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精选8篇)
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第1篇
县委组织部:
目前,尤湖村村室设施简陋,办公环境艰苦,村民办事及其不便,且安全隐患较大,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建设和各项为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省组通字〔20XX〕6号和市、县组织部关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另选新址新建尤湖村村室及村民活动广场,恳请贵部给予相关经费支持。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镇委
20XX年3月24日
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第2篇
随着我市经济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市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培育文化名市的目标,加快文化名市建设,充分发挥商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做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应天花园,具有良好的条件建设成我市的文化广场,现将有关建设应天图书音像文化广场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地理位置:应天花园地处睢阳区,项目位置四周道路宽阔、四通八达、交通便利,城市基础配套日渐完善,有利于人员流动,有利于商贸交流、有利于带动区域内经济发展。项目情况:文化基础设施是一个城市必须具备的文化功能,是城市文化个性品位的具体体现,是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的阵地,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应天花园已建成的西区商业区,目前有可用营业近万平方米,环境优雅,设施良好,可以马上投入使用,启动文化市场。同时,周边有良好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等工作生活环境,是成为高起点建设的具有地域特色、品位高雅、风格鲜明的文化基础设施。
区域文化背景:睢阳区有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如火文化广场、商文化广场、商丘古城、应天书院等,也是我市商文化、火文化、木兰文化等国际、国内重大文化活动场所,具有深厚的文化底缊,是开展文化经济、文化教育、文化交流的良好区域。
项目前景预测:商丘市人口830万,目前人均年消费图书50元(含教材),年图书消费总额达4亿元,图书品种十几万种,近几年图书消费增长每年达10%以上。项目所在的新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中了商丘市大部分中小学及高校,是商丘市文化氛围最为浓厚的区域。图书音像文化广场的建设能完善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应天图书音像文化广场将引领我市我区文化产业向规范化发展:应天图书文化市场将以大容量、多品种、经营灵活等优势成为具有凝聚力的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处的图书集散地。应天图书音像广场的出现,使我市我区的民营发行业向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迈了一大步。同时,该市场的启动,初期将带来商户80-100家,直接就业人员约800人,加上物流配套、运输、仓贮、住宿等市场服务等人员就业人员可达20XX-3000人。可直接增加税收约1200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同时,文化产业的带动,又可以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形成共赢效益。
该项目建设当否,请批示为盼!
XXX有限公司
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第3篇
建设法治文化, 首先必须有法治文化理论的引领。 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作为涉及整个社会、整个时代和全体民众的浩大工程, 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导。 近几年来, 法治文化建设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法治文化的实践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 硕果累累。 但是, 我们也必须看到, 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一本系统阐述法治文化理论的书籍。 而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 很多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仍然处于摸索阶段, 有的只是涉及法治文化的表层, 基本上仍然属于普及法律知识阶段, 没有进入引领法治文化的实质领域, 或者说, 他们所建设的还不是真正的法治文化。 因此, 张建华撰写的法治文化理论专著《法治文化读本》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法治文化读本 》以法治建设为核心价值理念, 认为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倡导、主导形成的, 全社会各类群体所共有的、以建设法治社会, 实现社会正义为目的、以法治价值理念为核心, 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意识形态、法治生活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观念形态或精神因素。
该书结合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客观实际, 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角度全方位阐述了法治文化理论。 全书共7 章, 26.7 万字。
第一章法治文化概论全面阐述了法治文化的概念、特征、基本内容以及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作用。
第二章法治文化理念阐述了法治文化理念的概念、特征、核心以及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生而平等的价值理念、基本人权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权力制约的价值理念、司法独立的价值理念、程序合法的价值理念、促进发展的价值理念等基本内容;
第三章法治精神阐述了法治精神概念、 特点、重要作用以及法治崇拜精神、法治为民精神、法律边界精神、利益割舍精神、诚实守信精神、知足节欲精神、制怒忍让精神、慎微慎独精神、防范维权精神、献身法治精神等基本内容;
第四章法治思维方式阐述了法治思维方式概念、特点、重要作用以及法律角度思维、法治途径思维、法治客观思维、法治中庸思维、法治创新思维、法治换位思维、法治效率思维、法治双赢思维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法治生活文化阐述了法治生活文化的概念、特征、价值意义以及包括法治饮食文化、法治酒文化、法治服饰文化、法治居住文化、法治出行文化、法治购物文化、法治娱乐文化、法治庆典文化、法治性文化、法治邻里文化等基本内容;
第六章法治文化载体阐述了法治文化载体的概念、价值意义以及法治道德文化、法治宗教文化、法治典型文化、法治诗词文化、法治歌曲文化、法治故事文化、法治书画摄影文化、法治相声小品文化、法治戏曲文化、法治物质文化载体等基本内容。
第七章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简要阐述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途径和科学方法。
培育法治文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4篇
一、法治文化的培育对法治社会建设意义深远
法治文化“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类型,其由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组成,前者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等,后者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培育法治文化,对于促进全体公民懂法、遵法、守法,实现良法善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培育法治文化有助于规范社会的行为方式
