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精选12篇)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第1篇
办理条件
1.在北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在京办理新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办理材料
申请表
填写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凭证
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
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
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
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
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
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温馨提示
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所需费用
不收费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第2篇
北京等6市9月起为外地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学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此类人员常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学习,依据现行规定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在北京等6个城市开展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而推出的又一项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该措施积极探索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和程序进行改革,使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受益群众多,对便利公民出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第3篇
所谓的户籍档案主要就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记录, 能够对公民法律身份自然以及社会属性的证明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对人口统计工作也有相应的推动作用。
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活动中产生了大量户口凭证方面的资料, 对于户籍档案来说就是靠有相应保存价值的材料构成,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常住户口卷
所谓的常住户口卷是指公安派出所依法记载常住人口的基本信息, 同时反应出相关变化状况所形成的档案, 具体来说主要就是有户口簿册、迁入、迁出户口、户口审批、农转非、出生证等一系列类别的档案。
(二) 暂住户口卷
所谓的暂住户口卷是指公安派出所在对外地到本辖区经商、务工、从事第三产业等暂住人员管理以及对暂住本辖区的境外人员管理中形成的材料。
(三) 船民档案卷
所谓的船民卷是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中的船民所进行的相关登记以及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四) 居民身份证卷
所谓的居民身份证卷是公安派出所在开展公民身份证的颁发、缴费以及换领等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二、公安户籍档案数字化的优势
(一) 能够提升户籍管理效率
派出所档案管理的装备以及用房等会受到一定硬性条件的制约, 这样就很难时应当成社会上档案需求的发展速度, 使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加工以及管理, 将原有的纸质档案让市局档案处进行集中保管以及进行统筹安排,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解决派出所存放的难题, 从而也就使得档案管理的工作压力有所缓解, 从而真正降低档案管理方面的成本, 保障户籍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二) 使得户籍档案查询更为便捷
派出所的户籍档案进行数字化之后就会使得档案的查询从最为原始最为传统的方式转变到了科技层面, 这样就会使得档案管理者不用再次依据档案的索引目录到档案的库房中进行翻找, 如果档案的管理系统在运行上正常的话, 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中只要打开网页敲敲键盘就能够查阅到自己所需要的材料, 从而使得工作人的工作效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更为便捷、更为准确以及更为直观。
(三) 能够做到高度分享
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在进行数字化加工之前, 大部分的户籍档案是存档在各个地方的派出所之中的, 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户籍档案是放在县局的档案处的, 这样就会使得不一样的档案查询需要就会使得群众往往会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多耗费一些没有必要的经历, 另外还会使得所查阅到的档案信息缺少相应的准确性保障, 但是户籍档案在进行数字化之后, 往往就会真正实现高度分享, 使得每一个派出所都会通过公安档案管理系统能够对所有的户籍档案信息进行查询, 对于群众来说, 也能够选在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户籍信息查询。
三、完善户籍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思考
为了使得公安户籍档案数字化的发展成果以及优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依据当前公安户籍档案的管理和群众查询档案信息的实际状况,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 明晰工作责任
公安户籍档案管理进行数字化之后, 对档案信息进行查询的时候要从手工转向电脑操作, 因此就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求工作者在掌握工作业务技能的前提下还应当明晰自身的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服务意识, 当群众来查询档案的时候应当由人员进行接待, 要避免出现拖沓以及推诿的状况, 增强责任意识, 要真正落实好档案查阅登记, 避免出现因为违规查阅档案而发生的违纪状况。
(二) 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
公安户籍档案管理进行数字化之后, 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从而真正解决服务技能的相关问题, 户籍进行数字化之后, 在对档案信息的查阅以及证明的出具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这样不仅会方便群众查阅、提升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所以说, 应当在查阅档案加以规范的基础上还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进行完善和提升, 要对其加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 不仅要从技能操作的层面, 通过上门指导以及集中讲课的方式进行培训, 同时还应当从服务人民群众以及打造民生品牌的角度, 通过完善查阅档案信息工作态度以及提升工作效率等途径对其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以及引导, 从而使得档案查阅工作能够在规范的前提下提升工作效率。
(三)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因为当前我国公安户籍档案数字化的工作在进一步加深, 我国公安档案信息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群众查阅档案信息的载体和重要平台。所以说, 应当从公安户籍档案的形成、归档以及收集等多个环节入手, 对公安户籍档案的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 从而确保公安户籍档案自身在信息资源库方面的信息越来越丰富, 其服务工作越来越准确, 数据库能够得到有效地运行。
(四) 进一步增强宣传力度
随着我国公安户籍档案数字化的进一步加深, 其工作也取得相应成果, 要想使得公安户籍档案数字化的服务成果真正服务于百姓群众, 真正实现就近查询, 就应当进一步加强宣传的力度, 要通过日常的窗口工作以及公安微博和网上公安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使得群众百姓能够知晓怎样就近使用数字化的手段进行档案户籍信息的查询, 从而真正提升公安户籍档案工作的便利性以及实用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当前我国公安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 我国的公安机关在户籍档案方面也采用了数字化, 经过多年的发展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为更快捷以及更准确地为当地提供相应户籍查询的服务、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质量提供了良好平台。但是怎样充分利用这一数字化的成果为群众更好服务是相应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公安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 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数字化的加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为更快捷以及更准确地为当地提供相应户籍查询的服务、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质量提供了良好平台。怎样更好地、更加充分地发挥这一发展成果, 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是当前我国档案工作者应当探索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公安户籍,档案管理,数字化
参考文献
[1]康小雨.浅议如何利用户籍档案数字化成果提升档案服务效能[J].档案与建设, 2013 (7) .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第4篇
新生婴儿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落户。
1、新生婴儿落户,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及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父母的《结婚证》到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到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集体户口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夫妻均为集体户口、办理子女出生申报落户的,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单独立户后,再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在父亲或母亲办理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原则上婴儿户口应落在非集体户口方的户口上。
