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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投资;投资控制;决策;动态跟踪

建设工程总投资,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和费生产性建设工程。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我在此要论述的是非生产性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由建筑工程安装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不可预见费等组成。

要掌握和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工程造价必不可少。工程造价是指一项工程预计支出费用或实际支出费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工程造价与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因此,控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即可控制工程建设工程的投资。为了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建设工程投资的概念,先来熟悉一下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

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对所属地方的国计民生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一点上也说明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投资差异明显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每项工程的结构、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内空和实物形态都有差异性,即是同样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区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上也有差异。

(三)建设工程投资需单独计算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专门的用途,所以在结构、面积、造型和装饰上也不尽相同,即技术水平、减数等级和建筑标准也有差别。建设工程还必须在结构、造型等方面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因此,建设工程只能通过特殊的程序(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及最后确定竣工决算等),就每项工程单独计算其投资。

(四)建设工程投资确定依据复杂

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确定依据,且互为基础和指导,相互影响。如预算定额是概算定额编制的基础,概算定额又是估算指标编制的基础,反过来,估算指标又控制概算定额的水平,概算定额又控制预算定额的水平。间接费定额以直接费定额为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投资的内容等。

(五)建设工程确定层次繁多

凡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汇集的总体为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中凡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单项工程,也可将它理解为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完整的工程项目。考虑到组成单位工程的各部分是由不同工人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的,又可以把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为分部工程等等。但需分别计算各个不同阶段和项目的工程投资,最后才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可见工程投资的确定层次繁多。

从以上所列举的建设工程的特点来看,要做好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就是自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投入大的生产过程。建设者不但受时间、经验包括科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因而不可能在工程建设伊始,就设置一个科学的、一成不变的投资控制目标,而只能设置一个大致的投资控制目标,既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控制的目标。有机联系的各个阶段目标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系统。

三、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

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但控制哪一阶段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十分重要的。从目前我国情况看,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约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四分之一的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5%--35%。从以上分析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于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项目做出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而目前我们的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全部工程投资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微不足道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全部随后的费用。由此可见,设计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效益是何等重要,正因为此,把好设计图的实施前的阶段是十分必要的。

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要有效的控制项目投资,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项目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的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的比较项目投资的实际值和计划值,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的奖励措施等。

五、投资控制的决策

一个项目,在立项之前,要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多角度、多方面论证可行的依据,所谓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综合论证一个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和可靠,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及工程项目抗风险能力等的措施,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可行性研究,还能为银行贷款、合作者签约、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它是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步骤和手段。

一个工程项目要经历投资前期、建设时期及投入使用三个时期。投资前期是决定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时期。如果在实验中才发现工程费用过高、投资不足、或原材料不能保证等问题,将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投资者做一个十分可行的投资项目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个工程,如果以上所有工作都准备就绪,那就可以进入实质性阶段,依据十分可行的科研报告资料,根据投资估算,在审图阶段,把好审图环节是十分必要的,要把一切工作放在纸上修改,省得到施工阶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资金,一旦将施工图实施,就要做到尽可能少的变更,以减少投资损失。一旦因需要变更时,建设方首先所要做的是,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把好施工环节的各个阶段。

在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都可能会使建设工程投资成本处于最合理状态,从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严格按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和相关法规执行,随着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直至工程竣工结算,都要有严格的把关审查,这样一步步做下来,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最合理状态。

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建设工程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基本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紧密相连,工程项目管理归根结底是工程投资管理。

【关键词】投资控制;成本管理;投资限额;标准设计;限额设计

一、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意义

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一般性竞争行业,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渐激烈,已表现出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国家对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投招标制度以来,建筑产品市场僧多粥少的局势越来越严峻,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建筑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急剧下降,建筑企业生存的空间愈来愈小,多数建筑企业依然无法摆脱效益低、积累少、资金紧张的困扰。其最基本的原因就是企业粗放式经营,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问题突出。从而,建筑企业必须在加大投标揽活力度的同时,把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放到工程项目上。所以,建立一套能与项目法施工、项目法管理、项目法核算和项目法考核相吻合的的责任成本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就显得更加重要。

