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范文
笔迹鉴定范文(精选9篇)
笔迹鉴定 第1篇
一、刑事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个人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 (如手的大小, 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 , 每个人的摹仿记忆能力不同, 每个人的书写技能和肌体配合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个体的差异性。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 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条件, 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其具体原理如下:
(一) 判定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 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 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 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 书写动作规律性强, 即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二) 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 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 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 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三) 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 可以此为依据, 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 对照。
二、形式笔迹鉴定工作中遇见的难点
通过对笔迹物证 (简称检材) 和嫌疑人的笔迹样本 (简称样本) 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判断, 出具了鉴定书, 通过了法庭验证。现将在笔记鉴定过程中所遇见难点及解决的对策归纳如下:
(一) 检材均为复印件, 掩盖了部分运笔特征
运笔特征是笔迹检验中应用最多的一类特征, 它以细微差别反映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差异。它是指书写人的各种笔划的起笔、收笔及运笔过程中的动作特点。这就要求检材能客观真实的反映书写人笔迹的运笔特征全貌。在刑事笔迹鉴定的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所提交的检材均为复印件, 复印件如同印刷品, 虽然保留运笔特征中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 却失去了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还由于原件质量和复印浓度的深浅不一, 掩盖了运笔特征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 即起、收笔特征和笔力特征。
(二) 检材字迹少, 文字布局特征难找
文字布局特征就是指书写人文字符号安排形式和分布特点。每个人由于受社会环境、教育程度、职业、身体条件和性格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书写文书时, 往往形成自己的布局习惯。
(三) 样本采集的随意性, 可供比对检验部分少
笔迹鉴定样本是根据比对需要而专门收集的嫌疑人笔迹。
三、刑事笔迹鉴定工作中的问题对策
(一) 笔迹鉴定尽可能使用原件, 不宜使用复印件
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需要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 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 因为复印件或照片本身有可能是伪造的, 加上在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 笔迹的笔力、收笔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消失或出现变形, 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但在某些特殊或例外的情况下, 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 也要注意该笔迹的鉴定与其他方面的检验或证据相互结合、印证, 进行综合判断。
(二) 样本材料要充分、真实, 具有可比性
要尽可能多地收取与检材字迹形成条件一致或接近的样本, 应以案前样本为主。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 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
(三) 运用多学科知识判断笔迹中的异常
正如上文所述, 笔迹中常出现摹仿、伪造的情况, 其所表现的特征与书写人自身因生理、心理变化而引起的笔迹上的适度变异往往难以分辨。这时就需要鉴定人员运用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判断变化或变异的原因, 从而有效实施鉴定。
(四) 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
签名笔迹的鉴定必须综合考量该案涉及的其他多方面证据材料, 借助其他物证或言词证据的信息来分析笔迹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鉴定人员不能就事论事地只“埋头”于专业的笔迹检验工作, 还要较为全面综合地关注案件的其他事实, 擅于从其他证据中获取利于开展鉴定工作的辅助条件。
参考文献
[1]赵立阳, 杨伟逸.论签名笔迹的鉴定[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29) .
