛在家庭人均月收入方面,300元以下的有29人,占了总人数的38.16%;300~500元之间的有24人,占31.58%;500~700之间的有12人,占15.79%;700~1000的有11人,占14.47%。即使全家人一年不吃不喝, 也难以承担学生过万的费用。?譺?訛在同学的月生活费方面,300元以下的有25人,占32.89%;300~400元的有41人,占53.95%。而大部分同学的生活费均来自家庭,他们的生活费仅为一般同学的二分之一甚至更低,因此他们不得不时刻限制自己在生活上的各个花费。
2加强学校对贫困生帮扶工作的相应措施
2.1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提高帮扶工作实效性
针对贫困学生在学习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学院学生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譹?訛对于大一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组织支部内成绩比较优异的高年级同学,以举办座谈会的形式介绍大学的学习方法、怎样合理地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以及怎样有计划、有效率地学习。?譺?訛对于大二大三的学困同学,支部组织成绩较好的同学,以同班、同寝室为原则开展一对一的帮助。
2.2完善帮扶体系,健全帮扶工作机制
针对贫困学生在心理方面体现出来的问题,学院积极了解“心理困难”学生主要存在的心理问题,建立心理困难学生资源库,对他们进行“跟踪”观察、交流和指导。通过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心理老师,有目的性的开展心理问题讲座和团体活动。同时,学校和分院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做了很多工作。如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助学金,学生自强奖学金以及为贫困生争取其他类型的奖学金;每年定期给贫困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送温暖活动。
3对高校帮扶家庭困难学生工作的思考
做好帮困基础工作,建立困难学生资料档案。为了做好帮困工作,可以进行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全面调查,同时采取学生本人自荐、班主任、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困难生的基本档案,为实现帮困助学提供依据。?譺?訛加大重要性宣传,引起多方关注支持。在校园网内建立高校学生经济弱势群体专题栏目,可将勤工招聘等相关栏目归入其中,并在全校范围内举办以高校学生经济弱势群体帮扶政策为内容的主题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存在“合理化”的舆论引导。通过开展宣传工作,在学校形成一种人人献爱心,正确看待经济弱势群体的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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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田中良.高校贫困生心理问题分析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 究,2005,(4).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第5篇
周建平陈海龙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加剧,特别是新旧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引起的矛盾错综复杂,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如何正确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结合近二年本人调处的几起上访问题,就群体性上访谈几点认识:
一、典型案例回放
以历时五年、历经八场诉讼、二次上百人冲击县林业局的南县茅草街镇永福村树木案为例(材料均取自县政府调查组报告):
2003年7月16日,茅草街镇(原三岔河乡)永福村与南县天都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木业)签订了《关于三岔河乡永福村树木砍伐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应确保将该村所有的417方林木(以林业局已经鉴定的树木数量和地方为准)全部交付给乙方砍伐,其中池杉部分保留,甲方按规格数量从其它地方补充,砍伐手续由乙方办理,并于当年11月20日结束。合同由原乡司法所负责人起草并见证。2003年9月开始,天都木业砍伐林木,并如期伐完。2004年1月12日,南县林业派出所填写了《伐后验收结论书》。《伐后验收结论书》载明:已完成部分采伐,采伐量240m3,剩余部分计划尽快完成。2004年7月23日,天都木业将永福村告上法庭,理由是永福村仅提供240方林木给其砍伐,尚有177方林木至今没有提供。依据是林业部门制作的《伐区调查设计表》、《南县三杉二元立木检尺码单》及《伐后验收结论书》。此后四年,永福村与天都木业之间的诉讼经历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再审、重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发回重审和恢复审理,天都林业与县林业局的行政诉讼初审、再审、申诉等共八场诉讼,为此永福村与天都木业诉讼支出均在5
万元以上。期间,永福村村民多次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并于2005年4月21日聚集100多群众冲击县林业局,砸烂林业局牌子、办公桌椅,并在推搡中致使林业局工作人员受轻微伤。与此同时,天都木业股东之一吴某,动员其母亲、妻子、孩子多次吃住到县法院院长办公室,要求按判决强制执行。2007年6月10日,茅草街镇党委成立工作小组进驻永福村,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007年6月21日,永福村100多群众再次冲击县林业局。林业局“解决”永福村建设补助3.1万元。
2007年6月25日,县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事件全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形成了《关于茅草街永福村林木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情况汇报》。2007年7月8日,在茅草街镇党委的主持下,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林业局负责人参加,永福村与天都木业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永福村树木案划上了句号。
二、群体性上访形成的主要原因
