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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精选8篇)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第1篇

“科技之冬”职工培训法律知识宣讲稿

2014年2月10日

一、违法行为: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例如:谎报警情扰乱的是公共秩序,可能引起公众恐慌。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扰乱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向110报假案,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出警、处警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属谎报案情。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校园、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不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第2篇

各位同志们好:

在座的各位都是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才能有缘融入这个大家庭中来,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是法律明白人的必备素质。为什么这样讲?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先驱者”的经验。

“先驱者”,指全村各村民组在职的队长,当然也包括我们马坑村的在职村干部。先驱者的工作实践,得出的共同感悟那就是“法到用时方恨少”

例:

精神病人杀人

甚至于一些法律专业的干部,也觉得自己只是学个皮毛,当事人解决纠纷,怎样借助司法途径解决,往往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

2、农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

(1)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制化。(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65%)

而农村的法制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政治建设第一线的农村基层领导队伍尤其是村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自八五年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近并更大地影响农民的生活。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已经提升

(3)、作为农业发展的服务者,农村工作的组织者,农民致富的带头者一一村官,理应满足农民的这种渴求。

日前,我国已正式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农村基层领导队伍的法律素质一直就是三农问题及新农村建设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说,村官们的法律素质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上会十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着整个农村法制化的进程。那么,村官怎样才能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呢?

二、要自觉学习法律知

在座的各位都是“身经百战”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寒窗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因此通过自学的方式学习法律对你们来都是很容易做到的。

(1)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法律素质。

现农村基层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相当广泛,涵盖了宪法、民法典和刑法等法律。我国现有法律400多部,全学,那简直是狗咬刺猬一一无法下口。怎么学?

(2)从掌握法律常识作为突破口

实体法

程序法

3继承问题:继承顺序(例:存款)、胎儿继承权(遗腹子)

遗嘱(自、代、录、口、公证)

4程序问题:几个常用概念:管辖、民事:一审、二审、起诉、反诉,上诉、诉讼保全、公告离婚

刑事:两审,羁押24小时,上诉、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原则、自诉(故意伤害、重婚,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侵犯知识产权)例: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妨害公共安全罪。

(3)在实践中学。

A、通过开展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以提升自己

B、通过调解群众纠纷学习

C参加各种培训学习

总之,要牢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

发展,均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驾护航。作为村官,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是工作的需要,更是我们的责任。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第3篇

1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约束条件

1.1 培训内容标准不一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庞杂, 由10部法律、30多部国务院的条例和100多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组成。按照一般的学理分类, 卫生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范畴, 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政府在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其中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本身的行为规范, 也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提供者———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规范。而作为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 他们最需要了解的是他们自己该如何依法行医, 即他们只要了解医师行为规范对他们的具体要求就够了。这就为培训内容的进一步精简确定了标准, 因此将卫生法律法规缩小到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 再到卫生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最后限定于医师行为规范即可。

1.2 内容侧重点不正确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都已经从医学院校毕业, 通常已工作一段时间, 甚至工作了好多年。在医学院校学习期间, 各学校基本都会开设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课程。法律基础粗略介绍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使学生对法律有初步的了解;卫生法学则系统介绍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以及医疗损害赔偿法等内容。经过对这两门课程的学习, 学员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因此再培训时, 培训内容的侧重点应有所改变。

1.3 培训课时少

无论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还是全科医生培训, 卫生法律法规部分都是4课时左右。如果介绍具体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中的任何一部几乎都要4课时, 假使进行学术探讨, 4课时至多只能探讨两个主题。因此, 在4课时的时间内, 到底是要宽泛地介绍卫生法律法规, 还是有选择地介绍一部或者几部具体的法律法规, 甚至仅仅围绕一个主题深入研讨, 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方法的规范化

