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选11篇)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1篇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浅思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机器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中国历史中,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没有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方向发展。而现今的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且具备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为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和必要性。2008年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场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为对消费者负责,三鹿集团决定立即召回该批奶粉。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以来,截止9月12日,各地泌尿系统结石病患儿供432例,两名婴幼儿因饮用三鹿奶粉致亡。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进行审判。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田文华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被判处死缓,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鹿事件”始末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体现于三鹿事件的处理方式及结果。党中央、各政府部门的反应及处理办法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的,依照法律进行调查,查明事件真相及缘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律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审判,审判结果也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尊重法律权威,体现了法律在社会中无形的制约。“执法为民”体现于党和国家处理事件时的态度及手段,站在人民的立场处理问题奶粉事件,尽最大限度补救因奶粉质量问题
而受损的人民利益,对违法现象进行严肃处理,杜绝食品问题的再次出现,谨防人民利益的再度损失,恢复社会秩序。应负法律责任的人员皆都接受审判和处罚,无一漏网,毫无包庇行为,彰显了正义法则,且针对不同人员的不同违法程度给予相应法律处罚,量罪授刑,体现了“公平正义”。各级部门在党的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给予补救,尽可能挽回损失,维护人民利益,以正确方式处理此事,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性,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对三鹿事件的处理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的“服务大局”思想,争取处理了国家大局与地方大局的关系。虽然三鹿作为龙头企业对大方经济有重要推动作用,但三鹿事件已严重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地方让位于国家,严肃处理三鹿集团,保障国家大局。
“三鹿事件”给国家法治敲响了警钟,给人们以启示。剖析三鹿事件可以看出企业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以及小生产者(如三鹿事件中的奶农)的唯利意识导致忽略法律而违法是该事件的罪魁祸首。所以,我们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立法,使社会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同时强化法律及责任意识,让人们自觉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从国家管理来看,要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合理合法行政,服从“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的原则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好司法权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加强制约监督,拓展制约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约监督体系,切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从而维护人民主权,规范权力行为,提高公共权力运作效率。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经济实体呈现多元化,导致经济利益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也发生着变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发生,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
件。社会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极易诱发违法犯罪。中国要发展、要富强、要崛起、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引导下使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司法体制等上层建筑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调整,整治政法队伍、检察队伍,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现象,纠正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澄清混乱的执法思想,改变不适应新形势的执法思想,维护社会安定,捍卫人民权益,建设和谐法治社会。
纵观新中国法治发展进程,应继续统一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立足本国国情,大胆创新,积极借鉴,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同时,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坚持依法治国,实现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人权的可靠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2篇
作者:刘小丽来源:刘小丽发布时间:2008-9-21
九月份炒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不禁让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产生了质疑。自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6月中旬以后,三鹿集团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三鹿集团三鹿集团经过多层次、多批次的检验,在8月1日就查出了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可是在三鹿集团查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并没有及时向社会大众和政府部门通告和公布。自《兰州晨报》9月9日报道婴儿食用“某品牌奶粉”后患肾结石,大家的目光开始投向三鹿。可是面对消费者的众多质疑,9月11日19时三鹿集团传媒部部长崔彦锋却回应:“作为具有60多年历史的国家知名企业,三鹿几乎成了我国奶粉的代名词,因此我们具有极高的社会责任感,婴儿奶粉是专门为婴儿生产的,在生产中对理化、生物、卫生等标准也是完全按照国家配方奶粉的标准执行幷全面检测的。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随着社会舆论压力的增加,三鹿集团180度大转弯终于在9月11日21时30分宣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既然8月1日就得出结论自己的奶粉中有三聚氰胺,为何要召回8月6日前出厂的奶粉?这就是说,在明明知道自己在生产毒奶粉之后,三鹿还继续生产了至少5天毒奶粉,产量以千吨计。
面对奶制品含有害物质,奶制品行业相关人员的言论明显偏袒三鹿集团。据媒体报道,国家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说“三聚氰胺一般是来源于数奶粉的包装材料,例如铁罐、软包装。此次事件应该要从原料、环境、生产工艺等层层筛查。在一定条件下,如婴儿体重偏小,喝水少等情况下,也会导致磷酸钙的形成,沉积在肾脏”。从这些言论明显可以看出行业对制造商的偏袒。他们过多地把原因推向客观因素或使用者本身,对行业及制造商自身的因素却淡而化之。
随着政府部门的介入,毒奶粉事件的原因也受到大众的关注。可是,三鹿集团在9月12日14时发布消息,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三鹿关键时刻将责任推向奶农,却只字不提自己在采购工作环节中的责任和疏漏。可见三鹿还是不肯低头认错,只为自己找替罪羊。
从三鹿集团对自身产品自信的态度、毒奶粉归因和行业出于自身利益的庇护,我们对“国家免检产品”的三鹿产生了高度的怀疑。面对毒奶粉事件,不少网民对奶制品的民族品牌的恨超越了爱。长久以来三鹿给人以负责的态度,其产品也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可是这次三鹿应对毒奶粉事件的举动却将三鹿集团乃至整个奶制品行业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大家开始对奶制品望而生畏,奶农也无奈低价卖奶牛,奶行业现在一片黯淡。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说出来的,其在危机事件中更是得到至关重要的检验。企业面对危机事件的行动更容易让广大消费者对其作出具有决定性的接受或否定的评判。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该企业的道德,体现了它对待生命、对待公众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就决定企业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长久延续。虽然在大地震中,我国广大企业伸出了援助之手,但是我国企业在常规环境条件下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做得却远远不够。因此,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背景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的建设是非常必要而且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国家应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自三鹿毒奶粉曝光后,奶粉行业众多知名品牌相继被检测出了有毒物质。这些企业中有些一直以国家免检产品或名牌产品高傲自居,放松了对自身产品的检验,同时免检产品也麻痹了国家对其监督的责任。这反映出了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3篇
1986年,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风险社会”这一概念, 用来描述当今西方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 反思、批判现代性出现以来风险因素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 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几乎与此同时, 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泄漏, 引发世界性危机, 10年后, 英国疯牛病爆发与蔓延, 在一连串事件的重压之下, 风险社会理论显得如此现实、必要与紧迫, 以至“风险语义正逐渐盖过经济语义, 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特征”。
1.1 风险的涵义
在风险社会理论中, “风险”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是风险理论的基石。20世纪80年代, 贝克在风险社会理论中赋予“风险”一词新的涵义, 他认为:“风险概念是一个很现代的概念, 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 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 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 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 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副作用”。当人们进入工业化社会后, 有了理性思考能力, 能够以人为的方式介人自然界与社会生活, 才有了现代风险的概念。
1.2 风险社会的表现
随着生产力的大幅提高, 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迅速扩张, 像洪水、饥荒等传统威胁已有所改善, 但同时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风险,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某些科学领域先天即存在无法避免的风险, 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科技的负面效应造成生态破坏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恶化;全球化使社会突发危机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和迅速蔓延性日益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 某些局部的或突发性的事件却会容易导致和引发整体性的社会灾难, 并产生连锁反应。
