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方案(精选6篇)
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第1篇
2015年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肃北888888888888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安全生产环保部
日期:2014年12月26日
肃北县88888888888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巩固以往所取得的良好成果,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8888(总经理)副组长:888888 成 员:8888888、各安全员、电工、技术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888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信息发布,定期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事宜。
领导小组各自的职责为:
组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副组长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对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并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环保部指导各车间、班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组织车间、班组人员发现并排除隐患。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步骤及方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共分三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的复产,复产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完善公司及分矿各项规章制度,各应急救援预案。
2、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岗位存在的隐患进行培训,包括辨识、分析和采取措施等。
3、对各井进行恢复,特别注意巷道、采场空气质量,支护情况等。
第二时段(5月-9月),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其它事故打压“三违”态势。
1、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各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检查 “三超”现象,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生产。
2、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3、加强现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杜绝“三违”现象。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公司(井上、下生产系统,选冶车间,地面供电系统,油库,民爆危化库)
(二)排查治理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各中段并联通风,坚决杜绝串联通风或部分形成角联;局部通风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布设,杜绝出现窝风和污风循环;巷道和工作面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当班作业人员空气质量现场安全确认情况。
2、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
3、顶板管理情况:采矿工作必须按设计进行,采掘作业及支护必须符合标准,采掘面排险工具是否到位;上班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安全确认,是否按照岗位指导书进行安全管理。
4、排水系统管理情况:根据不同井口的涌水制定专项排水方案,完善主系统管网,水仓的设计水泵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排水工的日常检查维护记录和排水记录情况。
5、提升系统管理情况:提升机轴承运行中转动灵活,无异响;联轴器间隙正常,无损伤、裂纹,无异响;减速机运行正常,不漏油,无振动,无异响;制动系统和润滑系统运行情况;操作台和深度指示器的检查;电气系统电动机运转平稳,无振动,无异响;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过卷、防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等装置的完好情况;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检查检测记录;天轮和井架的检查:天轮轮缘和辐条无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转动平稳,无振动,无异响,井架各处连接、焊接牢固,五边形、损伤、锈蚀和严重振动;提升容器运行平稳,无振动,无异响,没有开焊、断裂或变形;防坠器各部件连接牢固,传动件动作灵活,制动绳固定可靠,抓捕器动作灵活可靠;提升信号、通讯和井口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6、民爆、危化物品管理情况:民爆、危化物品的储存、领用必须符合《条例》要求;库区必须24小时值班,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相关记录的完善情况;选厂氰化钠、盐酸等物品的使用及应急处置方案;井下爆破安全管理情况。
7、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配置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8、职业病预防情况:入职前体检、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岗中体检和离岗前的体检等。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教材的更新、培训形式的适应、培训课时符合要求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价等。
10、重点项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620竖井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东西危化库安全管理、变电站安全管理、油库安全管理、8竖井井下安全管理(主要防排水管理)、806竖井安全管理(主要巷道支护、通风管理)等执行情况。
(二)排查治理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指班组和车间安全员的日常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安全生产环保部、地质资源部、企管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车间安全员、班组长每班次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进行安全检查,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
2、全面隐患排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以及安全隐患排查考核表为依据,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15日开始,由安全生产环保副矿长牵头,相关部
门及车间参与。
3、专业性和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对某个专项安全问题进行定性检查,主要对矿山生产、顶板、通风、提升、运输、装载、机械设备、危险物品以及防火、防电、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每季度一次,由安全生产环保副矿长牵头,相关部门及车间专业性技术人员参与。
4、开工前、节前专项安全检查:开工前安全专项检查由各主管矿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大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节前专项安全检查较全面检查详细,并由相关部门及车间专业性技术人员参与。
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第2篇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举报电话: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探讨 第3篇
