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精选11篇)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1篇
辅导员工作制度细则
1: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信息员、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
2:每周开一次“班级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会议应讲究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
3:每周值周老师每天检查早操晨练、课堂出勤,进行两次晚间就寝情况抽查,进行两次寝室卫生情况抽查。抽查情况写入值周表,一个月一次简报。4:一周至少走访一次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时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5:一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团日活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一切活动的开展把学生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6:一学期指导和检查一次学期规划,特别注重新生学业规划和大四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一学期至少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党员辅导员须参加党支部组织学习。
8:一学期期末寄一封《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件内容本学期成绩单,每个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发展应有针对性的评价、建议或意见。
9:一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弱势群体学生家长,对弱势群体学生要及时谈话,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10:一学年至少和学生谈一次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新生辅导员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与每位新生谈话。谈话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记录下来。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2篇
1、严格学生行为规范,认真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带领学生学习和执行《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搞好班风建设。满分10分,学生违纪一次扣0.5分。(平时检查)
2、坚持课间操、学校集会活动,做到快、静、齐,并认真做操、认真听讲,遵守纪律,满分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做得不好的发现一次扣0.5分。(查值周检查记录和领导平时检查记)
3、负责做好本班清洁卫生、花园责任区管理、大扫除与突击性劳动,满分10分,无故不到位或不清洁一次扣1分。(查值周记录和平时领导检查记载)
4、认真上好晨会、午会、班队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和思想教育,满分5分。未进行或随意性大的,扣3-1分。(抽查)
5、认真开展班级检查达标活动,认真填写班队工作的各类簿记,期末按时上交,满分5分。期末不交或填写不合要求,扣1至3分。(查该手册和记录)
6、按时上交各种材料,满分10分。不按要求或不按时填报,一次扣1分
7、关心后进生的学习、思想,措施得力,有成效,满分5分。根据当班实际情况评分。(查学生)
8、认真组织开好间周一次的班队会活动和一期两次主题班队会。满分10分。主题班队会缺一次扣1分,班队活动缺一次扣0.5分。(查记录)
9、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开好家长会,认真填定家校联系卡。得5分。(查家访记录)。
10、对班上的公共财物(桌椅、门窗、玻璃、持久性清洁用具等)进行妥善保管,满分10分。检查时,根据损坏情况酌情扣分。(查班上实际情况)
11、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活动,根据开展工作的成效分三等,分别为2分、4分、3分。
12、四、五、六年级按时做好播音工作,每月交广播稿不得少于5篇,满分10分。每少一篇扣0.5分。(查广播站来稿记录,一二三年级按满分计算)
说明 1:对班级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10分。
2:加分项目为:突出的好人好事和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其他具有特别成效的工作。视其成效情况酌情加分(需经行政商议后方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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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3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提出了“不予征税收入”的概念,并将财政拨款列为不予征税收入的一种。一些能获得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看到后认为这是个利好消息,获得财政补贴收入可以不纳税。财政补贴收入是“不予征税收入”吗?
