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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建筑工程索赔范文(精选12篇)

建筑工程索赔 第1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反索赔,管理

1 对索赔管理的认识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广义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 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 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 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 索赔和反索赔属甲方 (业主方、下同) 和乙方 (承包方, 下同) 双方面的行为, 均有可能发生, 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双方所处的地位和条件不同, 乙方索赔和甲方反索赔发生的频率分别要高一些。在招标工程建设中, 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 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地位, 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必然产物。通过摸索和总结, 人们意识到加强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 在客观上索赔与反索赔产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两者的对立统一, 促进了甲、乙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

2 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 无论是甲方或监理还是乙方, 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 再加上行政性法规还不够健全,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某种程度上还简单地把其视为无力纠缠和争利.但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 索赔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国内的建筑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践性的突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也专门提出了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这些都为规范索赔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证明, 双方的索赔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 没有索赔管理, 实际上就是允许一方偏离或不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又不承担责任, 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 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

同时由此而在客观上产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 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 促进了甲、乙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建设。

首先, 有利于管理和信息研究.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成立, 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 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 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 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 任何一方由于信息管理不善, 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

其次, 有利于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施工, 实际工作中, “三边”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拍脑袋计划等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组织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 极易为索赔打下伏笔, 因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索赔管理, 依法行政, 走合理程序, 本身就是反索赔的重要前提。

其三, 有利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 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 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 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

3 提高对施工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视

目前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索赔和反索赔不仅是维护各自权益、降低各自风险的一种手段, 也逐步普遍形成了以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精心施工和管理求得经济效益的模式, 许多承包商为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夺得某项工程的施工合同, 除了在投标报价阶段充分利用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方面的优势, 尽可能挖掘本企业的潜力和采用低利政策而压低投标价格力争中标之外, 还会采取通过现场考察,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图纸进行详尽分析研究, 寻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索赔机会, 着眼于施工中通过索赔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 承包商的这一投标策略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例如, 小浪底水利枢纽在国际标工程施工中, 承包商曾提出过多项索赔要求。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了工作时间, 合同中按每周6天考虑, 而新《劳动法》规定为每周工作5天, 且对加班时间给予总量限制;二是提高了加班工资标准, 将日常星期天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标准从基本工资的100%、150%、和200%分别提高到150%、200%和300%, 这样, 既改变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安排, 又提高了工资支出。为此, 承包商提出索赔。其他方面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原因有:地质条件的变化;规模较大的设计变更;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 (供水、供电、施工现场、施工道路) 等等。任何不正常的变更和提供都可能导致承包商的索赔。施工期间承包商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就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他们先后多次提出索赔要求, 获得索赔款是一个相当不小的数目。

对于业主而言, 与承包方的索赔策略相对应, 应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逐以形成积极防御, 严密制做招标文件, 预防自己违约, 严格执行合同, 主动收集证据, 先发制人, 通过查找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施工缺陷、运输索赔、首先提出索赔等一系列的反索赔的策略模式,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 为减少基建开支,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4 结束语

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 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 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 费用计算合理、准确, 责任分析要清楚, 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 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 都应严格遵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诚实守信, 只有这样, 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建平, 蒋智生.招投标与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J].工程造价管理, 2008 (6) .[1]张建平, 蒋智生.招投标与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J].工程造价管理, 2008 (6) .

[2]宋伟.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2]宋伟.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 第2篇

《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第三,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第3篇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1.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反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即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当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

索赔。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此,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违约分为发包人违约和承包人违约两种。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等。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应按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工期,应得到相应的顺延。

(3)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包括合同缺陷和合同理解错误,合同缺陷主要有措辞不当,说明不清,合同中遗漏了对相关问题的约定等现象,合同理解错误主要是合同中采用的习惯用语和法律体系不同。对此,工程师应及时地给予解释,解决合同中的问题所在。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常常表现为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设计变更,取消合同中的一项工作等。

(5)监理人指令

监理人指令有时候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更换某些材料、加速施工、对已合格的材料进行二次检验等。

(6)第三方原因

第三方原因主要是指由于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及

对策

1.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不敢进行且不会进行索赔

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很大一部分承包商对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熟悉,对索赔的时间限制、程序、方式等的管理上还存在模糊认识,索赔起来也没有条理性。

(2)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现实生活在,索赔案例虽然得以处理,但很多承包商都未能够及时消化,加以

思考。

2.我国建筑工程索赔的对策:

(1)健全工程索赔管理机构

因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从事工程索赔的管理机构,所以需要建立以及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