风险社会是由于人类知识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造成的, 是工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引起的现代性危机的后果。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用一种新的词汇变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和认知当前社会现状的新模式, 为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工具。
2 风险社会:透视食品安全问题的新视角
“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几乎蔓延整个国产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事故震惊了全国, 也震惊了世界, 再次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不过也应看到,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在风险社会中遇到的一个“风险”。贝克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风险, 所导致的市场崩溃、资本贬值等等, 是现代化发展进程所带来的无法避免的一种负作用。”仅以奶粉为例, 美国、日本等婴儿奶粉的生产大国, 不少拥有高知名度和认可度的大企业都出现过奶粉事件。另据统计, 全球每天有数以千计的人死于可预防的食源性疾病。
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改革开放的深化、现代化的推进, 均伴随着风险的产生, 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并非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 更不是指代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 而是对现代社会在当代呈现出的某些特征的形象描述以及人类风险意识增强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风险文化。
可见, 食品安全问题在性质上已不属一般意义上的制假售假问题, 而是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加工或者某些成分的危害, 已经具备了“风险”的某些特征。食品安全问题不可回避, 不容忽视, 关键的是要查找原因, 对症下药, 完善机制, 防患未然。
3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井喷”的原因
3.1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缺失, 敏感性差
“三聚氰胺”事件以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缺失。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就提出将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但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先防范方面还是相当薄弱。预警机制关键在于各基层的敏感性。目前有些地方“欺上瞒下”不正之风泛滥, 导致弄虚作假之风盛行, 最基层点的风险意识淡薄, 缺乏风险预警能力, 这更容易导致严重风险的发生。预警机制的缺失使得政府及时控制或减少风险力度被大大削弱, 一旦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其严重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3.2 决策部门分散化, 反应能力迟滞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中国目前权力部门化, 部门利益化, 利益集团化, 部门利益当中还有着极其复杂的集团利益和小团体利益, 这些利益都导致了决策变成维护部门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手段。贝克认为风险在产生的同时必然引出责任问题, 他在描述政府在风险社会中的职能弊病时, 用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概念。其含义在于:人们可以向一个又一个主管机构求助并要求他们负责, 而这些机构则会为自己开脱, 在这种过程中, 是根本无法查明谁该负责的。贝克所指出的问题与中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情形不谋而合。根据规定, 国家将有关监管权分别赋予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个部门, 不但形成“九龙治水”格局, 多头领导反而造成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监管空白等现象更为突出, 风险反应能力迟滞, 制定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3.3 沟通协调机制缺失, 信息滞后
转型社会的基本特征是风险高发。现代政府所面临的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而是大量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愈来愈具有复杂性和尖锐性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三鹿事件爆发后, 据了解, “肾结石婴儿”增多最早在不少地方均有发现, 但除甘肃省外, 均未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 也未向有关部门横向沟通, 更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最初甘肃省将“肾结石患儿”增多疑与奶粉有关的情况作为一种现象向卫生部报告后, 卫生部亦没有预警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 由于信息相对有限, 难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三鹿事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及时遏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信息滞后的表现。
4 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井喷”的有效途径
任何风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 其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表现和逻辑。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但是我们可以降低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为可能的未来做好准备。
4.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提高敏感性
敏感的预警与预防机制是风险管理的前提。“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 就等于做好了风险管理的50%甚至是100%的工作。风险预警机制的缺失常常是酿成惨祸的重要原因。科学的预警机制是应对风险、战胜风险的法宝。
在风险社会中, 基层部门应提高敏感性, 强化风险意识, 增强预警能力, 根据职责分工, 并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危害程度和趋势, 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必须强调风险预测和风险分析, 建立极其完善的食品安全早期预警机制, 这样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就可以做到在最早时间内发现和解决, 而不必等到科学充分数据的评估结论出来, 更不用等到危害的事实和严重性完全明朗化后再采取措施, 从而有效地把损失减少或降低到最低程度。
4.2 健全风险反应机制, 提高应急能力
高效的决策与反应机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当确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时, 事发地的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 采取应急行动,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 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 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食品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 确定负责人和通讯方式。同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紧迫性和发展情况, 启动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响应。
(2) 在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要求, 相互配合, 密切协作, 全力救治事故受害者, 维护事发地区秩序, 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结合实际情况, 尽快研究确定应急事故处置方案。
(3) 根据事态进展情况, 适时派出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和食品卫生方面的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团, 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专家顾问组应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 为专项指挥部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4) 专项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的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应立即请求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尽全力为实施有效控制事件继续恶化提供便利条件。
4.3 完善信息疏导机制, 提高沟通能力
顺畅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是风险管理的纽带与桥梁。由于风险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 决策者必须在得到专家意见后尽快与公众沟通, 相关部门应代表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 利用媒体力量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使社会有序地管理起来, 把危害减到最小。
建立信任, 是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最重要的基础。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 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 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爱的信念, 对抽象原则 (技术性知识) 之正确性的信念。风险中的信任, 更多的是后者。风险是需要知识, 知识来自于专家, 信赖专家不在于他们的能力, 不在于他们本人, 道德品质也不太重要, 而是他们所使用的专门知识的可靠性。在事件爆发后, 专家、科研人员应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事故原因、过程及处理结果, 并做出理智的决定, 恢复众人对食品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全为本。“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 高风险、不确定性和多危机性是当代社会的显著特征, 风险虽不可消除, 但我们现在就可以对未来的灾难未雨绸缪, 制定出预警预防、决策反应、沟通协调等一系列预案, 从而使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不确定因素的增多, 当今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风险性, 它既是一个常态管理的社会, 也是一个风险高发的非常态管理社会。以“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为切入点, 运用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剖析隐藏在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 并提出了行之有效地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风险,风险社会,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周战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 (3) .
[2]乌尔里希.贝克.自由与资本主义[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119.
[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4, (22) .
[4]杨冬雪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杜, 2006:87.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行业潜规则 第4篇
从目前的情况看,三鹿奶粉事件已经成为全国性的事件。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这次事件的主人公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广泛运用于木材、塑料、涂料等行业,毒性轻微,动物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动物长期摄入,尚且如此,何况人呢!