不予征税的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对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拨付的财政资金,与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就已经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规定,基本处理原则是:(1)国家财政、税务机关明文规定免税的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安置下岗职工获得的财政补贴。(2)财政补贴发放时约定必须用于专门非流动资产用途的,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财政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千万不要混淆了财政补贴收入与税务中的“不予征税收入”的含义。在纳税实务操作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会计处理上以“补贴收入”核算,权益处理上一般作为“免税基金”作为国家权益分配处理,股东不得予以分配);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实务操作中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只要有税务机关文件规定给予减免税政策,才可认定减免税)。
九、部分销售采用赊销的收款方式结算,请问何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只明确了两种业务的确认时间,没有明确其他情况的收入确认时间。《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其他情况,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逐步在向新会计准则靠拢,建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原则来处理。具体规定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十、企业向部分客户发送样品供其检测,该样品量很少,也没有实际商用价值,是否要视同销售?如需要,如何确认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税法订立视同销售条款,是为了平衡税负,在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还有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的目的。这表明,视同销售的规定的假设前提是,货物、财产、劳务有商用价值,可用于消费流通。如果用于样品的货物没有商用价值,不能用于消费流通,就不应视同销售。
对于企业需要视同销售的样品,为避免增加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企业可对样品定价,待客户下订单时,将样品作为货物的一部分,样品的价值作为折扣额,整批货物金额不变。这样处理样品已视同销售,但不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十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汇兑收益是否应该计入损益,再纳一次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确定了人民币和美元金额7 500万元人民币对应1 000万美元,实际支付时只需要支付7 300万元人民币就对应1 000万美元,由此产生的汇兑收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该计入损益再纳一次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所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纳税,但既然因分配利润产生的汇兑损失不能税前扣除,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汇兑收益也不应该确认为企业收入而作为股东收益。会计上,因分配利润产生的汇兑收益,作为股东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部分:资产摊销、费用扣除项目的税务处理疑难问题分析与辅导
十二、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否都要确定为固定资产而无论价值的高低?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只规定了使用期限,如果企业将所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都作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也不现实。比如订书机、电话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但价值可能在100元以内,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企业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数量多、单价低的物品,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作为存货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归类为“周转材料”,作为存货管理)。企业内部应制定固定资产单价确定标准。
十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所有预提费用都不能在税前列支?
首先看一个实例:某公司2008年12月预提的办公室租金,于下一年度3月支付并取得发票,预提的租金费用能否在2008年税前列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所有预提费用都不能在税前列支?
《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属于当期”应当以与之相关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为判断依据。如果企业有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例如合同),则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当期确认收入与费用。
该公司办公室租金有租赁合同,租赁行为已发生,产生的租金支出应在租赁当期确认。其他预提费用根据上述原则来判断。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应该扣除,但由于没有付款,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十四、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品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可将保险费支出作为福利费支出,福利费在限额内税前扣除;企业也可以考虑将保险费直接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再由公司集中代员工购买保险。由于商业保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该种方式没有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但企业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十五、企业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重视监理细则 做好监理工作 第4篇