索赔意识缺乏会造成失误,导致企业的损失。同样的,索赔人员不专业,处理不到位,也会导致企业的损失。

(3)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索赔经验

我国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消化索赔案例,索赔经验不足,才会使得索赔处理起来有些棘手,对此要多学习和研究国际上的案例,总结经验。

3.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存在的问题:

(1)反索赔意识薄弱,没有足够的

认识

和索赔一样,发承包双方对反索赔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于能够进行反索赔的项目可能都不知道,这与我国工程建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

(2)对反索赔内容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

普遍认为反索赔是发包人想承包人进行索赔,且仅限于反驳合同索赔报告。

(3)没有建立或规范反索赔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配备称职的反索赔人员,没有将反索赔管理纳入和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4)反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和索赔一样,反索赔存在着缺乏经验,经验积累不足的现象。

4.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对策:

(1)正确认识反索赔,积极培养反索赔意识

积极开展反索赔教学和培训,让更多的从业人员认识和了解反索赔,使其意识到反索赔的重要性。

(2)建立和健全专门的反索赔机构和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并与其它管理部门相协调相制约

(3)规范和遵守建设工程合同反索赔程序

规范同内容,才能尽量减少对方的索赔机会,遵守合同内容,才能使自己的反索赔行使的更加彻底。

(4)搜集与分析典型的反索赔案例,吸取经验,强化理论研究我国的反索赔的成功和失败,从反索赔案例中就可以反映出来,所以,我们要在原有基础上,搜集更多的案例,并加以分析,吸取经验。

三、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之建筑承包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大大增加,建筑业成为索赔的多发行业,最近几年呈不断增长趋势。然而国内关于工程索赔的经验积累少,再加上管理复杂性高,所以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并健全索赔机制。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体现,涉及合同知识、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经济法律等,是一门综合学问,在工程管理的工作中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学者对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能够给予重视、深入,健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参考文献:

[1]谢宏彬.浅谈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J].山西建筑,2009(28).

[2]郑兵华.建筑工程索赔简介及意义 [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1).

建筑工程索赔 第4篇

索赔, 英文原文为:Claim, 意思是对原本属于自己的物品声明与主张。严格的讲,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 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具有双向性的特征, 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及反索赔;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 材料供应商与买家之间, 合伙人之间都可能会发生双向的索赔与反索赔。通常, 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 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反补偿要求成为反索赔。

1 工程合同中索赔的分类

索赔针对工程合同及合同的实施而起, 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承包商进行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 由发包人、业主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是以工程建设项目为背景、为标的物的合同, 是为发包人、业主、投资方提供技术咨询以及建设过程服务的合同。工程合同因其签订方式的多样性及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周期长、多样性、建设施工中的不确定性等决定了工程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容易引起合同内容的遗漏、歧义等及合同条款的严密性降低, 从而形成索赔条件。

1.1 合同签订及执行中引起的索赔。

1.1.1合同文本语言表述不够清晰、不够完整而引起的工程索赔。现阶段我们的合同文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统一, 但作为合同重心的专用条款是要依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约定。语言的清晰表述, 合同内容的准确表达对于合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为固定价格合同并且既有总价又有平米单价的注明, 这样就不明确是总价包死合同还是单价包死合同, 容易产生分歧引起索赔。1.1.2由于合同签订后, 工程增减变更的出现引起的索赔。在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 对于总价合同来说其增加部分是会被索赔的, 而此索赔业主也是应该根据相关依据给予补偿的。1.1.3由于图纸及清单工程量表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表的错误是难免的, 但是发生此类错误, 承包商会进行索赔, 这种做法很是常见。很多承包商在投标时已发现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错误, 并在分项报价时就已经考虑到将来索赔的因素, 这样的索赔作为发包商来说应在合同签订前通关过各种方式尽量予以避免和限制。

1.2 合同以外不可预测、非人为原因引起事件的索赔。

1.2.1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地下不明障碍物的出现, 进而增加相应勘察、施工等工作量, 由此引起承包商进行经济和工期的索赔。因地质条件若干年后发生变化, 而先前的地质勘探资料与现状显示有所出入, 这样就会增加勘察的内容, 也会增加施工的工作量, 承包商不免会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索赔。因地下隐蔽部分不可预见情况较大, 这样许多发包商在招标时即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将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定性为参考性资料, 承包商应根据自己的调研来判断现状情况做出自己的抉择, 发包商把此方面风险进行规避而推给了承包商。1.2.2由于规范、政策等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索赔。因工程建设周期是个很长的过程, 其中因建筑规范的变更和国家、当地政策调整将可能引起承包商费用的增减和工期的增减。

