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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精选9篇)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第1篇

领到车牌后,其实车管所就有人负责上牌照的,如果图省事,直接让他们帮你上好就是了。下面说一下牌照的安装方法,一般来说,牌照有四种上法 1、使用自攻螺丝安装。 目前这种方法最普遍,优点是安装简单方便,只要有把改锥就可以顺利安装。缺点,牢固程度略差,根据反应过积水的路段容易丢失螺丝或者牌照。 方法是:先把牌照扣放在牌照架上,然后在牌照后方加胶垫或者粘几层双面胶,(主要目的防止行车时牌照与保险杠碰撞发出杂音),然后自攻螺丝穿过防盗冒-穿过牌照架-穿过牌照(-穿过减震胶垫)-保险杠的涨塞,直接拧紧,上面两个自攻螺丝拧紧后,盖上防盗冒的盖子就可以了。前后牌照的上法一样。 2、使用自攻螺丝+防盗螺栓的安装。 我采用的这种安装方法,优点:安装牢固,防锈、具有一定的防盗能力。缺点:防盗螺栓需要自行解决,尤其是不锈钢的防盗螺栓、螺母、垫片、弹簧垫均需要不锈钢制造的。安装比较复杂,需要打孔,车要上架子或者上沟道安装。 安装方法:上面使用自攻螺丝,下面使用防盗螺栓,安装方法与自攻螺丝基本相同,需要说明一点,前面保险杠下面2个螺丝位置需要打孔,一定要认真点,原来的位置是给长自攻螺丝用的,有个类似桶状的塑料柱。上防盗螺栓最好去4s让师傅们帮你弄,要拆掉车前部底下的塑料隔板,然后手伸进去上垫片-弹簧垫-螺母。后面的保险杠比较简单,去掉保险杠上下面的2个涨塞,螺丝可以直接伸进去,用手从保险杠内侧上垫片-弹簧垫-螺母即可。 3、铆接。 在车管所,可以帮你把牌照铆到保险杠上。优点是:安装牢固,美观。缺点,自己不好找工具,保险杠损坏后,恐怕还得重新铆上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安装。 安装法方,用铆枪直接铆好。 4、粘接。 估计这种方法很少有人使用,但是我想是一种非常简洁的方法,用胶把牌照粘接在保险杠上。优点:方法简单,不用使用胶垫一类防震,容易操作。缺点是,如果保险杠坏了,不知道拍照会不会变厚。如果选用胶的话,需要能粘接金属和塑料的,且防水防油。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第2篇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今年,运营车辆超载20%将直接被扣12分,特别是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公交车不包含在内),这次新规把校车也归入在内。

2、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平时上高速有遮挡车牌习惯的车主注意了,20新规,如果有遮挡车牌,或者车牌因为污损看不清楚的,由原来的扣6分变成扣12分,不按照规定安装车牌的也会被扣12分,尤其是一些豪车喜欢把车牌安装到车头边边的。我国规定车牌必须居中安装。

3、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如果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超过20%的,或者在高速路等其他非城市道路上超速50%的,将被直接扣12分,这些车型包括小轿车、客车、危险运输车辆等,其中校车也在规定范围内。

4、疲 连续驾驶汽车超过4个小时,但是没有休息20分钟以上的,将由原来的扣6分变为扣12分,这个应该是很多车主都会犯的错误,为了快一点回到家而没有在服务站休息。

5、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机动车辆载人新规定 第3篇

一、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证上都标有该机动车核定的载人数量,如果超过这个数量,机动车就会负荷过重,造成车身不稳,拐弯时可能失去平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个规定。

二、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人货混装。因货运机动车辆没有载人所必需的安全设施,特别是载的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仍在货物上坐人十分危险。货车在转弯、上下坡、急刹车时,很容易将货车上的人员甩出车外,造成伤亡。但货运车辆运输时,车厢内需要附载押运或装卸作业人员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留有安全乘坐的座位;应有防范货物、物品掉落倒塌压伤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搭乘货运机动车,更不准违章卖票从事客运。

三、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高速行驶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时,使用安全带可以减轻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乘车人的性命。

四、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时,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未经批准不能上路行驶。

车辆牌照安装新规定 第4篇

“史上最严交规”对涉牌违法的处罚尤重,不但增加了扣分分值,对车牌照的安装也有了更明确要求。广大车主朋友们要注意了,如果你的车牌照安装未符合新法规要求,很有可能被一次性扣12分,“回炉”学习。

