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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函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保险索赔函范文(精选18篇)

保险索赔函 第1篇

保险索赔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接受西安航天华阳印刷设备包装有限公司(下简称华阳公司)委托,就华阳公司在贵公司投保的印刷设备YRN-81350型卫星式柔版印刷机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理赔事宜,本律师现代表华阳公司向贵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请贵公司予以受理和赔偿。

2010年12月27日,华阳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对华阳公司运往青岛的印刷设备YRN-81350型卫星式柔版印刷机投保,保险合同的内容为:保单号:2***33000056;发票或提单号01800736;运输工具鲁GD9133、鲁L31701、鲁LD860挂、鲁G878947、鲁CP870挂;起运日期:2010年12月27日自西安至青岛;保险金额为RMB950.00万元,保险费率:0.2%,保险费:RMB1.90万元;保险货物项目、标记、数量及包装:印刷设备YRN-81350型卫星式柔版印刷机1台;承保条件:承包基本险,使用《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年9月21日修订),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8%。保单生成日期:2010年12月27日11时17分32秒。本合同生效后,华阳公司委托咸阳再兴运输有限公将该批设备运往青岛,其中鲁G87847/CP870挂承运的1、印刷段1套、移动小车2辆、热风支架3件、版辊套18根、移动操作台1 1

套、地脚垫板16件等设备,2010年12月28日8时30分许,在日兰高速公路62K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所运设备受损,华阳公司当即向贵公司报险,贵公司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和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尉天祥和徐建对受损设备进行了勘查、拍照,并对肇事司机做了谈话笔录,后根据华阳公司和贵公司达成的备忘录,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和对受损设备拍照后于2011年1月6日将其运回西安,双方共同勘查、核损。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双方签订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年9月21日修订),华阳公司现向贵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请贵公司及时按合同约定对此次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顺颂

商祺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丁 云 波律 师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2

保险索赔函 第2篇

岳阳中湘物流 :

我公司于 2016年4月15日,将 61件食品(价值13000元,已汇订金2000元,尾款11000元)经贵司运至 江苏客户朱茂林,因客户未汇全款,我公司在物流单上的发货方式写为代付运费等通知放货,但由于你公司合作的终端物流与客户关系较熟,在我公司未通知放货的情况下将货物由客户提走,期间多次打电话查询,终端物流还帮客户推脱货品一直未提在他们仓库,一直到5/7日客户再次向我公司订货,我公司才知货已在未汇款的情况下被客户已提走,到目前为止客户一直未汇尾款至我公司。

请贵公司将上述价值额于2016年7月31日前赔偿我方,如果贵司未在期限内支付上述赔偿,我司只有通过法律途经追偿全部损失。

请贵司珍视自己来之不易的商业信誉,本着长期合作的契约精神,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

顺祝 商祺

岳阳县大成食品有限公司新开分公司

工程保险索赔的技巧及注意事项 第3篇

关键词:工程保险,索赔,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1 工程保险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多的特点, 在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多, 往往集中了许多风险, 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任何环节都可能存在疏漏和缺陷。这些风险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工程的实施。通过办理工程保险, 承保工程在建期间由于自然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投保人可从保险人获得经济赔偿, 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目前, 在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 建筑工程险费用都已单独计列出来。

2 有关概念

建筑工程保险 (本文单指建筑工程一切险) , 就是以建筑工程项目作为保障对象, 对其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投保人将威胁自己的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公司) , 并按期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如果事故发生, 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损失赔偿以保证自身免受损失。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其中, 地震是指震级在4.75级以上, 且烈度在6度以上的地震;暴风是指风速在17.2~28.3m/s, 风力等级表中ll级以上的;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 或连续12h降雨量达30mm以上, 或连续24h降雨量50mm以上。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包括火灾和爆炸。

3 工程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及技巧

3.1 出险报案及时并做好出险报案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 一旦发生工程损害, 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在未征得保险公司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如果为了防止灾害事故损失继续扩大, 施工方可以先行组织抢险, 但在进行抢险之前注意应进行拍照和记录, 并且尽可能保留、修复现场, 以便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同时, 施工方应做好出险报案记录, 主要包括出险时间、地点、事由。另外出险报案采用的方式是电话报案, 因此在出险报案记录中必须记录保险公司受理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受理工作人员询问主要内容及通话时长等。

3.2 提供详尽、准确索赔资料

施工单位一般应提供的工程保险索赔资料如下: (1) 工程事故报告; (2) 事故发生当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3) 事故发生前一周的工程施工日志; (4) 受损工程的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损失清单; (6) 修复方案; (7) 事故现场照片; (8) 损失原因证明。暴风雨、雷击、火灾等事故原因证明, 可由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证明;对于有关部门不能出具证明的索赔事件, 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旁证材料、有关往来函电、新闻报刊及电脑网页截图内容等作为依据。以上所提供资料需要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必须及时办理完毕。

