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8篇)
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
东农字[2011]82号
东光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分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光县严格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东政办字【2011】5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严格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深入开展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百日行动”以整治、打击、提高为主线,坚持政府组织实施与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全面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真正做到整顿提高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重点打击一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一批。通过集中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是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扼制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18日—2012年2月29日
三、具体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8日—12月10日)各股室及基层分站在全局动员会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摸排本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农产品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及风险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全面部署,确保将百日整治行动的精神贯彻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2月22日)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特别是要做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使用和经销工作,重拳出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县局将配合县政府对各单位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不作为和发现存在严重农产
品安全隐患而不积极改正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告诫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对百日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并对“百日行动方案”中提到的农产品安全风险点的整治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和分析,对整治中的好的经验做法要总结推广,形成文字材料,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县局农安办。(联系电话:7815523,联系人:赵辉)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以灯明寺、龙王李蔬菜基地为监管重点,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豆角、芹菜、韭菜、西红柿、普通白菜、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试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二)“瘦肉精”专项治理。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
贩运 “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治理。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生乳》国标重点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四)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我县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五)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账一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二图一卡”责任制监管模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实行“检打联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要在巩固以往各类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种养殖行为。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三)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监管责任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积极配合全县的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在县局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及时进行总结,以及对发现和存在的倾向性苗头隐患等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局,以便县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整治情况周报制度。各监管责任部门每周一上午向县局农安办上报上周整治情况和本周整治计划。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另外,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在活动期间的每月25号前上报本月整治详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局农安办,县局将针对各监管部门的具体整治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并上报县政府。
报:市农牧局、县政府、县食安办发:各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股室、各基层分站东光县农业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3日
(共印25份)主题词:农业农产品安全百日行动方案通知
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目标,深刻汲取“1127”连平县隆街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扎实抓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三个下降、一个零发生、一个上升”的工作目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零发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全力维护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严防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镇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研判分析,认真分析我镇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特点,分析本镇农村务农务工集中出行以及特色农产品(茶、果蔬、树)产销季节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段、路段,确定一批交通整治的重点地区路段,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交警、交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动员基层管理力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圩镇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喜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2.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要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全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最后一公里”。要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管理,确保实现20xx年底前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的工作目标。要发动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要在镇、村二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交警中队长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本镇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在镇、村二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增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要求派出所每月查处交通违法不少于40宗,参与民警不少于2人,提高农村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道路隐患治理。要全面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施公路安全防护提升,全面梳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治提升,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20xx年12月10日前,镇道安办牵头组织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道路隐患专项排查,梳理各类季节性、地域性的道路隐患,建立道路隐患排查台账,并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治理。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要结合“国省道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加强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整治国省道沿线中央防护缺失、开口过多等问题。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市、县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和“平安村口”建设。(镇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规划建设办、各村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4.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由镇、村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多措并举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提醒告知。联系县车辆管理所开展“流动服务车”下乡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其他交管业务,切实解决农村群众“考证难”“上牌难”“年检难”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督促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并预先开展宣传告知工作。(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各村配合)
5.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要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等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要持续开展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加装遮阳伞,摩电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要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配合)
(四)持续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6.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运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等重点违法行为。(镇应急管理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五)持续加强货运行业乱象整治
