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的规定范文
病假的规定范文(精选16篇)
病假的规定 第1篇
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关于合肥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规定时间]
病假的规定 第2篇
病假期间工资规定
为了保障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因公负伤在医疗、休养期间末能上班,按政府规定及《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办理,不在本规定范围。
二、职工因病请假,其缺勤天数可以与带薪年假和当月加班工时调剂。(即视为调休)
三、根据《员工守则》第XX章第XXX条和《招聘守则》第XXX条规定,全月请假累计不超过四小时者,每月奖励XX元(技术工种XX元)。病事假全月累计超过四小时者,取消当月满勤奖金。
四、职工病假期间其附加工资中住房补贴不变,不予扣减。餐费补贴根据实际上班时间发放,缺勤日不应享受餐费补贴。(以0.5天为计算单位)
五、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病假期间职务补贴按病假天数与当月应上班天数的比例扣发。
六、病假时间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或一次性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其病假期间不应享受年终奖金,应按相应的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病假时间全年累计不满二个月或一次性连续病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其病假时间与年终奖无关,奖金全额发放。
七、本规定从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请病假的艺术 第3篇
在我们的文化里,带病工作是种美德,从上学时起,班主任老师表扬“优秀学生”时都会附带一句“本学期全勤”,到了单位评先评优也常说某某在医院拔掉针头转身又返回工作岗位之类的。这种兢兢业业的精神特别让人佩服,给大家树立榜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群体压力,仿佛工作表现跟出勤率是成正比的,所以请病假也要掂量一下。甚至当你决定要请病假的时候,还是会想光打电话说一声是不够的,要拖着病体回办公室让大家看到你病恹恹的样子,抑或是在朋友圈发在医院打点滴的照片,让大家知道你不是装病,才觉得有足够的理由请病假。
其实在欧美国家也有类似的文化,BBC做了一个调查,问被访者是否会请病假,以及病到什么程度才请假,结果显示很多人生病也硬撑着去上班。根据英国东安格利亚大学的调查,让人们带病上班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工作要求高,工作压力大,以及对饭碗不保的担忧。尽管常识告诉人们说身体不舒服就应该在家休息,可是向老板请假又是另一回事了。因为并没有明确的指标说什么情况是应该病假在家休息的,所以人们请假的时候多少会有点不确定。如果你的老板是个对流感特别敏感的人,比如我曾在的某个外国机构,有人感冒同事们都会自觉把空气过滤机开到最大,跟你说话隔着三米远,那请假不仅理所当然而且被视为是种道德,是为了公共卫生着想的。但万一你的上司是工作狂,他自己得了肺炎都还呆在办公室里,你感冒发烧又怎么好意思请假呢?此外,在办公室里越是被歧视和基层的员工,对于请病假这件事越焦虑。
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也同样会给员工压力。比如我呆过的两个外国机构和企业,都会在员工请病假的时候群发邮件给所有人,告知大家某某今天请病假了。虽然出发点可能只是方便同事安排工作,但无形中也给了请假者压力。有些人会为了避免给人造成经常请病假的印象,明明生病了却用休年假来代替请病假。
不同的职业也影响了休病假的标准。比如最常见的感冒,除非发高烧否则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不会请病假的,但如果一个人从事的是餐饮行业,那出现感冒症状他就应该休病假了,顾客看着不停打喷嚏流鼻涕的服务生是会有忧虑的。如果你做的是美妆销售,那出现皮肤过敏症状也最好不要上班了,否则护肤品估计也很难卖出去。还有一些类似月嫂、护工的工作,因为被照顾者免疫力比较弱,也对从业者健康要求更高,因此休病假的门槛也会相对低一点。但如果你是当老师,请一次病假意味着百十个学生集体缺了一次课,或者是明明已经花了好几个小时备好课且找人代课颇为周折,多半你是宁愿硬撑着去讲完课也不愿意休病假的。医生也是不敢轻易休病假的群体,门诊已经预约满了,又或是手术已经排好同事们都准备上台了,除非真的无法胜任,不然也不会轻易改期。
在很多国家,一定范围内的病假是不扣工资的,但也有些国家是例外,比如美国和一些亚洲国家。在新加坡,如果你新到一个单位,工作未满三个月,是享受不到带薪病假的。某些工种,因为薪水是按时薪、日薪甚至计件算的,像建筑工人或流水线工人,不上班就意味着领不到薪水,也制约了人们请病假。类似的还有一些纸媒记者,休病假不写稿的时候就没有稿酬,拿到的只有最低的基本工资。因此,作为折衷办法,有些人会选择病假期间在家远程办公,可以在沙发上以葛优躺的姿势打开手提电脑,既不落下工作进度,也不必经历上下班通勤的痛苦。
总言之,对于是否请病假这件事还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敲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正好在朋友圈又看到转发的英年早逝的新闻,突然想起一句话“一个人的健康是1,而财富、事业、家庭都是1后面的0。”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呢?如果身体真的需要休息,干嘛不给自己放空一下?
