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范文
欧盟市场范文(精选12篇)
欧盟市场 第1篇
2008年11月27日,首批由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600吨输欧熟制鸡肉产品,从青岛港运往比利时安特卫普,时隔6年,中国禽肉制品再次打开欧盟市场大门。
2002年1月,欧盟以中国农药残留体系未达到其要求为由,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2004年1月,针对中国部分地区暴发禽流感疫情,欧盟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生产的禽肉产品。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欧盟成员国可恢复进口中国山东诸城外贸、新昌集团等9家企业生产的熟制禽肉制品。在当前部分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信心受挫,加之金融风暴影响,需求有所萎缩的大环境下,欧盟禽肉市场的重新开启,对于恢复消费者信心、提振我国农产品出口加工业意义重大。
欧盟农业政策 第2篇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欧共体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为关税同盟)。它由一整套规则和机制所组成,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规范欧盟内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加工。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
建立:早在1956年进行的欧共体谈判中,法国就坚决主张农产品也应该包含在关税同盟中。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关税同盟所带来的自由贸易效益可使德国制造商获益,建立CAP对法国农民也有同样的效果。法国、意大利、荷兰是CAP的积极支持者。CAP 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 年欧委会正式提出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1962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这个协议成为CAP的最初框架。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
1、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tipped, and we seem increasingly dependent on work for our sense of self.我并不认为这种社区概念的变
2、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
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证供应的可靠性。
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
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
欧共体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一、共同体市场统一原则,即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实现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成员国之间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则和竞争法则等。
二、共同体优先原则,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产品进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进口征税;当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内部价格,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避免受到世界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价格和预算统一原则,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农业指导金和保证基金,用以进行补贴和支持欧盟的农业发展。
共同农业政策的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共同农业政策运行机制的核心。共同农业政策的价格机制有三部分组成: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目标价格是价格机制的中心,是根据一种农产品在共同体内部最供不应求的地区所形成的市场价格而确定的,是农民有望在公开市场上得到的价格。干预价格也叫保护价格或保证价格,是低于目标价格的共同体农产品的最低保证价格。一旦共用体内的市场价格降到目标价格以下某一点时,共同体就用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以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门槛价格是对欧共体之外的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的最低进口价。门槛价格的目的在于为了保证欧共体进口农产品的价格能与欧共体的目标价格一致。门槛价格与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格之差作为关税收入(差价关税:共同农业政策的过渡措施,已于1968年停止征收)。
2、货币补偿金机制由于欧共体成立之初没有统一的货币,当各国货币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会对共同价格体系的稳定造成很大威胁,为了维持农产品的共同价格,1969年,欧共体又创立了货币补偿金制度,对货币升值国的出口和进口农产品分别按其货币升值幅度提供补贴或征税,对货币贬值国则按价值幅度对其出口进行征税,进口给予补贴。