7.持续推进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加强城郊和偏远地区流动治超巡查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石场、沙场等一些货运源头企业较多的路段,加大执法巡查密度和频率。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力度,加强货运车辆交通科学组织,定期深入企业现场排查整治,对路面检查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和消除违法外,追溯查处配载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配合)
(六)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8.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交警中队要及时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公职人员出现多次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中队要上报县交警大队统一抄告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用人单位对属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连带责任。(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各村、各部门配合)
9.开展分类点对点宣传教育。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巡回宣传活动,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每月下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针对学生群体,各中、小学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特别是在今年寒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讲,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师生群体遵纪守法。(党建工作办、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各中小学、各村配合)
10.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要围绕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广泛宣传,全方位提升宣传水平、多渠道推动公益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把“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的年度主题讲透。要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xx年底前,每间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党建工作办、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各中小学、各村配合)
11.加强隐患曝光和安全提示。要利用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警示宣传教育。要围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大力推进安全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现场教育劝导等活动。(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党建工作办、各村配合)
(七)持续加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12.加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交通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运转。要强化交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及时性。(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卫生院、各村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近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村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道安办在百日行动期间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村,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问题,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春运安保。要坚持最高站位最高标准做好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更强有力的措施保障群众平安顺畅出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平安春运、和谐春运。
(四)加强责任分工。要明确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抓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要加强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镇道安办将对工作不力、形势不稳的地方进行集中督导、约谈、督办。
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第3篇
11月26日下午,总公司召开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共200人参加,总公司纪委书记郝惠香主持大会。
会上,总经济师卢红伟宣读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副总经理赵青海代表总公司宣读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总公司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具体部署。
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巴振东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强化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细致,扎实到位。并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以高度地主人翁意识,良好地道德风尚,崭新地精神面貌全力投入到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中,充分发挥公交在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中的重要作用,为畅通郑州、保障群众出行发挥出公交应有的作用。
海城维新“百日行动”鸣枪 第4篇
主导产业仍是招商重点
海城经济开发区制定了《海城经济开发区实施招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围绕主导产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专业市场集群方面,重点推进辽宁西柳·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辽宁南台国际箱包城等项目一期工程招商组市,推进中国体育用品博览城开工建设,西柳面辅料市场签约落地。
其中,辽宁西柳服装城集中区规划占地4.5平方公里,由西柳服装市场、周边商厦、西柳中国商贸城、西柳国贸皮革城、辽宁西柳·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和规划中的西柳面辅料市场、中国体育用品博览城组成。目前建成并成功运营的有西柳中国商贸城一、二期,西柳国贸皮革城一期。辽宁西柳·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是由海城西柳与浙江义乌联手打造的国有资产控股的市场项目,也是义乌小商品城集团首次域外投资的重点项目,可以说这个项目首开南北市场官方合作先河,必将对改变中国专业市场商贸流通格局起到重大推动作用。项目规划占地286.9公顷,建筑面积323.8万平方米,总投资110亿元。目前一期工程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的小商品专业市场和配套商业设施主体封顶,现已面向全国招商选商,预计2016年初开业运营。
市场配套初具规模
市场的有序发展,离不开配套加工产业的跟进。海城计划重点推进海城宏基工业城、南台富商箱包产业园两个项目起步区建设运营,年内入驻服装、箱包加工产业160家,同时面向国内外纺织服装、箱包产业集群地区招商,储备和引进各类品牌企业200家。
值得一提的是,由绍兴台商协会投资的海城宏基工业城项目,规划占地3平方公里,总投资10亿美元。项目按照“二产三产化、工商同步化、配套社会化、生活家庭化”第四代园区模式,开发建设集生产加工、研发设计、企业培训、商贸娱乐、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楼宇经济示范园区。目前一期起步区占地37万平方米的工业地产项目正在加速建设,已签约入驻企业160余家。
在市场配套服务方面,海城会重点推进海城专业市场集群现代物流园区和辽宁西柳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两个项目开工建设,年内建成物流园区一期工程仓储物流区和海关特殊监管设施,电商产业园区引进大型电商企业100家,电商业户500家。
仅2014年,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货运量突破300万吨,市场交易额达580亿元,市场配套加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320亿元。到2017年,海城计划建成沈大高速沿线西柳至南台40平方公里专业市场集中区,市场新增各类商户5万户,吸纳城市人口30万人,市场集群交易额突破1400亿元,市场配套产业园区集聚规模以上企业300家,中小加工业户2000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700亿元。
创新举措 务求实效
应该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和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辽宁西柳服装城的未来发展逢天时、占地利、尽人和,积极与全国各大服装专业市场多元合作,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西柳创新开展的“丝绸之路·西柳驿站”贸易拓展活动,先后与山西、陕西、江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重点专业市场和边境口岸建立贸易合作,完成驿站布点13个,新增西北地区市场采购商、代理商4400余户;与新疆沙湾县和霍尔果斯中哈自贸区就合作建设西柳服装分市场项目达成初步意向,目前已建成开通“阿里巴巴—沙湾西柳馆”电商平台。
与此同时,西柳持续开展西柳服装南台箱包参展国内知名展会、“西柳杯”北派服饰设计大赛和西柳服装箱包采购节等大型活动,全面提升西柳、南台两大市场的行业影响力和区域品牌知名度。
交通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条块结合、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多管齐下,以“管、防、治、智、宣、优”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实现交通秩序大净化、交通安全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大改善、出行习惯大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20xx年底前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1.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90%以上。
2.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率均达90%以上。
3.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二)实现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1.全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量同比上升。
2.农村地区和公路违法查处量上升10%以上。
3.辖区高速公路违法查处量上升5%以上。
4.“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5%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20%以上。
(三)实现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
市民对交通秩序满意度(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稳中有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
四、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内容
以整治“五大交通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点、线、面结合,全力推动交通管理秩序持续提升。
1.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
