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买卖合同一
产品买卖合同一(精选6篇)
产品买卖合同一 第1篇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一
出卖人:
合同
编
号:
合同履行地:
买受人:
签
订
时
间: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公司三包规定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公司配备标准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公司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在公司自提。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买受人自理。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无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技术指导、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内全部付清合同货款后在公司内提货。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履行后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双方确保履约合同,如单方面撤销合同,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合同额的10%。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住所:
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二
出卖方:
买受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方与买受方根据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要求,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指标值。
第三条
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标准要求,由出卖方承担(更换合格品或退货),负责期限: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由出卖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起,于
天内交货完毕;方式:买受方自提或由出卖方代办运输,交货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
;到达地:
;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方在收货地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检验,或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检验依据;质量异议提出时间为标的物到达后十五天内;期间无异议等同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提供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出卖方技术人员赴现场配合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款到发货。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待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每天按货款的0.5%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天按货款的0.5%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只能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出卖方收到买受方预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约定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合同附件、技术规范、工程图纸等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日期:
产品买卖合同一 第2篇
合同编号・・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品名
类别(鲜/冻)
商标
加工地
规格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
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 。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 ・・・・・ 。
第三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 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交货后 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第四条 包装
1.鲜货:・・・・ 。
2.冻品: ・ ・・・・・ 。
3.费用承担:・・ ・・・・ 。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 。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 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 ・・ ・・ 。
(2)由乙方自行到 ・・ ・・ 提货。
(3)其他:・・・・ ・・ 。
4.运输要求:・・・・ ・・ 。
5.运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货的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在接受甲方运交的产品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抽样、称重、对比等方式检验产品的品质,并开具验收单据。
2. ・・・・・・・ 。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
3.・・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住 所 ・ 住 所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签约地点 : ・ ・
产品买卖合同一 第3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条确立了企业间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地位、有效效力,并赋予了法人之间诺成性民间借贷的可能。
