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夫妻之间协议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夫妻之间协议书(精选9篇)

夫妻之间协议书 第1篇

一、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足对方面子。

二、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马上冷静下来,否则女方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三、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区,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

四、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不开心时,也不能对父母无礼。

五、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一方道歉并表示要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

六、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主动道歉,由男方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

七、要出气也不准乱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也只能砸枕头。

八、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困觉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即使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一定要哄女方睡着,做上美梦

九、每周都要给对方按摩一次,因为大家经常吵架都很辛苦,男人手艺不好的话可以跟盲人师傅学,严禁和发廊女学!

十、吵架时男方不允许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时女方如果先挂断电话,男方必须在一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打不通打手机,总之不能气馁,屡挂屡打,但是女方也要给足男方面子,每次挂电话数不大于五次。

(公约条款暂时为以上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权力提出异议,但是异议是否被采纳,最终解释权在女方的手中)

本协议即日起生效。

夫妻之间协议书 第2篇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

因男方_________长期与_________关系暧昧,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婚姻濒临破裂。现男方有意悔改,愿以实际行动加以证明。现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原女方单位所分配的房改房_________室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第二条 双方现住的按揭房屋_________室,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男方自愿负担未付按揭款的一半。

第三条 从该协议订立之日起,男方自愿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女方___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以后双方女儿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如有增加,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男方应当对女方忠实,切实承担对家庭对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从此以后断绝与_________的暧昧关系。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夫妻买房合同范本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为改善住房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出资欲购买 市 区 幢 单元 室住房一套。为避免今后因离婚而导致双方就此发生相应纠纷,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和目的的基础之上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情形。

二、男女双方共同投资,欲购买一套位于 市 区 幢 单元 室的商品房。房产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万元),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其中首付 元整,向银行贷款 元整。

三、房屋首付款 元,其中由男方出资 元,占总房款的 。女方出资 元,占 。剩余房款 元向银行借贷。

四、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三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 元,贷款期限 年,本息和共 元,分 个月还清,每月需还 元。其中,男方每月需还 元,占 ;女方每月需还 元,占 。

五、双方共同约定,双方以其出资购房额占有房屋产权,男方占本房产 % 所有权,女方占本房产 % 所有权。

六、双方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房产证要依法载明房产共有比例情况。办证所需税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产权证由 方负责保管。

七、双方应当及时、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全部约定,如果一方故意违约或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 元的经济损失。

八、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所得补偿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本协议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男方: 女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浅析夫妻“忠诚协议” 第3篇

一、忠诚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我国法律中并无忠诚协议这一术语, 但是, 对于忠诚协议的概念却没有多少争议。通常认为,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或之后, 出于彼此或一方的不信任, 而自愿签订的书面协议, 以期保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所约定的忠诚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 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实中,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千奇百怪, 不可胜数。但是, 根据忠诚协议的目的而言,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 “同床”协议。该类忠诚协议以督促双方或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应回家与配偶同床为目的, 违反的一方通常要支付“空床费”。

(二) “不出轨”协议。该类忠诚协议以约束双方或一方不能有婚外性行为为主要目的, 违反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赔偿责任。

(三) 提出离婚者赔偿协议。该类忠诚协议以约束提出离婚者为目的, 提出离婚的一方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一) 夫妻之间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 忠诚协议签订者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忠诚协议系签订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第55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 这一行为当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 夫妻之间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于我国法律上的合同附延缓条件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而应适用婚姻法、收养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显然, 忠诚协议涉及到身份关系。那么, 这是否就能得出忠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结论呢?

忠诚协议, 是建立在夫妻这一身份关系基础上的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给付忠诚, 违反者则要承担给付金钱或财物的责任。可见, “融合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与单纯的人身关系协议和财产关系协议有所不同:单纯的人身关系协议收养协议、结婚协议离婚协议等, 仅引发特定主体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的效力。虽也会引发财产关系的变动, 但其变动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 是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至于单纯的财产关系协议, 则引发财产流转和归属的效力。因而, 融合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 其性质属于广义契约。” (4) 这一契约“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但更多是涉及财产内容, 因而可以从合同视角来认定其法律性质。夫妻忠诚协议只要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可认定为一种合同。形式要件一般要书面形式, 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以及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权益。” (5) 显然, 忠诚协议完全满足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合同效力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忠诚协议就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 是对夫妻财产归属所附的条件。当一方有不忠诚行为时, 合同生效。这实际上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 是财产给付附条件, 当条件成就后, 成立第二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以不作为的身份行为为标的 (客体) , 第二个法律关系以财产给付为标的 (客体) 。夫妻身份关系是忠诚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之间的给付是非财产上的给付。夫妻身份法律关系中的给付是增加精神利益和保持精神利益的持续性给付, 在表现形式上还是混合给付。” (6) “作为与不作为构成之给付, 谓之混合给付。” (7) 忠诚协议所要求的给付就是不作为的给付不能空床、不能出轨、不提出离婚等等。