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我国就相继出现过毒奶粉大头娃娃、过期牛奶、苏丹红等事件,典型特征就是与食品卫生等行业高度相关,严重影响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如果说苏丹红事件等只是由于一家企业的过失可以看作个案的话,那么这次三鹿奶粉事件22家乳制品企业先后被检测出三聚氰胺就无法简单地说是个案了,而是行业问题。
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具有毒性,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合成行业,这是普通人都知晓的常识。那么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为什么在这么多专业食品生产企业却都被忽视呢?究其原因,是利益!据报道,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可以提高蛋白检测指标。就是这样一个能够引起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指标,让这么多的厂家不顾消费者死活,趋之若鹜!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食品生产厂家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都会有几道质量检验检测程序,如果把产品出现三聚氰胺问题归结为不知情所为,恐怕无法说服任何人。作为一个食品生产的厂家,尤其是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厂家,对于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应该非常清楚!刚刚出生的婴儿,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因此在喂养的时候对于食物的要求也就非常的严格,只要稍微不注意,就可能引发疾病,这些想必厂家比公众更清楚。那为什么厂家在生产中就没有把好各个关口呢?笔者认为是潜规则在作怪。在中国历来就有许多潜规则,官场有官场潜规则、经商有经商潜规则,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提高蛋白检测指标吸引消费者也许就是奶制品行业的潜规则。
从检出三聚氰胺的国内22家企业来看,它们大都是乳制品行业里的知名企业,都是地方纳税大户。如此多的知名企业同时出现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我们国家的质量监督规则中有一项“国家免检产品”,是对那些产品质量过硬、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褒奖,也是给消费者可以信赖消费的承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代表承诺与信誉的称号被不少黑心企业当成了自己谋取不法之利的保护伞,简直令人发指!这些企业往往打着民族品牌、地方纳税大户的招牌,使得一些出于维护地方经济利益的政府官员和质量监督部门往往对它们出现的问题,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似乎也成了一种潜规则。
食品卫生关乎普通百姓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谁都不希望自己天天要提防喝的是不是有毒、吃的是不是有毒的食物,如果一再出现这种危害事件,那肯定是社会不安、人心不稳。
三鹿事件可以预防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不必去推测奶粉公司如何进行质量检测,只要看一看该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几天内就检测出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有问题,这就足以证明,质量监督不是不可为,而是不为。这让笔者联想起一个地方安监局长曾经说过的话:这里煤矿所有情况我们都掌握,他们安装的鼓风机、瓦斯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大都和国家要求的相去甚远,就是为了降低成本。这是拿生命当儿戏!我们都知道,但因为我们安监局中的很多人还靠这些煤矿养活,所以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天天祈祷煤矿别出事故。
这也许是安检部门的潜规则,但这个潜规则必须打破!人民信任政府、委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其中一条就是希望各级官员真正关心国计民生的大事情,能够预测、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种社会危机,保证公民有一个安全、可靠、公平、舒适的社会环境。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几天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明智的反应: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認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让人联想到其他的食品问题、饮用水问题、药品问题……,也让人对受害儿童的救治引发思考。笔者认为,从国家层面应取消所有食品行业国家免检产品,使所有企业都在国家安检部门的监督之下;对于受害儿童的救治由检出三聚氰胺的国内22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个基金,由国家管理,对受害儿童的后续救治给予帮助。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5篇
近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府部门积极应对,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极为关注,全方位地进行报道,极力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网友们也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有益的见解。
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素质的商业服务者,当然也投身于其中。据报道,有律师抓住时机,通过媒体,宣称组建团队,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有律师主动公布自己的声明和联系方式,表示愿意免费代理受害者的民事索赔诉讼。
律师们的主动维权不免是因三鹿奶粉事件对婴幼儿造成的伤害表示同情和支持,是律师表达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但从律师营销学上来看,这些律师的积极性却可以说是来源于“事件营销”所产生的影响力。
事件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组织、策划,利用具有社会影响的事件或人物,引起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关注,以求提高营销者的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外在社会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目的的手段和方式。事件营销是近年来国内外十分流行的一种公关传播与市场推广手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事件营销带来了巨大契机。通过网络,一个事件或者一个话题可以轻易地进行传播和引起关注,律师利用事件进行营销的例子在我国已经颇为常见,甚至被有的律师运用炉火纯青。
然而,律师采取营销策略时,应当积极考虑律师的社会责任。现行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由此,律师职业应当具有三方面的属性:经济性、法律性、社会性。经济性方面要求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最大化自身经济利益。法律性方面揭示律师在正当满足自身经济性要求的同时,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一道维护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的正确实施。社会性方面提醒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时候,必须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承担社会责任。
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律师主动维权,可以说集中地表现了律师的事件营销与律师的社会责任的一致性。律师在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维权活动中,一方面,诠释了律师的社会性,关注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参与实践中自然而然地扩大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力,宣传了律师的专业和名气,为律师的营销创造了良好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律师接受了民众和媒体的法律咨询,代理了企业和个人的诉讼委托,在代理实践中了解了社会弱者的呼声,知晓了权力与权利正确分配的要求,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贡献了应有之力。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危机公关处理 第6篇
2008-09-16 18:57:38| 分类:个人观点 |字号订阅 危机公关 危机公关,指的是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善、同行竞争甚至遭遇恶意破坏或者是外界特殊事件的影响,而给企业或者品牌带来的危机,企业针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救行动,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形象等,就是危机公关。
什么是危机公关?
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善、同行竞争甚至遭遇恶意破坏或者是外界特殊事件的影响,而给企业或品牌带来危机,企业针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救行动,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形象,就是危机公关。危机公关属于危机管理系统的危机处理部分。
另外定义:又称危机管理.它是组织在自身运作中对发生的具有重大破坏性影响,造成组织形象受到损伤的意外事件进行全面处理,并使其转危为安的一整套工作过程.特点:
意外性:危机爆发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始料未及的。
聚焦性: 进入信息时代后,危机的信息传播比危机本身发展要快得多。媒体对危机来说,就象大火借了东风一样。
破坏性:由于危机常具有“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特点,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危机,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企业造成破坏,造成混乱和恐慌,而且由于决策的时间以及信息有限,往往会导致决策失误,从而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紧迫性:对企业来说,危机一旦爆发,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并呈快速蔓延之势,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危机会急剧恶化,使企业遭受更大损失。
如果将企业比作一个人,那么,企业的危机就是围在脖子上的围巾:有的企业被这个围巾勒伤、甚至勒死,但是也有企业将它作为服饰的点缀或者用来取暖。公关的最高境界无疑是:行云流水、任意所至。但是如此的挥洒自如背后是公关的基本功:沟通。
上述观点取自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8147166.html,下面我们来看看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奶粉厂的处理:
新华社消息,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振岭,9月15日下午在河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致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因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患儿及家属道歉。
信件全文如下: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给众多患儿及家属造成严重伤害,我们非常痛心!三鹿集团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道歉!
9月15日上午9时,我公司从河北省公安厅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涉嫌向我公司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案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19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其中两人被依法逮捕。我公司真诚感谢公安部门夜以继日、不辞辛苦地快速侦破案件。
我公司郑重声明,对于8月6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我们全部收回,对8月6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如果消费者有异议、不放心,我们也将收回。同时,我们将不惜代价积极做好患病婴幼儿的救治工作。最后,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和患病婴幼儿及家属真诚道歉!