1、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个别基层干部素质偏低。一是某些基层党委、政府政治敏感性不强,解决问题效率偏低。少数领导干部认为信访工作是一项务虚的工作,难以出政绩,一旦出现问题,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二是某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问题依然按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老一套,“一吼二推三拖”,使小事变成大问题,个体访变成群体访。永福村树木案在6月中旬镇党委的调解下已达成意向,但永福村几年来支付的5万余元诉讼,群众认为不应由村里承担,这是引发6月21日再次冲击县林业局的主要原因。如果在一开始即调解而不是推向法院,问题要小得多;三是某些干部害怕群众集体访,一旦发生集体上访就一味迁就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导致集体上访的恶性循环。
2、有些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责任感不强,执行政策、法规不严,缺位、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县政府调查组调查结论,在永福村树木案中,林业部门作出的结论没有当事双方签字,结论真实性存疑;审判机关多次改判,忽左忽右;乡司法起草见证的合同存在漏洞;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先后担任当事双方代理。村级班子是不是一级完整的可负责任的法人,有没有实力承担经济责任,群众愿不愿意承担责任,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2006年6月,法院强制执行负债的新成村主任,导致上百人围堵县法院。新源村承包出去的土地被十多户群众自行分配耕种,承包人起诉后,却无法执行。所以在涉及村级的案件,有关单位要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不能一判了之,一判事了,要更加注重调解,侧重调解结案,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3、村级班子战斗力不强。一是少数农村负责人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村委干部与群众接触密切,其一举一动特别是有损群众和集体利益行为,在群众中的反映最直接,最容易影响群众的印象和情绪。永福村树木案在拍卖过程中,当时的村支两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二是个别基层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有疑虑。有的村居在村务、财务公开方面,未能按要求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有的公开不规范,有的搞形式主义,有的根本不公开。群众最关心的土地、财务、计生等工作透明度不高,造成群众猜疑,严重削弱了基层组织的群众基础,使基层组织缺乏凝聚力和感召力;三是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严重弱化。少数班子软弱涣散,工作中互相推诿,致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为寻求上级重视,诱发群体上访。
4、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受不正常心态的驱使,认为他们向职能部门反映了干部的腐败问题,职能部门就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得先抓人,如调查后,未发现问题,再放人也不迟。对这些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按正常程序进行,群众就认为是包庇、袒护,就向更高一级反映问题。一些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较弱,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也相对较低,守法、依法维权观念淡薄。当发生利益纠纷时,错误认为干部不依法办事,同时又不能正确地运
用法律办事,认为只有靠聚众上访才能对领导造成压力,才能较快地解决问题,使本来能通过法律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三、解决群体性上访的建议
1、强化责任,落实群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重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实践表明,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群体性上访的重视程度,是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的关键。如永福村树木案,不是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会那么配合,问题到现在都可能没有解决。许多问题,不一定要县里、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作批示,在初发阶段,只要基层主要领导重视,基本上是能解决的。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群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尤其是乡镇与部门“一把手”,要坚持矛盾自行解决,尽可能不上交或少上交矛盾,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2、超前防范,做实预防群访基础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是否有威信,是一个地方稳定与否的关键。要加强乡镇要行政村、居委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素质,增强化解各类矛盾的实际能力,使他们成为维护一方稳定的核心力量。二是要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是从源头上解决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治本之策,要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如扎实推进“三项公开”制度,推行“阳光作业”。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引导。司法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或依法上访。法院在审理涉及村级案件的时候,要做到接案一件,判决一件,执行一件,或者调解,而不要让法院判决形同一纸空文,严重影响法律尊严。茅草街镇永福村树木案、新源土地纠纷案、新成村负债案(三案均已调解结案),判决了无法执行,反而强化了当地村民“人多就有理”的错误观念,导致群体事件接连发生。
