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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冲突解决论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控制冲突解决论文(精选11篇)

控制冲突解决论文 第1篇

静安区位于上海市区中心,东经121°26′,北纬31°13′,周围与6个区相邻。东临成都北路,与黄浦区交界;西以镇宁路、万航渡路、武定西路、江苏路、长宁路,与长宁区为邻;南沿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与卢湾区、徐汇区衔接;北至安远路、长寿路,与普陀区毗连;隔苏州河与闸北区相望。全区总面积7.62平方公里。静安区地形平坦,属江海冲积型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平标高平均在3米以下,是上海市区内地势最低的区域。

近几年来,在区环保部门的努力下,静安区相继摘取了“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的桂冠,已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烟型污染问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大规模城区建设、交通干道密集等因素,扬尘污染问题仍是静安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静安区的扬尘污染源主要有:

(1)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与管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在工地总数量上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很低,但由于静安区地域面积较小,工地扬尘的覆盖率大。(2)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也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截至2010年,静安区目前道路总数为63条,总长度为62.57公里(单程),车辆的二次污染已经成为目前静安区除了施工工地外的主要污染源。(3)其他污染源也不容忽视。绿化种植养护扬尘、以及商业网点和居民住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2 降尘量数据分析

2.1 降尘监测点位设置

静安区布设降尘监测点8个,其中区域降尘测点6个,道路降尘测点2个(如表1所示)。

2.2 降尘监测数值

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为6.4~7.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上海市降尘环境质量标准。内环线沿线道路降尘量为10.2~16.6吨/平方公里·月(如表2所示)。2006年至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总体持平(如图1所示)。

3 扬尘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静安区的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其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降尘量有明显下降。在煤烟型污染控制方面,由于起步较早,力度较大,到2004年底全区5个街道都建成了“无燃煤街道”,每年复查结果清洁能源使用率均在95%以上,2010年我区唯一一家使用重油锅炉的华东医院完成了锅炉。至此,我区所有锅炉均使用清洁能源。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结合车辆年检对已到使用年限且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这几年静安区加强了对工地施工、道路保洁、绿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如实施了渣土全封闭运输、硬化处理施工场地、机械化及洒水清扫道路、优化绿化种植、消除裸土等,使静安区的降尘量逐年呈下降的良好态势。如表3和图2所示,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均低于全市平均值。

吨/平方公里·月

注:上海市降尘环境质量标准为8.0吨/平方公里·月

静安区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建设施工方面

(1)所有建设工地设置围栏,从最初的简易围栏(用彩条布或夹板)发展到现在的砌砖墙;(2)建设施工场地做到硬化处理;(3)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用密目网遮挡;(4)运输车辆驶离工地用水冲洗;(5)道路造成污染由施工方及时清除。

3.2 物料运输方面

区环卫系统对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都进行了加盖改装,做到垃圾运输密闭化。

3.3 道路保洁方面

采取三步清扫法,即:第一步用水车高压冲洗;第二步用机械化清扫;第三步用人工清扫。

吨/平方公里·月

3.4 绿化建设方面

对树穴等裸土采用黄杨、麦冬、醡浆草等植物进行铺装。

4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4.1 扬尘管理的意识冲突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而对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扬尘则不够重视,并且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研究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于是出现了各类扬尘污染源点单位领导对扬尘问题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等等的问题。

4.2 扬尘管理的部门冲突

近年来,由于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政府分管又涉及多位领导,在具体管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方面,缺少高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尚处于反馈式阶段,属于典型的事后解决模式,并且有些污染源的处罚涉及到两、三个部门,这就造成了多头管理、管罚不一的现象,未能形成长效预防的管理机制。

4.3 扬尘管理的时间冲突

目前,对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基本是突击整治、运动式的管理。即问题发生了以后再去解决。虽然这种运动式管理有一定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但关键的问题是突击以后应该怎么样进行长期巩固。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馈式、同馈式、反馈式。而目前的管理主要是反馈式,等问题发生了再治理。所谓前馈管理就是源头规划;同馈管理就是建设中管理;反馈管理就是日常运行管理。要把规划、建设、运行当作整体看待,而不是单纯的建设,当然也不是单纯的规划。因此,克服管理时间上的冲突的关键,是要进行长效管理,从源头抓起,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

5 扬尘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5.1 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

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一是要进一步总结静安区以往的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区域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同时,要针对目前静安区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查找症结,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快研究落实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使之无害化、资源化,切实解决目前建筑垃圾居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5.2 加强执法检查,纳入科学化考核机制

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施工建设单位以及主管单位)要围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目标,对现有有关扬尘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梳理、整合、提升和完善,及时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办法,健全扬尘管理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与监督体系,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科学制定各级各岗位相关的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并将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扬尘污染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管理的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行管体制,形成“早发现、多渠道、快处置”的工作局面;拓展扬尘污染执法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监督执法检查。

5.3 找准扬尘污染重点突破口,加强三监联动

政府及各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督查为事先预防,变末梢管理为源头管理。通过对静安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和梳理的基础上,找准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开展三监联动,即:监督管理、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三方面共同操作;监察执法就是要做到监督到位,执法严厉。环境监测就是要在区内安置实时监测设备,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周围,堆场、码头和露天仓库周边,可以利用现有主要道路的摄像头,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增加污染监测的功能,对道路扬尘实施24小时监控。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工地健全完善各项防尘降尘设施,落实管理措施,明确专项经费,规范操作规程,并禁用散装水泥和砂浆。特别是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等必须采取严格的降尘防尘措施;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要改善设计标准,日常养护要规范操作,防范泥水外溢产生扬尘;对较长时间闲置的储备土地要进行清理,实施临时绿化,做到裸土不见天,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

5.4 加强宣传,做好公众监督

治理扬尘污染,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除了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外,还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开设专门的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工地大家评等活动,发动市民参与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跟踪报道,定期发布施工黑榜、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开曝光。此外,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环保局和街道应该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居民可随时对违反《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和处罚结果,实施一定数额的奖励。

摘要: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的静安通过滚动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扬尘污染程度持续减轻,尤其在世博会期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创下历史新高,本文分析总结了静安区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中的经验,指出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如:意识不足、管理部门之间和管理时间上存在冲突等,提出通过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执法检查,建立科学化考核机制;找准扬尘污染重点突破口,加强三监联动;加强宣传,做好公众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做好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区域扬尘,管理冲突,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黄陪佳.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27(2).

[2]方国浩,范明志,盛利平.道路扬尘污染源分析和治理方式[J].商用汽车,2008(09).

如何解决渠道冲突解读 第2篇

1)窜货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①规划不合理: “本不正源不清”,事实上渠道运营中的许多毛病都能从厂家的渠道规划中找到祸根。②价格和扣点问题:厂家无完善价格体系,对最低价格不做控制,同时又实行所谓“台阶式返利”政策,造成经销商的窜货。

③目标过高:厂家对经销商的目标设置过高,超过了自身市场的实际容量,造成经销商的窜货。

④特价和促销:项目型渠道经销商针对某个项目申请的特价窜货到其地区的分销型渠道中和某区域厂家短期促销价格引起窜货现象。⑤客户回笼资金:尤其到了年底,经销商为了回笼资金,往往用低于市场的价格来换取现款现货的付款条件。引起窜货现象发生。

⑥市场报复:经销商之间的相互报复性窜货,还有就是经销商被厂家取消代理资格后的报复性窜货。⑦公司内部原因:某区域的销售人员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目标,鼓励、默许经销商甚至参与向其他区域进行窜货。

2)控制窜货常规技巧

①渠道合理规划:根据企业的目标,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对顾客、产品、企业自身、中间商、竞争和环境六个因素加以分析,找出最大影响因素,制定出相应的渠道策略和渠道方案,然后对各种渠道结构方案进行成本、控制性和适应性的评估,最后建立企业合适的渠道模式。②过程管理和考核:而所谓过程管理,就是厂家不仅要关心经销商的销售目标是否完成,更要关心达到目标的过程和手段,帮助经销商完成销售目标。比如:直接帮助经销商拿单或者开发下线网络,做好市场秩序维护,产品培训,售后服务等等,而对经销商的考核不但注重回款销量;而要在意诸如市场秩序、主推产品、客户满意度、新客户开发等等 ③回避年底红包、高额返利:避免“台阶式返利”政策,采用组合返利政策,除了销量折扣外,还同时采取现款折扣、专营折扣、市场秩序折扣等或者采用 “暗扣返利” 政策。

④物流识别——产品编码/产品条码:给发往每一个区域的产品编上号码,以示区别。采用代码制可以使厂家在处理窜货问题上掌握主动权。首先,由于产品实行代码制,使厂家对产品的去向了如指掌,使经销商有所顾忌,不敢贸然窜货;其次,即使发生了窜货现象,厂家也可以搞清楚产品的来龙去脉,有真凭实据,处理起来相对容易。⑤合同约束,坚决打击:在与经销商签定的合同中,要明确加入“禁止跨区销售”条款,将经销商的销售活动严格限制在自己的市场区域之内;此外,在合同中载明级差价格体系,限定市场最低价格;同时,将年终给经销商的返利与是否发生窜货相联系,一旦发生窜货,取消经销商的年终返利,使返利不仅成为一种奖励,而且成为一种警示工具。