[2]参见李勤安国涛.试论签名笔迹的检验.文件检验的理论与实务——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J].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9) .
笔迹时间鉴定 第2篇
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则是笔迹鉴定的难题,目前只能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
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难度比相对形成时间鉴定大得多。国内目前对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检验主要有传统的对蓝黑墨水的“硫酸盐扩散法”,以及在重庆市科委立项的针对蓝黑墨水的“热差分析法”、在公安部立项的针对印章印文的“印油再扩散法”和最近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的针对大多数墨水、印油的“多次测定法”。这几种方法的检验范围均较狭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文件才能鉴定,所以只有20%左右的案件能作出鉴定结论。
圆珠笔完全可以进行笔迹鉴定,这一点你放心。
但鉴定笔迹的形成时间就不一定了,我国最好的鉴定部门就是位于重庆市的西南政法学院鉴定中心.距今五年内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
而且纸张也非常重要,炭写纸是不能鉴定的,炭写纸就是那种不需要夹复写纸即可在第二页印上字迹的纸,第二页不能鉴定,第一页是可以鉴定的。
今天一早去了杭州中院。
中院鉴定处汪处长谈了笔迹时间鉴定的有关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离婚后发现丈夫有隐匿共同房产的情况,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共同房产。之后,第三人以前夫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据起诉当事人和前夫要求偿还。经当事人辨认,确实是前夫的笔迹,但是之前并未听说此事。怀疑是前夫事后制作的借据企图抵销共同房产中当事人应得的部分。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通过鉴定认定前夫的借据不是落款时间所签而是近期所签,自我鉴定《笔迹时间鉴定》。这个鉴定问题就是今日中院鉴定处找当事人谈话的事情。
汪处认为这个鉴定属于笔迹的时间鉴定。目前难度很大,西南政法大学在做这方面的鉴定。
它的基本原理是不同时期的笔迹的光谱和色谱有所不同。
基本条件是提供落款时间点和可能的实际时间点在同一种纸张上的笔迹。时间间隔越长越有利于鉴定。
这个鉴定受纸质、墨水、保存条件等各方面的影响。
鉴定的启动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就鉴定机构而言,是否可以鉴定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其鉴定结果,法院是否采信具有不确定性。
汪处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对当事人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否申请鉴定,当事人具有最后的决定权。
后来,当事人考虑到不鉴定也没有别的办法,还是决定鉴定。做了笔录。
【扩展阅读篇】
左手伪装签名笔迹鉴定的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随着检定案件难度不断上升,鉴定手段也在不断提高,笔迹鉴定也在向专业化、技术化进步,在如今的犯罪案件中,大部分人会采用扭曲自身笔体或模仿他人笔迹等各种方法来掩藏其真是笔迹,从而扰乱人们的视听,逃避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在这其中,左手伪装笔迹因用手习惯和书写习惯有所不同,所以书写字体差异较大,鉴定工作也需要更上一层楼。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涉及左手伪装笔迹的案件越来越广泛。所以,针对左手伪装笔迹形成有计划有规律的研究,将其运用到实际检验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能起到极大地指导作用和实际意义。作为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难点之一,左手伪装签名笔迹鉴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工作需要在科学方法的指导下来完成,以统计分析为前提,对左手伪装笔迹鉴定的相应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论述。
一、左右手笔迹存在差异的原因
早在19世纪,就有专家指出,语言优势只存在于左半球,后来的一些神经学专家认为,常用右手的人,其支配信号都有左脑发出,而反之,常用左手的人,其支配信号都由右脑发出,近代美国的生物学家利用研究出的一种科学技术发现,人的左脑和右脑其实分管不同的功能左脑主管逻辑、语言、写字等功能,右脑主管色觉和图形图像分析等,另有心理学家证明了这一观点,且对此观点进行了扩展,认为,右脑也有一定的语言理解与书写功能。通过对人脑的解剖实验也发现,组成语言中枢的左侧颞在左脑组织中占大部分,在右脑仅占1%。
二、如何对左手伪装笔迹进行判断
首先确定检验材料是否真的是左手伪装笔迹:
1.注意字体中横画的书写方式
因右手特定的活动功能,书写规律一般是自左而有的。而用左手写字时,首先手臂的支点在右侧,其次由于书写规律,自左而右写出一横,是由近及远,越远越费力,导致横画是左高右低,右下倾斜或成锯齿状。
2.注意出现的反体字、反起笔
注意观察左右结构字体是否发生颠倒,左手与右手的构造与功能是相互对称的,如右手写横是自左而右,左手写横则是自右而左,是反起笔。左手书写时必须要控制住左手按右手书写的方式去书写文字,一旦控制稍有松懈,写出的字就会与右手书写的字体相反。
3.注意文字整体的运笔与协调性
因为书写的社会习惯多是右手写字,所以一般都会缺乏对左手写字的练习,故而写出的字会扭曲笨拙、极不美观,且字体协调性差、运笔无力,笔锋不明显,收笔拖延。笔画不准确,出现反勾或重叠,书写的文字不准确。
三、在鉴定左手伪装笔迹时应要选取的主要特征