另外, 还有些资料需要由监理工程师提供: (1) 有关事故原因的说明 (即事故相关证明) ; (2) 监理施工日志; (3)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修复方案; (4) 其他有关资料。

针对高速公路施工特点, 对临时工程保险索赔资料注意事项着重强调一下。临时便道、桥涵、砼集中拌和场及临时驻地等临时工程在工程保险索赔是经常要遇到的, 在一个项目施工中, 累计索赔次数也是较多的。所以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详细注明临时工程桩号、施工图纸及工程数量等 (比如说便道宽度、长度路面厚度、临时管涵直径等等) 。临时工程在签定工程保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附件中说明清楚, 并领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看, 拍照留存以备查询。

3.3 定损谈判技巧

3.3.1 有理有据原则

工程保险事故报告要条理清楚, 有据可依, 谈判人员对保险有关合同条款要心中有数。能够据理力争坚决不能松口, 道理不充分的没必要胡搅蛮缠。

3.3.2 掌握主次关系

遵循先主后次的原则, 即先核定主要工程部位经济损失, 后核定其他工程部位经济损失, 先核定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后核定工程修复和其他损失相关费用。

3.3.3 耐心、细心

谈判过程可能会有长有短, 谈判人员必须有耐心, 切忌急躁。整理理赔资料的人员必须细心, 计算过程清楚, 计算结果准确, 不能有明显错误, 否则功亏一篑。

3.3.4 注重细节

因保险公司工作员及保险公估员有可能没有从事过高速公路项目施工, 对一些工程术语及专有名词难以理解, 承包方提供资料尽量做到通俗易懂, 符合有关保险索赔的合同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理赔的有关格式要求, 注重这方面细节, 可加快理赔进程。

4 其他注意事项

(1) 工程保险索赔是工程管理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项目部至少安排项目副职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整理索赔资料不单单是合同管理人员的事情, 还涉及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财务、材料管理人员

前言

建筑和建筑环境在人类对自然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影响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世界范围内, 建筑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已经提出了绿色建筑或可持续发展建筑问题, 并在1993年的斯图加特生态建筑展览会上提出了绿色建筑的各种设想和

绿色建筑墙体的节能技术探讨

文/薛德侠

摘要:本文结合绿色建筑的特点, 分析了绿色建筑墙体的节能技术要点, 展望了未来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模型。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物寿命周期 (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拆除、利用) 内, 通过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 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最终实现与自然共生的建筑, 它是“可持续发展建筑”的形象代名词。围绕可持续发展理论, 相应的指标主要有:节能百分比, 运行和维护费用的降低率, 提高建筑物用户的效率和舒适度, 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的产生及排放, 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并增强灵活性等。

本文针对建筑的某一具体部分墙体的节能和保温技术 (亦为生态技术

提供资料, 还有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协调、沟通工作。

(2) 工程保险索赔过程长、索赔次数多, 配备的专职保险索赔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尽量避免人员更换。

(3) 工程保险索赔专职人员平时注意原始资料收集, 比如天气预报、施工日志、施工相片等。若遇异常天气特别是连续暴雨天气时候, 一定要随时准备到工地收集一手影像资料, 做好原始记录, 为索赔提供依据。

保险索赔有时效 第4篇

1996年1月,李某为他的“三菱”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时间为1年。1996年2月3日,李某在国道上驾驶该货车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卡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卡车占道、超速行驶,应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货车伤得很重,事后花了修理费用2万多元,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卡车的车主赔偿损失。不料这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直到1998年8月10日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在此之前李某本想等法院判决以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更有法律依据。于是李某于1998年8月16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不料,保险公司查明情况后,以他的索赔已过时效为由,拒绝理赔。李某最后极不服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该法确立了我国保险索赔时效制度,超出索赔时效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李某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其索赔时效为两年,该时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李某已经超过了二年的索赔时效,其索赔请求不受法律的保护,故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祖勉)

索赔函 第5篇

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发现贵司所供零件xx引出脚裂纹、断裂,造成我司紧急停产,并召回已发给客户的产品,因该事件影响较大,已上升为质量事故,依据《质量协议》中“当甲方的客户对甲方产品质量风险,经原因追查若属于乙方物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则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客户对甲方的处罚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故现向贵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总计人民币(小写)xx元,(大写)xx圆。

备注:

1、供应商在接到索赔函后在24小时内签字回传,超出时限权当默认,我司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索赔函 第6篇

我校学生___,于 年 月 日发生___事故,估计损失金额___元,特向你公司提出索赔。

___学校

年 月 日

索赔函 第7篇

我校学生___,于 年 月 日发生___事故,估计损失金额___元,特向你公司提出索赔。

____学校

年 月 日

一起涉外保险索赔案的分析与思考 第8篇

一、该案背景概述

2006年8月中旬某日夜间, 我国东部沿海某电力公司一根运行中的位于海底130米深处的35k V海底电缆, 因某外国国籍的一艘17万吨货轮走锚而被拖拽断裂, 导致由该海底电缆输送电力的区域供电中断, 对该区域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该电力公司当日即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报案, 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临时扣留了肇事船舶, 后经该船舶投保的国外保险公司驻我国代理机构的赔偿担保后解除扣压。