三)工业产品渠道窜货的特点和解决 工业品渠道管理与消费品相比有许多共性的地方,但也有其特殊性。工业产品渠道中,分销型渠道的渠道冲突与消费品渠道也有许多类似的状况,属于共性的地方;但项目型渠道和行业型渠道却有其自己的特点和问题解决方案。工业品项目销售中,经常会碰到代理同一品牌的几个经销商在同一个项目上报价,最终以最低价中标的经销商往往是前期没有投入的经销商。这极大地打击了经销商早期投入的积极性,因此很多工业品生产厂家实行项目报备制度,实行对项目早期报备并有客户关系经销商的保护。但这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问题,有些经销商报备了许多项目,却没有进一步的工作跟进;或者有几个经销商同时跟进同一个项目,都声称自己有关系,怎么办?厂家在项目中究竟支持哪一家代理商,有些厂家用交保证金的方法,使没有把握取得定单的经销商知难而退,但更有效的方法还是先制定一个标准,比如“项目代理商代理资格评估表”,既可以使厂家的评估更科学,也可以使淘汰的经销商口服心服。渠道冲突除了以上所提的恶性窜货外,还有一种良性窜货,有的时候是厂家鼓励和默许的。比如:某一区域的代理商销售状况差市场空白点多(但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不把你的产品作为重点推广对象),厂家会默许临近地区的代理商跨区域发货,刺激该区域的代理商,也有的时候,厂家将某些老大难的区域作为公共区域,允许其他区域经销商发货,待市场炒到一定程度,再收回重启。但这种手段不能常用。

北大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是中国起步最早,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它先后为国内近千家企业提供一流管理咨询服务,其中三分之一为国内500强或上市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咨询经验。公司与政府各主要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研究机构、各高校建立了广泛联系,从而使得公司拥有众多的专家为公司项目的运作把脉。

厂家的产品最终流通到消费者的方式有几个: ①厂家直销 ②区域总代理 ③区域经销

④区域总代理+分销 ⑤区域经销+分销 ⑥加盟连锁 ⑦专卖特许

从厂家直接进货价格不一定低的原因:

不论哪种渠道,厂家首先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不是很低,有更多的销售渠道能够销售自己的产品。所以厂家的对外公开批发和零售价格一般都比实际给渠道的价格高,这样保护了经销商利益,使经销商获得了比较好的利润,经销商自然就不会放弃该产品;另外,由于上游的价格保持了稳定,不去和渠道里下游经销商去竞争客户,有利于维护渠道里经销商形成稳定的价格体系,不至于被自己打败。

出厂价也是有规矩的,只要是有代理的地方、你再去厂家也是不能拿到最低价格的。因为厂家要保护代理商的利益,你就是跑到厂家也是等于在当地代理商那拿的货一样贵,甚至厂家给你的价格比代理商的还要贵。

如该产品在你当地没有代理商,这出厂价厂里往往按进货量来说事的,也就是进的多价格就低。这就形成了钱多就有竞争力的现象!

最好的办法是做新产品的代理商,其次就是找代理商拿货,而不是厂家。

如果货不多建议先在阿里的小额批发市场或是开店附近的批发市场拿货,如果货量多的话,第一次可以去厂家考察,可以订货,之后可以电话沟通,网络联系,以节省费用。

拿货关键不是再呼它的批发价格,而是在乎它的衣服有质量跟没有利润空间,就算你拿20块的衣服卖40又怎样?还是才赚20块,但如果你找到好的衣服,就算拿货价高点又怎样?你卖一件的利润是成倍的涨,并且好的衣服还能卖出你的信誉,就像 HYDROGEN服装 品牌,只要穿得好了,他就会一直买HYDROGEN牌子的衣服,还会免费帮你宣传。

现在的时代最好是找个牌子货比较好,优势:

一、利润空间大。

二、批发数量小。

三、质量有保证。

两种避免渠道冲突的策略: 多点多仓联合配送策略

目前,茶花家居已经实现并运用此种策略,取得了非常优秀的业绩。这种模式目前是能够比较好的解决渠道冲突和各经销商串货丶乱价问题。经销商具有多重身份和作用。第一重,是作为品牌商的经销商,可以帮助总部电商平台卖货,也可以自己进货线上渠道销售,销售后可以总部发货,也可以经销商就近发货;第二重,经销商之间传统渠道是不能串货的,在多点多仓联合配送模式下,经销商之间可以互相进货,A经销商在线上卖了B地经销商的客户,则由A经销商与B经销商进货,由B经销商发货,如B经销商无货,则由省总经销调配或由总部发货,大家相互支撑,把仓储配送织成一张蜘蛛网。但这种策略要求参与的各经销商都有货,卖同一件商品或销售同样的价格。

渠道整合策略:渠道整合策略能够较好的解决网络渠道与传统渠道之间不好合作的矛盾。简单的说,渠道整合就是消费者从网上订货,而供应商从离消费者最近的经销点发货,这样做既解决了传统经销的存货问题,也解决了网络渠道物流配送时间长的问题,可谓是两种渠道的优势互补。

上次开会时郭总说过:我们这个电商网站只在本部建立一个大型仓储,当消费者在网站上购买商品时,网站根据最近配送原则从离消费者最近的厂家或者经销商配送。

要真正弱化渠道冲突,一定要站在渠道经销商的角度考虑问题,真正帮助经销商谋求二次的渠道发展及转型,真正帮助经销商建立高度的信息化能力丶强大的运营能力及执行能力,在利益上能够充分顾及经销商,那么才能真正让经销商与品牌企业一起相融共生。

京东案例:

在国美、苏宁等这样的渠道之王的占有下,厂家不会为了一家网上店铺而得罪这些公司,刘强东为了“虎口夺食”一开始不得不到处抓获,引发了一连串的串货现象,这时厂家才不得不被迫和刘强东谈判,最后由厂家指定经销商以优惠价格给京东供货,并提供售后保障。前提是,京东不能再到处串货,接收厂家的业务指导,打击互联网串货。

现在,京东80%的家电产品和90%的IT产品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货的,慢慢地和厂家建立了直供的关系。

接下来,刘强东要解决的是物流问题。由于中国的快递公司服务质量普遍低下,配送延误和丢失一度成为京东的一块心病。后来京东自建物流部门,60%以上的货物通过自建渠道配送。京东已经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了分仓,成都是下一站,未来每600-800公里范围内都要建立分仓,超过10公斤的货物都通过分仓发货,以提高速度和缩小成本。现在,在京东商城的1500名员工中,就有70%是仓储、配送人员。

虽然京东对厂家的返点政策不如国美和苏宁,但价格低,消费者喜欢,厂家就没法停止供货。更重要的是,刘强东让京东的库存周期维持在12天内,并与供货商现货现结。而国美、苏宁的库存周转率为47天至60天,甚至要100多天才能与供货商结账。这让厂商们开始喜欢上了京东这个“小情人”。

从成本上来说,京东显然比国美苏宁更有优势。“我们的费用率很低,去年是6%多一点,今年还会再降一些,而国美和苏宁的费用率基本在10%左右甚至更高。”京东商城副总裁徐雷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几年下来,京东已经拥有了三百五十多万注册用户和一百多万活跃用户,他们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是IT产品。

与京东作为综合类网上购物商城——涵盖电脑、手机、数码、家电和日用百货的定位不同,世纪电器网仅仅专注于3C(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销售。

为了满足追求“眼见为实”的客户需求,王治全在全国多个城市开辟体验中心,并设立仓库备货,只要是网站上在售的商品,用户随时可以上门验货自提。

为什么昂贵的电器可以在网上出售,而且竟然很受消费者欢迎?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消费者意识的转变,在这方面,淘宝网功不可没,它教育和培养了用户群。”王治全说。他分析说,低价是网店受欢迎的另一个原因。所以,尽管国美、苏宁已设有网店,但其销售价格要和线下卖场保持相对一致,比京东和世纪电器网的同类

高。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热键冲突巧解决 第3篇

1. 退让一步 修改当前软件热键

当热键冲突发生后,最省事的办法就是退让一步。马上将当前软件的热键指定为另一个自定义的热键,这样就可不用理会发生冲突的软件在哪里,各用各的热键,马上可继续投入到工作中。

以QQ为例。在启动QQ图像捕获功能时,软件弹出提示信息,显示捕获屏幕热键被占用,建议修改冲突软件的热键,以保证QQ功能可用,但QQ并没有告诉我们冲突的软件是哪一个,所以这里最省事的办法是“修改QQ热键”(图1)。

只需点击这个文字链接,就可以自动进入QQ全局热键设置窗口,直接按下一组键盘上的组合键,如果不与电脑中的其他软件发生冲突,则QQ会接受这组新设的热键,并将其作为今后截图的热键来用(图2)。

2. 稳住阵脚 揪出热键占用元凶

如果已经习惯于QQ使用Ctrl+Shift+A截图,而别的软件占用了这组热键,但你又是一个“说不进去话”的人——“我的热键不能修改,只能修改别的软件热键”,又该怎么办?这时,就必须先找到与QQ热键发生冲突的软件是哪一个,然后修改这个软件占用的快捷键。

用一款非常小的工具GHotkey可以查到全局热键和被什么软件占用,还可以修改某个软件的热键。运行该软件后,窗口显示为空白(图3)。点击软件窗口左下角的GetHotKey(获取热键)按钮,Key(热键)一列下就会列出当前系统中的热键,在对应的PATH(路径)一列下,则列出了该热键对应的运行程序及其所在的具体路径。

修改热键也可以直接在该软件中进行。若要修改某个软件的某个热键,可直接选中该热键,将光标置于窗口下方的“无”框中,按下要修改为的热键,点击中间的ModifyHotkey(修改热键)按钮即可。

3. 预防为主 定义冲突早知道

我们常常还需要给自己的一些快捷图标、文件夹或文档建立快捷调用组合键,那么,如何才能选择一组在系统中尚未使用的快捷键组合为己所用呢?