二、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原理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即是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发包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限额之内,及时纠偏工程投资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既定目标的实现,以求得在工程实施中能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取得比较好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所以要做到以下四方面:

(一)对建设工程计划投资目标值的论证和分析。实践证明,因为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工程项目规划中,投资的计划目标值很大可能是很难实现或是不尽合理的,这就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的调整、细化、最终达到精确化。只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是正确合理的,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才会取得效果。

(二)跟踪工程实施过程,及时对工程进度做出合理的评估,即收集项目投资控制数据。如果无法掌握投资控制的数据,就不可能清晰判断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也就无法正确判断工程是否存在偏差。故而,工程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正确性是确定工程是否存在偏差的基础。

(三)对比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值与实际值,进一步判断工程投资是否存在偏差。这种对比同样也需要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就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数据体系进行统一的设计,从而保证对比结果的有效性。

(四)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更好实现。

三、目前国内外在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控制方面的成熟理论及方法

项目管理制度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经过积累已形成了一套成熟、规范的理论及方法。我国引入项目管理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86年,国家计委在云、贵鲁布革水电站工程中第一次正式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以比标底价低43%的价格,在四年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中国的建筑企业展现了世界先进的生产管理水平,不但如期按合约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施工任务,而且企业本身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创造了著名的“鲁布革”效应,。这次项目管理改革的成功也正式拉开了我国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希望国内的建筑企业能够引进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施工管理经验,以全面提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总体水平。

转眼三十年过去了,伴随着工程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引起了新建项目在生产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形式方面已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控制制度己基本形成。大部分的建设工程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度,使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管理水平直接成为建设工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实践证明,建设工程企业的项目管理体制确实在消除传统工程项目建设方式所具有的固疾等方面,发挥出了显著的作用,并大大提高了我国新建工程项目的效益和成功率。

四、现有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工程企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就是根据建筑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建设工程的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和考核等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从而达到强化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目标利润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目的的过程。因此,建筑企业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积蓄企业财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目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计划性不强,人、机、料等工程要素的调动不及时,从而影响工程的施工工期,导致了工程不能按期交工,无形当中也大大增加了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费用。(2)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中,过程控制不及时,导致工程没有按照建设,设计及国家的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返工和工期、工程成本的浪费。(3)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到精细化施工,从工程原材料的加工,以及工程构配件的成型等环节均控制不严,造成材料,能源等方面的浪费。(4)在施工工艺上安排不够周密合理,施工组织方案没有做到工程成本最优,施工方法上造成工程成本的无形损耗。(5)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建筑材料的管理等不细,对市场的工程信息量掌握不充分,建筑材料在工地上的出入库存手续不严格,造成建筑资产的无形浪费。(6)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不强,使各项资源的利用率没有达到最大化。

五、大力推行设计标准

正确理解和运用设计规范是做好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的前提。

1、推广标准设计

在一定时期内,采用共通性的条件,有统一的模式要求,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设计。它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组织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

2、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要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是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进行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限额设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项关键措施。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六、结束语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程造价控制,而把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上,合理决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用,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把控制重点转移到前期阶段来。首先要重视和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做好多方案比较和选择。其次,要明确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1]陈建玲.《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河南黄河水利出版社,2011

[2]陈天,吴洪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3]陈伟珂,赵军.《建设工程经济》.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影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因素主要包括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客体、管理目标与管理方式。对于管理环节中深层次剖析问题症结、针对性加强管理重点,对有效提高管理绩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 管理

近年来,政府投资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如项目概预算执行控制不够有力,仍有擅自改变设计规模和标准、超概算现象;业主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不严、竣工结(决)算不及时等。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提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因素分析

影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因素主要包括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客体、管理目标与管理方式。这些因素既相互牵扯,又相对独立。充分认识这些因素对管理绩效的影响,对于管理环节中深层次剖析问题症结、针对性加强管理重点,对有效提高管理绩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从管理主体看。包括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外部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发挥着不同的管理作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个主体意识,二个关键点”,所谓一个主体意识就是建设单位树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主体意识,二个关键点是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预算的起始点与项目资金使用的落脚点的把握。

