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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精选6篇)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 第1篇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方案

2005年,ⅹⅹ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大量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创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的宣传,并

对如下工作重点宣传:

1、宣传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尽理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各极因素,项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宣传人民法院依法严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商业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诚信,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宣传好对“三农”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4、宣传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

5、宣传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改善执行环境,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改革,不断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加强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落司法改革的宣传,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

1、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公开性、中立性和终局性等本质特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加强对开展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要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深入宣传实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深入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各程度。

3、大力宣传法院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在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的重要作用。

4、大力宣传法院不断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回审理工作,简化审判程序,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5、大力宣传法院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

6、宣传总结近年来人民法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大力宣传广大基层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 第2篇

基层法院办公室或研究室作为一个综合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如我院办公室担负着日常事务处理,重大材料撰写、法制宣传、工作信息、简报编发、各种宣传稿编发以及日常收发文等工作。20**年1-X月,办公室外宣共计刊用X篇,其中在省级以上网站发表X篇。

(一)法院新闻宣传职责分工。我院新闻宣传归属办公室,配备X人,常规的工作任务分配为:一名主任,主要负责室内日常行政工作、全院工作的协调和重大综合材料撰写;一名专职信息人员,负责信息材料撰写工作;一名宣传员,负责宣传工作、办公室事务性综合工作(如收发文等日常事务)。

(二)法院信息人员分布情况。我院有干警X人,各业务庭室抽调X名干警作为兼职信息员,全院共有兼职信息员X名,各自负责庭室内信息宣传的写作任务。由于积极性不高,业务庭极少干警愿意写新闻宣传材料,仅局限于个案案情,法院宣传相对滞后。

(三)物质装备及办公条件。法院办公用的机电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当前我院人均拥有电脑一台,办公室宣传人员配备照相机一部;在网络建设上,办公室有1台电脑与互联网连接,以供对外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存在问题

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宣传工作成效明显,但做得不够到位现象仍普遍存在,实际工作中仍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媒体报道对法院造成巨大压力。一是媒体报道不当冲击司法中立。部分新闻媒体热衷于报道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披露案件中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先行作出判断,对法院裁判的随意抨击,侵犯法院和法官的审判独立性。二是媒体肆意抨击损害司法权威。借公开报道之名行肆意炒作之实,部分当事人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和目的,恶意提供给媒体,导致个别媒体对案件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进行错误的舆论导向,破坏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导致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降低,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三是媒体忽视司法规律影响司法公正。如个别记者调查得来的证据材料,未经庭审质证自然无法作为定案依据,部分媒体热衷于在报道时为吸引眼球使用哗众取宠的语言,极易造成歪曲的舆论导向,最终施加法院压力,使其处于被动地位。

(二)法院干警宣传能力有待增强。一是渠道单一。由于法院部分案件特殊,仅在当地传统纸媒或网络媒体的法制栏目刊登,很少扩展到公众所经常涉及的领域,导致法院系统内用稿多,外媒用稿少,网络用稿多,纸媒和电视台用稿少。二是写法单一。由于部分干警捕捉宣传素材敏感性差,收集和组织宣传要素能力较低,不注意深层次挖掘、换角度发现亮点,法院新闻宣传写作大多为案例、会议和结果性信息的宣传,缺乏声像、图片的趣味性。三是内容单一。基层法院大多围绕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内容单薄,影响不大,特别在队伍宣传上,以工作动态居多,在深度报道队伍建设举措、先进典型推进等方面较少。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干警缺乏积极性。一是经济激励,缺乏实效。经济激励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法院激励机制当中的经济激励缺乏系统性和确定性,干警对经济激励缺少可预期性,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二是发展激励,疲于应对。当前,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部分专业培训时间不能保证,存在“谁有空谁参加”的现象,组织的培训大多针对所有公务员的,对法院工作缺乏针对性,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精神激励,脱离实际。重视对法院干警的精神激励,但“只能多讲奉献、少谈利益”的不科学人性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干警的独立存在,难以调动法院信息宣传联络员撰写宣传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部分干警陷入宣传的认识误区。

一是审判宣传无关。大部分兼职信息人员将重心放在审判执行工作上,忽视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工作干好干坏主要看本职工作,信息宣传好不好无关,以致所作出的判决不具广泛知晓性。二是时间精力不足。干警在思想上对新媒体形势下法院信息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干警认为自己不是专职信息员,没有义务完成好信息工作,并以工作忙为借口,懒于动手,相互推诿。三是案结就了事。部分干警以结案为最终目标,忽视宣传工作对审判工作的促进、指导作用和对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以致普法宣传严重缺位。

