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
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精选14篇)
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 第1篇
个 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 第2篇
篇一:公司代房东开房租税发票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我本人为的权利人,因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有关手续,故委托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处理以上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认可。委托期限:以上业务办理完毕为止。
附: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二:房租代为开发票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我本人为的权利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有关手续,故委托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处理以上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租房纳税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我本人为的权利人,因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有关手续,故委托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处理以上房产的房屋租赁发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认可。委托期限:以上业务办理完毕为止。附: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二:租房委托书 租 房 委 托 书 委托人: 证件类型 编号: 现住址 : 受托人: 证件类型 编号: 现住址 : 我欲出租本人名下位于 号的房产
(产权证号为:),现因工作繁忙,办理有关事宜诸多不便,特委托全权代理本人办理该房产的如下事宜:
1、代理本人签署出租上述房产的各类交易合同;
2、代理本人收取上述房产交易的租房押金、租金;
3、代理本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等租房相关事宜;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有关事项,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承认,本人愿意按照其与相关交易方之约定履行义务,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办结为止。委 托 人: 年 月 日本人保证上述委托内容系业主本人出具,系业主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受 托 人: 年 月 日篇三:房屋租赁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我吴庆艳授权梁冰为我所持有不动产对外租赁的代理人,此授权委托仅限于办理位于长
春市(小区名称)套住宅(详见附件)对外租赁业务。代理人在办理租
赁业务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均承认其的有效性。特此委托。授权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吴庆艳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乙方):梁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管理甲方所持有房屋对外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位于长春市(小区名称)套住宅(详见附件)对外租赁业务。
二、甲方义务
1、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对外租赁房屋所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2、应对乙方在委托期间的相关租赁事项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所委托的房屋或其内部设施(主体结构及主要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三、乙方义务
1、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不得在所委托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3、.委托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但不得破坏房
屋的主体结构;
4、乙方承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费。
5、乙方承诺: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 元(大写:)。租金分两次支付给甲方,即乙方于每年月 日前第一次支付甲方 元(大
写:); 月日前第二次支付甲方元(大写:)。
四、委托房屋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 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 日篇四:房屋租赁委托书 租 房 委 托 书 委托人: 证件类型 编号: 现住址 : 受托人: 证件类型 编号: 现住址 : 我欲出租本人名下位于室的房产,办理
有关事宜诸多不便,特委托 全权代理本人办理该房产的如下事宜:
1、代理本人签署出租上述房产的各类交易合同;
2、代理本人收取上述房产交易的租房押金、租金;
3、代理本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等租房相关事宜;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有关事项,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承认,本人愿意按照其与相关交易方之约定履行义务,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办结为止。委 托 人: 年 月 日本人保证上述委托内容系业主本人出具,系业主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受 托 人: 年 月 日篇五: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20xx年11月1日将其房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住宅房
2.座落位置: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山2号12栋40l室
3.建筑面积:60
4.房屋用途:出租
5.具体楼层:4/7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24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XX
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 第3篇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 第4篇
这里所称“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未成年人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亲属或朋友称为“受托寄养人”,被寄养的未成年人称为“被寄养人”。近年来,一些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将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家中。根据现行的规定和做法,若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办理寄养相关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依其不同情况为“寄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
一,“寄养”未成年人在中国内地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前,“寄养”未成年人仅发生在中国内地的农村与市镇之间,其年龄为不满15周岁。1977年1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做出规定:“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改革开放后,中国领事开始涉及办理“寄养”未成年人手续,其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现为“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2条规定的“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事项表明,“寄养委托书”已开始走进中国领事职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寄养”未成年人手续与公证认证业务密切相关,其年龄限于未满18周岁。2004年4月1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华人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应提供的“寄养委托书”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和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依其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一)“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寄养委托书”须由中国领事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其基本内容如下: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2.受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受托寄养人的关系;
4.寄养原因,即指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与受托寄养人共同办理寄养手续以及须将其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权限,即指委托寄养人向受托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为其办理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托寄养人的签名、委托地点和日期,即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写明委托地点和日期。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为女儿阿娜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中国公民,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寄养委托书”办理签名属实公证。由此,陈先生夫妇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公证申请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签署的“寄养委托书”文本及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为儿子阿福办理了“寄养委托书”的领事认证手续。依现行做法,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外国人,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已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办理领事认证。由此,李先生夫妇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文本以及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欲将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友家、可又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须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顺利办理寄养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寄养委托书”是委托寄养人对受托寄养人的一种授权,授予受托寄养人对被寄养人的监护权。办妥“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并不等于被寄养人已办妥了来华或在华停留居留的相关手续。寄养委托人与寄养受托人还须根据中国法律规章,另行为被寄养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
官方租赁合同办理要求 第5篇
2.如果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需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抵押合同中有条款注明:业主出租需银行同意,还需银行同意出租证明书。3.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业主委托书。
包含内容:业主姓名和身份证号,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出租屋地址,委托事项:全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和签订租赁合同。
大连办理房屋租赁合同 第6篇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第7篇
甲方:X
乙方:X
为搞活经济,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租给乙方的地址房屋,租赁给乙方作日用品店使用。
2、租赁时间:从月日止,共1年。
3、月租金及押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人民币2200元作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约期满时乙方交还甲方之财产及交齐相关费用后,可收回剩余全部押金。
4、缴交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铺位,押金不予退还。
5、乙方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应全部负担并及时缴交(包括:水、电、电话费、电视费等)。
6、财产保护:乙方必须保护甲方财产,保持清洁、和睦邻居,不得改变铺位原有的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7、法律责任: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有违法行为应负全部责任。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办理场地租赁合同备案程序 第8篇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递交有关资料,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
(二)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A、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
① 《房地产权利证书》(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②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③《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④ 经房地产权登记的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⑤ 拍卖竞得的房屋须经房地产权登记;
⑥《建筑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证明其产权的);
⑦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批文及补交地价款证明; ⑧ 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⑨ 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 出租人为单位的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 出租人为个人的①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③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 承租人为单位的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约或认证。
