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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精选6篇)

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第1篇

宪法部分

1.【答案】D。解析: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实施最主要的保证是国家强制力。

2.【答案】B。解析: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所谓非强制性,是指道德规范不是靠强制力量迫使人执行的,而是人们凭借其内心信念的力量自觉自愿地去执行的。

3.【答案】D。解析:该条属于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为行政许可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规范,属于法律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D。

4.【答案】ABD。解析:法律体系(法的体系、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划分的重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是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的。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而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则是法律制度即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包括:(1)宪法(2)行政法(3)民商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本题答案为ABD。

5.【答案】C。解析: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规范是基本元素,法律部门是基本单位。6.【答案】A。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8条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79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故答案为A项。

7.【答案】D。解析: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8.【答案】BD。解析: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BD项说法错误。

9.【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时,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这也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发生的情形。

另外,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10.【答案】B。解析:《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选项A说法正确。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表明履行义务也有可能采用不作为的方式,故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选项C说法正确。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选项D说法正确。

11.【答案】AB。解析: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具有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参与到法律关系中的前提与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到法律关系中,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12.【答案】A。解析: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如果一个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13.【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之一,故A项说法错误。

14.【答案】BCD。解析: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道德制裁不属于法律制裁的范围。

15.【答案】AB。解析:在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所以本题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享有立法权。

16.【答案】A。解析: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A项表述不正确,应选。

17.【答案】A。解析: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因此,法治不是简单的仅指依法办事,A项错误。

宪法部分

1.【答案】BCD。解析: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A项具体的规定不是宪法的规范范围,错误。

2.【答案】D。

3.【答案】ABC。解析:《共同纲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第二,关于新中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第三,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第四,关于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因此ABC为正确答案。

4.【答案】A。解析:《共同纲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第二,关于新中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第三,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第四,关于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其中第一点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答案选A。

5.【答案】B。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答案为B项。

6.【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记忆性试题。7.【答案】D。解析: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故答案选D。

8.【答案】D。解析: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它的主要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只要一部宪法,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对外关系上具有统一的国家主体资格。我国就属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9.【答案】C。解析:《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教育局工作人员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

10.【答案】ACD。解析: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因此,A项正确。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B项所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宪法中并没有规定,因此是不正确的。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因此,C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D项说法正确。

11.【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故选D。

12.【答案】ABC。解析: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正确选项为ABC。

13.【答案】C。解析: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A),责任制原则,分工和协调原则(B),精简和效率原则,群众路线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D立法与执法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反对官僚主义原则,群众监督原则等。总之,宪法关于这方面的诸多具体规定形成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4.【答案】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5.【答案】BC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A项表述错误,不选。

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该法第10条规定,l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故本题答案为BCD。16.【答案】B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最高立法权限,并行使最高的监督权,监督各国家机关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选项BC正确。

17.【答案】A。解析:《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18.【答案】BCD。解析: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19.【答案】C。解析:依据我国《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故正确答案为C项。

20.【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C、D的职务在此规定之列,故答案选B。

21.【答案】C。解析: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有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县政府办公室是综合办事机构,县政策研究室是咨询机构,县档案局属于事业单位。

22.【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故A项表述不全面。

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该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故C项表述错误。

该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23.【答案】B。解析:《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A错。

《宪法》第67条第1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B正确。

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错。

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D也错。

24.【答案】D。解析: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宣布: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承诺农民和城市人口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

刑法部分

1.【答案】C。解析: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时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2.【答案】C。解析: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3.【答案】A。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答案】C。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构不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但因故意杀害6岁女孩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C。

5.【答案】C。解析: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以选C。

6.【答案】B。解析: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的,从重处罚,但不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问题。A项错误。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故C项不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D项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题答案为B。

7.【答案】AB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8.【答案】C。解析: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职务侵占罪在大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罪,故正确选项为C。

9.【答案】B。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A项属于私分罚没财物罪,C项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D项属于玩忽职守罪。10.【答案】C。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主观过错是故意的不构成本罪。C选项完全符合。

11.【答案】 BD。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构成犯罪的,开除公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1.【答案】ACD。解析: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原则上是成文法,根据其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具体表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惯例。

2.【答案】AB。解析:C项与题干不相关,故直接排除。区政府让公路两侧店铺经营者承担更换牌匾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D项错误。政府的行为侵犯到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正确答案应为AB。

3.【答案】A。解析: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A项不涉及行政职权的行使。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B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可知B应选。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与之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因此D应选。

5.【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答案为D。

6.【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此A为正确答案。

7.【答案】C。解析: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因此,在驾驶证持有人死亡后,公安机关应当注销驾驶证,C项正确。

8.【答案】A。解析: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行政许可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社团登记属于登记,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认可,生猪屠宰检疫属于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9.【答案】ABCD。

10.【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11.【答案】A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江夏市客管处要变更出租车营运证的期限应具备的条件是A、D项。C项不属于条件,而是处理方法。

12.【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3.【答案】AC。解析:《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A项应选。宪法没有提到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B项不选。本题主要涉及个体经营与公司的竞争不平等,不属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C应选,D不选。

14.【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5.【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选项B正确。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条的规定,将罚款这一处罚形式确立在一事不再罚的“罚”范围内。而如果其他法律规范规定了其它形式的处罚,则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故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第4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因此选项C、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7.【答案】AB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0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质监局可以建议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不得自行吊销。本题答案为ABD。

17.【答案】ABC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A选项中的企业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A项做法错误。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B项做法错误。第42条规定:“„„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C项做法错误。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D项做法错误。

18.【答案】A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19.【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故A项错误。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故B项错误。第26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此,A、B、D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C项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应选。

20.【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1.【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答案为D项。

22.【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罚款,AB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C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D项正确。

23.【答案】ABC。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可直接得AC项正确,B属于其中的(5),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因此B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对,D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因此选ABC。

24.【答案】A。25.【答案】C。

26.【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7.【答案】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28.【答案】A。

29.【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故区执法局对施工现场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答案选D。

30.【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故本题答案选A。

31.【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区规划局应该予以撤销。本题正确答案为C。

32.【答案】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故本题答案选B。

33.【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故王某对降级处分可以寻求行政申诉。

34.【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5.【答案】AD。解析:以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两类。其中依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其职权,能够主动做出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划、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正确答案为AD。

36.【答案】BC。解析: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斡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据此,很容易排除AD两项。

37.【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的审查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而行政诉讼则主要审查其合法性。

38.【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故答案选A。

39.【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可见规章是用来参照的,故选C项。

40.【答案】A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答案】BC。

42.【答案】CD。解析:《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有相关规定,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某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案件性质上看为一般行政案件,应为基层法院管辖。根据法律,张某可以选择安泰区人民法院或者宝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应为CD。

43.【答案】ABD。解析:此民事赔偿案件,安监局不是当事人。C排除。《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44.【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45.【答案】B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可知B应选。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与之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因此D应选。

46.【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本题应选D项。

47.【答案】ABD。解析:行政诉讼中,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不限于直接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因此B项应选。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因此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共同做出处罚决定,因此应向他们的共同上级部门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项正确,C项不选。

本题中,不论烟花爆竹厂资产是否足够赔偿乙,乙都仍有权以烟花爆竹厂或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D应选。

48.【答案】A。解析: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其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本题李某所行使的是诉讼上的申诉权。故A项正确。

49.【答案】C。解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因此其属于行政法规,C项正确。

50.【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因此对于三个部委的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答案为D。

51.【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本题答案为C。

52.【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答案为B。

53.【答案】B。54.【答案】C。55.【答案】BC。

56.【答案】A。解析: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6.【答案】BD。

57.【答案】ABC。解析:《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停薪留职的公务员仍为公务员,故A项错误。第84条第(三)项规定,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辞退,故B项错误。第24条第(一)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方式,故C项错误。第88条第(一)项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因此D项正确。

58.【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应选B。

59.【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C选项正确。

60.【答案】AB。解析:镇政府将张某的3间房屋强行拆除,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故A选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张某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而镇政府不与张某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侵害了张某的要求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案例中不涉及侵犯张某名誉权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3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指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D选项错误。

61.【答案】B。解析:《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B。

62.【答案】BCD。

63.【答案】B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C选项正确。

民法部分

1.【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中,大力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姜某是法人代表。本题答案为A。

2.【答案】BCD。解析: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此外,还存在大量社区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组织、各类“草根组织”、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国际社会组织等,共同组成广义的“社会组织”范畴。

3.【答案】BCD。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不对。

4.【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中王小花只有9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王小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与张某买卖金戒指的行为无效。本题答案为A。

5.【答案】B。解析:王小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林某不知该戒指为赃物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林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可拒绝返还。7.【答案】B。解析:张某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故C、D项错误。本题没有产生以行政主体为参与方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行政责任。A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8.【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本题应由王小花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9.【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D项正确。

10.【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C项正确。

11.【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道路改进后施划的汽车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12.【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3.【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因此,B项符合题意。

14.【答案】ABD。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本题ABD项说法有误,当选。

1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甲、乙之间借款因未约定利息,应被视为不支付利息,甲可以不支付利息。

16.【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乙公司5月5日最后签收的合同。故合同成立的时间是2011年5月5日。本题答案为C。

17.【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甲未同意乙的价格要求,所以合同变更不成立。

18.【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9.【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乙方为被告,乙方所在地为江中县,故本题选A。

21.【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具有上述情形,故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甲公司于4月初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该批空调卖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表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能履行合同,故构成预期违约,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中并未出现上述情形,故甲公司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D选项错误。

22.【答案】D。解析: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再投资的主体都是公司。而案例中刘某以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故AB错误。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D选项正确。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故C选项错误。

23.【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情形时,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B选项正确。

24.【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收受了乙公司的定金。但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故C选项正确。

25.【答案】C。26.【答案】ABD。27.【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8.【答案】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29.【答案】A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AB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正确,不选。