这份迟到的道歉信在字面上就暴露出很多问题,首先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有几天了,三鹿奶粉厂根本没有直接告诉公众自己这段时间做了什么补救措施,反而感谢公安干警告诉他们自己产品出了问题,事情有进展了,这只能说明自己没有拿出一个积极的态度去面对这场危机。其次,根本没有觉得自己有管理等方面的错误,只是轻描淡写的将自己抽身于外,好像看客般的讨论别人将有毒物质放进了自家产品中,希望别人帮自己洗清责任,这有犯了一个轻浮不负责任的错误。这会让公众对于三鹿奶粉厂产生一种心理贬低。这对于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最后对于召回产品这个基本原则问题,根本没有拿出一个真诚的态度,把一件原本应该做的事情变成一种姿态性表态,这是这份道歉信最大的败笔。道理很简单,消费者是买的三鹿产品,所有契约关系都应该在三鹿与消费者之间。至于是否真有第三方将三聚氰胺添加到自己的原材料当中,那也是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企业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承认错误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挽回自己在消费者心中的不良影响。我觉得这种只顾眼前能够过关,不管企业将来的出发点是可悲的。有错误、摔倒了都不要紧,关键要有个正确的态度,有一个真诚的心态,积极去面对,并准确的告诉大众,企业有足够的勇气、态度、方法来解决问题,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希望公众能够给予宽容和理解,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从三鹿事件看企业危机公关 第7篇
【摘要】企业危机公关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鹿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企业危机公关缺失,其原因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感淡漠、危机公关意识不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危机是难以预料的,然而处理危机却是有迹可寻的,如何在纷乱中拨乱反正,正确的应对突然来临的危机,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是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积极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三鹿事件、企业危机公关、危机管理
危机一般是指企业与消费者、新闻媒体、政府等公众之间因为某种非常因素引发的对于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非常状态。危机是任何企业都竭力避免的局面,但却又无处不在,有效的危机管理却能让企业转危为安,成功渡过难关,甚至获得新机会。企业危机公关是企业危机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企业面临管理不善、同行竞争甚至遭遇恶意破坏或者是外界特殊事件的影响,给企业或品牌带来危机的情形下而采取的一系列自救性行为。“三鹿奶粉”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企业危机公关缺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走科学管理之路。
一.三鹿事件中企业危机公关的缺失
三鹿集团的毒奶粉事件之所以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主要在于企业危机公关的缺失。这种缺失主要表现如下:
1.欺瞒消费者,欺瞒社会。三鹿集团在这次危机事件发生之初,没有从危机公关着手,没有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而是企图通过金钱的力量来掩盖毒奶粉**,面对事实拒不承认自己的产品存在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部门介入来调查这一事件,三鹿集团才被迫承认。这一做法,遭到广大民众的强烈反感。
2.欺瞒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尽管发生了变化,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影响不容忽视,对于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对于合法经营的企业,政府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消极影响。然而,在整个三鹿事件中,三鹿集团主要领导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是积极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政府的支持,而是采取淡而化之的态度,致使政府掌握不到真实的情况而使事态逐步蔓延。
3.无视员工建议。在三鹿奶粉事件厨初见端倪时候,就有危机感较强的员工向集团提出建议,呼吁未雨绸缪,重视企业危机公关问题,搞好对于消费者尤其是受害者、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危机公关工作。这些建议均没有得到集团的应有重视,最终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到了不可收拾的境地。
二、如何正确应对企业危机
危机是难免的,正确的应对可以帮助企业迅速走出困境这是每一个企业主都明了的事。但如何才能正确应对企业危机?
1.态度是关键。商人重利,一切都需要以保护自身利益为己任者无可厚非,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一个诚信的基础上。一旦让自己的诚信发生危机,那企业的灭亡也就为之不远。因此危机公关的第一要务就是:第一时间,没有任何借口地坦然面对问题,让公众了解真相和事件进程,将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积极弥补和解决已发生的问题。在危机中表现出一种诚恳的,负责任的态度是危机公关成败的关键。而各种历史已经证明,即使拥有最精良的公共团队,最好的技巧,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而试图掩盖事实,误导消费者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失败。历史总是在惊人的相似中重演,30年前雀巢婴儿奶粉事件中,雀巢虽然聘请的全球最顶尖的公关团队为其出谋划策,然而结果仍旧一样,最后还是企业改变态度,主动认错,并积极公开信息,配合国际相关组织的监督才最终走出困境。而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网络资讯,使得信息的传递更加迅速高效,任何秘密都难以掩盖。因此,以坦诚对人,公开信息,才是危机管理的王者之道。
2.沟通是手段。有了良好的态度,还需要良好的沟通手段来支持。为此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通过正确的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来帮助企业渡过危机。试图以谎言来掩盖谎言在今天这个通讯高度发达的社会是很难做到的。而企业也不可能收买所有媒体。只有正确利用媒体来传递真诚的态度,才能够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3.防范于未然。此外,危机管理的关键职责不是仅仅等发生危机后再来试图亡羊补牢,而应该积极预防,控制危机的发生,让损失降到最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危机,有的来源于企业外部,例如政策变化,经济环境改变或者自然灾害等等,但更多的来源于企业自身。然而,无论什么样的危机,发生之前都或多或少有迹可寻,提前发现有利于企业及时应对。这就要求企业公关部门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机及时察觉和反馈,并提早做出相对的应变措施。
4.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管理体系。从这次事件我们看到的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问题了,而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观的问题。社会道德意识的淡漠,使得企业为了利益任意妄为,而最终使企业走向绝境。现代企业都知道树立品牌的重要性。而品牌的树立不仅是依靠大量的广告,同时也需要将一个负责任,有社会公德意识,有爱心的正面形象传递给公众,以获得消费者认同。而这种形象的创建必须建立在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管理体系基础上。此外,良好的社会道德管理体系也有助于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和完善,以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只有当企业能够真正建立起一个积极的良好的社会道德管理体系,企业才能不惧风雨,茁壮成长。【参考文献】
从内部管理控制看三鹿奶粉事件 第8篇
三鹿奶粉掺入三聚氰胺导致婴儿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似乎尘埃落定, 这起丑闻不仅沉重打击了中国的食品工业, 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企业管理问题的反思。本文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角度探讨为什么三鹿会从中国奶制品行业领头羊转而几乎成为整个行业的掘墓人, 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怎样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在三鹿发生的管理控制失效。
二、三鹿毒奶粉事件内部控制分析
三鹿事件的始末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 其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 上层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自1987年起便长期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最高职务, 甚至公司第二大股东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在了解奶粉问题以后都投诉无门, 其内部人控制可见一斑。第二, 下层奶源管理极度混乱, 三鹿以“牌子和奶源”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控股、合资、合作迅速壮大企业规模, 而旗下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大多厂房破旧, 设备简陋。
从上层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到基层的管理松垮, 三鹿集团集中体现了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 忽视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而一味追求向外扩张, 即便如三鹿那样成为同行业的老大, 也只是撑起了一个巨大的泡沫。目前中国存在着无数这样的泡沫, 差别只不过是大小而已。有数据显示, 中国大型企业 (集团公司) 的平均寿命约为7年-8年, 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2.9年, 相较之下, 日本企业平均寿命则为30年。显然, 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起一套适用于中国国情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 使我们的企业脱离这种过山车式发展的怪圈。
三、基于制度控制系统模式的内部控制解决方案
制度控制系统是指通过规章、条文的形式规范和限制企业各级管理层与全体员工的行为, 以保证管理活动不违背或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度控制系统的作用在于使管理者及员工明确哪些事情应该做, 哪些事情不应该做。一切按规章制度做事, 不违背企业目标。
制度控制系统的主要优点是明确简便, 限制较小。缺陷则是影响员工能动性, 定量控制不够。结合三鹿奶站多处农村这样管理环境较差地区的情况来看, 制度控制系统模式是较为适合国内类似的企业的。根据张先治的理论, 制度控制系统模式可分为确定制度目标、制度制定、执行、考核与奖惩五部分。
(一) 确定制度目标