作为社会行为方式的法治文化,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对待法治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不仅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立法机关的科学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等行为,而且可以规范全体公民的行为。如:对于一般社会成员来说,使他们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一种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公职人员来说,使他们知道为什么要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什么必须依法办事;对公司企业经营者来说,使他们了解为什么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依法纳税。所有这些行为方式的形成,都与法治文化的培育息息相关。
(二)培育法治文化有利于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
法治文化“是深深扎根于国家、社会乃至个人,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个人生活中必须贯彻始终的文化和精神,是人们普遍借以行动的生活样式和社会成果,而不仅仅是某个领域或层面的特殊职能。”法治文化强调法治而非人治,强调民主而非专制,崇尚守法而非违法犯罪。在当前,传统的人治观念还深深地扎根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除健全法律制度外,必须要转变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培育法治文化,消除人们头脑中的人治观念,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培育法治文化有益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公平正义。法治社会追求权利的公正、机会的公正、规则的公正、过程的公正、程序的公正。法治文化的培育能够使人们从法治的角度去理解公平正义,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有正确的评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当前,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已制定的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其根源不完全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在于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环境。只有建设法治文化,使之成为一种推动力,才能使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并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科学立法和公正执法。
二、法治文化的培育任重而道远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经过曲折的奋斗历程,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然而,要建设法治社会,就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要真正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文化环境,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依法办事的观念没有形成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由于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更没有成为一种真诚信仰,主要表现在:人们“无讼”的观念占上峰。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人们有求稳定、求和谐的社会心理,权利意识极为淡薄。在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一般不会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除非迫不得已的时候;很多人在有利益诉求的时候,总是“信访不信法”。其次,由于传统的宗法社会结构和观念的影响,人们之间的纠纷也多诉诸于家族式调解,而尽量避免诉讼。再次,人们的“契约”观念淡薄,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以信任担保替代法律担保,以忠信的力量取代契约的作用,常常以口头许诺或口头协议代替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至于在解决纠纷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重权轻法的观念依然存在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观念逐渐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但由于受人治文化的影响过深,在一些人心目中权力依然大于法律,当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想到通过找关系、托熟人、找门路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用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法律手段成为迫不得已时的最后选择;在社会竞争中,有些人不是凭借自己的实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公平竞争,而是靠关系,依仗自己有权的父母、亲戚、朋友等走后门为自己谋求发展。领导干部的权利还没有真正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滥用职权的现象依然没有完全消除。虽然人们痛恨腐败,但权利高于一切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权利腐败似乎成了‘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对于权利腐败,人人都深恶痛绝,可是一旦有了机会,人人都乐于搞腐败;结果腐败如污水泛滥,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于是大人物搞大人物的腐败,小人物搞小人物的腐败。”在当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成果明显的情况下,依然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依然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反腐任务艰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腐败无法生存的法治文化环境。
(三)对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文教化和伦理礼教,崇尚“重义轻利”、“修身为本”、“以礼教人”、“德主刑辅”等传统道德观念,在遇到问题时,以礼俗、家法等道德依据进行说教、劝和。长期以来,道德规范对解决中国人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道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所认可的人们立身处事的基本原则,德治成为了一种普遍认可的文化共识,法治并非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法治观念的形成也就仅仅成为一种文化植入的过程。“德治文化作为维系我国社会秩序的一种原生态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然而道德伦理主要来源于人们的经验法则,不仅具有地域性、模糊性、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更重要的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义判断,尽管是出于对真善美的朴素追求,但有违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际上是局外人对当事人的苛责。”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德治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要靠法治来解决,而且,重道德轻法律的传统极不利于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
三、培育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途径
文化,来源于生活,在生活中提炼浓缩,当它积淀为人们的一定传统和风俗习惯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要想改变它,必须要有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因此,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需要有一个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很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教育宣传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