30.【答案】D。解析:该案中,养牛人明知蜂箱就在场头,仍然将牛拴在附近,因此养牛人并未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养蜂人将蜂箱放在场头,未考虑会发生事故,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如养牛人大。故选D。

31.【答案】BCD。解析: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可以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三类。其中私力救济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A选项属于私力救济,但是直接毒死狼狗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故该选项不正确。BC选项都属于公力救济,当选。D选项属于社会救济,当选。

32.【答案】A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33.【答案】A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CD选项正确。

34.【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局派出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应该由县公安局决定,署名主体应该是县公安局。A选项正确。

35.【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市公安局是被告,D选项正确。

36.【答案】A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故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37.【答案】A。解析: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单独成为损害赔偿中的被告。38.【答案】BC。解析:《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9.【答案】D。解析: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40.【答案】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本题材料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丙公司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两项。

41.【答案】B。解析: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具有特殊性,在现有的设备、水平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经小心谨慎地进行操作,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险和侵害。本案中该化工厂使用氯气即是如此,因此,B项正确。

4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适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案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诉讼时效应为1年。

43.【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4.【答案】B。解析:A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被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中,因此,A项被排除。

司法解释显然仅仅是针对个案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的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因此,C项被排除;D项亦是如此,被排除。因此,正确答案为B。

45.【答案】D。解析: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只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2)造成了损害事实。(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正确答案为D。

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第2篇

1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 )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A.生命

B.生活

C.生命财产

D.财产

答案:C

2 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

A.《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B.《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答案:A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 )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C

4 从原则上说,( )适用于各个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案: A

5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 )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行政执法主体

C.各省市安全监察部门

D.安全管理员

答案: B

6 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法律责任加以约束,是当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所以,( )制定明确、具体、严厉的法律制度,充分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综合功能,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A.有必要

B.已经

C.应该

D.必须

答案: D

7 我国在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A.依法治国

B.以人为本

C.安全第一

D.效益第一

答案: A

8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 )。

A.安全监督管理局

B.生产监督管理局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答案:C

9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A.不同

B.同等

C.相同

D.同样

答案:A

10 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真正纳入法律轨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 ),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作。

A.基本方略

B.长效机制

C.方针

D.思路

答案: B

11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等。

A.有关部门

B.各部门

C.相关部门

D.某部门

答案:A

12 ( )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安全生产条例

C.安全生产常识

D.安全生产标准

答案:A

13 ( )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A.《劳动保护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B

14 公正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 )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

A.法律手段

B.自由裁量权

C.行政机关权力

D.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B

15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 )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A.国家机关

B.公安司法机关

C.各地区领导机关

D.行政执法主体

答案:D

16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设立( )。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C.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D.国家安全局

答案:A

17 (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A.安全生产立法

B.国家繁荣富强

C.依法治国方略

D.安全生产

答案: D

18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 )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地方权力机关

B.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地方政府

答案:C

19 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真正纳入法律轨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 )工作。

A.基本

B.重要

C.根本

D.基础

答案:D

20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 ),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A.国家法律 相一致

B.部门规章 相同

C.地方法规 不相同

D.行政法规 相抵触

巧用习题“化”知识 第3篇

一、巧用习题作拓展, 深化知识

新课程提倡“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即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知识基础, 适当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教学中存在不少难点, 在这些难点教学中靠学生阅读教材、教师解释几次、举几个实例, 是不能达到教学目标的。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教学内容中比较抽象或学生缺少生活经验的内容, 教师可以寻找支持教材的资源, 如根据所需达到的教学目标编制一些习题作为教材正文内容的延伸, 补充到教学中来, 为教学服务, 帮助学生突破学习中的重难点。例如, 浙江科技版选修3中在讲述“细胞融合与细胞杂交”时, 有这么一段话:“由于细胞杂交中染色体容易丢失, 利用杂交细胞检测特定染色体丢失与特定基因产物 (蛋白质) 减少的对应关系可以进行基因定位。例如, 人—鼠杂交细胞通常丢失人的染色体, 可以进行人类基因的定位。”到底怎样利用染色体丢失进行基因定位?学生是比较难理解的。笔者在处理时向学生呈现了这么一道习题:

将人—鼠细胞融合后得到的杂种细胞在不同条件下继续培养, 获得A、B、C三细胞株, 各细胞株内含有的人染色体如下表 (“+”表示有, “-”表示无) , 测定各细胞株中人体具有的五种酶的活性, 结果是B株有a酶活性, A、B、C株均有b酶活性, A、B株有c酶活性, C株有d酶活性, A、B、C株均无e酶活性。若人基因的作用不受鼠基因的影响, 则支配a、b、c、d和e酶合成的基因依次位于人的第、、、和号染色体上。

该习题拓展延伸了教材内容, 学生很容易理解染色体丢失对基因定位的作用。再如, 单克隆抗体制备中涉及两次筛选, 到底怎么筛选?很多教师可能会说利用各细胞的特性不同的原理进行筛选, 但学生理解还是比较困难, 笔者编制了这样的习题:

已知细胞合成DNA有D和S途径, 其中D途径能被氨基嘌呤阻断。人的淋巴细胞有这两种DNA合成途径, 但一般不分裂增殖。鼠骨髓瘤细胞中尽管没有S途径, 但能不断分裂增殖, 将这两种细胞在试管中混合, 加聚乙二醇促融获得杂种细胞。请设计一方法 (不考虑机械方法) 从培养液中分离出杂种细胞, 并说明原理。

(答案:方法:培养液中加入氨基嘌呤, 收集增殖的细胞。原理:加入氨基嘌呤后, 使D合成途径阻断, 仅有D合成途径的骨髓瘤细胞及其彼此融合后的杂种细胞不能增殖, 但人淋巴细胞和骨髓瘤细胞融合后的杂种细胞可以利用淋巴细胞中的S途径合成DNA而增殖)

在解题过程中学生进一步深入理解了杂交瘤细胞筛选的方法和原理。遇到教材中描述比较抽象的、又远离学生生活实际的内容时, 教师就可以编制类似的习题, 可以起到对教材内容的补充和拓展, 同时也等于列举了更详尽更具体的例子。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与运用教材中的知识, 而且也为学生提供了实践与创新的机会。

二、巧用习题作解析, 具体化知识

生物学教材大部分描述的是生物学的基本概念、事实和原理等知识。这些知识告诉学生生物学“是什么”, 教学中, 如果教师依旧按教材的描述, 以知识拥有者的姿态强加给学生, 那么会使学生学得枯燥乏味, 陷入“死记”知识的困境。而且, 教材的内容是经过精心提炼的, 语言非常简洁明了, 概念更是经过了高度的浓缩。这些知识在学生头脑中常常缺乏感性材料的支持, 显得空泛、抽象、似懂非懂。因而, 教师可以巧设一些习题, 让学生通过做习题, 练习应用所学知识到不同情境中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使抽象的知识具体化, 从而达到真正理解知识掌握知识的目的。例如, 在学习蛋白质分子多样性的原因时, 很多学生只是“死记”这四个原因, 并未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 真正理解知识。为了学生更好地理解, 笔者呈现了这么一道习题:

下面四组图示蛋白质结构多样性形成的原因, 试把各组图示提供的信息用文字表达出来。 (提示:表示不同的氨基酸, 表示肽链折叠方式)

(1) 甲图表示组成多肽链的氨基酸的不同。

(2) 乙图表示组成多肽链的氨基酸的不同。

(3) 丙图表示组成多肽链的氨基酸的不同。

(4) 丁图表示组成蛋白质分子的多肽链的不同。

该习题将抽象的文字内容具体化, 形象地解析了知识, 使学生一目了然, 很容易掌握蛋白质多样性的原因, 而且习题以直观的图形从另一角度向学生呈现了知识, 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转换能力。在课堂教学中, 教师要善于把那些概念化的、理性化的内容, 通过转换教学方式将抽象的教学内容具体化, 以起到化抽象为具体的效果。

三、巧用习题作探究, 活化知识

探究性学习方式要求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由面向结果向面向过程转变。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要善于抓住新知识的生长点, 将探究性学习有机地渗透在每个模块教学和习题设置中, 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从探究来看, 习题就是探究的问题, 解答则是进行或理论性或应用性的探究。所以, 我们要立足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从探究性教学的要求出发, 充分挖掘教材知识, 使习题成为良好的探究材料, 以服务于探究性教学。例如, 在学习渗透作用时, 学生对“水分子 (或其他溶剂分子) 从低浓度向高浓度扩散”很难真正理解, 笔者在处理时引领学生进行以下问题探究:

如图1, “U”形管中间被难溶的蛋白质制成的半透膜隔开 (半透膜只允许水分子通过, 其他分子均不能通过) 。请回答下列问题:

(1) 在甲乙两侧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30%和50%的蔗糖溶液, 起始液面相等, 过一段时间后液面将发生怎样变化? (乙侧液面升高)

(2) 若在甲乙两侧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30%的葡萄糖溶液和30%的蔗糖溶液, 起始液面相等, 过一段时间后液面将发生怎样变化? (甲侧液面升高)

(3) 若在甲乙两侧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30%的麦芽糖溶液和30%的蔗糖溶液 (两者的相对分子质量相同且均不能透过半透膜) , 起始液面相等, 过一段时间后液面将发生怎样变化? (两侧一样高) 若在甲侧加入麦芽糖酶, 一段时间后液面又将发生怎样变化? (甲侧液面升高)

该习题由浅入深, 层层递进, 环环相扣, 把学生的思维逐渐引向深处。而学生在层层深入探讨液面变化情况的过程中, 活化了渗透作用的知识。学生不再停留在知识的表面, 而是变中求“活”, 从本质上把握渗透作用的原理, 明白了渗透作用的实质是水分子 (溶剂分子) 从多到少扩散的过程。通过习题探究, 让学生体验到了知识的构建过程, 不仅激活学生思维, 活化了思想, 而且有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一道数学练习题答案的探究 第4篇

多年的数学教学使我认识到数学知识不是学来的,也不是教出来的,而是探究出来的,探究能使学生精力高度集中,全身心的投入,从而搞清知识的来胧去脉前因后果,进而达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正因为如此,自己在教学中特注重让学生探究,练习题的处理也不例外;学生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所以在学了勾股定理后特意安排了一道用勾股定理解决实际问题的练习题,通过探究达到提高学生运用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题目:1个1m高的人正在一棵9m高的树旁劳动,忽起一阵大风,将大树从距地面4m处吹断,此时此人应站在何处比较安全?