制度目标是制度控制系统的起点, 它应该为组织整体目标的实现而服务, 其根本目的是规范与限制企业各级管理者与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 保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就三鹿集团来说, 无论其企业的战略目标如何, 都要依靠适宜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 失去了现代企业制度对委托代理关系的牵制就会使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任何其他的管理手段都会成为经营者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因此, 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上的控制制度目标, 就是要明确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责任与权利, 利用制度上的牵制防止内部人控制等影响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现象。
(二) 制度制定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定, 可以在中国《公司法》中找到明确的规定。根据控制制度制定的原则, 从制定的准备阶段、制定阶段, 到修正阶段都要一丝不苟地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所处的外部环境加以分析与研究, 尽可能保证制定出较为稳定、适用的控制制度。
对于三鹿集团这样公司治理结构基础较差的企业, 可以引入像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控制方式。在企业内部设立独立董事, 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 降低代理成本。
最为稳妥的方式则是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之前, 避免过度扩大规模。确实由于急需占领市场等原因而不得不进行并购等时, 必须对并购的对象进行严格的筛选, 只有那些能够纳入母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企业才可接受。遗憾的是, 在中国的并购案中, 行政命令、盲目扩张占了很大一部分。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 对于像三鹿那样规模过大而无力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的企业, 可以将采购业务外包给资质较好的服务商, 这是许多跨国企业常用的方式。由于各个行业的特殊性, 其中还有很多需要讨论的问题, 这已经超出了内部管理控制理论的范畴, 本文不加赘述。
(三) 制度执行
管理控制制度成功与否, 关键在于执行的效果。有力地执行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而盲目地执行, 或者缺乏对执行从头到尾的跟进和监督, 将会事倍功半或难以达到制度的预期效果, 制度的执行就会变得前途渺茫, 其结果会造成管理控制制度有等于无, 形同虚设, 与企业预定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良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这一直是国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和传统上重人治轻法治不无关系, 企业的成败因此往往系于经营者一人, 一旦经营者出现决策失误或出于私利危害企业利益时, 经常因制度执行不力而失去其应有的牵制作用。就以上文提出的独立董事制度为例, 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但在中国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许多制度的制定往往是一种形式, 甚至连制定者本人都没有意愿去认真执行, 因而对制度没有赋予任何执行力的保障。
要解决这一问题, 一方面, 要加强外部环境对企业制度执行的控制与监督, 另一方面, 在制度制定时就要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大环境不利情况下, 要真正解决制度执行的问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幸而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 社会各方已经对这一方面开始给予关注, 相信情况会开始好转。
(四) 制度考核
制度考核包括确定制度考核对象、分析度量各种因素以设定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得出结论和编制制度考核报告五个步骤。良好的制度考核不仅是对企业情况和制度本身有效性的一次检测, 同时也是对制度执行的有力支持。每一次的制度考核应有重点, 特别是对考核间隔期间发生过问题的部门或领域, 分析研究问题的出现究竟是制度本身存在瑕疵, 还是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也应集中于一些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部门或职能, 由于制度考核指标往往是定性指标, 需要运用等级法、事件法等方式进行量化, 并运用层次分析法或网络分析法对其赋予权重, 为了保证权重的客观性, 最好由行业内的专家对其进行赋值。
(五) 奖励与惩罚
企业的活力源于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由于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多层性和动机的繁复性, 调动人的积极性也应有多种方法。奖励与惩罚是管理控制制度中的两个最重要的工具, 它们在激发全体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行制度控制目标, 层层落实组织的战略目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任何制度还是要落实到人的执行上, 对制度执行进行考核之后, 理应进行奖惩, 通过这种方式调动管理者与员工对制度建设的积极性, 形成一种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尊重与遵守的企业文化, 一旦形成了这种氛围, 企业就能够进入良性循环, 制度执行也能够得到极大的保障。
当然, 在奖励与惩罚时也要注意奖惩的时机、强度等因素, 隔靴搔痒或者过于严厉的措施会使管理者和员工对制度产生轻视或逆反的心理, 对制度控制体系的建设反而是一种破坏。
四、结论
三鹿毒奶粉事件集中体现了中国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 从中国企业普遍管理环境较差的情况来看, 通过制度控制系统模式, 在确定制度目标、制度制定、执行、考核与奖惩五个环节采取措施可以更为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 避免三鹿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所谓亡羊补牢, 犹未晚矣, 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强壁垒。当然, 良好的外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基础与保障, 尤其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 中国企业以某种道德底线的方式承担起外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无疑是不现实的。
摘要:文章从内部管理控制的角度分析了三鹿奶粉污染事件产生的原因, 总结出其在公司治理以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事件的重要原因。并且在适应性分析之后, 针对三鹿集团内部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 在制度控制体系模式的基础上, 从控制制度目标的确定到考核的奖惩, 提出了看法和解决方案, 并根据中国国情指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
关键词:三鹿,食品污染,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先治.内部管理控制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2]、高明华, 马守莉.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兼论中国独立董事有效行权的制度环境[J].南开经济研究, 2002 (2) .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9篇
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这场信任危机对于整个乳品行业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楚地看到,任何一个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只顾追求利益的企业都不可能获得持久的发展。
三鹿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反思三鹿事件,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比较多,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奶品企业的经营价值观发生扭曲,没有坚持基本的经营原则,一味追逐利润最大化,放松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二是企业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三鹿集团在2007年底就发现了三聚氰胺的问题,基于市场和经济的原因,任由事态发展,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三是事件发生之后,企业推卸责任,找客观理由,反而使事态扩大化。
三鹿奶粉危机反映出很多中国企业在品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价值理念的缺失,其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对中国品牌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国际影响的中国品牌造成了较大的信任打击,消费者对老品牌,特别是国有企业也会产生信任危机。
其次,使中国乳品行业整体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受到一定打击,重塑行业和企业形象需要一段时间。乳品行业是中国少数能够在国际化竞争中站住脚的行业之一,目前,除了大型能源化工、通信等中央企业,消费品行业尚没有几个能做到乳制品行业这样的高度。不难想像,中国乳品行业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再度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最后,给中国国家形象带来一定伤害。“三鹿奶粉”这一事件本身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损失的范围,甚至使中国在世界上的名誉和形象都受到了影响。
润滑油行业与乳品行业的相似性
从三鹿事件引伸到润滑油行业,我们发现两个行业之间有着很大的相似性。
首先,生产过程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两个行业都是通过对原料进行一定的物理(化学)处理过程,并加入添加剂分装,然后分销到终端市场,都存在原料来源不够稳定、运输物流相对困难、产地分散的可能,需经过产业合理布局和物流优化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产品质量指标的检测难度较大,一些表观指标并不能真正反映出产品品质,企业集团各产地之间产品质量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其次,行业发展历程的相似性。各企业都是从分散经营状态,转而走向产业整合之路,在行业集中度加快的同时,各企业通过品牌传播手段,积极建立消费者认知,迅速做大行业规模,实现了快速扩张。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可能跟不上,各分公司之间政令可能并不完全统一,质量标准控制也可能不完全一样。
最后,市场地位的相似性。国内润滑油行业和乳品行业一样,都处于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状态,与国外品牌同台竞争。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也比较相似,国外品牌从中高端市场发力,国内品牌则在夯实中低端市场基础的同时,塑造高端品牌形象,力争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这一过程比较艰难。
行业的相似性促使我们必须从三鹿事件中及时总结教训,抓好润滑油产品质量的管理,履行国有大型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中国石化润滑油自2002年完成重组后,通过6年的专业化改革和发展,实现了集中统一运营,“长城润滑油”从一个区域性品牌成长为国内润滑油品牌中的领导者,中高端市场规模在6年中扩大了3倍多,品牌价值提高了10倍。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也正因为此,我们面临的质量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防患于未然,必须从源头抓起