2.从管理对象看。项目业主处于建设管理的第一线,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勘察、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和施工等参建单位,与业主是经济合同关系,并为业主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业主方的管理,业主在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如何,直接決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效率与投资成本。

3.从管理客体看。主要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投资项目的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它具有涉及面广、额度大、项目多、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等特点,此外由于基建投资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 建设过程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更涉及到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其实际成效直接受制于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质量,外部管理要影响到管理客体,须通过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且主要通过对项目业主的再监督得以实现。

4.从管理目标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总体目标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安全、廉政等诸多方面,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财政财务管理侧重工程造价,且切入点主要在资金安排的及时性及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性方面。财政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项目业主管理的侧重目标不尽一致,进而影响到项目管理的实际效果。

5.从管理方式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有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所谓内部管理主要是一线参建单位的现场管理,而外部管理主要是包括财政等职能部门的非现场管理。非现场管理的外部管理存在获取项目信息及时性与完整性的难度,有些还需要采用的技术手段来获取,一定程度上存在偏差。

二、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1.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绩效目标管理,建立统一的项目绩效考核制度。项目决策过程应当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以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能有一个正确的社会目标。项目业主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协调工程管理的一些具体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通过设定共同的绩效目标,以协调项目业主与财政等部门的管理活动。绩效目标的设定是绩效管理的第一步,在管理学上,绩效考核目标需要满足“SMAT”原则,即(Specific)明确性、(Measurable)可衡量、(Acceptable)可实现、(Timed)时效性。一个良好的绩效考核目标更要符合“SMART”原则,即在管理理论基础上,增加“R”,即(Relevant)相关性。只有有了明确的且相对完整的绩效目标,管理者才能清楚、有效管理,并能自上而下提高对管理绩效考核的积极性。

2.强化业主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全面提升主业单位管理水平。工程项目业主作为未来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和建设市场上的买方,对项目目标实现起主导作用,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工程项目业主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对于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本建设投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必须牢牢抓好项目管理的风险点,在项目管理中要抓好项目决策、项目审核、招标管理、建设项目变更、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在资金管理中要抓好资金支付、工程变更与决算管理等环节的风险点。业主自主管理方式中项目管理班子往往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的经验,致使管理难以到位,甚至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浪费、工期拖延和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等情况,建设效果也相对较差。因此,需要配足、配强现场管理人员,招聘具有一定学历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注重专业方向的合理搭配,切实提高业主的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

3.调整管理思路,把握管理重点。从财政管理角度来看,在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基础上,注重增加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应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建设成本控制作为管理重点,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环节进行实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在开工筹备及施工阶段,主要是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合同订立、工程变更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要加强审核。在项目竣工阶段,要切实做好结算决算评审控制工作,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费用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合理部分予以核减、扣除,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要建立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的事后控制和监督作用。

4.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要把事前、事中管理有效开展起来,使之与事后的专项管理并驾齐驱。加强对项目决策成效和建设、卓有成效的反馈监督,将实施阶段的管理向两头延伸,实行全过程管理。研究完善信息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对所有重大投资的动态信息监测,随时纠正投资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管理工作成效。特别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重点要发挥财政部门及社会评审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查,尽量防止设计变更、概预算漏项等情况的发生。在开工筹备及施工阶段,重点强化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如: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建立招投标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和财务总监的管理,严格合同管理,努力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断完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及时、合理调度项目间歇资金,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就其中发现的问题,选择若干重点项目组织专项检查,设置具体详细的检查方案,变盲目行事、大海捞针式的被动检查为指向明确、有的放矢的主动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策措施。

5.健全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优劣直接决定着政府投资效益高低,应健全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专业管理人才的储备及培养工作,把他们安排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及管理岗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内控制度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业务层面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资产管理控制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控制情况。

参考文献:

[1]2016第1期《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未来发展趋势探讨”.