新规:车牌框架、固封不合格扣12分

新交规规定,车牌可以使用固定式车牌架,但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车牌编号边缘应大于5cm,同时,车牌框架上不得印有标志、字符、装饰图案,更不能遮挡号牌;车牌照在悬挂时必须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固封上必须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每辆机动车都应当配置8个新式固封装置,除受车辆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调查:符合牌照新规车辆不足一成

新交规对车牌照的安装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那么,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呢?昨日中午,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北国先天下的地下停车场内,密密麻麻地停放了足有200余辆车,大多数车辆的牌照上使用的都是带有“冀F”标志的专用固封,只有30余辆的固封不合格。但几乎所有车辆的前后车牌各只有两个固封,而并未按照新规要求做到前后各4个。停车场内有许多使用专用固封车辆的车牌照框架上都有诸如“一路平安”、“一路顺风”等字样,细算下来,符合新交规规定的车辆不足一成。

疑惑:多数车主对新规缺乏了解

采访中,多数车主对于要在车前后各安装4个专用固封、车牌框架不得带有字母图案的规定表示不知情。

记者采访了一位没有安装专用固封的标致车主,当得知不按新交规使用专用固封可能被扣12分时,该车主十分惊讶:“这么几个小螺丝还能扣我12分?那我赶紧换去。”不过,该车主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我的车就能安4个固封,再多安,可就得在保险杠上打眼了。这怎么办?”一名来自江苏的车主更是非常着急,“那按照新规定,我是不是得回江苏购买固封?有没有方便一点的办法?我现在开车回江苏会不会被交警扣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对新交规缺乏理解和认识,许多驾驶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属于违章驾驶,明白了就担心开车时被交警查扣。对此,我市交警人员表示,现阶段,对未按照新交规要求安装车牌固封和车牌框架的驾驶人,以教育为主,不进行处罚。但驾驶人应当尽快去相关地点进行更换。

常见车牌悬挂方式的几种错误

1、正确(见上图)。

2、错误:这种牌照架多半是由4S店免费发放,上下均标有车辆销售广告,按新规,这种牌照架不可采用。

3、错误:仅安装两枚固封装置,不符合规定。按新交规,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4、错误:使用的固封不符规定,并且仅安装两枚。新规定,车辆号牌安装孔必须安装带有标志的专用固封(如冀F)。

申请车辆号牌报告 第5篇

因业务需要,本人(******)已购一辆(XX牌XXX小客车)品牌商务车,车架号(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申请车牌号尾数为XXXXX或者XXXXXX的蓝牌车牌,望领导批复!

特此感谢!

车辆号牌使用协议 第6篇

甲方:

身份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身份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号牌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车牌号:

****年**月**日起交由乙方使用。自该车辆号牌交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不得收回,不得以套牌或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费用:

作为车辆号牌永久使用费。

三、甲方确认:乙方为发动机号为:

车辆的所有权人,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

四、乙方确认:乙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更新置换、保险、车辆年检、税费缴纳,或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但因此产生的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六、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私自将车辆使用权转售于他人。

七、本协议期内,乙方不支付车辆号牌使用费的,应当向甲方承担双倍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协议任一条款的,应当全部退回乙方支付的车辆号牌使用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因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协议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月**日

附: 甲方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乙方:

车辆号牌网路选号须知 第7篇

980407 壹、上網選號條件

一.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為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並備妥戶政機關核發有效之自然人憑證IC卡、晶片讀卡機。

二.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具備可在電子公路監理網站(http://www.mvdis.gov.tw)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採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概不受理。

三.選號車主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選號,申請會員方式如下:

取得自然人憑證後,於電子公路監理網以該憑證直接加入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後即可使用本競標系統。【註:自然人憑證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貳、選號作業規定 一.選號功能使用資格

本選號功能限下二種身分人員使用

(一)車主親自選號:車主本人為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

(二)委託他人代為操作:要選號車主若尚未加入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或無暇親自操作者,可委託具有本網站會員資格之受託人(同事、親友、家人等),代為操作網路選號。

(三)進行選號時須依系統指示輸入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或外僑居留證號(前二碼為英文字母、後八碼為阿拉伯數字者),非上述身分者則無法使用本系統。

二.車輛資格限制

參與選號之車輛可為尚未領牌照之新車或使用中已領牌照車輛,但具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可參與選號: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禁領牌照者。如:逕行註銷日起一年(或半年)內。