师:哪位同学比较聪明且肯动脑筋能解出此题?

(大部分学生纷纷举起手来,这么同学都能解出来,我心里挺高兴的。)

生A:人应站在距树3m以的地方才安全。

师: 生A陈述你的理由。

生A: 如图(1),风是从距地面的4mB处吹断的,AB=4m,树高9m,那么断了的部分BC 长5m,树与地面垂直,在Rt△ABC中,根据勾股定理得。

AC=BC2-AB2

=52-42

=3m

所以此人此时应站在距树3m以外的地方较安全。(此时下面部分学生连声说不对!不对!)

师: A肯动脑做了,说说你的想法。

生B:生A的答案不全面,人除站在3m以外安全还可站在如图(2)所示的A与D之间,因为1m高的人站在C与D之间某处,树会压着人,A与D之间有空间,且树斜着撞不着人。(这时,教室时像煮沸的油锅,一片议论声,有的说对,有的说不对)。

师:哪位同学说“不对”,谈谈你的理由生C:人站在A与D之间也不安全,因为,折断部分BC上还有大分枝、小分枝、这些树枝可能撞着人,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发生,折断部分BC会从B处完全断开,整个BC部分掉下来,也会压着人,所以人站A与D之间某处也不安全。

师:生C考虑的比较细致,根据以上三位同学的回答,说明人只能站在3m以外,这个 结果正确吗?

(此时无人回答,同学们都在苦思冥想,我想此时如果通过老师点拨效果不佳,不讲同学们又得不出正确答案,心里有点着急,忽然头脑中冒出一个念头,实践出真知,不妨让学生自己动手实践,发现真谛。

师:现在动手实践:前后四个人分为一小组,先用硬纸板剪出两个长分别为45cm、5cm的硬纸条(宽度不超过1cm或可替代硬纸条的东西,按20:1比例);然后四人既要齐心协力、模仿树倒的过程,又要分工:1人纪录、1人观察、1人移动5cm硬纸条(代替1米高的人)移动范围在15cm以外,多在15cm-20cm之间移动,1人用45cm的硬纸条(从20cm处折一下,25cm代替折断部分)模仿树倒的过程;随后四人一组,根据操作结果,共同商讨,画出树倒的示意图,最后根据图形作出正确的结果,比一比,看哪一组同学齐心协力,肯动脑、动手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完整的、正确的答案。

(一石激起千层浪,同学们情绪高涨,绝大数学生很快进入了探索过程,过了一 会儿同学们陆陆续续举起手来)。

师:刚才同学们做的很好,下面请D、E代表他们所在一个小组将图形和解答过程写在黑板上,一人画图,一人写出解答过程。

图(3)

如图(3):在AB上截取AF=1m,过点F作FD⊥AB圆弧于点D,连结BD,过D作CD⊥AC,BC=BD=5 m,BF=AB-AF=4-1=3m。

在Rt △BFD 中,根据勾股定理得:

DF=BD2-BF2

=52-32

=4m

DF=AG=4m

所以此人应站在距树4m以外的地方较安全。

师:问此人站在距树3m到4m间为什么不行?

生D:树倒的过程中树稍会打着人。

师:同学们,你们说这一组同学的答案对吗?

学生:正确!(学生一致认为正确)

师:这组同学合作的很好,同学们请你们想想,开始时为什么会出现“人站在距树3m以外的地方”的结果呢?原因何在?(教室里又一片议论声)

生F: 开始解答时,只想到树倒后的结果,而忽略了树倒的过程,即把动态的过程静止化了。

师:多么漂亮的回答,所以平时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时应联系具体情况,必要时画出图形,做到数形结合

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构思发明的创意

B、买卖废旧物资

C、制造钥匙

D、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 B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法律关系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是: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行为能力

C、权利能力

D、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 B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定、决议

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正确答案】 B

【该题针对“法律的基本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4、关于法或法律的定义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按照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法的定义是: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B、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C、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D、法是所有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正确答案】 D

【该题针对“法律的基本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5、关于地方性法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抵触宪法或法律

【正确答案】 B

【该题针对“法律的`基本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实施的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E、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ABE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A和B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A在半年内与E结婚,将租用B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A、已成立但未生效

B、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已成立并已生效

【正确答案】 AC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A、主体

B、客体

C、行为

D、内容

E、事件

【正确答案】 ABD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的,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构不成法律关系

B、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最多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否则就无关系而言

C、在我国的无国籍人和外国人不能成为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

D、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不是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E、在法治社会,人身不是法律关系客体

【正确答案】 BCDE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关于法律的形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B、国际条约不是法律的形式

C、同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是一样的

D、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高于下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正确答案】 ADE

知识产权练习题及答案 第6篇

一、选择题

1、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4)。

2、一国确定和保护的知识产权,除该国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该国参加国际公约外,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征,是知识产权的(3)特征。

3、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1)。

4、答案:C

5、答案: B 《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法中的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可他人将自己的作品从一种文字转换成另一种文字,而并非将他人的作品予以翻译的权利。

6、答案:A B C D

7、答案:A 英国于1624年制定世界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女王法令》),法国于1857年制定第一部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二、简答题 略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是(2)颁布的。

2、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709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4)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有(ABC)

2、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B)

3、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BC)

4、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BCD)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

一、单项选择题

1、公民为完成(3)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2、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4)

3、下列不属于出版物的是(2)。

4、法律上所说的计算机软件包括(3)。

5、以下诸选项中属于文字作品的是(A)

6、以下诸选项中属于口述作品的是(B)

7、以下诸选项中属于音乐作品的是(A)

8、以下诸选项中属于戏剧作品的是(D)

9、以下诸选项中属于美术作品的是(B)

10、以下诸选项中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是(C)

二、多项选择题

1、(3、4)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2、某一具体对象成为作品的条件是()

3、以下诸选项中属于舞蹈作品的是(ABC)

4、以下诸选项中属于图形作品的是(ABCD)

5、计算机程序包括(AB)

6、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有(BD)

7、时事新闻是指通过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它是对某一事件的客观报道,因而新闻综述和漫谈(3、4)

8、答案:AB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9、BC 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

10、ABCD 本题考点为广义的著作权范围。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传播者的邻接权。选项BCD均属于邻接权的客体。不少学生对著作权的理解局限于狭义的范围,只知道著作权是指创作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权利,而不知传播者享有的相关权利,是导致本题错误率较高的原因。

四、案例分析:

1、R电话公司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编排了一本电话号码本,将其出版发行。F公司将其中的信息大量摘录,重新编排成一部仅供本公司业务使用的电话号码簿,分发给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使用。于是,R电话公司提起诉讼,指控F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分析要点:R电话公司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编排的电话号码本,其劳动为事实上的劳动,其成果不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的要件,因而不能作为著作权要求保护。其指控F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不成立。

2、重庆南岸区某小学教师高某从教十余年,每年都按照学校要求将自己写的教案交给学校,十余年来共交了48本,后因自己科研的需要,要求学校发还这些教案以供参考。这时才发现,大部分的教案都被学校当成废品卖了,她只要回了4本,于是,高某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分析要点:返还44本教案作为一个物权请求权应当以对教案的所有权为依据,本案中教案本为学校所发,物权并没有转移给教师,但教师在教案中所记载的成果如果构成作品的话,该载体上的著作权确应归教师享有,学校把大部分的教案都当成废品出卖,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该不当造成教案所记知识成果的灭失,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见民法通则106条

3、[答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非创作作品的思想、思路、构思、原则等纯主观性的东西。孙牧华对于丛书的出版提供了一套设计思路,而 没有实际参与丛书的任何撰写工作,设计思路不等于丛书本身,即设计思路依法不能取得著作权。孙牧华对被告出版社、袁化生侵犯其著作权的指控不成立。

4、[答案] 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使用摄影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不像文字作品等其他著作权客体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使用者经常存在不问出处拿来就用的情形。同时一些媒体在审查中也不尽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造成使用者侵权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一、不定项选择题

1、除署名权外,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1)。

2、甲是中篇小说《难忘的往事》的作者,1987年甲和乙共同对《难忘的往事》进行改编,1989年改编的剧本被拍成电影,获得极大的成功,电影剧本《难忘的往事》的编剧应为(4)。

3、职务作品可归属于(3)。

4、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马本斋》,编剧唐某根据马某撰写的人物传记《马本斋》创作了剧本,演员王某在剧中扮演马本斋,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2)

5、[答案] A 本案的焦点在于和著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案中,申和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因此,双方都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甲发表该小说之后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选项D是正确的。

其次,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间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案中,合作作者之一乙已经死亡,但甲仍健在,故该小说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应当自最后一个合作作者甲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选项C正确。

再次,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问题。合作作品双方都是著作权人,都享有著作权,但由于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因此,就涉及到如何行使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案中,该部合作创作的小说不可分割使用,其著作权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来行使,但如果乙不同意发表,又无正当理由,则甲有权行使发表权。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最后,关于乙的权利问题。乙虽然已经死亡,但在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前,乙对该部小说的权利非但不能被剥夺,而且某些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合法继承或者由继承人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9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因此,在本案中,甲如果将该小说发表,应当将甲和乙署名为共同作者,选项D正确。另外,因为乙死亡后还有继承人,所以其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小说发表后的报酬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甲独占该稿费是非法的,故选项B也是错误的,所以我们认为本题存有异议,本题答案应该不是唯一的

