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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精选6篇)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班班主任: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届毕业生毕业证于8月14日开始发放。请班主任按要求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班主任负责发放符合规定、各方面手续已完善的部分毕业生的毕业证:8月13日首先到学生科邓淑红处代领该部分毕业证,然后尽快通知毕业生回校领证(未完善有关有续的也要通知其回校完善有关手续)。

二、协助做好退还公物押金工作:8月13日到财务室代领毕业生公物押金,发放毕业证的同时按照押金表上的退还金额逐一退还押金给毕业生。

三、请通知具有如下情形的毕业生必须完善好有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该部分毕业证由学生科邓淑红统一发放):

1、凡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生必须到财务室缴清学费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2、扶贫生未退还饭卡的必须把饭卡退还到总务科吴禄养处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如已遗失饭卡需补交15元饭卡工本费。

3、凡未交毕业论文的、尚有科目未合格的毕业生请于8月15日~17日三天回校到教务科罗健嫦处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的补考,补考费每科15元。完善该项手续两周后方可回校领取毕业证。教务科组织专业老师在两周内对论文进行评分和批改补考试卷。如超过8月17日未回校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补考的,一律于9月1日开学后再予以办理。

4、凡曾受违纪处分和操行不合格的毕业生要求到学生科邓淑红处领取“撤消处分申请表”,此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交回此表后,由学生科研究、审核,批准撤消处分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注:毕业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回校领取,如核实由于实际情况需要代领的,只能由家长携代领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回校领取。

学生科2008年8月11日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班班主任: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届毕业生毕业证于8月14日开始发放。请班主任按要求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班主任负责发放符合规定、各方面手续已完善的部分毕业生的毕业证:8月13日首先到学生科邓淑红处代领该部分毕业证,然后尽快通知毕业生回校领证(未完善有关有续的也要通知其回校完善有关手续)。

二、协助做好退还公物押金工作:8月13日到财务室代领毕业生公物押金,发放毕业证的同时按照押金表上的退还金额逐一退还押金给毕业生。

三、请通知具有如下情形的毕业生必须完善好有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该部分毕业证由学生科邓淑红统一发放):

1、凡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生必须到财务室缴清学费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2、扶贫生未退还饭卡的必须把饭卡退还到总务科吴禄养处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如已遗失饭卡需补交15元饭卡工本费。

3、凡未交毕业论文的、尚有科目未合格的毕业生请于8月15日~17日三天回校到教务科罗健嫦处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的补考,补考费每科15元。完善该项手续两周后方可回校领取毕业证。教务科组织专业老师在两周内对论文进行评分和批改补考试卷。如超过8月17日未回校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补考的,一律于9月1日开学后再予以办理。

4、凡曾受违纪处分和操行不合格的毕业生要求到学生科邓淑红处领取“撤消处分申请表”,此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交回此表后,由学生科研究、审核,批准撤消处分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注:毕业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回校领取,如核实由于实际情况需要代领的,只能由家长携代领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回校领取。

学生科2008年8月11日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第2篇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2014届春季毕业生学历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我院2014届春季毕业生学历数据已经上报完成,现将毕业证书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教毕业证书由人文基础部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统一从教务处领出。

二、证书发放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三、证书发放地点:行政楼316办公室

四、领证注意事项

1.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

2.如需代领者,需提交手写委托书和双方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无照片、需要核对信息和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暂缓发放毕业证。

4.2014届春季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届成教毕业生名单

教务处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强化信息引导, 落实扶持政策, 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

为促进跨区作业机具有序流动, 培育壮大农机跨区作业市场, 各主产区要对今年小麦、水稻和玉米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以县 (市) 为单位汇总, 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填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

二、加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

2014年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已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 近日将发往各省 (区、市) 农机管理局 (办) 。《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 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不得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近年来, 我司不断接到要求查验《作业证》真伪的咨询电话。为了维护参与跨区作业机手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跨区作业证书系统, 登记《作业证》信息 (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号牌等) 。普通民众可上网查验《作业证》的编号及机车号牌、发证机关等相关信息。信息不齐者, 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第4篇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第5篇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14年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各班级于2013年11月20日前提交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从贫困生名单中筛选)申请补贴。

2.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另两份交就业指导中心),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附件: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花名册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第6篇

按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班主任统计需要申报的学生名单。此文件已发招生就业处QQ群,表格可在QQ群里下载。

一、申请及初审时间:每年5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公示时间:5月1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五点补充解释:

1、不需要去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500块的补贴。应届毕业生可持原户口所在地村(居)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即可申请求职补贴,后应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只需要提供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有证为据。

4、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是乡镇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

6、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条对应届生没有价值。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的五项中,只要满足其中一项都可以申请求职补贴。

毕业证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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