左手笔迹检验与右手作答的不同就是不能挑选特定的字进行检验。左手笔迹与右手笔迹虽有差别,但还是能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个人的写字特征,主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字的写法特征
主要的特征包括:错别字、异体字、习俗字、职业字以及某些行草写法的字。因为日常的书写习惯难以改变,笔画顺序也是特定模式,脑海中对字体的记忆印象是定性的,有重复再现的特点。常用字会在大脑中长期贮存,虽然稍加练习,可改变潜意识中的写字模式,但是没有形成新的写法习惯贮进大脑,而是硬性的改变了书写习惯。所以左手写的字远没有右手协调,但是能细微的表现出脑海中贮存的字体基本结构。
2.部分字的笔顺特征
在汉字中,每个字的笔画都有特定的顺序。在人们自小到大的学习汉字的过程中,笔顺的书写习惯逐渐熟练定型(不管这种笔顺是否符合规则),这些字的笔画顺序渐渐累积在我们的大脑中。改变执笔手一定会改变某些笔画的变化,但有些记忆较深刻的笔画变化却不明显。
3.笔画之间某些搭配特征
右手写字的搭配比例会十分协调,而左手伪装笔迹的字体搭配比例会有较明显的改变。这是由于左手缺乏联系,动作不流畅,加上视觉监督受到干扰,而使搭配失称。但是这种不对称是有限度的。多是受到习惯制约,字体的整体性搭配结构不会有太大影响。
四、分析与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样本的选择
左手笔迹与右手笔迹在书写实施一定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收集供鉴定用的嫌疑人的笔迹样本时,应该要重点收集案发前书写速度较慢的样本,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经有关部门同意,从有关单位的存档材料)如人事档案、财务票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汇报、答题试卷等)中选取嫌疑人的笔迹材料;二是结合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案件发生情况,分别采用秘密或公开的方式收集嫌疑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如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这样,才能收集到对本案有帮助且符合要求的笔迹样本。
2.结合案情、综合评断
实际处理左手伪装笔迹的案件时,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一定存在某种特定的利害关系占到很大比例。所以,在接受一件鉴定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社会关系进行仔细的调查。嫌疑人与被汉人之间存不存在利害关系。检验材料与手机来的样本有差异时,鉴定人员一定要找准思路,结合案情、综合判断,的出正确结论。
五、总结
在当今社会,犯罪手段多样,大部分人会采用扭曲自身笔体或模仿他人笔迹等各种方法来掩藏其真实笔迹,从而做到扰乱视听,来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作案人反侦查的意识在不断提高,涉及左手伪装笔迹的案件越来越广泛。所以,针对左手伪装笔迹形成有计划有规律的研究,将其运用到实际检验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能起到极大地指导作用和实际意义。想要找到左手笔迹伪装签名的破绽,鉴定中就要不断对比观察抓住其基本特征,结合案情进行综合的判断与分析。
参考文献:
[1]阎萍.高位执笔悬腕书写笔迹的特点[J].刑事技术,2009(06)
[2]童章毅.条件变化笔迹的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03(03)
[3]杨艳.论老年人遗嘱笔迹与摹仿笔迹的鉴别[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01)
[4]陈立杭.论伪装笔迹特征的基本规律[J].警官文苑,2006(03)
笔迹鉴定 第4篇
早在2008年何延鹏等人借助计算机进行笔迹鉴定, 发挥了计算机高效、客观的自动初筛功能, 提高了鉴定的速度, 但缺乏对笔迹的特征提取和学习, 其识别具有一定的局限型;赵宏伟等人利用改进多数规则信息融合算法提高了笔迹鉴定的识别率, 但忽视了笔迹鉴定的识别速度[1], 因此该方法在笔迹鉴定的识别率与识别速度方面仍存在一定缺陷。=
本文将狼群算法 (WA) 与概率神经网络 (PNN) 融合在一起, 构造狼群优化概率神经网络模型。运用概率神经网络模型对笔迹进行识别, 鉴于概率神经网络模型中的平滑参数的取值对笔迹鉴定的识别率及识别速度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 采用狼群算法优化所需平滑参数, 使笔迹鉴定达到最优效果。
一、PNN神经网络结构
概率神经网络是集统计方法与前馈神经网络与一体的神经网络模型。具有训练时间短、结构稳定、获取正确识别结果的最大可能概率等优点。其结构为4层前馈网络, 即输入层、模式层、求和层和输出层, 如图1所示。
输入层 输入层将特征向量传递给网络。用X表示输入的特征向量
其中ix (i=1, 2, …, q) 为第i个样本节点。在输入层中, 网络神经元的个数等于特征向量的维数。
模式层 模式层计算特征向量与训练样本集向量中各个模式的匹配关系。每个模式单元首先计算出输入向量与权向量的距离, 然后将其距离代入高斯型激活函数, 从而得到模式层的输出。其公式为:
其中P表示特征向量X的维度, σ为平滑参数, Yi j为训练样本集特征向量。
求和层 求和层是将训练样本中来自同一类模式层的输入进行求和, 其判断公式为:
这里Ni表示类Fi中样本的数量。求和层中神经元的个数等于所分的类别个数。
输出层 输出层用于接收求和层得出的概率密度函数。其判断规则原理为:
其中Y (X) 表示样本X的估计类, m表示训练样本类的数目。在所求结果中, 概率密度最大的那个神经元输出为1, 其他的输出为0。
二、狼群优化PNN结构
PNN神经网络中, 唯一需调整的参数是平滑参数δ, 该参数对样本的分类正确率具有重要影响, 优取平滑参数, 将会得出分类效果的最优值。因此, 如何获得平滑参数的最优解是概率神经网络的关键问题。狼群算法是一种模式狼群捕食的智能优化算法, 能有效解决连续变量的全局优化问题, 具有后期收敛速度快, 不易陷入局部最优和计算精度高等优点。
2.1狼群算法的构造
由PNN中δ参数的取值范围 (0~1) 构造算法中的狼群。具体步骤如下[3]:
步骤一:初始化狼群中人工狼的个数N和所处位置Xi, 最大迭代次数kmax, 探狼的比例因子α, 搜索得方向h, 最大游走数Tmax, 距离判定因子w, 步长因子s, 更新比例因子β。