二、收养子女落户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投靠亲属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和婚龄的限制,凭《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2、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凡子女有家庭户口的,不受投靠人年龄及原籍有无子女照顾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4、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大学生毕业落户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大学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往届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凭《毕业证》、“三险证明”(6个月以上的“三险”缴费证明)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五、调动工作落户
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迁入的,凭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六、录用公务员落户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七、引进人才落户
1、异地引进的人才,人事代理单位(指与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接收的各类人才,凭相关证书、单位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落户的,凭职称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八、投资落户
个体工商户年纳税一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者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无稳定工作、无独立生存能力)的落户手续。
九、迁出户口
1、迁往省外的,凭外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拟迁移户口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在原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十、注销户口
1、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由近亲属凭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死亡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的公民,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失踪公民户口注销,由其近亲属凭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十一、恢复户口
1、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的,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已注销户口的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要求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3、港、澳、台胞回我省定居的,凭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或者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居住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提前退伍义务兵凭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人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安置的,凭《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军人身份证、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安置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十二、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凭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十三、16周岁以下变更更正姓名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凭学校出具的实际姓名与户口登记姓名不符或与他人重名的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十四、更正出生日期
凡年龄出现错误需办理更正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与事实不符的至少三种原始材料(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毕业证》、医院出具的分娩记录证明、《预防接种手册》、《独生子女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十五、变更更正民族
凡二十周岁以下变更更正民族的,凭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更改民族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
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第5篇
一、非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人员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接受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5)现实表现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农转非”户口迁入(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单列)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及材料:在我市从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满10年和井下辅助工作满15年的职工,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4)工种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6)现实表现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购买住房户口迁移
1、条件: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2、申请材料:
(1)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3)房证复原件、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复印件)
(5)现实表现证明
(6)派出所居住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录用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录用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集体户落户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集体户,无集体户的落户于亲属处。
七、招工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招工表(有人社局用工备案章)原件、复印件
(3)招工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八、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各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单位急需的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的技能型、操作型人才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现实表现证明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及具有特殊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6)单位报告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九、投资兴办实业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在我市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准予法人代表及直系亲属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十、军官家属随军户口迁移
1、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服现役的军官;军官必须是副营职以上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2、、申请材料:
(1)随军人员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迁子女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
(4)18岁以上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5)现实表现证明
(6)任职命令
(7)军官档案(或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部队盖章)
(8)师以上政治部门函件证明
十一、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申请材料:
(1)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于省管垂直单位的,凭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表》)
(2)调动人员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系非农业户口)
(3)18岁以上随迁人员无正式工作证明
(4)婚龄子女未婚证明
(5)现实表现证明
委托办理户籍证明 第6篇
网上查了下,好多人说办户籍证明只要身份证就行了,有些人又说不行,有些人说有熟人才好办.总之,我没什么熟人,所以看能不能怎样把户籍证明给办出来.所以就想问问,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户籍证明吗?就是那种有加盖了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证明.主要是想办结婚证,不通过家里就行了.其它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就是拿不到户口本.我有户口本自己那页的复印件,整本户口本是家庭户.哦,pS:如果可以的话,不知道如何收费,有谁有这方面的信息,帮忙一下.要是律师本人回答就最好了.如果是在我们这,最好不要说你所提的原因,就直接给户籍员说,我要迁户口到***地,地点一定要具体,对方派出所要户籍证明,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得到微机打印的制式户籍证明。最好不要委托律师办理户籍证明。
到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到户籍室找户警办理,你需要携带身份证.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的照片,户籍证明是派出所开据的本人是哪地方的人的一个证明文件,由户警合实你的身份后,直接会给你打印出的.加派出所公章就可以了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
办理户籍证明要有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出具申请人证明,加盖公章,然后去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就可以,不需要手续费的。
1.业务介绍
2.主要流程
持身份证原件来省招就中心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双面复印,此复印件即为户籍证明。
可以本人现场办理,也可来人持委托书代办。
3.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持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驾照、护照等)。请人代办:代办人持代办委托书(可点击直接下载,或在本网“下载中心”另行下载)、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相应手续。4.常见问题
问:两年托管期满后如何办理“户籍证明”?
