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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精选8篇)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1篇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一、参与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二、预防纠纷

1、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四、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公司证券、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公司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公司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八、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___篇:法律事务室工作职责

一、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各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参与重大经营管理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组织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公司注册、合并、分立、兼并、收购、重组、解散、注销、撤销、破产、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对外回函、发表声明、启事等涉法事务及公司依法经营事宜。

三、诉讼管理

负责办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和解决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合同管理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审查、修改合同,监督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

五、清欠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负责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法律清欠。

六、内部纠纷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下级内部单位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七、规制审查

1、跟踪国家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订或修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2、收集合规信息,对公司具体的合规事项或重大违规情况展开独立或联合调查,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公司合规风险,提出有效的风险处置方案或整改意见。

3、对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提出监控报告和合规风险报告。

八、法制宣教

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档案管理

归集、整理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文件资料和法律事务资料。

第___篇: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一)、参与决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依法对企业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企业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加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七)、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事务;

(九)、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的年检、注册、评优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十二)、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十三)、应当由法律事务部门承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2篇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预制订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律事务部相关法律制度,制度如下:

第一章

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第1条

咨询目的:通过咨询和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为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的合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第2条

咨询方式:分为“主动为本部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及“回复下属托管企业咨询”两种方式。

第3条

咨询形式:法律事务部可以采用书面及口头两种形式处理公司内部咨询。对下属托管企业的书面咨询,只能采取书面回复的形式。本部门仅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回复或法律意见承担责任(下属企业的咨询事项必须有详细的情况介绍及附准确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4条

回复期限: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或下属托管企业的咨询,法律事务部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口头法律意见,并在事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第5条

书面签报:法律事务部出具的书面法律咨询意见须部门领导签字,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才能下发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

第6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书应

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部及下属托管企业各留存档一份。

第7条

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接收部门及法律事务部各留存档一份。

第二章

内部工作职责审查制度

第8条

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将工作职责草案送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律事务部就下列方面进行审查:(1)工作职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2)工作职责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管理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3)工作职责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体例结构是否完整,条款文字是否有争议。

第9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修改定稿的部门工作职责,经公司领导会签生效后法律事务部须备案存档。

第三章

对外合同、协议审查制度

第10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重大对外合同、协议或特殊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律事务部参与起草,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

第11条

由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事务部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协议文本内容准确反映公司及下属托管企业的诉求。

第12条

法律事务部合同审核人员对合同、协议中所涉的情报资料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13条

合同、协议审核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重大合同、协议5个工作日,非重大合同、协议3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第14条

合同、协议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待签署的合同、协议文本及附件(2)情况简要说明及论证材料(3)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15条

合同、协议审核的具体程序:

(1)合同、协议承办人准备好材料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法律事务部审查。法律事务部人员须检查前序手续是否完备。

(2)法律事务部人员须审慎审阅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对公司本部合同、协议,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上报分管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签报通过。重大合同协议,须上报董事会签报。对下属企业送交合同针对公司本部合同、协议,法律事务部提出法律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与下属企业协商确定。

(3)法律事务部将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法律意见书复印留底后,将原件交与经办部门签收。

第16条

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审核完毕后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提出口头审查意见后再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第17条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法律事

务部应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第18条

合同如未按照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出具体理由,与法律事务部共同协商。

第19条

法律事务部应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建立专项合同履行档案,对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协助经办人员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四章

诉讼与非诉讼制度

第20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及下属企业合法利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21条

在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动参与诉讼活动的,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律事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签报。对于金额巨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需上报董事会签报。

第22条

法律事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可要求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积极、主动配合,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23条

法律事务部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第24条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律事务部决定是否聘请代理律师。如无需外聘律师,应指定一名人员承办案件法律工作。

第25条

指定法律承办人员应与各部门及下属企业承办人协商是否出庭参与诉讼;对参与出庭的,应按时到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至少提前两天向受理机构和法律事务部说明情况。