步骤二:选取最优人工狼作为首领, 除首领外的人工狼作为探狼执行侦查猎物的游走行为, 直到探狼i的猎物气味浓度Yi大于头狼所感知的猎物气味浓度Ylead或达到最大游走次数Tmax, 则进入步骤三。
步骤三:人工猛狼向猎物奔驰, 其位置获取公式为:
其中, gdk为第K代群体头狼在第d维空间中的位置。
如果, 猛狼在途中感知的猎物气味浓度Yi>Ylead, 则Ylead=Yi;若Yi<Ylead, 则人工猛狼继续奔袭, 直到dis≤dnesr, (dis为当前距离, dnesr为预设的最短距离) 执行步骤四。
步骤四:对参与围攻行为的人工狼的位置进行更新, 执行围攻行为。按公式 (4) 进行。
步骤五:对头狼位置进行更新, 并按由强到弱的原则对人工狼进行群体更新。
步骤六:判断是否达到优化精度或最大迭代次数, 若不满足, 则转至步骤2。
2.2全结构狼群优化PNN的实现
根据狼群算法[4]进行PNN结构优化的介绍, 本文狼群算法优化PNN的算法流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 首先对笔迹数据及控制参数进行初始化, 并判断其迭代数是否符合要求, 然后运用概率神经网络对笔迹进行鉴定识别, 在其过程中, 采用狼群算法不断对平滑参数进行优化, 直到仿真中的识别误差小于设定的误差值, 最后, 输出理想的识别率和识别速度。
三、实验研究
3.1实验数据
为验证狼群算法对概率神经网络优化的有效性, 本文采集了来自10个人的1600个手写字体, 将字体图像归一化为32×32大小, 如图3所示。
然后将每个人的字体数据分为两部分, 从而建立实验所需的笔迹训练识别的数据集。
3.2实验结果分析
为验证狼群优化PNN算法的有效性, 本文对所采集的实验数据进行训练识别, 所得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得, WAPNN识别率和识别速度都取得了一定幅度的提高, 因此通过狼群算法对概率神经网络中平滑参数的优化确实对普通PNN的识别率和识别速度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四、结语
本文提出的狼群优化概率神经网络是一种基于WA算法和PNN优点构造而成的。
运用狼群算法在整个种群范围内寻优, 搜索获取概率神经网络中的最优平滑参数, 增强了网络结构的稳定, 提高了网络收敛的速度和精度。
由仿真实验结果对比可知, 基于狼群优化PNN的笔迹鉴定识别方法相对于其他识别方法具有识别率高、识别速度快、网络结构稳定、推广泛化能力好等优点。经多次实验表明, 该方法能够达到人们所需的标准要求, 为笔迹的鉴定识别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支持和理论依靠。
参考文献
[1]朱贝贝, 尚赵伟, 等.抗混叠轮廓波变换的脱线中文手写体笔迹识别[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11.
[2]周志宏, 李学波.基于概率神经网络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安全预警模型[J].兵工自动化.2014.
[3]伊廷华, 王传伟, 李宏男.基于等级划分狼群算法的三维传感器优化布置方法研究[J].建筑结构学报, 2014.
司法笔迹鉴定 第5篇
第一、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二、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三、查验样本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
2.了解物证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3.查验样本笔迹的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四、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
3.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第二、检验鉴定阶段
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同一认定的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笔迹鉴定的第一个环节,分别检验是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分别的进行观察研究,以确定它们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然后从中找出能够反映各自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分别检验的过程如下:
(一)分析物证笔迹
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如何?通过物证笔迹的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的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并为解释检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客观依据。物证笔迹分析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1.正常笔迹的特点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正常的书写条件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正常的笔迹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
浅议如何让笔迹鉴定更科学可靠 第6篇
笔迹鉴定;鉴定方法;如何提高;科学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D918.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76-02
