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精选9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1篇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

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

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

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

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

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

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

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

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

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

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

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

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

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

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

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

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这不是逃避监督,而是必须给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个过渡期,设定一个概念和管理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恰如其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2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1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与验收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控,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没单位项目技术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 因此, 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 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 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 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 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 应由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 (子单位) 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 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 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 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 总包单位应参加, 检验合格后, 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 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 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卡速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 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正是GB 5030ff--2001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 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 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 有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来;有一般缺陷的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 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则应认为核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 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 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 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 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 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 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 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 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 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 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 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 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 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 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 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3 严禁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 工程, 严禁验收。

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 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严禁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龄理规范》 (讯50319—2000)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43—2002)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3]张国琮, 白素洁, 主编.《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评定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4篇

【关键词】专业课 讲授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237-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有些学校称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有些学校称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虽然课程名称有所不同,但讲授内容都是专业验收规范。作为规范条文,教师讲授很难,学生理解记忆也比较难。所以这门课不好讲授,学生也不太愿意学,现就我多年讲授经验,进行总结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课程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至关重要,参与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主体必须依据现行验收规范体系,采用一定的检查验收方法进行验收,本课程主要介绍这些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基本规则、常见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的填写等。

本课程主要满足学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需要。让他们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零距离上岗。

本课程与相关课程联系紧密,前期需要学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识图、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施工等课程,后续又影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以及监理专业的质量控制等课程的学习。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课程的讲授

1.明确学习目的

本课程的内容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需要而编写,应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质检员岗位、监理公司的监理员岗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也需要掌握此部分内容。在授课过程中,教师需要不断提醒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目的,使学生对自己的未来有所期待,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课程结构层次应清晰

本课程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涉及的专业比较多,各专业的施工工艺差别很大,需要自己的专业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各专业之间的统一和协调问题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需要按“统一标准”进行执行。授课过程中,需要学生掌握“统一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划分为六个层次,即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在课程讲授时,让学生把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掌握之后,再具体研究检验批的验收,使结构层次清晰。

3.结合工程实际,重点突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比较多,讲授时不需面面俱到,结合现在工程上常用部分进行重点讲授,突出重点,让学生所学有所用,学生也容易理解与消化。例如建筑工程专业对于建筑电气分部、电梯分部等可以不讲授,而对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应该重点讲授。再比如在“统一标准”中已经讲过的内容,在分部工程和子分部工程中重复出现的,没有必要再重复讲授。

每个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也比较多,如果范范讲授时,学生恰恰记不住多少,应该就重点条文详细解释,其它一概而过。我讲课过程中,有些项目允许偏差值根本不讲,我告诉学生我也记不住,而有些主控项目偏差值则需要当时记住,比如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允许误差为10㎜,当时记住之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偏差值也是这个数值,问题就解决了。

4.语言浅显易懂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属于规范条文,专业术语比较多,教师如果照本宣科,学生根本无法理解;教师如果应用工程语言解释,对初涉该领域的学生来说这些工程语言无异于一个新的知识点,不能解释已有问题,反而增加困惑。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参考工程实际案例和学生身边事件,利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进行讲解。

5.灵活的授课方法

本课程讲授的专业规范,如果教师采用传统的授课方法,在一节课之后,学生会在教师的催眠曲中睡着了。以我的讲课经验,现有条件满足时尽可能采用实训方式进行,其次采用参观教学,最后采用讨论法进行授课。比如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验收,实训方式进行不了,授课时间和施工现场不同步导致参观不了,只好采用课堂教学。我首先复习建筑材料课程内容,让学生回忆混凝土的性质,混凝土性质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混凝土的强度和混凝土的耐久性,最后引申到本课内容,即混凝土强度作为主控项目检查、混凝土坍落度作为一般项目检查。接着复习讨论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方法,比较各种桩施工的不同侧重点,最后讲解本课程的验收项目和方法。

6.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通过以上教师对这门课的讲授技巧的介绍,大家已经很熟悉了。但这远远不够,没有学生的参与,教师课程讲的再好,教师即使知识渊博,也难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以下从三个方面加以介绍:

教师应具有亲和力,良好的师生感情,会增加学生对教师的信赖感,学生自觉地愿意上这门课,从而建立起一种友好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

教师的课堂语言应该把握规范性、逻辑性、激励性、形象性、启发性、趣味性、节奏性等特征。具体为发音准确、吐字清晰,具有规范性;叙事说理,条理清楚,具有逻辑性;情真辞切,真挚感人,具有激励性;描人状物,情景逼真,具有形象性;举一反三,循循善诱,富有启发性;比喻新颖,生动有趣,富有趣味性;强弱快慢,恰当停顿,具有节奏性。教师讲课时把握好课堂语言,再适当增加肢体语言,力求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通过适当的提问与举例也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若老师总是滔滔不绝地讲述,势必得不到理想的效果。适时穿插一些妙趣横生的实例,往往会使平淡的一堂课变得生动有趣。提问是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的有效方法,问题的提出必须经过备课时提前设计。讲新课之前的提问可创设一些悬念,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为突出重点难点而有意设的提问可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使他们自觉地接受、掌握课堂知识。教师在讲授新内容时如果遇到了旧的知识,不要直接应用,而应采取提问的方式,让学生回答,从而加强教学的系统性和巩固性。