3、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 分为两个部分:用于农产品市场管理的保证部分和用于农业结构改革的指导部分。保证部分主要开支项目为:为支持农产品出口而发放的出口补贴;农产品市场的干预费用;因货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货币补偿金。指导部分主要用于欧共体在农业结构政策范围内采取的各项措施、理事会决定的特别开支及改进生产设施和农产品销售工程。
4、共同市场组织(COM)是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机制,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件而变化。有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者提供的直接资助。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有谷物、油菜籽、蛋白质作物、绵羊肉和牛肉。2)、根据生产水平的一定比例提供资助,主要涉及橄榄油、烟草、棉花、某些被处理过的水果和蔬菜,还包括葡萄酒。3)、对成本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的产品提供支持,主要涉及奶制品和糖类。4)、允许市场自身调节供求波动而只有极少的干预,主要涉及水果蔬菜、高档葡萄酒、猪肉、家禽等。
CAP实施的意义
CAP实施以来,不仅对促进欧洲农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也对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迅速提高了成员国的农产品质量,保证了农产品市场的供给。1983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三大小麦出口国,同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糖料供给国和奶制品的主要供给国。到1984年,欧共体成为世界第二大牛肉净出口国。
2、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极大地刺激了各成员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居优势的成员国竭力发展农业生产,取得较多的价格支持费用。农业居劣势的成员竭力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以减少从其他成员国进口农产品,不仅节省外汇支出,也增加了其农产品在共同体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统一对外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壁垒保护了内部农产品市场,使得内部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发展,贸易大幅增长。自二战到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一直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的农产品出口市场。1958年,欧共体中的一些国家共进口谷物1180万吨,其中只有8%是从成员国购买的。从1961年到1974年,内部农产品贸易额从34亿美元剧增到204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CAP为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问题:共同农业政策在实施额发挥作用的同时,自身隐藏着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并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CAP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补贴,导致农业产出增长超过市场对农产品的吸收能力。在1973—1988年间,欧共体的农业产量年均增长2%,而内部消费年均增长只有0.5%。1984—1985年度,欧共体主要农畜产品过剩严重,在过剩消费能力中小麦为24%,大麦为20%,糖料为34%,奶粉及奶制品达到242%。
2、巨大开支给成员国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加大了普通消费者的负担。1980年,欧共体农业政策开支占总支出比例的73%。
3、增加了大农户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小农户的收入。由于共同农业政策补贴和产量挂钩,大量的补贴被大农场主享受,大量的中小家庭农场则获益不多。
4、成员国内部利益分配不均。如德国虽然承担了总体预算的29.2%,却只能从欧共体得到14.8%的回报。
5、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影响了世界农产品价格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国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加剧了欧共体同其贸易伙伴尤其是美国在农产品出口领域的摩擦和纠纷。
二、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进程CAP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20世纪60年代重组农业结构的改革CAP 建立的最初目的主要是应对战后食品供应的短缺,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以及农产品产量。为此,当时的欧洲委员会于1968 年公布了以欧委会副主席曼斯霍尔特命名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备忘录》即“曼斯霍尔特计划”,并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鼓励兼并小农场以形成大农场,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生产;让老年生产者退出生产等。由于改革过于激进,给大量家庭农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许多措施最终未能付诸于实践。