8月下旬, 该电力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驻我国的代理机构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电缆断裂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金额约人民币500万元, 并提供了初步的更换电缆方案。9月中旬, 被损电缆残余部分打捞出水, 施工人员对断头部位作简单封头后, 存放于打捞工程船上。

该保险公司的国内代理机构对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进行了审核, 但尚未作出最终理赔回复之前, 该电力公司基于地方政府对供电中断区域恢复供电的要求, 于2006年9月底, 自行修复连接了被损电缆, 经简单测试后放入海底。10月1日通电后立即断路。次日, 电力公司又将断路的电缆打捞出水, 重新修复连接, 经测试后再次放入海底, 以仅达正常供电负荷30%的能力维持供电。

两次打捞、修复连接电缆和敷设电缆发生的费用约人民币400万元。据此, 该电力公司向保险代理机构追加索赔项目, 合计索赔金额增加至约900万元。

二、该案索赔程序和应对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 更换费用报价不实。按正常的海底电缆更换修复和敷设施工工序:

海底电缆更换修复总费用=电缆直接材料费+施工工程费+施工间接费+税金-原被损电缆回收的残余价值

其中施工工程费中包含一次对被损电缆的打捞费用和一次新电缆的敷设费用, 电缆直接材料费占此次更换修复总费用的绝大部分比率。

该电力公司提出的索赔方案中, 电缆直接材料费的价格没有以准确的现行市价为依据, 长度上也明显超过实际所需;施工工程费存在明显的重复计算项目;对被损电缆的残余价值亦未作计算和扣除;索赔方案中对电缆供电中断的电量损失计算, 在价格和时间上均缺乏合理的依据。

2. 海底电缆修复连接违规, 损失扩大。

对保险事故后发生的施救或修复费用, 其合理的前提是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致于扩大, 且施救费用不能超过减少损失的金额。

电力公司在第一时间提出的索赔方案中, 已明确表示被损海底电缆无法修复而必须更换, 其合理的费用计算应如上节公式所列。但在9月底, 电力公司未预先通知该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两次修复连接被损电缆, 致使多项费用重复发生和不必要发生。且该电力公司既缺乏海底电缆修复连接必需的专用设备, 也不具备修复连接海底电缆的专门技术, 电缆连接后又未按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测试。这样导致第一次修复连接后通电断路;第二次也只能以正常负荷30%的低负荷临时运行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 因未能事先告知该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 进行修复连接的必要性难以获得其支持;由此而产生的约400万元费用, 也难以获得赔偿。

3. 索赔证据不充分且相互矛盾。

保险理赔和索赔事项中, 事件所发生的损失及为减少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均应有确切的原始凭证或支持证据, 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该电力公司对相关的损失和发生的必要费用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对占修复成本主要部分的更换材料电缆的报价依据不足, 并互相矛盾。在第一个索赔方案中, 该电力公司提出:价格应以电缆生产商的投标价为依据;但事发后半年多, 该电力公司仍未能给出生产商的确切投标价。在此后提出的追加索赔方案中, 对修复连接电缆时所采用的部分同规格电缆, 又提供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市场价格, 意味着该电缆可以直接从市场上采购。这显然与第一个索赔方案提出的按投标价定价矛盾, 使保险公司方对该电缆的真实价格产生疑问。

对未预先通知保险公司境内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两次修复连接被损电缆的动因, 该电力公司表示系迫于地方政府相关方面要求恢复供电的压力而为, 但不能提供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支持这一说法。

对通电后电缆以低负荷运行的情况, 电力公司最初也没有提供该电缆正常运行时, 以往年度同时段的实际负荷资料以供对比, 未能形成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因此, 该索赔案如果协调不成而进入司法程序后, 证据不足和互相矛盾, 会对提出索赔证据的电力公司方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4. 索赔工作人员配备不当且言行不够慎重。

协调索赔的过程中发现, 尽管该电力公司在索赔工作中配备了较多的人员, 但对保险索赔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程序和电缆修复施工的技术显得生疏, 无法准确回答简单的程序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应对乏力。个别人员的不当言行, 反而为索赔提供了反面证词。如一位电缆敷设施工的现场负责人随口说, 这种电缆寿命大概是10年 (该电缆已投入使用4年多时间) , 此话恰好被境外保险公司国内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听到, 提出按10年寿命计算, 该电缆的折旧已提取了40%, 即其价值在事故发生前已回收了40%。按此说法, 被损电缆难以获得足额的赔偿。 (同类规格和技术标准的海底电缆, 国外的寿命是30年~40年, 该公司的会计记录中按20年计提折旧。)

该电力公司委托的律师, 对电力生产和运行业务并不了解, 并极力主张走司法程序, 通过诉讼解决该案。在协调的过程中, 未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 未能与国内保险公司协调一致。