引言:时至今日,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特殊的科学技术活动在诉讼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尤其是笔迹鉴定,广泛运用于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其使用价值也越来越高。也是因为笔迹鉴定的广泛运用和其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目前因笔迹鉴定结论所造成的工作失误也较其他鉴定更为突出,笔迹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正在受到事实裁判者的质疑。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从笔迹鉴定现有的一些问题和如何改进两个方面做出一定的阐述。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一种专门技术。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是同一人的,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鉴定作为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其结论在诉讼活动中具有证据价值是无可争议的。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有人对笔迹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提出了质疑,认为笔迹鉴定结论主要是鉴定人的主观性的结论,在法庭上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用“科学上有效”的标准来检视笔迹鉴定的理论和方法,不难发现笔迹鉴定确实存在不足。目前,笔迹鉴定的不足大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鉴定的主体不合法;存在一些职业道德修养不高的鉴定人;对书写人书写习惯特性的自身唯一性缺乏有足够说服力的统计分析依据;鉴定方法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对鉴定过程和结论缺少专业的监督机制等。
针对这些问题,面对事实裁判者提出的“科学上有效”的标准,为了保证笔迹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使其更好地运用到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需要反思和批判笔迹鉴定中的不足,通过对技术方法和操作程序的精细研究来实现自身专业知识具有科学可靠性,从而满足科学证据的要求。
首先,从鉴定程序上来说,笔迹鉴定的程序包括鉴定的受理、鉴定的实施和鉴定的复核三个部分。其中受理是笔迹鉴定的前提,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对于非司法机关送检的案件可以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协助查清事实,但不轻易出具正式的笔迹鉴定书。鉴定的具体实施是笔迹鉴定的中心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应该注意避免鉴定人先入为主,过分的主观认定。鉴定的复核是笔迹鉴定结论具有科学可靠性的重要保障。由上级鉴定机关或笔迹鉴定权威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可以完善弥补笔迹鉴定工作的不足,即使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笔迹鉴定的质量。
除了鉴定程序上的问题以外,要提高笔迹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强化:
一、鉴定人应该了解案情
这是法律为了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排除鉴定中的障碍,促使鉴定人做出正确鉴定结论所赋予鉴定人的权利。鉴定人必须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这样鉴定人才能从特定的具体案件环境中把握材料,找到材料与嫌疑书写人的联系,为笔迹鉴定的实施铺路。
二、利用原件进行鉴定
避免使用复印件或者照片,因为复印件或照片本身有可能就是伪造的,也可能会造成检材中的笔迹的笔力、收笔特征等因素发生变化,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但不排除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的时候,鉴定者应注意该笔迹的鉴定与其他方面的检验或证据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判断。
三、运用多学科知识判断笔迹中的异常
笔迹中常出现摹仿、伪造的情况,这些笔迹所表现的特征与书写人自身由于生理心理变化而引起的笔迹上的适度变异往往难以分辨,这时就需要鉴定人运用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判断变化或变异的原因,从而有效的进行鉴定。
四、加强鉴定的复核制度
鉴定复核制度是整个司法鉴定都应严格遵守的一项制度,在笔迹鉴定中尤为重要。结合笔迹鉴定综合评断的特点,强化鉴定复核制度,可避免鉴定经常出现不真实、不合法的现象。
五、加强笔迹鉴定的监督机制
笔迹鉴定属于法律活动,其监督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的监督体系。建立专门的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鉴定监督的意识,实施对笔迹鉴定的监督,不仅要从程序上、形式上实施监督,还应深入到笔迹鉴定的各个环节,从而提高笔迹鉴定的科学可靠性,使笔迹鉴定结论更有证据价值。
在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的今天,司法鉴定广泛的被采纳应用现代领域里,笔迹鉴定作为司法鉴定中很重要的部分,其科学可靠性正面临着所有人的审核。理所应当不断的改革创新,发展成为一门经得住科学考验的技术,从而让笔迹鉴定结论更好的运用在各类案件中。只有不断发现现有的问题,找到科学的解决办法,不断地付诸实践,才能达到这一理想目标。本文只浅议了笔迹鉴定的现状和一些解决方法,要想让笔迹鉴定更科学可靠,其鉴定结论为更多人所信服,所有的鉴定人和鉴定机关都还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
[1]赵进发.浅谈签名笔迹的鉴定[J].刑事技术,1997(5).
[2]刘红.签名笔迹的鉴定[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3]朱富美.科学鉴定与刑事侦查[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360-366.
