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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资料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保险学期末复习资料(精选6篇)

保险学期末复习资料 第1篇

一、单选

1、对于损失程度低、损失概率低的风险应该采用()的风险管理办法 2,股市的波动属于()

B投机风险

B自留风险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担同一保险贵任,同一保险利益,间一保险事故的保险为 C共同保险

4、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A经济利益

5、人均保费数量是()

A保险密度

6,保险利益为确定的经济利益。即指()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7,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向有贵任的第三方追偿欲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则其超过部分应该归()所有 B保险人

8、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9.在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中,一般()为要约人。C投保人 10.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12,现代保险起源于()

A保险合同届满终止

C.责任风险 11,对第三者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贵任的风险是()

A海上保险

A最大诚信原则 I3,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是()14,保险市场的卖方是()D保险人

15、人身保险属于()D定额保险.16、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D.信用风险-

17、劳合社的创始人是()

D爱得华劳埃得 B人身保险

C超额投保 18.受益人一般出现在()中

19,保险关系的客体是()A保险利益 20、当保额大于可保财产价值时称为()在信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充当了()角色。.C保证人 人身保险中,某些人从事危险较大的职业,笋愿意投死亡保险,这种现象可称为 B逆选择 23,()是保险合同终止的基本的普遍的原因.,A自然制止 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服务,一般付其佣金的是()。D保险公司

25.()是被保险人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某些事项作为或不作为的担保.D保证 26,保险人必然要给付保险金的险种是()A定期死亡保险

27,对发生频率低但发生后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我们应采用()D.保险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书面同惫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间无效。B被保险人

29.投保人因过失未展行如实告知义务,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30.某律师担心由于其工作或过失给第三者造成摄失依法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他可 以投保(),B职业贵任保险

31、一批仓储货物在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5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市价跌至4 万元,保险人最多赔()B.4万元

3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按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偿金额超过他对被保险人 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所有.。A.保险人

33、某人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 10 万元、8 万元和 7 万元。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损失 9 万元,由于保险合同约定采用保额比例责任制分摊,所以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B.3.6 万、2.88 万、2.52 万

34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风险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乙凡己时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顿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称为()。C重复保险 35保险人在支付5000元的保险贴献后向有资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软为6000元,则()C.600D元全归保险人

36、下列保险中属子商业保险的是()B储蓄性保险

37、社会保险以()为缴费原则。,A均一保费制

38.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分为().D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39、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是()、C投保人

40.()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D射幸性.二、多选5个

1、取得投保人资格必须典备的要件有()A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B必须具备有行为能力 C 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D必须承担缴纳保费的义务

2.保险合同中一般被列为除外责任的有A战争B核辐射 C保险标的的正常损耗 D间接损耗 E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

3、保险经营的特点有A经营资产的负债性 B 保险基金的返还型 C 保险业务的分散性 D保险经营的技术性 E利润核算的特殊性

4、计算保险费时应考虑的几个主耍因素是指()A保险费任B保险期限c保险费率

5、可用来进行保险投资的资金主耍有()A资本金B资任准备金C总准备金D储金E其他资金

6、不同的国家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分为()等模式A国家直接监管型 C费率组织间接协调型D自主确定费率型

7、有形财产保险以对有形财产的物权关系为可保利益,具体包括下述利益()A所有利益B使用利益c收益利益D抵押利益E其他物权利益.8、家庭财产保险中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C 虫蛀D 变质E 家禽走失

9、按照保险期限可以将海上保险分为()A 定期保险B 航程保险C 混合保险D 定值保险

10、建立再保险关系的方式有()A 临时再保险C 合同再保险D预约再保险 11.桥粱因设计失误导致倒塌的风险属于()B 责任风险D纯粹风险

12.损失补偿的限制条件一般有()A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B_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D.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限.13.保险合同为()A.射幸合同B.双务合同C.要式合同E.最大诚信合同.14.下列哪些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1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订主要依据().C职业D 工种