2、20世纪70年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改革1972 年CAP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实现欧洲农业的现代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农业职业培训,鼓励青年从事农业生产,让年老农民提前退休以更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1975 年又推行了“贫困地区计划”,向生产条件较恶劣的地区如山区农民提供补贴。此后,欧洲一些农产品生产部门已经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现象。为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价格
支持,从而又产生了财政预算负担过重的问题,这些都成为下一阶段CAP 改革的重点。
3、20世纪80年代解决农产品过剩及预算制度的改革为了解决生产过剩问题,欧洲委员会于1985 年颁布了《共同农业政策展望》绿皮书,分析了CAP 的未来发展路径,提出了削减生产的新方法,其实在这之前政府就已经开始针对过剩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1979 年建立“共同责任税”,要求奶制品部门生产严重过剩的农民必须支付罚金;1981 年规定食糖生产者应该承担全部出口费用;1984 年为控制牛奶产量建立了牛奶生产配额制等。为了解决财政预算问题,1988 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一个一揽子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农业开支指导”原则。通过限定欧共体农业支出的最高额度,规定主要农产品的最高产量以获得补贴支付等措施,CAP 预算支出在总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开始下降。如1985 年,这一比重为75%,到80 年代末下降到了65%的水平。
总结:综观90年代以前CAP的改革,从最初的“曼斯霍尔特计划”到80年代末的一揽子改革措施,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农产品过剩以及削减CAP预算开支,但这些改革方案涉及的内容有限,取得的成效也不甚明显。
4、1992年的麦克萨里改革背景:20世纪的80年代,严重的农产品过剩问题依然存在,农业开支一直居高不下。即将到来的90年代CAP还将面临诸如新成员国的加入、协调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立场等问题,因此,CAP的改革又一次提上日程。1992年,当时负责农业问题的欧盟委员会委员麦克萨里提出了一项基础性的改革措施,并于1992年5月21日由欧洲理事会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降低支持价格水平、控制生产。它包括:粮食和牛肉的价格3 年内降到接近国际市场的水平(例如,谷类价格降低29 %,牛肉价格降低15 %);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冻结15 %的谷物耕种面积。2)收入支持,对农场主进行直接补贴。它包括:对那些冻结了耕种面积的农业生产者,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3)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它包括:通过建立基金,鼓励保护环境;对55 岁以上农业生产者实行提前退休制度,以便安置青年;扶持山区和条件差的地区发展农业等。
此次的CAP改革是第一次由外部力量推动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是一次较为系统的改革。欧盟在解决农产品过剩和财政负担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改革使共同农业政策从价格支持转向直接补贴,不再单纯依靠价格来支持农民收入,缓和了欧共体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冲突。
5、《欧盟2000议程》
背景:20世纪90年代末期,WTO提出了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要求,来自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压力也在增大。欧盟东扩后,中东欧国家农业比重较高,届时欧盟的CAP预算负担将更加不堪重负。在此形势下,1999年欧盟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决定对农业政策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
改革措施:(1)确定将2000年—2006年的农业预算支出保持在420亿欧元的水平。(2)降低价格支持,鼓励竞争。(3)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通过提高直接收入补偿农民因降低价格支持遭受的损失。(4)注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5)建立新的农村发展计划,以支付酬金或创建农场贷款利息补贴的方法支持青年农民创建农场、提供培训、提前退休,鼓励农业环境保护。《2000年议程》是CAP最为全面的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几乎涵盖了CAP所有的功能,包括经济、环境、农村发展等,既促进欧盟农业经济朝着贸易自由化方向发展,又为新成员的加入创造了有利局面。
6、2003年改革新方案 这次的改革其实是对《2000年议程》的一个中期考察, 但却是有史以来最深刻的一次改革,主要措施即采取与产量脱钩的农场单一支付。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CAP 向农民进行补贴的方式,从而满足了WTO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定,使农业生产及贸易更趋向于市场化;为了给农村发展政策提供资金,这次的改革还减少了向大农场支付的直接补贴;