我们可以通过Ethervane ActiveHotkeys软件,查看系统的全局热键看哪些未被使用,使用其中未被占用的热键来定义自己的快捷组合。

运行Ethervane ActiveHotkeys后,如果直接点击Test Active Hotkeys按钮,在右侧窗口中会看到按左侧的默认规则选出的所有快捷键组合定义情况(图4)。默认情况下,右侧窗口Active列之下显示所有被占用、未被占用的快捷键,标示Yes表示该快捷键组合被占用,No则表示未被占用。如果觉得这样查看不太方便,则可以按下F5键分别显示,第一次按下F5键后只显示被占用的快捷键(图5);再次按下F5键,则只显示未被占用的快捷键(图6);第三次按下F5则恢复为全显示状态。若需要定义快捷键,查看定义还是未被定义的快捷键组合,可以从这里选择查看。

如果要按自己的需要进行筛选,首先从左侧Select modifier modifier keys分组中选择所需查找的快捷键组合,比如需要查找Ctrl+Shift+D的使用情况,则勾选Ctrl+Shift;然后从Select normal key groups分组下勾选快捷键组合中的常规字符范围,可以只勾选字母,或只勾选数字,也可以全部勾选,这里勾选Alphabetical(a-z)即可;最后单击左下方Check which hotkeys are active分组下的Test Active Hotkeys按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于右侧快捷键使用情况列表中(图7)。在查询结果中看到,这个组合键Ctrl+Shift+D当前未被系统所占用,因此可以放心地将其定义给自己需要的软件了。

小技巧

控制冲突解决论文 第4篇

关键词:ORACLE数据库,军卫一号,HIS,并发访问,访问冲突

0 前言

作为全球知名的关系型数据库产品, ORACLE数据库以其出色的数据库管理能力、超强的稳定性、良好的并发控制机制而闻名。ORACLE数据库系统本身是一个多用户并发处理系统, 任何一个时间节点内都可能有许多用户同时访问和操作同一个数据库对象。因此, 并发访问控制是数据库最核心的管理机制之一, 也是在数据库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和故障的地方。本文对ORACLE数据库并发访问控制机制展开探讨, 并就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的并发性错误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1 闩锁和锁定机制

ORACLE数据库通过闩锁 (latch) 和锁定 (lock) 两种机制来解决并发性访问问题[1]。闩锁是一个低级别、轻量级的锁, 获得和释放的速度很快, 以类似信号灯的方式实现。锁定可能持续的时间很长, 通过使用队列, 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实现。可以认为闩锁用于微观领域, 而锁定用于宏观领域。

1.1 闩锁

ORACLE数据库使用闩锁来管理内存、数据块的分配和释放。当某个用户进程 (假定为A) 要对一个数据块 (block) 进行写操作时, 将先获得该数据块的闩锁, 在其写操作完成之前, 该闩锁将被此用户进程独占, 此时如果有其他进程 (假定为B) 试图对此数据块进行写操作, 会因无法获得闩锁而被迫进入等待状态, 当A进程结束操作时将释放闩锁, B进程可以获得闩锁开始对数据块进行读写操作。闩锁不仅用于数据块读写管理, ORACLE中任何涉及到内存地址的读写操作都要通过获得闩锁来实现串行化, 一次只能有一个服务器进程在读或写内存地址[2]。闩锁分两种类型:愿意等待 (Willing-To-Wait) 和不等待 (No-Wait) 。大部分闩锁属于第一种类型。当进程无法获得闩锁时, 会绕着CPU旋转一段时间 (以μs来计算) 并再次尝试获得闩锁, 当反复旋转CPU并尝试获取闩锁的次数超过某个上限 (该上限由隐藏参数控制) 时, 该进程才会释放CPU并进入睡眠状态, 同时产生一个对应的等待事件并记录在视图V$session_wait里。No-Wait型闩锁较少见。当进程请求此类闩锁时, 若请求失败, 进程将不会旋转CPU而直接转向另一个闩锁的申请。

1.2 锁定

锁定用来控制多用户对数据库表的相同数据的并发访问。锁定分TX锁 (TX锁) 和表级锁 (TM锁) 。当用户进程找到被更新数据块的相应数据行时, 在其头部设置一个行级锁, 并在头部记录当前事务所使用的ITL槽的槽号。其他用户进程如果要更新此数据行的数据, 将发现该条记录已经被添加了行级锁而进入等待状态, 直到前面的进程完成更新操作并释放TX锁为止。由此可见, TX锁是一种排他锁 (X锁) , 即一旦用户对某个资源添加了X锁, 则其他用户都不能对该资源添加任何类型的锁, 直到该用户释放了资源上的X锁为止。用户对表数据进行更新时, 不仅会在数据行的头部记录行级锁, 而且还会在表的级别上添加一个TM锁。TM锁共5种模式[3]: (1) 行级排他锁 (RX锁) :DML操作会自动在被更新的表上添加RX锁。该模式允许其他事务通过DML语句修改相同表里的其他数据行, 但不允许其他事务对相同的表添加X锁; (2) 行级共享锁 (RS锁) :通过selectfrom

for update语句可以添加RS锁, 该锁不允许其他事务对相同的表添加X锁, 但允许其他事务通过DML语句锁定相同表里的其他数据行; (3) 共享锁 (S锁) :通过lock table

in share mode命令添加该S锁。该锁不允许任何用户更新表, 但允许其他用户对表添加RS锁; (4) X锁:通过lock table

in exclusive mode命令添加该X锁, 该锁不能对表进行任何的DML和DDL操作, 只能对该表进行查询; (5) 共享行级排他锁 (SRX锁) :通过lock table

in share row exclusive mode命令添加SRX锁, 该锁不能对相同的表进行DML操作, 也不能添加共享锁。

2 锁定的相关视图

ORACLE数据库借助以下几个数据字典来管理锁定问题[4]:

(1) V$transaction:该视图记录当前每个活动事务的信息。其中比较重要的字段包括XIDUSN (当前事务使用的回滚段的编号) 、XIDSLOT (事务在回滚段头部的事务表中对应的记录编号) 、XIDSQN (序列号) 。

(2) V$lock:该视图记录了当前对话已经获得的锁定以及正在请求的锁定信息。其中比较重要的字段包括SID (session的ID号) 、TYPE (锁定的类型和级别) 、REQUEST (正在请求的锁定模式) 、BLOCK (是否阻止了其他用户获得锁定) 。

(3) V$locked_object:该视图记录当前已经被锁定的对象信息, 其中比较重要的字段包括XIDUSN (当前事务使用的回滚段的编号) 、XIDSLOT (事务在回滚段头部的事务表中对应的记录编号) 、XIDSQN (序列号) 、OBJECT_ID (当前被锁定对象的ID) , LOCKED_MODE (锁定模式的数字编码) ) 。

(4) V$session:记录当前session的相关信息。其中比较重要的字段包括SID (session编号) 、SERIAL# (序列号) , SID和SERIAL#共同标识一个session。

3 并发访问冲突的现象、原因、检测和解决方法

3.1 并发访问冲突的现象

笔者所在的单位是一所部队医院, 运行的是“军卫一号”医院信息系统, 该系统以ORACLE为数据库管理系统 (目前版本是10g) , 开发环境是Power Builder9.0, 并发用户数在400台左右。在长期的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中, 笔者经常遇到并发访问冲突的问题。表现为:某一台或几台机的用户在进行程序操作特别是进行数据保存时死机 (鼠标呈沙漏状) , 此时系统不会有任何错误提示, 若用户强行结束任务后重新进行上述操作仍然失败, 最极端的情况是所有写某个数据表的用户都会死机。

3.2 原因

造成上述访问冲突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两种[5]:

(1) 应用程序中的BUG。Power Builder经常通过数据窗口技术 (datawindow) 来实现对数据的读写。当数据窗口完成一次数据更新后, 要通过resetupdate () 函数来进行数据窗口更新状态的复位。否则数据窗口在进行多次数据读写操作后很容易出现更新数据但不提交的现象 (即对某数据表UPDATE后没有COMMIT) , 当其他用户或程序也对该表的相同行数据进行写操作时, 就会把用户锁定。

(2) 客户端的电脑故障。当客户端对数据表进行读写操作时, 如果此时客户端电脑发生故障, 如WINDOWS系统死机等, 此时该用户的COMMIT动作没有完成。其他用户如果也在访问该表的相同数据行, 则很容易产生锁定。

3.3 检测和解决方法

笔者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阐述并发访问冲突的解决方法。假设A用户在SQL_PLUS中执行语句:update dept_dict set dept_name=’aaa’where dept_code=’1001’;然后B用户执行语句:update dept_dict set dept_name=’bbb’where dept_code=’1001’, 此时B用户的SQL语句运行将出现死机。当执行select*from v$locked_object语句, 查出当前被锁住会话的session_ID是9和11。再执行语句select sid、type、ID1、ID2、lmode、request、block from v$lock where sid in (9, 11) , 查询结果, 见表1。

从表1可知, A用户的SQL语句 (即SID=9的会话) 已经在DEPT_DICT表中添加了TX锁和TM锁, 当B用户执行自己的SQL语句 (即SID=11的会话) 时也往该表的同一条记录添加TX锁和TM锁。TM锁添加成功, 添加TX锁时由于该行记录已被A用户的会话锁住且尚未释放, 所以添加失败, 因此第4行记录的Lmode字段值为0, 表示TX锁未添加成功, 同时第1行记录的Block字段值为1, 表示sid=9的会话的TX锁阻止了其他用户获得此锁。查明是由于sid=9的会话阻塞了sid=11的会话获得锁定后, 我们就可以进行解锁操作了。通常的解锁操作有两种:一种是将前面会话的SQL操作正常提交, 即运行COMMIT语句, 当A用户的SQL操作完成后自动会将TX锁和TX排他锁释放, B用户即可获得该条记录的TX锁并完成自己的SQL操作。第二种方法是将前面会话删掉, 此方法用于前面会话已经无法正常提交的情况。以本例而言, 可执行语句:select sid, serail#from v$session where sid=9, 查出sid=9的会话serial#=189;然后运行语句:alter system kill session (9, 189) , 将A用户的会话强行删除, 该会话自动释放TX锁和TM锁, 这样B用户即可获取相应锁并完成自己的SQL操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ORACLE数据库主要是通过闩锁和锁定机制来实现对数据库并发访问的控制, 前者基于内存和数据块层面, 属微观范畴;后者基于数据表和记录, 属宏观领域。同时ORACLE提供了若干数据字典和视图, 方便数据库管理员 (DBA) 实时了解数据库当前的用户连接和锁定状况, 共同为ORACLE用户提供强大的并发控制机制和高效的并发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余钢, 朱莉, 张云睿.ORACLE DML封锁等待原因分析和应用中的处理方法[J].电脑知识与技术, 2005, (10) :42-43.

[2]萨师煊, 王珊.数据库系统概论[M].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3]沈金发, 郑甫京, 王令赤, 等.ORACLE关系数据库系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2.

[4]韩思捷.ORACLE数据库技术实用详解[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8.

[5]滕永昌.ORACLE9I数据库管理员使用大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6]周芃, 顾凤军, 周昕.ORACLE闪回技术的使用与分析[J].中国医疗设备, 2009, 24 (2) :51-53.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方法 第5篇

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背景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立到1997年香港回归以前,我国一直是一个单一法制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法律,适用于我国所有领域,各地方在授权范围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地方性法规,但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由于香港保持司法自治,中国因此成为二元法制国家;1999年12月20日 ,澳门回归,中国实施“一国两制”。因此,中国成为三元法制国家。从法域的方面来考虑,可以将中国称为多法域国家或者是复合法域国家。再考虑到台湾,所以中国目前已经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系,四个法域”。因此,中国已经是一个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

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

1.实体法途径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实体法,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一是由于“一国两制”的基本国情,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相去甚远,想要建立统一的法典难度极大;二是各地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从而没有机关可以制定凌驾于四地之上的法典;三是由于我国“一国两制”的国策,承诺保留各地的司法权、终审权。如果建立统一的实体法法典,则是自行推翻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不符合我国的统一目标。

2.冲突法途径

其一,类推适用国际冲突法规则。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冲突法规则,是指内地和港澳台在进行经济、文化、法律的交流,与无法解决各自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时,可以类推适用国际法律冲突的规则来解决目前的区际法律冲突。

参考国际法律冲突法规则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是目前最为切实可行的一种方法。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想要通过中央政府制定一个统一的冲突法规范不太现实,有悖于“一国两制”的基本国情,且各法域的法律体制差距太大,难以统一立法。即使是可以制定这样一部统一的冲突法规范,但其磋商过程和制定过程必定无比漫长。目前,通过借鉴适用国际冲突法规则来解决适用区际冲突法规则是最为科学有效的方法。

虽然适用国际法律冲突规则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科学有效、可以立即适用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只能是指标不治本。因此,这种方法只能是暂时适用以解燃眉之急,而不能作长远计。

其二,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协商制定统一的区级冲突法,是指各法域通过平等协商,吸取各自政治经济法律交往过程产生的问题及解决的经验,考虑到各地的发展情况,考虑到“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制度,50年不变。因此,在2047年之前,不仅四地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会消失,反而可能会随着交流的深入而加剧。但在此时间点之前,中央政府并无权制定一部统一的冲突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虽然中央政府并无权制定一部统一的冲突法规范,但是四地可以平等协商、平等对话建立一部得到四方认可的冲突法规范,这是一种比较能从根本上改善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

四地通过建立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是目前我国解决“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法律冲突的较为根本,较为可行的方法。我国想要从根本上完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即建立统一的实体法法典,几乎不可能。因此,只能采取间接调整的方法,也就是建立统一的冲突法规范。建立冲突法规范,或者由各个法域单独建立,或者由各个法域协商建立。由各个法域单独建立,又会产生冲突法规范的冲突,较为复杂,不是合适的选择。因此,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最科学的办法,还是通过两岸四地的共同协商,建立一部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规范。在遇到问题时,统一援引这部法律规范,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规范四地相关的行为。这部统一的区际法律规范,最好是由四地的有权司法机关,以及四地的专家学者共同协商起草,再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最后以一定的司法行政程序确认其效力。冲突规范范围,应该包括民商事及其诉讼程序、经济、刑事、和仲裁程序等各个方面,还应该包括较大的原则性规定和具体的冲突法规范。

三、结语

在解决四地的法律冲突过程中,四地必须秉承平等互助,平等协商的原则来进行交流。四地本是一个主权国家,应当对各自不同的法律体系加以包容,对各自不同的地区情况加以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制领域做到和而不同,才能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家电渠道冲突的解决方案 第6篇

一、家电渠道冲突的成因

渠道冲突是组成营销渠道的各成员间的一种敌对的或者不和谐的状态。引发渠道冲突的原因主要有: (1) 角色冲突。渠道中各成员对自己在渠道中处于什么位置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从而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导致在渠道中的职能有所偏离, 进而产生冲突, 造成渠道角色混乱。目前, 家电营销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商家力量的不断增强, 权力之争加剧渠道冲突。以百货商场为代表的传统渠道销量急剧下滑, 逐渐萎缩, 以家电专业连锁为代表的新兴渠道市场占有率快速上升, 逐步成为主流渠道, 家电专业连锁的实力在不断增强。随着家电专业连锁实力的增强, 家电厂家对它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强, 由于渠道权力是依赖性的体现, 被对方依赖的程度越高, 则拥有的渠道权力越大, 因而家电专业连锁的渠道权力也越大, 就越有可能控制家电厂家, 但家电厂家并不想放弃对渠道的控制, 长期以来家电厂家一直在渠道中居于主导地位, 在许多领域都有决策权, 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加剧, 家电厂家需要增强渠道控制力, 放弃渠道权力和减弱对渠道的控制是违背其意愿的, 于是, 家电厂商展开了对渠道权力的争夺。家电厂商之间对渠道控制的博弈, 导致了家电渠道冲突屡屡发生, 而在控制与反控制中, 双方对强制性权力的滥用, 则加剧了渠道冲突。 (2) 目标的不同。渠道中各组成成员都有自身的目标, 这些目标必然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对于必须协调利益才能运转的渠道系统来说, 要满足所有的个体目标是不可能的。从而造成行为上的差异, 最终产生渠道冲突。目前, 家电厂商之间的关系仍以交易关系为主, 各方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实践中, 很多家电厂商也是把双方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种交易关系, 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 双方都把对方当作获得眼前利益的工具, 互不信任, 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很多渠道成员以短期利益为目标, 将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局部利益上, 如对价格决策权的争夺、对进货价和收取进场费的讨价还价等, 双方在这些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上的争夺和碰撞, 往往容易引发渠道冲突。 (3) 沟通上的障碍。没有做到相互的理解和沟通会在渠道运行的过程中产生误解, 双方合作没有信任, 充满猜疑, 或者是对问题的解决方式存在质疑, 从而产生冲突。 (4) 竞争机制的不恰当管理。不恰当的竞争机制的设置, 会造成营销渠道中各成员不平等的感觉, 从而使各成员会有不良的竞争心态或思想, 更容易形成冲突。