2.1 案例引导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都已经从医学院校毕业, 且通常也已工作一段时间, 甚至工作了好多年。在医学院校期间, 学员已经系统学习过卫生法律法规, 已经了解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因此, 可以通过案例介绍, 引导学员回顾具体制度规定。如宿州眼球事件、医生在家接诊非法行医事件、非典时拒不接受隔离治疗事件等。通过这些实际案例, 引导学员复习传染病的隔离治疗制度等。

2.2 课堂讨论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相对滞后, 诸多制度不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都在逐步修改中。接受培训的学员都已从事临床工作, 对某些制度的优劣有相对客观的判断, 也更可能提供有价值的评价意见。因此, 结合具体案例, 以小组讨论等方式讨论某一重要制度, 不但有助于学员更好地理解该制度, 也可能对今后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

2.3 兼顾制度出台背景

调查发现, 学员通常知道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如医师执业前要完成注册、发现法定传染病要报告等, 但对于为什么这样要求, 学员往往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3], 正因为不了解, 有些学员往往较为抵触。而国家出台的每项制度, 都是为了解决当时面临的某些问题,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政策背景下的产物。学员只有了解了历史背景, 明白某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后, 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自愿地执行该制度, 从抵触转变为依从, 从而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

3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目标、方法、内容再探讨

综上所述, 应将住院医师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目标、方法及内容做如下调整。

3.1 培训目标

掌握: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报告制度, 告知制度;熟悉:医师在传染病、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 非法行医行为的主要类型, 违法行医的法律责任;了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各部法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2 培训方法

由于培训对象对上述制度已有初步了解, 因此培训的主要目标就是将学员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行为习惯。理想的培训方法是在技术培训过程中融入法律法规的要求, 但现阶段还难以做到[4]。在现有条件下, 只能以理论讲授为主, 适当辅以分组讨论。分组讨论有助于激发学员的积极性, 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制度。

3.3 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 (1课时) 。重点介绍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的区别以及注册事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以及其对医师执业的影响, 总结非法行医的主要类型, 探讨执业注册制度的完善建议。

首诊负责制度 (1课时) 。介绍首诊负责制度的出台背景、首诊负责制度的具体要求, 讨论首诊负责制度对医师行为的影响。

报告及告知制度 (1课时) 。介绍卫生法律法规对医师报告义务的具体要求, 包括传染病、医疗事故、患者非正常死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不良反应、职业病等, 重点介绍具体哪些事项应该报告、向谁报告。介绍告知制度与知情同意制度的联系及区别, 重点介绍何时向何人告知、何时需要书面告知。讨论现行告知制度对医师行为的影响, 提出对现行制度的完善建议。

医师的其他义务及法律责任 (1课时) 。介绍医师宣传教育、保护患者隐私、出具医疗文书、服从政府调遣等义务, 简单介绍医师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摘要:对住院医师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内容的选择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以医师日常应用的法律制度为主, 详细介绍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二要兼顾制度背景及制度效果评价, 以增强培训对象对具体制度的依从性。具体内容应包括:执业准入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报告及告知制度、其他义务及法律责任。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杜鹃, 郭爱民, 路孝琴, 等.我国全科医学教育研究现状及展望[J].继续医学教育, 2009, 23 (3) :9-11.

[2]石景芬, 王星月, 王旭阳.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对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和培训管理的满意度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 2010, 30 (1) :36-38.

[3]唐檬, 陈英耀, 刘文彬, 等.住院医师对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认知态度调查[J].中国医院管理, 2012, 32 (11) :56-57.