(二)車輛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

(三)禁止跨區辦理領牌之車輛。如:公務車、校車、幼童專用車、特種車與尚有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四)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三.選號查詢

各公路監理機關依其內部相關規定,開放各種不同車種之號牌及可選號數量,於電子公路監理網公開供全國車主選號。

四.選號金額

選號人於系統開放時間內,針對各公路監理機關有開放選號之車種車牌號碼進行查詢或選購,選號金額依交通部規定:自用小型汽車為新臺幣二千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為新臺幣二千元;其餘開放選號車種及選號金額依各公路監理機關之作業規定辦理。五.選號轉帳

會員於查詢選號明細清單後,可點選所要選號車號,然後再點選指定車輛,最後必須立即完成線上金融轉帳,完成轉帳者,此選號作業才視為完成。

六.網路轉帳金額除選號費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以網路轉帳所繳交之費用,不另掣開收據(以轉帳繳費證明單作為繳費證明)。七.繳費證明單之列印

完成網路轉帳繳費程序後,應自行列印「車輛號牌網路選號」繳費證明單。然後持繳費證明單及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到選號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

八.若選號後轉帳前,有可歸責網路轉帳系統問題,導致無法完成網路線上轉帳者,系統將予以順延,並以實際完成轉帳時間起算至次一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為領牌期限。九.選號費退費之禁止

選號號牌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十.選號號牌轉讓之禁止

選號之車牌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之車主(以選號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及車輛(以選號時登錄之車身或引擎號碼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號牌權利轉讓。參、申領牌照 一.時效性限制

完成網路轉帳繳費後,即可持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及「車輛號牌網路選號」繳費證明單到此選號之管轄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惟若在次一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未至指定管轄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者,視同放棄領牌權利,該號牌另依相關規定處理。二.全面換牌規定

號牌經領牌使用後,於交通部通令實施全面換發牌照時,如需自行選號,仍應再依選號規定辦理選號及繳納選號費,如不選號則直接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三.車牌遺失、損壞或辦理繳、註銷規定

選號號牌如有遺失、損壞或辦理繳、註銷或被逕行註(吊)銷牌照者,於重新申領牌照時,如需自行選號,仍應再依選號規定辦理選號及繳納選號費,如不選號則直接順編牌照。四.動保限制

在其他監理處、所、站有設定動產抵押或附條件買賣之車輛,須先行辦理清償註銷或遷移戶籍(車籍)至選號之公路監理機關轄區,方可選購該監理機關之號牌。五.領牌機關限制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第8篇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分类„„„„„„„„„„„„„„„„„„2

(一)污损型„„„„„„„„„„„„„„„„„„„„„„„2

(二)遮挡型„„„„„„„„„„„„„„„„„„„„„„„2

(三)变造型„„„„„„„„„„„„„„„„„„„„„„„2

二、此类违法行为的危害与成因„„„„„„„„„„„„„„„3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危害„„„„„„„„„„„„„„„„„3

(二)号牌违法行为的成因„„„„„„„„„„„„„„„„„4

三、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存在问题 „„„„„„„„„„„„„5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 „„„„„„„„„„„„„„„„„5

(二)目前法律上所存在的问题 „„„„„„„„„„„„„„„6

四、对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建议与对策 „„„„„„„„„„„„8

(一)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建议 „„„„„„„„„„„„„„„8

(二)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对策„„„„„„„„„„„„„„„9 参考文献 „„„„„„„„„„„„„„„„„„„„„„„„11

浅析车辆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管理部门为更完善实施交通违法管理,运用了各项电子化设备进行交通监控管理,如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抓拍记录交通违章信息。部分驾驶员为了躲避电子监近期系统的抓拍,不是积极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是存在侥幸心理采取各种违法方式来消极对抗。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给我们的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结合本人工作中遇到违章行为以及相关交通法规,对常见的车辆违章行为—号牌违规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号牌违规

危害安全 干扰交通秩序

一、号牌违规行为的分类

(一)污损型

此类情况最为常见,有的故意在号牌的某个数字或字母上涂抹机油,使灰尘吸附在号牌的某个位置上达到无法辨认的效果,或将车牌字母弄花,或是将号牌上的油漆故意用砂纸打磨掉等,使电子监控无法清晰抓拍。这样污损号牌违法现象不论私家车、客车、货车均普遍存在。