3、完善制度,健全处访工作机制。一是搞好预测排查。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争取在群访之前,不失时机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平息事态。二是做好疏导工作。要主动深入基层,通过召开案情通报会,及时向群众反馈信访问题查处进展情况。通过说服疏导,达到理顺情绪,规范信访活动,化解矛盾的目的。三是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大信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协调制度,切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信访联动”制度,积极协调各方化解群众矛盾,真正使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工作整体合力。要通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健全规章制度。要通过处访,不断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
4、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一是实行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制。凡乡镇、部门发生本属自己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而引发群访的,应责令其主要领导辞职,或由组织部门建议本人引咎辞职。二是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凡发生群访的,由有关部门立案追查,如因初信初访阶段接待人员、承办人员态度生硬、简单粗暴、敷衍推诿,或因承办人办理不及时、程序不合法、处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的,给予相应处理。三是完善奖惩机制。群体性上访基本上是一些长年累月积压下来的老大难问题,接手处理往往使接访人员“惹祸”上身,直接影响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在这样一种负激励机制下,工作绩效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严重挫伤接处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基层干部对待群体访问题态度消极,或相互推诿,或敷衍应付,进一步导致基层矛盾积压。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将接处群体性事件列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尺,对善于接处群访问题、且做出了一定成绩的,要在政治上给予激励,使得基层干部乐意接处群访。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第6篇
张冠华
摘 要 当前,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已经凸现出来,而贫困乡村相对城市和比较富裕乡村,留守老人比重急剧增加,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由于家庭子女供养负担日益加重,家庭自养功能严重削弱,家庭养老意识行为出现倾斜,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峻挑战。由于贫困乡村保障范围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贫困乡村集体经济脆弱、公益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养老观念陈旧、心理障碍严重、参保意识薄弱,贫困乡村老年人保障体系建设步履艰难。笔者试图对建设好夕阳工程,推进贫困乡村养老体系建设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社会保障 农村 老龄化 对策
一、贫困乡村留守老人比重急剧增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12日发表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显示,二十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以上。根据联合国标准,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这是就全国而言,并没有区分贫富地区的人口结构实际差异的均衡情况。若继续深入调查,相对贫困乡村比及城市和相对富裕乡村,老年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在统计中并没有多少差异,而实际上差异不仅相当大,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增大。
据笔者对故乡永兴县墨水村的调查统计,该村上世纪90年代初共有人口1750多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00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1.43%。2006年底,该村共有在册人口1879人,比上世纪90年代初增加7.37%,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9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7%,比上世纪90年代初增加1.27个百分点,只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重的一个多百分点。但是,如果我们对长年实际生活在乡村的人口与在册人口进行统计比较,贫困乡村长年实际生活的老年人口比重远远大于在册老年人口的比重。如墨水村2006年底长年实际生活在乡村的人口只有1200多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近20%,超过全国老年人口比重的至少9个百分点。
贫困乡村出现老年人口急剧增加的态势,主要是外流人口增加的原因造成的。以墨水村为例,该村基本放弃农业生产、长年累月在外务工人员在500人以上(还不包括短期零散打工人员),占全村在册人口的1/4强,且基本是年富力强的青壮年。这部分人虽然户口尚在村里,实际上已是“暂居”城市或他乡,无疑大幅度增加了“留守”农村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此外,原分居两地的“半边户”随夫(或妻)、一些农村子女随父母陆续迁入或带入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本来应该、部分按政策规定也可以举家搬迁,而这些家庭的大多数老年人因思想观念、生活习惯以及家庭矛盾等原因,不愿随去共同生活,只有留守原籍。实行计划生育后,农村家庭子女大幅度减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对后代培养成才的愿望强烈,特别是贫困乡村的农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飞出穷乡村”的愿望更加强烈。因此,不少年轻父母便携带子女进城择校读书,成为一边“伴读”、一边打工的城市“暂居”人口,这样又减少了乡村青、少年的数量。