该公司被损海底电缆, 是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了一定保险额的。当海损事故发生后, 理应首先向国内保险公司索赔, 再由其根据赔偿金额和责任向肇事方投保的国外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从国内保险公司处所获赔偿不足, 可同时向肇事方投保公司索赔。但在本案例中, 电力公司从一开始就直接向肇事方投保的国外保险公司索赔, 使其所投保的国内保险公司置身于事外。尽管在多次协调过程中, 该国内保险公司也派员参与, 但其始终处于旁观地位, 未能以其专业能力为电力公司索赔提供合理且有力的支持。

三、建设企业财产损失索赔应对机制的思考

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产被损时的索赔需要, 企业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应对机制, 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便在财产遭受损失时, 提高保险索赔效率, 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 并加快索赔进程, 避免和减少间接损失。

1. 建立财产损失索赔的应对组织。

该电力公司应以自身的法律事务人员为主, 结合与所发生的损失事项相关的内部技术人员, 组成财产索赔的工作机构, 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财产损失事项发生后, 始终能按合法、合理的正确方向和进程开展索赔工作。

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联络沟通, 对电力行业承担的社会职能作出充分详细的解释, 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 电力公司在事项发生后, 应积极与政府管理部门、电力大用户及公众媒体进行沟通,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取得谅解和支持, 减轻和消除不必要的压力, 避免由此而产生的盲目施救行为, 以减少额外的损失和过高的费用支付。

工作机构的人员对外的观点和信息披露应事先形成一致, 尽可能由指定的专人对外发布公司的正式态度和意见, 避免发表互相矛盾的表态和言论。

在专业技术方面, 如果本公司人员不足以胜任时, 应从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方聘请相关人员, 充实索赔机构, 提高应对能力。

2. 积极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财产损失事项发生后, 从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第一时间起, 直至索赔工作完成的整个过程中, 注意搜集和提供客观、真实和充分的证据。提供的证据要相互印证, 相互支持,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体现充分的证明力。

具体的证据包括:财产损失的直接证据:如被损实物的照片、录像;直接目击证人及其证言或录音;损失事项报案时的官方记录和肇事方的陈述记录等。财产损失的间接证据:如媒体的报道;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文件;对电力用户的损失赔偿证据等。被损财产的价值记录:包括财产的购置、建造时的合同和原始凭证;会计帐务处理记录, 如原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累计折旧额;被损财产正常运行和使用时的技术参数资料及被损坏后的技术参数资料, 以供分析对比。被损财产施救证据:如施救工作的必要性证据;施救过程发生的人员、设备和物料消耗价值证据。 (注意:施救费用总和不能大于财产实际价值) 被损财产重置成本资料:包括设备招投标合同价格;主要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施工工程量预算资料和税收资料;特殊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和价格资料等。对被损财产价值索赔标的, 要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客观、正确地计算。必要时, 可以委托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估价,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 客观公正地确定实际损失额。

3. 严格遵循财产保险理赔的程序。

财产损失事项发生后, 电力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管理部门报案和立案, 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立案和索赔均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取得书面的确认文件。

除了涉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抢救措施之外, 为减少损失或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时, 必须严密设计施救方案, 严格论证其可行性, 控制其成本费用, 并且必须事先取得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的书面确认。施救方案完成后, 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 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本案例中, 如果不是仓促进行被损电缆的连接修复, 而是敷设一条小容量电缆作为应急, 以满足急需部分的供电负荷, 其代价要比修复小得多, 可靠性却要高得多, 其理由和发生的费用也较易被保险公司接受。而且当被损电缆索赔完成并完全修复后, 该小容量电缆还可作为今后检修停电时或用电负荷临时增大时的备用线路。如果被损财产已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 则应首先向国内保险公司索赔, 借助保险公司的理赔力量, 向造成直接损坏的肇事侵权方提出赔偿, 这样比电力公司单独直接向肇事侵权方索赔有利得多。

4. 以协商方式解决为主加快索赔进程。

财产损失事项发生后, 要本着合法、有利、有理、有节, 通过协商快速解决的原则进行索赔工作。协商过程中, 对财产损失证据的严密性要求相对较低, 有些事项的细节, 通过有效沟通和解释能取得谅解, 迅速达成一致意见。一旦进入司法程序, 则对证据的严密性要求要强得多, 提出证据的工作量会相应增加, 时间会拖延。而且, 进入司法程序之后, 法院一般也是先进行调解, 调解协商不成, 才进行司法审理, 司法程序比单一调解协商要冗长得多。

市场经济运行中, 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对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事项可能会经常发生。其索赔和理赔的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在这一过程中投入过多的甚至是不必要的精力, 缩短索赔进程, 提高索赔效率。电力公司在财产损失索赔过程中要积极应对, 提供充分、完整的证据, 提出合理的索赔标的, 并避免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使其财产损失部分顺利得到补偿, 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营运, 从而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电力能源供应。