[4]邹明理.笔迹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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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样本的收集方法 第7篇
关键词:笔迹样本,收集方法
笔迹检验是通过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的两相比较进行的, 而提取满足一定要求的样本笔迹是对笔迹进行比较检验的基础。笔迹样本的真实性及对书写人书写习惯反映的可靠性, 是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关键。提供可靠、充分的样本笔迹就能正确地做出鉴定结论, 相反、就难以做出鉴定结论, 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在现实办案中, 笔迹样本的数量与质量往往对鉴定结论起到至关重要作用。有的送检单位对笔迹样本的收集没有正确的认识, 收集的方法不对, 或者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没有收集到可供检验的笔迹样本。
如何搜集分析笔迹样本, 综合运用笔迹样本的各种信息, 为确保鉴定质量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证据先打下坚实的基础, 是我们委托笔迹鉴定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我通过文检工作的实践, 就如何搜集分析样本及应注意的问题谈谈这方面体会, 供读者参考、指正。
一、尽力搜集案前样本、同期样本及历时样本
这几种笔迹样本一般不存在伪装变化, 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嫌疑人书写习惯, 是进行笔迹检验所需的可靠样本, 尤其是历时样本, 可全面反映嫌疑人书写运动本质的活动规律和书写习惯发展演变过程, 对鉴定伪装变化笔迹极为重要, 很多伪装变化特征在同期样本中没有出现, 但在历时样本中却能找到。如前几年我院接受某县法院委托一起多年上访的借款纠纷案, 办案人员将一张借款合同 (检材) 送检, 我们搜集了当事人笔记本一册 (样本) 该笔记本记载有当事人13岁上初中时期及其参加工作时期近10年书写的笔迹, 非常完整地反映出其书写习惯的发展演变规律, 检材中出现多处伪装变化特征, 笔记本中均能发现, 最后作出准确鉴定结论借款合同是被告所写。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使该案件顺利审结, 当事人心服口服。实际上此案就是当事人多年前书写特征的“翻版”或“再现”。搜集案前样本、同期样本及历时样本要注意样本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充足性。样本的可靠性是指样本必须是当事人亲笔所书写, 而非他人代笔。如果样本不是当事人亲笔所写, 则无论鉴定结论是认定还是否定均是错误的。样本的可比性是指样本的书写工具、书写速度、书写姿势、承受物、衬垫物、字体等与检材尽量相同或相近。样本的充足性是指样本字数多, 且能将检材文字全部或绝大部分包含进去, 如果缺少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 甚至相同笔画, 则检材或样本无法进行比对, 更无检验之可能。
二、秘密搜集案后样本
在确实无法获得案前样本和同期样本及历时样本的情况下, 为保证案件鉴定得以继续顺利进行, 则只有搜集案后样本。要求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经主管部门同意, 以秘密方式在存档材料或其它材料中选择提取, 避免让无关人员知晓, 尤其不能让当事人觉察。如果没有发现当事人案后书写的文字材料或已找到但质量较差, 可以组织有关人员答卷、填表、写思想汇报、工作总结和情况反映等形式秘密收集, 不要公开大面积搜集案后样本。
三、注意公开搜集笔迹样本的技巧
(一) 做好搜集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 了解案情, 分析检材, 吃透检材, 确认检材有无变化, 那些特征是伪装变化形成的, 那些特征是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真实反映, 特别是对那些价值较高的特征如错别, 错误笔顺, 特殊搭配, 要熟记于心, 最后, 详细了解嫌疑人基本情况, 包括年龄, 文化、职业、爱好等。
(二) 以听写方式进行
公开搜集案后样本应以听写方式进行, 一般不得抄写。同时注意观察书写人神态。
听写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选用一篇报刊文章材料, 让嫌疑人听写。另一种是要求嫌疑人以书面材料形式阐明其基本情况和所知案情。
(三) 以快速或常速书写
案后样本的书写速度以快为宜。
(四) 重新编排文字内容
收集案后样本的内容一般不得与检材内容完全重复。
签名笔迹检验的要点 第8篇
一、了解案情