首先,应重视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2紧固件、五金件、玻璃垫块、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3塑钢门窗异型材、密封条、增强型钢、金属衬板、固定片、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次,加强门窗加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
监理机关要对各种《监理工作联系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的要退回和重新报审。
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加强门窗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5门窗与墙的固定: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7窗的组合: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第四,对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1质量标准执行JGJl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r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塑料门窗后,自检合格,填写《塑料门窗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塑料门窗分项质量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3检验方法和数量如下:
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深度尺、弹簧称、线坠、水平靠尺、对角测尺、锲型塞尺,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沪教委德〔200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双重管理;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辅导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为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按学校规定的要求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加强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的联系,共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专题教育的指导与组织。辅导员要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与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应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要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
第十二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以创新精神研究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 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与服务之中,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帮困育人。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并及时更新贫困大学生数据库,配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精神。
第十五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配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
第十六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积极配合学校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在专业心理咨询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七条 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入学教育、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问题和矛盾,努力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第十九条 学习与提高。辅导员要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要按照《华东政法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工作能力,并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条 工作研究。辅导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要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努力实现从“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辅导员的转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6篇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以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条件较便利的地区,每50-100户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每20-50户配备一名普查员。
(3)每个乡镇的普查员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身体健康。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农业普查知识,掌握农业普查前的摸底、登记、复查、抄录、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4)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5)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登记、复查、手工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6)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做到胸中有数。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五)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培训组织。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员和每村1名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