如何有效请病假
及时跟上司沟通说明情况。
肯定地告知单位你需要休病假。
做好工作规划和必要的工作移交。
病假的规定 第4篇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
高于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国家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第5篇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 第6篇
我只请了三天病假,却要扣我工资,而且是扣全天的,想知道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
在美国请病假 第7篇
我干了两个月,业务已经比较熟了。一天早上,我感觉头有点疼,咽喉也不舒服,可能是晚上着凉感冒发烧了。本来想向经理请病假,可转念一想,自己工作刚有点起色,这点小病就请假,肯定会给经理留下不好印象。于是,我吃了点感冒药,坚持到酒店上班,可站了一个多小时就觉得头疼得厉害,人也昏昏欲睡。正好上司来巡视,她看我的精神状态不对,不但没有斥责我,还问我是不是生病了。我说自己感冒发烧了。她二话没说,立刻派了一辆车把我送到医院,还叮嘱我看完病回家多休息,病好了再来上班。这件事后,同事们都对我的做法很不理解,甚至说我“脑袋进水了”,生病了居然还来上班。
后来我才知道,这家酒店是根据每个人的资历,每年给员工享受天数不等的带薪病假。请假手续也很简单,假期三天以内的只要打电话给上司,说因病不能去上班就行了,至于哪里不舒服,你完全没有必要告诉上司。假期在三天以上的,需要医生开的病假单,病假单上也不会写病因,因为在美国个人的健康问题是私人问题,任何人都不能过问,医生也不能随便透露你的病情。
过了两个月这座城市开始闹流感,酒店很快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上说:如果有员工得了流行性感冒,一定要请病假去看病;需要长时间恢复的,先用上你每年的病假,如果病假不够用,可以用上你第二年的病假;实在不行,还可以继续休息一个月以上,不过这段时间酒店只付给你一半的薪水。看来在美国人们是不提倡带病上班的,带病上班还会被认为是愚蠢的行为。一个人对自己的健康都不重视,还能指望他做什么?