由此可见,贫困乡村老龄化已经进入高危期。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那时期的年轻父母目前陆续进入老年期;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缓慢生态环境却优于城市,生活水平偏低生活质量却不低,医疗卫生状况整体上有所改善,故而人的寿命普遍增长且普遍高于城市。因此,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在短时期内不但不会下降,而且还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的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人们在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同时,提出了“留守老人怎么办”的问题,因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固然困难很大,而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更加棘手。
二、贫困乡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峻挑战
1、家庭子女供养负担日益加重。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长期普遍采用的一种养老形式,子女供养又是家庭养老的重要方面。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农村子女供养总量比重远远高于城镇,而且随着“独生子女”逐步成为核心家庭主体,无论供养总量还是单个家庭供养量的比重还将继续加大。换言之,农村子女供养的范围和经济承受量远远大于城镇。而且,由于曾经是计划生育工作难点的农村,计划生育自觉性的逐步形成,大部分农村居民实现了“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家庭规模已经开始缩小,以血缘关系为主线的家庭结构,由“金字塔”向“倒金字塔”过渡。换言之,后代的供养负担将逐代加重。贫困乡村的子女本来就没有多少经济实力,家里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儿女要抚养,特别是儿女读书、成家、购(建)房等方面的开销更大,尽管有的也在外打工,可是真正的打工者收入都不高,按笔者所在地郴州市的普遍标准,打工者的月薪人均只有600元左右,柴米油盐、衣食住行都得花钱,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攒不下几个钱,客观上造成了贫困乡村家庭养老的经济压力。子女由于家庭经济紧张,对父母的赡养力不从心,因而深感愧疚;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子女因生活工作压力大,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对父母除经济供养之外,严重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无疑增添了子女供养的心理负担。特别是人老病多,父母病了子女看望一两次、赔护三五日问题不大,可“久病少孝子”,不仅是经济压力还是道德压力,都是子女难以承受的巨大负担。
2、家庭自养功能严重削弱。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或积蓄收入自养,本是家庭养老的一个方面。而且农村不少6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身体素质,还是劳动能力、劳动经验和生产技术水平,比一些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不差,如果在经济水平较高的乡村,他们依靠从事种植、养殖业或进企业打工,在一段时期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不依靠子女物质方面的供养,或许还可以积蓄点留给子女。但是,贫困乡村由于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既没有集体经济,又没有工商企业,而且缺乏社会服务体系,唯有依靠承包的田土山获取生活资料。然而,长期以来工业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扬,农产品不升反降。笔者所在地郴州市的主要农产品“十五”期间粮食收购价平均下降9%,烤烟收购价下降约40%,牲猪上市价下降约28%,呈现种植、养殖业亏本的局面,这也是促使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主要劳动力走了,留守人员只有抱着“种田为吃饭,养猪为过年,养鸡为生蛋”的思想做点农活,以求自给自足。只是这种自给自足的收获也是赔本的买卖,要不是考虑到全家人过年团聚,要不是考虑到平常来客有一个荤菜招待,他们连猪鸡都不会养呢。因此,当前农村田土荒芜的现象十分严重,养猪养鸡的人家稀少,甚至连买小菜吃的农民也大有人在。可见贫困乡村老年人基本上没有了自食其力的积极性,更不奢望积蓄。
3、家庭养老意识行为出现倾斜。家庭养老包括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或积蓄收入自养,靠子女供养,配偶供养及非直系亲属与其他来源养老等。按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事孝为先”、“不孝不忠”,子女供养应该是家庭养老的主要形式。然而,受金钱唯上、道德失衡、社会风气恶化等原因影响,人们对于家庭养老的观念发生了某些偏差。一是重抚养轻赡养。当今社会上普遍认为,人们对于子女的抚养远远超过对父母的赡养,无论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子女生下后,父母便在考虑上学读书的事;子女学业还没有完成,父母便千方百计为子女谋求出路、购建房屋、张罗婚事;子女成家立业后,父母又在准备抚养孙辈。只有当他们自己到了中老年时期,才能真正体会到以前父母亲的叹息:“娘想崽千万丈,崽想娘扁担长”。其实,除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大部分老年人并没有完全依靠子女供养,而是基本上自食其力。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深知在打工族中,能够发财当老板的微乎其微,大多数做的是苦活、脏活、累活,赚几个血汗钱不容易。他们希望得到的是子女的孝心,子女给的钱物再多,他们依然会保持“勤”与“俭”的持家本色,攒下钱物当作遗产。然而有些子女不但不思尽孝,而且以“泥菩萨过江,自身难饱”或者父母还有劳动能力为由,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甚至几双贼眼瞪着父母的家产、几颗贼心猜测着父母的积蓄,希望继续得到父母的抚养。二是重物质轻精神。不少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只看重物质方面,认为“出钱就是福”,保证“生有吃喝,病有医药,死有棺椁”就算尽了孝。外出不久时赡养费会按时送回来,以后变成“寄”回来或者“搭”回来,也不怎么按时了。却不知老年人精神需求比物质需求更强烈,“生有欢乐,病能看望,死后风光”。孝顺子女在外打工,留守父母的物质生活相对会好些,但是他们心里还是特别希望亲人在身边,尽管不是住一间屋、吃一锅饭。老年人一般不怕死,就怕病,病了担心没人看、没人问,没有亲人陪伴,因此生病或者想子女时就花钱请人打电话,子女开始会急着回来看望陪伴,尽管时间不长,父母也知足了。只是老年人本来病多,加上不知是真病还是“假”病,不可能每打一个电话都会来。于是一旦生病,老年人悲观情绪急增,精神崩溃迅速,往往小病酿成大病。因此,农村留守老人“不求长寿,但求健康”的心理相当普遍。三是重面子轻实际。调查中发现,农村晚辈对长辈的后事处理,为了名声和面子,一般都得吹吹打打做道场,热热闹闹三五天,风光得很。子女们为尽孝,谁都不希望少出钱、少出物、少出力,大方得很。可是处理父母生前养老的实际问题时,情形就大不一样了,特别是有的家庭虽然有几个子女,却是“子不孝、媳不贤、女不管”,将赡养责任互相推萎,把老人当皮球踢,大儿子推给小儿子,儿子推给女儿,女儿又以“出嫁后不属家庭成员”为由,反过来又推给儿子,致使“独子好养娘,崽多挨死娘”的现象十分突出。