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中央安排我区大量国债建设资金,用于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2年底,中央共安排我区国债资金215亿元,其中,国债补助资金17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40亿元。大量的国债资金投入解决了我区多年以来想解决而无力解决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投资的增加,对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暴露出了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本文试从分析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加强和完善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脱节。现行投资体制下计划部门管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安排,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安排,只负责拿钱,基本上没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追踪问效,由此形成了很多问题,例如,一些项目配套资金来源难以落实;一些建设单位巧立名目,挪用、骗取财政建设资金。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超概算现象比较严重。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它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在总体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现实工作中到处存在着争项目投资而不重视前期工作的情形,有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了,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立项等工作还没有做;有的项目设计概算粗放,根本没有设计图纸,只是靠经验估算;有的项目以计划代替立项;有的项目更以能安排多少投资来作为工程概算。上述种种,不仅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而且直接导致了工程概算一超再超,基本建设资金效益低下。

(三)自治区地方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众多,资金投向比较分散,基本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根本要求,自治区每年切块38亿元的地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成了撒胡椒面。

再一个问题就是,项目投资不一次下达,分多次下达投资计划,一个三四百万元的项目往往分几年安排投资计划。

(四)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局限于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对于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形成的项目财务监管则缺乏方法和手段,影响了财政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

(五)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基本建设资金到位率差。本身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投资计划,层层下达支出预算,中间环节已经非常多,加之支出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的下达往往不同步,相当一部分投资计划有的在年底才能下达,我区又地处高纬地区,一年当中施工季节较短,十一月以后多数工程已经无法施工,故而许多资金只能结转下年,客观上形成了资金到位率较低,造成大量资金结转。

(六)工程竣工后决算不及时。一些项目单位只重视争取项目和资金,往往忽视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相当一部分项目已竣工,但不办理竣工决算,甚至部分工程长达五六年不能结算,哪些项目节余,哪些项目超支,超支多少,没有结论;另外,由于时间长,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变动大,加之移交手续不严谨,工程资料与财务手续保管不好,续任的人员不了解以往的情况,加大了善后核算的难度,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七)对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重审查工程决算,轻工程概预算审查。对工程概、预算的审查往往比较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工程项目往往已经开工计划部门才安排立项投资,或者项目虽则立项但无设计概算,使对概算的审查实质上流于形式。

(八)基建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严重滞后。虽然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提倡搞这项工作,但从实际工作上看,无论是在建立评判标准、评判指标体系上,还是在科学规范制度建设上,工作的差距很大,迫切需要加强。

(九)基本建设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无出资人代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无人负责。

(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短缺,会计人员素质低下。

(十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基建资金管理方式和内容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对基建预算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急需补充完善。

(十二)基本建设项目仍然存在建设项目专款被挪用现象。近两年来,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对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审计结果表明,在各项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着无视投资计划,擅自调整工程投资、专款不专用、挪用资金现象,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二、对策研究

(一)改革目前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1、打破现行基本建设资金切块管理的传统计划模式。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比较科学而又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办法应该是,计划部门重点做好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可用财力确定当年总体基本建设规模,并在计划部门审定立项的项目内,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资金。这样就能有效的解决现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脱节的问题。

2、制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原则和保障重点。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要与自治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主要投向基础性设施建设和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事业,基本建设资金的安排要体现集中财务办大事的根本要求,不能撒胡椒面。

3、改革目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决策主要由行政领导决策审批的方式,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的评估决策要根据行业特点交由专家库内各行业内专家进行评定和打分,行政决策必须根据专家的评定意见作出,这样的项目决策才有科学依据,才能克服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

(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拨付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

1、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要积极推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细化预算的编制,每个项目的财政预算下达时都必须要编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细化预算,将基本建设支出按照经济性质详细划分为项目前期费、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各种费用等,为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和政府采购做好基础。同时,要在基本建设项目细化预算中设立“国家资本金”细目,在下达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时要按照关于国家资本金的管理要求,明确委托国家资本金的出资人代表,使其切实加强对项目国家资本金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在资金拨付上积极创新。要积极推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通车”拨付方式,即财政资金由财政基本建设专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施工单位)。“直通车”的拨付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拨款中间环节,防止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效益。