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 第8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关于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第9篇
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为加强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第10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请给性爱“放病假” 第11篇
实在无法忍受下去,小颖决定去妇科就诊。妇科医生检查后,诊断为“滴虫性阴道炎”,给她开了药,并嘱咐她暂停性生活。坚持治疗了几天,痛痒明显减轻。小颖心想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于是恢复了性生活。不料两三天后,痛痒在“老地方”加剧,小颖只好把病情告诉了丈夫,两人一起走进医院。
病中做爱,伤害更多
在性生活过程中,女性内、外生殖器官会在神经内分泌系统的作用下充血。当患病的生殖器官正处于充血水肿、功能减退、组织损伤的状态时,若行房事,势必加重病情。如患阴道炎,阴道壁受炎症刺激,已经红肿异常,再加上性交摩擦,必然使阴道充血水肿更加严重,且易发生阴道表面损伤,导致性交出血及炎症加剧。
郑州大学二附院妇产科李小姝教授说,妇科病以生殖器官炎症最多见,若在患病期间做爱,一方面加重炎症反应,另一方面增加再感染机会。如前文所述的滴虫性阴道炎,多数由性交直接传播,男方同样会被滴虫感染,如未及时治疗,通过做爱又会再感染女方,引起症状的反复发作。另外,妇科病多需局部用药,性交会使药物稀释、溢出,降低药物浓度;慢性子宫颈炎用微波、激光等方法治疗后,性交会损伤结痂处,形成新的创面,易遭受感染而再发炎。
患妇科疾病时性交,可引起局部生殖器官疼痛、加重烧灼感、继发阴道痉挛等,导致做爱不愉快,或者发生性交出血,从而引起对性生活的厌恶和恐惧,进一步导致性冷淡、性交困难、性高潮缺失等性功能障碍。
须放“性爱假”的妇科病
生殖器官的炎症如外阴炎、各种阴道炎、子宫颈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卵巢或输卵管炎症等。无论是急性炎症,还是慢性炎症的活动期,只要有临床症状,都不宜做爱。待炎症消失,治疗结束,下次月经干净并复查白带正常后,方可恢复性生活。
生殖器官肿瘤包括外阴癌、阴道癌、子宫颈癌等。患者在治疗前应禁止性生活,以免引起肿瘤破损而发生出血。
严重的月经失调尤其是月经期延长、经血量较多,或月经周期特别紊乱者。性交刺激不仅使月经不调更严重、经血更多,还会增加感染机会,导致妇科炎症的发生或加重(因经血是细菌的良好培养液)。若是痛经,患者在行经前后或月经期出现下腹疼痛、坠胀及腰痛等,性交必定会加重这些症状。所以,最好在月经调至正常、无痛经症状、月经干净后再做爱。
其他妇科病如有习惯性流产的妇女,妊娠后的不当性交往往导致其再次发生流产,因此整个妊娠期都应禁止做爱。又如生殖器官先天性异常,主要为阴道畸形(处女膜闭锁或肥厚等),如没有进行恰当的治疗就勉强做爱,阴茎往往难以插入而无法性交,若要强行做爱,必然造成男女双方生殖器损伤、出血、疼痛。
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第12篇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我国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 第13篇
三年累计病假93天,单位有权解雇我吗?劳动法一年规定,能累计请多少天病假?注:不是连续.
[我国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
深圳病假工资规定 第14篇
一、深圳病假工资规定
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规定
第五十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三)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五十二条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假病假如何处理 第15篇
王某在我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年多,去年8月,我公司与王某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然而,9月份王某却向公司递交了某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提出休假申请。依据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批准了其三个月假期的请求,并按时足额支付了其病假工资。三个月期满后,王某并没有回来上班,而是通过邮寄方式再次提出了休假申请,要求休完其应有的六个月病假期,并且在此提供了某医院的病假证明。公司这次没有立即批准,而是进行了一些调查。结果我们发现,王某其实并没有生病,而是通过关系开出假的病假证明,而且现在正在一个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于是我们就和王某联系,想听听他的解释,因为我们毕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在欺骗公司。然而此时我们无法联系上他。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此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吗?专家回复:
首先,贵公司暂时还不能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即使他真的没有生病,但是由于暂时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从形式上来看王某仍然处于医疗期内。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说明医疗期内的职工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第四十二条并未限制在此种情况下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贵公司的情况,上述六个情形只有(二)、(四)、(六)可能被适用。但是,现在贵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王某是在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王某在贵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一切还只是听说。因此,对情形(二)、(四)的适用也就显得比较艰难。所以只能从情形(六)来着手了。
职工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同时也骗取了公司的病假工资,而这病假工资达到两千元就可以构成诈骗罪了。从贵公司的情况来看,王某的工资应该不会很低,三个月的病假工资够得上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了。这样不管最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不管最终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最终贵公司都能证明王某是否是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以及其是否在贵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能证明这两点,贵公司也就可以按照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王某了。当然了,若是王某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那贵公司就可按上面提到的第(六)种情形的规定来处理了。
分公司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HR来信:
我公司属于某跨国集团公司中的一个分公司,其中有一个高管人员是由总部(在国外)调职过来的,由总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该人员,公司觉得其工作能力不佳。请问,公司该如何解除他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世界高级研究员贾婷婷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实际用工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常常会引发很多劳动争议。该高管虽然是在分公司上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总公司,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但却并非劳务派遣。对于这种情况,分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分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在分公司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人员退还到总公司,然后由总公司为其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话,由总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与他签订的而非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其实,贵公司碰到的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多,这都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像贵公司这种情况还算不错,因为王某的病假工资应该是达到了诈骗罪的限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求救。但是实务中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的员工多是仅仅为了偷偷懒,所获的病假工资一般远远少于诈骗罪的限额,无法求救于公安机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无能为力了。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要未雨绸缪,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具体建议是:规定职工请病假需有公司指定的医院(有条件的公司可组织自己的医务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批准,因突然发病须就近急救的,应在最短时间内持急救医院的急救证明到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同时规定,职工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的,一经查明,以严重违纪处理。这样,应该可以基本避免再碰到类似这种情况了。