(三)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因对其性质认识的不同而有差别。

一种观点认为, “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身份协议, 不应以合同法的观念来理解。这种协议具有非道德性, 不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异化, 也会形成对人身自由的约束, 最终使婚姻自由名存实亡, 因此不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8) “夫妻之间基于忠诚协议’提起的债权诉讼, 既无《婚姻法》上的明文规定, 又不能由《合同法》来调整, 所以这种忠诚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不应当受理由此产生的纠纷, 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 当事人不得就一般的婚外情要求赔偿, 也即婚外情赔偿不能强制。” (9) 可见, 这种观点正是出于对身份关系的考虑而主张其不适用合同法, 进而得出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但是, 正如前文所述, 这种观点忽略了忠诚协议的财产属性, 是对忠诚协议性质的单一认识所致。如果考虑到忠诚协议的双重属性, 那么, 就不会得出这种结论。我们认为, 夫妻忠诚协议应当适用合同法, 具有法律效力。但是,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直接认同, 但在分割财产时会被予以考虑。这就要求忠诚协议应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违约责任中不能设定对人身权利的限制, 不能造成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违约金的规定不能过高, 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10) 因素。正因如此, 诸如“空床”要跪八小时、出轨者无权提出索要子女抚养权等逾越法律和公序良俗范畴的约定虽然系自愿但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三、结语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并不是必然有效, 也不是必然无效。对此, 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均无定论。因此, 当事人不应对忠诚协议有过高的期望, 但也不能视若空气。我们认为, 忠诚协议只要满足合法要件, 就应具有法律效力, 但不排除个别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应该慎之又慎, 最好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 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注释

1汉乐府民歌<上邪>.

2<诗经·邶风·击鼓>.

3元好问:<摸鱼儿·雁丘辞>.

4王歌雅.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008:56.

5蔡景光.忠诚协议法院认不认[N].18版.北京日报, 2013-05-08.

6隋彭生.夫妻忠诚协议分析——以法律关系为重心[J].法学杂志, 2011 (2) .

7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234.

8郭站红.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学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 (人文科学版) , 2010 (2) .

9袁泓, 毕晓宇.浅谈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10 (16) .

夫妻之间好商量 第4篇

老公是个生意人,结婚前他曾问过我,是否愿意辞职和他一起做,说到时候让我管账。我拒绝了。他有些惊讶,说:“你们女孩子不是流行一句话嘛,管住老公的钱就管住了老公的人。你不想管住我啊?”我说:“能管住的男人不用管,管不住的男人管也白管。”老公说:“高见!就凭这,我服你!结婚后一切家庭开支我包了,你的衣服首饰我也包了。怎么样?”我笑笑:“你愿意承担我乐意,不承担我也没意见。”老公顿觉无趣,说:“算你境界高。”我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不是我矫情,而是我不太在乎钱。我嫁给你是因为你人好,有钱只是碰巧了。”老公想了想说:“这个我相信,我们开始交往的时候你还不知道我是做什么的呢!”

结婚当晚,客人散去后老公交给我一包钱和一张礼单,说:“这是我收的礼金和礼单,钱归你,礼单你也保存着。”老公那帮生意上的朋友交往比较重,我大致数了数,礼金有十几万。第二天,我去银行单独存了,密码设了老公的生日。过后我问他怎么处置那笔钱,老公大度地说:“归你了,想怎么花你就怎么花。”我顺手把银行卡放在了床头柜的抽屉里。

闺蜜得知我刚结婚就有了一笔体己钱,羡慕地说:“你撞大运了啊,越不喜欢钱钱越来砸你。”我笑笑:“这么一大笔钱还真不知道咋花呢!”闺蜜说:“你不爱钱,我爱钱。等你俩亲密够了,你请我去三亚,怎么样?”我点头答应。

都说“商人重利轻别离”,老公也不例外。结婚第五天他对我说:“对不起老婆,我得出门谈个生意。”老公走后我一个人待着没意思,心想就请闺蜜去三亚玩几天吧!可当我拿着那张银行卡跟闺蜜一起去旅行社报名时,卡里竟没钱了。打电话一问老公,他说:“忘了告诉你,我急需资金就打给客户了。回头给你补上。”我心里略有不爽,但嘴上说:“不用了,本来也不是我的。”

闺蜜不干了,数落我:“看看,要是你管着钱,他能不打招呼就取走吗?”说实话,老公的做法确实让我有种被耍弄的感觉。过后,得知我和闺蜜的三亚之行泡汤了,老公提前回到家,跟我道歉、解释,又请我闺蜜吃饭赔罪。席间,闺蜜噼里啪啦把我老公挤对了一通,老公赔着笑脸也不辩解。我突然有些心疼,就对闺蜜说:“他也是情势所迫忘了告诉我而已,你就别再上纲上线了。”闺蜜当场没再说什么,过后恨铁不成钢地对我说:“我真是瞎操心!”