二、用伙伴关系代替交易关系

要避免冲突, 家电渠道成员企业应基于共同的战略远景目标, 建立厂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厂商之间不能简单地视作一种交易关系, 而应着眼于长期利益, 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伙伴型关系是指生产企业为了提高营销渠道的运作质量和效率, 在保证厂商双赢局面的情况下, 从团队的角度来理解和运作厂商之间的关系。厂商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 可以通过厂商之间互派联络员或确定企业不同层次部门领导和员工定期的正式、非正式的会面制度, 来培养双方的共同语言, 进而在企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等方面达成共识, 形成双方的共同长远目标。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可考虑在厂商之间建立产销联盟。产销联盟是指处于同一分销渠道的两方或多方成员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 形成风险-利益联盟集团, 按照商定的分销策略和游戏规则, 共同开发市场, 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和风险, 共同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 并共同分享销售利润的一种战略。在目前家电生产企业和专业连锁之间摩擦冲突频繁爆发的情况下, 如何实现双方共存、共荣、共赢, 已成为家电行业关注的焦点。例如, 在由国美电器主办的“2004国美全球战略合作高峰会”上, 国美希望厂商之间建立战略联盟关系, 从而能以发展的眼光来加强联盟伙伴之间广泛而持久的联系。厂商之间基于双方存在的共同利益、专业分工上的互补, 完全可以通过资源共享、联合制定营销计划、人员相互交流, 最终达到战略协同、合作制胜、共存共荣的目的。渠道中的核心企业应向成员提供管理上的协助, 如帮助渠道成员设计管理系统、进行人员培训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渠道成员的满意度, 还可增进渠道成员间的理解, 加强核心厂商对渠道成员的影响, 促进相互之间的合作。

渠道成员应该树立互利共赢的观念。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 也要为他人考虑, 切忌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 渠道成员之间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的合作氛围, 最终使渠道的运作实现最优化。互利共赢的基本环节, 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各成员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衡, 那么渠道冲突就不可避免。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 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渠道成员的应得利益能否实现, 是营销渠道正常、高效运作的基础。为此, 渠道上、下游成员均需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出发, 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做法。例如在一个渠道关系中, 制造商给批发商的利润要能够吸引住批发商, 批发商给制造商带来的分销效率与销量也要让制造商感到满意。只有这样, 当渠道关系出现冲突时, 双方都会考虑到较高的关系终止成本而谨慎行事。为了维持良好的关系, 核心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给予渠道合作伙伴以有效的激励, 以维持这种良性的合作关系。如生产商可采用的激励措施有:向中间商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提供促销支持、给予较大的价格折扣、给予独家经营权等。

伙伴企业之间应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对话机制。企业在日常的营销活动中应该做到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对于早期的渠道冲突要及时发现, 及时解决, 避免其进一步演化成恶性渠道冲突。这就需要渠道成员之间建立一种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 来实现渠道成员之间的充分沟通。沟通的有效与否, 直接影响渠道关系的构建与维护, 也影响冲突的防范与解决。渠道成员应该建立经常性的信息交换制度, 相互交流有关各地市场状况的信息以及合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企业高层间的互访, 相互传达企业的发展理念和愿景。通过这种信息传递, 渠道各成员之间能够共享经验与资源, 改变渠道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消除渠道成员之间存在的种种误解和隔阂, 有助于发现渠道中容易被忽视的冲突隐患, 消除已有的早期冲突和矛盾, 有助于保证渠道的正常、畅通和高效运转。为维护伙伴型渠道体系的正常运转, 促进其不断成长, 必须制定有关的工作程序。如决策工作程序、计划工作程序、协商与沟通程序等。

三、渠道整合优化策略

渠道整合优化策略是在企业整体营销战略下, 根据不同目标市场渠道格局的变革, 通过整合优化渠道资源, 实现整体运营效率的提高, 以巩固合作关系。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复杂多样的客户需求, 企业不能墨守陈规, 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 不断调整自己的营销渠道来适应这种飞速变化。渠道调整通常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 结构性调整。即在某一渠道中增减个别中间商。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的中间商要清出渠道, 同时增加一些营销能力强的中间商, 以此来加强渠道整体的效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2) 功能性调整。即增减某一个营销渠道。如果企业发现由于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导致现有渠道过多, 可以考虑适当减少一些营销渠道, 以提高渠道运作效率;反之, 如果发现现有渠道过少, 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一些渠道, 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论法律与道德冲突的解决 第7篇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平衡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于山洞, 水尽粮绝, 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持生存以等待救援, 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 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 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扔执意抽签, 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 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象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在50年后的1998年, 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 假设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漏网”的杀人犯现身, 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但无论是在50年前还是50年后, 大法官们出具的判决词的结果如出一辙, 分别以2赞成2反对1弃权和4赞成4反对1弃权维持一审判决, 先前的4名探险人和之后发现的1名探险人均被执行绞刑。

抛开对作者缜密论证的由衷赞叹之情不说, 这本书无疑引发了我对法律、哲学、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重新思考, 并使我深切感受到了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虽说是一宗假想的案件, 但这个结果仍让我觉得心底不安, 隐隐有一种放不下的冲动。他们有罪吗?作为一个法科学生, 对法律的笃信甚至是信仰让我依然坚持了自己最初的观点, “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被告五人应该维持有罪判决, 并应予立即执行。但如果我不是一个即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 我会很肯定地认为被告五人在那种情形下杀死同伴并分而食之是情有可原甚至是理所当然。这种法律人与“非法人”之间的思想差异和思维差距也体现出了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情理”与“法理”的纠纷。

西方的现代性法律的“法理”是以个人权利保护和高度的逻辑化和形式化为内容的, 西方现代法律和其他法律的不同之处, 主要是因为它的“形式理论”, 正如韦伯所认为的那样:西方现代大陆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出发点是有关权利和权利保护的普遍原则, 它要求所有的法庭判决都必须通过“法律逻辑”从权利原则推导出来。“每个具体的司法判决”都应当是“一个抽象的法律前提向一个具体的事实情形’的适用”, 而且, 借助于法律的逻辑体系, 任何具体案件的判决都必定可以从抽象的法律前提所推导出来。

比较“情理”与“法理”两种规范, 可以看出依据“情理”解决纠纷是为处在特殊情境中的纠纷双方的关系冲突提供解决方案。而现代法律则是通过把相互牵连、相互重叠的多种关系构成的情境割离开来, 通过抽象的法律前提向一个具体的事实情形的适用来形成具体的司法判决。这种抽象的、僵化的、不近人情的处理纠纷机制有悖于中国人遵循“情理”的传统, 也就造就了我国从19世纪末以来在追求法律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甚至排斥打官司的原因。

有一个案例很好的解释了“情理”与“法理”矛盾的由来。河北省井经县小作镇法庭经历了一次不寻常的开庭, 开庭当日, 法庭被数百名面带怒色的村民挤得水泄不通, 以致庭审多次被迫中断。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 当时原告妹妹武俊英的父母离婚了, 母亲只身一人去了石家庄打工, 不久后父亲也不幸去世, 武俊英与爷爷在老宅里相依为命。为了有人照顾生活, 爷爷跟另一家姓梅的人家根据村里的习俗签订了一份继书, 双方约定被告武剑宏的亲生父亲梅金柱承担下照料老人和孩子的负担, 代价是将被告过继给武家, 为武连锁养老送终, 回报是继承武家的遗产。70天后, 爷爷病逝, 随后, 原告的母亲回来接走了女儿, 并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请诉讼, 要求追回属于女儿的财产, 但这一做法不合乎村里的规矩, 引来一片责怪之声。

2010年1月, 井经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称双方签订继书, 属无效民事行为, 该继书法院不予认定, 武家遗产由原告继承, 鉴于被告及其父母对原告祖父生前有较多照顾, 可适当分得遗产, 故判决武家旧宅归原告所有, 遗产1万元存折归被告所有。

这样一个判决, 从法律上来讲无懈可击, 但是却把当地农民正常建立的解决许许多多生活中的问题的一种合理的秩序打乱了。开始村委会也希望用这种方式, 不仅解决老人的问题, 也解决女孩今后的问题。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就是他们陷入了尴尬。男孩的一家, 也感觉到自己非常的委屈, 因为尽了那么多的义务, 而且在农村人看来, 披麻戴孝办丧事是一种非常非常认真的事情, 不能当做儿戏说不算了就不算了。所以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来, 农民对法律的这样的那样的不理解和困惑, 今天即使他们能够接受这个判决, 也会认为法律是无情的是刻薄的。