三、贫困乡村老年人保障体系建设步履艰难
1、贫困乡村保障范围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目前,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城市(镇),贫困乡村实际生活在乡村的老年人大幅度超过在册老年人,也是不可否认的现实。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在一段时期内老年人比重还将增大,也是客观趋势。与之俱来的贫困乡村老年人保障范围在一定时期内将越来越大,随着家庭供养能力的不足,社会保障对象将会越来越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大制度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骨架,构成了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比重太大、贫困对象太多、需要保障的范围太广,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商业保险推进相当缓慢,社会保障还只能保持低水平、小范围的状态。五保供养制度是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尽管纯粹的五保对象不多,但由于供养五保户的款物主要是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对于几乎没有集体经济的贫困乡村也难以兑现,只能维持由民政部门补助的每年300元的低水平。贫困乡村居民对于养老储蓄和各种商业保险形式,基本上还是陌生的名词。近年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为乡村居民的热门话题。但是,贫困乡村相当部分农民属于低保对象,如墨水村按照郴州市政府划定的年人均693元的农村绝对贫困线,低保对象约占村民的15%,因贫困面广、负担重,目前只能以贫困程度为依据、分期分批解决。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是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重要保障措施,但是不少农民对于村干部收取每人每年10元的经费都不理解,怨声连天。可见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还须一个比较长的时期。
2、贫困乡村集体经济脆弱,公益基础设施落后。随着家庭供养能力的相对削弱,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需要社会保障及时作补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财力,然而贫困乡村既没有工商企业,农业经济发展也存在速度慢、水平低、效益差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和土地承包费分成后,集体经济几乎为零,乡村财政实际上是个空架子,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集体养老的经济责任。由于贫困乡村经济实力脆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甚至倒退,城乡差距更加拉大。据调查统计,郴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大部分消失,80%以上的人没有医疗保障;原有的乡镇文化站或完全消失,或有名无实;80%的村不通自来水,10%的村不通公路,50%的村不通电话,90%左右的村电视信号微弱,乡村的电价是城镇的近2倍。贫困乡村交通、通讯、能源基础设施更加落后,有的地方还没有通村公路,没有供电设施,文化娱乐除电视传媒载体之外,其他基础设施或载体都是空白,20多年前的公社电影放映队、大队文艺宣传队、生产队广播喇叭早已烟消云散,老年活动室或者老年协会等组织更是销声匿迹。就电视而言,大部分村组目前尚未建立“接受卫星传送广播节目”的站点,生活条件较好的居民,还是依靠“数字接受器”各自接收电视信号享受现代文化,且90%左右的村电视信号微弱,只能收到两三个台。墨水村尽管有一个体户投资建设了“接受卫星传送广播节目站”,有线电视入户率也只有24%左右。至于老年人家庭,使用电视的都很少,心怕麻烦别人没面子又不好到邻居家看,只有“白天听狗叫,夜晚听鸡叫”。加之老年人睡眠就逐渐减少,遇有心事更睡不着,枯燥无味的日子更难熬。原来少数乡镇建有敬老院,既不象“院”,也没有“老”,名不副实。
3、农民养老观念陈旧,心理障碍严重,参保意识薄弱。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合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特困救济制度,以及养老储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村干部和义务兵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会以及其他养老保险的各种商业保险形式,本来是当代农村解决“老有所养”的重要措施。但是,农村居民、特别老年人对这一系列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政策措施不仅不感兴趣,而且非常反感,贫困乡村居民的反感情绪更大。究其原因,除了体制政策等客观因素外,养老对象的主观因素不容忽视。一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农村老年人乐意接受的只是子女供养形式,对任何保障救济形式都缺乏正确认识,特别对五保救济认为是丢面子、倒名誉的事,“靠子女赡养光荣,吃五保救济丢人”观念始终束缚着他们的行为,不少农村把吃五保、吃救济当作骂人的话,因为只有没有儿子的人才吃五保,只有遭受了天灾人祸的人才吃救济,甚至认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都是兆头不好的晦气事,不参加心安理得,参加了反而增加心理负担。贫困乡村好些有儿有女的老年人,实际生活水平比五保供养对象还艰难,一天只能吃一顿干饭,辅以五谷杂粮、稀粥充饥,且吃了上顿愁下顿;绝大部分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一半以上没有换洗衣服;有了病一般不愿就医,不少贫困乡村严重缺医少药,也留不住“好”医生,更不愿住院,最多请人挖几罐草药熬吃,吃不愈就等死,“小病抗、大病挨”仍是贫困乡村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二是目光短浅缺乏后顾之忧。由于小农经济意识和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长期普遍影响,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的一些居民养成了“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习惯,反正老了有子女供养作依靠,年轻时根本不太注意省吃俭用积蓄点,也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一旦家庭成员发生变故,没有任何精神准备,也没有经济实力作支撑,只能走向贫困潦倒。近年来农村开始建设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这本来是解决农民就医难的大好事。