长期以来,国内润滑油行业所面临的情况是,基础油来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大量基础油不能作为产品调合的原料。特别是2006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攀升,基础油资源出现全球性的紧张,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对此,我们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坚持正确的质量价值观,不管在什么时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以顾客为导向的经营原则,即使减产、限产也要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三鹿事件后,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必然会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知名品牌和流通性产品。长城润滑油作为中国石化惟一的品牌型、消费型产品,我们有信心接受来自市场、消费者和质量监管部门的多重考验,切实抓好产品质量的管理,把质量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一是要坚持质量第一和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价值观,在企业内部建立正确的质量文化,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谋取利益。这是我们在经营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二是要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润滑油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油、添加剂和包装物,基础油和添加剂属于资源性产品,受原油价格及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基础油的来源较多,质量控制难度大,这就需要在润滑油调合过程中严格检验,对于不合格的基础油坚决不用,把住出厂关。对于其他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通过延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来达到保证质量的目标。
三是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提高生产设施设备控制的精确程度,提高产品检测检验水平,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误差。要特别关注容易引起社会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产品,如制动刹车液、压缩机油、液压油等。
四是要重视并处理好客户投诉问题。对于客户投诉不能“推”、“拖”,是质量问题必须自己承担;不是质量问题,要妥善解决,消除客户的顾虑和误解。在企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后,一定不能试图掩盖真相,必须要本着诚信的原则,最快速度提出处理意见,站在客户角度做好善后工作。
五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考核,确保分公司之间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根据润滑油业务的特点,各生产基地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从原材料控制和管理手段上进行弥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发现和解决问题。
推进升级换代,占据高端市场
随着润滑油竞争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受到原材料市场整体价格上扬的影响,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小企业逐步退出市场,给掌握资源的大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这就使得竞争的级别和档次都有了较大提升,国际化趋势日趋明显。原材料成本水平整体的上升也使作为下游产品的润滑油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其经营特点将更加充分体现出消费品竞争的特性。
从长远来看,润滑油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将回归到品牌、质量和服务,这三项是产品竞争的本质,是未来我们争取国际竞争优势的根本。
从控制质量风险的角度来说,高端市场出现质量风险的机率要远远低于低端市场,由于有较高的利润空间,高端产品的原材料选择会更严,质量控制标准高而处于有利位置,对于各行业都是如此。此次奶粉事件中,国外品牌能够幸免,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其质量管理严格,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外品牌占据了高端市场,成本压力较小,原料选择可以较为严格。这也从另一方面告诉我们,中国品牌一定要发展高端才能彻底摆脱“低质低价”的市场印象和品牌形象。
经过多年的努力,长城润滑油已经在国内中高端市场占据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品牌形象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在高端市场的占有率还有更大的拓展空间,品牌影响力提升空间也很大。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中国石化润滑油正在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加大与跨国集团公司之间在技术领域的合作力度,占领行业发展的制高点,逐步扩展品牌发展的空间。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10篇
财务1503
2015011665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产品责任存在的问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突然曝光,震惊全国,一时间引起一片哗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的谴责。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责任感的重要性。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难以挽回。
首先,信息不透明,未能及时防止危害扩大。在对于三鹿事件的总结中,被提及最多的是信息公开。从2008年3月至9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质检总局、卫生部、石家庄市政府、三鹿公司任何一方将此危及婴幼儿健康的信息披露,都将避免更多伤害,然而,这一信息却被一再隐瞒,直到局面无法控制才不得不披露。信息的透明化是对消费者最起码的尊重,同时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我相信所有消费者的心声都是一样的,他们都希望可以吃到健康的产品,可以给自己的孩子吃到最安全最放心的奶粉,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给他们一个放心的途径,经过这件事,或许我们社会上的所有企业都可以引以为戒,坚持信息公开化。
其次,食品免检造成监管空白三鹿“毒奶粉”的另一个教训是免检制度。名牌企业的产品可以免检,这为“毒奶粉”的出现和蔓延提供了生存土壤,进而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建立完整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一旦形成了这种恶习,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必将受到人性的拷问,遭到消费者的唾弃。
最后一点,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太落后。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在总结三鹿奶粉事件时表示,三鹿案发前,国家质检总局确实不知道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质检部门检测牛奶,往往是感官检测和理化检测。检测项目中,包括重金属、药残农残、微生物,以及某种可能的细菌。三鹿事件暴露出检测标准缺失问题。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11篇
摘要: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其影响力和破坏性也在逐日增加,目前已发展演化成一种的食品安全危机,可以说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有效管理成为整个社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并阐述食品安全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失误、管理过程漏洞百出;食品企业集团经营价值观扭曲;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社会监督软弱无力。最后,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危机管理机制急需变革的客观现实,对我国构建新的食品危机管理机制提出几点建议:政府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管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取消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检验制度;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消费者增强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强化包括媒体舆论监督,竞争对手之间的彼此监督,消费者监督和民间团体组织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入食品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组织。
关键词:食品安全;危机;管理
一、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了无法估量的损失,透漏出我国食品安全的薄弱,比如三鹿食品安全事件,其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损失无法估量,影响极其恶劣。到目前为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的不同看法和独到见解,作者从总体上把其概括为如下四点。(一)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失误、管理过程漏洞百出
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实践中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和执法。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明确谁来监管,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监管,如何监管,能不能最终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政府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本身也在经历改革。酝酿已久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还没有完成,检测标准的更新滞后与高难度食品检测问题的需要。所有这些过去长期积累的监管缺陷最终以“食品安全事件”的形式全面爆发。其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上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沟通;食品安全监管