摘要:电力公司在海底电缆发生海损事故后, 向国外保险公司的索赔过程中, 缺乏相关保险法律事务应对机制, 从程序上和具体应对措施方面, 存在诸多问题, 导致理赔时间延误, 财产损失金额增加, 难以获得及时和应有的赔偿;企业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保险索赔应对机制, 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便在财产遭受损失时, 提高保险索赔效率, 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 并加快索赔进程, 避免和减少间接损失。

关键词:海底电缆,海损事故,索赔,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2]郭瑜:海商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保险索赔四要点 第9篇

索赔函 第10篇

___保险公司

我校学生___,于年月日发生___事故,估计损失金额___元,特向你公司提出索赔。

___学校

年月日

快递索赔函 第11篇

关于:贵司**货物正常签收后发现破损的投诉我司工作单号:

敬启者:

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针对该票货物的正常签收后发现的破损事件,我司深表歉意,按照《邮政法》第五章第三十九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我司不能进行赔付,因思考客户为我司长期客户,本次对于此次事件,我司特采取以:RMB765元(大写:柒佰陆拾伍整)作为对此案的最终完全赔付。(按照贵司要求的30%)

如贵司对上述赔付金额无异议,请签名盖章确认并传真退回我司,表示贵司同意并理解上述赔付。

签名盖章:

日期:

贵司的退款信息:(在8月份月结款中直接中扣除)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司联系!多谢贵司的大力协助!

顺祝

商祺!

索赔函 第12篇

___快递公司:

___年___月快递到___收件人手中。快递单号:___ 。但是收件人至今未收到,联系贵司称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时送达收件人手中,造成我和收件人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要求立即赔偿因货物丢失或不能按时送达收件人手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___元。

保险索赔函 第13篇

在随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 当地保险公司以提单不清洁, 货物也未完全灭失为由, 只赔付了电缆总费用的70%。剩余的30%货款+运费+补订的同样的电缆的运费等约人民币二百万元由货主A公司自己负担。 同时, 当地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向D公司索赔。 由于这批电缆的事实灭失, 为保障自身权益, A公司与D公司进行交涉, 要求对方赔偿货款70%以外的损失金额。 D公司答复, B国保险公司已经就电缆损毁一事对他们行使了代位求偿权, A公司也已经得到了B国保险公司的赔付;根据一事不两赔的原则, D公司不应再赔偿A公司。 最多D公司只能再赔付A公司这批电缆的承运费用。 由于分歧无法解决, A公司从D公司的总应付账款中暂扣了二百万人民币。

以上案例中, 货运公司D是航运方面的专业公司, 根据D公司和A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 D公司没尽到自己的职责, 为电缆安排合适的运输船只, 并且在发现这批电缆包装不适合散货船发运的情况下, 既没有提醒货主A公司注意改善包装, 也没有要求 “LE CHONG”船采取措施, 对电缆盘进行牢固的捆扎, 以避免可能的电缆碰撞、货损, 在发生的货损中负有一定的责任。

船公司的“LE CHONG”轮明知这批电缆的原始包装不适合散货轮运输, 就听之任之, 没有采取船上可能的条件对货物进行绑扎、加固, 没有起到承运人责任。也对电缆的货损负有责任。

同样的货主方A公司提供的货物高压电缆包装不稳固, 不适合长途海运, 也要对货损付一定的责任。

在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货损, 保险公司理赔时, 双方都需要遵循保险的经济补偿原则。 1.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最大为保险价值, 不可能等于或超过保险金额。2.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受损所获得的经济补偿, 也就只能以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次货损理赔中, 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的是保险的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的原则。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通过勘察认为保险标的并没有全部灭失, 还有部分的使用价值。 尽管投保方从技术上认定这批高压电缆已经全部无法照原施工计划安排使用了。保险公司向A公司赔付之后, 在赔付金额的范围内即取得投保人A公司向船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此案例中, 由于A公司的实际损失等同于货物的全部灭失, 保险公司的赔付没能全部弥补A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保险公司的赔付以外, 即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外, A公司继续向其货运代理方D公司索赔剩余部分的损失也是合理的。

D公司作为海运货物的承运人, 其责任受我国海商法的规制。 根据A公司和D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 D公司作为分包商, “应按时、 完好的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外, 不得另设免责条款”;“分包商违反本合同规定, 给承办商造成经济损失, 应承担由此招致的所有损失”。 A和D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两公司之间除一般适用法律、规则之外的另行约定。 在A公司从保险公司没有得到货损的全额经济补偿的条件下, A公司有权向D公司就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以外的货物损失向D公司提出索赔, 并不受我国诉讼法 “一事不再理”或叫 “一事不可两诉”的原则的制约。

最终经过友好协商, 这起海损索赔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A公司获得“全额赔付”。 虽然该事故的发生两年多了, 但笔者觉得有必要把该事故的经过和分析简要地介绍给同行们, 特别是船长和驾驶员们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公司管理部门, 从中吸取教训, 以期能对避免发生类似事故有所裨益。