(一) 重点客户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对供电企业来说, 重点客户是指对电量需求较大的单位, 由于电量需求大因此对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要求也比较高, 若发生供电故障或者供电安全事故就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此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基于此, 供电企业必须对一些重点客户的供电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对重点客户的用电安全进行排查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 在隐患排查之前需要对该地区的电网结构、供电设备、电源的设置和客户用电习惯进行逐一检查。其次, 查看用户的供电用电合同, 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以及用电方案都是否严格遵守要求, 执行力度是否到位。最后, 作为供电企业, 要对配电网、供电设备、作业秩序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进行风险性的分析, 若发现风险存在制定安全解决措施予以解决。
(二) 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设备是供电的基础, 因此在安全检查中不可忽视对设备的检查。对设备的检查涉及到多个方面, 主要有各种设备的管理制度、设备的运行参数运行环境现场运行的各种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等, 与此同时还要对一些灾害风险的预防以及设备的改造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在线监测手段、试验手段、红外线的检测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开展起对各种隐患的检查工作, 对于发现的各种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方案的制定,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防止发生因设备故障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另外, 对设备进行专项的检查,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制度, 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用电及供电情况, 必须予以查处, 并且要求立即整改, 整改的方向也要遵循彻底清除隐患、无风险死角的原则, 防止发生二次隐患, 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 从用户需求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在对用户需求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包含很多工作。首先, 确定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 这样双方在供电和用电过程中就要严格的遵守供用电的各项安全准则, 清楚自己的职责。其次, 供电企业必须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按照电安全管理章程, 把负荷预测和分配管理以及用户备电, 紧急停电处理等工作进行落实。最后, 电力企业要对用电细节进行排查, 任何一处出现问题都不能忽视, 对于所查隐患要进行动态性的管理, 把每一个问题都落到实处并跟踪解决。为用户用电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买单, 建立起客户责任人、联系翻身更好等, 然后对一些存在隐患的客户提供帮助, 实施逐项的整改销号。
二、有效开展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策略
(一) 树立起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理念, 加强组织并迅速落实工作
供电企业需要对供电安全和存在的隐患进行清晰的认识, 明白隐患发生以后会有怎样的严重后果, 树立起安全意识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观念,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对供电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时, 首先要在思想上进行高度的重视, 落实组织制度, 工作的进行必须有序有效, 行动积极主动。在一些常态化的工作基础上, 对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加强领导的责任意识, 认真的完成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其次, 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别和分专业的原则进行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的落实, 这样有利于安全排查工作更加细致的开展, 另外还要对整改的措施以及资金的还用进行准备, 实现对隐患及时发展及时处理。再次, 对各类风险的的检查、评估和治理以报告的形式递交给上一级的主管部门, 然后上级部门按照报告的实际情况, 对监督工作进行分配, 对隐患治理没有完成的客户要重点监督和指导, 整改完成并检查合格以后再进行销号。最后, 按照隐患检查的内容, 组织好隐患治理人员, 对隐患的排查制定相应策略, 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将隐患彻底消除, 保障供电环境安全、保障供电生产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 从实际出发, 不留余地的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是保障供电正常运行的重点内容, 因此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必须同供电检查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机结合, 按照各个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较为细致的排查治理行动纲要准则, 并且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要时时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工作的重点, 并且时时关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追求实际的工作效果, 杜绝形式化工作。在具体工作中, 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 把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划分, 每一组或者每一人负责到具体区域, 实行专人专地的隐患检查。其次,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比赛活动, 开展隐患治理大赛, 总结和分享彼此工作中使用的方式方法, 以利于相互学习相互探讨。最后, 在对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以后及时的作出治理方案, 有效的解决问题, 问题解决以后进行效果评价, 最终达到隐患排查彻底, 治理无死角的目的。
(三) 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关系到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 关系到风险问题的解决程度, 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需要从两方面入手解决, 首先, 对电力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业务能力的培训主要是开展一些电力安全隐患检查课程,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去学习, 共同研讨在彼此工作中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组织此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现场实践指导, 强化工作人员的技术掌握力度, 使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能更加沉稳应对, 迅速解决。其次, 对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培训。此方面的培训关系到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所以要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 利用短片或者多媒体课件播放的形式, 对一些安全事故进行实际解读, 让所有工作人员清楚的明白自己的责任和安全供电的重要性, 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基本的安全常识,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去解决实际问题。
三、结束语
总上所述, 本文对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重点以及对应策略进行了分析。供电企业的安全供电关系到国计民生, 关系到社会进步等等, 若出现安全事故, 影响程度深、影响范围广。所以, 供电企业要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进行重视, 抵制一切隐患的出现, 保障安全供电、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李聪.加强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企业快速发展[J].科技风, 2014.