员工“超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HR来信:
我公司一女员工,入职前已经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但是2010年12月,她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了第二胎,而且该员工情形不属于可生育二胎的范畴。请问对于该员工,已经违反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计划生育规定,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专家回复:
公司女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第二胎,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造成了困扰,但因为该女员工仍然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的权利,同时公司不可以据此解除与这名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超生”可以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只要女员工怀孕,不管是否“超生”,都是处于“三期”中。
既然是在“三期”中,公司就不能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三期”内的女职工享有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怀孕女职工也并非是“大熊猫”碰不得的。如果女职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这类特殊群体的劳动合同了。
企业兼并,劳动合同要重签吗
HR来信: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收购了另一家合资公司,我公司要求员工将原来的劳动合同变更为以本公司为主体的劳动合同。公司方面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但具体怎么规定的,员工并不十分清晰。
带着疑问,许多员工的改签合同工作受阻,他们认为兼并重组是企业行为,非劳动者行为,其劳动关系的变更是由企业方造成的,劳动者所面对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企业名称的改变,意味着企业的主体发生变化。将来管理发生变化,为此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怎么办?请问,这些员工不同意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专家回复: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病假和产假规定 第16篇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每年安排职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的制度。1951年7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关于干部休假制度的规定》。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规定只执行了两年。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各自的年休假办法。199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允许从当年起安排职工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报中央组织部的人事部备案。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 号),和《个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法规形式确立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试,对休假天数、休假条件、工资报酬支付等作出了规定。
(一)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个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集中或分段安排。
(二)休假条件,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工资报酬支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对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本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事假制度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年休假的规定。
2、假期在三日以内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假期超过三日的,必须由单位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三、病假制度
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秘字第245号命令),明确了病假
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1981年4月,国务院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
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一定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二)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一定
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
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而本人也不上班工作,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四)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
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
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五)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
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
利待遇。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上述生活待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病例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四、产假制度
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和适用范用范围等作出了新的规定。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制度主要包括产假假期和产假期间待遇两个方面内容。
(一)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为工作时间。
(二)产假期间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陈
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了,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以上内容是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O一
三年十一月五日下发的《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业务培训教材》中的最新规定。
五、补充说明
(一)各科室要严格考勤纪律,每天专人负责按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预防监管矩阵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舞弊行为,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对不按程序休假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工资50元。
(三)未按期销假人员,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扣发工资计算方法:旷工一天扣发工资50元。
病假的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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