“9·11”天价保险索赔案 第14篇

十二年前,改写世界历史的“9·11事件”爆发。恐怖分子策划上演惊天大劫案,三千人遇难,举世震惊。由此而生的天价保险索赔,成为各大保险巨头的最大梦魇。一场百年难得一见的巨额保险索赔诉讼在纽约打响第一枪。

世贸中心承租人希尔斯坦一纸诉状,将一干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双子塔倒塌灾难,究竟是一起事故,还是两起事故?外人眼中,一起事故也好,两起事故也罢,无非是文字游戏。但在内行看来,其中法律问题不容小觑,涉及赔偿金天差地别。

“9·11事件”六周前,房地产大亨希尔斯坦刚签下99年租约。规定世贸中心出现损坏时,希氏负责出资重建,否则即属违约,房东纽约政府与新泽西港务局有权取消租客身份,另寻重建合伙人。

随后, 希氏向23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辛迪加投保巨额保单,约定日后世贸中心发生一起事故,最高支付35.5亿美元保险金。由于事发仓猝,各方尚未就具体条款达成正式协议。

法庭上,原告律师振振有词:“‘9·11’当天,世贸中心双子塔受到两架飞机撞击,轰然倒下,前后间隔近半小时,分明是两起事故。依据保险合同,索赔71亿美元,谁曰不宜?”

被告律师则反驳:“ ‘9·11事件’明明系基地组织通盘策划。同一伙恐怖分子一齐参加飞行训练,一道接受拉登指令,共同执行恐怖任务。分兵合击,殊途同归,撞向世贸中心,怎能算成两起事故,真是岂有此理。按照保险合同,最多赔偿35.5亿美元,一分不能加。”

法国再保险公司律师忙帮腔:“保险行业惯例,不论事故损失在多长时间内和多大区域中发生,所有累计造成的损失总和,只能算作一起灾害。严格算起来,世贸中心双子塔受袭间隔只有短短17分钟,算两起灾害,毫无道理。”

作证的美国保险业协会主席指出:“如果法庭判定保险公司赔付71亿美元,则意味着对整个保险业开了一个贻害无穷的先例。‘9·11事件’让全世界保险业大出血,付出250亿美元赔偿金。”

围绕保险事故的界定,双方各不相让。诉讼双方不惜血本,高价聘请著名律师,传唤40余名证人出庭作证,来自巴黎和慕尼黑的证人全程由翻译同步传译。陪审员、法官、听众越听越迷惑。对保险法一头雾水的陪审员干脆递给法官小纸条———本案到底处理什么问题?

原告律师成竹在胸,祭出撒手锏:“法官大人,3名被告曾打过‘连续发生事故’的官司。当时他们可是口口声声说短时间内发生的几起事件,应分开计算。”通常每起事故都有扣除额,多起事故分开赔偿,剔除多笔扣除额后,保险公司自然合算得多。反观本案情况极为特殊,投保金额如此之高,保险时间如此之短,即便发生全损,扣除额少得也可以忽略不计。

律师乘胜追击,举出司法判例。加州法院早前判决一名在4个地方放火的纵火犯构成4起事故。其中两处地点相距不足200码,时间间隔仅有6分钟。

2004年,一审判决出炉。陪审团投票决定,被告20余家保险公司中,十余家按照“一起事故”标准,作出25.5亿美元的赔偿;9家保险公司按照“两起事故”标准,支付22亿美元保险金。

7家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此后各方庭外和解,20亿美元了结此案。其中56%归希尔斯坦,其余归纽约市政府与新泽西港务局。全案获得保险赔偿金45.77亿美元,数目之高,打破纪录。本案再次验证保险法法理———保险公司负责设计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倘若定义不够明确,法院须作出不利于保险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

索赔申请函 第15篇

尊敬的详谦镇政府:

2014年12月04日,我方受贵政府委托进行详谦镇广前村的拆迁作业,我方当日按要求按时组织了住友SH200(机身号A2-1871)挖掘机进场施工作业。但在拆迁作业中遭到人为故意损坏,造成了机械损坏和人员受伤。

此次事件造成我方机械严重受损、驾驶员受伤、施工机械台班误工。现对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①、挖掘机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柒仟贰佰陆拾伍元整(¥:117,265.00)。

②、挖掘机台班租金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00)。

③、驾驶员人伤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④、损失价格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以上是我方委托福建立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我方在此次事件中的损失情况进行的评估价格以及医疗价格。以上费用均有详细的资料证明,表明我方的索赔是客观合理的,望予以答复。

申请人:

日期:

索赔函格式 第16篇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索赔函格式 第17篇

篇一:索赔函

索 赔 函

XX有限公司:

您好!