三、结语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第5篇

一、验收时间: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学校会议室

三、参加验收人员:验收组及各专业验收小组全体成员

四、主持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五、验收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验收会的各单位及代表,宣布会议议程。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整理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整理核查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合同覆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分组检查: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小组全体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小组全体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工程资料验收组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6、验收组发表意见: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小组集中讨论并在验收会上提出问题和

整改要求;

(2)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小组集中讨论并在验收会上提出问题和

整改要求;

(3)工程资料组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领导表态;

(5)验收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7、业主讲话。

8、质监站领导讲话。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及纪要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10、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会议结束。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6篇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施工队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安质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队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关键工序监控制度: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对于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必须实行现场监控,进行硫磺锚固、钢轨焊接、应力放散、道岔铺设、道岔精调等作业时,技术人员人员跟班作业,实行24小时旁站监控,并做好施工记录。(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9、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0、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1、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4、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5、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6、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7、预检施工中需作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8、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第7篇

注:1、此表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2、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内容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

的`内容填写和签署意见,其中发生的分项工程在验收内容栏中相应分项工程后的( )内打勾确认;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有关质量文件要按页后的资料汇总表进行填写签认; 4、本表格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各一份。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方法及评价 第8篇

最近几年, 我国建筑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工程建造能力不断提高, 现如今的建筑基本都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就目前来看, 我国的建筑业总量还会出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 所以建设工程产品也将面临着升级换代, 具体表现如下[1]:现代化的建设使得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和住房需求量逐渐增大;工业建筑需求旺盛;随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 中国承办的各种盛会与日俱增, 各种新时代的建筑工程需求量逐渐增加。

80年代初期, 我国开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30多年来, 经济建设快速、高效、稳定的发展, 相关法律的出台使得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出台的相应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并且在各级部门之间要实行完美的衔接, 因此各种部门法规相应出台,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 另外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各级地方政法也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制定相应的文件适应巨大的建筑市场。在国家各部门文件的指引之下, 各省市, 自治县, 各部门严格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并且通过见兼并、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制度, 使之能更好的适应我国的建筑市场, 并且将学到的先进经验付诸于大型的国家建设项目, 提高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

2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任何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法可依, 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并且针对各级施工单位, 严格把关, 做到规范、规程, 在施工项目中严格的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建筑工程需要企业的内部检测和外部检测, 针对内部检测, 依照企业的工程管理办法, 而针对外部的检测则是官方认可的单位来进行检测与验收。内部检测做到施工的层层衔接, 但是对于外部检测, 则需要不同的检验方法。在初步检测中, 官方会派专人的技术人员, 并且配备专业的设备来进行工程的验收。常规检测时, 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 做到对住户的身体健康与公众环境负责。当然, 每一个工程都会涉及必要检测, 不定期的抽样检测时对建筑工程的负责, 也是对公众的负责, 此项目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如图1所示。

3 建筑工程项目控制质量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如下:

(1) 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把关难上加难, 不仅涉及各种物理的因素更涉及各种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 因此控制此项重中之重。

(2) 工程项目的使用寿命。任何一项工程项目都要考虑去可靠性与耐久性, 着设计人身安全, 在建筑质量中不容忽视。

(3) 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不仅与设计有关, 还有施工的设施密切关联, 从材料到机械, 每一项设备都会影响工程的进行。另外建筑环境、气候、地理等因素也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很大。

(4) 工程项目, 投入高, 周期长, 牵涉面广, 工程庞大。

(5) 工程项目管理难度大。建筑工程的管理时建筑质量把关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项建筑工程的实施, 设计巨大的人员调动, 并且施工建设的周期非常长。施工技术的不同, 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运行, 并且每一个小项目都有其各自的特点, 不能一蹴而就, 要不断却适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状况, 还有许多新元素的不断加入, 着给施工过程带来更大的管理难度。

(6) 项目交接的不确定性。建筑项目在交接的过程中, 由于人员的不同, 所陈述交代的问题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工程管理中, 加大监督也是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4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的意义

强调施工顺序要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 以保证建筑地面 (含构造层) 与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和下层的施工顺序, 有时我们还涉及到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我们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 有效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 在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任何一项建筑工程的完成必须对其进行验收, 建筑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的最后环节。对其进行验收是对项目的有效完成的一项肯定。另外通过验收, 能够确定该项目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文件进行, 还会对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 提升工程的质量。将验收的项目备案, 以便后期进行建筑安排与扩建, 促进规范化建设。