7、2007年CAP“健康检查”CAP“健康检查“就是继续采用2003 年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基于2003 年改革以来总结的经验,使CAP 能更好的适应一个拥有27 个成员国的欧盟所面临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其关心的主要问题有:怎样才能使直接补贴机制更有效率,更简单化;怎样使那些一开始为一个仅拥有6 个成员国的共同体所设置的市场支持工具适应当前情况;怎样面对来自环境变化、生物燃料、水资源管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新挑战。
8、2008 年欧盟农业补贴政策改革2008 年7 月2 日永久性结束自1992 年开始实行的休耕政策,目的在于应对食品价格飙升。11 月20 日,欧盟成员国就农业补贴等共同农业政策问题达成妥协。此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即是不再依产量多少来决定农户领取的补贴数额,并综合考虑环保、动物福利和食品安全等因素。虽然在2003 年的改革中欧盟就已经提出了农业补贴与产量脱钩,但当时的改革并不彻底,这次达成的妥协意味着欧盟在农业补贴上的政策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这将有利于欧盟农业生产更好的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此次改革节约下来的本来用于补贴的资金将被用于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
9、2011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2011年10月12日欧委会公布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法律草案,草案包括直接支付、单一共同市场组织、农村发展和监督管理等四大要素。草案要求自2019年始,所有成员国将在国家或区域一级实施统一标准的直接支付。
总的来说,CAP到目前为止的改革提高了农业生产率,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保障了农产品的正常供给,使农业从业人口的收入免受世界市场的波动,使欧盟的农业政策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
三、共同农业政策对欧盟的影响及未来展望
1.共同农业政策对欧盟的影响
四十多年来,由于CAP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而倍受欧洲内外的广泛关注。首先,共同农业政策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强劲驱动力。战后初期,西欧被美国作为与社会主义阵营抗衡的主力军。美国借助《马歇尔条约》、《布鲁塞尔条约》积极推动欧洲国家在各方面的联合。而此时西欧各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小,产量低,农业收入水平也低,很多西欧国家的食品供应严重不足。因此,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国内食品的供应是当时西欧各国在磋商联合议题时必须优先考虑的目标。出于现实的政治、经济考虑,欧共体首先在农业部门确立了共同政策。罗马条约第38条很清楚的阐明了共同市场必须包括农业和农产品贸易。鉴于当时欧共体各创始国的国内政策中没有把农业部门纳入市场经济,罗马条约还特别强调了共同市场在建立的同时应该考虑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对别的经济部门却没有提及共同政策的制定。CAP最早由《罗马条约》提出,1960年6月30日欧委会又正式提出了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方案,并于1962年起逐步予以实施。正如委员会首任主席哈尔斯坦所说,共同体对共同农业政策目标的权衡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决定。而CAP日后一些重要改革的直接动因也是出于维系、推动欧洲一体化的需要。从CAP的发展历程来看,欧洲共同体的诞生催生了共同农业政策,而共同农业政策也推动了欧洲一体化不断发展的进程。
第二,欧共体的其他政策曾长期受到共同农业政策的制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共同体内部剩余农产品的增加,大量的资金不得不用于补贴向国外销售的农产品,共同农业政策的开支逐年攀升,预算费用急剧增加,共同农业政策支出在共同体总预算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整个财政预算都受到了共同农业政策的牵制,成员国之间由于共同体预算的增加所导致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都和共同农业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想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分歧,也往往需要在共同农业政策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
第三,共同农业政策导致的利益转移是各成员国关注的焦点。最显著的例子是20世纪后期的关于货币补偿数量体系(Monetary Compensatory Amounts)的争议。由于德国是一个主要的工业品出口国,需要从一个自由的贸易体系中获得机会,而德国长期以来在CAP中一直扮演净出资国的角色。以1999年为例,德国在EAGGF(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中的出资是100亿欧元,消费却只占了57亿欧元,净出资43亿欧元。所以,德国希望削减CAP开支,是这一体系的坚决拥护者;而其他国家如丹麦、西班牙、希腊、法国、爱尔兰、葡萄牙等国由于从CAP中的获利大于支出,是净受益国,所以都不愿意实施该体系。因此形成利益对立的两派。共同体各成员国在共同农业政策实施中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得失还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其他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第四,共同农业政策为成员国的经济结构变迁及欧盟的扩大奠定了稳定的基础。欧共体成立以来,经济一体化的规模不断扩大,其表现之