这笔钱,老公过了几天真的给我补回来了,他对我说:“老婆,上次是我不对,应该和你先打个招呼。你把密码改了吧,免得以后用钱的时候再出丑。”我心里的疙瘩早解开了,说:“改密码干什么?这本来就是你的钱,是咱家的钱,你有支配的权利啊!”老公“嘿嘿”笑了。

婚后第一个月末,老公交给我5000块钱,说:“这是家用,家里的事情你就操心了。”我调侃道:“有钱真好,拿这笔钱雇个贴心女佣挺合算。”老公急了,辩解道:“老婆,我可不是这意思啊,生意忙,家里的事我肯定照顾不了。你工资不高,我是担心你不舍得花钱,委屈自己。”没想到我一个玩笑他会这么在意,我赶忙说:“跟你开玩笑呢,做好家务不是我的分内事嘛!”

得知老公一个月给我5000块钱,闺蜜问我:“他一个月生意上的流水账有多少你知道吗?”我摇头。“每个月的纯利润呢?”我再次摇头。她加重了语气,提高了嗓门:“就他那样的规模,一个月至少挣10万,给你5000块你就知足了,傻不傻啊你?我跟你说啊,有钱的男人特容易学坏,你不把他的钱掌控起来,很危险啊,当心别的女人替你花。”我平静地说:“我相信他的人品,更相信自己的魅力。”闺蜜连连摇头,无奈地说:“你成佛了。”

其实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是个怕麻烦的人。户头上一大笔钱,烦琐复杂的资金进出讓我操心,老公每天一睁开眼就问我“需要多少钱进货”,晚上临睡前问我当天“盈余多少”,我想想头都大。我辜负了我妈和闺蜜的期待,实在不愿意管钱。我和老公也达成了共识:他管他的钱,每月给我一些做家用。我觉得,不操钱的心,每月有钱花,很幸福。如果夫妻俩为了财权争来争去,迟早会闹别扭。

能在家里当家做主,肯定风光,但风光背后需要能力,更需要付出。若能力不足,或主观上怕当家麻烦,还是主动“让贤”为好。当然,让贤的前提是充分地信任配偶。

夫妻之间忠诚协议的法律协力 第5篇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指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持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协议、认罪书等形式存在。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仍是司法事件争议的热点,这也表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关于最初司法解释三忠诚协议的条款规定,法院应支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之后,改为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在之后条款就不见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忠诚协议”虽然不能必然担保离婚可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毕竟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追求美满婚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虽然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但是协议如果能给自己一个放心,不要过多考虑其效力问题,而是先签一份这样的协议。或许在需要时忠诚协议已经有法律效力,合法化了呢。

夫妻之间如何相处 第6篇

太太要做丈夫永远的“情人

其实,我们生活在社会开放、观念更新、日益繁荣的这天,对太太的态度也应与此同步,不要让太太沦为生育子女、操持家务的主妇,我们不妨让她变坏一点,让她做你的情人,时时对你散发出诱人的魅力,也使你们的感情鲜活不衰,下面是几条妙计

1、主动示爱,共享爱的欢愉

我们常常从报刊上看到,不少原本幸福的家庭离异了,其原因却是因为性爱的不和谐,丈夫们埋怨太太不懂得其中妙趣,像个木头人,所以他们便在外头寻花问柳,甚至把荡妇视为自己的红颜知己。其实这不能全怪女方,在她们的意识里,主动示爱是一种“浪荡”的行为,不少女人有时也想主动一回,却怕被大夫现为荡妇便只好作罢。

所以,作丈夫的有必要矫正太太的这一心理,鼓励她主动出击,让她做个“斗牛女士”,在密室里放荡几回又有何妨这不仅仅会激发太太潜在的情欲,让她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万般风情,也会大大地提高我们的激情,从而最大程度地共享性爱的美妙与欢愉,这对加固夫妻间的感情并排斥第三者的插入很有益处。

真的,让自己的太太变“坏”一些,使她成为你永远的情人。

2、鼓励消费,用时尚做太太漂亮的衣裳

为数不少的太太婚后变得俭约乃至抠门,不再置买漂亮的衣裳,看到有小姐向自己推销上档次的化妆品也避而不看,那怕是一支略贵一些的口红也舍不得买,在她们看来过多的消费是一种罪过,她们宁可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的。

质朴与节约是种美德,可现代生活毕竟比以往好多了,需要时尚的点缀。试想,当太太生日时你花钱送上一束玫瑰或是什么贵重些的礼物,而她却放下脸来痛斥你浪费,这不仅仅大煞风景,也伤害了两人的感情。对节俭惯了的太太,你不妨设法让她改变观念,变成一个小小的败家子,这样固然会使家里存折上的数目少些,可却会换回太太的亮丽和情趣,这是最好的回报。