5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方法

5.1 批质量验收

批质量验收根据一定的样本和数量组成一个单元进行验收, 这样验收能充分展现项目质量优劣与否。检验批质量验收需要验收人员和验收标注, 验收人员需要专门的人员参与, 并且有专业的人员组成一个小组, 在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验收, 以防弄虚作假。在验的过程中需要专门的验收标注, 并且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 以保证批量验收的完整性。

5.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建筑部位进行专业验收属于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当按照材料种类、施工特点以及施工程序、专业系统以及类别或者分部工程较大或者比较复杂的时候, 可分为若十子分部工程。

(1) 在分项验收的过程中, 不同的单位项目由不同的工程师负责, 例如地基验收的过程中, 由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参与。技术人员负责记录, 确保施工验收进行。

(2) 分项验收过程中质量合格有严格的规定:所有的项目单位必须严守合格, 若有一项不合格, 次单位必须进行重现整顿, 对于建筑的主体结构, 设备, 环境也必须保证按照规定进行, 检测的结果也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5.3 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按照专业的建筑标准进行确定的,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工作量比较大, 当呈现复杂的验收情况时, 可以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其中, 地基和基础结构工程的勘察部门也要进行组织验收。验收的标准要求各项的质量均要符合验收标准, 验收质量资料要完整齐全, 对于一些分部工程可以选取抽样调查的验收方式。

6 评价

建筑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完成, 进行总体的评价也是对建筑负责的表现。在评价的过程中, 不能单一因素进行评价, 要对比所有的记录文件, 并且参考施工过程中参与人员的意见在进行审核和整理, 以此作为项目整体建设和质量的总体评价。对建筑项目总体评价, 要一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主要参考内容, 结合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创新内容, 及时记录, 还需对建筑物内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记录, 若出现问题, 及时记录、及时解决, 并同项目单位进行协商, 找到共同的解决办法。

7 结语

建筑工程是关注民生和国家建设的头等大事, 我国出台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文件,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 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是建筑工程项目验收的一个标准。当然建筑工程不止是为了建设而建设, 各道工序, 各个单位、单元都有严格的规范与要求。建筑工程的验收也是建筑建筑完成的一个重要体现, 只有验收才能确切的把建筑单位的每一个单元无缝的链接起来, 规范化的协调起来, 制定出一个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 完成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只有这样, 才能对止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提供充分的依据, 为我国提供良好的建筑环境。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受建筑工程验收的影响, 建筑工程验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项工作, 是对建设工作检验、考核的重要环节, 同时, 也是建筑工程成果转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要标志。因此, 文章通过对建筑工程验收具体流程的分析, 指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并为其提供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验收方法,评价

参考文献

[1]韩国波.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及方法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 2013.

[2]郭盈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系统[D].重庆大学, 2006.

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第9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要性

城镇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在迅速增加,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在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们更多关心的是生活的品质,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工程质量不但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建设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密的联系,所以,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验收,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之中的关键,一旦工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将会为整个工程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同时也是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工程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工程质量问题的频发,为企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重建或者是修复工作也带来了资源的浪费。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验收,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去控制工程的质量,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二、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工作内容

笔者曾经参加过电厂工程基建期的管理工作,也参加过电厂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工程管理,对工程基建期的管理工作有一些经验和想法,下面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探讨。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不只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而是需要对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验收。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开始,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系统的控制,达到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决策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是要对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广泛的收集和整理,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合同、报告等进行仔细的审阅,包括技术标准和图纸的完整性等,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也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控制。在项目施工开始之前,对施工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开工条件之后,才能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并且在工程施工难度较大的重点部位设置质量管理和验收的控制点,加大对其的控制力度。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重对施工质量的检查,进行定期的巡视,分项目完成之后及时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设材料、配件、设备等方面的质量。工程完成之后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是需要对已经竣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中存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并且要有竣工资料。

三、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难点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数量比较大的地区,质量管理工作明显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管理力度不到位。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质量管理的任务,但质量管理各部门的联系明显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不高,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细致的管理,管理质量低下。工程质量验收需要一定的计划和方案,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缺乏統一的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工作缺乏相应的依据,使得质量验收工作比较混乱。一些质量验收方案之中的规定过于抽象和笼统,没有具体的质量验收要求,可操作性太低,并且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质量要求,在验收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争议,影响了质量验收的效果。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措施

4.1提高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视

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相关宣传,使企业单位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要性,提高其对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重视。重视在工程建设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使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4.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以健全,做到在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方面做出清晰具体的规定,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地位,使其得到应有的重视。各个管理单位和部门也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和验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4.3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十分关键和直接的,必须充分重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相关要素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进入到施工现场。加强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当工程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不能急于进行下一步的建设,而是要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继续。

4.4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部门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整个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在管理和验收的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在共同努力之下完成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闭塞造成的误会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复,浪费精力和资源。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精选9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1篇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