6、ABC

7、A

8、B

二、多项选择题

1、认定作者的条件应为(1.2)。

2、著作权法主体中的其他组织应包括(2、3)。

3、下列为创作作品的有(1、5、6)。

4、关于匿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描述正确的是(1、2)

5、《刑法新释》系甲乙共同撰写完成,甲撰写总则部分,乙撰写分则部分,关于此书说法正确的有:(1、2、4)

6、著作权继受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是(ACD)

7、以下诸选项中不是作者的人有(ABCD)

8、以下诸选项中属于编辑作品的有(ABC)

9、以下诸选项中属于演绎作品的有(ABC)

三、案例分析题

1、某出版社邀请某生物科研所编写一本《生物繁殖理论》,科研所接受了此项任务,并把写作任务交给本所的赵某和谭某。所长孙某经常关心,催促赵、谭。初稿完成后,谭某出国未归。孙所长将次稿交秘书小李抄正,并署名为“某市生物科研所编著”,交出版社出版,并获稿酬5万元,准备作科研基金。赵某、小李提出异议,所长认为属职务作品,不予答理,小赵诉至法院。

1、该案的作者是赵某和谭某,2、该案为一般的职务作品,应归属于赵某和谭某,获稿酬5万元归赵某和谭某(依据是著作权法第16条)

2、[答案](1)张某对该画有著作权,因为其创作了作品。(2)李某对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他买的是该画的载体。

(3)该画展览权归李某,因为《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展览权归李某,因为《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展览权随原件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4)李某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因为他有权处分画的载体。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1)的权利。

2、使用他人的改编作品,(1)同意。

3、甲将其剧本出售给乙剧院,约定一次性付费10万元,甲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此行为应界定为著作权的(2)

4、甲将其论文投稿中医论坛,刊出后甲发现论文作了三处实质性修改。杂志社认为甲未声明不许修改,所以杂志社的行为(1)

5、将科学童话《猫鼠》改编为美术连环画,是属于作品的二次创作。连环画作者与科学童话作者对连环画(1)

6.A 《著作权法》第10条 规定。著作权法修改后,信息网络传播权被明确写进了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成为著作权人的一项明确权利,因此应选A。

7.ABD 《著作权法》第12条、第34条的规定。本题考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甲的注译本为演绎作品,乙的英文版本是对演绎作品的演绎,故选AB。应选的另一正确答案D为干扰项。将D项进一步延伸,假定有某丙对英文版《资治通鉴》进行再创作而产生新作品,该作品仍然包含着甲、乙的著作权,利用作品的人应当取得甲、乙、丙三人的许可。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是(1、2、3)。

2、A电视台为庆祝30周年纪念日,将书画名家增予书画百余幅陈列展出,并精选80余幅,编辑成纪念画册出版发行,A电视台侵犯了各书画家的(3、4)。

3、发行权和出版权都为利用作品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人享有,也可以由出版传播人享有,因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3)

4、职业作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1988年完成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3)

5、音乐家师某不幸英年早逝,留下创作完成而未及公开的乐曲《新春》,师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作品的权利是(2、4)

6、对作品复制的方式有(ABCD)

7、对作品进行表演的方式有(ABC)

8、将作品公开发行的方式有(BC)

9、制片权是将作品摄制成(1、2、3)的权利。

10、[答案] ABCD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王某有著作权;程某有改编者的权利;甲剧团作为表演者的权利;乙作为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胡计海和被告刘凯旋签定的论文 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中一切权利全部转让(买断)依法应理解为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买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身权是不能转 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亦不例外,故转让协议中关于财产权的部分有效,关于人身权的部分无效,人身权仍应归作者即原告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一)转让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协议中关于财产权的部分有效,关于人身权的部分无效;

(二)论文的 署名权归胡计海,刘凯旋不得在论文上署名。

2、[答案]1.涉案小品属于程、李二人合作创作的曲艺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程、李二人共同享有。

2.电视台制作的晚会节目是著作保护范围之内的对象,其著作权人为制作节目的电视台。根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该电视台对其制作的节目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因此如果将整台晚会节目录制、发行;应当经过该电视台的许可。

3.程、李二人既是小品剧本的创作者,又是小品的表演者,他们在两种创作活动中的创作成果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故两原告作为作者和表演者,对5个小品享有著作权和表演者权。某电视台对晚会整体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因此令两原告丧失涉案小品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即便被告的录制、发行行为得到某电视台的许可也不能推定其已获得两原告的使用许可。

4.本案被告未经许可录制、发行程、李二人的喜剧小品,侵犯了程、李二人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制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图书出版单位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2)。

2、以下作品中,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极其死后50年的是(4)

3、刘某所著的小说《红牌坊》出版于1948年。1958年刘某去世。评书艺人张某利用《红牌坊》改编整理成评书,在电视台演播。2002年3月,刘某的子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张某、电视台告上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3、4)

4、严某为春节文艺晚会创作了一个小品。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严某取得该小品著作权的时间为:(2)

5、[答案] B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6.A 参见《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

7.B 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 5 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案例分析题

1、答:

1、歌曲《风》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古芬

2、义演上卫林演唱这首歌的行为侵权

3、卫林演唱这首歌不能对其演唱享有表演者权,这是权利合法性的基本法律要求体现

4、卫林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这首歌的行为构成侵权,主要侵犯了古芬的表演权、发表权,获得报酬权

2、[答案]1.周海婴有权分得人民出版社新版《鲁迅全集》的首发作品稿酬。

2.周海婴对于人民出版社与日本合作出版新版《鲁迅全集》的日文版不能享有权利。3.许广平和周海婴联名致信人文社社长要求将鲁迅稿酬上缴国家的行为是无效的。第六章 邻接权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著作权人许可()向其支付报酬。(4)

2、某刊物不愿意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2、3)

3、下列行为中,实施哪一个行为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2)

4、向报社投稿,报社应当在(2)天内决定是否采用。

5、答案:C 作者的权利原则上大于传播者的权利,对作者权利的限制也适用于对表演者的限制。

6、答案:AC 7.A 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甲并不是著作权人,只能享有作为人格权的隐私权和肖像权。8.ABC 《著作权》法规定,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时,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人,而非委托人。本案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影楼。9.ACD 此种播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三、案例分析

1、[答案]1.张黎、徐沛东对电视剧《辘轳、女人和井》的插曲享有著作权。

2.大连音像出版社对本案所涉及的《辘轳、女人和井》的插曲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以录音的方式出版发行的权利。

3.本案被告北京市海淀区音像艺术服务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该歌厅的行为属于(3)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外,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可合理使用的主体有(1、3、4)

3、免费表演是指该表演(1)。

4、为学校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4)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使用,是一种合理使用。

5、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2)。

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在国家规划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有(1、2、3、4)

7、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2、3)

8、陈某为馔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用的(2)

9、答案:ABC 参见《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10、答案:B 11.BCD 参见《著作权法》第30条、第33条、第35条规定。本题知识点涉及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考察专有出版权。从出版者权利的角度 看,其享有图书的版式设计专用权,故A为正确说法。从出版者的义务来看,没有作者授权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故选B。作者的各项财产权是独立的,出版书籍并不影响同一作品在报刊上的使用和许可他人译成外文,出版社不得禁止作者行使出版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故选CD。12.ACD 参见《著作权法》第10条。

三、案例分析题

1、分析要点:返还44本教案作为一个物权请求权应当以对教案的所有权为依据,本案中教案本为学校所发,物权并没有转移给教师,但教师在教案中所记载的成果如果构成作品的话,该载体上的著作权确应归教师享有,学校把大部分的教案都当成废品出卖,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该不当造成教案所记知识成果的灭失,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见民法通则106条

2、[答案]本案所涉商标图案系某市食品厂委托王某创作而成,双方对该著作权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该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应归王某享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情形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之规定,某市食品厂可以在其生产的面粉、面条上免费使用该商标图案。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二是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问题。

一般而言,作者的创作行为产生作品,作品产生著作权,那么作品的著作权理应归于作者,但是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不能当然归属于作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有其特殊限制。为了平衡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在此种情形下,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

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管理

一、名词解释(略)

二、略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1)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了侵权。(2)理由如下:

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给他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

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答案] 李永翘与影视制作中心签订的“合同”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李永翘向影视制作中心交付了全部剧本,影视制作中心至今尚欠李永翘稿酬尾款2万元。“合同”中关于支付稿酬尾款2万元的约定是:“待甲方审查认可剧本,无需要乙方修改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剩下的剧本稿酬尾数二万元(此稿酬尾数支付时间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剧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为限)。”按此约定,影视制作中心如果在收到全部剧本后30日内不通知李永翘修改剧本,就应当向李永翘支付稿酬尾k款。影视制作中心无足够证据证明其在 7 收到全部剧本后30日内通知过李永翘修改剧本,故应当向李永翘支付剧本尾款2万元。影视制作中心无证据证明其向李永翘支付的22万元系预付款;双方当事人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如影视制作中心不采用李永翘的剧本李永翘应返还稿酬,故影视制作中心要求李永翘返还22万元没有法律及合同约定依据。

3、[答案]首先,长安商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直接再现的为现场表演;机械表演是指借助技术设备再现作品。本案中的背景音乐的使用实质上是一种机械表演。对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可以说我国著作权法几乎采取的是完全保护的态度。《著作权法》第10条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伯尔尼公约》第11条第1款也规定:”戏剧作品、音乐戏剧作品或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下述专有权:

1、许可公开演奏和公演其作品,包括用各种手段和方式的公开演奏和公演;

2、许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依照这些规定,被告长安商场播放背景音乐必须经过相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

而长安商场的机械表演并不构成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然而本案的长安商场并不是没有营利目的,只是这种音乐起到辅助营利的作用,所以不能适用第22条。

其次,长安商场应当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原告要求长安商场停止播放背景音乐,赔偿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侵权赔偿额的确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原告的经济损失应该主要是使用费的缺失,所以被告应当赔偿本应全部支付而拒绝支付的使用费。可以说只有确定了使用费,才能确定赔偿额。