“合资恋爱”你敢试吗

比如让她多买些漂亮的衣服,散发出迷你气味的香水,她便会时时亮给你一个全新的风景,如情人般让你迷恋;比如让她去健身或是打打保龄球,那么你就能长久的欣赏到她那迷人的娇躯;或者带着她一齐泡吧、旅游等等,使她更富有情趣适当的消费,会使太太在跟进时尚的同时,在你眼里成为永但是时的风景。

3.重走“江湖”,唤回青春的魅力

不少已婚男人认为,太太务必顾家,勤于操持家务,假若还常常外出交际,便会被斥为花瓶,不是一个好女人了。可你有没想过家庭,单位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也会抹杀她的情趣和亮丽,对生活对感情不再有激情,也就疏于打扮,形象大打折扣。在这时,你可能会想起那些在外面世界如花蝶般纷飞的女人,回味她们的百般风情,也许你并没对她们动真格,但不可否认他们身上散发出的磁场效应,因为她们是鲜活的美人鱼。

那么,你是否得到一点启示不妨给太太一些必要的自由,让她变“坏”一点,在大江大湖里激发自己的魅力,然后把亮丽带回家。个性需要提醒的是,我们要做个自信的男人,不要害怕太太一出家门便会像断了线的风筝。

对耽于小家庭的太太,我们还要鼓励她重走“江湖”,理解必要的应酬,这样会使她用心重塑自己的佳丽形象,不再邋邋遢遢,而且她的情绪会变得开朗、明快起来,一改家务事做多时的婆婆妈妈、唠唠叨叨作风。

也许,在某些时候,当她从外头归来,会如初恋的情人般重放一脸的妩媚,让你们再次畅游在清天爱海里。给太太多些自由的活动空间,是让她走出传统的主妇主角,唤回青春勉力的妙方,这比涂沫或食用任何高昂的美容品都管用。要明白即使是美丽的鲜花,长期放在没有新鲜空气的室内也会枯黄,同样的道理,以前让你心旌荡漾的太太,如果老是稽留在家里忙家务,也会失去诱人的风姿。

夫妻之间的说说 第7篇

1、有时候,我们愿意原谅一个人,并不是我们真的愿意原谅他,而是我们不想失去他。

2、习惯一个人好,习惯一人走掉,习惯一人对着镜子寂寞的傻笑。

3、这一次,决定放手了,这一次我们终於懂了。

4、这辈子我们能做的,只能是让我们狠狠幸福。

5、男人负责打猎,女人负责垒窝,打天下的任务就得男人担着,不能给老婆增加精神负担。

6、我不会哭,我说过,我不会哭,因为我,面对爱有我自己的选择。

7、有你在我才学会勇敢,坚持我梦想,感谢你,当我的,避风港。

8、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在学校接到在外打工的父亲关爱的电话,幸福就是课堂上回答问题后老师一个充满爱意的眼神,幸福就是生活中朋友能够聆听我心中的苦恼。

9、情人节,我愿做一条鱼,任你红烧、白煮、清蒸,然后躺在你温柔的胃里。

10、跌跌撞撞,这一条爱情路,我们看到的只有荒芜,辛辛苦苦跟随你的脚步,等待我们的不是幸福。

11、做个真正长久拥有幸福的人很难,但做幸福边上的人却很容易,我们不渴望天天幸福,只求幸福经常会光顾自己就不错了。

12、还想要一个简单的拥抱,将一个人的孤单紧紧的围绕。

13、我只在乎你,就像小鸟需要翅膀,鱼儿离不开水,不得春风花不开。珍惜与你走过的每一天,在乎和你共度的每一年。

14、幸福和快乐都是简单的,而追求它们的人却是复杂的。

15、夫妻双方不管受过什么教育,社会地位如何,怎么一到家庭里就都变得不可理喻毫无见识了呢?答案就是人们根本不懂得婚姻里头的奥秘,也不想学习研究进步成长,习惯于按老一辈子的生活方式对待自己的婚姻。

16、把幸福建立在一个男人是否能爱你一辈子上,是件难度太高的事,而且,很有可能是件破釜沉舟毫无退路的事。

17、男人要的安全感,是全世界都离开他,但始终还有个女人不离不弃。女人要的安全感,是哪怕全世界都爱慕他,但他也只爱你一个。男人想要的女人,是他的退路归宿。而女人想要的男人,是她的唯一家园。

18、这种感觉从来不曾有,左右每天思绪,每一次呼吸,心被占据,却苦无依,是你让我着了迷,为你心有独钟。

19、我依旧不能免俗。在同一个地方,来来回回。束缚了自己。

20、爱情不在了就要学会宽容,毕竟也相遇一场。

21、老婆,你太伟大了!这一瞬间,我更爱你了!

22、这场爱情,是不是一开始就是错误,为了什么,我们固执的坚持,换来却只有痛苦。

23、嫁二婚男人确实不易,光当后妈这一项就够适应一阵子的。

24、这有什么可炫耀的?不光荣!你婚姻不失败能“二进宫”么?