一是成员国不断增加。长时间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共同农业政策变革的动力和压力是来自于新成员国的不断加入,而共同农业政策也为候选国进入欧盟提供了必要的缓冲。例如,为了帮助十个中东欧国家平稳过渡到2004年,欧盟根据《2000议程》的框架,制定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援助计划(SAPARD,Special Accession Program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在这份计划中,为候选国在过渡期制定了年度预算,用于结构和农村发展项目,包括对农业的投资、农村加工业和营销业的发展、鼓励农村经济多样化、改善和控制动植物的健康等。现在欧盟的农业已成为一个资本集约化的部门,农业生产活动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1960-1990年间,欧共体成员国的农业、渔业部门劳动力减少了2/3。到2004年欧盟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这种以“无震荡”方式在欧洲实现的社会变革在相当程度上归功于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农业政策为成员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及社会变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五,共同农业政策倍受世界关注。由于欧盟在世界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共同农业政策实施的出口补贴导致了严重扭曲世界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结果,遭到所有主要农业出口国家对共同农业政策的抱怨,常常引发欧盟与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大国的贸易冲突,欧盟与美国及凯恩斯集团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也纠纷不断。多年的事实表明,共同农业政策的调整、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欧盟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同时,共同农业政策长期以来的改革也受到外部世界的高度关注。2003年6月欧盟农业部长最终达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要废除过去某些传统的农业补贴的做法,世界贸易组织立即对此作出反应,表示欢迎。
2.未来的挑战
共同农业政策作为欧洲——体化的基石,在促进欧共体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进入21世纪后的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及欧盟内部环境也使共同农业政策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从全球范围看,农业政策与环境问题、竞争政策、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它们都将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控之下。当前,CAP改革的外部压力主要来源于WTO谈判所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欧盟在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的农业协议中,做出了若干承诺,其中的一些部分是现在正在或才开始逐步实施。如何协调各成员国的步伐,以及协调在新一轮世界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立场,是共同农业政策无法回避的问题。从欧盟内部存在的问题来看,有一些将是影响共同农业政策演变的重要决定因素。一个是环境问题。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的农业发生了巨变,但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土质的严重下降,过度的使用土地降低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地下水被农业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污染,由于农业生产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一些自然物种的消失以及生物多样化的减少等等。所以,如何使欧盟的农业发展和环境相协调,维持现有的环境以及保护现有的自然遗产,在共同农业政策中纳入对环境有利的规章制度,是未来一段时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一问题是由欧盟再次东扩引出的新老成员国的利益协调。2003年1月欧盟提出CAP改革方案。6月,农业部长会议经过多次讨论,对该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这个方案突出了三个优先,即把农业生产的质量放在优先地位;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把农业食品安全放在优先地位。此次欧盟农业改革步骤将在2005年起分阶段推进。但是具体实施起来会有不少困难。2004年5月起,东欧十国已成为欧盟的新成员,从最初的六个创始国到2004年的25个成员国,欧盟的规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次东扩是欧盟的第5次扩大,对欧盟来
讲意义非凡,欧盟成员国从15国增加为25国,领土面积扩大23%,总人口增加7500万,达到4.5亿。但是,此次加入欧盟的新成员国中多数国家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也较低。欧盟的农业人口和农村面积因此而扩大,农村的发展、农产品的供给以及农民的收入将会受到影响。从预算的角度来看,欧盟东扩对现有成员国将产生两个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方面,现有成员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将下降10%-15%;另一方面,对新成员国的净预算转移每年约为50-100亿欧元。从目前来看,农业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要比原欧盟成员国重要得多,这些新成员国将会对农业补贴提出各种要求。在欧盟扩大的初期,相比老成员国,新成员国获得的利益或许会更多些。欧盟原成员国的农民及农业利益集团很可能会因为农业补贴这个“蛋糕”被瓜分而产生抵触情绪,而将中东欧国家统一到欧盟现在的价格水平也是一笔不小开支。对于CAP来讲,面对2004年以后的欧盟,不仅仅是考虑人口、耕种面积的几何增加,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成员国之间在市场、体制和利益方面的整合协调,使共同农业政策的规则更加有效地运作。新的历史条件下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预示着它的未来改革之路将如它曾经历过的那样风风雨雨伴征程。