四、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C 参见《著作权法》第41条第2款规定。2.ABD 参见《著作权》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

3.ABC 参见《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

4、答案: A 参见《著作权法》第3条。第九章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一、不定向选择题

1、(1、3、4、5)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某影视公司拍摄的电影《舟的故事》系由张某的同名小说改编而成,改编创作未经张某同意,也未向张某支付报酬。影片注明“根据张某的同名小说改编”,请你指出影视公司的行为(1)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D)

4、某作者甲通过自己的独立创作活动,创作出一幅楹联,但该楹联与乙以前创作的一幅楹联相类似,你认为(C)

5、某电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为教学目的,将著作权人受保护的教材印刷了五千本,你认为(D)

6、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BC)

8、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其著作权从2006年8月4日就产生了,A的说法错误,当选。《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本题C的说法正确,不当选;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10、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上合法购入乙的摄影作品《鸟巢》的所有权,因此,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因此,A项错误,不选;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构成剽窃,因此,B项正确,当选;《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经将作品发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发表权了,C项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丁应该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是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不选。

11、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44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由此,A正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B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D正确

12、答案: B C D

13、A 参见《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作品原件的转移是所有权的 9 转移,作品著作权并不因此而转移,作品的合法持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作品的展览权,作品的其他权利仍归作者享有,故乙的行为侵犯了书法作品的著作权。

二、案例分析题

1、甲饮料公司委托乙广告公司制作电视广告,报酬10万元。广告公司未经刘女士同意,使用了刘女士创作的民乐曲作为广告音乐,广告完成后,丙电视台按甲的要求播放,并为此收取了2万元的广告费。现刘女士起诉甲饮料公司、乙广告公司、丙电视台三被告共同侵权。答:构成共同侵权,理由是:甲饮料公司为非法使用、乙广告公司非法使用、丙电视台非法播放,该案应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2、[答案]1)被告无法证明涉案作品《不要欺负人》是被告完全脱离原告文章的影响而臆想、编排出来的,说明被告在创作过程中接触、参考了原告《一个死囚的自白》一文。

2)原告对独立创作的《一个死囚的自白》一文享有著作权。文章虽以真人真事为素材,但对真人真事的讲述所形成的文章结构和文字表达,是作者独创性成果的表现,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文章申素材和情节是真实情况的反映,属于客观事实,不是原告的创作成果,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3)被告的影片是著作权保护的电影类作品,该作品基于原告文章中的客观事实,但制作者将这一事实以电影的表现手法进行创作,形成了和文章完全不同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正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创作成果。

4)作品和事实信息的关系。事实信息任何人无权垄断。

3、[答案]1)法院审理本案不能适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2)被告在创作《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时使用了博仪日记等生平资料是没有侵犯原告李淑贤的著作权。

3)被告贾英华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4、[答案]1)原告胡殷红所撰写的《末代皇帝和他的个体户朋友》一文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被告耿军实施的剽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编 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不定向选择题

1、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1624年的(D)

2、专利的客体是(D)

3、在以下诸命题中,关于专利基本含义的正确选项是(C)

4、在以下诸命题中,关于专利的特征正确选项是(D)

5、专利制度的核心是(A)第十二章 专利客体

一、单项选择题

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3)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列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保护对象的有:(1)

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被侵犯后,诉讼的举证责任在(1)

4、以下诸对象中可以作为发明获得专利权的是(2)

5、以下诸对象中可以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是(4)

6、以下诸对象中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是(4)

7、莫尔曼博士在1987年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关于智力魔方的最简易解法的专利申请,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应予(2)。

8、答案:B 本题涉及发明权的客体问题。专利法上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方案,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 10 类。本题涉及的是方法发明问题,故选项为B。

二、多项选择题

1、某青年技术员,几年中研究成功多种技术新成果,在其成果中(1、3)可以申请专利。

2、发明专利可以包括(1、2、4)

3、以下诸对象中不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是(ABCD)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是因为(1、2)

三、案例分析

1、[答案]

1、被告之横幅牌匾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在色彩的排列顺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消费者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产生混淆,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客体特征为: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结合。2.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能应用于产品上批量生产,在申请日或优先日之前与现有外观设计不同一。没有相同的申请向专利局提出并在中国专利公告上公布或公开,也没有相同的外观设计产品被公开销售。

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或结合所作的设计,突出体现引起人们对商品的视觉、感官的吸引,满足消费需要。第十三章 专利主体

一、单项选择题

1、电气工程师甲,利用工作之余,独立完成了一项新型切割刀具的改进技术。并将新技术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甲所在的厂提出,甲进厂时只是一名徒工,他在本厂工作中学习提高才掌握了现有水平的技术,所以该项发明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单位所有。按专利法的规定,你认为该发明应属于(3)。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2)。

3、答案:B 参见《专利法》第18、19条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专利权人可以为:(2、3、4)

2、专利法规定,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1、2、3、4)。

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1)或(4)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答案:CD 参见《专利法》第29条

三、案例分析

⒈甲厂厂长江某组织研制节水喷头,技术员张某、李某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并一起试制新型喷头,89年研制成功。厂长江某以个人名义申请了新型节水喷头的非职务发明,申请费和代理费全部由厂方支付。该设计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91年江某调离该厂,并以专利权人的名义要求甲厂停止生产该产品。甲厂向专利局提出甲厂的权利和张、李二人为设计人。问:该发明属什么发明?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法6条)其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归属于甲厂,专利设计人为张、李二人。甲厂可以向专利局要求变更著录事项,确认甲为该专利的所有人。

2、某电器工程师退休一年后受聘某专门生产电风扇的厂任总工程师,期间该工程师做出了一件儿童食品发明创造。A厂的厂长得知后,非常感兴趣,立即投资进行技术验证、市场调研,结果均令人满意。A厂即投入巨资,购入设备等。A厂厂长有一定的专利意识,在正式投产前,以该工程师为发明人,A厂为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

答案要点:

(1)该专利申请如果被批准,电器工程师是专利权人,因为该成果符合非职务发明要件。(2)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本案中电器工程师应成为专利申请人,儿童食品发明创造是其独立完成的成果(3)A厂投入巨资,购入设备生产该产品,是实施产品的行为,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作用,因此不能作为专利的申请人。

3、[答案]职务发明应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且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周某并非林业大学职工,与林业大学亦无聘用或合作研究的合同,其参加产品生产过程中设备设计工作不属发明构思。

此外,周某某、王某均否认提出过发明构思,林某仅对竹材断面板的”锯切“技术主张权利,而此项权利不属该项专利保护范围,故周某构思”竹材断面板“ 发明过程与竹类研究所产品的生产方法开发系分属两个不同发明构思,周某的发明不属职务发明,林业大学请求变更周某的”竹材断面板“产品专利为职务发明并要求持有专利权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4、[答案]从本案事实可以看出,洪、刘从事治疗仪的发明创造,既非本职工作,又非单位交付的任务,也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故依法应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洪、刘在其本职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科技知识、经验、信息,既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也不属于单位专有技术权益。利用这些技术知识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不侵犯单位的技术和经济权益。第十四章 专利条件

一、不定项选择题

1、(2)是取得发明和适用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个条件。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3)特点和(4)的进步,而实用新型有(1)

3、答案:C 专利申请的实质要件,参见《专利法》第23条规定。4.ABC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参见《专利法》第5条、25条的规定。5.B 本题涉及丧失新颖性的例外问题。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举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故本题选项为B。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3、)

2、下列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1、3、4)

三、案例分析 1、1987年北京图书馆工程师甲获得“卡片抽屉穿条装置”实用新型专利,1988年上海某大学新建图书馆,派员学习取经,带回样品10套,未经甲同意,将该技术提供给一家具厂并委托其加工制造2000套,全部用于该大学图书馆目录柜上。

答案要点:上海某大学对“卡片抽屉穿条装置” 样品有使用权,但对该技术没有许可实施权,其授权许可构成对工程师甲的专利的间接侵害,和实施制造的家具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2、某研究所完成了一项新型发光材料应用研究,将该技术提出发明申请前,研究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组织对该技术进行了鉴定,请分析该技术是否破坏了本申请的新颖性? 答案要点:某研究所鉴定申请,只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的一种公开,并不是对社会的公开,不破坏本申请的新颖性。

3、某人发明一种夜间可视时钟,在普通时钟上装有照明装置和控制开关,睡觉前打开开关,方便夜间识别时间。假设这种装有照明装置的时钟以前从来没有过,请分析它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要求?

答案要点:从来没有过是指该成果具有新颖性,但创造性是要求实质性贡献和进步,根据效 12 果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非显而易见性,可以判定为具有创造性。

4、[答案]1.文具厂申请产品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是。产品外观设计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文具厂的依照明信片制作产品外观实际上是对陈某摄影作品的图案、色彩进行复制,而复制行为不论是基于原作品还是复制品都无关紧要。复制权是作者最基本的著作财产权,未经作者许可而复制作品构成侵权。

3.(1)陈某虽然与文具厂交涉未果,但仍可在诉讼中与被告达成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由被告支付适当使用费后继续使用其作品。如果协商调解不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2)陈某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取得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外国专利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1、2)

2、(4)是记载申请人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文件。

3、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申请超过原说明书范围的,可以要求(1)。

4、某技术员,几年中研究成功多种技术新成果,在其成果中(1、3)可以申请专利。

5、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职务发明所指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1、2、3)

6、以下诸项中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是(2、4)

7、答案:ABCD 参见《专利权法实施细则》第38条。

8、答案:1)D 2)C 3)D 4)A 5)D

9、答案:BCD 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合同法》第340条、第342条规定。

三、案例分析

1、某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了一件治疗艾滋病的新药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02年5月8日被专利局受理,2003年11月8日专利局公开了该专利申请文件。2004年6月,研究员发现某制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公开的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制造治疗艾滋病的新药,遂发出警告函,要求某制药公司停止使用其“专利技术”,否则将向法院起诉。请分析研究所的主张是否合适?研究所应依法如何行事?制药公司接到警告函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该申请处于临时保护阶段,原则上是要求付费,而不能要求停止侵害,因为该申请还没有取得授权。