25、真爱就像公交,你等的那一趟总是不来,你不等的却总是接二连三;真爱就像打喷嚏,总是不经意间打出,刻意要打却总是打不出来。真爱可遇,真爱难求,敬请随缘!

26、当爱人不爱了都要微笑好吗。

27、但是不小心就随时会触犯到别人的利益,犯下得罪人的职场大忌,穿小鞋都不知道为什么穿的。

28、结了婚你就算戴上枷锁镣铐了,跳舞都得戴着!想绝对自由干脆别结婚。

29、忘记你我做不到,不管天涯海角。

30、异性之间的友情往往会在世俗目光中变形最终被扼杀,当事人自己觉得是友情,旁观者却免不了质疑这种友情的真实性,所以理论上说异性友情有存在的可能,但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成功概率非常低。

31、夜了,睡了,醒了,醉了,你还是走了。

32、有些事,我假装不知道,知道了,只会让自己更加心痛。

33、记忆纷沓而来,谁许诺过谁地老天荒?谁还记得那句海枯石烂?谁想起谁天涯外切切私语。

34、在金钱与恋情眼前卖弄自尊,是最笨拙的事。

35、我讨厌你对我无视,因为曾经在你眼里我那么完美。

36、人生最遗憾的,莫过于,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固执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

37、不就是分手,别夸大了寂寞。

38、告诉自己——不准情绪化,不准偷偷想念,不准回头看。

39、天已许,甚不教,白头生死鸳鸯浦。

40、爱到用尽全力,都是挫折,我想留的,留不住了幻灭后该怎么抉择。

41、你固执的活在回忆里,却不知人家已经去创造新的回忆了。

42、相爱却不能相恋,相恋却不相爱。

43、别让别人徘徊的脚步踩碎你明天美好的梦想,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也许这人间真的只有朦朦胧胧才是真。

44、不是我不爱你了,只是因为我发现你不需要我了。

45、生于这世上,没有一样感情不是千疮百孔的。

46、现代社会对两性关系越来越宽容,可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却越来越缺失,两下错位,自由多了约束少了,这时候再来点诱惑,人就顺流而下了。

47、两性战争之所以绵延不绝,就是因为男人太硬女人太软,如果大家都互换一点,互补一点,矛盾就会缓和一点,家庭也肯定比现在更可爱一点。

48、有些事,经不起再一次。

49、女人天生都是林黛玉,只不过犯小性子的频率不一样。

50、修炼是幸福的过程,幸福和痛苦是同义词,如果你经历不了痛苦,得不到幸福,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痛苦的话,也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对于个人经历来说,痛苦就是幸福,幸福就是痛苦。

51、有些事,不经意也会想起;有些回忆,白发苍苍也无法忘记;有些伤口,别人永远看不见,因为它就在你的心里深藏。

52、一个失败的婚姻,就是一场悲剧;结束一场悲剧,等于开始一场喜剧。——琼瑶《水云间。

53、其实二十多岁漂亮有身材的女人并不可怕,她们太年轻,阅历修养都不行,只能满足男人的虚荣心,没法跟他们深度交融,就像甘蔗,吃一口挺甜,嚼一嚼就剩渣了,不能从根本上动摇男人的军心。真正可怕的反倒是又成熟又漂亮又善解人意的那种,这种女人就像秘制橄榄,味道丰富余香满口越品越有味道,不仅能俘获男人的感情还能渗透他们的思想,万一她还有钱,那就更危险了。

54、我用丘比特的箭射中了你,用甜蜜的石头砸向了你;用爱情的小刀砍了你,用相思的嘴巴啃了你;用温暖的小爪挠了你,用祝福的短信骚扰你。哈哈,幸福吧,快,来吧,我等你!

夫妻忠诚协议简论 第8篇

1 婚姻关系的本质

婚姻制度在历史上存在过五种形态, 血婚制家族、伙婚制家族、偶婚制家族、父权制和专偶制家族, 在现代社会则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历来的目的是生育, 妻子在婚姻中处于从属的地位, 那时的婚姻管理可以说是人身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 婚姻的目的、利益进行了扩大, 生育不再是婚姻的主要与首要的目的, 女性意识的抬头使女子在婚姻中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地位, 婚姻不再是束缚人身的关系, 而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在自愿与协商的前提下一起生活的关系。我比较赞同现代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当然, 我认为即使处于同一时代, 不同国家的传统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法律制度都会对婚姻制度产生不同的影响, 并不是说所有现代社会各国家中的婚姻关系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印度等实行一夫多妻制国家的婚姻关系仍为身份关系, 而另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是隐晦地表现出它们国家的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 比如中国、法国等, 还有一些国家则是明确表示它们国家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 比如可以在缔结婚姻时自由选择婚姻维持年度的国家。现在, 我们来分析下为什么说我国的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首先, 婚姻的缔结是达到一定婚龄的双方当事人在一致认可和同意的前提下成立的, 而合同也是具有民事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的。其次, 协议的权利、义务和特权大部分由国家而定, 不是由婚姻双方加以明示或暗示的规定, 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婚姻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义务, 此点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致;而且, 国家规定权利义务也是站在国情、民意的基础上来确定的。在我国, 夫妻之间各自具有姓名权、平等自由的权利、生育权, 以及婚姻财产可以自由约定的权利。“对婚姻双方的行为要求未在结婚时加以具体规定, 也不仅仅是婚姻所特有的现象, 雇佣契约通常也不许列举双方的义务, 对婚姻中每一种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的婚姻契约更像一个剧本, 而不像婚姻。由于婚姻本身具有复杂性、脆弱性以及每对夫妇所需履行义务的千差万别, 如果根据各种假设对婚姻义务提前进行具体规定, 反而会使婚姻契约没有效率, 丈夫’和妻子’的深层含义以及其后所包含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取决于双方所生长的文化环境、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婚前关系”。我们必须明确的是, 婚姻规定的是行为而不是感情。最后, 我国的离婚制度也表明了我国的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法定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诉讼解除三种形式, 也与合同的解除存在一致性。另外,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的请求损害赔偿的内容。