16.下列不属于人寿保险合同特点的是(),A是补偿性合同D.是短期性合同

17.健康保险的特征一般有().A.保险期限以短期为主C承保条件严格,有半年观察期的规定D.保单是否续保由保险人决定

18.根据风脸产生的环境,可分为()C静态风险 E动态风险

19、保险的派生职能是()C资金运用 D社会保障E防灾防损 20、定值保险合同适用于()保险标的C某些珍贵财产E远详船舶

21.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包括()A法人B自然人C当事人D关系人E值权人 22,保险费的多少与()成正比例关系。A保脸价值B保险全额C保险费率D保险期限 23,诚信原则适用于(),A保险方B被保险方C各类保险 D第三者E保证

24、重复保险在赔偿时通常采取各家保险公司分摊损失的办法,其分摊方式有 A比例费任C限额责任D顺序责任

2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A保障水平不同B实旅方式不同C经营目的和性质不同D建立保险关系的依据禾同E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

26、制定保险费率的原则是()-A公平合理B实事求是C收支相等D相对稳定E适时调节,27、未决赔款准各金的估算方法有()、B赔付率法C逐案估算法E年平均估算法

28、风险管理的其体措旅包括A遥免风险B自担风险c转移风险D损失管理 E保险.29、保段合同的基本凭证包括()A投保单B保险单C誓保单D保险凭证E批单

30、团体保险的优点在 A保险费率优待B保险业务成本高 D节约宣传费E简化实务道序.所谓保险供求的结构平衡是指保险供给的结构与保险需求的结构相匹配 包括保险供给的险种与消费者需求险种的适应性 费率与消费者缴费能力的适应性以及保险产业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适应性等 六案例

2、..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问:李某和张某谁能到给付的保险金?为什么? 答: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派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辛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4、家庭财产保险:(1)如果财产损失10万,则赔偿10万。分析:家庭财产保险实行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全额赔付,此案中损失10万,但保额为40万,故赔偿10万元。

C2)如果投失45万,则赔偿40万,分析:因为家庭财产保险实行第一损失赔偿方式,超过保险金额的以保额为限.虽然财产价值50万,但只赔偿40万元

5、问题:(1)你同意哪种意见?为什么?(2)保险金与红利分给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看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彼保险人同意。” 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宣布变更受益人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宜接付软给教授之子.教授之子无权领取红利。红利由教授的指定继承人教授女儿领取一

6、问:(I)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2)依据是什么?,(I)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2)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枕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期末复习资料 第2篇

1、补偿性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 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即属补偿性保险合同。因这种合同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以评定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保险金的数额,所以也称之为评价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3、弱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照正常费率承保而必须附加特别条件来承保的保险

4、健体保险:健体保险是指对于身体、职业、道德等方面没有明显缺陷的被保险人,保险人按照所制定的标准或正常的费率来承保的保险。

5、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6、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付给投保人。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

(1)声明事项;(2)保险人责任范围;(3)除外责任;(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

7、近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8、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

9、代位求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10、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11、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1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简答

1、可保风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④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行为所致和发生是不可预知的;⑤风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到损失的可能性;⑥风险导致的损失应具有严重性

2、简述风险处理的方法并评价其适用性。

风险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分散)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转移)

当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高时,采用风险回避。

当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低时,采用损失预防、风险自留。

当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高时,采用损失抑制、风险转移。

当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低时,采用风险自留。

3、什么是风险?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怎样?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包括物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3)损失。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价值意外的减少或灭失。广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关系: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事故发生导致产生损失。

4.论述保险的职能以及保险在宏观微观方面的作用。

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2.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2.防灾防损职能3.分配职能

作用: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

3、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

4、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5、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

6、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

7、对经济起稳定作用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3、有助于均衡个人财物收支

5、分析保险和储蓄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保险与储蓄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尤其是人寿保险与储蓄比较相似。

区别:

1、经济关系:保险是互助、共同经济行为,储蓄是个人经济行为

2、对等关系:保险不对等,储蓄对等

3、原则:保险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储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4、计算方法:保险需要特殊的计算方法,储蓄不需要。

6、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能有效防止赌博

可以减少道德风险

可以限制保险的赔偿金额

7、简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主要来源

财产保险的来源是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人身保险的来源是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8、重复保险的概念及其损失分担方式有哪几种?