“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是成为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律,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要想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就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的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决定》的要求,要在全社会进行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法治观念的教育,首先,要加强和丰富各种媒体的法治栏目,开通法治热线,选择百姓关注、影响力大、有代表性的事件进行教育宣传,对公众进行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文化团体、文艺演艺团体及各级文化馆的作用,创作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普法节目到基层演出,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法治观念的形成仅仅依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应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作用,通过科学立法,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的法定权利或权益,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执法的行为和事实让公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使他们认可法治、接收法治、尊重法治,最终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真诚信仰。总之,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都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用法律维护权利的良好习惯,使整个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公民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
要加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消除他们的人治观念就必须首先遏制滥用职权的行为,就必须消除他们对权力的崇拜,消除他们“有权就有一切”,“权大于法”的思想。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带领下,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加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是要想让公众真正信任法治、消除“人治”观念,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的要求:“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就必须真正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从权力滥用这个根源上彻底解决腐败问题,才能让全社会真正认可党的领导,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优越性,才能逐渐消除他们的“人治”观念。
(三)正确认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存在诸多区别,同时又有诸多内在一致的地方,因此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律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律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因此,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要求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应该倡导和教育人们,用道德行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同时也必须从法律所规定的社会行为标准严格限制自己的行为,经过不断引导、教化和实践,逐步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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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第5篇
(法治文化广场)的建议
XX领导:
当前,法治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央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理应融入文化繁荣发展的大趋势。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从国家、省、市最近几年出台的文化和召开相关会议以及考核的要求看,都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县(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建设中体现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福建、江苏、陕西均在大规模建设县乡法治广场,增加了教育、观赏、旅游功能,我省也在推广。我市金乡县搞了一点点,就获得了“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县”的殊荣。
为推动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着力打造具有梁山特色、别具风格的法治文化建设精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建议县委县政府借建设凤山公园的大好机遇,在其 1
中增添法治元素,融入水浒文化特点,建成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闪光点”,打造一个全省一流的法治文化示范区,让凤山公园不仅仅是一个绿色广场和休闲场所,更是一个法治文化中心。
在广场建设中,在不改变原有景观和功能的基础上,增添法治名言警句竖碑、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牌、法治雕塑、法制宣传和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等法治元素,按照“在规模上求突破、在特色上求创新、在内涵上求发展”的要求,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功能的同时,增添法治人物长廊、新中国法治之路、法治对联、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等法治元素。相关执法部门的内容可统一设计,也可分散制作。建设集学习、娱乐、休闲和旅游为一体的新平台,打造我市乃至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做我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上的领跑者。让漫步于广场和公园内的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近距离的领略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
我们认为,在城市公园和广场中增添法治元素,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招商和旅游环境,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法治文化与法治中国建设 第6篇
张晓云
杨建军
商洛市委党校
摘要:“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出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具体政策目标。法治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优秀类型,对法治中国的建设起引导作用、补充作用,如何有效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作用,来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是值得的探讨的一个命题。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中国建设的三个层面;法治三权
中图文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项重要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有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钱穆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因而从法治文化角度认识、着手探究法治中国建设当是事关长远又标本兼治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问题的一个前瞻性的选择。