2 索赔及反索赔的内容

2.1 经济方面的索赔。

经济方面的补偿和追加是索赔的主要内容。所有承包商的损失都直接或间接的表现在费用的索赔上。承包商对费用的索赔除计算本体事件发生的费用外, 还需计算由此事件引起的其他事件发生变化或耽误而引起的相关发生的费用。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 除发生清除恢复原状的所有费用外, 其他施工程序由此而停置的劳动力损失、施工设备费用、材料保存费用、现场管理费用、利润的减少及承包商周转资金回收推迟而带来的利息等均需计入索赔的费用中。另一方面, 业主也可以就工程质量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进行反索赔, 对承包商申报的索赔事件, 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及其他有效依据进行索赔鉴定, 举证反驳索赔要求, 规避索赔、降低索赔额度等进行反索赔。

2.2 时间的索赔。

时间的索赔就是工期延期的索赔, 其实归根结底也都是经济的索赔。因为工期的约定延后是要承担延期的损失和责任的, 那么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的延长, 对此承包商有必要进行索赔。

3 索赔及反索赔的程序

3.1 索赔的程序。

3.1.1索赔意向提出前:a.索赔意向的提出;就某项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商的现场工程师应及时对本项目部提出建立索赔意向, 项目经理应据此安排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就此索赔意向展开收集资料、提出具体索赔要求;b.各专业工程师对索赔意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作为索赔依据, 并注意合同等约定表述, 就此计算索赔费用及索赔工期顺延等索赔的具体内容和要求;c.承包商造价工程师整理各专业索赔要求, 形成正式索赔意见, 在规定的索赔时效内报送向发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书, 并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报出索赔的正式书面报告。3.1.2索赔意向提出后:a.与发包商进行双方协商解决。索赔报告呈送后, 首先应该积极同发包商进行交流, 谋求协商解决索赔事件,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做出让步, 以求问题的尽快解决。b.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尽量寻求中间人进行调解, 调节的最后双方认可的结果要在公开会议上双方形成书面有效协议。c.仲裁和诉讼。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索赔争端也是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利。

3.2 反索赔的程序

3.2.1索赔意向提出前:索赔意向的提出;就某项索赔事件发生后, 发包商的现场工程师应及时对承包商有可能提出的索赔事件进行分析, 发包商项目经理应据此安排各专业工程师就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展开研究、收集资料、提出具体反索赔应对;3.2.2索赔意向提出后:a.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 根据掌握的依据找出关键点, 对索赔要求和索赔理由进行逐条分析评价, 有理有据地提出反驳的理由、证据、详细的处理意见及对策, 将索赔风险降到最低或化解索赔。b.起草并向对方提出反索赔报告及解决意见。c.就承包商得双方协商要求进行会议论证, 坚持原则, 解决索赔事件。d.仲裁和诉讼。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索赔争端也是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利。

4 严密合同签订内容, 提高索赔及反索赔应对;

注重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与执行, 合理解决索赔, 提高索赔及反索赔效率。

4.1 严密合同签订内容, 提高索赔及反索赔成功率。

索赔和合同密不可分, 对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的内容要力求做到严密、周全、表述清晰、表达准确, 这样尽可以避免合同本体漏洞的出现而引起承包商的索赔;同样, 承包商也要尽可能在合同中全面地考虑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 详细合同条款, 避免索赔失败带来的费用增加, 成本加大。

4.2 注重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与合同条款的

严格执行, 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的完善性和有效性。4.2.1合同签订后, 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因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长期性及多样性决定了合同实施过程中控制的不易, 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都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共同关注的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现场管理将为合同的顺利、圆满实施提供保障, 也将是索赔与反索赔工作提高的促进。4.2.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资料的及时收集、完善、有效对承包商和发包商同样重要, 都将是日后索赔及反索赔的依据。资料的不完善, 收集的时效期已过, 还有的资料还未经过双方现场工程师的认可, 这些都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而发包商的现场管理中一定要注重所有签署资料中签署意见的表达清晰、明确、到位。

结束语

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合同执行中不可避免的事件, 正确认识索赔和反索赔;重视合同内容, 规范合同执行过程, 加强合同管理;增强招投标质量, 严密招标文件;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预防、减少索赔及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使合同得以顺利高效的实施。

摘要:通过对建筑合同索赔的定义、分类、内容、程序等方面的阐述;论述了建筑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加强合同管理, 增强招投标质量, 严密招标文件, 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以便预防、减少索赔及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使合同得以顺利高效地实施。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合同