第26条

如需外聘律师参与处理诉讼,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法律事务部须在财务部门审批后才能审查签字。法律事务部着重审查律师代理费金额、代理律师资质、专业性。本部门负责人将已签字的申请报告递交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递交部门及下属企业签收。

第27条

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法律承办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并尽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决定,并及时报告案件的进度情况。

第28条

对可以庭外和解的案件,法律承办人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决定,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下属企业谈判,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决定。

第29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法院的生效文书,法律事务部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文书时,法律事务部应及时提醒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30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法律事务部应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31条

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

成卷,建立良好案件归档制度。

第五章

签报汇报制度

第32条

法律事务部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诉讼答辩意见、和解协议、承诺函等法律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33条

法律事务部应以书面形式不定期向分管领导递交报告,不定期报告书中应当载明近期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遇到的诉讼及相关法律问题,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意见和建议,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第34条

重大案件及紧急情况,法律事务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第35条

下属企业自行进行的法律咨询、诉讼纠纷等,须以书面形式向法律事务部报备。法律事务部应在调查核实后,进行总结备案。

第六章

内部调查制度

第36条

调查范围。法律事务部内部调查对象为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员工。

第37条

调查权限。法律事务部展开内部调查须以分管领导及董事长的书面授权为依据。

第38条

调查方式。法律事务部可询问有关部门或者个人,要去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经济往来凭证等文件资料,必要时可将原件予以先行保存。

第39条

调查要求。法律事务部在企业内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同行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董事长及总经理授权调查的书面材料;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如实上报调查情况。

第40条

法律责任。法律事务部调查人员须如实上报调查情况,如有隐瞒、虚构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处分责任。

第七章

法律档案管理制度

第41条

法律事务部在接收承办部门及下属企业报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时,应与报送部门核对,填写报送材料清单,报送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执一份。

第42条

法律事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协议及承办部门、下属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本部门及本企业签订完毕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应在确认无误后,复印、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第43条

法律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协议及文件资料有查缺的,应立即通知报送部门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第44条

公司人员及下属企业如需借用或复印合同、协议,必须持所在部门或企业负责人的书面签章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程度报有关分管领导批准。

第45条

法律事务部人员、部门人员及下属企业人员对合同资

料、协议文件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宣传培训制度

第46条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法律事务部须制定出普法规划和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公司及下属企业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第47条

法律事务部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协商合作,共同负责公司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法律事务部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协助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第48条

法律事务部应结合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活动,制定重点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帮助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熟知与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49条

法律事务部须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协商,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时间表;针对公司员工有批次的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下属企业,法律事务部应协助其制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表。

第50条

针对新颁布法律、法规,法律事务部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熟知新条文。需要购买资料的,应提交申请,报送财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部门经费管理制度

第51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经费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52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经费预算由部门负责人编制,财务部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批。本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业务经费预算执行。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本部门行使职权进行管理。因特殊情况,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

第53条

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须提交专项经费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第54条

法律事务部内部培训、公司培训经费,须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协商确定,共同提交申请,按程序审批。下属企业的培训经费,须提交申请,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55条

法律事务维稳费用,须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一同送财务部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第56条

各部门因公出差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第57条

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的高端交通费用,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部门负责人统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58条

其他不确定费用,有关个人先行垫付后,将有效发票或其他报销材料上交部门负责人,统一报送财务部审核。

第59条

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本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财务部,并逐级上报分管领导。

第十章

公章管理制度

第60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公章包括公司本部法人公章及下属企业法人公章。

第61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对外合同、协议、承诺函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等。

第62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第63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公章,由公司办公室及下属企业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公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公章专管员)。

第64条

公章启用时,应有公司分管领导或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书面启用通知,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65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需加盖公章的,应提交书面签报,递交分管领导签字,完成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后,持公章启用通知方能请公章专管员加盖公章。