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4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信息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随着供电企业将计算机网络系统纳入到业务运行领域,使得其运行效率和质量得以提升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着因为信息安全隐患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已经成为供电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1.信息安全隐患的概况
1.1 信息安全隐患的含义
所谓信息安全是指保证信息网络系统中硬件,软件和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因为恶意破坏,更改,泄露信息造成的系统运行失常现象。在此基础上去理解信息安全隐患,就是指信息安全系统中,会对于系统运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
1.2 信息安全隐患的特点
信息安全隐患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隐蔽性,信息安全隐患不同于管理领域隐患,可以显性的看到问题所在,一般情况下都难以明确的找到信息安全问题;其二,危害性,信息安全隐患一旦不断蔓延,会对于信息安全系统构成极大的危害,严重的情况下使得电力企业信息资料丢失,由此使得供电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其三,等级性,信息安全隐患由于其危害程度等级的不同,可以将其归纳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和灾难的几个等级。
2.信息安全隐患分析
会对于信息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归来讲可以将其划分为人的方面和物的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讲,信息安全隐患存在的过程就信息安全管理的过程,而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人和物两个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
2.1 从人的角度来讲
参与到供电企业信息安全系统操作过程的职位有: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开发人员,网管和用户等。如果在此环节中,容易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原因有:其一,工作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知识不夯实,技能掌握不全面,难以将切实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下去;其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难以做到有重点,有层次的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其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配套设施管理不善,尤其是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的配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由此也会出现信息安全隐患;其四,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常常出现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如病毒软件卸载,系统补丁不全,文件权限管理不善等,由此使得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不断出现。
2.2 从物的角度来看
其一,从通信线路可靠性的角度来看,主要涉及到物理设备安全,机房安全和通信线路安全等内容,如果此方面出现运行状态不佳的情况,势必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其二,软硬件由于质量,使用期限的问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故障,从而难以满足信息安全系统的运行需求,由此也会造成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其三,网络设备不安全隐患,也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其四,软件本身的安全漏洞隐患和病毒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3.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策略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应该从多个角度去开展,以保证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从根本上实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具体来讲,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明确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目的和范围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之前,明确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目的和范围,是首先需要做的事情。从排查目的角度来看,注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隐患,落实各项检查工作,以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使得网络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得以提升。从排查范围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归纳为设备质量,信息技术管理和信息安全行为性三个方面。在明确上述排查目的和范围之后,可以为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奠定夯实的基础。
3.2 科学选择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针对于不同的信息安全隐患,应该采用不同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以保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来讲,现阶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信息安全隐患排查表法,简单来讲就是将长剑的信息安全隐患罗列出台,并且依次对其进行评审,以达到隐患排查的目的;其二,信息安全督查法,即将信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朝向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化的方向发展,有层次的去处理各项督查工作,建立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年度督查相互结合的督查体系,以保证信息安全督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3.3 重视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才培养
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重视企业信息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人才的培养,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严格把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和选拔过程,从根本上控制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二,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实现其综合排查技能的提升,以保证切实的将各项工作落实下去;其三,给予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合理的待遇和薪酬,并且建立高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此激发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仅仅关系到供电企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关系到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虽然现阶段在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但是相信随着经验的积累,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质量一定会得以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黄芬.浅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隐患及其防止[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01).
[2]周姝.基层供电企业班组安全基础管理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中国电力教育.2011(03).
[3]张晓莉.供电企业电网调度安全管理之我见[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切实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J].中国住宅设施.2011(06).