笔者耳闻目睹各级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工作列入了重要日程,然而村民的不但积极性不高,而且反感情绪极大。村干部挨家挨户去收取按农村户口每人10元的保障基金,做了半天的宣传解释工作,村民还是怀疑是村干部谋私乱收费,大部分不甘心情愿交纳,少部分坚决不交。至于其他商业保险,贫困乡村更没有多少人问津。墨水村近200位老年人,至今只有5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心理障碍。少数基层干部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对新形势适应缓慢,思想观念滞后,工作作风简单,处事方法欠缺,甚至权欲膨胀、利欲熏心、贪污腐化,滋长了干群之间相互不信任心理。加之上级实行“一票否决”的 “一‘开刀’(计划生育),二上交(各种税费),三‘扯胶’(调解纠纷)”三项“要钱要命”的工作都难做,都得罪人,助长了村民对村干部的反感甚至反抗情绪。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存在的这种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以致于出现“好事难办”的局面。
四、建设“夕阳工程”,推进贫困乡村养老体系建设
1、成功经验的启示
笔者近期参加了一个朋友80岁高龄父亲的寿宴,很受启发。寿宴上安排我与寿星及诸位长辈坐主宾席,言谈中得知,这一大圆桌的12位老年人、包括寿星本人和他的弟弟,都是养老院的供养对象,他们对这一称之谓“夕阳工程”的做法赞不绝口。供养对象除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之外,其他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每月交纳200至600元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不同层次的供养和保险。现在该养老院已经吸收近200名供养对象,他们都生活得有滋有味。事后得知,如此作法全国各地都在进行试点探索。由此笔者在想:有效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切实推进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是否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在原来建立敬老院的基础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设以养老院为核心的夕阳工程,增强家庭、国家、社会各方面养老的功能和效果,综合解决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聚,老有所学,老有所爱,老有所为”的问题。
一是人民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化时期必不可少的“稳定器”、“调节器”和“安全网”,应该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一项“主体工程”。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留守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在现代社会变革的冲击下,在家庭服务保障越来越力不从心的情况下,将居家养老和规范的社会服务相结合,已日益显得至关重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不断壮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设立集中供养机构的经济条件已经成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民对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建立长效机制,把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切实解决好。二是夕阳工程具有社会保障特殊功能。首先具有综合功能。目前,我国现有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每一种单一形式都不能完全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需求,更不能适应农村老龄化加剧的趋势。夕阳工程把家庭养老和规范的社会服务相结合,构筑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和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是综合考虑了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养老院养老、社会化保险养老各方面功能的充分发挥,综合开发利用了各种养老方式的资源优势并实现优势互补,综合考虑了老年人各自特殊情况、心理差异和物质精神需求,是家庭、社会及老年人都能接受和承受的最佳办法。其次具有统一功能。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情形并不乐观。一方面,传统延续下来的社会救助制度,例如五保供养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资金来源没有保障,救济标准太低,救济对象有限,救济工作不规范。夕阳工程可以统一调动、集中使用家庭、国家、集体、社会供养等方面的财力和物力,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按照适度消费、适当锻炼、有益健康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生活、统一组织活动和劳动。再次具有调节功能。夕阳工程根据供养对象变化、社会保障政策变化、商业保险政策变化等情况,实施内部调节比及单一养老模式的空间大得多。第四具有专业功能。夕阳工程有一支熟悉老年人心理和生理需求、具有各方面专业人才的管理服务队伍。第五具有福利功能。夕阳工程的性质纯属集体公益事业,不是企业单位,绝不以赢利为目的。第六具有服务功能。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夕阳工程以服务于农村老年人为宗旨,将社会化服务与家庭成员的服务、老人自我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老年人满意,子女亲属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生活服务目标。
三是关心“留守老人怎么办”的气候已经形成。首先是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已经列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其次是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农村“留守老人怎么办”的问题,广大农村居民对身边老年人的困境尤其关心,也对自己的未来担忧,他们对协助解决建设夕阳工程相关方面的问题,态度积极,行为自觉。调查中发现,村民在其他建设方面出现的矛盾难以协调,而对建设夕阳工程的善举表现出相当大度和气概,不少村民表示“要钱出钱,要物出物,要地换地,要力出力”。再次是“留守老人”子女亲属积极拥护。“留守老人”本人及其整个家庭的支持,是建设管理好夕阳工程最重要的因素。子女们因夕阳工程解决了长辈们在生活照顾、情感交流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也消除了自己的后顾之忧,可以放下“包袱”、专心致志于工作事业,这是他们的强烈希望。留守老人能够晚年幸福,这是他们的最大愿望。由此可见,政府、社会及家庭对老年人的关注和关心,为建设夕阳工程、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无疑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探讨夕阳工程规划建设模式与供养模式