一、理解法治文化、法治中国
(一)法治文化。法律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治文化就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已经孕育而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民社会中逐渐孕育产生了的现代的平等、正义、自由、人权和诚信的观念,并且逐步演化为社会成员普遍具备的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一种法律文化。”从法治文化的产生发展讲,法治文化应当是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当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全体市民对权利法律的认知、崇尚并受之支配其行为和思维方式而表现出的优秀的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从内容上讲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还有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秩序等价值理念的主体法治思维方式等。目前在法治理论研究中,一切对法治内涵的揭示,对法治社会特点的表征和遵循原则的描述与总结,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和实践活动,诸如法治的价值目标追求、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法治的实现状态等,都属于法治文化的内容。就法治文化具有的特点而言,它有时代性特点、地域性特点、先进性特点、开放性特点、前瞻性特点等,可以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普遍实施权利本位法律制度、追求正义的法治思想、崇尚法治的公众心理等方面来提升中国的法治文化层次。
(二)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和法治基本精神的“具体目标”。按汪习根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解读,应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法治中国建设。从主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法治自觉、法治自信、法治自立、法治自强的有机统一;从客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依法治权与依法维权的和谐有序;从空间层面看,法治中国是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可见法治中国的建设务必从这三个层面着手才得以完成。而主体的法治自觉、自信、自立、自强意识都离不开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锤炼,对客体、空间层面来说,没有法治文化作支撑,主体也无法认识到自己在法治方面的需求和准确地判断、把握国际局势当中的法治主动权(包括话语权、治理权、发展权)。因而,法治文化与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法治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治状态是法治文化在一个国家各个方面的显性表现,要确定二者的先后关系,无非是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关系,因此,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法治文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一)法治文化对法治中国建设起引导作用,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文化的具体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是对西方宪政文化的积极借鉴和汲取;它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即要求解决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不
一、多头执法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缺乏程序性问题,这其实是对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的践行;它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裁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对“三权分立”学说的有益借鉴。总体看来法治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先进部分,它引导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以便享有国际法治主动权,同时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国家在中国这个地理、政治、经济意义上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个具体实践。
(二)法治中国建设重在法治的显性功能,法治文化重在法治的隐性功能。从中国国家法制到法治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法治中国建设重在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法官在具体判断一个行为或者一项事实是否合法时,是适用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当在前者不存在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文化,所以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功能的显性表现。法治文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价值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比如说曾经各地出现的“撞了白撞了”案例。1999年,辽宁省沈阳市就率先出台了《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从而使“撞了白撞”首次以法规形式面世,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但最后经过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讨论,使“撞了白撞”没有成为法律保护的一种行为。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订)》交通事故处理部分,第七十六条第(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很显然这是权衡了车辆通行权和公民人身权的轻重而作决定的,显然是法治文化至少应该是中国公民对法治文化的一个普遍接受程度。还有比如现在的城管制度,立法上是空白,但对于流动摊贩的治理,城管部门采取禁止、取缔的办法,绝大多数市民也是不愿意接受的。因为就摊贩的生存权与城市的环境比较来讲,不能为了保证优良的城市环境而剥夺了一部分人的谋生存权利。而这一点也是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政策方面应当着重考虑的,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制度。法治文化,是法治隐含的价值理念(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一个更完整的体现,这也就是为什么曾经没有很细致的法律规章制度,公道却自在人心的原因!
(三)法治文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库,法治中国建设为法治文化增加活力源泉。前面提到法治文化是一种优秀法律文化类型,它应当是萃取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吸收了国际先进法律文化与我国基本国情的具体相结合,如此它会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起引导作用,亦如旗帜和道路的关系,它会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库,为法治中国从老祖宗、从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理念里获得理论上的支撑。反过来法治中国建设以其具体的法治实践践行法治文化,让每一个理念、每一种精神变得具体生动,变得中国化,也为法治文化增添鲜活的事例,比如一国两制中的一个国家下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并存,会给我国的法治文化增添活力,也给世界其他国家践行法治文化的本土化提供借鉴。
三、如何从法治文化角度出发来建设法治中国