三、对策及建议

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笔者建议,法院应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创新机制,提升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一)法院新闻宣传应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出击。一是改进法院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接受媒体监督。结合法院实际,深层次挖掘特色、亮点工作,主动向媒体公布,改变被动宣传的现状,提升法院形象和社会公信度。二是以司法公开作为切入点,自觉适应新媒体环境。主动邀请媒体第一时间参与,了解案件进展和案件办理过程,使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三是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应坦诚、客观面对、及时回应,尽力提供记者需要的可公开背景材料,防止用简单粗暴的语言或简单采取挂断电话、离席消失等方式拒绝采访现象发生,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四是通过人民法院的新闻网站,适时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及时披露和迅速传播案件信息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将新闻宣传技能纳入干警业务考核范围;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二是着眼宣传需求,拓宽培训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人讲授宣传知识等形式,提升宣传员业务素质、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通过举办学术讨论、开展文体活动等方式,使法院干警具备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健康高尚的精神状态,三是从财政中拨出宣传工作经费款项,用于资料订购、学习培训和对新闻宣传员的补贴和奖励,为干警提供良好的读书环境;开展读书活动,每名干警每年至少读一本有益的书进行交流,让干警从读书看报中吸取更多的法律知识。

(三)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新闻监督员,坚持每月一统计、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反馈、年终一总结,从法院内部自加压力,加强对法院宣传队伍的监督,激发法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加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根据干警岗位不同,将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和档次划分,把宣传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制度上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详细了解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在干警绩效考核时,对新闻宣传工作贡献突出的干警给予专项物质奖励;在报请人大任命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法官晋职晋级时,将完成新闻宣传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多元激励机制的联合作用,发动一线办案人员参与,在每个庭室确定一名文字基础好,业务比较精通、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业务骨干作为兼职宣传员,通过经济激励、目标激励和荣誉激励的挂钩,与宣传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让法院新闻宣传成为全院工程。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 第3篇

近年来, 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 我市两级司法警察执法队伍确立了“总结实践经验, 指导实际工作”的宣传工作方针, 突出了宣传在司法警察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为司法警察队伍形象的提升、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做好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是落实司法警察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必需长期要做好的工作之一。

一、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司法警察队伍形象的好坏。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被告人、上访人员、心怀不满企图闹事人员等成员构成, 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同时, 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当司法警察对上述群体开展执法宣传时, 往往会遭到围观群众的责问, 群众对执法对象的同情往往给司法警察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因此, 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过程, 又是知法与不知法的对立化解过程。为此, 加强执法宣传工作, 改善执法环境尤其重要。做好司法警察宣传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警员与上述人群的关系, 化解警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通过感人的教育、宽容的态度、平等的对话、人性化的执法, 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行为, 主动配合执法。还能够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的行为的性质与意义, 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有利于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早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当前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过去几年中司法警察宣传的成绩的同时, 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念去看, 当前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 部分一线警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较为肤浅

他们认为宣传只是宣传员的工作, 与己无关, 由此失掉了大量的一线题材和阵地。导致因面上宣传缺乏活生生的、典型的案例而显得软弱无力或针对性不强。也有个别警队负责人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把宣传工作当作一项软指标, 有时应付了事, 不主动去发现和及时挖掘好题材, 从而失去了宣传教育的大好时机。有时是工作做了不少, 但做一件, 了一件, 很少报道或没有及时报道, 从而造成上级不了解, 当事人不理解, 造成面上宣传与点上工作两层皮。

(二) 宣传员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各警队都设立了宣传员, 但大多由内勤兼职, 平时忙于应付各类事务性工作, 对宣传工作投入的精力不足, 每月只做月总结, 对平时工作动态报道不及时, 造成宣传工作的被动性。另外, 大多数宣传员并没有从事过宣传工作, 缺少必要的基本功, 表现为:一是对宣传的认识仅停留在新闻报道上, 片面认为宣传工作就是做好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投稿工作, 而忽视了面广量大的与人民群众的面对面宣传;二是在写作中, 仅停留于对事件的直陈直述, 对全局性工作布局与要求不敏感, 不善于挖掘平常工作中的新闻点;三是由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欠缺, 不能准确运用法定语言来表述案件的发生经过与处理过程。有时甚至发生因对法规条文的误解而造成文章导向性错误, 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作用。

三、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

如何发挥宣传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教育指导等作用, 提供出高质量、快时效、有价值的宣传品, 更好地为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服务笔者认为, 应着重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司法为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 宣传工作在正确、及时地反映司法警察执法工作、宣传司法警察执法目的、意义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应该把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来抓, 提高认识, 加大投入, 落实人员, 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信息宣传工作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树立执法形象, 努力打造一支文武兼备、精神饱满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 加强执法宣传力量,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