企业间民间借贷常以买卖形式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其外观表现形式就是买卖合同。但作为担保形式的买卖合同和一般性买卖合同具有诸多本质差别。首先应明确:买卖形式担保并非传统和规范意义上的担保。规范担保方式包括也仅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买卖形式的民间借贷担保因无第三人介入,所以排除保证性质;不涉及担保合同、登记或交付,并非法律规范使然更不属于物权,所以排除抵押、质押或留置性质;有关联款项流动但其给付系借贷合同成立标志(实践性)或履行本体(诺成性)而非用于买卖等债权担保,且无法吻合标的额20%的上限规定,所以排除定金性质。这种担保属非规范的债权担保,即签订买卖合同并以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可能性后果作为震慑,压迫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借贷本息。常常因不愿或无法办理不动产他项权登记而无法设定抵押担保、不愿或无法交付动产或办理股权等登记而无法设定质押担保、不属于法定适用范围而无法适用留置担保而发生,又常常以约定超低买卖价格等方式发生担保震慑效果。其与一般性买卖合同差异迥然。
1. 目的不同。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和手段[1],买卖形式担保目的是保证民间借贷债权的实现,而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直接相关。买卖合同目的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与民间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并无牵连。
2. 性质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具有所有担保共同的从属性,即附从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包括发生上、变更上和消灭上的从属性,其命运决定于民间借贷关系的状态。买卖合同则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不附从于任何其他法律关系。
3. 内容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附有条件或期限,约定有回购权并对回购期间买受人的权能设有一定限制,回购适用购买价格原值(多在利息预扣或依约支付情况)或原值附加一定额度的溢价(多在利息未扣或未按约定支付情况而描述为违约金)。买卖合同则集中于标的物交付与价款交付、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转移、标的物瑕疵与所有权瑕疵等方面。
4. 价格条款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的标的物价格一般远低于实际应然价格,动辄“腰斩”甚至议价更低,且大多由债务人提前声明放弃撤销权。买卖合同虽在价格方面也强调“自愿”原则,但毕竟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制约,且在“显失公平”情况下当事人大多享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
5. 履行要求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不以标的物交付为履行要求,尤其在不动产或特殊动产场合更几乎不要求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卖合同则以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出卖人的基本义务[2]。
6. 变更和转让的限制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不允许出卖人即债务人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债权债务转让。买卖合同则基本适用《合同法》对应的常规性规范。
7. 违约责任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大多仅约定出卖人即债务人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向性至为明显。买卖合同则出于平等和公平原则大多约定有彼此相对的违约责任,基本会达致接近平衡的效果。
8. 解除条件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的解除原因集中于外部的民间借贷关系消灭或内部的“买受人”行使回购权。买卖合同的解除原因则执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一般性规定。
9. 文本份数不同。
买卖形式担保经常存在债权人同时持有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买卖合同且文本份数较多,而债务人不持有相关文本。买卖合同文本份数几乎没有例外都是双对数量且大多各方所持份数相同。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签约借款100万元六个月,月利2%;另外签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价值280万元的一栋别墅作价100万元卖予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款全额交款票据但无须实物交付,甲公司并在六个月内享有以112万元回购该房的权利,六个月内乙公司暂不进户或进户但不装修、不转让、不出租、不设定担保,如甲公司违约则需承担标的额24%的违约金。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价值280万元的一栋别墅以260万元卖予丁公司,向丁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款全额交款票据,承担房屋质量和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六个月内完成交付并配合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交付日起丁公司可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标的额24%的违约金。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显然是买卖形式对民间借贷所为的担保;而丙丁公司签订的是独立的买卖合同。
二、实务中准确辨析的必要性
实务中对买卖形式担保和买卖合同准确辨析,对案件的具体裁判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对法律实质公正价值的实现和司法活动引领作用的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前例,甲公司逾期未清偿借款,乙公司依借款合同诉请甲公司还本付息,人民法院确定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则可依《合同法》、《民间借贷规定》判决甲公司偿还本金100万元,并依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甲公司逾期未清偿借款,乙公司依担保买卖合同诉请甲公司履行合同交房过户,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合同系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确认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并释明需变更诉请为还本付息,如乙公司拒绝变更则裁定驳回起诉;如乙公司相应变更诉请则可判决甲公司偿还本金100万元并依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甲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债务时乙公司可申请拍卖别墅以偿还债务(拍卖得款与债务间差额返还或补偿)。设定借款之日起十一个月后判决生效,则甲公司应偿还122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若无能力还款将别墅转让变现272万元,将可剩余约150万元;若被强制执行将别墅拍卖变现222万元,将可剩余约100万元。