投保人在同一时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比例责任方式,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应负赔偿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

9、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其限制条约

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现状,但不能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

限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10、分析保险合同的定立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与承诺。要约又称“订约协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具有三个特点:投保人一般是保险合同的要保人。保险合同要约内容比一般合同更加具体和明确。保险合同要约一般为投保单的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由受约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在要约有效时间内作出。

1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12、简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指直截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人,即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截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辅助人是指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保险合同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13、财产保险的特征都哪些?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复杂 ;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 ;危险管理复杂;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14、团体火灾保险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按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重置重建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最近账目余额确定。

15、简述责任事故处理原则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是契约责任阶段,它强调在处理责任事故时以受害方与致害方存在着直接的契约或合同关系为前提;二是过错责任阶段,它强调在责任事故中只有当致害人对受害人的伤害负有故意或过失责任时,才承担起法律规定的经济赔偿义务;三是绝对或严格责任阶段,即只要受害人不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害事实,均可以从实施行为的另一方面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16、人身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首先,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最后,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具有相对稳定性。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反映在保险产品的需求、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的给付、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期限的长短和寿险保单的储蓄性等方面。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保费的收取、准备金的提取、资金的运用、保单的调整和连续性管理等方面。

17、分析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给原保险人(分出公司),并签订保险合同,原保险人(分出公司)支付再保险费给再保险人(分入公司),并签订再保险合同。发生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向原保险人(分出公司)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原保险人(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分入公司)请求再保险摊赔,再保险人(分入公司)摊付损失赔款,原保险人(分出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区别:

18、再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及其具体的含义如何?

(一)临时分保

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

(二)合同分保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三)预约分保

语文期末复习 第3篇

1.《沁园春 雪》选自《 》。沁园春, 。

2.北国:

3.惟余莽莽:

4.须:

5.折腰:

6.输、逊:都是 意思。

7.文采、风骚:这里用来概括

8.俱往矣:

9.风流人物:

10.《雨说》:选自《 》。郑愁予,

11.《敬业与乐业》选自《 》。梁启超, 字卓如, 号任公, 又号 。广东新会人。中国近代 代表人物, 学者。与康有为一起领导了著名的“ ”。 其著作编为《饮冰室合集》。

12.敬业乐群:

13.不二法门:

14.理至一易明:

15.主一无适:

16.一点不旁骛:

17.亵渎:

18.骈进:

19.知之者不如好之者, 好知者不如乐之者:

20.强聒不舍:

21.《故乡》选自鲁迅小说集《 》。

22.阴晦:

23.萧索:

24.素:

25.愕然:

26.鄙夷:

27.嗤笑:

28.瑟索:

29.惘然:

30.隔膜:

31.恣睢:

32.《我的叔叔于勒》选自莫泊桑短篇小说集《 》。莫泊桑:法国著名

33.拮据:

34.《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选自《 》。作者罗迦费因格, 美国实业家。

35.模式:

36.根深蒂固:

37.孜孜不倦:

38.汲取:

39.不言而喻:

40.《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选自鲁迅杂文集《 》。

41.《智取生辰纲》选自《 》。《水浒》, 又称《水浒传》, 是一部以北宋末年宋江起义为题材的长篇白话小说。作者施耐庵, 元末明初人。取:

42.趱行:

43.做大:

44.怨怅:

45.省得:

46.怄:

47.喏喏连声:

48.影:

49.理会:

50.左右:

51.面面相觑:

52.计较:

53.《范进中举》节选自《 》。《儒林外史》是我国清代一部 , 主要描写封建社会后期的知识分子活动和精神面貌。吴敬梓, 字敏轩, 安徽全椒人, 清代小说家。

54.桑梓:

55.相与:

56.《陈涉世家》节选自《史记陈涉世家》。作者 , 字子长, 史学家、文学家。他用毕生精力著成了我国第一部 通史, 全书一百三十篇。后人把这部书称为《史记》。节选的这一部分记叙了这次起义的原因、经过和起义军的浩大声势。

57.苟富贵:

58.若为佣耕:

59.会天大雨:

60.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61.等死:

62.死国可乎:

63.楚人怜之:

64.为天下唱:

65.乃丹书帛曰:

66.间令:

67.旦日:

68.指目:

69.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70.比至陈:

71.《唐雎不辱使命》选自《 》。《战国策》是西汉末年 根据战国史书整理编辑的, 共三十三篇, 分十二策。

72.不辱使命:

73.以大易小:

74.故不错意也:

75.请广于君:

76.休祲:

77.秦王色挠:

78.长跪而谢之曰:

79.寡人谕矣:

二、给加点字注音

1.妖娆 ( ) 2.单于 ( ) 3.襁褓 ( ) 4.佝偻 ( )

5.承蜩 ( ) 6.亵渎 ( ) 7.骈进 ( ) 8.强聒 ( )

9.扶掖 ( ) 10.枘凿 ( ) 11.阴晦 ( ) 12.五行 ( ) 缺土

13.潮汛 ( ) 14.髀 ( ) 骨 15.愕 ( ) 然 16.嗤 ( ) 笑

17.瑟 ( ) 索 18.青黛 ( ) 19.恣睢 ( ) 20.拮据 ( )

21.牡蛎 ( ) 22.根深蒂 ( ) 固 23.孜孜 ( ) 不倦 24.汲 ( ) 取

25.趱 ( ) 行 26.嗔 ( ) 怒 27.朴 ( ) 刀 28.恁 ( ) 地

29.省 ( ) 得 30.兀的 ( ) 31.怄 ( ) 气 32.面面相觑 ( ) 33.聒 ( ) 噪 34.相 ( ) 公 35.行 ( ) 事 36.长 ( ) 亲

37.腆 ( ) 着 38.解 ( ) 元 39.绾 ( ) 发 40.锭 ( ) 子 41.阳夏 ( ) 42.鸿鹄 ( ) 43.皆次当行 ( ) 44.数 ( ) 谏 45.将 ( ) 兵 46.间 ( ) 令 47.罾 ( ) 网 48.忿恚 ( ) 49.笞 ( ) 打 50.宁 ( ) 有种 51.社稷 ( ) 52.拂 ( ) 然 53.徒跣 ( ) 54.抢 ( ) 地 55.韩傀 ( ) 56.休祲 ( )

《保险合同法》期末考试 第4篇

关键词:保险人说明义务;重要事项;投保人;互联网

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发展历程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一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这个时候保险人的告知范围是很广泛的的,只要是与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均需要告知投保方。但是对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后果。2002年修订《保险法》时对上述条款未做修改。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上述二条并为一条。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可以看出2009年的新《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有了前提条件——“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对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也有了扩张——“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需明确说明,但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是“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可以看出不仅规定了完全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需要说明,对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也需要明确说明。综上,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范围限于保险合同条款,而明确说明义务的条款仅仅限于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也是单一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范围的狭窄,导致被保险人感觉被骗,退保的事件依旧屡见不鲜。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宗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对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而保险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投保人由于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误解,这些均能导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保险人造就抗辩的理由,而投保人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基于公平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拥有专业技术优势的保险人应当对涉及双方当事人重大经济利益的条款进行说明,以使最终成立的保险合同建立在双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含义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法律上设置“明确说明”义务,目的就是让投保方获得必要的信息,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避免权利的无谓丧失,从而有利于平衡利益风险,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1]

我国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正在扩张

由我国保险法的发展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的范围正在一步步扩张。早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1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已注意到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的重要性。对于与投保人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人均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提示告知投保人。因为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最初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解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投保方获得必要的信息,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征求意见稿并未将上述投保人应该提示告知的义务定义为明确说明义务。

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的建议

从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需要获得理解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于保险人应该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照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运用的核心词汇——“重要事项”。

对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的建议①

由于人身险本身的复杂性,为了使投保人真正理解自己在电子保单生成时自己每一次点击鼠标意味着怎样的法律后果,也使得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真正使得投保人实质上理解,而非只是应付法律规定而程序化的设计条款,笔者认为对我国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在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必要履行以下两个步骤。