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危机爆发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厉惩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如果各级食品监督和质量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很多食品危机事件的发生。如果这些监管部门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食品安全事件如果发生在资质差、不太有名的中小企业,也许影响并没有如此之大。在一个市场还不规范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出现一些问题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相对而言也是人们比较容易理解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让人们如此的震惊,是因为涉及的企业是名牌企业,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这是人们难以接受的。这正是由于政府在制定制度时缺乏科学的论证而造成的制度失误。起码有三点政府是没有没有考虑到的:一点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存在一些消极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钻政策和制度的空子,作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免检制度正是让这些企业和个人有空子可钻。另一点是企业的质量保证只能证明过去和现在,不可能用一个制度确保今后的质量,免检产品及其企业的确定是从企业的资质、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以及企业产品过去的信誉等等方面严格考核而确定的,这一点一般不会存在问题,问题在于,由这种确定推断出产品和企业的今后,为其质量作保证,在现阶段是不科学的。第三点就是企业获得免检资格的途径。有谁能够保证我们的权力主体是绝对的清正廉洁依法办事而无任何的腐败可言?不考虑我国国情,盲目照办国外发达国家的某些制度,就有可能出错。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暴露出我国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过程漏洞百出。日常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运动式的突击大检查;对免检产品及其企业放弃监管,认为这些企业是免检产品的信得过企业,这是认识上的偏差。而食品企业集团正是由于钻了这个认识偏差的漏洞的空子而脱离监管、昧着良心为非作歹却不为
人们及时察觉。
(二)食品企业集团经营价值观扭曲
食品企业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的过程中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故意隐瞒质量真相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以野蛮的逐利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以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了社会。很多事件发生初期,食品企业集团故意向政府提供不真实信息;在明知所产食品安全中含有禁用成分后,不但不禁止问题产品出厂,反而继续生产和销售,造成事态严重扩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市场经济的利益驱使很多不法商人和企业唯利是图。对利益的考量大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已经成为某些企业发展的定势思维。近年来,我国问题食品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从苏丹红一号、劣质食品安全、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毒奶粉安全事件,为什么我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与一些不法商人的商德有关。一些企业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至于为什么会如此的恶毒,作者认为是由其扭曲的经营价值观所导致的。(三)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
据报道,早在奶粉企业问题食品安全曝光前几个月,浙江省一位王姓妇女发现女婴小便困难,就怀疑是因为吃食品安全导致的,但她因交不起当地工商部门上万元的化验费,最后食品企业“赔”了她几箱奶粉了事。虽然交不起化验费是客观困难有政府制度方面的原因,但她能以赔几箱奶粉的方式来了结此事确实说明其食品危机意识非常单薄。不难看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特别不强,致使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四)社会监督软弱无力
作者认为,我国食品行业民间团体监管机制缺位、媒体监督力度不够、竞争对手之间无相互监督、等等社会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非常重要的原因,而民间团体监管的缺位应该是目前我国食品行业社会监管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民间团体监督无论从经济成本、人力资源、灵活性、处理问题的速度等各方面都有其独特优势。事实上一些个人甚至一些身受其害的组织团以一种“只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姿态体孤身自好,为避免麻烦而对不法分子在原料奶中添加有害物质,知情不举、听之任之是食品企业事件没有得到及时控制而酿成大祸的重要原因。
在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不高、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还不足以承担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里,要求得快速发展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在所难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不是放慢速度,而是坚持发展,在发展中求得解决,政府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起领导作用。因此,政府一方面从政府行为包括决策、工作、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首先将自身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政策、制度、法制、道德等方面加强执政能力,领导和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解决矛盾和问题,避免和防止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人民高度负责,决不允许以损害人民生命财产为代价求发展,对于出现此类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毫不手软,使那些拿人民生命财产当儿戏的企业和个人得到惩罚,使他们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所有这些只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借助强有力的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才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政府要做到面面俱到事必躬亲也是不现实的,很大程度上政府显得有心无力。因而由谁来做这些具体的事正是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所在。作者认为除了现有的质监部门等外在监管之外社会监管不失为一个条件合适的执行者,民间监管组织也就不失为一股不可藐视的强大力量。
二、对我国构建食品危机管理机制的五点建议
(一)政府完善并强化食品危机管理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但都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层次上来定性和处理的,还没有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法律地位较低。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另外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标准缺失,特别是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这使得从农田到餐桌一长串生产链中的诸多环节还缺乏相应法律加以规范。因而我国需要对现有《食品卫生法》进
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
2、强化行政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危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强化监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制定部门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科学营养健康的详细标准;检测机构对所有食品产品实行先检验后上市的准入市制度;监督部门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疏于监管或怠于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承担公法责任。对于明知故犯、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命为代价的生产企业及负责人要依法严加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监管职能的机制体系,杜绝食品危机的再发生。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检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检测水平发展不均衡,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发展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对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资金投入,快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科技水平。
4、取消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检验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看起来很简单,一是鼓励和扶持优秀产品,且避免它们受到重复检测的骚扰。二是节约国家有限的执法资源降低检测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多年来该制度受到了企业的热烈追捧,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得贡献。但是通过食品安全事件和本案例中的饲料事件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项制度的不成熟性。在其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中更多的应该是数据上的放大,而且这项制度的实施要达到其预期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即诚信企业经营者和公正廉洁执法者。而现实中这样的前提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假设。
就在人们对这些免检名牌产品寄予厚望,视之为安全、放心的代名词之时,像食品企业一样的一批企业没有将这份至高无上的荣誉看成一种责任,没有把这种莫大的信任看作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而是在盲目逐利、快速扩张思想影响下淡化了质量安全意识,淡化了社会责任观念,甚至于漠视职业道德;免检代表的只是国家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信任,或者说一种良好的期待,但并不表明企业会一以贯之地坚守承诺,保持最初的那份努力和认真。免检制度虽说建立在对企业的充分信任基础上,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做到了严格自律。换个角度说,在企业的诚信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没有得到充分加强的情况下,实施质量免检制度,不仅不能促进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反而会让这些企业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之外,在免检标志的庇护下做出偏离企业发展轨道的事情来。食品企业事件充分说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未必必然诚信!