<2> 承租人为个人的①本市户籍居民提交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流动人口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居住证(其中住宅出租屋中居住人为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境外人员须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B、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出租屋不符合房屋登记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与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办理备案,按规定提交材料。
1.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
①《房屋临时使用证明》(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
②《房屋使用证明》(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开具);
③正在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
④按规定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提供资料要求一致)
4.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提供资料要求一致)。
C、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在房屋租赁有效期间,按《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1.转租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
①转租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参照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资料执行);
②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已有同意转租的条款不须提供); ③已登记或者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转租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租人享有并承担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租人与转租人对原出租人负连带责任。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中止,转租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中止。
D、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1.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
①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申请书;
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③已登记或者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④已办理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权资料。
E、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注销
1.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不需要办理注销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2> 合同期未满,双方协商解除的,需提交资料:
①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②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书;
③已登记或备案的原租赁合同书。
2.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资料:
①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书;
②已登记或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与违约方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F、房屋停租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解除、中止合同,应于解除、中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停租的有关手续。
G、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或者备案: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4、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5、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6、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7、被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已接到有关部门书面通知);
8、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 第9篇
委 托 人:;
性别:;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单位;
法定代表:;职务:;兹有,授权**单位代为行使下述权利:
1、就房屋租赁事宜与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房屋租金收取以及开具相应发票由受托人负责,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依该授权书所为的一切行为和结果均予以承认和接受。
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
受托人无权转让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所有授权。
特此证明。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书 第10篇
本人(身份证号: ) 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委托 (身份证号: )到郫筒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居住证) 第1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房屋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出调整房租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接受时,乙方应在一个月之内退房。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每六个月预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乙方应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
第七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委托书 第12篇
委托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签章)
北京中科九州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81X
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第13篇
一、甲方将 商铺出租予乙方,由乙方从事 经营,租期自月年月日止,共月租金元,租金合计元。
二、首期租金 元,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剩余租金年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受托方一次性缴纳押金 元。租占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按受托方的规定,如期,足额交清费用。
四、对本合同租赁物,乙方须负妥善使用和保管责任。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水电暖设施,否则,甲方及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商铺转租与他人,或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用途,否则,属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及受托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铺面,乙方所付租金,押金以违约金论处,全额扣收。
六、乙方对经营之商品及相关财产务必做好防火、防水、防雨、防盗等防范工作,并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以降低意外风险损失。否则,对甲方及受托方故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及受托方概不负责。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连带责任。
七、若乙方不按期缴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受托方有权采取停电、封门、查封货物直至收回铺面等措施进行追缴,并对欠缴部分按日加收‰违约金,收取手续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受托方所有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受托方管理,若有严重违反,受托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所负的租金及押金概不退还。
九、在乙方交清租金、费用的前提下,受托方负责水、电、暖、门窗等房屋设施的日常有偿维修事务。
十、本合同届满两个月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有限续租权,在此期限后,乙方未主动续租并交清租金时,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和租赁权,甲方或受托方可任意出租本合同租赁物。
十一、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续租的,乙方须使租赁物回复原装,按时完好地交还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甲方及受托方不知福、不负责任何针对租赁物的有益费用。超期交还租赁物的,每超期一天按双倍租金扣罚。
十二、《 商城入住须知》、验房记录、维修单、公示公告、书面和口头通知等均为本合同生效附件。本合同未约定的有关事项,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
十三、合同期间,受托方有权对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进行同意的修改调整,并自实施日起执行。各项制度、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受托方。
十四、租赁期间,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三方互不负责。
十五、本合同经受托方与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本租期届满,乙方责任结清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受托方各执一份。
甲方: 楼 号业主 乙方:
(签字)
受托方: 身份证号:
(盖章) 电话:
经办人:
住址: 住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 第14篇
托
租
赁
合同
成 都 凯
(酒 店)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英 实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产权式酒店
委托租赁合同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住
所
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成都市上西顺城大街289号之“成都熊猫万国商城”的产权式酒店(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酒店位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2014年2月1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住、办公。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经费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购买该房屋合同总款8%的年回报,保底租金为¥
元/年,即¥
元/月,(即人民币大写:
元/年,即
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时,应先行通知乙方。5.2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视经营需要统一对房屋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水电、排污等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3甲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书面回复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房屋产权的转让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
7.2在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内报乙方备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统一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帐户,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该帐户划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时间如下述第 种方式。(1)自
****年**月**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将保底备用金直接支付给借款银行用于偿还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九、乙方的佣金:
9.1租金与保底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乙方的应得佣金。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项委托事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道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甲方同成都熊猫万国商场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告生效。
十三、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拖人购买的“熊猫万国商城”商品房,位于
,房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委托人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将于
年
月
日前将委托人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交付。为了让对该商品房进行经营管理的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的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委托人现委托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向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装修、物业等经营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签字并捺手印):
受托人(盖章):
二OO
****年**月**日
二OO
办理租赁合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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