3、要补充完善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要扩大,将国有建设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项目及其他投资来源方式的项目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二是修改目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去除其中项目以工业性为主的特征要求,增加对农牧林水项目的会计处理科目,适应国家大力推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三是补充完善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将工程概预决算审查作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凡财政性投资项目,应统一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投资评审。四是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程序结合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出统一规定。

(三)强化财政监管基本建设财务职能,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全程管理。

1、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查关。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向计划部门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的申报、立项批准情况,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要充分依靠和运用财政投资评审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工程概预算未审查的项目,不得实施招投标。凡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无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概算资料不准确,以及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情形,要认真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控制工程总概算,概算缺项漏项的项目要发回计划部门补办调概手续,从根本上杜绝基建项目普遍超概的问题;要认真审核和落实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出现“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予以控制,杜绝所谓“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严格基建资金拨付程序,把好资金拨付关。

在拨付资金时坚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细化预算、基本建设工程进度办理拨款,在资金拨付上要严格做到,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完善不拨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拨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未下达不拨款,配套资金不落实不拨款,资金滞留账上不拨款,发现财务管理上有问题不拨款,总之,不符合拨款条件的坚决不予拨付。

4、认真做好竣工决算审查,把好工程竣工决算关。

财政部门要借助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大力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工作。竣工决算未经审查,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审查后的竣工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过审查的竣工决算不能作为工程造价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5、健全财务检查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的定期检查制度。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一年至少要检查两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促使建设单位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6、大力推进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

改变目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效益无人负责的局面,建立一整套科学分析指标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对解决就业、改善生活环境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为投资决策和政策决策提供依据。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投资评审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本建设管理专业人员和财会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系统内特别是基层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业务干部的培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工作经验交流、年度决算报表汇审等多种方式,结合实践工作,务求使大家熟练掌握基本建设会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以及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等专业知识。

二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从社会各界聘请一部分专家学者,充实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培养一支专业精、力量强的财政投资评审队伍。

三是搞好定期对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务求使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规定。

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使得工程项目增多,成本造价控制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难题。而工程造价控制效果的好坏常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每个过程都会影响到造价的高低。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也决定了造价管理控制时应当建立良好的管理思路,实施合理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措施,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

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加强施工前各环节管理

想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就需要提前规划好建设项目的各个层面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工作。针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工作,以避免在发生问题时自乱阵脚,无计可施。提前预估或预判施工过程中或项目竣工时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有助于投资方和项目施工方提前预留相应的资源予以有效应对。同时,将额外资源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之中,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值得注意的是,在招投标过程当中,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避免因串标、围标、故意流标等违规行为而损耗时间成本。招标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降低成本的原则,选取最佳的投标方案,保证施工项目能够如期开展。在项目开展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设计单位应及时沟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来明确各方职责和目标效果,避免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生推诿扯皮。例如:设计公司为了实现最佳的视觉效果,往往会忽视成本、耗材、施工难度等因素;建设单位则希望以最小的资源获得最大的收益;施工单位也同样希望能够降低施工难度且获得大额回报。在建设前期,如果三方没有明确建设内容,它们就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这将给项目的造价控制带来巨大的挑战。

1.2加大工程设计模块造价管理力度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项目设计费用的占比微乎其微。然而,设计內容对于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影响力方面,设计模块对项目造价的作用超过 75%。由此可见,想要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先做好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建设项目设计工作不能浮于表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来设计。在保证设计合理性的前提下,设计人员需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从细节层面来看,工作人员需要考虑建设用料选材、施工难度等因素,以确保设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因此,做好项目设计阶段各项工作,有助于项目推进,从而为项目造价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策略