第66条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各部门或下属企业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须向公司及下属企业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分管领导或下属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公章专管员一起,方可携带公章外出。

第67条

公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公章是否齐全,并将公章上锁,妥善保管;次日上班,应首先检查保管公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68条

公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公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公章,公章专管员应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时间,备案存档。

第69条

公章专管员不得将公章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不得擅自用印,违反本项规定给公司及下属企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70条

公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公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公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公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公章专管人员离职交接单》备案存档。

第71条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3篇

国有企业推行法律事务管理已经多年, 尤其是这几年来, 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大力推动下, 积极推进三个三年目标, 积极实行两个“问责”, 落实企业法律工作的机构与人员及从业者的待遇, 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跨跃式发展。但是, 对标先进, 也存在不少差距与不足, 主要有:

1. 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认识有误区

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上级领导要求了, 也设立一个机构或是找个人兼职一下, 做做样子应付上级检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没有设立法律事务人员, 不也是一样的经营。而且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使企业管理环节和流程变得复杂、繁琐、增加了企业管理费用, 降低了运作效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只是在企业发生诉讼案件时才有点用, 配合外请律师来打个官司而已, 平常作用不大。

2. 法律事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

企业内部对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认识不统一, 导致机构不健全, 甚至没有机构。法律事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随便找个人兼职, 导致法律事务工作开展难度大。

3.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足, 影响法律事务的功能发挥

从业人员有的是学法律专业的, 有的是企业其它专业人员, 出现了专业与岗位脱节的“两张皮”现象。法律专业人员, 对法律条款比较了解, 但缺乏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而企业内部其它专业人员转岗到法律事务岗位的, 却相反。从现实来看, 很少有综合的法律事务人才。再说, 法律事务人员只是内部管理的一个岗位, 真正有诉讼案件时, 还得聘请专职的律师。如此, 久而久之, 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受到削弱。

4. 法律事务工作难以融入管理、进入流程

由于重视程度的不同, 各个单位领导对法律事务的认识程度不同, 依法治企的理念不深, 导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就管理说管理, 很难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全过程中。

二、正确认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主要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行中, 自学主动依法治企,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防范规避风险, 增强企业应变、发展、竞争能力, 实现效益最大化。在西方, 企业法律事务一直以来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一般都会设立专业的法律事务部门, 或雇佣专职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如苹果、三星等跨国企业均有独立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我国, 经过了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也已经清醒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 但相比西方企业仍有较大差距。

1. 正确认识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面临的风险很多, 我们作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 在参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中, 所面临的风险更多, 最为突出的还有汇率风险、国外工程所在国法律风险、宗教风险、政治风险等。从当前企业运营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情况来看, 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违规风险。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如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采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资质不达标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等;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等, 此类风险在我们建筑企业中尤为普遍。在海外施工中, 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或是国际公约规定, 一旦发生诉讼, 企业的损失相当大。

二是违约风险。由于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这其中既包含了因企业自身违反约定事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也包括因合同对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事项导致企业权益可能受损的风险。此类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最大, 造成的损失也较多。

三是侵权风险。由于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企业自身的有意或无意的不当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如企业施工不当或地质条件、环境污染等造成的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受损;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工资发放不到位;企业强制员工违章作业, 导致安全事故等。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 如专利、商誉、商标保护受到他人侵权等。

四是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此类风险属于企业未能及时行使法定权利或约定权利而产生的风险。如未能及时申请注册专利、商标, 导致被他人抢注;或企业未能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或合同解除约定不明确, 导致权益受损;或是怠于行使债权确认, 超过诉讼时效等。

五是行为不当的风险。基于法律上的原因, 行为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后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当地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引发冲突, 或因企业未采取保密措施导致经济、技术信息泄露造成的法律风险等。

2. 正确认识法律事务工作的三大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管理休戚相关, 有其自身的功能, 主要是:

一是预防功能。企业法律事务通过参加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就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企业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 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 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防止企业经济损失。