3.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4.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摸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队辅导员考核细则 第7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为了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孩子们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校风、班风,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中队工作,并作为学考评“先进中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调动中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中队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考评激励细则: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中队在红领巾六项常规中的成绩。
(包括:a、卫生 b、眼保健操c、广播操d、勤学 e、路队f、校园秩序、g文明用语)
(2)班队会活动。
(3)中队参与学校活动。
(4)黑板报布置,广播站投稿。
(5)争当四好少年活动。
(6)附加:其他奖励:(集体奖励、个人奖励、好人好事)
二、考核方法:
(一)中队在红领巾常规中评比成绩:(每周7分)
1、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卫生老师的反馈以及红领巾监督岗共同检查、记载、考核评定。
2、期末,将各周得分累加,纳入考评总分内。
(二)中队完成学校任务及活动。
1、及时认真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出色完成得10分;较出色完成得8分;基本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能够实效性进行中队活动。(每月抽查:出色完成得10分;较出色完成得8分;基本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3、能够尽心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宣传阵地建设。(黑板报、各中队角的布置、校刊)
(1)黑板报出色完成得10分;较出色完成得8分;基本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各中队角布置要规范得体,具有特色。有中队活动记录、好人好事记录簿、中队委员会议记录簿和少先队员花名册。(附:辅导员日志即班主任记录本)
(3)每学期开展一次有质量的中队主题活动。(以方案与照片为依据,考评与板报相同。)
(三)工作计划及完成(每项10分)
1、每学期开学制定本中队少先队工作计划。
2、每学期按照工作计划按时认真完成每项工作。
3、按时上交各种材料。
(四)附加:其他奖励(不封顶)
加分项目为:集体奖励、个人奖励、好人好事奖励,以及其他具有特别成效的工作,视其成效情况酌情加分(需经行政商议后方可加分)
A集体奖励分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荣获集体一、二、三等奖或成绩突出的,分别按5、3、1总评分给予奖励。
B个人奖励分
老师或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荣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或成绩突出的,分别按3、2、1总评分给予奖励。在市级以上有稿件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五月花海,红领巾报刊等),给予3分奖励。在学校广播站投搞并录用的,一稿加2分。
C好人好事奖励分
凡因做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受到师生和社会好评的,视情节给予1--10总评分的奖励。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8篇
1铁路车站《站细》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铁路车站《站细》管理隶属于铁路技术规章管 理范畴,其编制质量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站细》管理制度、《站细》编制人员水平、《站细》日常维护等因素均会影响到《站细》质量,从而造成《站细》存在管理难度大、维护周期长、涉及人员广、技术环节复杂的特点。因此,需将《站细》管理放到系统的框架中研究,将选取集宁、二连站《站细》作为研究对象, 查找各站 《站细》中存在的 问题,并将问题 分类整合,通过分析得出铁路车站《站细》质量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1)《站细》与上级规章相冲突。《站细》内容应符合《技规》、《行规》等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相关规定,一旦《站细》内容违背上级基本规章,或基本规章修改后未及时修订《站细》均会给现场作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影响车站行车作业安全。如集宁站《站细》第45条规定:“助理值班员必须立岗监送列车(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除外)”,违反《接发列车作业标准》中助理立岗接车的规定,造成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在发车时,作业环节存在漏项。
2)《站细》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集宁站 《站细》第67条规定:“在溜放过程中,取消、增加、变更进路命令可在该钩尚未压入第一分路道岔进行修改”,容易造成驼峰调车长“抢扳”道岔,危及行车安全。
3)《站细》未按照 《车站行车 工作细则 编制规则》及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编制规则》是车站 《站细》编制的基 本依据,若违反该规则,势必会造成《站细》出现规定不明、逻辑混乱,不便于现场掌握的问题,如:二连站 《站细》第67条规定:“牵出线作业规定中按《行规》 第39条、52条办理”,未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要求编制相关内容,造成牵出线作业办法不易于现场作业掌握。
4)《站细》编制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编制 《站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现场作业掌握和使用,若 《站细》编制内容与现场作业方式、设备配置等不符时,极易误导现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如:二连站《站细》第41条规定:“三场向集宁方向发车时, 准轨车站值班员发布开放出站信号命令并确认正确后,指示宽轨车站值班员开放信号”,发车程序与实际不符,应为宽轨值班员通知准轨值班员准备进路,经汇报确认无误后再开放发车进路信号。
5)《站细》编制不严谨。《站细》是车站作业的基本依据,其内容应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若违反此原则, 不仅达不到指导现场作业的目的,甚至会误导现场作业。如集宁站《站细》第42条规定:“接车时特快列车于列车到达前5 min准备进路”与第44条规定:“特快旅客列车进站信号开放时机为列车由邻站开车”的规定相互矛盾,不便于现场作业。