户籍办理指南 第7篇
落户
1.新生儿落户(出生一年内)
凭《出生医学证明书》、计生部门的《落户通知单》、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出生超过一年人员落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计生部门的《落户通知单》原件(如在外省办理的`落户通知单,需加盖落户地计生部门公章)、父母的申请、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3.超生、非婚生人员落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父母申请、DNA亲子鉴定、户口薄、身份证、离婚证或结婚证。
4.国外出生婴儿落户
凭经我国驻外大使馆认证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如认证材料中有中文文本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译文公正)、计划生育部门的《落户通知单》、婴儿的护照或旅行证、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证明、夫妻双方护照、身份证、结婚证,
外市三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凭本人申请、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被投靠人合法房屋手续。
2.子女投奔父母落户
凭本人申请、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合法房屋手续、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协议)。
3.父母投奔子女落户
凭本人申请、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合法房屋手续、户口薄、身份证。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落户
凭本人申请书、生活来源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协议),地址变更单、房2屋所有权证、契税证或购房收据、户口薄、身份证。
市内迁移落户
1. 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随迁子女出生证、房票、双方户口薄、身份证。
2. 父母、子女投靠落户:凭关系证明、房票、身份证、户口薄。
3. 购房落户:凭房票、地址变更单、身份证、户口薄。
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
凭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原户口薄及关系证明、身份证。
★ 户籍证明办理流程
★ 办理特约委托书
★ 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 房屋租赁办理委托书格式
★ 办理房产过户委托书
★ 办理房产抵押委托书
★ 户籍办理工作证明样文
★ 办理二手车辆过户委托书
★ 迁移申请书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第8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在北京市就读小学高年级(4~6年级)的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并以同年级的户籍儿童及其家长作为对照。因此按照就读学校类型和户籍状态,将研究儿童细分为A、B、C、D 4组:公立户籍儿童小学中的户籍儿童作为A组,在公立户籍儿童小学、公立流动儿童小学、民办流动儿童小学中的流动儿童分别为B、C、D组。
1.2 研究设计和抽样方法
本研究为横断面研究,采取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北京市选取流动人口较相对集中的海淀区和丰台区,每个区随机抽取公立和民办流动儿童小学(流动儿童学校是指流动儿童占到70%以上的学校)各1所,同时配以相近公立户籍儿童小学(户籍儿童学校是指户籍儿童占到70%以上的学校)2所,共抽取流动儿童小学和户籍儿童小学8所。考虑到研究对象对问卷的阅读理解能力、独立判断能力,课题组在每所小学里4、5、6年级中各随机抽取1~2个班,以选中班集所有符合以上4类的学生及其家长作为研究对象,最终共抽取1 641对学生和家长。
1.3 研究方法
在查阅大量关于我国流动及常住儿童饮食营养相关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后,编制自填式问卷;问卷初步制定后先经过预调查来评价问卷的信度效度。
本课题调查员均由项目组工作人员担任。调查员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在取得知情同意后,以班级为单位现场指导学生进行自填式问卷调查,家长问卷由学生带回家庭由家长填写并于次日交回。
1.4 研究内容
(1)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研究儿童基本个人信息、家长基本信息及社会家庭环境信息;(2)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研究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现况,饮食营养相关知识及态度等情况;(3)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研究儿童家长的相关饮食营养行为现况,对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的指导情况。
1.5 质量控制
每个调查点的问卷回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抽取10%的问卷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调查员进行修正、补充。数据录入委托专业数据录入公司完成,数据录入采用平行双录入的方式。
1.6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7.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方差分析、卡方检验及多元线性回归。
2 结果
2.1 流动儿童基本情况
2.1.1 调查对象人口学基本特征
北京4组在校学生的年龄分布范围为8~16岁,同年级年龄的平均值和离散程度流动儿童较户籍儿童大,且以D组流动儿童最大。北京户籍儿童在校生女生多于男生,流动儿童则是男生多于女生,就读公立流动儿童小学的流动儿童性别(男/女)比例达到60.9∶39.1,4组学生间性别比例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户籍儿童小学户籍儿童大多为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比例为11.3%,民办流动儿童小学的流动儿童非独生子女比例达82.0%,4组学生间非独生子女比例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详见表1。
2.1.2 家庭社会经济状况
北京户籍儿童A组的父母亲文化程度以大学及以上为主,比例分别达56.6%和50.1%;B组流动儿童父亲文化程度以小学到大专为主,母亲以初中到大专为主;C组流动儿童父母亲文化程度以初中或中专为主,比例分别为55.5%和50.3%;D组流动儿童父母亲文化程度以初中或中专为主,比例分别为61.2%和48.8%。4组学生间父母亲文化程度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户籍儿童家庭的房屋以楼房为主,C、D组流动儿童家庭房屋以砖瓦平房为主,有近10%的D组流动儿童居住在土坯平房中。见表2。