煤矿职工法律法规培训探析 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劳动者健康安全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滞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煤矿安全问题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一、我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违法违规带来惨痛教训

2012年7月4日,湖南省耒阳市三都镇茄莉冲新井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1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8人成功获救,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贻误抢救时机。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10年3月28日,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井下38人遇難。事发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事故发生前,井下工作面曾出现透水征兆,施工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事故还暴露出的问题是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部分新到矿职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培训学习之类从未有过。

三、职工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1.搞好职工法律法规培训,使职工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只有职工的安全意识从一种本能的反应上升到在主观上去认识生产的客观规律、去阻止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抓好煤矿生产安全。因此,法律法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搞好法律法规培训是保护职工生存权的重要措施

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要有效地调动劳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和减少事故,减少和减轻对职工的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因此,抓好法律法规教育是保护职工生存权的重要措施。

3.搞好法律法规培训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煤矿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心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搞好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对培训的方式、方法的探究

1.职工岗前培训

我国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大,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因此对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新入职职工必须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2.工作中定期培训

各煤矿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根据职工文化水平、技术需求、技术等级和年龄差异等相关因素,在工作中定期开展培训。可以采用现场授课、全员培训、小范围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3.强化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

要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要丰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使其贴近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增强职工工作能力,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

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让法律为煤矿安全生产护航,努力实现职工法律法规培训的流程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只要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依法进行煤矿生产建设,就能够保障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董丽娇.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多维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09).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第5篇

作者:

一、土地违法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三、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

四、典型案例。

一、土地违法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当前,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和多次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经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都有所增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土地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总体上表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一是经济发展热点地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二是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数量较大。三是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下降,但违法占地面积还有所上升。单宗违法违规用地面积上升明显。

我县的土地违法违规形势,目前全县土地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土地违法违规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是“以租代征”问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方式非法占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二是未批先占的问题十分严重。一些乡镇村边报边占,上报项目还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就占地搞建设;有些甚至不经报批,擅自进行征地、供地并开工建设。三是越权批地的问题仍有发生。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审批管理权限,违反土地规划,违反报批程序,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违法违规批准用地;有的部门明知个别项目用地手续不全,还默许使用土地。

前段时间全市对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取得了好的成效。

综合分析目前形势,土地违法违规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本身的缺陷问题。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反映了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和总体行政管理制度彼此间的不配套。比如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等农用地,由于其承载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虽然国务院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提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但是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加之农民更愿意出租土地已获取长期的、高于种植业的土地收益,对征地后的生活保障有忧虑,对国家建设征地心存抵触,加之“以租代征”对企业而言,不用投入巨额资金,不用支付征地款项,真可谓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从而导致“以租代征”等现象的蔓延。二是依法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没有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违法违规案件预防和发现机制,巡查工作流于形式,违法违规案件发现时往往已经生米做成熟饭,导致查处难、执行难。处罚失之于宽、偏之于软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相当数量的违法违规案件只是作了行政处罚决定,无论是罚款还是强制执行,都有畏难情绪,缩首缩脚,不敢动真的,不敢碰硬的;在查处案件协调的主动性上还有欠缺,满足于形式上的移送,执行工作几乎没有进展,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力。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要达到的目标,也是衡量发展是否科学的最终标准。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完善供地政策和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各项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用地的观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和改进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到既保护节约土地,又保障支持发展,既支持当代的发展,又为子孙后代发展留下空间。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部门形象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党的“十七大”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报告中与国土资源工作直接相关的就有20多处,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等。要深刻把握这些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服务旬邑快速发展,就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一)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必须树立土地资源稀缺且不可再生的观念,树立土地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的观念,树立保护资源同保障发展高度一致性的观念,以开放的心态、发展的眼光切实解决好保护和发展的问题。

(二)处理好长远与当前的关系

既要着眼全局,又要立足实际,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既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又要着力研究如何合理、优化国土资源利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调查研究,结合这一次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土地家底。根据土地的实际状况,科学地制定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三)处理好依法和创新的关系

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在做到依法规范的基础上,又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求得工作创新。建立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的新机制。

(四)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管理与服务并重型转变,该管的要管到位,该服务的要服务到家。

(五)处理好建设与民生的关系

土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行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处理好内部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关系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约束,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借社会各界之力,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三、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

(一)土地违法行为种类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2、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5、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l

1、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

1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

3、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1

4、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15、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1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1

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二)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7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土地管理法》第74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 0元以上30元以下。