参考文献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第5篇

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然而,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许多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争议和分歧较大。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索赔与反索赔,为各单位和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与重视程度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对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有关统计资料,国际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额一般可达到合同价的10%左右,个别最高索赔额达到合同价的50%以上,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

二、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原因分析

合同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个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引起索赔的事因有:

(一)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施工索赔一般由承包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

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

0引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对索赔与反索赂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乙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乙方的责任,防止乙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乙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索赔事件的成因

2.1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故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而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数量和性质,或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导致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赔要求。

2.4工期延期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有时工期和费用两种索赔可能同时存在,如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

2.5加速施工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认为工程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2.6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7风险引起的索赔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等。合同风险指合同文件的缺陷,如合同条款规定用语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著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变化等。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洪水及战争、动乱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引起索赔。

3工程反索赌

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3.1对承包商违约责任进行索赔①工期延误索赔;②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③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④对超额利润的索赔:⑤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歉索赔:⑥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3.2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①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②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③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不舍理的要求。

论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 第7篇

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要求索赔的起因分类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承包人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引起费用索赔。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常常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a.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b.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

4)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会影响总目标工期的实现时,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承包人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确保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会导致承包人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索赔。

5)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洪水及战争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引起的索赔。

6)合同风险、经济风险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着索赔机会,如合同条款规定用语不够准确,相互存在着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等。

7)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人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盈利损失。

2 工程索赔程序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在索赔事件发生28 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 d内,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其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审核索赔申请。工程师在28 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就会导致合同纠纷。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人觉察或者应当觉察该事件或情况后28 d内发出。承包人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则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承包人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该报告应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 d内,或在承包人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者关于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 d内,或在建议并经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期限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3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进行评审和反驳

1)索赔成立的先决条件: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人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补偿损失要求。

3)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认真审核,反驳其不合理的要求。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才会影响到竣工时间,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而且延误没有超过时差限制,没有转化为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总之,施工项目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要善于运用合同条件,建立索赔机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利益和效益。

摘要:结合索赔概念,介绍了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要求索赔的起因、索赔程序及发包人反索赔的方法,指出施工项目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要善于运用合同条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工作,以维护自身权利。

关键词:工程,施工索赔,反索赔

参考文献

[1]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J].山西建筑,2004,30(4):79-80.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探讨 第8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投资控制

建筑市场与国际惯例日渐接轨,紧紧把握国际工程界发展脉搏,力争在国际和国内两个战场取得胜利已成为我国工程界的共识。“低价中标,高额索赔”已成为国际上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法宝,这同时也对建设单位的工作模式提出了挑战。

一、加强索赔管理

特别市当承包商通过投标竞争过程争取工程,签订合同,同时确定了合同价格,他的经济目标完全通过成本控制来实现,而索赔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索赔管理对成本控制控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施工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集中表现。因为,施工索赔工作是一项很复杂和困难的工作,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十分熟悉整个合同文件,并能做到熟练的应用合同条款。合同实施中的问题,归根结底体现为合同双方经济利益的纠葛,要依据合同文本条款来解决。对于承包商来说,作好索赔管理工作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减轻承包工程的风险,同时也促使承包商显著提高自己的合同管理水平。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多变,造成施工单位索赔的因素很多,总体说来包括以下: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由于地域分散、施工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别大,造成索赔的比例也相对更高。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延期的费用索赔;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建设方不正当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建设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由于建设方应承担风险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二、实施索赔的策略

要做好索赔管理,必须实现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的有效结合,把索赔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重点在以下阶段加强控制。

1、施工前期的合同依据

(1)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稳妥的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除注意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外,对合同内容要认真推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以减少建设方风险。在采用可调价合同时,要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和方法,为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工程款结算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2)在下达开工令前,要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并仔细与现场核实,检查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有障碍物等。尽可能在颁发开工令前把问题解决,以避免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即使无法全部解决,有了详细的资料和可靠的数据,在审核施工索赔时也会处于合理的地位。

(3)还要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建设方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既达到熟悉图纸的目的,也要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把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例如存在错、漏、专业间的冲突等问题,要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督促其尽快出具设计变更,整理好图纸会审纪要并保证其准确和完整。

(4)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当严格审查,因为这是施工索赔的重要依据。首先要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审查其可操作性,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其施工工艺和具体操作方法及准确的施工网络计划,这是判别施工索赔是否成立的关键。例如对于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是施工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容易出现索赔的关键环节,土质的差异、地下水位的变化、地下障碍物的存在等,都会造成基础工程施工索赔的发生;再例如对施工机械,要明确具体的机械型号、数量、进出场安排计划、工作安排等资料,为以后处理索赔提供基础资料;以及对施工采用新工艺,要明确其标准、控制指标、具体参数等。总之,施工方案越详尽、准确,证明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筹划越完备,按合同完工越有保证,出现索赔的可能性也越小,而且即使出现索赔,由于有详尽的资料,处理起来也会更加迅速、合理,从而避免争议和诉讼的发生。