二是挽救功能。在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停止权益受到侵害, 并及时地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有力证据, 通过直接代理或是协助外聘律师, 参与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 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是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 进行企业内部员工的普法教育、风险防范教育, 及时给企业有关部门和内部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 宣传有关法律常识, 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从而结合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正确认识法律事务工作的作用

法律事务工作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法有序开展,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已并列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之后的一项企业重要管理工作。

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 实现效益最大化。在商业社会中, 效益与风险同在, 没有无风险的效益, 这是商业经营中的法则, 这里的风险并不完全是指商业风险, 还包括重要的法律风险。因此, 防止法律风险, 是提高企业效益, 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手段之一。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降低风险几率。法律风险的管理, 对于企业运行、经营风险管理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使企业在规范运作的同时, 降低企业为应对风险而做出的额外支出, 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应对处理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的能力。法律事务建立针对突发性事件的风险预案及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方案, 并对企业人员进行法律意识的宣传, 可以降低企业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诉讼案件的发生率, 挽回因诉讼产生的损失。当企业法律事务实现了对法律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内外法律风险都能予以全面管理时, 企业就能够尽量避免风险, 有利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而且本企业法律事务团队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都比较了解, 能够更好地参与诉讼, 更有效从企业实际出发, 减少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融入管理, 进入流程, 充分展现法律事务管理的价值功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也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参与市场竞争, 那么就要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切实将法律事务管理融入各项管理制度中, 进入到各个流程里, 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做到依法治企, 做大做强做优企业, 实现升级转型, 持续打造奇迹。

1. 参与经营决策, 推进依法治企

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 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职责, 也是企业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顶层设计来说, 要坚持完善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 有条件的应配备专人专职。总法律顾问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进入领导班子, 列席各类会议, 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并为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企业各级领导及各个部门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同时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的运行体制与机制, 有力推进企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不断提高依法治企的自觉性。

2. 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企业的制度建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 不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可行性, 更不可与相关法律冲突, 如制定《员工手册》时就必要参照《劳动法》, 制定《分包管理办法》就必须参考《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 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与国家的法律相抵促, 不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反而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国资委对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要明确要求必须达到100%, 法律事务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审核, 是企业管理的客观需要, 也是规避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必要条件。

3. 规范企业合同管理, 减少合同风险

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 从2010年以来, 先后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等, 明确合同签订、会签、法律事务审核流程等相关规定, 合同会签审核数量从2010年的60份递增到2013年的全年300份以上;合同的审核率从原来的不到10%递升到99%, 并形成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在审核中, 做好大量的相应合同方的资信资质、授权委托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从而实现了诉讼案件大幅度降低, 参与诉讼也基本胜诉。可见, 通过法律事务的管理, 既推进企业依法治企的理念落实, 又提高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 形成良好的管理文化, 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是一项一举多得的管理提升措施。

4. 及时处理纠纷诉讼,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及时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效果是相当明显的。几年来, 我所在单位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工程项目数量的日益增加, 合同数量急剧上升, 纠纷诉讼的数量也明显增多, 涉案金额不断增大。法律事务工作能够从企业内部出发, 立足本企业实际, 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资料, 及时处理纠纷诉讼。自2010年至今, 已成功处理律师函纠纷12起, 直接代表分公司参与诉讼19个案件, 挽回和避免损失570余万元, 免律师费50余万元。并且在诉讼结案后, 及时将相关案例进行通报, 做到了既教育职工提高法律意识, 又及时地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点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 避免了同类纠纷诉讼再次发生。

5. 强化企业管理行为, 化解企业内部风险

法律事务是企业管理的管理者, 同时也是强化企业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如企业规范印章管理, 用印必须要经过领导审批, 每次用印必须登记, 用印的材料也必须经过法律事务的审核;这样从用印登记上可以明确用印去处, 更好地控制风险。同时, 企业法律事务也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制度培训及解答法律问题, 通过宣传及普法手段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规章意识,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6. 及时应对企业突发性及重大事件, 降低企业损失