现实生活中的这种案例有很多, 不仅仅有合乎情理但违背法律的, 也有合乎法律但违背天理人情的, 无论是轰动一时的许霆恶意提款案还是时下仍存争议的发妻与二奶争夺遗产案, 亦或是老汉大义灭亲手刃亲儿, 这些案子的背后, 隐藏着法律、道德、公义、人情这些在当今多元化价值体系内部斗争的元素, 也暴露出了法律与道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展现的不和谐的一面。

情理与法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以及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也不能避免的问题。法律是以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 它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情况下, 不得已而担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使命, 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 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力量, 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所以, 遵守法律就成为必需。但是, 虽然法律取代道德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但并未否弃道德的积极作用, 道德往往成为法律的基础素材, 而法律往往又巩固着某种道德;道德所不及的地方由法律调整, 法律所不及的地方由道德调整。因此, 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分歧就显得尤为的突出。

第一, 法律与道德的问题首先是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解决。立法过程中, 应以制定良法为目标。所谓良法应该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法律, 即人道的法律。它要求法律的精神必须体现把人作为目标, 而不是手段, 充分地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因此, 社会基本制度和结构的设定必须“以人为本”, 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应得以保证, 社会不平等应有所限制, 并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目标。

第二, 法律适用中严格规则的例外:基本正义与人权。在执法与司法的过程中, 应该在坚持基本的正义和人道的前提下, 遵循法律至上原则。这就是说, 在建立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 虽然我们应该强调法律至上性以实现法律制度的形式正义目标, 并且为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价值, 实质正义必须作出适当的妥协和让步。但这种妥协和让步是有限度的, 这个限度就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敬重人类生命的原则有两个主要要求, 即任何人不得随意杀戮和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不必要的危险和威胁。而在具体执法和司法过程中, 至少应当做到两点, 就是“善意违法行为”的赦免, 恶意行为合法利益的取消。

第三, 法治建设进程应当是与本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实发展相协调的过程, 不可操之过急, 同时, 应当重视法律的地方性, 将风俗习惯的内容纳入法律体系之中, 并在立法和司法组织建设中, 注重吸收“情理”的传统。

第四, 要注重法律之外的规范体系建设。法律不是万能的, 有些社会领域法律并不能有效的去调节, 可以将其让位于家庭伦理、公共道德、职业道德、风俗、行业或社区规范等规范体系去调节, 达到各安其位、各尽其能的效果。道德和法律做为两种社会规范, 二者之间存在着绝对的冲突和相对的平衡。道德与法律具有各自独特的理论品格, 法律不能等同于道德, 道德也不能等同于法律。在纵横数千年的法律与道德的矛盾运动中, “合理不合法”, “合法不合理”始终交织其中, 问题的解决以及新问题的不断衍生, 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法与道德的共同进步。道德的进步与法律的发展正是人类对自己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状态的无数次的反思中进行的, 而且这一过程是永无止境的。

参考文献

[1]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2]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论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第8篇

所谓价值, 是指外界事物的客观属性对人的所发生的效用和作用以及人对之的评价。法律价值是社会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表征法律与人的关系范畴。法律价值也具有一般价值的属性, 标志着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标, 包含着需要和理想的成分。法律价值应当是法律的内在状况和人对法律的需求的结合。综上所述, 所谓法律价值, 就是法作为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律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体系, 价值与价值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 他们是不可能完全无涉的。粗略地说,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无涉状态, 即两种价值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既没有正相关关系, 也没有负相关关系;二是耦合状态, 存在正相关关系, 两者之间任何一个变量的增减都意味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减;三是竞合关系, 存在负相关关系, 两者交集在一个点上并相互竞争, 彼此消长之间呈现出反向的关联, 彼长则此消, 此长则彼消。当法的不同价值在特定场合处于竞合状态时, 法的价值冲突就出现了。

二、产生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为什么会产生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价值冲突的必然性。

第一, 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首先, 法律价值具有主观性, 各个利益主体对法律的评价和期望都有所不同, 不同的群体、个人, 在法律实践和理论上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价值观念。比如一些人强调自由优先, 期待法律不要过多干预个人自由, 应当给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强调公平优先, 法律应当更多的向社会公共利益倾斜。由此就会产生不同种类的法的价值冲突。其次, 即使是面对同一种法律价值, 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也完全可能发生竞争, 例如, 财产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目的价值, 然而, 提高关税的法令在使国内制造商得到更多利益的同时, 必定会使进口商的利益减损。

第二, 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 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社会原因。一方面, 人要生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而社会给予每一个人以及给予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这些都有可能导致人们在法律价值上的冲突甚至对立。另一方面, 在同一社会中同一个人或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社会需要或者多层次的社会需要, 从而形成对法律价值的认识、理解、愿望、要求等的不同。

第三, 法律对于满足人们需求的有限性。法律本身的宗旨与目标是有限的, 法律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对人们的需求的满足不可能是无限的。在很多的情况下, 它无法完全避免顾此失彼、百密一疏情形的出现。在具体的一个法律内部, 它对于互相冲突的目标只能通过适当的协调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 某些法律价值必须让位于特定的法律价值, 但平衡的后果并不能完全消除不同的法律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另外, 社会实现法律目标的资源和机会却是有限的, 而法律价值具有多元性, 在法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所有特点场合, 其背后都存在这样一种情形, 即稀缺的资源和机会不足以支持所有价值目标同时得到实现。

三、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几个基本原则

解决法律价值的冲突, 在理论上, 是法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 是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环节的重要问题。法学家们曾提出过了关于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许多原则, 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等等。

(一) 价值位阶原则

所谓价值位阶原则, 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 法律价值冲突可能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本条文提供明确的指引且未与上位法相冲突;二是本条文未提供明确的指引, 但可以从条文的上下文结构中获得推理;三是可以从制定本条文的目的与宗旨或者本法律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中获得某种推断。

1.在上述的第一种情形中, 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如果各主体对条文确有提供明确的指引不存在什么异议的话, 那么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审理的“焚烧国旗案”。在该案中, 国旗所象征的国家尊严与公民以烧国旗的方式来进行的象征性表达的自由权利相冲突。由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即是对公民表达自由的保护, 所以表达自由的价值位阶要高于国家尊严, 除非两者的不平衡和对抗发展为“明显而现实的危险”, 否则就应当保护宪法所确认的高位阶的法律价值——公民享有的表达自由权。

2.在上述的第二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中, 法律没有明确的指引, 则可以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一贯价值取向作出推理。虽然立法不等于民意的直接选择, 但立法必须将民意作为参考对象并予以重视。而且, 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往往包含着这个民族的价值取向, 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莫不遵守着这一“公序良俗”。因此, 在无实在法可依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从民间找出诸法律价值的位阶来决定取舍。

(二) 个案平衡原则

所谓个案平衡原则, 是指处在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 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在现实中, 法律价值之间最具体的、最激烈的冲突无疑来自于法律专业人士之间, 尤其是法律的实施者, 包括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 他们在具体的执法或司法过程中, 面对千差万别的案情, 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时, 就离不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执法与司法裁量权, 他们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 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 这就是个案平衡的解决方式。具体来说, 个案平衡方式一般也要遵循一定的具体原则, 其中包括:

1.利益兼顾原则

所谓利益兼顾原则, 是指在处理具体的案件当中, 应该对各种法律价值都给予充分的考虑, 协调兼顾各方价值的利益。比如, 在交通规则中, 除了规定“红灯停, 绿灯行”外, 还可在繁忙的交通路口, 安排交警指挥, 对人流和车流的通行时间作出不同于红绿灯所提供的通行时间的调整, 以在保证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交通通行效率。这就既兼顾了效率价值, 也兼顾了安全价值, 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2.风险比例原则

所谓风险比例原则, 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 在不得已要对不同的法律价值做出取舍之前, 应当确认其风险大到非得如此取舍不可, 并且由此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与影响最小的。比如, 对于一个逃跑的传染病患者, 如果其传染给别人不会导致他人残疾或者死亡的, 我们就不能采取可能导致他人残疾或者死亡的过激的追捕措施, 因为其风险尚未达到必须采取如此措施的地步。

(三) 利害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 社会主体的利益往往不能完全得以满足, 人们经常需要进行各种价值选择。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也必须面临法律价值的选择, 这时, 可以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 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 做出最优选择。在历史和现实中, 该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利与利相比较时取其大;二是害与害相比较时取较小之害;三是利与害相较时, 取利而弃害。利害原则, 是无论依据立法的价值位阶原则还是个案平衡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都需要进行的最后的收尾性审查分析。如果通过前两种冲突解决原则取舍的法律价值与通过利害分析而取舍的法律价值不同或恰相反, 则要进一步来分析具体情况, 既要避免墨守成规与实质正义的实现相悖, 又要避免完全基于不确定的利害分析而违悖法律自身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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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灵.探微法律价值衡量的践行——对法律价值衡量方法运用的思考[J].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5) :14-17.