签名笔迹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 了解基本案情, 占有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事实和其他证据, 对于确定签名笔迹形成方式、选择特征和评判特征价值、评断差异点和符合点的性质等有重要意义。在受理签名笔迹鉴定时, 应该重点了解签名笔迹检材是由谁提供的, 检材可疑的依据或者争议双方围绕检材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检材内容对谁有利, 鉴定结论能证实案内哪些事实, 涉嫌范围的大小及确定嫌疑的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历史上有无书面文文件往来等。
二、对检材和样本的要求
(一) 对检材的要求
签名笔迹检材的质量条件, 往往是决定检验成败的关键。由于其本身字数少, 加之大部分是伪装或摹仿书写形成的, 可供使用的笔迹特征数量有限, 因此必须要求委托机关提供检材原件。若送检原件确有困难, 如盗取存款中的银行凭条, 应聘请鉴定人亲临现场对原件字迹进行全面分析, 并对原件全貌、签名部分、单字及单字中的细微特征进行翻拍, 制作检材全貌及局部照片。
(二) 对样本的要求
由于签名笔迹字少, 加之签名笔迹与书写入的其他字迹包括与签名字迹相同的单个字迹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除收集受审查人平时书写的各类笔迹材料外, 应尽量收取其平时书写的各种签名笔迹。只有充分收取各种文件上的各种形式的签名笔迹样本, 才能为认识被鉴定人签名笔迹的书写习惯规律提供足够的资料。
若检材是摹仿签名笔迹, 或有伪造可能, 还应收取被摹仿人或被窃取人的真实签名笔迹作为对照样本。为了确定被摹仿的签名笔迹范本或底样, 或者被窃取的真实签名笔迹, 查明检材签名字迹的出处, 必须收取被鉴定人持有、保管或曾经接触过的他人签名笔迹样本, 以及被摹仿人或被窃取人手中的有其签名笔迹的被鉴定人也应持有的某些复写签名笔迹样本。
三、判断检材签名笔迹的性质, 确定其书写是否正常
在签名笔迹检验过程中, 分别检验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分析判断签名笔迹检材的性质, 确定其是正常签名笔迹、变化签名笔迹还是伪造签名笔迹, 不同性质的三种签名笔迹在实际案件中均有出现, 分析判断的具体方法是:
(一) 依据签名笔迹检材自身的特点进行分析, 发现伪装迹象
应仔细研究签名笔迹检材的单字结构、笔画形态、笔画间的搭配比例、连接方式等是否自然合理, 有无明显的反常现象。如笔画有抖动弯曲、重描修饰、运笔不自然、中途不适当停笔和另起笔、笔顺紊乱等特征。如果无不正常现象出现, 可以确定为正常签名笔迹。如果发现反常现象, 应依据检材自身特点并结合案情, 进一步确定是否某些客观因素影响形成的, 主要注意书写签名笔迹时的书写环境、书写姿势、书写工具及衬垫物是否正常, 心情是否过于紧张或忧郁, 书写时是否处于病中、是否醉酒, 有无他人引导执笔签名的可能性, 书写人是否书写水平过低而书写运动不稳定等等。有反常现象存在的签名笔迹若能排除相关客观因素的影响, 就应考虑主观故意伪装或伪造签名的可能。
(二) 将检材与被涉及的当事人的真实签名笔迹进行对照研究, 发现伪装或伪造签名迹象
观察签名笔迹检材与真实签名笔迹的签名格式和签名方法是否相同, 在全面对照研究的基础上, 重点比较两者单个字迹的细节特征是否一致。如果比较过程中发现了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形成的差异, 应考虑签名笔迹检材是伪装签名形成的可能性。
(三) 根据各类伪装签名的规律特点, 结合与签名笔迹样本的比较, 以及案件基本情况, 判明签名笔迹检材的具体伪装或伪造手法。随意性伪装签名多是单纯为了隐蔽自身签名书写的习惯, 逃避责任;摹仿签名则是为了取得“合法”的形式而嫁祸他人。
1.随意伪装签名
这类手法常见于冒领汇款、存款、包裹、工资等案件中, 书写人与受害人一般无直接联系, 只图掩盖自身的书写习惯, 无需摹仿他人签名笔迹。但是其使用伪装文件时往往需经业务办理人员审查, 所以过分伪装是不允许的。
2.摹仿签名
摹仿签名在贪污案件、渎职案件、侵犯财产案件及民事纠纷中是一种伪造证据的常用手段。分析签名笔迹是否摹仿书写形成, 应从几个方面人手:
第一、分析签名笔迹检材自身是否具有摹仿笔迹的基本特点。第二、比较签名笔迹检材与样本, 确定两者是否存在摹仿关系。如果检验过程中发现两者有“形异实同, 异在明显处, 同在细微中”的关系, 不仅说明签名笔迹检材是摹仿形成的, 还可直接认定摹仿人。第三、结合案情判明有无摹仿迹象, 如检材上签名是否涉及有审批权的某领导人或主办人, 内容是否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是否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他人财物。
四、比较签名笔迹检材与样本, 确定检材真实的笔迹特征及其与样本的异同
签名笔迹检验过程中, 受签名笔迹检材字少、单字重复率低的影响, 分别检验阶段无法从书写运动的规律特点方面分析其笔迹特征, 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 应在比较检验阶段, 对分别检验阶段发现的签名笔迹检材与签名笔迹样本特征进行比较甄别, 去伪存真, 确定签名笔迹的真实特征。
签名笔迹的比较检验应根据分别检验阶段所选的两者笔迹特征进行全面比较, 从一般特征到细节特征, 从明显、醒目的特征至细小、隐蔽特征, 从单个特征到整体特征, 以确定相同的和不同的特征, 并分析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所占的数量和质量, 从而确定其特征价值。
应特别注意摹仿签名笔迹案件中, 被鉴定人是否占有或有条件获得被摹仿人的真实签名笔迹;检材签名笔迹特征与样本签名笔迹特征之间是否存在摹仿笔迹的互补关系。
刍议伪装笔迹的检验 第9篇
一、伪装笔迹检验的可能性