首先, 要转变信息写作理念。要树立“司法警察形象是法院的门面”理念, 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将信息工作作为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集中学习培训, 强化信息工作重要意义, 完善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培养兼职信息通讯员, 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奖励机制, 激励干警写作信心和热情, 把过去“要我写”的理念转变为“我要写”, 让全体法警从思想上彻底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 激发干警自主报送信息积极性, 促进信息报送工作良性循环。其次, 优化宣传员队伍。积极引导法警队伍自主加强自身写作水平的提高, 学会如何做到信息宣传工作要找准“关注点”, 认清当前社会形势;强化“着力点”, 定位准确;突出“闪光点”, 突出我院法警工作的重点、亮点;力求“参到点”, 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层次深、价值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吸收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同志, 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不断提高宣传员的综合素质, 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 不断加强对宣传员的事业心、责任感的教育, 形成有事必报的宣传意识和快速及时地效率观念。三是要建章立制, 落实责任, 建立起有效的宣传网络。各警队要制定明确的宣传工作制度, 做到年初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每月、每季都有考核。要明确不同信息的责任人员, 形成信息畅通宣传网络。加大对法警工作的宣传力度, 促进法警工作上新台阶。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 第4篇

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及其发展形势同民众要求相比,一直存在较大差距。需通过提升法院新闻宣传的理念和档次,在社会范围内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工作,改善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度。本文作者对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转变的原因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转变的方法和意见。

长期以来,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与形势发展和民众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法院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黑板报”稿件多,新闻报道少;一般消息多,深度报道少;报道措施多,报道成效少;普通宣传多,树立典型少。有的法院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数量堆积,没有法院的特色深度宣传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重点不明、影响不大、深化不够;有的法院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的力度,措施不力,经验不足,应对乏力。

改变这种状况,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理念上要有更新,机制上要有完善。在信息网络化、言论“无极限”的时代,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单一灌输式的宣传发展向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转变,从过去按部就搬的平面媒体报道,向多元化、立体化宣传格局转变,积极抢占新闻舆论阵地,从过去单纯从见子打子、被动工作的局面向主动策划、协调对外公共关系转变;从过去单兵作战、各自为战向形成整体推进、做大做强特色品牌转变。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和转变?有这样的原由。

为了争夺人心、争夺制高点。新闻宣传工作是争夺舆论战、心理战的重要载体和形式,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对舆论的占领和对人心的征服。宣传工作,表面为虚,实质为实,是实实在在管用。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看来,打天下靠的就是枪杆子和笔杆子。他曾说,“我们靠文武两条线指挥全国的革命斗争。武的一条线是通过电台指挥打仗。文的一条线是通过新华社指导舆论。”

虽然今天时代变了,但理没有变。宣传工作从根本是上说是在与其他思想、其它对象争夺人心,争取话语权。法院工作是天底下最阳光、最透明的职业,法院工作太神秘,法院宣传不主动,民众对法院的工作无从知晓,就会影响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宣传这个法宝和机器,法院的审判事业、为民工作的业绩就很难得到民众的拥护、支持和认可。

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审理案件调解纷争,惩处犯罪,而且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可见,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在行使审判职责,而且还应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产生舆论宣传的“富矿”,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处理都有可能引发社会评价和社会议论,处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之下,无法躲、无法堵、无法封。我们不说,只能交由他人乱说,我们不写,只能是交由他人乱写。任由各种不确切的宣传或者小道消息传播流行,丧失主动权、话语权,只会让过多负面的、以疑传疑的东西扰乱人民群众的正确判断,只会加深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误解。

由法院的现实困境决定。 法院工作非常辛苦, 但为什么老百姓对案件总有意见,判决为何得不到认可、法官工作得不到理解,“杂七杂八”的声音总是很多。这不能说全是审判不公,法官不廉造成的。问题的核心也许还在于法院宣传不够,不善宣传造成的。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用审判传播法治,推进法治。这个传播,除了当事人亲历审判过程之外,就是我们司法宣传的结果。不宣传,不引导,而是高高在上,把自己藏在深闺之中,怎么能传播?怎么会有影响?