由这些方面来说, 我国的婚姻关系的本质可认定为是契约关系, 那么夫妻在缔结婚姻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签订一个夫妻忠诚协议, 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做出符合人们期待利益的规定当然可以视为一个合同, 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反驳夫妻忠诚协议无效说

当然, 也有人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各家有各家的理由, 本人对其中的一些言论加以评述并进行反驳。

第一, 夫妻忠诚是道德义务, 而非法定义务, 即使一方违反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勿庸置疑, 夫妻间忠实义务的确具有道德的感召力, 但道德作为更高层次的要求, 只能以社会公众舆论为依托, 无法诉诸国家公力支持, 多少显得苍白无力。既然当事人在行为时就决定冒天下之大不韪, 置道德规范于不顾, 事后再对其予以道德谴责岂非徒劳无功, 因此对于调整缔造社会细胞家庭基础的婚姻关系, 同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本人认为不宜采取非法律即道德的两分法, 不能简单定为或由道德调整, 或由法律调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 在道德严重不能容忍时, 当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实行。另外, 我们不能忽视法律的评价与引导的功能, 法律的禁止是对人的行为最好的评价与指引。在婚姻的伦理性、婚外情的危害性、现代社会“包二奶”的普遍性等等角度来讲, 利用法律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 夫妻忠诚协议是对人身权利的限制, 不能认为是有效的。从这种说法的角度出发, 是认为性自主权是一项人身权利, 夫妻不能通过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的性自主权进行限制。但是, 我们必须知道在婚姻中, 夫妻双方享有配偶权, 夫妻本身的性自主权在婚姻中就已经受到限制了, 人们在选择缔结婚姻时就自动地对自己的性自主权等进行了限制, 同时获得了配偶权这种身份权。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对双方的性自主权里做出限制, 而是对婚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与具体化。如果合同规定违约方丧失探望权、对自己人身的伤害等法律明文规定享有的人身权利, 合同是无效的, 然而夫妻忠诚协议若规定违约方丧失一定的金额等财产权利, 我认为是有效的。

第三, 夫妻忠实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需要进行忠诚协议, 夫妇若违反忠实义务, 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根据合同请求违约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看出, 这条规定是在“同居”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现实情况中婚外情并不一定就出现同居, 这里就会出现留白的情形, 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外, 在买卖合同中也常常出现侵权与违约并存的现象, 私法自治原则决定了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项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 在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后, 可以认定为权利竞合,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其中的一项, 而不能就此否定忠诚协议的效力。

第四, 若夫妻忠诚协议有效, 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会对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的隐私权产生极大的侵害。科斯主张, 在权利冲突时, 法律应当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 或者反过来说, 这种权利配置能使产出最大化。所谓最大化, 并不是指, 至少主要不是指个别案件中最大效益的权利配置, 而是指社会的制度化权利配置。朱苏力在论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时指出, 如果要对他人的言论自由加以法律上的限制, 权利主张者必须能够指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言论者有法律上认可的过错并造成了或可能造成更大伤害、且这一限制不过多影响他人行使言论自由。只要满足这些条件, 具体个案中的权利是可以变更的, 应该说很有道理。当配偶权和第三者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 法律应该优先保护配偶权。因为, 第三者侵害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时, 本身说明其存在过失, 就要承担可能引起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优先保护配偶权不妨碍他人隐私权的行使, 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且法律并没有允许滥用配偶权, 只有在第三者的侵害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且夫妻一方对第三者的侵害行为提出有利的证据时, 法律才优先保护配偶权。最后, 法律应对证据的收集作若干限制, 即夫妻一方以暴力或欺诈方式取得的配偶和第三人之间的信件不能作为证据;如果应夫妻一方请求制作的现场见证, 如果存在对住所和对私生活的非法侵害, 法院应将其排除于法庭辩论之外。至于确认不忠实行为的其他可接受的方式, 仍是多样化的、有证明力的。