2、施工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物料投入量大,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大,出现与计划不一致的情况多,索赔量在各阶段中是最大的,因此,本阶段的索赔控制也必须作为重中之重。要把做好资料收集作为投资控制的关键。

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建设方和分包方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的详尽纪录(例如停水、停电、甲方供材延误或质量不合格等)。

(4)建设方代表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书。

(5)有日期编号的工程照片。

(6)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

(9)图纸变更记录、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等资料。

对应施工单位的措施,建设方必须在这些方面有充分的准备,在签署相关文件是要严格审查其准确性,为以后处理索赔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施工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无法通过现有预算定额计价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收集有关施工的各项资料和数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通过市场调查与施工单位协商定价,注意工作的及时性,以确保定价的准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出现工程量增加和停工、窝工及返工等情况,建设方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对发生事件进行复核并及时签证认可,并及时认可施工单位合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3、工程竣工结算时的管理要点

工程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书后,建设单位人员应当将施工资料与招标文件、竣工结算与投标预算,分别对比分析。分清工程项目与招标时有无增加;工程量有无增减;实际价格是否与投标价相符;以及造成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从而及时准确地对竣工结算书及索赔报告进行审核、批准。

三、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反索赔是由于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施工单位的行为使建设方受到损失时,建设方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通常施工反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施工方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不履行保险费用引起的索赔;对于超额利润的索赔;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建设方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引起的索赔。

施工索赔要求有证据、依据、有时限,“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同样,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也同样要有理有据,必须做好反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做好反索赔工作首先要提高建设方工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必须有扎实的工程建设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且对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深刻和准确的认识。

其次,还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强烈的责任心。对于建设工程定额有透彻的认识,并了解工程定额的测算方法,具有工程管理和预结算方面的丰富经验同时,还要注重信息收集、积累和应用研究,建立详尽完备的工程建设信息库,使工程管理人员做到耳聪目明,为及时、妥善处理反索赔提供便利条件。

四、总结

总之,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关系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建设单位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高度重视,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与反索赔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才能更好地为维护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江卓:《施工索赔理论与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 2006,5

建筑工程索赔之我见 第9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原则,技巧,成功

建筑工程涉及的范围广, 持续的工期长, 合同中不可能涉及所有的施工过程, 要想使自身利益免受损害, 索赔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合理进行索赔要掌握一定的索赔知识及技巧, 掌握索赔的主动权。

一、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双方的, 只要是由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都可寻找索赔机会进行索赔, 确保自身利益。业主的索赔实施比较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在实际施工中比较难实现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我们通常所说的也是承包商的索赔。

二、索赔的原则

(一) 以合同为文件为依据。

合同文件是工程索赔的基础材料, 它为损失赔偿的责任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依据。合同内容广泛,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通用条款中规定: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是本合同协议书;二是中标通知书;三是投标书及其附件;四是本合同专用条款;五是本合同通用条款;六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七是图纸;八是工程量清单;九是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索赔事件发生时, 合同双方应以合同条款为依据, 以实际损失为客观条件, 实事求是的对待索赔事件, 力求索赔合理。

(二) 积累完备的索赔论证资料。

索赔, 以事实为前提, 以资料为证据。进行合理索赔, 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已发生, 否则对方将拒绝索赔。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 资料多, 范围广, 可征求工程师的意见, 在工程师的指导下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的论证资料, 做到索赔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增强索赔力度。工程中常见的索赔资料有:来往的信函、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的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签证、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程交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市场行情资料、国家法律法令等。

(三) 及时处理索赔。

FIDIC条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在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 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递交索赔报告,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 则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 提交中间索赔报告或阶段索赔报告, 并于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不及时进行索赔, 超过索赔期限, 对方有权认为该方放弃索赔权利。

(四) 合理处理索赔。

提出索赔时, 要以事实为依据, 合理计算索赔费用。承包商不能为追逐利润滥用索赔, 违反商业道德。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关系紧张, 不利于合同的实施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又很容易造成承包商的信誉受损, 对将来的经营造成影响。