一是夕阳工程应该以养老院为核心,却又并非被动型“养老”机构。将“敬老院”改为以“养老院”为核心的“夕阳工程”,并非字面上的变化,而具有实质性的意义。首先,夕阳工程实现了以“敬养”向“敬养”与“自养”紧密结合养老方式。过去建设的敬老院或养老院的主要养老对象是无依无靠、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而以养老院为核心的夕阳工程除这部分老年人之外,还可以接纳其他方面存在困难的老年人。由于这样,夕阳工程必须注重规模建设,可以征用或发动群众捐献土地使用权,适当规划一些果园、菜园、林园、鱼池、猪场等场园,既丰富美化了生态环境,又为具有劳动能力、本人自愿参加的老年人提供了劳动场所。因此,养老院便具有“自养”的涵义。其次,夕阳工程有利于促使老年人的观念更新。在与老年人交谈中了解到,他们并没有十分苛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只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安度晚年,以养老院为核心的夕阳工程正是大多数老年人向往的地方。但是,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解放前出生的,由于传统观念、心理障碍、代际沟通等方面的影响,大部分老年人、特别是有儿有女的老年人对“吃五保救济”的接受“敬养”方式顾虑重重,难以迈出第一步。因此,夕阳工程通过参与管理服务、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获得报酬的办法,可以起到消除老年人心理障碍,唤起他们自立、自养、自信心的作用,实现“老有所为”的老年人生价值。再次,夕阳工程体现既养生又养心的特色。过去的敬老院或养老院只考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而忽视精神生活。其实,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远远大于物质需求,特别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子孝媳贤的老年人,也不会想过“孤独”的日子。而夕阳工程正是注重在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提高精神生活水平。因此,夕阳工程应该不断加强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载体建设,为老年人创造宽松、舒心、欢乐的环境,让老年人享有充分参与新生活的机会,充实丰富晚年生活,实现“老有所聚,老有所学,老有所爱,老有所乐”的目的。
二是夕阳工程应该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建设,却不能过于集中。过去一个乡镇最多建一家敬老院,有的乡镇连一家敬老院都没有,客观上限制了老年人供养对象。乡镇政府把供养指标分配到村、组,能够争取到指标的只能是老年人中间极少的一部分。由于老年人乡土观念、“落叶归根”意识普遍强烈,除了部分孤寡老人无依无靠才进敬老院,大部分老年人宁愿饿死冻死在“自己”屋里、享受“归祖”荣誉,也不想到敬老院去享“清福”、吃“耍手饭”,客死他乡成为孤魂野鬼。因此,夕阳工程应该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大自然村为中心规划建设为宜。以墨水村为例,该村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39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11人,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18人,原来进过乡敬老院的只有五保供养对象中的两个单身老人,其他24个特困老人“做梦也没想过去敬老院”。如果在该村建一家养老院,既能达到养老的目的,又能发挥照看家庭财产的作用,还能经常与父老乡亲进行联系沟通,更能让老年人消除“难以归祖”的顾虑。因此,调查中对办夕阳工程不仅特困老人没有出现反感情绪,而且其他200多留守老人都异常兴奋,甚至连中壮年人也表现出了极大热情。因此,如果按照过去建设敬老院的思路和办法建设夕阳工程,既不符合人们的主观实际,更不符合客观实际。只有将夕阳工程推广到至少村一级,才是有效解决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最佳办法。
三是夕阳工程既要扩大供养面,又要防止逛“自由市场”、吃“大锅饭”。过去的敬老院供养对象基本上只考虑孤寡五保老人,有的老年人、特别是贫困乡村的老年人,生活状况还不如孤寡五保老人,完全符合供养条件,本人也希望有一条狭窄的出路,只是因为“有子女”不属于五保对象、也不愿意“吃五保”而走不通,致使大部分贫困老年人被排除在供养之外。夕阳工程应该取消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积极参入。同时,又要防止有人把夕阳工程当成“人民公社大食堂”,产生“吃政府大锅饭”、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的荒秃心理和懒惰行为。还要避免人们把夕阳工程当作“自由市场”,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因此,夕阳工程的供养对象不仅要遵循个人自愿,而且必须完全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采取民主推荐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并且保持相对稳定,这样才能体现夕阳工程的宗旨,真正解决留守老人养老问题。
四是夕阳工程应该坚持家庭供养为主体、其他形式为补充,并实行多层次供养。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长期普遍采取的一种养老形式,是我国几千年来自然经济的产物,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又是老年人所接受的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较长的时期内仍会占居主要地位。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在一定时期还不可能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但是笔者以为,随着现代化观念的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功能的健全,家庭养老不一定局限于“小家庭”,应该以“大家庭”即一定规模的“集体”为形式,赋予“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为辅”的实际内涵,这样才更有利于解决目前农村“留守老人怎么办”的问题。理由是:在夕阳工程“集体”形式下,子女供养和老年人自养依然是“老有所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则可发挥“老有所依”的特殊功能;只有采取集体形式,才有利于完善农村文体设施,才能满足“老有所乐”的条件。