实践证明, 嫌疑人不论改变自己的书写特征或摹仿他人的书写, 还是改变书写工具, 要想比较彻底的伪装自己的书写习惯, 终究是徒劳的。
(一) 客观上要受文字社会规范的制约
嫌疑人在伪装书写时, 心理是紧张、恐惧、自信交织在一起。由于社会文字的规范只有大体的规定, 没有细节的要求, 人在写字的时候, 故意改变字的正常结构, 或把某些笔画写的怪模怪样也是可以辨认的。因此, 受文字社会规范的制约, 即便是书写人如何进行伪装, 书写人的习惯或多或少都能够流露出来。
(二) 主观上受书写人注意力与控制力的限制
嫌疑人违背个人意志的书写难以持久。按照习惯方式书写是轻松自如的, 使笔迹变化是一种意志行为, 而要摆脱习惯方式, 扰乱明晰的文字表象, 需要严密控制书写运动, 这种违反常态的紧张状态是不能持久的。这是因为强制性把注意集中到重复单调的书写动作上, 而这种动作的乏味的刺激不但不能使大脑的优势兴奋中心得到加强, 反而会抑制大脑的优势兴奋中心。在进行伪装书写时, 由于其注意需要不停地从笔画之间或字与字之间转移, 必然会造成注意的分散, 其固有的书写习惯就会流露出来。
二、伪装笔迹检验的方法
对于伪装笔迹的检验, 最主要的就是确定检材笔迹是否有伪装, 伪装达到什么程度, 有什么特点, 进而选取有价值的特征进行检验。
(一) 确定是否有伪装
必须深入细致地分析材料, 要分析有无伪装和伪装的方式。对于检材特别要注意是否有运笔缓慢、生涩、不正常的抖动和停顿, 有无添改、重描等现象, 书写水平是否一致;字的写法是否正常, 搭配比例是否匀称, 基本笔画有无不适当停顿、重描、弯曲、抖动或畸形怪状等情况。
相同字、相同偏旁的写法是否有一致。在全部材料中, 相同字、相同偏旁出现多种写法时, 如果每一种写法都有一致性。一般书写水平高的人有不同写法, 不是伪装所致, 若每种写法前后不一致, 很可能是伪装形成的。
(二) 判断伪装的方法和程度
判断伪装方法, 主要是根据各种伪装手段所产生的特点确定的。有的伪装方法, 特点比较明显, 容易确定, 如尺划字、空心字、剪贴字等。但有的伪装方法, 特点不明显, 不细致研究难以判明, 如改变搭配位置和比例关系的伪装字, 与特点不明显的左手字容易混淆。
判明伪装程度, 是在确定伪装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 伪装程度的大小要取决于改变特征的数量和性质。但有时虽然伪装手法特殊, 但伪装程度并不一定很严重, 如按正常行草字体伪装的点线字、线缝字、穿孔字、故意加快速度的连笔字等, 遗留的习惯特征比较多。
(三) 选择笔迹特征
要想给出准确的鉴定意见, 必须确定笔迹特征。能否正确确定笔迹特征, 取决于能否正确识别哪些是伪装特征, 哪些是受书写条件影响改变了的特征, 哪些是书写人的习惯特征, 否则就会混淆抓不住本质, 以致造成误判。
要在变化字迹中找出规律性的特征, 应把相同字、偏旁、笔画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在重复出现的具有一致性表现中概括出特征, 这些特征往往是书写习惯的表现。在字少的材料中, 一般是开头的字, 伪装较严重, 结尾伪装较轻;在字多的材料中有的也出现上述情况, 或出现伪装程度时轻时重的交替现象, 甚至结尾部分可能没有伪装。在书写速度很慢的笔迹中要特别注意从速度较快的书写字迹和偏旁中选择特征, 在写的很快的字迹中又要注意从慢写的笔画或偏旁中选择特征。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运用的价值大的特征有:特殊字、错别字、特殊笔顺、特定连笔和运笔细小特征动作等。
三、对伪装笔迹检验的检验要点
(一) 必须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
嫌疑人伪装字迹的方法多种多样, 特征变化也非常复杂, 因此在检验伪装字迹时了解案件是很重要的。在结合案件的很多情况下才能正确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了解与鉴定有关案件情况, 主要是了解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经过以及嫌疑人的年龄, 籍贯、文化水平和嫌疑根据等, 检材中的笔迹有些是伪装而成, 有些是受书写条件影响变化的。检验时, 鉴定人员必须在字迹特征为主的基础上结合案情, 综合考虑全面分析。
(二) 选择适当的比对样本
检验伪装字迹时必须选择书写条件接近的字迹样本。选择时应注意:选择字体和速度接近的样本, 因为不同字体和速度对字迹特征有影响;既要有案后样本, 有要有案前样本;在检验摹仿字迹时, 要有嫌疑人的字迹样本和被摹仿人的字迹样本;实验样本必须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收集。这种样本只有在嫌疑人没有看过犯罪字迹, 并且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情况下书写的, 方有参考价值。
(三) 充分运用书面语言特征
大多数文字材料不仅留有书写人的笔迹, 也反映了书写人的语言习惯, 因此, 书面语言特征也是认定书写人的根据之一, 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特别伪装字迹的检验中显得更为重要。运用书面语言特征, 一是要选用习惯用词及句式如文言词、比喻、歇后语以及连接词、形容词等习惯;二是职业语、地方语、别字习惯;三是标点符号使用习惯。
参考文献
笔迹鉴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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