2.1加强项目初期的造价管理控制

在项目开展初期,造价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项目涉及的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立项初期的市场调研情况、融资筹资方案、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等因素。业主最关注的是项目的投资预算和收益预期,因此造价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把控设计方案、建设方案。造价管理人员应不断优化预算管理体系,尽量选择信息全面的、数据翔实可信的方案,从而为业主决策提供参考。在优化方案的过程中,造价管理人员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前期的各个环节,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用地及其周边环境。造价管理人员可以采取调研的方式来收集项目周边基础数据,从而为项目评估提供依据。评估人员要结合项目实地考察情况和预估情况来科学选取合适的造价标准,并且给出初步造价方案,从建设项目开展伊始把控好造价管理工作。

2.2加强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对于造价管理的重要性有目共睹。因此,在设计阶段,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和行业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接受设计监理的监督管理和审查,不瞒报漏报。设计监理单位需要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参与设计工作,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设难度和风险,不能一味地追求设计的时尚感、前卫性,而要始终以保证业主投资收益为设计目标。②执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精益求精,成本难免会突破投资预算的上限要求。但是,从成本控制和收益预期的角度来看,设计单位需要在开展设计工作的同时,将限额设计的思想贯穿始终。设计单位应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追求最佳的设计效果,选择最经济适用的设计方案,不能为了提高视觉效果而增加开支。③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要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阶段,标准设计仍然是节约投资成本的理想方法。凭借标准明确、流程明晰等优势,标准设计的出图率和完成速度远远领先于其他设计方法,它能够有效节约项目时间成本。标准设计具有普适性,对于常见的施工项目来说,它能够为造价管理控制工作提供方便。

2.3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方法

招投标制度已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领域,它已经成为项目造价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材料编制方面,国家有了明确的政策文件规定,如一些通用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资质标准等。投标单位通过规范的投标文件能够以书面形式清晰地列出本单位的优势和施工预算,从而方便业主择优选用。翔实的工程量清单能够呈现施工初步预算,这对于造价控制至关重要。因此,在拟定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方需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和个体性,避免在编制过程中出现疏漏。投标方可以通过内部多方审核,以及聘请第三方协助审核的方式来加强工程量清单复审。对于一些安装类、装饰类材料的报价,由于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工作人员可以在清单中实行统一报价,但报价金额应在市场波动范围内,避免市场波动影响施工进度。与此同时,清单内容应尽量具体化。工作人员应明确项目的执行标准,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实践证明,合格的招投标文件对控制项目造价、减少施工纠纷、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4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

工程的质量及工程的造价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工程及签订情况变化的影响,因此严格地对其进行把控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设计人员在进行图纸设计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对图纸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对于图纸也有较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地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不会受到影响且加快施工的进度,一旦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问题,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解决。其次,施工方要遵循图纸上对于施工的设计,不能在不与设计方进行协调的情况下随意地对图纸细节进行更改,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需要进行调整的施工位置,应该及时与图纸设计师进行沟通,在多方达成修改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对图纸细节进行变更,并将所做的调整进行记录。最后,对变更签证管理程序进行完善和规范。设计方案是在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的,随意地对设计方案进行更改,都会对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的影响。如果必须对施工设计进行变更,需要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分析变更之后可能为工程带来的经济和效益方面的变化,并与多个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看签证的变更是否存在可行性。签证的变更只有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应对现场签证审核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审核内容也应从以前较为简单的几项增加一些必要的审核细节,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增加审核的公正性和随机性。在对相关单价进行计算时也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文件开展工作,避免出现重复计价的问题。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三超”问题已成国内建设领域的共性问题。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环节较多,因此项目管理人员难以明确责任。当发生超支情况时,业主往往只能实报实销,从而导致造价不断上升。其中确实有政策性因素存在,但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控制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陈启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措施研究[J].山西建筑,2010,36(23):277-278.DOI:10.13719/j.cnki.cn14-1279/tu.2010.23.203.

[2]金长宏.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措施[J].基建优化,2001(04):43-45+42.