2.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无牌无证无强制保险上路行驶。
3.机动车“飙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追逐竟驶、机动车违法改装、噪音扰民。
4.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牌上路、遮挡号牌、假(套)牌。
5.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改装,违反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通行时间和范围规定通行。(二)工作步骤
分步推进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
1.宣传整治阶段(7月一10月)。通过教育与执法相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同时进行广泛宣传,为“百日行动”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
2.严查严管阶段(7月-10月)。全面开展社会面执法整治,严查严管“五大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三个持续提升”目标。
3.巩固提升阶段(10月并长期坚持)。持续强化宣传和整治,提炼工作战法,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以“管”为手段,开展交通秩序网格整治行动
1.搭建各乡(镇、街道)网格化整治机制。建立“以公安交管和各乡(镇、街道)为主力军、其他相关单位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志愿者等力量,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实施全覆盖整治。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及交警大队作为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实行包干管理,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7月底前建立机制,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2.发动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督促各大市场、医院、客运站、商场、公园、旅游景点、公共休闲场所等有关责任方,组织发动人员参与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3.整合志愿者劝导力量。组织机关、街道、企业、学校等社会志愿者参与交通劝导、交通宣传,结合卫生城市复审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围绕重点路口开展“文明过马路”等宣传动员活动,并按照“志愿为先、适度激励”的方针,鼓励更多市民投身志愿者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二)以“防”为目标,开展交通事故源头治理行动
1.进一步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收集相关单位实体化运作情况,并组织开展检查。对未开展实体化运作,交通事故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定期通报。针对交通安全秩序混乱、亡人事故高发的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交联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推动落实客货车企业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客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强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本县货车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对事故调查中发现企业“挂而不管”、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格依规处罚。加强高风险企业联合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监管。研究制定对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的联动处置规范;完善车辆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全县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每月常态开展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月开展联合整治,常态化工作)
(三)以“治”为基础,开展交通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交通新业态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外卖、快递行业联合管理机制,对外卖、快递行业人员车辆实行“四个一律”(人员入职一律审查培训、车辆一律入库编码、企业管理一律实行考核、违法事故一律强制退出)管理,对企业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采取约谈、曝光、整治等措施,形成管理和产业链条双闭环机制。加快推动全县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摸清网点、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督促企业完成车辆备案、驾驶员考证工作。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企业合理化设置投放点及投放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
(四)以“智”为引领,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行动
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平台使用效能。推进“重点车辆监管云平台”使用,通过重点车辆信息、交通违法、事故数据共享,实现重点车辆实时监控、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五)以“宣”为载体,开展全覆盖宣传教育行动
1.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百日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交通大整治“百日行动”和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文明礼让的浓厚氛围。持续曝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2.社会动员全覆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市民广场等区域,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全县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围绕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家庭、单位、公共场所等主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3.单位行业发动全覆盖。督促、指导各类社会单位履行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在各行业发布全行业守法、文明、安全行车倡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对交通参与者的教育管理责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六)以“优”为理念,开展交通政策研究完善行动。
全力配合市级层面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备案政策。推进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带牌销售”、备案管理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引导等配套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9月底前配合市级层面完成政策研完储备,10月底前实施,常态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百日一总结”的原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各时期交通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作措施和目标进行细化,逐项开展考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整治任务不放松,不折不扣抓好整治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积极投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制定本部门开展、参与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细化方案和指标,于20xx年8月9日前将工作落实子方案、月度细化任务指标、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成果巩固。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全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全县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考核问责。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第6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心安全生产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沧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中心的安全生产。
三、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赵兴君 副 组 长:张涟
成 员:杨长祥 叶广武 邓智平熊建林
陈滨港 苗笑生 杨振海
领导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安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杨长祥兼任。成员:段佩印 张洪娜 高新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此项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官一原稳站、小集原稳站
五、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和制度建设及落实。
2、冬季安全生产。
3、危险源监控管理。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六、专项整治采取的方式
1、原稳站开展自查自改。
1)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活动,立即停止整改,并由原稳站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如实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自查自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2、安全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
1)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安全办公室主任带队,根据检查项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参加。
2)检查范围:官一和小集原稳站
3)检查内容:①规章制度;②安全防护措施;③安全教育;④隐患整改;⑤事故处理;⑥班组安全情况。
4)检查要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原稳站负责人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结果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
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步骤(2012年12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放阶段(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5日)
成立中心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中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20日)
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等软件管理到安全设施,各种设备,作业环境等硬件管理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改结果及时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3、中心领导组检查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中心领导组组织对两个原稳站进行集中检查