2构建铁路车站《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在分析铁路车站《站细》质量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选取对《站细》质量影响敏感的参数,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建立系统性的《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综合评价后才能对《站细》质量形成系统认识。《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设计步骤如下。
2.1《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实施步骤
1)分析总结《站细》中存在的问题,按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问题分类整理,将影响《站细》质量的评价指标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初步建立《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对初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筛选,去除指标之间的重复与冲突,保证指标的独立性,实现指标的最优化;
3)对评价指标定量化,将定性指标进行严格的等级划分,采用现场调查与专家打分相结合的办法对评价指标等级进行描述,并确定各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2.2《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决定《站细》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是否与上级规章相冲突;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要求进行编制;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是否编制不严谨。针对以上因素提取影响《站细》质量的全部信息,《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3铁路车站《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用
选取集宁、二连站 《站细》做为评价对象,利用 《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各站《站细》中存在的问题,对《站细》质量进行综合识别。
3.1评价方法的选取
为充分考虑各评级指标对 《站细》质量评价结果的贡献度以及各指标间的相关影响程度,将选取基于熵权的未确知测度方法。
设待评估对象x的评价空间为I={I1,I2,…,Im},评价等级标准为C={c1,c2,…,cn﹜。
3.1.1单指标测度评价矩阵
用xi表示x在指标Ii下的测量值,μin表示xi使x处于cn的程度值,即xi使x处于cn的未确知测度, 简称测度,则有公式
式中:i=1,2,…,m;n=1,2,…,N。
根据测度值可以建立单个指标测度评价矩阵
式中:μin为xi使x处于cn的程度值,即xi使x处于cn的未确知测度。
3.1.2综合评价系统
构造对象指标空间的比较判别矩阵
式中:aqp(0≤p≤n,0≤q≤n)为在同一层次的指标中,第p个指标相对于第q个指标对x相对重要 比例。
根据比较判别矩阵计算出每一指标I1,I2,…, Im相对于对象x的权重ω1,ω2,…,ωm,则W = (ω1, ω2,…,ωm)为指标I1,I2,…,Im关于x的权重向量。
若关于对象x的单指标测度评价矩阵U与指标权重向量W都明确,则x的评价向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W为指标权重,T为评价对象x的综合评价特征向量。
3.1.3质量等级及评价准则
《站细》编制质量等级划分采取专家询问法,根据《站细》中存在的问题个数,制定评价等级标准, 共分为5个标准,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得出,第r个评价等级Cm好于第r+ 1个评价登记Cr+1,采用置信度识别准则,置信度λ 通常取0.6或0.7。
若则可判定xi处于第r个评价等级CE。
3.2评价《站细》质量等级数据的获取
针对呼和浩特铁路局开展的 《站细》集中审批活动,共选取5名从事《站细》专业管理的技术专家分别对集 宁、二连站 《站细》进行审核,并根据 《站细》质量等级划 分情况及 《站细》质量评价 指标体系,分别对集宁、二连站《站细》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如表3、表4所示。
3.3指标权重与测度矩阵计算
3.3.1指标权重计算
由铁路运输专家和资深铁路职工共10名组成打分团,参与打分。对《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中的各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投票,最终得到各指标判别矩阵
将指标体系的比较判别矩阵A列向量归一化, 并按行求和得出列向量,同时将列向量归一化转置可得权重向量W = [0.12 0.10 0.10 0.130.13 0.07 0.05 0.08 0.08 0.05 0.03 0.04 0.03]。
3.3.2测度矩阵计算
用测度的主观概率法计算测度矩阵,测度为
式中:μnm为指标In在Cm上的投票总数。
则可以得出矩阵
3.4《站细》质量等级识别
根据式(4)计算综合评价特征向量可得:T集宁= WU集宁 = [0.05 0.26 0.33 0.29 0.06],T二连 = WU二连 = [0.20 0.42 0.28 0.09 0.02]。
根据置信度识别准则,取置信度λ=0.6,将评价向量所涵盖的评价特征分量依次求和,当k集宁= 3时,0.05+0.26+0.33=0.64>0.6,此时《站细》 质量等级超过该置信度,因此,集宁站《站细》质量等级为c3,即集宁站《站细》质量隶属于“中等”水平;当k二连= 2时,0.20+0.42=0.62>0.6,此时 《站细》质量等级 超过该置 信度,因此,二连站 《站细》质量等级为c2级 ,即二连站《站细》质量隶属于 “较好”水平。此外,从权重向量还可以得到,在影响《站细》质量的所有指标中,I1,I2,I3,I4、I5是对 《站细》质量等级贡献最多的五个指标,是提高《站细》质量等级的关键点。结合集宁、二连站当前《站细》管理现状以及《站细》中存在的问题,本例评价结果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站细》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科学性,能够运用到实际中。
4结束语
在分析铁路《站细》管理的基础上,挖掘出 《站细》质量评价的13个评价指标,初步构建了《站细》 质量评价指标体 系,并将该指 标应用到 实际评价 中,取得了较为可靠的评价结果,说明该指标体系能够较好地反映《站细》编制质量的实际情况,能够应用于《站细》编制质量的系统认识、评价研究,完善了《站细》管理工作。此外,《站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站细》管理的实际情况随时做出调整,在今后的研究中要不断完善。