注:平均年龄的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其余变量采用卡方检验。
注:拥有家用电器数的总分为6分;家庭月均收入和拥有家用电器数的组间差异比较采用方差分析,其余变量采用卡方检验。
2.2 饮食营养行为
2.2.1 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现况
总体来看,吃早餐的行为最好,虽然流动儿童虽然与户籍儿童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但整体水平相差不大,均在90%以上。经常吃方便面、偏咸、偏油腻食物摄入方面,流动儿童均比较低。但流动儿童比户籍儿童更多吃偏甜食物、喝碳酸饮料、挑食和吃零食。见表3。
2.2.2 儿童饮食营养行为得分
饮食行为习惯的赋值,正向行为按照“从不”、“有时”和“经常”依次赋值为1、2和3分,反向行为按照“从不”、“有时”和“经常”依次赋值为3、2和1分,总分为24分。赋值后健康相关行为得分A组为18.48±2.25,B组为18.10±2.27,C组为17.89±2.13,D组为17.52±2.07;组间F值为14.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
2.3 儿童饮食营养相关知识及态度
2.3.1 儿童饮食营养相关知识
笔者采取了7个与饮食营养相关的知识点作为对儿童知识掌握情况的判断,如表4。除预防贫血的知识点外,其余知识知晓率均较高。B组和C组的知识知晓率较高,与户籍儿童A组更接近一些;而D组整体较低尤其是在早餐、咸的食物、油腻食物、挑食偏食、预防贫血几个方面知晓比例明显低于其他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
2.3.2 儿童饮食营养与健康的态度
笔者对营养与健康的态度也进行了粗略测量,以是否认同“偏食影响身体健康”和“肥胖影响身体健康”为依据,正确的认同作为态度积极,4组情况见表5。流动儿童B和C组与A组更为接近;D组态度相对较差,以对偏食与健康的态度认同较好,而肥胖问题认同较差。
2.3.3 儿童饮食营养相关知识及态度得分
饮食营养知识的赋值,答案错误得分为1、回答不知道得分为2、答案正确得分为3。7道题的总分为21分。饮食营养态度的赋值,正向态度答案选“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不知道”、“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分别得5、4、3、2、1分;负向态度得分分别为1、2、3、4、5分。2道题总分为10分,见表6。
知识和态度得分体现出B组和C组得分甚至好于A组,但D组与其他组差别较大,因此在饮食营养知识和态度方面D组流动儿童的确是弱势人群。
2.4 家长饮食营养行为及其对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的关注
在家长饮食营养行为方面选取了能够代表家庭饮食口味不吃偏咸的食物、不吃油腻的食物及不吃偏甜的食物3个问题,家长行为方面也体现了B和C组与A组差别不大,甚至好于A组家长,而D组家长相对较差。针对上述行为正向的按照“从不”、“有时”和“经常”依次赋值为1、2和3分,赋值后健康相关行为得分A组为6.87±1.11、B组为6.88±1.13、C组为6.94±1.14、D组为6.68±1.12,F值为3.2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
家长对于流动儿童饮食营养行为关注和指导并不多,由A到D组递减,A组经常指导率为65.0%、B组为61.3%、C组为49.7%、D组为38.0%,组间χ2值为78.2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
2.5 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的多因素分析
整体模型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后,A、B、C、D各组的行为得分差异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儿童的性别、年龄、是否独生子女是对儿童行为影响较大的因素;儿童本身饮食态度、饮食知识的得分也是行为得分差异的影响因素;儿童父亲的文化程度、家长饮食营养行为、家长对于流动儿童饮食营养行为关注也是对儿童行为影响较大的因素。见表7。
注:模型决定系数=0.111,F=13.859,P<0.001,残差符合正态性、独立性,无明显多重共线性问题。
3 讨论
本研究的结论与以往研究的结果类似,非独生子女、年龄较大、男生的饮食营养行为较差,提示在饮食营养行为的健康教育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人群的关注[9,10]。
根据知-信-行理论,健康行为受到个体的知识和信念态度的影响[10,11]。本研究在北京市小学高年级儿童中验证了该理论,研究结果提示了儿童的饮食营养行为受到其饮食营养知识和态度的显著影响。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改善儿童的相关知识和态度有利于饮食营养行为的提升。
考虑到学龄儿童膳食构成受其家庭影响较大[11,12],本研究引入了家长饮食营养行为及对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的关注两个变量,结果发现这两个变量对儿童行为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促进儿童养成正确的饮食营养行为不能忽视对其家庭监护人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提升监护人对儿童饮食营养行为的关注,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儿童的饮食结构以改善其营养状况。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不同户籍类型及学校类型的A、B、C、D四组儿童的饮食营养行为得分并没有显著性差异。这提示我们户籍和学校类型本身并不是儿童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通过公平的提供学校健康教育改善儿童知识和态度的同时,政府积极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家长为儿童创造更好的家庭环境,可以有效地减少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之间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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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利娜,余小鸣,安维维,等.北京市流动儿童健康知、信、行现况调查〔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1,19(7):603-605.
〔11〕张新宇,李士雪,张晶晶,等.山东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膳食营养KAP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15,31(9):1113-1115.