三、索赔的技巧

(一) 提高索赔人员的素质。

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索赔人员的综合素质越高, 索赔的成功几率越大。提高索赔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提高索赔人员的专业水平:一是提高工程造价知识。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是合理计算工程索赔款的基础, 也有助于索赔人员有主次的进行索赔工作。二是提高合同运用能力和法律知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索赔人员需要对合同文件的全面认识, 能够灵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三是增强工程管理知识。索赔贯穿于工程管理的始终, 索赔人员应具备工程管理知识, 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始终。四是增加谈判知识。索赔谈判是索赔成功的首要环节, 一个优秀的索赔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关、谈判能力, 使自身处于有利地位, 直至取得成功。

(二) 严格履行合同责任。

承包商应以积极主动履行合同, 主动配合业主完成各项工作,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努力创造一种友好和谐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围, 即使之后提出索赔也比较容易获得业主的认可。

(三) 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必须在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 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递交索赔报告,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 则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 提交中间索赔报告或阶段索赔报告, 并于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不及时提出索赔, 业主有权认为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

(四) 随时申报, 避免一揽子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时, 应随时随地的进行单项索赔要求, 及时得到工程款。尽量避免一揽子索赔, 使索赔问题错综复杂, 很多问题交织在一起。金额大, 内容多则乱、证据不能及时清理, 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使所得到的索赔额远远小于单项索赔额之和。

(五) 提供充分索赔证据。

当提出索赔要求时相应的证据非常必要, 及时提出合理的证据, 有助于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环境, 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每一项索赔款都要附有相应的证据, 并有一定的逻辑次序, 以便核对。

(六) 及时确定口头指示。

虽说工程师有发布口头指示的权利, 但在索赔工作中, 口头指示很难作为有力索赔证据。一旦监理工程师对其口头指令予以否认, 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承包商又不能拿出证据, 则承包商的索赔就会被拒绝。要想使索赔成功, 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保存。

(七) 注重索赔谈判艺术。

谈判作为除书面文件外, 索赔谈判也是索赔的一个重要环节。索赔技术的高低影响索赔的结果, 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等专业修养。注重谈判艺术, 灵活的处理问题, 善于恰当的运用妥协原则, 既保证自身利益, 也尽量做到双方皆大欢喜。

四、索赔成功的条件

(一) 有真实的干扰事件。

获得索赔机会的前提是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 所有的索赔活动如事态调查、索赔影响分析、索赔款计算等都以干扰事件为基础。合同双方都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进行合同管理, 都要彼此了解索赔事件。承包商提供的索赔事件必须真实。

(二) 有合同条款的支持。

合同作为工程中的最高法律, 是进行一切工程活动的前提。干扰事件是索赔的机会, 索赔机会能否变成索赔事件, 关键还要看是否有相关合同条款的支持。相同的干扰事件, 在不同的合同下, 索赔程序可能不同, 索赔额也不同。要想能够成功索赔, 抓住索赔机会的同时, 要想办法将索赔机会定位, 将该事件准确与有利自身的合同条款结合。

(三)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有利于自己索赔成功的书面证据是获得索赔的前提, 很多情况下, 干扰事件虽然发生, 没有证据, 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同时, 证据也是阻止对方反索赔的武器。证据应尽量落实到书面形式, 有双方的认可, 更具说服力。

(四) 有逻辑性强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 是向对方提交的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合同的进展情况通过索赔报告展示给对方, 对方根据索赔报告的要求评价其合理性, 反馈是否同意索赔。所以索赔报告要说服力强, 有根据, 符合情理, 逻辑性强, 能够说服工程师, 业主等相关人员, 具有法律效力。

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懂得权利的范围, 掌握尺度,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3

[2].王广月等.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9

建筑安装工程索赔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安装,工程索赔,合同

1 索赔的成因

(1) 业主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 不能按期开工;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

(2)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如发包方提供的前期勘探报告错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迹、文物等。

(3) 建筑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 如物价上涨造成的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 人力成本工资、租用建筑机械的费用上涨以及汇率的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

(4) 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 或发出的指令错误;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5) 不可抗力事件, 如在施工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施工当中无法提前预知的情况出现, 例如地下水, 地质断层等;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社会动乱、暴乱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6) 合同缺陷, 如合同在制定时条款不完善、不严谨;合同条文中存在明显的错误和遗漏, 后期合同变更, 改变施工方法、增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2 工程索赔的要求

在工程实践中, 索赔要求有两个:

(1) 工期索赔。

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要求, 如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 发包人就要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可以通过索赔, 要求发包人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一旦获得批准, 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 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的成本增加, 使承包人增加额外费用, 承包人可以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 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3 工程索赔的证据