《土地管理法》第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2、有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

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第9号令,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9号令第三条规定,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基本农田不足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亩以上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以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 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9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不足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 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亩以上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 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 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9号令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3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5市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他耕地1 5亩以上不足3 0亩,或者其他土地30亩以上不足5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 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未达到接近第(三)项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较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9号令第六条规定,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视其超越权限以外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数量和其他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9号令第七条规定,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刑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是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

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亩以上,并且出让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价额50万元以上。

四、典型案例

1、农村宅基地随意垫高,导致耕地破坏现象严重。

在我县普遍存在将宅基地随意垫高现象,而且比较严重,没人管理,处于混乱状况,有愈演愈烈之势,追其原因就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讲究造成的,你垫我也垫,一家比一家高。那么所垫的土从何而来,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挖,导致大量耕地破坏,高低不平,导致水浇地不好浇水,农业机械不好耕作,导致土地耕作层肥力下降,粮食减产。还会引发邻里纠纷,产生矛盾。这种随意在耕地取土的行为,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错误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行为并未得到制止。这就要求我们的乡(镇)、村、组的干部,加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切实有效的制止随意取土垫庄基的行为。

2、非法占用土地

北京市查处房山区青龙头村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 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

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3、“以租代征"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所属村组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3月至2 006年11月,王稳庄镇所属8个行政村未经批准,非出租集体土地给30家企业用于非农建设。非法出租土地共计904.5亩,中耕地344.2亩;30家企业中,已有22家占地建设并已竣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没收8个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的罚款。

对已非法占地建设并已竣工的22家企业,责令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的10家企业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没收其余12家企业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法律培训演讲稿(最终版) 第6篇

大家好:

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有关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面的知识。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学习:

一、如何识别真假化肥;

二、如何辨别羽绒优劣;

一、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化肥

在这里我先讲下什么是化肥:

化肥:是化学肥料的简称,是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只含有一种可标明含量的营养元素的化肥称为单元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以及次要常量元素肥料和微量元素肥料。含有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可标明其含量的化肥,称为复合肥料或混合肥料。

在监管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辨别化肥真假:

一、看、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看。一看肥料的包装,我们知道肥料标签上应当标有: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养分含量,其它添加物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肥料标准,警示说明。假冒肥料的包装一般比较粗糙,包装袋上信息标识不清,质量差,易破漏。二看肥料的度粒和结晶状态,一般比较正规的厂家生产的肥料颗粒均匀,表面光滑。假冒伪劣肥料正好相反湿度大,易结块。三看肥料的颜色,不同肥料有一些特有的颜色,氮肥除石灰氮外,一般都是白色,略带黄褐色和浅黄色。

二是听声音。抓一把化肥从高处松手,让化肥自由下落,落地声音尖细,为假化肥;声音沉重的,为真化肥。

三,嗅,通过肥料的气味简单的判别,碳酸氢铵有臭味,硫酸铵有酸味。氮肥或含有氮素的复混肥料,闻起来一般都有氨味(氨有股臭味)。假冒伪劣肥料气味不明显。

四,烧,将化肥的样品加热或者燃烧,从火焰的颜色,烟味、残留物可以判断真假。

五,湿,也就是放在水中溶解,大多数肥料放在水中,可以很好的溶解,但是近年来有一些肥料因为有特殊的包裹膜不容易溶解,但是将肥料破开以后,除外壁以外,里面的包裹的肥料很容易溶解。

下面是几种常用的肥料在外观上、溶入水、加热时的状态:

1.尿素:尿素外观为白色,球状颗粒,将尿素颗粒放在火上加热时,可见尿素很快熔化并挥发掉,同时冒有少量白烟,可闻到臭味。

2.硫酸铵:农业用硫酸铵为白色或浅色之结晶,硫酸铵易吸潮,易溶于水,当硫酸铵在火上加热时,可见到缓慢地熔化,并伴有臭味放出。

3.氯化铵:氯化铵为白色晶体,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易溶于水,将少量氯化铵放在火上加热,可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并伴有白色烟雾。