对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项目施工条件复杂, 施工环境恶劣的情况普遍存在, 突发性及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比较突然, 如施工过程中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这时就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在项目过程中提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 在发生事故后及时介入, 提出危机处理方案,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协同相关部门向保险机构或是第三方处理赔等工作等, 将损失降到最低。

7. 加大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鼓励更多的专业干部参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支持专业技术干部业余选修企业管理及法律课程, 支持法律专业的人员注重学习企业主营业务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知识, 培养一批既懂法律事务工作, 又懂专业技术工作的综合型企业人才, 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人员的待遇、职称评审、晋升等, 稳定人才队伍, 安心为企业服务。

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探讨 第4篇

关键词:法律事务;现代企业;企业权益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企业法律事务具有预防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无论是投资阶段、运营阶段、财务管理阶段等都可能发生一些法律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以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起草各种法律文书,杜绝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维护企业权益。其次,现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由于对国际市场的不熟悉,企业面临着诸多的涉外风险。国际合作伙伴对我国企业的规范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滞后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很多有远见的企业对法律事务工作格外重视,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这也是现代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目前,很多企业依然没有成立法律事务机构,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大多由其他部门和人员代为办理,工作效率都大打折扣。尽管有的企业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仅仅是象征性的挂个牌子,没有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导致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缺乏长效性和规范性,更无法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规避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从业人员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对法律事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纵观当今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者大多为兼职人员,企业为了某一法律事务工作,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来的,这些工作人员尽管责任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但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缺乏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业务能力不强,无法认识到企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法律事务工作的效果不强。法律事务工作是企业重要的资源之一。企业在法律事务工作中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设备购置等。有效的法律事务工作将有效的降低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遭受风险的概率,为企业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然而,很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价值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企业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

三、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形成正确的认识。首先,企业领导是企业资源的支配者和决策者,企业领导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如果企业领导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到位,企业法律事务就无法得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持。因此,企业领导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的法律观念。其次,提升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员工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行者和服务者,只有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为规范,才能在企业中树立浓厚的法律氛围。为此,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市场经济法制培训,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和引导员工,使全体员工能够支持和配合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法律事务,由企业高层管理者挂帅,制定规范的、科学的法律事务工作细则,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执行,使得这一项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并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同时,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始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还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企业应建立协同合作机制。

(三)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商贸知识、管理知识,同时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他们还需要代表公司进行对外交往,担当公司发言人的角色。这对于个体来说,除了一些专业知识以外,对员工的交往能力、人际关系理能力、应变能力都有要求。为了严格控制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必须严格准入。其次,在员工进入企业以后,在工作过程中对他们进行培训。加速他们融入企业的过程,只有真正地了解一个企业、融入一个企业,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

总之,在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企业要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措施错号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立杰.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分析.中国商贸.2012(4)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5篇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解答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的法律咨询。

二、负责公司外包合同的监理管理,防范外包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三、办理民工投诉及协助调解及反馈工作。

四、经授权代理公司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务工作。

五、收集、整理、保管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联系并协助集团公司处理法律相关事务。

七、负责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工作。

八、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部安全职责 第6篇

法律事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按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做好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为提高全员安全法律意识发挥部门作用。

三、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

四、对照每一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检查,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种办公设施的运转情况和用电管理情况,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馈。

六、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等情况,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的自觉性。

法律事务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作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本部门安全管理和员工自我保安、相互保安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及每一名员工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督促每一名员工全面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三、离岗时办公电器及时断电,电源附近不存放易燃物品。并锁好门窗,防火防盗。

四、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情况,明确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五、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坚决制止纠正,并利用各种会议及时总结评价安全状况。

诉讼管理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指示和要求,切实履行本岗安全工作职责。

二、认真学习掌握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

四、晚上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五、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工商管理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三、晚上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对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工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业务主管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业务保安。