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是指在生产中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而采用有机肥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或采用有机饲料满足畜禽营养需求的养殖业。
(一)可向社会提供无污染、好口味、食用安全环保食品,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
(二)可以减轻环境污染,有利恢复生态平衡。
(三)有利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加外汇收入
(四)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中国生态农业”与西方那种完全回归自然、摒弃现代投入的“生态农业”主张完全不同。它强调的是继承中国传统农业的精华——废弃物质循环利用;规避常规现代农业的弊病(单一连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品, 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等);通过用系统学和生态学规律指导农业和农业生态系统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如推行立体种植, 病虫害生物防治), 改善其功能;以及推进农户庭院经济等。
无机农业(inorganic agriculture):又称石油农业,高能农业。主要靠输入农业以外的无机能量和无机物质,以推动农业生产中物质能量循环的速度,来提高产量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其特点是:以石油、煤等作为能源和原料,大量生产和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及机电动力。无机农业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有显著的作用。但如果使用化肥、农药过量,忽视有机肥料,会使生产成本上升,并易造成土壤,大气、水源和农产品的污染,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坏,危害人畜健康,并对水土保持、土壤结构、土壤肥力等造成不良后果,所以一些学者强调,无机农业要与有机农业相结合。
集约农业是农业中的一种经营方式。是把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上,采用集约经营方式进行生产的农业。同粗放农业相对应,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通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来增加农业品产量的农业,称“集约农业”。
欧盟用“云手”治理市场与资本 第3篇
欧洲市场与资本的“一体化”
世界上,市场与资本有两大模式:一个是盎格鲁-萨克森英美文化国家,另一个是欧洲大陆文化国家。英美国家尤其是美国,主打以市场与资本的自由导向,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经济,政府也不承担所谓的“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的角色;与英美国家相反,欧洲大陆国家则重在政府干预,尤其在欧债危机时代,诸多欧洲政府都采取强力干预的做法,以挽救深陷泥潭的本國经济。
欧洲大陆国家的做法,旨在将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与资本的“无形之手”有效结合,交织而行,互补互衬。这在笔者看来,其实与中国太极拳中的“云手”酷似。欧洲的“云手”做法与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恰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当年提出“两手都要硬”,尽管内涵并非完全所指政府与市场,但如果用到此处,也是再恰当不过了。
除了“无形”与“有形”两只手,欧盟还对市场与资本进行双层管控,一个是欧盟层面的法规约束,另一个是欧盟各成员国层面的法规约束。经过数十年的建设,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已初具规模,这个市场不但包括人员、货物,还包括资本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通。欧盟28国尽管是不同的国家,但迄今28个成员国之间的市场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高出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如何进一步尽快消除中国各地区间的市场壁垒,是一个不能不令我们深思和研讨的现象。而该《决定》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恰好能起到“久旱逢甘雨”之功效。
欧盟启动“银行业联盟”机制
欧盟的“一体化”,尤其是资本的“一体化”,又反过来大大推动了欧洲的整体“一体化”进程,尤其给欧洲“银行业联盟”机制的启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欧洲大陆国家对银行体系一直监控有加,面对欧债危机,欧盟进一步加大了对银行业的监管。经过数年的磋商与努力,终于欧盟28国财长10月15日在欧洲卢森堡,一致通过了建立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议案,而该议案是建立银行业联盟的重要基石。