控制冲突解决论文 第9篇

1. 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每当我们在学校中谈到尊重,很多人马上想到的是尊重老师,因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人的脑海中师道尊严已经根深蒂固,但大多人却一直错误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要改变以往对师生关系的错误观念,如认为老师总是正确的,所有问题都是学生的;在学校里老师绝对是权威,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老师......凡此种种不平等的师生观,我们要坚决摒弃。我们要把自己从传统的知识传递者和教学权威转变为知识学习的组织者,学生成长的辅导者和引路人。这种角色的转变有利于教师平衡心态,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从而把师生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 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高中生正从青年早期向青年中期和成年前期过渡,这个时期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逐渐地趋向成熟。新型的教师应该有宽容的心,有真挚的爱,以平等的姿态看待每一位学生,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对话。只有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师生交流才有可能发生。

如在讲《摩擦力》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图所示,在u=0.2的粗糙水平面上,有一质量为10kg的物体以一定的速度向右运动,同时还有一水平向左的力F作用于物体上,其大小为10N,则物体受到的摩擦力的大小为多少?方向如何?(g=10m/s2)我在讲解的时候只考虑开始运动的过程中受滑动摩擦力,忘了考虑最终停下来物体应该受静摩擦力,大小方向都改变了。当我讲完时,一位学生举手尖锐地指出:“老师你错了,还要考虑静止时的摩擦力。”我的脸一下子就红了,马上意识到学生是正确的。于是我让学生继续讲解,借此我对同学们说:“今天我犯了一个错误,今后希望你们也像他一样,不唯书,不唯师,把学问做到实处。”这节课由于我的教学准备不足,导致课堂中出现意外,但我没有遮掩,亦没有搪塞,而是以平等的姿态在学生的帮助下完成,把学生放在首位,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真正“亲其师,信其道”。

3. 理智地看待师生冲突

3.1 师生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是正常现象。

形成师生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师生之间认知水平、生活环境、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在教育教学中他们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都可能是师生产生矛盾的原因。(1)传统观念是师生产生矛盾的根源。(2)学生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是师生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3)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师生产生矛盾的导火线。而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和教师的粗暴教育形成的反差,很容易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从而产生师生矛盾。

3.2 师生之间出现矛盾冲突也有一定的意义。

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师生关系的重新定位。在矛盾冲突中,双方更容易把以前没有表达出来的看法和意见说出来,为促进双方相互了解提供条件,有利于今后双方准确定位彼此的关系。二是有利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教师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而许多师生冲突正是针对学校的某些规章制度,冲突加深了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体验,同时也使学校重新审视现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三是有利于师生双方的共同成长。冲突是师生双方释放内心压抑和不满的一种方式,可以促使教师反思自己的教育手段和方式,从而努力提高教育的艺术性,以此为契机完善自己。

4. 科学地应对师生冲突

4.1 未雨绸缪,积极预防。

(1)把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实很多冲突是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的,比如我们在批评学生时,如果发现学生脸色改变、情绪激动,就应及时停止批评,改变教育方式,不要激化矛盾;当学生不服从管教时,我们应适时转移话题,避免学生出现进一步的对抗行为。(2)尊重学生的青春期心理特点。我们要尊重学生心理发展的特殊性,尊重他们成长的特殊性,帮助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让学生保持心理健康。(3)掌握生气的“艺术”。生气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教师要把握“艺术”和“火候”。教师要尽量避免在气头上处理学生问题,否则容易处理失当,学生也会口服心不服。(4)控制情绪,慎言慎行。有的老师,特别是年轻气盛的教师,见学生顶嘴,就怒发冲冠,甚至与学生动手。但仔细想想,学生尚未成熟,教师不应和学生一样缺乏理智。一个被学生影响情绪的老师,是不称职的老师。

4.2 掌握主动,有效化解。

(1)掌握化解冲突的主动权。当师生发生冲突时,教师要主动化解矛盾。教师可以主动找学生协调,和学生积极搭建交流桥梁,让学生认识到,师生之间发生冲突是因为双方情绪控制不当,教师要做主动承担责任的榜样,切忌将矛盾公开化,扩大化。(2)认清教师是解决矛盾的关键。认清自己的角色是避免矛盾激化的关键。认真分析自我角色有助于自我认同和角色认同的构建。特别是班主任,多重角色集于一身,这些多重角色的相互转化是解决师生矛盾的切入点。它关系到教师的教育思想,制约着我们处理问题的决策。(3)科学应对的方法。(1)采用“休克”疗法。弘一大师说:“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个性张扬,实属难处之人,师生间的冲突实为难处之事,身为人师的我们应该克制自己,做到“宽、厚、缓”。(2)秘密沟通。我们要尽可能地避免公开训斥学生。当他们犯错误时,我们一定要选择安静的环境,相对隐秘地处理问题,效果往往显著。(3)先礼后兵。每次师生发生矛盾时,我都是先礼后兵,几个回合下来,矛盾一一被解决。(4)挑起“内战”。师生之间发生矛盾往往与学生的认知水平有关,我们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从“内”解决复杂问题。要让学生认识到,不应对老师的批评全盘否定,而应找到自己身上的缺点进行改正,争取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郑学志.师生之间产生冲突,怎么办?班主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出版,2009.2.

幼儿同伴冲突现状及解决对策 第10篇

关键词:冲突;同伴冲突;解决对策

一、幼儿对于同伴冲突行为的表现

幼儿冲突性行为包括同伴冲突、师幼冲突和家长与幼儿的冲突。本文根据幼儿冲突性行为的表现和对冲突的解决,把幼儿分为积极解决、寻求帮助和攻击性行为三类。

(一)积极解决。积极解决是指幼儿面对同伴冲突,双方能主动通过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不借助老师等第三者的帮助,就可以解决问题,冲突结果一般是双方友好的进行活动。

(二)寻求帮助。寻求帮助是幼儿面对同伴冲突会寻求老师的帮助或第三者帮助,幼儿往往是被动的。

(三)攻击性行为。攻击性行为是幼儿面对同伴关系中的同伴冲突时,由于一时的冲动而出现的伤害到他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不积极的,不好的,会使教师对幼儿产生偏见,所以教师应该对于幼儿间发生的冲突、攻击性行为,要给予一定的关注和重视,并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要学会正确客观的看待孩子之间的冲突行为,不能简单粗暴的敷衍了事。孩子之间发生的冲突虽然破坏了教学的秩序和游戏之间的规则,给老师增加了烦恼和课业负担,但孩子之间的冲突行为也是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学习如何交往生活,学习如何处理人情世故的一种方式方法。

二、应对幼儿同伴冲突行为的解决策略

儿童心理学中曾经指出,冲突行为会使人的个体发生变化、适应和发展等积极性的改变,特别是在社会发展技能的方面上,冲突行为不仅可以提高认知的发展水平,而且对提高自己与他人合作能力的发展有积极作用。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解决幼儿在各种游戏活动中的冲突性行为呢?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教师方面

1、首先教师要努力给幼儿创设一个良好的同伴交往的环境,要给幼儿创设一个可以与他人互动,分享合作的场所。还要为幼儿创造一种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和信任的一个班级体,再来要为幼儿提供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玩具,这有利于幼儿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性交往的,教师要为幼儿创设幼儿与其同伴合作的机会,使幼儿体会到集体生活的优点,并能逐渐学会与他人合作,互帮互助。2、教师要学会在合适的时间不参与幼儿与其同伴之间的冲突,学会旁观。但首先得有个前提,前提就是教师认为这个冲突时幼儿可以自行解决的,并且幼儿不会因为这个冲突而产生攻击性行为,这时教师可以选择旁观,给幼儿提供一个可以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让幼儿自己学会协商解决同伴之间的冲突。3、学会利用事件分析法,教师在帮助解决幼儿同伴冲突的同时,要让幼儿理解教师为什么这样做。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幼儿的表现而进行不同的谈话,运用各种技巧,对幼儿进行单独引导,引导幼儿进行自我反省,反省自己犯下的错误。即使教师没有和幼儿有过多的交谈,但是教师的几句提醒会使幼儿产生深刻印象,这是因为这件事就发生在刚才,幼儿印象深刻。所以说,教师要学会运用实践事实分析法.这个方法不仅可以解决幼儿与其同伴之间的冲突行为,也可以让幼儿理解教师为什么要这样说这样做,从而明白一些道理。4、教师要学会利用自然结果,教师面对幼儿产生的冲突行为时,教师不去进行制止,责罚和批评,而是让事件自然而然的发展,让幼儿体会其中的得失。利用这个事件的自然后果,让幼儿从中得到反省。学会适度的利用自然后果,可以让幼儿自主解决问题,提高他们的自主性和减少犯同样错误的次数。5、教师要有意识的将人际交往中的技巧与方法渗入到一日生活中,让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学会解决各种冲突的做法与行为。6、教师要给幼儿足够的自由,要为幼儿提供自己解决同伴冲突的机会。教师应该明白幼儿同伴冲突是很常见的,我们不应该对这个行为进行制止和阻止或带有偏见,我们应该秉持着宽容的心去看待这种同伴冲突。解决同伴冲突并不是为了消灭这种行为,而是让幼儿学会自己解决同伴冲突和了解面对同伴冲突的时候自己应该做些什么,从而提高幼儿的自主能力。