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一直以来市场都对ABO模式存在着不断的争论,但仍然没有阻碍它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尤其在如今日渐盛行的片区综合开发领域,ABO模式似乎已经被公认成了为数不多的推崇模式之一。在当前应当对ABO模式进行认真剖析,能够对ABO模式有一个客观、理性、清晰的认知,以避免在意识模糊时一步踏入违规禁地。典型的ABO模式是一种借以新名词而又重拾旧途的伪模式,其本质就是一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所谓创新模式。各地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项目在设计模式时,应理性看待ABO模式的本质特性,谨慎的使用ABO模式,避免在未来被认定为违规模式,而给项目的开展带来重创。

关键词:片区开发;ABO模式;隐性债务

随着2017年以来我国对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不断规范,触发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模式的新一轮的探索和创新。而在诸多创新模式中,AB0无疑成为了一个焦点模式。ABO(Authorize-Build-Operate)是指“授权-建设-运营”或者“授权经营”,在地方城市建设的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是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将城市建设某个行业、某个片区或者某个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交由本级政府下属的国有投资公司,并给予必要的资源和财政支持,这一揽子的授权和支持政策,通常体现为地方政府与城投企业之间签署的《授权经营协议》。虽然一直以来市场都对ABO模式存在着不断的争论,但仍然没有阻碍它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尤其在如今日渐盛行的片区综合开发领域,ABO模式似乎已经被公认成了为数不多的推崇模式之一。笔者在全国各地参与片区开发项目中,经常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以ABO模式在实施,但是,当问及为何采用ABO模式时,几乎无人能够真正解释清楚,通常的理由就是借鉴他人经验。

正是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应当对ABO模式进行认真剖析,能够对ABO模式有一个客观、理性、清晰的认知,以避免在意识模糊时一步踏入违规禁地。

本文的观点:典型的ABO模式(见下述)是一种本就不应该存在的,严重涉嫌违规的模式。

1 ABO模式的归纳

由于ABO模式至今为止并未被任何国家及地方的官方机构认可,实践中存在了多种不同的ABO模式,因此,本文在论述之前,有必要对市场中典型的ABO运作模式进行归纳,作为论述的基础。

1.1 ABO模式的常见形式

首先,由地方政府以ABO模式授权本地国有企业开展基础设施类项目(当前尤以片区综合开发最为流行),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约定向本地国有企业支付ABO服务费,这种服务费既可能是来自于财政全额付费,也可能是财政差额付费。其次,本地国有企业通常再将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委托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此时社会资本方既可能自行出资,也可能与国有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第三,ABO模式针对的项目,以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领域为主,尤其是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比重明显过大,投资收益明显不匹配。ABO模式图解如图1。

1.2 对典型ABO模式的若干说明

(1)图1详解②中,本项目自身收益往往明显不足以弥补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因此,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的收益主要依赖于本地国有企业的支付。(2)图1详解①中,本地国有企业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居多,自身拥有的经营性项目明显缺乏,因此,国有企业若想有足够资金支付给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则必然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付费(即ABO服务费)。(3) ABO模式中,政府是与本地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也有人将所谓的ABO模式描述为“公公合作”),而并没有直接与社会资本方发生法律关系,因此,从形式上看,似乎阻断了政府向社会资本方的财政付款义务。(4)由于项目自身收益甚微或者完全没有收益(例如土地一级开发、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的所谓“投资”其实并非真正的投资,而是一种“融资”行为(即借款行为)。故此,也就形成了实践中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的收益模式绝大部分为“投资本金加固定收益”。由此,也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事实: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实际上是债权人身份,本地国有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形成了举债事实。(即图1详解②)为使本文论述具有逻辑性,我们将以上述模式为ABO模式的典型模式,对于其他市场上出现的ABO模式,我们将不再论述。

2 ABO模式的涉嫌违规问题

在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无疑是纲领性政策规定。任何没有被国家认可的,表面上看因公益性项目而形成的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承担而与政府无关,但从实质上看仍然依赖于财政资金支付的模式,将被认定为形成了政府隐性债务。在ABO模式下,政府的财政资金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全額付费,二是政府差额付费(包括财政补贴、投资补助等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我们分别进行讨论。