4.碳酸氢铵: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吸湿性强,易溶于水。简易鉴别碳酸氢铵时,可用手指拿少量样品进行磨擦,即可闻到较强的臭气味。

5.过磷酸钙:外观为深灰色、灰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块状物中有许多细小的气孔,俗称‚蜂窝眼‛。

一部分能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加热时不稳定,可见其微冒烟,并有酸味。

看不出变化。

6.复混肥料:外观应是灰褐色或灰白色颗粒状或柱状产品,无可见机械杂质存在。

复混肥稍有吸湿性,吸潮后复混肥颗粒易粉碎,无毒、无味、无腐蚀性,仅能部分溶于水。复混肥料加热时,可见到白烟产生,并可闻到臭味,不能全部熔化。

此外,我们执法人员在检查化肥经销店时,要注重检查库房,因为有的经销商会把假冒伪劣的化肥放在库房内再进行出售。同时也要对农民做好相关的宣传,提示购买者要向经销商索要购肥凭证,票中应注明所购肥料的名称、数量、等级或含量、价格等内容。要注意保存好购肥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二、如何辨别羽绒服的优劣

怎样辨别羽绒服优劣?可通过一看、二闻、三打、四捏等方法来判断优质羽绒服。

在选购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简便的辨别方法:

首先,仔细查看羽绒服有无商标、厂名、厂址,有没有合格证、质量等级、含绒量等;其次,闻气味。质量好的羽绒服,里面装的羽绒都通过清洗、高温消毒,闻不到异味,而劣质羽绒服,有腥味等刺鼻异味;此外,用手拍打羽绒服,如果针脚处有粉末喷出,说明羽绒内含有灰粉,质量差。还可以用手抓一把再迅速松开,如果很快鼓起来,说明含绒率高;最后,要仔细触摸看手感如何,如果手感柔软,基本上摸不到毛梗,说明含绒量较高,质量较好。

‚隔着羽绒服搓揉,如果很难搓散,那么填充物就是羽绒。如果很快就搓散了,那很可能就是‘假羽绒’。‛

另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羽绒服的优劣。首先,用拇指和食指放在羽绒服制品的两面,轻轻搓捻,感觉越来越薄,但很难把绒全

部搓开,则说明该商品含绒率较高,质量相对较好。如果一下搓开,并且能摸到里外两层布,说明该商品的含绒率低,质量次之。第二,优质的羽绒服用手拍打,不会有绒毛飞出,用手揉搓也无小绒丝钻出。但劣质面料不同,在揉搓或穿着过程中会跑毛,而且洗涤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第三,优质羽绒服多用化纤衬底,拉链、纽扣等质量相对较好;第四,优质商品做工精细、整齐,没有断线、跳针等肉眼可见的现象。

法律法规培训通知 第7篇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熟悉,并全面掌握,为下步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现公司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做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药品法律法规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 ;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培训时间:20XX年XX月XX日。请公司各部门提前安排好时间,务必准时参加。如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XXXXXXX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第8篇

广西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在职职工培训及培训平台建设。在厅领导和有关处室的关心支持下,计划用三年时间,建设广西国土资源系统在职职工培训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在职职工素质和工作水平、服务能力。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承担该项目研究工作。2015年3~5月,调研组一行分赴广西部分地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研,在各地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职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调研工作顺利完成。

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法律法规培训课程调查问卷及现场考察,深入科(股)室与职工交流,收集典型工作案例等方式,共完成全自治区35个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研。其中对防城港市及东兴市国土资源局,百色市及隆林县、西林县国土资源局,崇左市及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南宁市及武鸣县国土资源局,河池市及凤山县国土资源局等5个市及6个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实地调研,对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等27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开发课程问卷调查,共收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需求分析调查表54份。在参与调查的54人中,有59%的人近三年参加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为1~3天,且大部分培训时间为1天,具体情况见表1。