2、[答案] 1.专利申请人陈延熙死亡后其专利申请权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可以被继承。2.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中国农业大学。第十六章 专利权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甲于1993年经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期为(4)

2、甲于1992年2月3日经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一项发明专利,自(3)计算其保护期为20年。

3、甲场引进乙场的一项专利技术,在投产后发现该技术实用性很差,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作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厂不服,应当:(2)

4、答案:AC 发明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案例分析

1、[答案] 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是发明专利无效请求的事务,涉及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审查才被授予专利权的,所以无效此类专利不但需要充分有效的证据,更需要高水准的专业品质。杭诚专利事务所代理人在认真分析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专业的检索,向专利复审委提交了较为接近的在先技术等证据,并指明了专利文件中的某些缺陷以及申请程序上的一些失误。口头审理中,代理人专业合理的明确了无效宣告的理由、范围以及证据的使用情况,充分的论证了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权人对杭诚专利所专利代理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没有异议。第十七章 专利权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专利权人有(3)的义务

2、以下诸项权利中,不属于专利权利内容的是(4)

二、案例分析:

1、沈某1987年获“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某电子设备厂在1987年12月仿制、销售该产品,生产的理由是与某通讯器材产厂签有生产销售协议。通讯器材厂声称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

问:通讯器材厂、电子设备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通讯器材厂、电子设备厂的行为构成侵权,通讯器材厂的行为为间接侵权(没有许可权而授权),电子设备厂的行为为直接侵权(未经真正的权利人的许可而制造)该案应按照共同侵权来处理,赔偿标准按照60条来确定。

2、[答案]1985年唐国兴到烤鸡厂去传授烤鸡技术时,对所用主要原料的配方和剂量的配比已经完成,申请专利时,这种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虽略有改动,但二者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该项技术仍属于唐国兴独立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烤鸡厂所诉为唐国兴完善制作方法提供了一切物质条件一节,不能成为说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理由。况且烤鸡厂所指的一切物质条件中还包括为唐国兴提供的生活待遇,这是烤鸡厂聘用唐国兴传授技术期间,按照协议约定上诉人应尽的义务。

本案确定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此种案例实际上是属于争夺专利申请权。第十八章 专利的利用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专利许可证的种类有(1)

2、在专利许可贸易中,作为许可方的是(2)

3、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234)

4、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由此本题BCD的说法是正确的

5、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归于技术转让合同,A的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本题中,该汽车轮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为10年,这里的10年自2004年5月10日起计算,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与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所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起码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授权,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6、答案:AB 《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三种情形 A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50条规定,B项正确。第53、54条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7、答案:BC 专利的强制许可,参见《专利法》第53、54、15条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

1、[答案] 1.总参工程兵第四所与潘板新型材料厂之间签订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有效。2.恒德公司是无权使用220648.6号专利技术。3.恒德公司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应由该公司独自承担。

2、[答案]1.“金花”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转让权,所以许可“四芳”实施是侵权行为。2.“四芳”在接受“金花”的授权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利,否则也是一种过失造成的侵权。3.“华丽”是善意的,不算侵权,不必承担赔偿责任。4.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3、[答案]经审查法院认为,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以及证人证明,张小明应该知晓样品技术与专利技术并不一致,在此前提下,应当认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张小明在签订合同前和签订合同中,已经知道样品技术同转让技术不一致。张小明在知道不一致后,没有要求撤销合同,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张小明应该属于行为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技术转让合同》解除,张小明赔偿李晓光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某科研所研究员根据《物理原理》一书发明了新型的液压装置。该研究员利用他人的著作成果的行为(4)

2、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属于:(2)

3、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许可(1)。

4、答案:D

三、案例分析

1、[答案](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2)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3)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不侵权。

2、[答案]国务院专利部门的做法没有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治疗艾滋病、抑制其发展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15 因此,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4)为准。

2、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的罚款。

3、未经许可,在广告、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为(1)的行为。

4、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5、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

6、答案:C 《专利法》第19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7、答案:D

三、案例分析

1、A公司拥有一项电冰箱的实用新型专利,B公司未经A公司的许可生产和销售了与A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结构完全一样的电冰箱,但是,B公司生产的电冰箱有些部位使用了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不一样的特殊材料,大副度地降低了噪音和能耗。请分析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电冰箱对A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答案要点:根据全面覆盖和等同替换原则来判断,如果B公司的电冰箱与A公司的电冰箱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完全一样,构成侵权,如果有一项没有覆盖,不 构成侵权,但未覆盖的部分是简单替换也构成侵权。

2、答案要点:略

3、[答案]1.本案涉及先用权问题。先用权只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第三人己经制造同样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己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仍有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该发明创造的权利。

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辩称他享有先用权是常见的抗辩理由之一,对此法院应首先审查被告是否享有先用权。《专利法》所指的必要准备,应指技术上的准备、生产设备上的准备、完成样品试制。本案被告在申请日以前并没有完成开发任务,只是提出了一个工作目标;

其生产准备工作和产品试制均发生在原告的专利申请日以后。也就是说,被告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既未做好制造相同产品的必要的准备,更未试销相同产品,因此不享有先用权。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被告既然不享有先用权,其在原告的专利申请公告后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的 16 产品,己构成了侵权,且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高压开关,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4、[答案]1.被告863医院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那某的专利权。因为该专利权不属于863医院所有。那某曾有将其专利权转让给其所在单位的意向,并且实际履行了转让程序中的一些事项。但是那某与863医院之间的专利权转让程序并未完成,依《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d能生效。本案中,那某与863医院之间并未订立书面合同,也未完成登记和公告程序,因此那某仍是”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863医院不享有专利权且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将专利权转让他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被告理光厂末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原告的专利产品,亦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5、[答案]1.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被告销售的卷纸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且辩称该卷纸是从原告处购买的,则应当提供销售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有确切、正当的进货来源。如果被告对此不能举出证据,就可推定其销售的卷纸为侵权产品。2.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且本能提供其销售的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并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商标法规定,销售侵权行为须有行为人”明知“、”应知“的主观过错才得以成立。新《商标法》修改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条件,只是在确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时,d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相联系。无过错的,可以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3.本案被告应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原告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答案] 1.被告生产的产品相对原告专利技术如果增加一个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2.原告孙政元、刘焕茂对《防火卷帘门复合连板造型》专利享有使用权、实施权、进口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7、[答案] l.设备厂擅自在北京地区生产和销售了“憋火型强化采暖炉”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2.华丰公司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8、[答案] 深圳市专利管理处根据将上诉人瑞德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与上诉人田兆胜即专利权人的专利文献图片和专利产品比较属相同的外观设计的事实,瑞德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9、[答案]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说法、主张)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我国商标法认可的商标有(2、3、6)

2、下列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有(1、2、3、4)

3、“泸州老窖”商标属于(1、3、5)

4、防御商标是(2、3)商标

5、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可以分为(3)

6、“金华火腿”商标属于(134)

7、答案:C 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8、答案:A 根据商标所区分的对象的不同,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9、[答案]1)B 考查点为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条件。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禁止性条件区分为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直接表示商品内在特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产生显著特征的除外。这一修改是对原绝对禁止注册的放宽。故选择B。

2)C 知识点为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己注册商标的撤销由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0、答案:B 二.判断题

⒈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者制造的产品的标记。(x)

⒉中国第一个商标法是清政府在1903年制定的《商标注册试办规章》(x)第二十三章 商标的构成条件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不能作为商标文字和图形的有(1、2、3、4)

2、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是(1、2、4)

3、下列属于特殊标志的有:(1、2)

4、下列不应予以注册的商标有(2、3、4、6)

5、答案:D A项没有显著性。B项违反法律规定。C项违反公序良俗。二.判断题

1、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禁用的商标共有7种。(x)

2、“个个鲜”水果商标可以注册。(x)

3、甲、乙可以将相同的“梅兰”商标分别注册在香皂和台灯上。(v)三.案例分析 1、916茶厂在其生产的茶叶上注册916商标被驳回,请用所学知识以你的角度分析处理此案。

分析要点:916如果不是单纯的普通数字,且不是指定在货号,型号上的,并结合其它要素具有显著性的可以注册。相反则不得注册。

2、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于93年12月申请黎明商标在第36类服务项目上(不动产出租、住房代理、金融典当等)公告后,黎明提出异议,称侵犯其姓名权,公司辩称早在1957年便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黎明”,且黎明在汉语中有其本身的含义,不能为黎明个人专用。分析要点:姓名权作为在先权利的基本条件是该姓名有突出的名人影响,申请人恶意的利用该影响注册,该案件中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申请“黎明”商标有历史的原因,有基于自己商号的延续的理由,其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黎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商标注册,所以该异议不成立。

3、[答案]对“NewTAI-WN”的地理名称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合理的、正确的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取得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商标专用权归属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中,主要有(1、2、3)等原则来确定归属。

2、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2)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3)的商标。

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主体包括(1、2、3)

4、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以(1)和(3)为限。

5、商标的实质审查主要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的审查:(1、2、3)

6、下列不能作为商标文字和图形的有(1234)

7、答案:B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第18条属于第10条的例外情况。8.BD 9.C 本题涉及必须注册的商标问题。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但依商标法规定,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实行强制注册。故本题选项为C。二.判断题

1、农药与兽药因是药,所以必须采取注册商标。(x)

2、甲在其生产的药品和电子琴上申请相同的“明声”商标,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x)

3、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公告期为3个月。(v)三.案例分析

1.甲方设计制作了一种新式皮箱,于1995年5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以“德阳”牌为标识的商标注册申请。1995年底商标局驳回该厂的申请不予注册,但在5月1日至12月底间,乙厂生产与甲厂新产品完全相同的皮箱,也使用了“德阳”牌为其商标,并在1996年继续使用该商标。于是甲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追究乙厂侵权责任的申请。