由审判的目的和功能决定。法院的中心是审判,离开了审判,矛盾纠纷无从化解,但离开了新闻宣传,法院审判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也无从树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审判工作。法院的审判部门不能为审而审,各审判部门也有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审判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的责任,没有讲清、讲明、讲透民众心中的困惑,我判我的,你说你的,社会和公众对于法律将盲目无从,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一旦各种不满和抵毁流向社会、传于媒体,就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所以,新闻宣传不是为了作秀,而是关系到法院司法权威、执法能力的第二条生命线,是为了更好地为审判服务,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拓展。

审判工作说到底是说理性很强的工作,法院不能仅从形式上办案,仅仅走完审判的程序,重要的是给社会提供一个交代和说法,这个交代和说法就是注重宣传、注重教育、注重沟通。法官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这是对法官更大的考验和更好的认同。

由民众的需求和状况决定。我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及现行国民的法治意识,公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普遍不理想,很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规定,不了解法院的办事规程、机构性质,不了解法官判案使用的法言法语。改变这种状况,法院要有责任和义务向百姓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简单地进行宣判是不够的,正义必须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得到伸张。法官本身是文官,是文化人,法院直观、生动、有效的宣传将对他们终生受益;法官的宣传教育比专家、教授、其他普法员都具有无以比拟的优势和地位,不能只管审判,更要看到审判产生的后果与效应;法官只低头做事,机械办案,不抬头看路,不善宣传和总结,是没有出路的。

由形势的发展变化决定。第一个原因:过去,媒体不发达,更多的是党报、大报,报纸的发行多有赖于地方和部门的支持,媒体会一定程度地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一般不会与地方和部门叫板。現在媒体特别是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基本不需要地方和部门的支持,无求于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受吸引眼球、扩大发行、争夺市场等因素的驱动,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第二个原因在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发生改变。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及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就是要让人说话,新公民社会的崛起,权威和英雄消解,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已经做不到了,“瓶颈”已经打开,躲闪、回避、阻挠都是行不同的。第三就是我们法院自身的原因。处在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呈现出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的态势,在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无国界的互联网络的冲击与挑战下,不是说因为我们是执法部门,我们是专政机关就天然地享有受人尊重的权威。在一个开放的时代,权威不是与身俱来,传播力决定影响力,主动权决定话语权。得靠我们主动的宣传,否则,民众就不领情、不买帐。

时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树立品牌观念,确立精品意识,满腔热情地宣传法院工作,为我们热爱的法治事业鼓与呼,为我们从事的正义事业摇旗呐喊。有效的宣传,将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将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将消除群众的不合理怀疑,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法院的宣传不是新闻中心或宣传处的事,宣传无处不在,人人都是宣传员。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得注意在各个环节采取不同的发力点。

在立案阶段,要认真做好理诉疏访中的宣传教育。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在诉前法官要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当事人,让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均能意识到司法的程序性和程序公正的意义,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少走弯路,多有便利。

在审判阶段,要全力做好以案释法中的宣传教育。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弘扬法制的生动课堂。法官不能只管办案,要琢磨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要认真提取民众的意见,撰写好法律文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不出差错,发挥法律文书、法官优良作风的指引、教育功能,以达到消除矛盾,息诉止争,取得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对一些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群体和人员旁听审判,促使法庭真正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在判后阶段,要注重做好释惑答疑的宣传教育。案件审结,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到了结,要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胜诉者和败诉者都接受到很好的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同时在巡回审理、判后回访、调解接触民众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为当地百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让民众能感受法官的魅力,用点滴的言行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知识水平。

在执行阶段,要力争做好守法护法的宣传教育。辛辛苦苦的判决不能成为一张无法兑现的白条,要把执行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案件执行活动过程中,通过教育一个,来带动一片,对案件执行中涉及送达、查封、扣押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需要公告的信息,以及逃避法律执行的老赖全部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使辖区广大群众及时普遍地受到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对当前“执行难”的现状,为什么执行不了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之道回应民众,打通阻隔,提高民众自觉服从法院裁判、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

法院禁毒宣传工作总结 第5篇

一是广泛动员,提高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审判工作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有效加大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社会、青少年和高危人群,努力扩大宣传层面,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提高广大群众拒毒、防毒意识。

二是加强对毒品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围绕毒品案件特别是新型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做好相关协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在惩治毒品犯罪案件上,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重罪重判,巩固禁毒斗争的成果,竭力遏制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以案讲法。法院结合涉毒案件的审判,主动与学校、社区联系,确定旁听人员组织旁听,将打击、感化、教育和宣传贯穿于庭审工作的全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年内涉毒案件的旁听群众不少于20XX人次。

四是加强本单位干警禁毒教育,签订干警家庭禁毒责任书。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年度干部理论教育计划,要充分发挥好全院干警预防毒品的导向和辐射作用,确保全院干警及其家属远离毒品。院内干警要签订禁毒责任书,责任书由其家属、子女签字,保证干警及干警家属子女无涉毒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按照金塔县禁毒办统一安排,充分利用“6·3”、“6·26”禁毒宣传的有利时机,配合禁毒委、综治办、妇联等单位搞好禁毒宣传等系列活动,各基层法庭要充分利用巡回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培训民调组织和在乡镇中小学上法制课,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打造舆论声势。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第6篇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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