(二)遮挡型

驾驶员用各种物件来遮挡号牌的某个数字或字母,达到逃避抓拍的目的。最为常见的是在号牌上插上光盘或者纸片(如:扑克牌等),有些驾驶员干脆用布将整块号牌蒙住;还有一些驾驶员故意将车辆号牌的两端掰起遮挡号牌。

(三)变造号牌

目前这种号牌违法行为在我市市区还不多见,但已有发现。变造号牌行为一般是用白色的不干胶修改号牌的某一个或者几个数字或

者字母,如把字母C加一竖变成数字O,把数字0加一点变成字母Q,把数字1加一折变成数字4等。

以上是本人对在工作中常见的违章行为作出的一个简单的归类。

二、此类违法行为的危害与成因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危害

1、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存在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在没有交通警察的路段或者时段,肆无忌惮地闯信号灯,严重超速,随意变换车道,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极易造成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了交通肇事逃逸案

2、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车主故意遮挡、污损、涂抹号牌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在号牌被遮挡、污损、涂抹后驾车逃逸,由于受害者难以记清肇事车辆的真正车牌号码,不仅给受害者家属带事长期的精神痛苦,而且给公安交通部门的侦破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3、侵害了合法车辆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机动车驾驶员在主观上有遮挡、污损、涂抹号牌的行为后,客观上便可以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停车、随意超车,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侵害了佥车辆的正当权益,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威胁,更不利于提高全民的

交通安全意识。

4、滋生其它犯罪

走私车辆或者盗抢车辆多使用套牌车或者假牌,不对这类号牌违法行为严加打击,极易滋生走私犯罪和盗抢车辆犯罪行为。

(二)号牌违法行为的成因

1、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实施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往往只是为了便于自己,贪图快速,追求刺激,回避处罚,往往忽视违法带来的危害,安全驾驶意识淡薄。路面巡逻管控不到位

大部分违章车辆会选择在早、中、晚等,巡逻管控减弱、路面见警率低的时候或是在容易出现管控真空的边缘路段,采取这种方式实施违章行为,这些路段或时段属于管控的脆弱环节,道路交通秩序失控失管状况比较严重,给交通违法者以可乘之机。

2、法制宣传力度不足

相关的交通管理法规宣传力度不足,群众认识不深,致使群众参与交通守法意识较低。很多人没有进行过系统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交通安全基本知识,驾驶人考取驾驶证后长期不学法,不懂法,造成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化,为了贪图方便、快捷、省时等的原因实施违章驾驶行为。法制再健全,但受法制管制的人员对法制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交通道德的缺失。

3、交通警力严重不足

目前江门市的交通警力未能全面覆盖城市各主要路段,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不断扩大,人民文化氛围日益提升,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都离不开交通管理。随意城市经济发展,车辆普遍到每个家庭,城市道路网络的扩展远远路不上车辆的增长,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制约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4、当前法律法规对此违法的处罚力度不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200元,依法整治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众多贪图方便的驾驶人在计较损失大小后,基本上都会选择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来实施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在计算违法成本时仍存在侥幸心理,无形之中助长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蔓延。

三、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存在问题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

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以及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相关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所具有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

进行民事行为的资格。法律上以年龄和智力状况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依据,因此一般认为,以达成年、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自然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确认:“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违规行为的自然人是主观上故意不按上述条例规定实施号牌违规行为的。实施号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观方面是批实施主体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动机、目的等。实施主体和违法的主观方面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违法主体是指实施号牌违法行为的自然人,违法的主观方面则是违法主体基于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实施违法行为。

(二)目前法律上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机制不合理

大家知道现在车辆号牌违法行为非常猖撅。交通罚款是远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这种违法行为其实早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直七条中就非常有预见性的投定了拘留处罚,但是在《安全法》中却抛弃这些宝贵的法条,只设定了罚款处罚,而且把这种行为定性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实所谓交通安全违法应该是指当事人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机动车没有在公安机关上牌就上路行驶。因此本人认为这种伪造、变造牌照、套牌行为应该不是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因为伪造牌照、变造牌照、套牌违反的是一种社会秩序管理行为,是治安管理中一种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光对交通管