第五, 婚姻是爱情的结合, 爱情并不是一张契约书可以保证的, 忠诚协议将婚姻商业化, 这张协议纸不能确保婚姻的健康存续。有人以为, 签订忠诚协议, 无异于给正常的婚姻播下分裂的种子。也有人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正像一个人绝不会因为订立了遗嘱就会加快死亡一样。实践表明, 发生继承纠纷的起因, 往往是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霭里士先生在《性心理学》书提到:“每一个男子或女子, 就基本与中心情爱说, 无论他或她如何的倾向于单婚, 对其夫妻以外的其他异性人, 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性爱色彩的情感。”这正是人性弱点的反应, 人性之中总存在一些不能被社会所接受所容忍的弱点, 如果对其不加以控制, 任其泛滥, 那么整个社会将会处于一种无秩状态, 人们生活的安定无从说起, 更不用说社会的发展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律调整的是行为, 而不是感情。感情要维持需要人的努力, 当然是通过行为。夫妻忠诚协议禁止婚外情、出轨、包二奶等行为是对婚姻维持最好的保护。如果一个人本身没有那样的想法, 即使签订协议也不会播下分裂的种子, 而如果本身就不忠诚的, 签订协议还会约束下自己的行为, 这不是很好的事吗?另外,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思想的传播, 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会令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更不会是“给正常的婚姻播下分裂的种子”。

3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在确定夫妻忠诚协议为合同的一种, 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夫妻忠诚协议也与合同一样, 存在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合同、履行抗辩权等等, 合同存在履行期间、权利义务要规定明确。

3.1 有效要件

首先, 夫妻忠诚协议必须是符合法定婚龄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存在着欺诈、胁迫现象, “夫妻忠诚协议”就是一个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该合同一经被撤销也就自始无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 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如, 约定“对感情不忠, 就剁掉一根手指”等以人身损害为承担方式, 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无效;“对感情不忠, 不得对孩子行使监护权或者离婚后不得对孩子进行探望等”此类剥夺法律规定的父母权利, 违反法律, 无效。

3.2 生效时间

“夫妻忠诚协议”顾名思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效的。这里的问题是, 在分居期间或是在离婚和分居的诉讼程序中, 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原则上, 该忠实义务存在于婚姻全程。因此, 在分居中 (分居结束的是同居义务, 不是忠实义务) 或离婚程序中, 不管其持续期有多长, 都不必然地免去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因为离婚请求的提出并不赋予夫妻忠实义务的免除。然而, 事实上, 性生活是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 因此当同居义务解除时, 忠实义务也就不存在了。这种认识表现出来的是法律现实主义以及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某上诉法院曾经拒绝宣告基于夫妻共同申请的分居之后发生的不忠实是过错离婚的理由, 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对方经得起考验的忠诚。因此, 本人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期间是成立婚姻开始到分居或离婚和分居的诉讼程序开始。

3.3 违约行为:何谓不忠实

最初, 忠实义务被定义为只和配偶保持性关系, 是一种排他的、专属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这样的定义显得范围过窄。有一位民法学家认为, 法典的留白实际上是将忠实义务的确定与公序良俗联系在一起, 留给它一个发展的自由空间, 而相对应地, 不忠实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 而且其外延远远超出了婚外性关系, 它的词义根据不同的时期、甚至周遭的环境可以是多样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法国众多的判例认为, 即使没有与第三人的性关系, 夫妻中一方挑逗的态度、轻浮的举止、妻子伤风败俗的行为、丈夫和其他女人对妻子实施的侮辱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前提是如果这些保持着的、现实存在的暧昧关系让人察觉出有通奸的意图。然而, 随着时间的推移, 代替对已婚女人的轻薄行为和对礼仪的蔑视等表面的现象的处罚, 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判例则将在婚姻介绍机构登记、利用网络搜寻色情小广告等行为视为对配偶的不忠实。”另外, 还有不能等闲视之的道德上的不忠实。在发展婚外性关系这一类的不忠实行为的想法和实现之间还有另外一种对配偶不忠实的状态, 比如说, 与第三人的亲密关系, 即使只是柏拉图似的精神恋爱等也会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同样, 同性之间的异乎寻常的密切关系也会被判定为是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即使上述情形中, 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身体上的关系。也就是说, 在法国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对忠实义务的违反的形态中可能排除了性的内容。

在我国, 学者们普遍认为夫妻忠实义务可作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姻外性行为也包含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 又称贞操忠实义务, 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在中国社会与法律界讨论的不忠实一般仅限于与异性的性关系, 而且是长期的、有感情的性关系, 如婚外情与二奶, 但不包括什么一夜情与嫖妓。