就在企业对免检标志争先恐后趋之若鹜之时,能否真正通过公平竞争选拔出质量过关可以让消费者放心使用的产品的重任便落在了我们的具体制法人员肩上。然而各行各业的免检产品出现如此之多如此之严重的质量问题。作者认为这正好暴露出我们制法人员有滥用手中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胡乱发放免检标志而扰乱公平竞争的腐败行为。政府、人民对我们的官员寄予了百分之百的信任人,而现实中作为执法主体和权力主体的他们也未必必然廉洁。
(二)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食品安全事件不是企业一时疏忽而出现的一次偶然质量事故,而是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利用免检制度作出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重大责任事件,特别是对儿童健康伤害很大,性质是很恶劣的。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赚钱是企业经营之道,如果不赚钱,谈何办企业,谈何企业发展,追逐利润是企业天经地义的事情,问题出在唯利是图上,出在道德层面上。
企业要求得赢利,首先发展是第一位,要不断提高产量,有了充足的产品,才有钱赚;其次是能卖出去,这得靠质量,消费者信不信得过你的产品愿意买你的产品。著名企业依靠自己产品长期形成的品牌,取得群众的信赖,因此著名企业一般是很注重自己的信誉,也付诸与行动上的努力保护自己的这种来之不易的无形资产。确保产品的质量,不仅要重视每个生产环节,更重要的是企业高层领导的经营思想。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应注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法制,坚决依法办企,不作违法的事情,不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不打擦边球;另一个是职业道德,不唯利是图,不投机钻营。在法制方面,著名企业基本都很注意,因为违法的事情最容易被发现,如有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在这方面著名企业一般不会轻易冒险,在道德层面上,有些质量问题不易外显,完全靠自律,有些企业正是在自律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存在一种投机和侥幸心理,认为出现质量问题不大容易被发现,自以为具有一定保险系数。但是这些企业正好忘记了一点,任何产品有问题,总会被发现的,是会受到谴责的,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食品企业集团铤而走险把这个历经50年打拼树立起来的品牌招牌砸的粉碎。痛定思痛,警钟长鸣!
(三)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
危机意识是对危机产生环境的一种警觉性,由于人们的惯性思维和盲目的经验主义,往往很难形成对现状的危机意识,而危机恰恰就在此刻悄无声息的产生。古希腊有一位哲学家就曾经说过,“人的一半活动是在危机当中度过的”,我们的确是常常被无处不在的危机包围着,因此,树立危机意识十分必要。但是从现实来看,往往是一件食品危机事件爆发后只有人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危机意识才有可能因此而得以形成。维权观念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做出反应并采取一定行为的必要的思想观念,而如今的大多消费者都只是典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草草了事,这正让不法商家的“出现问题花小代价便可息事宁人”的思想奏效,使其更加猖狂的从事不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的伤害消费者。
从上文提到的浙江王姓妇女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非常淡薄甚至没有。食品质量有问题,小孩健康受到了威胁岂止是几箱奶粉就能补偿和解决的问题?再说她是否考虑过补偿奶粉的质量就一定有保证??如此之类的问题应该更多的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农村由于经济欠发展、交通不畅、信息不灵、农民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不强、识假辨劣的能力较差,日常消费只问价格不问品质依然是不少农民的消费导向。这使得不法商人顺理成章的放心地将黑手伸向农村,据统计食品安全事件受危害相对比较严重的仍然是农村地区。
综上所述,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也是应对和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一个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媒体广告等途径来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和消费维权观念。
(四)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
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除了极少数媒体,绝大多数媒体都表现得非常谨慎,仅以“某品牌食品安全”、“同一种食品安全”等字样进行报道。现代社会,媒体担当着社会“守夜人”的角色,被公众寄予厚望。食品危机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危机面前,媒体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在当今网络化高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情景之下,媒体不论从信息获取速度还是从信息传递速度和宣传广度上讲都有其他途径所不可企及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即便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人们通过电视广告等获取信息还是非常方便可行的,因而在食品危机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媒体应该积极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担当起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不法企业经营者施加舆论压力,同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当然这与政府机关对媒体的重视和授权也是分不开的。
2、加强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彼此监督
首先声明本文所说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彼此监督并不是指企业之间的彼此诋毁诽谤,也不是提倡或支持种种不正当竞争。而是利用同行业的企业对该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和质量合格标准熟知的优越性所建立起来的一种行业“黑名单”制度以便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如果某个企业在这个行业里面有了不发和失信行为,就要被开除,而以后企业再想进到这个行业里会很难。企业破坏自身的信誉,无疑是自掘坟墓。这样做的最大特点是成员之间的自觉的相互监督,人人自律,这种“互查”和“自律”由于信息对称因而更加有效,同时也必然减少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
在这样的行规制约之下企业便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因个人失信行为而使集体利益受损,他所在 的单位、部门轻则对其个人处分,重则开除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能有效消除企业制假行为使其做到“人人负责”。这样将会对企业的信用问题起到一个良好的规范作用。久而久之,这种规范的结果势必会使人们认识到守信用可以为自身带来的长期利益。市场经济并不是“智力游戏”,看谁比谁更“聪明”,它需要的是信任与合作,任何的欺诈行为只能对诚信社会造成致命的伤害。我们之所以要推崇诚信意识,就在于诚信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是防范企业产生危机的武器,诚信意识的缺失,就是企业危机的来临。
3、加强消费者监督
当今社会,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知法而后是否能用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对屡教不改的,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行为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但经营者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就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有义务,国家更有责任,国家监督经营者不得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应对实施这种行为的经营者给予制裁。但消费者自身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为呢?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就要加强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就听之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了几元钱的小事大动干戈。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这样的心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当今普遍已从生产者主导转型为消费者主导的经济体系中,消费者发挥着以其选择驱逐劣质经营者、实现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投票作用。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倡导和确立也自然不容回避的,并且更应切实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认为加强消费者监督的关键在于加强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商品性服务时,应该承担的自觉抵制直接或间接危害社会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商品和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道义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政府质监部门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质监部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有限的实际问题,而作为直接利益主体的消费者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负责并付出努力争取有所作为。
4、加强民间团体组织的监督
提及民间团体组织监督我们很多人都会立刻想到“打假英雄”或者“刁民”王海。然而王海面对诸多的伪劣产品事件自己亦是力不从心。下面通过一则短述说明:“一个赤手空拳的个人要跟组织集团拼斗,力量还是微弱,我想走一条新路。”王海说,最初公司只有3个人,一人身兼数职,现在已在北京、深圳、南宁开了分公司,有将近30名正式工作人员,主要是律师,还聘有一大批兼职调查员。由于人数不多,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王海这个老板就一直担任执行董事了,欢迎有志之士加盟壮大我们的组织。而社会对这个组织的定性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大侠,是“商业运作”的机构,因为他们也要生活。所以“职业打假人”与中国真正的消费者群体距离越拉越大。当他们以“刁民”的身份和手段去对付“不良企业”或“垄断企业”时,普通消费者只是一个“等待搭便车”的看客。因此,他们的“主要业务”最后只能是为被侵权的企业去讨回公道了。这与中国消费者对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的某种期望并不兼容。这样势单力薄,不被支持他们的职业打假还能走多远?
从“三鹿事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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