4、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20日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5、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巩固整改成果,中心百日安全整治领导组将随机抽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认真自查。对自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确保中心安全稳定发展。
3、严格督查。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切实做好对本单位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跟踪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百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各种消息,并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3年1月 20日前报中心安全监察部,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体工作总结于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给安全监察部。
联系电话:022-25944556 联系人:张洪娜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第7篇
方案
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公安分局。(七)城市碧水工程。19、加快污水收处设施建设。结合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和市区11条道路改造,对城区8#污水泵站和部分雨水泵站,迎宾路、海阳路、文化南路等15条污水管线和城区老旧污水毛细管网进行全面增容改造。启动、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污水处理厂。20、加强污水设施维护管理。狠抓雨、污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安全度汛。对排水泵站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对雨、污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清掏疏通。以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为契机,加强污水入网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管理,打好污水入网攻坚战,做到“能入尽入”,防止近海水体污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排水处、环保局。21、抓好河道环境治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城区“四河”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清除岸坡垃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市容环卫局、排水处。(八)城市利民工程。22、加快街巷路改造。实施―小街小巷整治一期工程,对红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20个小区的街巷路进行改造,并完善绿化、排水、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园林局、国土局。23、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6套、1.8万平方米。启动第三批邹吕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区房产局牵头并负责实施。24、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坚持分类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区属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其物业管理行为。加强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努力建成全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监督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用配套设施、“两房”及维护基金。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环境集中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清理私设门店摊点,完善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使之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轨道。协调市房产局做好市属小区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九)城市市场工程。25、清理占道市场。整治“五马闹市”,对《区市场整合意见》中计划取缔的马路市场要坚决取缔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早夜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之内的垃圾管理负总责,并确保市场内摊点不外溢。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由区城管局负责取缔。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局。26、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培训,依法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开发办、房产局。(十)城镇治理工程。27、加强道路、河道治理和日常保洁。一是抓好镇驻地主要道路(包括主村道)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镇驻地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乱设摊、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现象;沿路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在“城中村”及城市出入口、国道沿线村要建立专业保洁、管理队伍,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国土局、水务局。28、全面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各镇、村要建造基本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固定垃圾点,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造垃圾转运站,建立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倾倒、收集、清运制度,彻底改变农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状况。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29、开展植树造林等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围的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校园绿化、企业绿化、庭院绿化等活动。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30、重点培植环境卫生示范村。各镇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选择2―3个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行政村,加以重点培植,使之成为镇、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四、实施步骤此次迎暑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并派员到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门店或个人进行上门宣传,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治。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期间,区指挥部将分几次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也要根据百日行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为体现率先意识,尽快改变市容环境,将4月16日至28日定为迎“五一”黄金周突击整治时段。要以城乡垃圾清理、占道市场整治、广告牌匾规范三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歼灭战。其它整治行动也要按《行动方案》要求抓紧抓好,使百日行动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4月29日、30日,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百日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百日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保证措施(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力量进行调整充实,区委书记邢留逮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学民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马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申哲任副政委,副区长张增振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政局、排水处、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刘玉僧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区百日行动指挥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2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三)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从4月14日起,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全区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报送指挥部成员,并在百日行动简讯上公布。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整治安排的单位,要在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四)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宏扬成绩,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五)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以新的《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为依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界定管理职能、执法权限和运作规范,形成依法管理、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行业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一是以责、权、利统一为原则,理顺城管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城管、环卫进街驻镇,细化管理区域,落实辖区责任制,实现城市容貌、环卫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环卫、园林、市政等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要加快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加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 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 清理违法违规网站, 查办违法案件, 曝光典型案例, 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加大风险隐患排查, 找准问题根源, 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 采取有效措施, 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 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 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以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 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质量管理, 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 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 发现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律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 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 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 (小区、户) 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律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 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实施严格管控。