我认为, 在涉及性关系和精神关系上, 忠实义务的形态是多样的, 有时与夫妻间的扶养、帮助义务也是很难区分的, 法律是没有办法都进行明文规定的, 即使规定了, 在极大程度上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落实, 对当事人本人而言, 并不是客观的、易把握的、准确的。但上述关于共同生活关系的方方面面, 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关系等等, 却是可以由两个生活伴侣在契约中明确予以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具体地约定双方所具体负有的忠实义务, 依协议来确定是否违约。

3.4 免责事由

夫妻各自的行为是可以使另一方的婚外性关系这个过错得到原谅的, 配偶的默契、串通、勾结或对婚外性关系的挑唆、放纵以及双方都有婚外性关系等等事实, 均可减免其忠实义务违反的严重性。在具体诉讼中, 被告方可以提出对方的过错来使自己的违反约定的行为得到免除责任的结果。

3.5 违约责任

在夫妻忠诚协议中, 一般约定违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什么时候付?违约金的数额多少才是合理的?这些是这一部分所要探讨的。

在目前, 我国绝大多数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 在不起诉离婚的前提下, 申请执行“夫妻忠诚协议”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如果是在少数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中允许在保持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再一再二地申请执行“夫妻忠诚协议”, 如一方在外面花天酒地, 不断地给付违约金, 另一方则在家独守空房, 坐收违约金, 这时他们只是一对名存实亡的夫妻, 根本无感情可言, 他们的婚姻也只剩下一张外壳而己, 此时的法院就沦为夫妻之间情感游戏的裁料者或者私房钱的夺取工具, 这样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 而且为社会埋下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因此, 无论是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还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夫妻忠诚协议”的受理都应该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通常, 夫妻双方在签订夫妻忠诚协时, 会明确约定具体的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违约金数额, 损害赔偿范围一般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我国《合同法》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本条规定来看, 违约金的数额虽然由当事人约定的, 但有一定参照标准, 即以造成的损害数额为标准。同时, 也存在夫妻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并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数额的情况。

本人认为, 违反夫妻忠诚协议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主要考虑下列几个因素:一是违约配偶的过错程度, 如故意或过失、时间长短、社会影响、严重程度等;二是违约配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要使得协议得到很好的执行, 必须考虑这条, 否则判决得不到执行, 订立协议的目的就不能达到;三是守约配偶的收入水平, 如果不能使守约方在离婚后能达到一个正常的生活水平, 那么守约方就会考虑执行协议的成本, 宁愿持续受着伤害也不会想到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四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 违约金的数额可以这样确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过高过低或约定不明的, 由法院根据上述的几个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摘要: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包含人身关系的契约, 在此基础上夫妻之间订立忠实或忠诚协议是可以确定为契约或合同, 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坏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自愿签订的关于双方忠诚义务的合同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没有尊卑 第9篇

咦?钟老师有这么红吗?

说她是一代性感女神,那都快20年了,她现在都四十多了。我最后一次看到她,是在电影《李小龙》里,她演谁?李妈妈。从《晚娘》到亲妈,中间跨了10年,再销魂蚀骨的美人儿,也经不起岁月千刀万剐;再骄人的胸脯与臀部,也敌不过地心引力的死拉硬拽。

而她的前夫严铮也没这么“卑”吧?也是入行二十多年的音乐人,吉他手。确实没怎么红过,但除了歌手,我们又知道几个音乐人?这也就是一份工作而已。

我不知道这几个字是谁提炼出来的,可是钟老师本人?她生在国外,中文不灵光,是词不达意吧,或者她要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如果这真是她的本意,那未免让人怀疑:他们婚姻的真正杀手,不在于尊卑之别,而在于她或者他,觉得他们有这种差距。

妻者,齐也,也就是说,夫妻,是世上最平等的,平起平坐,谁也不高谁半头,谁也不矮谁一截。你也许有夺目的才华,但在家里,你只是一个平凡的夫或妻;你可能是被人嘲笑的卑微一族,但在你小小的屋檐下,你照样是家长是户主。

世人往往视婚姻的第一要义为包容,我却觉得尊重更加重要。你怎么才能爱一个人,你至少得看得起他。你能爱一个你自己也瞧不上眼、轻蔑厌恶的人吗?

这一段时间,娱乐圈格外热闹,剩女们终于风光大嫁,多少神仙眷侣终于劳燕分飞。又让我想起那首老歌:“幸福是自由还是牵绊,婚姻是违反天性的制度,让人忘却贪婪,抵抗孤独,有人因此停住,有人一生进进出出,都需要祝福……”或许,婚姻也需要点儿智慧和技巧,比如,赏悦爱人的优点,放低自己的姿态,放大对方的付出,看淡自己的牺牲,以及爱你所尊重的人,尊重你的爱人。

人,可以爱人,也可以瞧不起人,就是不能一边爱一边瞧不起。“尊卑”这两个字,在婚姻的字典里,不应该存在,无论女尊男卑还是我们习惯的男尊女卑,都一样。

夫妻之间协议书

夫妻之间协议书(精选9篇)夫妻之间协议书 第1篇一、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足对方面子。二、不管谁对谁错,只要...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