北京市非京户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第9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告诉记者:“北京市生育保险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反响很好。但由于涉及范围只是北京企业内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所以近年来非京籍外地职工、农民工、事业单位职工等对此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扩大范围,此次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也是对过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知》还一并上调了定额支付标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20%左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如没有特殊需求,参保人员生孩子自己可不花钱。”蒋继元说。
据介绍,《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办理户籍证明 第10篇
一、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落户所需材料
1、县、区以上人才行政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迁入人及迁出地户籍证明。
4、本人申请。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房产证、身份证。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4、迁入人制式户籍证明。
5、夫妻随迁需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需单位或居住(村)
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大中专结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毕业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生源地的,需出据
户籍证明)。
5、需办理准迁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四、办理复员、转业(含自主择业人员)和军队离退
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复员证、转业证和军队离退休证。
2、复员、转业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办落户通知书。
3、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军人身份证编码证明。
五、办理各类人才户口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单位录用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户籍证明
户籍办理须知 第11篇
一、出生登记
(一)政策规定
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一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原则
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户口登记机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户口补登、补录
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或市级公安机关相关批准,可以办理户口补登、补录手续; 1、1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
2、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
3、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
4、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1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6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32个工作日内办结。
户口主项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申请变更姓名;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二)公民实际出生日期和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并能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登记错误的出生证、原始户籍资料等相关证据,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但公务员、在编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等其他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受理。
(三)公民的民族成份登记错误或依照规定变更,经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可以申请更正或者变更民族。
(四)公民性别错误或实施了变性手术,经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可以申请更正或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迁入登记
(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夫妻投靠;
2、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
3、未所年人投靠父母;
4、收养;
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6家属随军;
7、投资兴业;
8、购房;
9、人才引进;
10、大中专学生录取;
11、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
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
13、刑释解教;
14、留学回国;
15、入境定居等原因。
(二)办理时限
办理户籍证明怎么开 第12篇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系我村村民,XXXX年XXX月因上大学,户口由我村迁移至XXXXX,现因毕业申请户口迁回我村,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其迁回。
特此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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