1.保险人应该在投保人进入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界面之前,借助电子媒体,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一般的投保人而言,保险条款多显得专业生涩,所以保险人应该运用网絡通过视频、音频、等新技术将前述的所有“重要事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现,使投保人易于理解,印象深刻。视频、音频和等的制作的目的是要告知投保人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而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体验性感受,更不能有销售误导。

2.通过第一步对投保人进行实时的讲解说明后,接下来可以设置合理的诸如弹框式的风险提示,通过在线客服对投保人进行询问,询问的内容应该包含刚刚上面所提到的“重要事项”。若投保人没有理解或者理解错误,应该及时予以说明,直到得到投保人肯定的反馈后,再确认投保动作的完成。

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该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利用网络优势,可以对上述步骤的视频,音频,和对话内容予以保存,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针对目前保险人说明义务过分注重程序而非实质,导致保险公2司因明确说明义务的败诉率居高不下[3],而投保人又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的局面。在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履行上面两个步骤,可以使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更有意义,也能更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适用标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网,2011/09/02;http://jiaojiang.tzcourt.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399

[2]于海纯,吴民许:“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保险研究》2009年第5期

[3]罗璨:“保险说明义务程序化蜕变后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保险研究》2013年第四期

注解:

①于海纯,吴民许:“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保险研究》2009年第5期

保险学期末复习题 第5篇

1.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信息中告知其职业是某公司综合部秘书。在公司改制中李某下岗,为生计在一保洁公司应聘了高层清洁工,在保险期内一天,李某在工作中不幸从高处坠落身亡。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该给付李某的保险金是()。

A.0元

B.50万元

C.25万元

D.15万元

2.李某向张某举债300万,承诺半年后归还100万,结果李某很守信。半年后传来的消息说李某身体每况愈下,张某担心一旦李某有不测而危及到自己的利益,故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了5年期寿险。仅就保险利益的审核而言,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A.拒保。因为张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 B.承保300万元。因为涉及的债务额为300万元 C.承保100万元。因为李某已归还100万元 D.承保200万元。因为张某的债权仅剩200万元

3.王某是某寿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被保险人,在一次单位体检中几乎从不参加体检的王某也在体检队伍中,体检中发现其患有肝癌而且已到晚期,保险人在核赔中发现王某平时的生活方式非常糟糕:无节制的抽烟、酗酒,几乎每天在外暴饮暴食,起居极为不合理,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结果。就造成王某健康状况如此严重结果的风险因素类型而言,属于()。

A.道德风险因素

B.物质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

D.投机风险因素

4.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是()。A.社会管理

B.经济补偿

C.资金融通

D.风险管理

5.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 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 ,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 ,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07年9月1日 双方离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其 中正确的意见应是()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多选

1.王某为其妻购买了1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他们的儿子王小某,若王某想变更受益人需要做的有()

A.征得王小某的同意

B.整的保险公司的同意

C.征得的妻子同意

D.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2.受益人是人寿保险合同特有的主体,其构成要件包括()A.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B.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C.受益人必须对保险保的具有保险利益 D.受益人必须与被保险人具有亲密的血缘关系

3.按照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有()A.第三者的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B.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C.第三者统一承担责任之后 D.被保险人提出要求

三、简答与论述

简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方式

简述人寿保险标准保单条款

论述题:2016年3月21日陈某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00万。受益人为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其中妻子的受益比例为60%,而两个女儿各为20%。2016年12月31日,陈某大女儿因车祸去世。2017年5月,陈某从高处摔下死亡。陈某的妻子和小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学期末考试 第6篇

答:如果我是保险人员,首先自己就购买一份保险产品,这样才会有说服力。在推销保险产品过程中,我会重点向客户讲解保险理念。在介绍保险产品时,不是着重介绍它的性能和功用,而是强调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保险的意义作用。并且事先了解顾客的需求,提前做好准备。在推销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情况选择适合投保人的险种,并不是保费越贵越好,保障的范围和保障的额度才是衡量一张保单价值的首选因素。因此先确定自己的推销对象,明确谁是准顾客,然后才能有效的开展推销工作。当然,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和对保险条款的掌握是必须的。

一.请你设计一种保险产品并为此产品设计出《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如果你是有意投保的人,该如何选择购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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