(一)以提升主体的法治文化素质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汪习根讲法治中国的主体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法治的主体力量。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实现人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得以确立。一是对法律人主要是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关、法律科研院所、律师中介机构等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进行高标准的法治文化教育,使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率先践行法治精神。二是对普通民众做好民主权利意识、知法守法意识的教育,帮助其树立信法、护法的法律思维习惯。以提升主体的法治文化素质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从事物发展的主观方面,即从内因上激活法治中国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以打造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1、政府方面,一是加大改革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制度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培植、激励、规范法治文化市场的发展,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二是加强法治文艺宣传。依托公共文化艺术团体、街道文化站等资源,充分发挥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作用,大力创作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并以法治文艺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开展法治文艺调演、巡回演出等活动,使之成为市民接受法律熏陶的主要渠道。三是开展法治网络宣传。积极建设法治网站,将网站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适时链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四是其他多媒体的全方位宣传。
2、以十大法治文化宣教群体为抓手,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是建设国家公务员法治文化。对公务员采取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具体法律实务的操作演练等措施,来提高公务员的执法、守法水平。二是建设法治文化机关。在各机关,以“公平、正义”为主题,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打造富有机关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法治文化。三是建设军营法治文化。四是建设法治文化社区。在社区(村),建立完善法治文化宣传栏、法制阅览室、法律援助(服务)室、法制学校等传播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团组织作用,以“法律进社区”为载体,开展法治文化系列活动。五是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在义务教育学校、大专院校,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夏令营、法制小故事讲演、法制漫画创作比赛、法制影视观摩、模拟法庭等活动,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增强互动效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六是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对各种性质的企业,以市场经济发展为根本动力,与企业依法自治、诚信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相融合,通过设立律师事务部、法律顾问以及配备法制宣传专职干事、法制宣传员等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激发企业法治文化的生机与活力。七是建设法治文化广场。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并以此为依托,以群众性文化活动为载体,定期举办法制展板巡展、法治文艺演出,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发放法治文化宣传品、依法维权等集中服务活动,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教育。八是建设法治文化街区。在城区人口集中街区或商业街,因势利导地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警务幕墙、宣传画廊、宣传横幅等开展法治文化的宣传,通过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形成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建立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街区。九是建设乡镇法治文化。借助原有设施,大量注入法治元素和文化特色,以古今法治人物石刻,法治名言警句、诚信格言壁刻、地雕,法治对联,法治书画展等形式,开辟法治文化景观路,搭建“法治文化大舞台”。十是建设家庭法治文化。夫妻之间互相督促做守法公民,做廉洁干部,对孩子要从小赋予法律基本常识教育。以打造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从事物发展的客观方面,即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外因方面,包括法律制度的创设、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等做好硬件运行机制的完善、畅通,使得法治中国建设有抓手。
(三)以吸收、萃取法治文化理念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1、萃取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精髓。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很多有用的成分已形成我们民族的一种文化心理,并且也有益于当今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予以保留。同时就文化本身而言有继承性特点,即文化的发展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在改造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应当是正确的法律文化历史观。
2、吸收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比如方向教授表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志就是科学配置权力、有效监督权力、正确行使权力。”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传统里没有这些,得借鉴学习,才能与国际社会接轨,在国际社会享有“法治话语权,法治治理权,法治发展权”。以吸收、萃取法治文化理念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从事物发展主体的客观方面,即对我国老祖宗留下的法律文化精髓,古为今用,对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外为中用,总体是以文化优化文化,以理论提炼理论,形成更贴切、更实际的适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文化理念,真正让我们做到“法治自信、自立、自强”,以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目标。
(四)以营造互助合作的国际法治文化环境,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如2014年8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高层研讨会上,中方建议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目前,反腐国际合作正由众多组织协力推进:一是由国际组织牵头进行合作,比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二是区域性合作,比如亚太经合组织等;三是双边合作,即国与国之间的合作。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治理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全面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一部国际法律文件,已有160多个成员国。还可以就法治问题突出的领域,比如青少年犯罪问题,恐怖暴力的问题,环境保护的问题等等,达成国际性的共同应对意向书,营造互助合作的国际法治文化环境,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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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培育法治文化 推进法治武汉建设 第7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城市