贵我两司多年来的合作均秉承友好互利、互相理解和支持的原则,双方均以市场为导向、以货物质量为根本宗旨,并将严把质量关这一根本宗旨作为双方发展的动力,不断磨合不断进步,在此我司对贵司的大力支持表示万分感谢。为了确保我司与贵司业务的长期性发展,本着负责的态度,同时为了后期双方能更好、更愉快的合作,现我司将近期到国外的货物及国外销售市场总结的质量情况反馈至贵司,希望能够引起贵司的高度重视,对今后的货物质量有所改进,现将该批产品信息反馈给贵司:

我司于XX年XX月XX日向贵司下发9月份的订货单,分别订XX货物1300件,并在订单中要求贵司于9月10日前完成生产,贵司信守承诺,在我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并通知我司调货。随后,我司根据发运计划,将贵司生产完毕的货物全部调出上站。但,由于今年的物流运输一直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因此,我司在将所有货物准备完毕后,于10月中旬将车皮发往我司在国外的各个驻点。通常情况下,从货物发运开始直至到货,基本上需要一个至一个半月的时间,而此批货物的到货时间在12月份左右。到货抽检后,我司驻外人员集中向公司反映此批货物存在易断裂的质量问题。由于此批货物的问题反映较为集中,我司在12月20日将贵司当批生产的小样及抽检样做了抗冻试验,当时夜间室外温度为零下15度左右,在经过一夜的冷冻之后,确实发现货物表面一折便会出现断裂的情况。因此,在我司做完试验后,通知各驻点将出现断裂问题的货物小样及照片带回公司,后期会将小样邮寄至贵司。

我司每年在8月份以后的订单里都会强调因天气逐渐寒冷,请贵司加入足量的防冻剂,目的就是防止货物在到货后时至冬季而发生断裂的情况,进而影响销售。在贵司开始生产此批货物的过程中,我司人员就多次强调此批货物到货后正值冬季,请求贵司加入足量防冻剂,避免因为天气寒冷导致货物出现断裂等问题,并一再要求贵司注重货物的质量,贵司也承诺货物的质量不会存在问题。虽然,货物从贵司调出上站后,我司人员会例行抽检,但当时的温度并未达到零下十几度,因此没有发现货物有断裂的情况。在贵司与我司签订的全年合作协议中,贵司保证货物在零下十八度不会发生断裂,但,待此批货物到达我司国外各驻点时,在最低温度才零下10度左右的环境中,贵司生产的此批货物竟然出现了断裂的情况。由此可见,贵司的此批货物并未按我司的要求进行生产。

此批货物到货后,因为天气寒冷在搬卸过程中表面出现了裂痕而导致货物无法销售,只能将货物积压在库房内,不仅使我司的资金被占压,进而影响到我司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使我司部分客户因为此批货物的质量问题而流失,我司甚至将部分货物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客户,只为了挽留客户的心,自己承担损失。我司做出的如此举动,不仅因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更为了能维系我司在国外通过各部同事长久以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才争取来的市场。都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我司要如何守住市场与贵司提供的货物质量是息息相关的,只有贵司成为我司坚强的后盾,我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由于贵司的质量问题给我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贵司需承担每件xx元,1300件共计xx元,以上需要贵司给我司支付的赔偿金合计xx元。因贵司生产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给我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远远不是这些赔偿可以弥补的,我司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提出此解决方案,望贵司能够一如既往从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不要落后于市场中的同类产品,应该领先于同行,从根本上达到共盈的局面。并能够在生产中严把货物质量关,达到我司对货物的质量要求。还希望贵司能对我司反映的上述问题加以重视,并尽快改进和解决。

就此函望贵司尽快回复!

XX XXX有限公司 市场部 年XX月XX日 篇二:快递索赔函-范本

索赔函

我部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委托贵公司承运的快递包裹从广东东莞樟木头至四川省南充市,快递单号:9620071667922。由于快递包裹在运输途中被压坏件,经双方人员现场确认后无误。

此次事件,不仅使我公司货物受损,而且造成我部二次紧急调货物补发以及相关运输费用,经与贵司友好协商,为此我部向贵公司要求赔偿以下费用损失:

1.货物直接损失:48.8元;

2.退货运费:10元;

3.寄货运费:4元

费用共计:62.8元

东莞市信雅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篇三:快递索赔函

索赔函

全峰快递公司遵义县分公司:

年月快递到 收件人

手中。快递单号。但是收件人至今未收到,联系贵司称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时送达收件人手中,造成我和收件人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要求立即赔偿因货物丢失或不能按时送达收件人手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元。

索赔人:日

保险索赔函 第18篇

本研究立足于从参保人实施欺诈行为的角度,结合理论分析和实地调研,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了解住院者医疗保险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欺诈行为的识别,为降低欺诈识别成本、提高识别概率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和方法

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自行设计问卷,采用问卷调查法去获取实证所需数据。问卷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被调查人个人情况进行了解,以便更好地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问卷第二部分为对相关欺诈行为影响因素的调查,了解住院者过度索赔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

以山西省城乡居民为调查对象,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以下三个人群中进行随机抽样:普通群众、医务人员、对医学知识有所了解的人群。本次调查发放问卷450份,回收问卷438份,其中有效问卷424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4.2%。