如人民法院对在后情形受理后确定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则可能判决甲公司交付别墅、配合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乙公司名下,甚至还可能判令甲公司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此,则甲公司不但没有了“剩余”财产,还要失去别墅,甚至另行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在客观上造成实质公正缺失,同时也对“通谋的虚伪表示”、“隐匿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应当确认为无效[3])进行了司法确认,也等于变相支持了类同于“绝押”条款效力而规避了规范性抵押担保物权的限制性规定(绝押合同的禁止是严格意义上的禁止[4]),形成消极的引领效应。
三、民间借贷买卖形式担保与买卖合同的辨析
不能否认的是,生活中确实存在甲乙两公司同时建立有10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和10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可能,所以准确辨析从而客观认定就成为维护实质公正的必要课题。而进行辨析的一般性前提是被告提出买卖合同系民间借贷关系的担保抗辩,基础依据是当事人陈述的买卖合同形成过程及各方举证。
1. 辨析合同目的与文本。
如买卖合同文本直白写明为借款提供担保之立约目的,出现或涉及民间借贷、借款、本息、担保等正常买卖权利义务之外的措辞或内容,则应认定系担保形式买卖。
2. 辨析合同价格。
如标的物价格明显偏低(大多会达到或超过30%的可容忍价差幅度)而出卖人预先明确放弃撤销权,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3. 辨析款项流动。
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买卖价款,买受人付款“规律性”不足(差额常常可以折算出标的额为本金基数的利率,多为预扣利息所形成),或全额付款但同时或短时间内出现出卖人“规律性”回款(回款额常等同于借款期内利息或部分利息),或出卖人在收取价款后多次向买受人“规律性”付款(多为等额支付周期性利息),则因违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作为收款方地位和无理由反向支付的生活常识而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该种情形有时会表现为出卖人从买受人处收款,而向买受人之外的第三人(多为买受人指定)以各种名目回款或付款,如无充分的向第三人支付依据或基础法律关系,则不应影响认定结果。
4. 辨析费用负担。
众所周知,买卖合同尤其不动产买卖合同从惯例上由买受人承担变更所有权的过户费用。虽也可以特约由双方负担或出卖人承担,但毕竟极少发生且多纳入标的物价款中统一核算,故如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过户费用,则有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更有一些情况下会出现买受人再售标的物时由出卖人无偿协助更名换件(多为尚未登记的不动产)或由出卖人承担再售交易费用的条款,此时系担保形式买卖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5. 辨析权能限制。
如合同约定买受人在购买后一定期限内不进行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或对该等权能进行部分限制,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6. 辨析回购条款。
如合同约定有一定期限内出卖人可以原价或“规律性”加价价格(加价额大多即利息额)回购的条款,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7. 辨析违约责任。
如合同单纯约定出卖人违约责任或出卖人违约责任明显偏重,尤其违约责任承担条件与是否如期回购相关联,则有较大可能系担保形式买卖。
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个体需求千差万别,各种可能性不一而足。最终辨析结论的形成往往需要多角度综合分析客观认定,而不宜单一因素武断或先入为主。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42条充分认知了民间借贷中时常伴生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的客观情况,明确规定了案由确定、法院释明和拍卖代偿等规则,为相应纠纷处理设计了统一规范。但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独立于民间借贷之外另行存在,或者依附于民间借贷供用担保的可能性并存,通过合同各要素准确辨析从而进行正确的法律适用,对案件的准确裁判和民间融资市场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民间借贷,买卖形式担保,买卖合同,辨析
参考文献
[1]孙鹏,肖厚国.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
[2]来奇.买卖合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57-59.
[3]蓝承烈.民法专题研究与应用[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61-64.
从「产品买卖」到「看看给钱」 第4篇
开发「石头记矿物园」的构想,来自于「石头记」董事长苏木卿先生的一次奥地利「水晶世界」之旅。那次旅行,启发了「石头记」打造世界级「石头世界」的梦想,「石头记矿物园」正是这一梦想的实现。2007年初,承载着梦想的翅膀,一个以石头为主题的乐园在广州花都珠宝城破土动工。
石头饰品起家成就行业龙头
众所周知,「石头记」是以石头饰品起家,从20年前在台湾的一家小作坊发展到如今遍布大江南北1200多家加盟连锁店,石头记饰品不仅成为业界翘楚,而且已发展成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饰品品牌。
分析石头记品牌成功轨迹不难发现,「石头记」一开始就是从石头做饰品,并整合石头饰品市场,打造「真石饰品」的概念,填补石头饰品市场品牌空白。
在古时,玉石大都用于信仰。大部分的人戴玉石,只是为了避邪,护身。古时的玉石在人们心目中,是极为高贵而有灵性的宝石,没有人会把玉石当成扮靓用的张扬的饰品。「石头记」首次把玉石扩大为饰品行列,从崇拜宝石发展到彰显个性的饰品,将之打造成一种扮靓,张扬的时尚饰品。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来形容玉石饰品造成的影响,毫不夸张。「石头记」的玉石饰品引来消费者趋之若鹜,「石头记」也因此成功地打响了品牌名号。