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体现着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制度、现实运行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创建法治城市中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体系应包括地方立法完善、法治政府构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文化培育、法治工作队伍培养等诸多方面。所以,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变迁、重大成就以及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境,必然成为法治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有助于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以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精神支柱,从而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法治城市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发挥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作用、舆论引导作用、示范引领作用。因此,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在动力、必要条件。
武汉市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基础理论体系;部分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有待转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参与意愿和热情不足;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的培育力度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虽然拓展了法治文化的载体,但总体上看,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传统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还不够;对特殊群体的法治文化培育有待加强,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涌入的农村居民;等等。加强武汉法治文化培育的建议
城市法治制度和秩序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文化缓慢成长之间的鸿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武汉法治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为此,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立足于荆楚文化和武汉历史,加强武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努力创造符合市情、体现时代、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机构的作用,调动全市广大法学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法治理论研究的工作中来,开设全市范围的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积极推进武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3)改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层面的多维互动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来推进武汉法治文化建设。(4)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加强重点对象(党员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创作队伍,鼓励各类法治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创作,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武汉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创办法治文化网,举办法治文化夜市、社区学法俱乐部,兴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街区,在轻轨、地铁、公交站台,出入口通道、车厢内等新型载体上,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等。(5)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并总结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效。(6)注重培养专门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成立多个层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队、艺术团等(7)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使全体市民共建共享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第8篇
一、皋陶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
(一) 强调“法治”与“德治”并举
皋陶的“天讨有罪, 五刑五用哉”。皋陶的刑法观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较系统和制度化的刑法, 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开端。皋陶“五刑”比《汉穆拉比法典》还要早三、四百年, 因此, 皋陶被尊为中国的“司法始祖”。其法治思想为我国后世法制之典范, 系法家“缘法而治”思想的源泉。
但是, 皋陶也认识到法治的目的是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 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只有“德治”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才是保证社会秩序的根本。在“德治”之外, 辅助以从“五教”、尚“五礼”、尊“九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由此来看, 皋陶在强调“法治”的同时, 更加注重“德治”, 在他看来缺乏“德治”的社会, “法治”也是难以长久和有效的, “依法治国”和“以德化民”必须结合起来, 合则两兴、分则俱败。
(二) 法律必须符合逻辑、与社会环境相一致
皋陶创制的“五典五惇”“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 在法律条文的设计上遵循了“三段论”逻辑规律, 并以当时的社会公序良俗、社会规范为“大前提”。
法之谓良法, 不仅要与当世人们共同遵行的社会规范相一致, 更是要有明确清晰的逻辑作为引导, 从而自然的引申出法律的文本意义。皋陶所制之法是在认可当时社会行为规范的同时, 以制定法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这也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相一致。
(三) 法治的民本思想
皋陶辅助大禹执政期间提出“天聪明, 自我民聪明, 天明畏, 自我民明威”, 其体现出的“天人合一”思想, 虽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但是, 他的民本思想与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 君为轻”思想不谋而合。其“以人为本”思想在制法和执法的过程多有体现, 也与现代法律的精神相符。
(四) 强调执法者的德行
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法律”本身, 更来自于执法者和执法过程的示范作用。皋陶之所以为“上古四圣”, 其德行必是为当世之楷模。其被后世尊为“狱神”, 与其清廉公正、言行一致的形象不无关联。只有德行高尚的执法者、以一贯的方式严格执法, 才能使民众信报于法律的权威, 才能在民众之中形成对法律的尊重, 也才能形成坚实的“法治社会”的民众根基。
二、皋陶法治文化的宣传、培植和内化的必要性
六安作为皋陶故里, 弘扬和传承皋陶文化是当代六安人应尽的历史责任。然而, 与“孔子”、“老子”的家乡相比, 六安作为皋陶文化的发祥地, 在对皋陶文化的发掘、整理、宣传方面、尤其是皋陶的法治思想与六安依法治市建设结合方面做的远远不够。六安依法治市建设有必要以宣传、培植皋陶的法治文化为手段来助推依法治市建设进程。