摘要:在分析《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质量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基于系统性、独立性、相关性、科学性的设计原则,从《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是否与上级规章相冲突、是否按照《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要求编制、是否与现场作业实际相符、是否编制严谨等四方面构建铁路《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基于熵权的未确知测度方法,以集宁、二连等站为例,应用铁路《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该评价指标体系能较好地反映《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质量水平。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第9篇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团中央开展引导青年工作的重要载体,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是这一工程的全团性示范项目。团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团中央书记处多次就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要紧紧围绕引导青年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科学设计培养内容,并在认真研究大学生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框架训练与能力结构训练相结合,把组织社会实践与进行正确的社会观察引导相结合,把培养选拔与日后的观察、举荐、使用相结合”的培养理念。
《实施细则》提出,对大学生骨干的培养分为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两大阶段,重点采取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社会观察、红色教育、能力训练、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特别是,为加强对各地各高校的工作指导,《实施细则》对“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的具体课程设置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将经典原著导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解读、社会思潮辨析、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党的奋斗历史讲解、国家发展模式之比较等作为重点讲解内容,并在传统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安排了案例教学、社会观察、小组讨论、课堂辩论、情景模拟、政务体验、素质拓展、主题演讲等实践性教学内容,以期增强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细则 第10篇
为了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从德能勤绩亷等方面出发,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
辅导员每月按考核项目逐一考核,直接采取扣分制,每分 1 元,直接从每月绩效中扣除,绩效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
1.听课、课堂与教师管理。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辅导员必须每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反馈表》,做到每门课每周至少听一次,及时和相关教师反馈学生听课的情况,能够及时有效改变教师的授课的进度。满分20分。
2.每天学生学习内容的检查。为了让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强,每天晚上第三节自习课辅导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知识要点检查部分学生
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同时认真填写好《学生学习检查登记表》。满分30分。
3.学生学情分析。为了使每个学生对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的认识,每次模拟考试后辅导员通过对试卷和每个学生的成绩分析做出相应的学情分析报告。满分20分。
4.学生请假管理。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辅导员要严格把控学生请假情况,让学生认真填好《学生请假登记表》。满分20分,每请假一人,扣0.5分。
5.家校互通。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辅导员每周至少和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6.学生和班级违纪扣分。为了让学生在学校严格遵守校规校级,我校严格要求辅导员要经常给学生们开班会灌输一些纪律方面的知识,进而加强学生对校规校级的认识。若出现重大违纪事件,给予辅导员相应的扣分。满分10分。
四、本细则自 年 月 起执行。
作业辅导学校老师辅导细则 第11篇
1、创造良好环境 硬件:来到辅导中心,和离开辅导中心,先打扫教室卫生,创造良好环境。软件:即在孩子完成作业的过程中,辅导老师也要时刻维持教室安静,少说话,少干预,少打扰。尽量一科作业做完再答疑。孩子的注意力是很容易受到影响的。如果在桌子上放着与完成作业无关的课外书或者玩具的话,都可能使孩子写一会儿看一会儿,不仅耽误作业时间,也使心思不集中,造成作业正确率低。所以,桌面上一定要干净、整洁。每天固定时间完成作业。
2、控制作业时间 先做数学再做语文和英语,最后做黄冈联系!进门后就开始做作业,作业辅导老师先看好当天的家校联系手册及电话信息,根据内容帮助孩子安排完成的顺序,鼓励孩子可以独立完成,但如听写、练读课文可能需要作业辅导老师从旁指导,这就需要优化统筹安排,时间长了,孩子就会自己安排了。
3、作业前要复习。默写听写等,把要求记忆的生字、词等记牢了,再开始写作业。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这样就免得孩子写着写着就写不下去了,一会儿翻翻书、一会儿又回忆学校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如此这般肯定就会耽误时间,完成作业的速度自然也会慢下来。
4、作业时要注意姿势。
有的孩子就是握笔、书写的姿势不正确,造成写的字不好看,书写速度上不去,长期下去,还造成视力下降。现在我们还是以练字为主,要求一笔一划,注意间架结构,错的字要擦干净,一年级拼音和其他年级英语一定要符合格式,必要的话,反复要求孩子重写,这样孩子就懂得了要认真写,否则不会过关。
5、要培养孩子的审题能力。对于任何作业,认真读题,了解题目要求,是完成作业最基本的要求。有的孩子只读一遍题,还没有理解题意就下手做,结果尽管花费了时间还没有做对;有的孩子一看题目就嚷着不会做。其实许多题目并不难,只是孩子缺乏耐心阅读原题,往往只看了一遍,就感到不会做,很难,这是一种消极的心理暗示。正确的方法是:“你很有进步,老师相信你,只要多读几遍原题,你会做得出来的。”当孩子做出来以后,辅导老师要高兴地称赞:“我说你很不错吧,只要仔细一读题,就会做了。”这时,孩子也一定会高兴起来。这种鼓励式的读题法是能够“逼”出孩子主动学习的兴趣。对于孩子经过思考实在不会做的题目,辅导老师也不要直接告诉原题的解法,最好的方法是根据原题,编一个相似的例题,与孩子一起分析、讨论,弄懂弄通例题,再让孩子去做原题。由于弄懂了例题,孩子多半会做原题,如果仍然不会做原题,那么应再回到例题的讨论与计算上。经过几个来回,只要作业辅导老师有耐心引导,孩子一定会做原题。这种做法,虽然辅导老师要麻烦一些,但能够训练孩子举一反三的迁移能力。否则,孩子总是依赖老师给出答案,辅导难度反而更大!
6、每科完成后一起检查。
对于错误题目,引导孩子先自己检查,不要直接告诉答案.对于听写的作业,它全部来自生字表二100个字。让孩子先抄写2遍,然后听写,错的要看好错在哪,看好字形的特点和结构,再练习5-10遍,再听写,一定要全部练会。
辅导员学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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