(二)家庭方面

1、家长要为幼儿做一个好的榜样。自由民主的家庭氛围,会使幼儿自信,有正义感。但如果父母冷漠,无视孩子,就会使孩子不自信,自卑等等,产生负面影响。有的家长在面对问题时往往采用暴力,这样的家庭对孩子产生的影响是负面的,幼儿就会模仿家长,所以在面对同伴冲突时更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为幼儿提供一个可以和同龄人玩耍的环境,不可以过分的溺爱,这样会使幼儿在面对冲突时不能自己解决,总会尋求父母帮助。父母可以在幼儿同伴交往中提出意见与建议,培养幼儿良好品格与价值观。2、家长要学会“放手”,要给孩子自己解决同伴冲突的机会。当幼儿面对同伴冲突时,家长可以学会适当的旁观,不要幼儿一发生问题就站出来,替他们解决,而是鼓励他们自己解决问题。家长要相信孩子们的能力,相信他们可以自己解决问题,给他们空间和机会来表现自己,让孩子充分体验失败和成功,并且学会在失败中成长。所以幼儿独立解决同伴冲突是无法取代的,家长应该支持幼儿自己解决问题并总结经验。3、家长要看到同伴冲突的有利的一面,同伴冲突虽然有其缺点但也有其独特的价值。从古至今,我们一直把同伴冲突当作一种不好的行为,家长往往面对同伴冲突时都会进行严厉制止和批评,认为那是不良的行为。但是同伴冲突可以帮助幼儿去自我中心,提高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可以使幼儿学会解决冲突并且学会协商。一般来说,当发生同伴冲突时,幼儿不会产生攻击性行为,一般会采用和平解决。所以家长要重视同伴冲突的价值,利用冲突来让孩子成长。

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第11篇

(一) 域名侵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并具有较强竞争力优势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 即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域名侵犯驰名商标是指域名持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引起混淆的行为。由于域名的全球唯一性, 在他人抢先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后, 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就不能再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了, 即他人的抢注行为客观上排斥了驰名商标人的注册。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 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 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宝洁公司认为晨铉智能科技公司的域名注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 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 晨铉公司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 削弱驰名商标的识别力, 导致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 甚至有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危险。晨铉公司注册该域名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持有人宝洁公司的合法利益,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晨铉公司应停止该不当行为, 保洁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由于驰名的商标的特殊性, 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可以扩展到域名领域, 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用于域名注册。

(二) 域名侵犯普通商标

普通商标是与驰名商标对应的概念, 普通商标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 其只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受到专有保护, 所以普通商标的效力不能自然延伸到域名领域。在他人将与普通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情况下, 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犯, 关键是看域名注册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引起混淆误认。中国互联网管理机构CNNIC在2012年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了恶意的四种情形。比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 若域名注册人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服务, 或使用于导致误认的相似商品、服务时可以认为该域名构成对普通商标的侵犯。

(三) 商标反向侵夺域名

商标反向侵夺域名是指商标权人滥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意图剥夺域名权人正当持有域名的行为。在反向侵夺的情形下, 域名在实质上并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 但商标权人却坚持认为域名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 进而提起诉讼以期剥夺该域名。因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为域名的, 这种商标通常指普通注册商标。域名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通常是善意的, 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具有正当注册理由。1996年雅虎公司被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 因蛋糕公司先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 故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yahoo.com域名。由于yahoo.com已为公众所熟知, 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显然是不合理的, 蛋糕公司的请求不具有正当性。反向侵夺下, 法院通常会认可域名注册合理, 保护域名注册人对域名合法持有的权益。

二、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

(一) 域名与商标各自的特性导致的冲突

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排他性, 域名注册实行“先申请, 先注册”原则。注册一个域名后, 它就在全球具有唯一性, 不能再出现与之相同的域名。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和有限的排他性, 商标的专用权通常在注册国内有效, 要在国外获得保护, 必须向所在国申请注册。即使某个商标已被注册, 只要不是驰名商标, 他人仍有权在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即域名只能是唯一的, 而同一个商标却可以有多个主体, 域名与商标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另外商标采取相似禁止, 商标权人可禁止他人将自己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服务上;而域名则不会禁止相似域名的出现, 两个域名尽管相似, 但只要不完全雷同, 都可以获得注册。在其中一个域名注册为商标后, 就会出现商标与相似域名的冲突。

(二) 取得制度分治导致的冲突

现阶段, 我国对商标的注册和域名的注册采取不同的机构管理的模式, 由不同的法律调整。商标注册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 由《商标法》调整;域名注册由信息产业部下属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 由《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调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由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且域名服务机构在进行审查时不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 通常只要申请的域名不含有《域名管理办法》第27条所禁止的内容就可以获得注册。由于在域名审查时不考虑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 同时商标注册制度也不考虑域名先存的问题。这种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按照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注册管理且彼此互不相关的分治模式也为二者的冲突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导致的冲突

由于域名不是与商标一一对应的关系, 域名资源的稀缺性就体现出来, 一个简单易记的独特域名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个经过使用, 为人们所熟悉的商标也同样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 利益最大化是商家的追求, 在利益的驱使下就会出现“搭便车”、“傍名牌”这样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通过对他人蕴含商业价值的域名、商标的模仿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在自己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的情况下, 分享他人经过努力而获得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信赖。这种“搭便车”的行为类似于不劳而获, 不仅对其他商家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 而且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种行为如果比较严重, 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实践中, 这种案例也通常以侵犯相应的权利和不正当竞争来起诉。

三、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可以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 两者并重, 互不可缺。就事前预防而言, 可以分为技术措施和法律措施。随着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在2012年推行新的顶级通用域名数量扩展计划, 扩张后的顶级域名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解决因域名资源的有限性产生的冲突问题。通过这项技术措施, 顶级域名扩展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域名冲突,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 还需要从法律规制的角度考虑采取如下法律措施。

(一) 完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和异议程序

2012年修订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域名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域名注册者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审核通过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书面材料递交至CNNIC。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域名服务机构只审查申请人、联系人的身份材料, 是一种典型的外观审查制度, 而非实质审查。因形式审查不能发现域名与商标的雷同和重复, 故这种有限的形式审查制度不能在申请阶段避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可以考虑采取检索审查, 审查申请的域名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建立商标检索系统, 在域名注册机构和商标注册机构之间建立联系, 两个机构之间可以互享一些资源以方便检索。现阶段, 全面推行联合检索是有难度的, 可以有步骤地推行检索审查以防患于未然。同时规定异议人的异议期限, 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公告, 在规定的异议期内, 商标权人可以对相同或类似域名提出异议, 若异议成立, 则不予注册。

(二) 完善域名注册合同制度

域名注册合同是约定域名注册主体与域名注册组织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性合同文件。为明确域名注册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益, WIPO和ICANN的相关规则都充分发挥了域名注册合同在预防冲突中的重要作用。但我国相关规定比较缺乏, 《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仅原则性地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的域名注册信息。《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虽然对域名申请人提出了一些要求, 但诸如“申请者应当遵守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和规定、遵守《域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本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表述仍然显得过于简单, 没有明确具体内容, 不能起到预防冲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域名注册合同预防冲突的作用, 可以在域名注册合同中明确下列事项:首先要明确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 迫使域名注册人增强责任感, 督促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域名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将恶意域名注册人拒之门外。其次明确域名的有效期限和使用原则, 通过对有效期限的规定, 采用申请续展制, 使域名注册人不能永久掌握域名权, 避免对域名的垄断;通过实际使用的规定, 打击恶意注册人只注册而不使用, 囤积域名以转让的非法目的。再次要明确域名注册人的权利, 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 禁止反向域名抢注。

(三) 明确恶意范围并增加抗辩情节

在域名侵犯普通商标时, 恶意的判断影响是否构成侵权, 因此明确恶意范围就显得尤其重要。修订后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9条规定了构成恶意的四种情形, 与修订前的规定相比, 新规定把转让对象限制为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 这与UDRP的规定一致, 从恶意范围的限缩可以看出在恶意的判断认定上, 态度更为谨慎, 这有利于域名权人利益的保护。恶意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 而对恶意的范围进行缩小正是保护非恶意域名注册人的方法, 若任意扩大恶意的范围, 则域名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将受到侵犯, 显然不能以侵犯一种权利的方式保护另一种权利, 所以恶意的范围既是对商标权人的尊重, 也是对域名权人的保护。为妥善处理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 争议解决办法第10条规定了被投诉人的三项抗辩情节:一是被投诉人善意使用域名的抗辩;二是被投诉人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知名度的抗辩;三是被投诉人非商业性使用域名的抗辩。与修订前相比, 增加的抗辩情节表明管理者站在更为对等和公平的角度看待双方争议, 纠正了对传统权利的保护偏向。通过明确恶意范围和抗辩情节, 可以在处理冲突纠纷时有据可依且体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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