(一) 增强皋陶法治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 有助于民众形成内心的约束
文化认同也是一个身份认同的问题, 不同的民族、不地域的人们常常以对其最有意义的事物来回答“我们是谁”。它是一个群体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对本群体最有意义事物的肯定性的认识。文化认同也是一种重要的“软实力”。这种共同的认识, 在上升到文化自豪感的时候, 其形成的内心约束将是十分牢固的, 并能够按照统一的社会规则行事。
因此, 作为皋陶的故里, 有必要将这一历史文化名人树立成为六安的文化符号, 总结其文化意义并其将发扬光大, 内化成为六安民众共同的文化认同, 使其成为六安民众行为重要的内心约束。
(二) 增强皋陶法治文化的示范效应有助于民众形成共同的社会认同
“示范效应”是当某一标杆被树立并被广泛的推崇和认可, 后来者争相效仿和跟随。皋陶作为“上古四圣”其道德品行, 可称为当世之楷模, 其对后世的影响完全可以成为当代法治践行者的标杆, 成为民众效仿的对象。
故而, 以提炼皋陶思想和行为的精髓为先导, 以现实生活中模范人的行为为例证, 引导民众的行为方式, 有助于形成共同的社会行为规范与社会认同感, 有助于六安依法治市建设。
(三) 增强皋陶法治文化的宣传力度有助于民众法治意识的提升
依法治市建设必须以民众, 当然也包括立法者、执法者的法治意识的提升为基础。人们法治意识的淡漠, 特别是立法者与执法者对法治的漠视, 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性障碍。
皋陶法治思想既有其文化意义, 更有其现代化的法治意义。在文化意义中潜移默化的导入法治思想, 以文化自豪感引导民众的现实行为, 是六安作为皋陶故里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优势。
(四) 增强皋陶法治文化的德治倡导有助于法治良好氛围的形成
“法治”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德治”、“以德化民”是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者相辅相成。六安在宣传和弘扬皋陶文化中, 不能仅仅汲取其法治思想的精髓, 也要宣扬其“德治”思想和高尚的品德与行为, 德法相宜, 才能更好的促进“依法治市”建设。
皋陶作为六安的历史文化名人, 中国“司法的鼻祖”, 其存在的价值不仅仅是文化和历史意义上。由于其在中国法治史上的特殊地位, 在当前六安的法治建设中, 它必然是一笔重要的历史财富和资源, 深度的挖掘其文化价值将有助于推进六安的依法治市建设。
三、弘扬皋陶法治文化, 加快建设法治六安
六安作为一个在皋陶文化滋养下的革命老区, 不仅要大力宣扬“红色文化”, 也要注重“皋陶文化”的弘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 要着力推进法治化进程。就当前的形势来看, 借力“皋陶文化”的宣传, 落实依法治市建设, 要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 提炼“皋陶文化”精髓, 结合“依法治市”建设有针对性的宣传
六安作为中国司法文化的起源地和法治文明的发祥地, 一直注重弘扬皋陶思想、传承法治精神。并通过修葺皋陶墓祠、发掘保护相关历史文物、举办全国皋陶文化研讨会、举行皋陶公祭大典、出版《皋陶与六安》论文集等方式来推动和弘扬皋陶法治思想。
然而, 皋陶作为历史文化名人, 其思想与行为博大精深, 其历史意义、文化意义可以留待学者去精深的探讨。作为助推“依法治市”的重要力量, 应当是对其“法治”和“德治”思想精髓提炼, 是对民众文化认同感的注入, 是对民众应当普遍遵守的社会规范的总结。所以, 对皋陶文化的研究与皋陶文化的宣传手段上要有所侧重, 要针对具体的宣传对象和宣传目的, 采取不同的方式, 把“依法治市”建设与弘扬皋陶文化结合的更紧密, 才更有针对性。
(二) “依法治市”必须结合实际, 坚持“民本主义”传统
“依法治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也是在解决历史性问题。皋陶创制法律, 不仅仅着眼于法律本身的自洽性, 更是对当时社会结构、风俗习惯、经济环境的描述与民众行为的引导, 同时也体现了朴素的“民本主义”思想和“德治”思想。
当前, 六安的“依法治市”在制度的构建上, 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和分析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建设中的主要矛盾, 不能脱离社会环境因“法治”而“法治”;其次要以民为本, 继承和发扬关注民生、重民、爱民和惠民的民本主义传统。再次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例如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 使公权力受到民主的制约;最后, 以“依法治市”推动“法治经济”。“仓廪实而知礼节, 衣食足而知荣辱”,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依法治市”必须要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依法治市”使民众得到切实的实惠。
(三) 坚持执法与司法的公正性, 树立法治的权威
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最高价值追求、执法公正也是“依法治市”必然要求。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 獬豸断狱的故事实质上是在神化皋陶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断案如神的司法活动。
六安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 不仅要司法公正, 更要执法公正, 司法权力和执法权力都不得滥用。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 以此来树立权威性。当前, 中国的改革正步入深水区。六安的各项改革也进入攻坚期, 如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在利益多元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要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 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 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 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 断事评案。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治的权威, 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四) 加强“德治”建设, 做到以德化民
法治与道德结合早在皋陶时代就已萌芽, “以德治国, 五刑五用”强调要以刑法惩罚犯罪以此作为道德教化的辅助。这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不谋而合。法治属于政治建设, 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 属于精神文明。二者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 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 六安的“依法治市”建设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 才能共成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推进。
皋陶兴“五教”, 实施普遍的民众的教化, 以教育入手来规范人的道德行为, 把“五刑”置于辅助地位的。定礼仪, 规范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常关系, 以此来大力整顿民俗, 使社会风气这之一新。
从现实来看, 民俗带有延续性和顽固性, 但是“恶”的民俗, 往往成为社会的“痼疾”, 阻碍社会的发展。近两年, 六安全面禁止市场“放鞭炮”, 就是对“恶”的民俗宣战, 虽然前期也有相当的阻力, 但是现在来看还是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随着社会的发展, 提倡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范、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也应是“依法治市”应有之意。
摘要:作为“上古四圣”皋陶的故里——六安, 如何弘扬皋陶文化并汲取“皋陶法治思想”的精髓, 对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弘扬皋陶文化、必须以发掘皋陶文化的丰富内涵, 培植六安人民对皋陶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在此基础上将皋陶的法治思想与党中央提出的“法治”、“德治”思想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法治六安建设。
关键词:皋陶,法治文化,法治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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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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