二、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安全责任意识。

三、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三、晚上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对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全同管理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失火、被盗。

三、负责监督指导合同文本的调研、起草、归档管理等工作,确保不失窃、不泄密,维护企业利益。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杜绝火灾事故。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全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认真学习掌握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合同文本的调研、起草、归档管理,确保不失窃、不泄密,维护企业利益。

三、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失火、被盗。

五、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杜绝火灾事故。

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灾情扩大。

诉讼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二、中午和晚上下班离岗时,检查并关闭好各类电器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三、晚上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将门窗关好锁严,以防被盗。

四、不在电源附近存放纸张等易燃物品。

法律事务部工作汇报 第7篇

一年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文件规定,从合同管理、纠纷诉讼处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为了统筹兼顾、抓住重点,使今年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将今年的工作打算及对项目部的一些要求列出如下:

一、2011年的重点工作及打算。

2011年的法律事务工作,总体要求是狠抓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的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细致的服务,更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维权,打好每一个纠纷诉讼案件,妥善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实际,提出2011年主要重点工作如下:

1、继续加大清欠维权的诉讼力度。重点打好追索超付工程款的诉讼和追索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诉讼。

2、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3、继续加强纠纷案件处理力度,一如既往的加强与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沟通和联系。

4、继续做好外聘律师管理、法律职能部门建设等相关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6、深入基层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7、争取更大范围地参与到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公司的施 1

工生产服务。

二、对项目部的一些要求:

1、合同承办人员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标准》等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合同承办人员要参照公司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建设单位提供格式合同、处于优势地位的合同相对人反对等特殊情况除外),采用公司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具体合同条款可以保持合同的全面性、完整性,有利于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示范文本是经过仔细推敲、研究后制定的,用词非常严谨,基本不会产生歧义,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此外,采用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还可以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3、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信息记录工作,要设立合同管理台账,印签使用、借用台账,台账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记录工作要及时,台账要妥善保存。

4、凡公司处于优势地位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都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裁决。约定合同纠纷由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裁决一来可以节省差旅费等诉讼成本,二来可以确保公司在诉讼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5、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应当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

6、出现纠纷后,积极与对方协商,如果是己方违约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是对方违约,自己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要及时向对方索赔,同时要保存好对方违约及能够证明损失情况的证据。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讼途径仍无法解决纠纷的,要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报告,以便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合同承办人员、执行人员等参与合同管理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负责诉讼的公司法律顾问提供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推诿。有些证据,需要通过参与合同管理的人员收集的也应当积极协助收集。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8篇

1 政府法律事务的现状与概念

1. 1 政府法律事务的现状

国家政府的法律事务存在一定的弊端, 长期处于政府机构重复、法律事务杂乱、法律程序无章可循且公民在权利方面无法可依的局势。政府法律事务的领域从整体而言, 在其法律事务的领域界定及程序系统的研究方面存在一定的实践性空白。甚至存在个别地方的政府因为单方面工作的需要, 临时的对政府法律事务方面做出尝试性的规定, 往往会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的排除困难, 只是表面上解决了法律难题。在政府法律事务的程序和系统规定没有做出较为科学的定义, 使政府在面临各方面如经济纠纷、行政行为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为、公民赔偿行为及非诉法律活动行为方面没有较为科学而系统的规定, 导致政府和公民往往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工作受阻, 解决颇为艰难。

1. 2 政府法律事务的概念

( 1) 政府法律事务: 有关政府地位、职权、行政范围、法律程序及相关政府组织机构制度的制定。从当前政府所涉及管理的国家政府机关事务的内容来看, 政府法律事务其实就是我国宪法、相关法律规定政府职权的法律化、具体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具体的定义了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如何去管理整治国家及社会公民的法律事务, 另外有关其如何管理政府内部事务的界定, 两者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