证据是索赔时最有利的证明材料, 在索赔报告中应明确证据, 如果证据不能或不足以证明其间的因果关系, 索赔便不能成立。索赔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标书、合同原件及其附本, 由双方签字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 (如备忘录、修正案等, 前期的工程及其施工相关图纸等) 。

(2) 发包方、承包方之间来往交流的邮件和会谈纪录。

(3) 施工进度登记表和施工进度计划。

(4) 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如:施工纪录、施工日志、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和各种签证等。

(5) 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纪录和证明。

(6) 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4 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1) 合同是索赔的根本依据。

当需要索赔时, 工程师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审查索赔是否合理, 对合同所列条款应有较充分的认识, 从合同的条款出发, 来公正的处理双方纠纷。

(2) 索赔处理应及时、合理。

索赔应及时的提出, 尽可能不延误时间, 最大程度保护己方利益。在合同中一般对索赔的时效性都会做出约定, 所以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效内提出要求, 并按合同要求的程序进行索赔。

(3) 下大力气抓好控制环节, 减少工程索赔的发生。

在工程管理中, 承包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合同制定并签署时把好第一关, 以便在以后得施工过程中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5 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 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 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 并提供相应的工程纪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 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确定索赔费用, 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 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2) 总成本法。

如遇索赔事件发生较多, 就应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进行重新计算。用这个费用数减去中标时预估的费用, 得出索赔金额。

6 结语

综上所述, 我们不难看出, 工程索赔对于承包商经济利益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在工程实践中, 承包商应积极主动进行索赔。在激烈的竞争中要求以生存, 就要把握各种索赔机会以减少自己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董慧领, 李晓娟.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1) :31-33.

[2]周鹏.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跟踪审计[J].南通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10, (1) :63-65.

建筑工程索赔 第11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施工;索赔;技巧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5-0085-03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投标,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因此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才能及时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1 引起索赔发生的起因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③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④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⑤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⑥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⑦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⑧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⑨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⑩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1.2 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②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③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④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⑤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1.3 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②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③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④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⑤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1.4 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②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④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1.5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①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②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③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④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1.6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①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②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③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④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⑤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⑥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1.7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①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②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③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1.8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

①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②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1.9 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

①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②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2.2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2.3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2.4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2.5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 d,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 d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2.6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账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3 工程索赔的技巧与对策

3.1 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及时捕捉索赔机会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有关条款要反复学习和认真分析。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要与有关条款逐句逐字相对照,为索赔寻找充分的理由。充分全面研究合同条款,不但要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更要注意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通用条款”中,尤其涉及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期延长、单价调整等等,对这些条款的论述,要吃透精神,以便及时发现索赔条件,抓住补偿机会。

3.2 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注意日常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

索赔的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活动的认可,必须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并经得起推敲。只有准确地计算出要求索赔的价款,并证明此款合理、合法,索赔才能有效。毫无根据的索赔或夸大索赔的额度,必然会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不仅索赔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因此,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时,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停水、停电的时间、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都应有详细记录。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原始资料,及时记入“现场施工日志”,使索赔资料有序、清晰和准确,也方便在出现索赔问题时按需摘取。坚决避免现场变更记录久拖不记或记录不全,靠事后回忆使现场变更情况不准和不实,容易造成被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决定、口头交待、会议研究、往来信件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资料。必要时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作为资料。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

3.3 据理力争、依法索赔,索赔应做到有理有据

索赔的理由及依据集中反映在索赔报告中,索赔报告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因此编写索赔报告时要求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索赔文件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字资料,它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和荣誉,是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的敏感点,应尽量避免采用抱怨或夸张的词语,让业主产生反感情绪,使索赔工作变得复杂化。

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应实事求是,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作依据,索赔理由就很难成立;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索赔就不能成功。索赔时,要以理服人,心平气合地与建设单位协商。让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感到合情、合理、合法,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的逆反心理,影响了整个索赔文件的可信度。对重大索赔项目,必要时可向合同法专家或权威人士咨询,以保证索赔成功。

做好索赔报告需具备全面的知识。一是了解有关法律政策,如《建筑法》、《合同法》等。二是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测算方法,熟悉定额的内容,具有丰富的预结算经验。搞清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3.4 充分把握好索赔的时效性,准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实现索赔

施工过程中有的索赔请求争议不大,会得到发包方认可。但有的请求,特别是数额较大的索赔请求,发包方会提出很多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承包方应充分利用“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的索赔条款,承包人在提出索赔请求之前就要有索赔持久战的准备,选定专人负责索赔工作。必要时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5 着眼于重大索赔

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承包商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告诉业主,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这些索赔要求,有时又可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