2015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第5篇
方案一: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根据保定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驻保省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5]保安监管85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贯彻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保定市第三季度防范安全事故会议精神。针对邮政通信生产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任炳怀
副组长:崔合营 曹力英
成 员:刘剑锋 杨建修 曹建中 范雅丽 齐佑田 许平靳腾飞 李卫国 张文成 阮文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三、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为市局各生产科室、各(县)市局(包括速递物流公司),主要是各营业网点、金库、邮件集散分拣场地、综合机房、配电室、锅炉房、邮运车辆等。
四、隐患排查目标和重点内容
1、各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监控设备、110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营业员是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是否熟悉防盗、防抢、防火等相关应急预案。
3、金库守护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各种登记本登记是否及时齐全;押款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按规定穿防弹衣、带钢盔;是否按规定取枪弹、验枪;出班期间持枪、站位是否规范 ;款车停车是否入位;守押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是否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
4、邮件分拣集散场地物品是否堆放有序;是否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
5、邮运输车辆保养、管理、灭火器配置是否到位,锁具是否完好有效。
6、综合网络机房门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敷设的动力线及信号线是否穿管分隔;机房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齐全齐。
7、配电室、锅炉房是否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锅炉是否定期检测;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0-10月15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安保部。
(三)市局检查验收阶段(10月27日-11月6日)
在各单位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以各单位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市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11月7日-11月27日)在各单位自查自改及市局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安监局对市局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各单位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再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排查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10月到12月,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安保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月报表》和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活动中的经验、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方案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6号)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5]60号)的精神,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府办[2015]149号)的要求以及海口市建设局的工作部署,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金阳名苑项目部。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二、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本次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项目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高边坡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的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5、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6、高大模板、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下旬)
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业主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项目部自查自改阶段(9月上旬)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业主和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9月中旬)
在各项目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9月下旬)
在各项目部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市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项目部在四季度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项目部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8月到12月,各项目部要在每月23日前,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安全月报的同时,要专题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表,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方案三: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和一个目标: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个目标:即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三、组织领导
天地金草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统一领导各企业负责,为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企业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李俊良(法人代表)副组长:王珂(经理)徐明娥(安全部长)联系电话:*** 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项目部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组织督查工作,工作汇总,整理通报,上报所属企业有关情况。
四、排查方式和重要内容(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领导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项目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警示标志、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五、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整改的安全隐患跟进检查。凡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尽快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废弃工房、危房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
2、以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加大排查治理力度。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各项目部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冰雪灾害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总之,要根据各自特点,摸清底数、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出台措施,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尽快落实到各班组,企业法人代表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即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落实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务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案 第6篇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仓储、乳液生产车间、涂料生产车间、技术、质检、采购、销售等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3.3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3.3.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3.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3.3.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3.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3.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成立组织机构
4.1成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4.2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各部门按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对业务流程熟练人员为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人员组成。5职责
5.1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5.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5.2.1 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5.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3 企业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5.4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5.5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5.6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部门的检查。5.7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以下由各企业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5.8.1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3 质检部部负责组织仪表等监视测量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4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6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7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5.8.8人力资源、财务等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9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5.10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
5.11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5.12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5.1.1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1.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1.3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5.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3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6.2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6.3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c)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d)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f)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 7.1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2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7.4 企业涉及高危工艺的,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8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8.1 安全基础管理
8.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8.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8.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8.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8.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8.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8.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8.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8.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8.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8.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8.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3)空分装置、空压站;(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8.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8.3 工艺管理 8.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8.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8.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8.4 设备管理
8.4.1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8.4.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8.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8.5 电气系统
8.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8.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8.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8.6 仪表系统
8.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8.6.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8.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8.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7.1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8.7.2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3)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8.8 储运系统
8.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8.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压力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8.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8.9 消防系统
8.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8.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6)其他消防器材。
8.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8.10 公用工程系统
8.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8.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8.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9.1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参照第6条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
9.2 企业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评审评价,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E),并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9.3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企业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企业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类别、等级;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4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0.1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10.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10.4企业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逐级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段报车间,车间、科室报分公司,再报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10.5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10.6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7企业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1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11.1.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1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1.2.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2.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2.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按照10.6条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2.4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11.2.5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2.1 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12.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
12.4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13事故隐患倒查 13.1 事故隐患倒查要求
13.1.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13.1.2 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班组、车间和公司三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13.1.3 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缺陷等)和 级别(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13.2 事故隐患倒查的主要内容
13.2.1 工段(班组)倒查隐患,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凡发生事故隐患,首先在工段(班组)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倒查,重点查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规程与操作法执行情况,员工操作是否规范。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工段(班组)向车间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
13.2.2 车间、科室倒查隐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凡发生事故隐患,应倒查现场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车间向公司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
13.2.3 公司倒查隐患,积极改善安全条件。凡公司发生事故隐患,重点倒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管理和措施是否合理,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按部门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13.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成因倒查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对本单位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
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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