( 2) 政府法律事务的作用: 即行政机关通过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力求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让政府法律事务有法可依, 有理可循, 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和监督工作, 使政府法律事务最终实现法制化的作用。

( 3) 政府法律事务的行政: 政府法律事务就是政府的行政办事的职能机构, 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及重大决策方面的有效助手和参谋机构。相对而言, 政府的法律事务必须要承担起办理法制工作的法律顾问要求, 必须要及时而正确地引导政府进行科学而合理的法律行政论断。

2 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政府管理的成败决定了社会运行的秩序和效率性, 意味着要进行全方位的领导工作, 包括对人力资源、经济资源、公民生活等其他方面有效的组织领导、指挥控制工作。政府通过法律事务的引导, 完成其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有效管理。随着社会科学化管理的不断推进, 政府管理工作也不断地发展, 其管理模式和管理强度也随着经济及社会各方面的进步而不断创新。我国由之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而完善政府机制管理水平, 将其具体事务规范化、科学化, 突破了死板的管制模式, 使当前的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的唯一宗旨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全面的经济利益, 更好地促进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处理机制

3. 1 政府法律事务的范围和原则

大部分的政府法律事务分为三个部分:

( 1) 政府合同事务类: 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 根据中标者服务的质量支付费用, 也就是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合同的方式交予社会的服务机构。

( 2) 政府诉讼事务类: 其中主要包括通过各类民事活动、经济调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讼事务的诉讼程序。

( 3) 政府规定的其他类法律事务内容。

3. 2 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机制

( 1) 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机制包括法律程序、经济策略等处置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发挥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 争取及时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法制领域的不断扩充。政府法制强调的则是制定法律范围、设定法定程序、实施法律制度等法律处理工作事务, 其主要内容是指用法律事务治理国家、社会, 通过法治概念、内涵的统一对国家权力、公民人权的有效约束, 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力量, 防止在政府及相关行政领域中职权的滥用和职责的不统一。

( 2) 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机制必须要遵守三项原则:1合法性原则, 要求在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高效原则, 即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下, 政府有权自主管理并提高其处理事务的高效性; 3便民原则, 政府管理必须要以方便公民、自然人、法人及各组织的经济利益为核心。

( 3) 政府法务处理机制必须要及时剖析当前的职业理念, 不断创新, 各项管理工作必须要依据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 转变为由人民执政的新思想理念。通过增强法务行政的透明度, 加强民众的社会监督力度, 贯彻并不断克服在政府法务工作中的盲点和困难, 加大民众对政府法务的信心。不断推进法务的制度创新, 发挥政府的有效强制力和专业性, 体现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机制的管理职能和执行力度。

4 结 论

政府法律事务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力、代表了法律条件下的政府强制力, 当前在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要点必须要及时剔除往年旧有的法律体制, 打破传统的官僚及保守主义思想, 树立新生代的适合社会科学发展的法律管理模式。认清当前政治局势, 理清人们最确切的需求及生活现状, 有效地转变公民的执政理念, 提高公民的执政权益, 提升公民对国家政府法律事务的监督和信任度, 做到真正而有效地实现国家政府执政为民, 为民服务。

摘要:一般而言, 政府法制主要是指对国家立法、执法、守法并进行一系列法律监督等环节的结构模式。政府法制事务是指一系列由中国政府所承办的、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的依法行政的法律事务, 因为政府法律事务的内涵是由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所确定的, 所有政府法律事务代表的是法治的强制性特点, 集中表现的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性特点。然而, 对于政府法律事务的运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空白领域较多, 受多方面法律性质的限制导致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 本文主要是针对政府法律事务的概念及管理进行描述, 探讨其主要的处理机制方法。

关键词:政府法律事务,概念管理,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安东.继承弘扬董必武法制思想做好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在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第十届年会上的发言[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 (第十辑) .2010.

[2]聂慧萍.我国20年行政审判权运行的轨迹与启示:从对峙到协调——以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现象分析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11.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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