1.2 统计方法

使用Excel进行资料录入和编码整理,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分析。统计描述主要是进行构成比的分析。过度索赔的单因素分析,采用的是四格表资料检验的校正公式(Conti-nuity correction test)和四格表资料的Fisher确切概率(Fisher probabilities in 2×2table data)法,检验水准α=0.05。过度索赔的多因素分析,采用的是Lo-gistic回归分析,变量的筛选选择的是逐步回归法[5](Forward:conditional;α入=0.10,α出=0.15),变量的赋值(见表1)。经过对自变量的逐一引入和剔除,建立最终回归模型。对进入Logistic回归模型的变量,做参数估计和优势比OR估计[6]。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共424例。男性165 人,女性259人;城镇居民315人,农村居民109人;被调查者平均年龄35.97岁,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0~45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88人,占67.8%。被调查者的职业分布:学生119人,医务工作者57人,行政管理者54人,农民41人,工人40人,保险工作者8人。

2.2 社会医疗保险中住院者过度索赔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使用“知情人调查”的方法,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医疗保险过度索赔情况。通过调查2012年家庭成员住院情况,了解到家庭成员住院、医疗消费与报销的情况。家庭成员中住院者获得医疗保险报销的有82人。与户主的关系分布:户主占18.3%,配偶占23.3%人,父母占25.6%,子女占11.0%,祖父母占8.5%,其他占13.4%。

2.2.1单因素分析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有过度索赔与无过度索赔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住院地点、住院费用、出院后拿到报销费用的时间、住院机构有无熟悉的人、住院期间是否开过保健品药、报销费用时有无熟悉的人关照这7个因素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以认为这7个因素是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而目前居住地、住院机构、报销机构、报销形式、医生是否了解其医保情况等因素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尚不能认为这5个因素与过度索赔的发生有关(见表2)。

2.2.2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

将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7 个因素,以过度索赔为因变量,7个因素为自变量,纳入到多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中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住院费用、住院期间开过保健品药、报销费用时熟悉的人关照三个因素是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见表3)。

注:*表示P<0.05,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3.1 调查方法的分析

本研究采用结构性问卷调查的方法,用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较定性研究而言,能更加直观的发现我国医疗保险过度索赔方面存在的问题。问卷调查是通过“知情人调查”的方法,了解被调查对象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过度索赔情况。该调查方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敏感性问题调查过程中资料收集的困难,有助于提高对过度索赔行为的回答响应率。

3.2 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分析

医疗保险欺诈的识别问题事实上就是索赔分类问题,即区分是欺诈索赔还是合法索赔[4]。本文所讲的医疗保险过度索赔是指参保人通过医疗保险获得的收益超过正常范围的不合理索赔。影响医疗保险过度索赔的因素有很多,通过量化欺诈性索赔,掌握一些影响过度索赔的关键指示因素,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具有重要意义[7,8]。本文通过对被保人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报销费用时有熟悉的人关照、住院期间开过保健药品、住院费用三个因素是住院者过度索赔的影响因素。

3.2.1报销费用时有熟悉的人关照对过度索赔行为的影响居首位

由表3的标准偏回归系数可以看出,报销费用时有熟悉的人关照是影响过度索赔行为的首要因素。住院者报销费用时有熟悉的人关照发生过度索赔行为的可能性,是无熟悉的人关照的18.222倍。医疗保险中,实施欺诈的行为人较为复杂,既有参保人,也有医疗机构,还有用人单位[9]。由于医疗保险机构对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约束和培训不够,保险欺诈有可能是“内鬼所为”。一方面,在利益趋同的条件下,往往参保人与医疗机构人员联合起来进行欺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另一方面,医务工作者可能由于人情关系,纵容过度索赔者的欺诈行为。

3.2.2住院期间购买保健药品对过度索赔行为的影响居次位

住院期间购买保健药品的被保人发生过度索赔行为的可能性是没有购买者的6.550倍。由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中小型医院资源匮乏,患者日益减少,经营愈发困难,为维持生存,部分中小医院在努力获取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后,铤而走险,将实施欺诈行为(如:将不能报销的保健品篡改为能报销的药品)作为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10]。同时,目前的医保基金主要用于疾病的治疗,而在疾病预防方面仅限于各单位自行筹集。个人账户一方面真正看病不够用;另一方面大部分人群无看病需求,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同时出现非法套现,乱买保健品或营养品的现象。

3.2.3住院费用对过度索赔行为的影响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住院费用>2.5万元的被保人发生过度索赔行为的可能性是住院费用≤2.5 万元的5.921倍。随着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原材料、人工费用成本增加,医疗费用呈自然增长的态势[11]。参保人员可能因经济困难或高额医疗费用而进行保险欺诈。

4 结论

保险索赔函范文

保险索赔函范文(精选18篇)保险索赔函 第1篇保险索赔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接受西安航天华阳印刷设备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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