(二) 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以整顿规范兽药使用主体为抓手, 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 强化兽药使用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督促指导兽用抗生素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 编制印发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问答, 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措施, 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健康养殖;按照《全国兽药 (抗菌药) 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从源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鱼” (三鱼) 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 (两药) 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 “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督促养殖企业 (场、户) 强化内部质量控制, 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
(三) 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 提高兽药市场规范水平
以整顿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主体为抓手, 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 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 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 依法予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和告知活动, 积极引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各类兽药企业, 依法依规进行网络宣传和经营兽药等活动;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动机制, 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切实净化兽药网络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对网络销售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 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实施严格管控。
(四) 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提高市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 加强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 发现畜禽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严格监督销售者切实加强自律, 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五) 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 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质量安全水平
以整顿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为抓手, 严格落实餐饮监管有关规定,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
(六) 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提高畜禽水产品全程监管能力和水平
以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 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 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 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 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 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2016年、2017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监测过程中发现隐患, 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部门分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整治行动;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三鱼两药”的集中治理;实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畜禽水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 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 涉及其他环节的, 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市场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水产品市场经营环节的集中治理, 加强监督抽检, 对兽药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实施追溯, 涉及其他环节的, 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 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 、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 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 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监测和致病菌的耐药监测, 对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对于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8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8月—10月)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 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 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自查自纠阶段 (2016年11月—2017年3月)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行政区域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畜禽水产品生产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督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和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履行法律义务,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 集中整顿阶段 (2017年4月—10月)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 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组织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型养殖场 (小区) 、散养集中区域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 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 问题整改全覆盖, 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要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药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滥用兽药的监督抽检;对于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突出职能部门主动监测和社会多方面举报信息核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 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严禁以罚代刑。
(四) 检查总结阶段 (2017年11月—12月)
2017年11月30日前, 地方各省级食品安全办及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并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相关对口职能部门, 包括整理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 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省份、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查, 对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并适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协作配合
各地要成立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加强协作配合,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水产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细化部门工作任务, 明确监管责任, 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 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 提升各部门监管合力, 层层传导压力,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严格监督执法, 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 规范自身行为, 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 强化抽检结果利用, 抽检信息层层及时上传汇总, 省级监管部门要汇总每月的抽检信息, 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 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 指导基层加大查处违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针对性。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跟进实施检打联动, 追溯问题源头。要加大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要依法严肃查处, 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 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问题产品, 一地发现, 系统通报, 全国清剿。
(三) 注重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氛围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重视宣传教育的巨大推动力, 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 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 边整治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 以案说法,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反馈社会诉求, 构建兽药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 加强指导调度, 强化督导检查
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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