理有害而且严重侵害了牌照当事人的一第列合法利益。为此,不应简单的对违法者只作罚款处罚。

同样是伪造、变造牌照、套牌违法行为,违法都被交警部门查获,根据《安全法》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无以下罚款后就得放行;但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治安法》就有可能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形成中一类违法行为,被同属公安系统的两面执法部门查获却可能不一样的处罚。两者比较,不但降低了交警在交通治安管控中的威信,削弱了交警的警务品质,还可能造成公安系统各警种不能协调办案。而造成目前伪造、变造牌照、套牌违法行为如此泛滥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安系统交通管理范畴中,主要的执法者是交通,但《安全法》却只赋予交警对违法者经济处罚的权力,这种较轻微的处罚方式往往跟部分违法分子的违法经济利益比起来只是微不足道,以至于伪造、变造牌照、套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所以这种法条设置既晃利于社会治安控制,也不利于交通管理。

2、法律责任过轻

违章造成交通事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公共安全是交通安全法所保护的对象,也是所追求的。但是在交通安全法中对这种侵犯行为并没有给予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作出处罚。”从中不难看出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处罚中,法律给予的只是对实施侵犯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对侵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给予处罚。实际上侵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是通过交通安全违法来实现,但在法律上应该是两种法律上的关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没有造成事故侵害公共安全时,侵犯的是一种交通管理行政规定。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交通管理行政规定所万事保护的对象。交通事故的产生,行为人先是交通安全违法,然后造成交通事故,本人认为只能以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论处,交通安全违法的行为被吸收。因此,对违法造成了交通事故的行为还是以一般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是立法中一大失误,也是对交通安全违法受处罚人的一种不公。为什么这样说呢,举个例子,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只是因为没有驾驶证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法律就对这种行为给予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拘留,但对一个遮挡号牌或占道行驶或闯红灯而造成事故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已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可对他的行为处罚在法律上最严重也只是罚款,这不是明显的不公平吗?甚至是有的够上了追刑,在这和谐的司法理念中,这种过失犯罪也经常不追究,所以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都能罚款了事,最起码的治安拘留都不能够上,何必对一个无证驾驶没有造成危害的人处罚那么生呢?可能有的人对此会问在行政处罚中一事不能两罚,造成了交通事故只是加重了违法后果。

四、对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建议与对策

(一)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并设立举披奖励机制

交通安全宣传是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办法。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安保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展板、宣传光盘等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宣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以及这种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抵制号牌违法行为,增强群众的自觉性。同时也借宣传的方式,使安全观念、法律法规意识成为广大加强员的自觉行为,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设定一定的奖励。

2、提高处罚力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的《交通法》制度还不够完善,无法对交通违法者起到震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加大相应处罚金额,然后对重复违规者应处倍数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处以刑拘,最后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者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危害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打击号牌违法为行的对策

1、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要在初期进行一场声势浩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首先,从车管部门在年审验车时,从严把关,把号牌的检验作为一个主要内容来进行。号牌污损、破旧的一定要更换,号牌不清晰的重新喷涂,保证车牌及放大号牌的清晰完整。然后,在收费站出入口来车前方安装车辆自动识辨系统(卡口机),对车辆实施全时监

控,发现有号牌违规车辆,识辨别系统自动向前工作站值勤民警报警,提醒交通做好截查。做到发现一例,查扣、处罚一例,在按规定处罚的同时,要限期整改。之后,要对号牌违法行为的打击长抓不懈,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加强以及提高警力

加大路面的巡逻管控力度,交巡警部门要克服人员编制少、人手缺的困难,按照警力下沉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强巡查管控,在高速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立固定执勤点,发现号牌违法行为,立即通知一下个执勤点截查或当场查处,使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交通民警的机动车号牌真假识别技能。这一技能,是我省交通民警十项技能中的一项,但是,目前能真正识别号牌真假的民警廖廖无几,因此,加大民警的培训力度非常重要。

总之,号牌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是我们努力创建和谐交通这首大合唱中的不和谐音符,也造成了交通道路安全的安全隐患与危害。根治此类违法行为,不是交警一家的责任,在此,我希望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发动一场根治交通违法行为的攻坚战,还人民群众一个和谐的交通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法规出版分社,2011年1月第2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23日,http://baike.baidu.com/view/20045.htm

3、孙颢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百度网,http://baike.baidu.com/view/2313510.htm

4、冯雨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套规定》,中华法制出版社,2012年5月第1版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第9篇

新购买机动车,在正式注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办理地点

可任选其所在地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图为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签字的委托书;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复印件,并交验副本原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精选9篇)车辆号牌安装新规定 第1篇领到车牌后,其实车管所就有人负责上牌照的,如果图省事,直接让他们帮你上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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