而后,一发不可收拾,苏木卿开始发现,在石头家族里,有太多漂亮的石头,可以用来做成时尚美丽的饰品,并且,能起到与那些昂贵的珠宝一样的装饰扮靓效果,最重要的是,价钱还很便宜。于是,「石头记」开始整合一切美丽的石头,打造石头饰品第一品牌。并且提出「昔日皇室贵族珍藏宝,今时平常百姓戴上身」的新概念,把「真石饰品」彻底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珠宝的平民化,让「石头记」成为家喻户晓的饰品品牌。
创新的方法很多,但是不一定都能得到市场认可。不是所有经营者的品牌创新手段都能得到消费者认同,成功的创新都有一定的规律。「石头记」在大陆同行业中处于遥遥领先的位置,这与「石头记」永远迎合市场来创新的品牌战略是分不开的。
质量+创新品牌致胜之宝
苏木卿表示,创新是需要建立在消费者对你的信仰上的。只有得到了消费者的信赖,产品的生命力才能得以延续,因为创新的结果还是需要消费者买单。苏木卿认为,产品形式变来变去,不利于消费者对产品建立起固定印象,不容易建立起一批特有的消费者群,也不容易形成产品的品牌。所以,「石头记」一直以来,坚持做「真石饰品」,以真石为主打材料,打造石头世界里美丽而真实的童话。
创新不仅仅限于产品上,还涉及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经营创新、技术创新等。「石头记」的成功,源自于他提出的两个观念,「玉石外戴」与「珠宝平民化」,观念的创新,让「石头记」成功的迈稳了第一步。而后,「石头记」又提出企业核心理念「人与自然的美妙结合」,把「美和快乐」带给广大消费者,使更多人与石有约,与石结缘,也更近一步诠释了「石头记」品牌的灵魂所在。「石头记」还请内涵深厚的费玉清为代言人,也是一种市场营销手段的创新。「石头记」的饰品,大部分为女性设计,却请来知名男歌手费玉清代言,这种「反串」营销,再一次让「石头记」成为饰品行业关注的焦点,「石头记」的知名度也进一步加强。
质量是品牌的生命,如果没有好的质量,品牌就会失去生命力。「石头记」一直都坚信这一点,也彻底贯彻这一理念。「石头记」的行业第一地位,与「石头记」坚持质量第一是分不开的。
「石头记」饰品从来不降价处理,市场上也不会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在「石头记」的工厂里,要经过很多程序来控制产品的质量。而且,每出一种新的产品,「石头记」会先做试销,如果市场销售情况不好,「石头记」也不会为了追回成本而进行甩卖,他会收回所有销售状况不好的产品,进行销毁。
20年来,「石头记」就是靠质量+创新,占据着同行业内遥遥领先于第二名的地位,引领着饰品行业的潮流走向。
具有饰品加工性能的石头材质是需要很多年的积淀才会形成,随着人们的需要,开采、可利用的石头材料越来越少,而珍贵的石头则会减少得更快。面对越来越匮乏的矿物资源,「石头记」转而向「矿物园」这类文化服务业进军,「石头记矿物园」应运而生,既是对石头记饰品品牌的强化,也是石头记开拓新品牌的一个良好开端。
资源匮缺衍生「石头记矿物园」
「矿物园」是以奇石、化石、宝石为主题的乐园,集科教、购物、休闲旅游为一体,是目前世界上首座以矿物为概念所建的主题乐园,和动物园、植物园对比,别具一格,相映成趣。
游客首先在影视厅通过影片了解《石头的故事》,然后进入生态馆,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营造的环境中感受各种矿石形成的奇妙过程。奇石陈列馆中将展示来自世界各地的奇宝玉石,宝石馆将让您眼球绽放光芒。水晶故事引领游客神游古今,大开眼界,穿透星球的奥秘,主题商场则准备了珠宝城所有厂家产品,让游客享受原产地快乐购物妙趣。梦幻水晶餐厅向游客提供红酒、咖啡、饮品,和地道的美食,其独特的水晶元素氛围,神秘感十足。「矿物园」是一座奇宝玉石艺术文化的快乐殿堂,将让更多的人真正与石结缘,认识石头,喜欢石头。
「矿物园」内有一座很特别的「古代森林」,即木化石展区。数百株亿万年高龄的木化石「生长」其中,游客行走于「林间小径」,感受来自远古森林的气息,感叹大自然造物的神奇。在「古代森林」的正前方为一方形水池,水中央是一座唐代风格的神宫,内置镇园之宝,水池下方则隐藏着一座可容纳两百多辆小车的地下停车场,让游客的爱车免受日晒雨淋之苦。
显然,「矿物园」的诞生,将为更多人提供欣赏宝石的机会,同时也让更多人分享原本只能属于少数人的宝石乐趣。让越来越少的宝石,为越来越多的喜爱并增添快乐。
锰产品买卖合同 第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锰产品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锰产品买卖合同1供方:______分配号:______需方:_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锰产品买卖合同2供方:______分配号:______
需方:_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__
单位名称(章):__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锰产品买卖合同3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分配号:______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产品买卖合同 第6篇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指标值。
第三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第二条)标准要求,由出卖方承担(更换合格品或退货),负责期限: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由出卖方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天起,于___天内交货完毕方式:买受方自提或由出卖方代办运输,交货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到达地: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方在收货地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第二条)检验,或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检验依据质量异议提出时间为标的物到达后十五天内期间无异议等同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提供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出卖方技术人员赴现场配合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款到发货。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待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每天按货款的0.5%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天按货款的0.5%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只能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出卖方收到买受方预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约定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合同附件、技术规范、工程图纸等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应。
产品买卖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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