分析要点:乙厂的行为未构成侵权,使用商标不受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禁止甲和乙使用该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2、supershot商标案件的思考,日本那科株式会社在喷射类模铸机商品上申请注册supershot商标,2000年8月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超强喷射”表达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复审意见也支持商标局的决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商标在韩、新、欧共体台、港获得注册,其含义可作超级点火,开枪、拍摄等,一般消费者不会分拆成super和shot。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主要理由是什么?如何处理英文商标可能存在多种含义对注册商标的影响,在国外获得注册的事实,对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影响? 分析要点:英文商标的注册应当考虑其多种含义对注册商标的影响,考虑在国外获得注册的事实,以及根据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综合判断。

3、[答案]1)“贵州”牌商标专用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贵州茅台酒厂的反诉可以成立。2)可以用本企业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商标权包括以下内容(1、2、3、4)

2、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

3、商标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1、2)

4、天津金笔厂生产的“爱华”牌钢笔的注册商标至1989年5月23日将有效期届满,该厂应在(2、3)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为有效。

5、答案:ABC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参见《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

6、答案:B 本题涉及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问题。未注册商标除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外,不享有商标权。全味斋为非驰名商标,因此不享有商标权。乙酒楼对全味斋进行注册后,享有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故甲公司只有经 19 乙酒楼同意后才可使用该商标。二.判断题

1、续展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被许可人。(v)

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x)三.案例分析

1、上海霞露日用品厂在第69类香水、头油、润肤膏等商品上申请的“霞露”商标,与无锡美容厂1987年12月30日申请的经初步审定的第329891号“露霞”商标名称相似。1988年5月11日被商标局驳回。

答:本案应依照先申请原则,维护在先注册,驳回上海霞露日用品厂的申请。

2、[答案] 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是正确合理的,被告擅自在自己的网球上印制PEC商标应该属于侵权行为。

3、[答案] 1.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地认为其存在特定的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下称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并不是作为商品类似判断的依据,分类表和区分表最主要的功能是在商标注册时划分类别、方便注册审查与商标行政管理,与商品类似本来就不尽一致,仅作为判断商品类似的参考。而五兔王胶水厂生产、销售的胶水粘合剂虽然与丹阳化工厂生产、销售的胶水粘合剂分别属于分类表的第1类和16类,但二者的主要用途相互通用,均为粘接材料之用,区别仅在于粘接强度的大小程度。另外从商品的销售渠道、方式和消费对象看,二者也是相同的。蒋某自己也承认在许多经销商的销售商品陈列中,两种商品是放在一起销售的。故应当认定两种胶水粘合剂为类似商品。

2.虽然“玉虎”与“兔王”商标均属于五兔王胶水厂自己的注册商标,但五兔王胶水厂没有将“玉虎”与“兔王”商标正当使用,而是出于商业目的,未经丹阳化工厂的许可在相同的产品包装装潢中明显突出强化了“玉虎”和“兔王”商标中的“玉”与“兔”字形的排列,而几乎完全淡化其中“虎”与“王”的标识作用。其主观上具有使相关公众混淆的故意,客观上在整体结构上造成了与丹阳化工厂“玉兔”商标几乎相同的强烈标识效果。已经给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五兔王胶水厂的上述行为系超过正当界限行使其权利,构成权利滥用。已经侵犯了“玉兔”商标的专用权。第二十六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

一、判断题

1、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争议和注册商标异议的申请人。(x)

2、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用条款,或采取欺骗手段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可以依法撤消该注册商标。(v)

3、《商标注册证》是由工商局颁发的,标致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在特定商品上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并享有专有权的凭证。(x)

二、案例分析

1、江苏某刺绣厂生产的“越女浣纱”绸缎,享誉海内外,销路颇佳,后来以“越女浣纱”为商标且获得注册。“越女浣纱”以淡荷色为底色,溪水以白丝绸为弯曲状表示,“越女”作弯腰浣洗式。后该厂未经商标局同意,擅自改变“越女浣纱”图形,将底色改为纯白色,“越女”作盈立浣纱状,并去掉白丝绸表示的溪水背景。后来以此图案代替原来的注册商标,而销售改变图案后的绸缎。1995年3月份,被商标局主管部门发现,遂将此“越女浣纱”商标作出违法撤消之处理。

答:江苏某刺绣厂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形,违反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商标局的处理是正确,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2、[答案]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 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近年来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目前,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但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程度看,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况且,两商标同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和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销。

3、[答案]某市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西京”商标是应予以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西京”商标的裁定是正确的。

三、不定项选择

1、答案:C 商标权被撤销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答案:A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的利用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主要有(12)等形式。

2、答案:A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根据2002年lO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这说明,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只在既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韵效力,独占许可使用人无权阻止其他人在独占使用许可约定_的范围之外使用该注册商标。同时,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授予某人专有使用权之后,仍有权在所授予的范围之外另行授予其他人该专有权利。因此,本案中。乙厂在某省授予甲厂专有使用许可之后,仍有权授予其他人在该省之外专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甲厂无权请求乙厂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A不正确。

丁厂虽然取得了在外省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许可权利,但其非法将该专有使用权转让给丙厂,并许可其在某省使用,导致对甲厂权利的侵害,因此,丁厂和丙厂具有过错,应当对甲厂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故此,甲厂可以选择丁厂和乙厂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来行使侵权请求权。选项B,C和D正确。

3、答案:BD 本案考点为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法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错。《商标法》第40条第2款规定,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D正确。

二、判断题

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v)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可以自被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保护期。也可以改变被许可使用商 21 标的文字和图形。(x)

3、甲可以将其在清凉油上注册的,老虎,豹、猫、熊猫、狗等联合商标分别转让给乙、丙、丁、戊等人。其转让行为不受商标法的限制。(x)

三、案例分析

1、[答案] 1.a厂与C厂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A厂和C厂应对转让合同无效承担责任。2.b厂的商标专用权已经遭到了非法侵害。

2、[答案]关教授将A厂商标作为教具用以教学是没有侵犯A厂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八章 商标权的保护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商标法14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2)

2、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而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3)

3、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由此,A的说法正确,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由此,B、C、D的说法均不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4、答案:ACD 参见《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

5、答案:BCD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6、B 外观设计专利的禁止权的范围。参见《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

7、.ABD

二、判断题

1、甲将乙的注册商标“信通”文字用作甲的商品名称,其行为构成侵权。(v)

2、甲在其生产的冰箱上使用注册商标“丽华”,乙在其生产的低温冷柜上也使用“丽华”商标,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商标专有权。(v)

3、销售明知是侵犯了甲的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v)

4、未经甲的同意,乙将甲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撕去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投入市场,乙的行为属于合法的,不构成侵权。(x)

三、案例分析

1.甲厂设计制作了一种新式家用便携式桑拿浴箱,于1995年5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以“成都”牌为标识的商标注册申请。1995年底商标局驳回该厂的申请不予注册,但在5月1日至12月底间,乙厂生产与甲厂新产品完全相同的浴箱,也使用了“成都”牌为其商标,并在1996年继续使用该商标。于是甲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追究乙厂侵权责任的申请。分析要点:乙厂的行为未构成侵权,使用商标不受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禁止甲和乙使用该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2、[答案]1.被告与原告之间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交纳商标使用许可费并重订商标使用费数额。被告未按期交纳商标使用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在先。

2.原告在被告拒绝交纳商标使用费后,以登报通知的书面形式解除了与被告的合同。合同解除后,被告继续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商标权利人权利的侵犯。

3、[答案]1.本案的争议问题是被告将原告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2 而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原告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能否得到特别保护。从案情介绍看,原告的商标使用年限长、使用范围厂,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办理了商标注册,其商品销售领域广阔、类别众多,可以认为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影响,已成为驰名商标。2.原告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本案属于涉外商标侵权纠纷,原告为外国企业。保护外国(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是我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保护尚未明确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巴黎公约的规定护外国驰名商标。

3.法院应首先对原告的商标是否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依据巴黎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令被告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的商标,责令被告更改其企业名称,赔偿因侵犯商标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4、[答案] 1.是。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红蜻蜒“标志享有的著作权、商标权。

2.不对。中国和德国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保护成员国公民、法人的商标权利,是我承担的国际义务。更何况原告的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取得了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资格。

3.被告在广告和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原告的”飞鸽"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用,只要这种使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即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5、[答案]某乡镇企业擅自使用纯羊毛标志应该取缔并承担法律责任。

6、[答案] 本案被告机械公司实施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7、[答案] 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其赔偿额的计算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确定。

8、[答案] 某市食品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该受理,我国商标局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

9、[答案] 被告化工商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10、[答案] 本案被告商标印制厂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合理的。第二十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

1、略

2、略

3、答案:A

4、[答案] 属于不正当竞争。“英雄”是江西光明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奶粉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2003年12月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当事人由于在加工的奶粉包装上醒目标注的“草原英雄”商标,“草原”与“英雄”两部分分别使用的是蓝、红两种不同的颜色,主观具有淡化“草原”部分而突出“英雄”部分的作用之嫌,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草原英雄”奶粉与著名的“英雄”奶粉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十章 商业秘密权

1、略

2、略

3、答案:BD

4、[答案] 工厂A在开门之际,让B厂人员看到产品外形设计,属于保密措施不利,A相对B丧失了商业秘密。B厂人员有路权,观望构不成不正当手段,B厂因此不构成侵权。

工厂A的开门没有被C厂利用,围墙相对C厂属于采取了保密措施,A对C产生了商业秘密。C不是通过A的大门获取信息,而是翻墙窃取,属于不正当手段,构成了对A的商业秘密的侵犯。

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本案工厂A的设计如果是专利,两个工厂均构成侵权。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只要被控方是为经营复制(商标是使用)其客体,不论是什么手段,即构成侵权。而商业秘密则不然,商业秘密能对抗保密义务人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人,但不能对抗通过正当手段获取使用的人。