2《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培训需求情况分析

2.1 单位送培人数需求旺盛

在百色市、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及凤山县、武鸣县国土资源局培训需求座谈会上,许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都提出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应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其他综合素质的培训。而从35个市、县国土资源局调查问卷中,拟送参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培训人数为278人,平均接近8人次/单位。其中融水县国土资源局拟送培97人,凤山县国土资源局拟送培64人,灵山县国土资源局拟送培26人,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拟送培20人。这反映出除执法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较大的培训需求外,市、县国土资源局,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更需要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需求情况详见表2。

2.2《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需求情况分析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培训需求调查分为四个模块:

模块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汇集了国家和自治区土地权审批出让、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农村土地整治、地籍管理等法律法规。

模块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汇集了国家和自治区矿业权审批、出让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等法律法规。

模块三:执法监察工作流程。汇集了国家和自治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等内容。

模块四:典型案例分析。汇集了国家和自治区土地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和矿产资源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参与调研问卷的人员中,法规、执法监察、耕保、土地利用、地籍等科(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51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从调研中可以看出,业务科(股)室人员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需求集中在土地权审批出让(占62%)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占50%)两大方面(详见表3);对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培训需求集中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占45%)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占43%)两大方面(详见表4);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培训需求均高达67%(详见表5);土地管理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矿产资源管理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培训需求分别达60%和48%(详见表6)。

3 国土资源系统职工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培训的期望和建议

3.1 培训期望

从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可以看到,国土资源系统业务科(股)室人员希望能系统地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知识,也期望把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并挂在国土资源厅网站或培训平台网站中,以方便工作中能随时调取查阅。同时,期望能有一个更细、更具操作性、指导性更强的工作流程和执法典型案例分析或经验材料供大家学习。希望在培训平台上建立在线答疑和交流功能,提升国土资源执法能力。

3.2 培训建议

国土资源系统职工建议多举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重点放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应用、执法监察实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流程三个方面。同时建议所有科(股)室人员均参加培训,特别是要多考虑对乡镇国土所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建议在3~5天。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采取集中培训和平台线上线下培训,培训以实例为主,印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让基层人员广泛学习。

4《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开发思路

4.1 培训课程的定位

熟练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及法律法规能力是专业(技术)科(股)室人员工作中需要不断提升的一种基本能力。加强对职工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是引导国土资源系统职工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国土资源的有力措施,对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调查情况看,国土资源系统职工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培训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针对各业务(技术)科(股)人员如何熟练掌握国土资源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如何正确执法监察进行培训;二是针对全体职工的日常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

4.2 培训教材的开发

通过对广西国土资源系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需求调查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培训需求论证的基础上,构建国土资源系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教材框架和目录。教材旨在提高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规范执法工作为目的,教材紧贴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实际需要,明确国土资源土地和矿产资源违规违法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依托国土资源土地和矿产资源查处的典型案例,使教材内容和体例设计与实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更为贴近,突出国土资源系统的业务特点,从而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

4.3 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越来越被教育界重视,网络培训(也称为E-Learning、在线培训、网络学院、网络教育以及在线学习等)已经成为职工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发展方向。建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与教材配套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及试题库,根据培训教材的特点,结合各知识点的重要性和学习难度,以知识点为单元,开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微课程,为国土资源系统职工学习培训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便于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或工作间隙开展碎片化学习,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职工的国土资源执法能力。

摘要:广西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在职职工培训及培训平台建设。为深入了解广西各地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职工的培训需求,更好做好在职职工的培训工作,调研组一行分赴广西部分地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研,经过汇总、分析,形成《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课程需求调研报告。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法律法规培训讲稿(精选8篇)法律法规培训讲稿 第1篇“科技之冬”职工培训法律知识宣讲稿2014年2月10日一、违法行为: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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