政府全额付费除政府直接投资外,合规的政府全额付费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PPP模式。在合规的PPP模式下,政府的付费被明确认定为合规模式,而不增加隐性债务。鉴于ABO模式从流程上与PPP模式差别很大,因此不应将ABO模式归为PPP模式的范畴。(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但是此模式中不能包括建设工程等项目。对比以上两种情形,我们可以认定,政府全额付费形式下的ABO模式:1)从第一层政府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即上述①环节),其本质就是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即,政府有关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承接主体。项目中含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运营维护”服务,同时,其中所谓的绩效考核本质上也就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对承接主体的绩效考核。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将“工程”和“服务”打包而由政府付费的模式,不能因为该项目称谓“ABO模式”而非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就否认了它的本质属性。2)由于第二层中地方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了举债事实(即上述②环节),因此,项目的整个流程可以很明显看出: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借款给地方国有企业,而最终地方政府以ABO服务费的形式支付了这笔费用,因此,这明显是一种对于没有收益的项目实际上依靠财政资金支付的形式,因此,很明确的应当被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政府差额付费合规的政府差额付费模式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可以分以下情形讨论(在此不考虑政府以资本金形式对项目前期注入的情形):(1)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直接合作的情形下。当前的合规模式体现为 PPP模式与特许经营模式。由于ABO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是与国有企业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并未与政府直接发生关系,因此,ABO模式也显然不属于上述中任何一种。(2)在先由政府与本地国有企业合作,而后国有企业再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情形下。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国家当然也鼓励本地国有企业以“企业投资项目”参与投资并获得收益,收益不足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例如在我国当前片区开发领域重点推广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使用。但是,在企业投资项目中的使用财政补贴必须要注意到:第一,必须基于真实的“企业投资项目”。若项目的真实经营收益很少,大量都是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经营收益仅仅是简单包装和点缀,这显然从商业投资角度缺少逻辑性,不属于真实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所谓收益必然绝大部分最终来自于财政资金支付。第二,实践中此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通常是本地融资平台公司,其自身有效资产、资金规模和经营性收入均非常匮乏,因此,进一步说,即便是国有企业想自行承担项目支出(而不用政府最终支付),但是实际上国有企业也根本无能为力。因此穿透看,项目的支出责任必定仍然是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向国有企业的支付形式在所不問)。第三,从另一个角度,在涉及到征地拆迁等片区开发类项目中,ABO模式与我国土地储备管理的规定更是背道而驰,在土地储备贷款方式终结后,又“开辟”了社会投资人筹集土地储备主要资金来源的新道路,这显然是变相与国家的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相违背。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国有企业采用“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际上就是借企业投资名义,行财政付费之实。其本质就是一种借用了PPP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的运作理念下的变种模式,从而应被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综上政府全额付费和政府差额付费两种情形看,所谓的ABO模式,既绕开了财政支付的物有所值评价,更是绕开了对财政承受能力的监管,让ABO模式成为了地方财政再次任意自由承诺支出的借口,其违规行径显露无疑。

3 ABO模式的合规可能性

从严谨角度看,我们并不否认,当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方开展公益性项目(包括片区综合开发)时,若项目自身收益属于合理范畴(例如项目的经营性收益超过了财政补贴额度)、地方国有企业足够强大,在经过合理包装后,所谓的ABO模式是可以避免违规之嫌的。但是,应当指出:(1)至少到现在,几乎没有哪个项目能够符合这种条件。目前几乎所有的ABO模式的初衷就是解决我们上述谈到的典型ABO模式下的严重缺乏经营性收益的项目类型;(2)即便是出现这种情况,政府的财政补贴也不是基于ABO模式的原因(即,不是因为ABO模式才实施的财政补贴,这与基于PPP、特许经营等国家明确认可的模式完全不同),而是基于项目本身属于国家鼓励、许可的项目,而自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是基于国有企业自身足以支撑住投资总额,完全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承担公益性支出。

综上所述,典型的ABO模式,实则上就是一种借以新名词而又重拾旧途的伪模式,其本质就是一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所谓创新模式。我们建议各地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项目在设计模式时,应理性看待ABO模式的本质特性,谨慎的使用ABO模式,避免在未来被认定为违规模式,而给项目的开展带来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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