5.C 6.ABC 参见《民法通则》第142条,三项为国内法,可直接作为法院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国际性公约,我国加入WTO后将完全遵守该组织 23 协定,但WTO协定包括知识产权协议在我国的适用效力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修订我国内法和制定新法律的方式加以适用。直接适用国际公约只在一种情况下发生,即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或者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 厂商名称权

1、略

2、略

3、答案:ABD

4、[答案] 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和南京张小泉刀具厂分别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其企业名称在各自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南京张小泉刀具厂所用企业名称,不构成对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企业名称权的侵犯。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依法享有“张小泉”注册商标专用权,南京张小泉刀具厂自成立后在同类产品及其外包装上刻印“张小泉”和“南京张小泉”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这种行为已构成对“张小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第三十二章地理标志权

1、略

2、略

3、以下诸项中,表示货源标记的是(13)

4、以下诸项中,表示原产地名称的是(2)

5、答案:C 本题涉及权利性质的认定问题。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著作权均属于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对其享有财产权,只有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既享有财产权,又享有人身权。故本题选项为C。

6、[答案] “金华火腿”历史悠久,家喻户晓,符合地理标志权的构成要素。杭州食品公司尽管由于行政原因取得了“金华火腿”的商标权,但不符合地域产品的条件,其产品来自杭州不是金华,容易给人造成误导,其拥有并生产“金华火腿”是不妥当的。本案涉及地理标志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第三十三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1、[答案] 电路图的侵权难以单纯从技术角度确定,罗兰公司最后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使百灵达败诉。而百灵达将几乎乱真的外观稍做修改,把直线的底边修改成圆弧形,就巧妙过关。

这是一场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作为核心技术的电路图是罗兰公司保护的关键。此案揭示出法律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上的尴尬。

2、答案: 1.布图设计并不取决于集成电路的外观,而决定于集成电路中具有电子功能的每一元件的实际位置。

2.布图设计景观需要专家的大量劳动,但设计方案不会有多大的改变,其设计的主旨在于提高集成度,节约材料、降低能耗,因此不具备创造性的专门要求。

3.集成电路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其布图设计不适宜采用耗费时间较多的专利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章 植物新品种权

1、答案:B 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专门给予植物新品种以知识产权的 保护。

2、[答案] 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真实案例,目前还未判决,仅提供相关材料。法庭上,原告指出,为确定“新美夏珍”与“华珍”的关系,其于2006年12月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北京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对它们进行DNA指纹鉴定,以确定它们在植物学上的亲缘关系。检测结果在40个位点均无差异,证明被告的“新美夏珍”与原告的“华珍”甜玉米为相同品种。被告申请“新美夏珍”植物新品种权时申明品种来源是以“华珍”自交选育之XM-06为母本,以“金银粟”品种自交选育的XM-18为父本配组杂交而育成,但DNA指纹鉴定却认为“新美夏珍”与“华珍”为相同品种,证明被告若非盗用原告的“华珍”之亲本进行杂交生产种子,即是直接冒用原告的杂交一代“华珍”种子申请其“新美夏珍”的植物新品种权。24 这不仅是一种欺骗社会之行为,也是一种侵犯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的侵权行为。

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珠海市鲜美种苗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首先,被告认为其选育的新品种“新美夏珍”与作为母本材料来源的社会公知的育种材料台湾农友育种股份有限公司的“华珍”相比较,它们之间在各项特性上如糖量、产量、株高等方面体现出明显的不同,具有明显的特异性,完全符合法规所规定的特异性要求。其次,被告认为原告是盗用其培育的新品种“新美夏珍”并盗用原有的社会公知的台湾农友种苗股份公司的“华珍”种子名称来参加审定、品保,所以才会出现所谓的两个品种DNA一致的检测结果。因此,被告认为“新美夏珍”品种申请权不属于原告。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三十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1、答案:ABCDE 第三十六章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

1、答案:ADE

2、[答案]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相关规则,诉讼被提出后,诉讼双方可在磋商期内努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如果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提出诉讼的一方可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对该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

美方指责,中方在打击盗版等违法行为方面存在“重大机制缺陷”,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不力。中国在认定盗版行为刑事犯罪方面的“门槛”过低。这样的指责并未得到专家的认同。

但在WTO框架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并无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WTO成员没有义务在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执行力度上明显大于其他法律,所以,美国要赢得诉讼很难。

3、答案:1.表演者有精神权利。

2.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有经济权利。3.表演者有复制权。4.表演者有发行权。5.表演者有出租权。

6.表演者有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第三十七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公约

1、答案:C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可推知。答案 2.C 3.A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8条的规定。第三十八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制度

1、答案:

(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

(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

(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2、答案: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七编 综合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首先,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畴,因此选项D错误。李某负责设计的该软件,属于履行公司工作任务的成果,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由该公司享有。(署名权除外)3.C 本题中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是相同的,因此应选C。

4.B 《著作权法》第15条。本题考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编剧、演员、等享有署名权,但不对整个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5.C 《著作权法》第12条。本题考查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行使。王某翻译的译文为演绎作品,王某为该作品著作权人,故B项正确。但是王某行使其译文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王某译文未给原作者署名,也末注明作品出处,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同时令人误以为该译文为王某原创。故A、D正确。排除ABD三项后,答案为C。C项之所以不正确,在于将原作者的翻译权混淆为王某的翻译行为。6.C 《著作权法》第17条。本题考什么是委托作品。乙是接受甲是聘请即委托完成的作品,并不是乙自发进行的设计,因此该作品为委托作品。

7.C 《专利法》第17条。本题知识点为发明人的身份权。表明发明人、设计人身份的权利具有人身属性,不因专利权归属而有所改变。

8.B 本题考专利纠纷的类型。专利纠纷的类型分为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而引起的争议,常发生在单位和发明人之间、合作方之间、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本题所述情形即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之间因谁是专利权人而产生的争议。

9.D 《商标法》第6条。

10.C 《商标法》第3条、第4条。本题知识点为我国的商标权取得原则,即注册原则。注意A项有一定迷惑性,在我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商标先使用并非注册的前提条件,但特定情况下,如发生注册申请时间相冲突的时候,则根据谁先使用来决定商标权归属。从这个意义上讲,使用在先的事实是对注册原则的补充,但不是普遍适用的原则。11.A 《商标法》第30条、33条。

12.C 《商标法》第52条、40条。本题考查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理解。题中所述乙的四种行为有三种发生在合同存续其间,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C项的行为发生在合同终止以后,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3.A 《商标法》第41条。新《商标法》对某些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规定了时间限制,一般地说,凡商标注册侵犯在先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有五年的时间限制。(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此限);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当注册商标,没有时间限制。14.B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6.BCD 17.ABCD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18.BCD 职务发明专利 《专利法》第16条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发明人、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与自己所在单位协商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9.ABD 商标权的撤销。《商标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

20.ABD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正确。

《商标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C错误。

21.BC 《著作权法》第21条。22.AC 23.AC 《专利法》第46条。24.AB 《专利法》第47条。25.ABCD 《商标法》第29条。

三、不定选

26.BCD 《著作权法》第19条、第21条。本题考著作权保护期及权利的继承。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 年,与作品的发表与否无关,因此该小说的保护期限应至2008年,选项A错误。排除A项后,即肯定了《大侦探》一书为版权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由作者的继承人取得和行使。

27.BC 《著作权法》第47条。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两项侵权行为,故意避开、破坏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和故意改变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BC选项就属于这两类行为。

28.A 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这是一个保护集成电路 的专门性法规。

29.D 《专利法》18条、19条、29条。本题综合了《专利法》多个知识点。一是专利保护的范围,农药既可以申请产品专利也可以申请方法专利;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或企业都可在我国申请专利。但是如果申请人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三是优先权原则的适用,对专利申请而言,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优先权日即申请人在其本国首次申请的日期。30.BC 《专利法》第45条。本题为有关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方面的基木知识。31.ABCD 专利申请权为民事权利,可以由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有偿或者无偿的,也可以放弃不加行使。32.AC 《专利法》第25条。33.B 《专利法》第29条。

34.BCD 《商标法》第3条。本题知识点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关问题。B项商标含有地理标志,这样的标志可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但注册申请人有一定限制,应当是地方某种产品的行业协会或其他团体。CD项是一种证明产品质量的标志,属于证明商标,只能由特定机构注册并进行使用管理。

35.D 《商标法》第13条。本题考点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题中已知条件指明案涉商标为同行业的知名商标。一个商标在个案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唯一目的是获得比普通商标更有力的保护,在商品范围方面,该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利可扩展到非类似商品乃至非商品对象上,在标志范围方面,该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扩大到商号、商品名称上。本题AB两种使用形式对普通商标而言并不构成侵权,但对驰名商标来说却己构成侵害行为,属于商标侵权。C项是错误的,甲公司虽为外国法人,但其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并实际使用,属于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客体。

四、案例题

36.(1)该项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业余发明人乙所有。其理由为: ①就本题所提供的资料可知,甲与乙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为委托开发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 27 定,乙完成并向甲交付了委托开发出来的技术,全部权利归甲公司所有。

②技术T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开发任务之结果,故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知,该项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业余发明人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以下诸方式予以解决:

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②由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

③在双方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可由仲裁机构仲裁。④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审判方式解决。

37.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8.(1)照片是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并不以拍摄对象为受保护的条件,不管是拍摄人物还是拍摄景物,只要具有独创性就可享有著作权。

(2)本案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末向作者说明使用作品的方式、使用作品未给作者署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并妨碍了作者对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行使。

五、论述题

39.(1)合理使用。为私人目的或者单纯为了评价、分析、研究或者教学目的复制布图设计;(2)反向工程。是指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种分

析评价的结果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

(3)权利穷竭。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将其布图设计或者含有其布图设计的

集成电路产品投入市场后,该产品的再销售、分销、进口等商业利用行为,无须再经权利人许可,其商业利用权即告用尽。

(4)善意买主。根据不知情不侵权原则,凡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知识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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