由此可见,夕阳工程应该是家庭养老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在这种新的形式下,子女赡养将更加规范。夕阳工程管理方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确定基本养老标准后,可以通过“集体”形式督促按时足额缴纳养老经费;出现个别子女道德失衡,不愿或拒缴养老经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或行政措施,将养老经费强制落实到位。在这种新的形式下,老年人自养功能更能得到充分发挥。夕阳工程在自愿适度的原则下,有偿吸收老年人参与管理和服务工作,参加种植养殖劳动,既能使老年人锻炼身体、消除寂寞、充实晚年生活,又能增加他们的收入、减轻子女负担,还能精简夕阳工程的管理人员。此外,夕阳工程还可以通过家庭养老各渠道的经济来源,统一提取经费参与各种符合条件的保险,有效带动和促进当地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在供养方式、标准等方面,也应该根据老年人自身及其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个人生理心理需求和爱好等实际情况,实行多层次供养。但是,这种多层次供养必须是在全面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前提下,只能在食、住等消费方面享受不同层次的待遇。
3、着力解决夕阳工程管理中的几个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确保“公益福利”性质。夕阳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公益福利事业,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行善积德”的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夕阳工程可以运用市场经济理念和手段进行管理,但首要目标必须是社会效益,追求经济效益应该融入社会效益之中,绝不能以“赢利”为目的。除政府专项拨款、社会专项捐赠可用于指定的专项建设外,家庭全部供养经费、政府补助经费及社会各方面的慈善经费,既不能用作项目建设经费,也不能用作事业管理经费,更不能进入私人腰包。对于各地夕阳工程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单靠老人亲属打工挣钱不行,单靠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也不行,依靠贫困乡村集体经济更是一句空话,中央政府应该将重点转向农村,国家必须在这方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建立“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的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当地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应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组织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基层党委政府必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确保夕阳工程发展的正确方向,消除人们普遍担心的“性质变化”的疑虑。夕阳工程更应该通过“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多种有效措施,将党和国家、社会的阳光雨露照遍农村、滋润老年人的心。
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过去乡镇创办的敬老院之所以没有得到巩固和发展,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因为管理混乱,办事不公开、不民主,特别财务制度不健全,严重缺乏透明度,以至于出现贪污挪用浪费现象,严重伤害了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积极性,特别是伤害了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的感情,也是人们对夕阳工程建设管理最担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夕阳工程所有经费的来源,绝大部分是外出务工人员拼死累计活挣来的、从牙缝里挤出来的血汗钱,如果其管理人员成了“吸血虫”,所供养对象的衣食住行靠什么,这样的事情无论从党性原则、还是天理人伦都是讲不过去的。至于各级政府的拨款、社会各界的捐款,也不是“大锅饭”,谁都可以违法违纪乱吃一通。因此,基层党委政府要切实督促帮助夕阳工程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供严格的制度保障。夕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大事要事,都要实行民主管理、全面公开,特别是财务管理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定期按时进行帐目公开,自觉接受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严密监督,尽可能让各方面人心里都建立一本“放心帐”,确保夕阳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夕阳工程的兴与衰,管理水平的高与低,与其他工作一样,关键在领导。因此,选准用好领导班子、特别是“班长”,显得十分重要。鉴于夕阳工程的特殊性,基层党委政府在选择其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时候,既要坚持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更要提出适应本职工作的特别要求,为夕阳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些特别要求主要是:有爱心,有良心,有善心,有耐心,有公心,没有这“五心”,是不可能做好这份被人们称之谓“保姆”工作的;一心只为自己谋私利的人,更不可能全心全意为老年人谋福利。在选拔程序上,特别要注重民主推荐、广泛征求老年人及其亲属的建议和意见。在领导班子工作期间,上级要组织经常性地评议、考察,对不称职者进行及时调整,不能让问题成堆后再动手术,增加夕阳工程的更大损失。与此同时,选择工作人员在同样具备基本条件和特别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熟练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特别要选择一批医疗保健、美食烹调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一支综合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才能确保夕阳工程社会服务功能的实现,把夕阳工程建设成为供养对象及其子女亲属、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放心工程。
城市贫困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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