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常常斤斤计较,寸利必得。特别在工程刚开始时,让对方感到他很精干,而且不容易作让步,利益不能受到侵犯,这样从心理上战胜对方。这实质上是索赔的处理策略,不是基本方针。

3.6 注意灵活性

在具体的索赔处理过程中要有灵活性,讲究策略,要准备并能够作让步,力求使索赔的解决双方都满意,皆大欢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又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很满意,这是索赔的最佳解决。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但有时也能够统一。在实际索赔解决中,对方对索赔解决的实际期望是很难暴露出来的。通常双方都将合同违约责任推给对方,表现出对索赔有很高的期望,而将真实情况隐蔽着,这是常用的一种策略。 “步步为营”是双方都常用的攻守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又是双方的共同愿望,所以索赔谈判常常是双方智慧、能力和韧性的较量。在索赔解决中,让步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在索赔解决中常常出现大的争执。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手段。通常,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必须作让步,才能达成妥协。让步作为索赔谈判的主要策略之一,也是索赔处理的重要方法。对承包商来说,让步的余地越大,越有主动权。

3.7 努力掌握索赔谈判艺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索赔队伍

索赔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必须作深入的研究。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目的,必须对索赔全过程实施有效地控制。主要应掌握以下谈判技巧:①制定索赔计划和谈判策略,每次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拟好下一轮谈判的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②索赔解决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而合理的让步是解决争执的策略之一,应做到有退有进;③要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态度要冷静、理智、不急不躁地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进行对话,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谈判气氛。

4 小结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地、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作者简介:刘庭,男,1973年4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

Constructs the Claim Cause and the Claim Skill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Liu Ting

Abstract: Both can optimize the internal construction, the management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cost, and is good at the contractor who loses using the project claim’s method reduction, can make own competitive power to grow strong unceasingly.

浅析建设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第12篇

1 预防索赔

1)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参与单位的沟通。2)伴随着工程的进程,根据进度,及时提醒业主完善施工合同,减少索赔的机会。3)很多索赔事件源于工程设计变更,应多与设计单位沟通,及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向设计单位通报,并与设计单位交换看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4)合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施工方法,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工程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条件,提出合理建议,化解部分索赔事件。

2 索赔及反索赔的原因[2]

2.1 常见索赔的原因

2.1.1 设计方面

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3)纯粹的工作量错误。

2.1.2 施工合同方面

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各自履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采用用词不严谨的词语,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

2.1.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2.1.4 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遵守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2.1.5 其他方面

其他承包商的干扰、延误、配合不好;其他第三方原因。

2.2 常见的反索赔的原因

工期延误;施工缺陷;承包人不履行保险费用;承包人的超额利润;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方式;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承包人不正当放弃工程。

3 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3.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3]

1)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2)全面性。

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3)符合特定条件。

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

4)具备及时性。

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3.2 索赔的依据[4]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4 索赔报告的审查和反驳

4.1 审查和反驳的措施

1)记录。

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的日常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工程检查日记》,其中特别要指出承包商在哪些方面没有达到合同或计划要求,这种日志应该逐级加以汇总分析,最后由工程师代表或其他授权代表把承包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同处理建议书面通知承包商,为今后反驳索赔或业主向承包商索赔提供依据。

2)批准同意的内容。

将规定事先编制一份《承包商应提交的数据清单》。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要求等,以便随时核对。

3)了解承包商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到货情况。

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

4.2 审查和反驳索赔的方法[4]

1)合同文件的分析。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文件,并在必要时要求承包商对短缺的资料进行补充后即开始合同分析工作,其目的是根据已发生的引起索赔的事项,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严格的分析,以确定索赔事项的起因、是否可以避免、是否采取了减轻损失的措施、合同责任四个方面的实际情况。

2)施工进度影响分析。施工进度分析的目的,是研究确定给承包商的工期延长天数。承包商在工期索赔报告中提出的工期延长天数一般都偏于过长,因此,对索赔事项涉及的作业工种的影响程度,应进行逐项地具体分析。通常是利用计算机进行施工网络图分析,进行施工顺序的合理调整,以求最短的、必要的工期延长天数。

3)工程成本影响分析。

5 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见图1)。

6 结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中,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做好施工索赔工作对控制建筑成本,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文档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建筑市场上的市场规律,遵守国家及当地的各项制度,建议有关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提高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韩明.土木工程建设监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59.

[2]魏连雨.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

[3]杨静.工程项目费用索赔的管理[J].建设监理,2003(1):45-47.

[4]刘力.近年我国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几种施工索赔[J].建设监理,2003(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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