根据该议案,欧洲央行和成员国监管机构将共同构成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包括欧元区和其他非欧元区主动参与该机制的金融机构;欧洲央行预计该机制将于一年后生效;届时欧洲央行将拥有对欧元区130家大型银行直接监管的权力。同时,根据欧委会正在制定的一项方案,欧洲央行将被授予对欧元区6000家银行实行监管的全面权力。
将资本导向民生市场
欧盟不但对市场与资本严加管控,同时对资本加以导向,这在北美是难以想象的。众所周知,资本天生具有逐利性,因而需要国家机器的介入,将逐利的资本引导到虽薄利乃至无利,却是关系民生的领域。在这方面,欧盟可谓表率。
法国的保障房建设筹资,就是政府导向投资的一个很好例证。由法国国家提供担保,要求各大银行设立“A存折”(Livret A,在形式上相当于中国的定期存款),以高于市场利息的方式,吸引成千上万的散户型储户前来存款,每人限额1.5万欧元。其本金与收益全部用于投资保障房的建设项目。此类并不用国家掏一分钱即可吸引百姓储蓄的“专款专用”融资方式,也可以解决中国当前的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瓶颈”。
如果说“A存折”这种做法只是一个宏观的导向,将资本从别处导向民生市场,那么为缓解住房压力,法国政府对房租设高限,强征“空置房”,就是对民生市场的直接干预。法国社会党一上台,便将矛头对准如何解决法国房租不断上升的趋势。法国政府宣布对小户型的房租单价设高限,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欧元。除了对房租限高,在法国的部分城市,房屋空置的第一年,业主须缴纳房屋市值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则为15%,呈逐年递增趋势;新政府在该规定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加大对“空置房”的强行征用力度,“空置”期限或有望缩短到6个月时间。
而对部分可能危及民众安全和健康的技术,哪怕是附带巨额资本的一流高科技,法国政府乃至整个欧盟决策者都持极其谨慎的态度,严把进口关。目前,转基因技术与资本在欧盟处处受到限制、遭到冷落,乃至在部分地区被直接扫地出门,更能说明欧洲人不唯利是图。
其实,欧盟对市场与资本的“云手”治理,已经实践了数十年,法规下欧洲市场与资本“一体化”的实现就是一大成果,中国可多加借鉴。
欧盟市场 第4篇
目前,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全球碳市场的引领者, 研究欧盟碳市场及其对电力市场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在过去的5年里, 已经有学者对欧洲市场碳价格对电力价格的影响进行大量的研究。如Sijm et al. (2005, 2006) 运用最小二乘法 (OLS) 所做的研究, 发现部分碳价格具有很强的传递性[1,2]。Linares、Smale等 (2006) 认为排放配额是电力生产商的一个生产成本因素[3,4], EU ETS的出现导致了电价上涨。Honkatukia (2006) 使用向量自回归法考察了芬兰市场中电价的长期变化和短期变化、天然气和煤炭价格、碳排放权价格之间的关系[5], Bunn和Fezzi (2007) 用相似的方法研究了英国天然气、电力和碳价格之间的联系, 认为碳价格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有影响[6]。Zachmann和von Hirschhausen (2007) 的研究发现碳价格对电力零售价格有影响, 而且碳价格对电力价格的影响是不对称的, 即碳价格的上涨对电力零售价格的影响比碳价格的下跌对电力零售价格的影响强[7]。通过研究电力零售价格和EUA价格之间的关系, Fell (2008) 发现电价在短期内对碳价格的冲击有响应[8]。Chemarin et al. (2008) 使用EU ETS第一阶段的数据, 研究了法国电力价格和碳价格以及美国天然气现货价格和英国石油价格之间的联系[9]。Kirat和Ahamada (2011) 通过使用多元GARCH模型, 研究了EU ETS对电力生产部门的影响[10]。但是, 现存的很多研究文献的结果是冲突和不确定的, 尚未发现学者对碳配额、电力和能源的衍生品市场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碳配额、电力和能源的期货市场之间的联动效应, 本文通过协整检验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对横跨全欧洲的碳市场对电力市场的影响试图做进一步研究。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欧盟国家现阶段用于电力生产的能源主要是煤炭和天然气, 随着碳配额交易体系的建立, 碳配额价格也是影响电价的重要因素。在EUA市场和电力市场的相互影响研究中需要考虑很多复杂的关系, 煤炭价格、天然气价格和碳配额价格会影响电价。气候变量 (如温度) 也是影响电力价格的因素, 电力需求和温度是一种V型关系, 当温度极低或极高时电力需求就高。本文使用当前温度与历史温度之差, 表示当前温度与正常温度之差, 并研究这种差额对电价的影响。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 欧洲工业生产出现了复苏的迹象, 电力需求自然也会提高, 工业生产指数对电价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将温差和工业生产指数作为外生变量, 将样本期选择在2009年1月2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电力价格采用欧洲能源交易所推出的2011年交割的Phelix电力年度期货合约的日收盘价, 分别包括负荷低谷时段和高峰时段两种价格, 单位为欧元/兆瓦时;EUA价格采用2011年12月到期的期货合约, 煤炭价格采用欧洲能源交易所推出的2011年交割的ARA煤炭年度期货合约日收盘价, 单位为美元/吨, 并采用欧洲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调整为欧元/吨;天然气价格采用欧洲能源交易所推出的2011年交割的天然气期货价格, 单位是欧元/兆瓦时;温度采用戴顿大学记载的德国慕尼黑每日大气温度来代替欧盟的天气情况, 工业生产指数采用Tendance Carbone公布的工业生产指数。
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Vector Error Correction Model, 简称VECM) 。若yt= (y1t, y2t, , ykt) '的分量之间存在协整, 这就表明系统中的分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此时可以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展示短期内各分量在偏离系统均衡状态时向均衡状态调整的速度, 模型的方程如下:
上式中所包含的每个方程都是一个误差修正模型。ecmt-1=β'yt-1是误差修正项, 表示yt中的分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α为系数矩阵, 反映的是当yt的分量之间的关系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 各分量在下一期向均衡状态的调整速度。因此, 对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可以同时研究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关系。
(一) 数据检验
本文对各序列进行ADF单位根平稳性检验, 所得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数据可知高峰电价、低谷电价, 碳配额价格、煤炭价格、天然气价格都是不平稳的一阶单整序列, 工业生产指数、温度差属于平稳时间序列。因此, 工业生产指数和温度差应作为外生变量, 根据数据的特征可以对其做协整检验。
本文的VAR模型如下:
其中, Yt= (Elecpeakt, Elecbaset, EUA11Dect, ARA_Coalt, NCG_Gast) T, xt= (IPt, Tmpt_Devt) T。通过对此向量回归模型进行协整检验, 根据AIC最小原则得出滞后阶数为2时进行协整检验较为合理, 协整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知无论是电力价格、EUA价格, 或是天然气价格和煤炭价格之间均存在协整关系。因此, 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二) 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电力价格、EUA价格、煤炭价格和天然气价格之间存在的是协整关系, 符合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条件, 对其建立模型:
其中, yt= (Elecpeakt, Elecbaset, EUA11Dect, ARA_Coalt, NCG_Gast) T, xt= (IPt, Tmpt_Devt) T。关于电力市场、EUA市场、煤炭市场和天然气市场的向量误差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3和表4, 从表3协整向量β的估计结果中的t统计量, 可知各市场价格的长期关系是显著的, 也就是说电力市场、EUA市场、煤炭市场和天然气市场之间具有显著的长期均衡关系。
由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结果可知高峰电价、低谷电价的误差修正项, 调整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说明误差修正项对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具有解释能力。当系统偏离均衡状态时, 误差修正项对下一期的价格调整有直接的影响。由于系数大于0, 说明误差修正项对两个电力市场价格的变动有正向调整作用。另外, 高峰电价的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小于低谷电价的误差修正项系数, 说明低谷电价对非均衡状态反应更为敏感, 调整速度更快。
从短期来看, 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受到工业生产指数的影响在1%水平下显著, 温度差的影响均不显著。高峰电价受到煤炭价格和天然气价格的影响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下显著。2阶滞后EUA价格对高峰电价、低谷电价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 低谷电价对EUA价格的影响在5%水平下显著。对于煤炭和天然气来说, 天然气价格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 2阶滞后EUA价格对煤炭价格在5%水平下显著, 而煤炭对天然气的价格影响不显著。
二、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
上述的检验结果表明了五大市场之间存在的引导关系和长期均衡关系, 但是无法从结果中看出市场间影响的相互强弱和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为进一步刻画电价、EUA价格和能源价格变动之间的相互影响, 本文使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脉冲响应函数的主要思想是分析VEC模型中残差项一个标准误差的冲击对其他价格变动的影响作用的大小。考虑到对VEC模型的方差-协方差矩阵进行Cholesky分解存在不唯一性, 本文利用Pesaran和Shin (1998) 提出的广义脉冲响应方法进行研究, 此方法克服了Cholesky分解存在的不足, 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得到结果如下所述。
当EUA价格发生一个标准差新息冲击时, 其他市场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1所示, 对于高峰电价来说, 在滞后1天高峰电价的反应是正向的, 在滞后2至4天有一些波动, 随后反应稳步增长, 并于滞后25天趋于平稳, 低谷电价对冲击的反应与高峰电价类似, 但其反应一直比高峰电价的反应要高, 这说明低谷电价受到EUA市场新息的影响更大。煤炭价格对冲击的反应在滞后1天为0.35%, 在滞后2天达到最大, 为0.4%, 并于滞后16天趋于平稳。天然气价格对冲击的反应在滞后1天为0.45%, 在滞后2天达到最大, 为0.53%, 并于滞后25天趋于平稳, 由结果可知EUA价格冲击对天然气价格的影响比EUA价格冲击对煤炭价格的影响更大。
当煤炭价格出现一个标准差新息冲击时, 其它市场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2所示, 对于高峰电价, 在滞后1天, 其对冲击的反映是0.49%, 在滞后3天达到最大, 为0.52%, 之后反应逐渐下降, 并于滞后26天趋于平稳。低谷电价的反应依然与高峰电价的反应类似, 但每期的低谷电价的反应都要比高峰电价的反应高大约0.12%。相对于高峰电价, 低谷电价受到煤炭价格的影响更大。EUA价格对冲击的反应为0.54%, 随后急剧下降, 并于滞后3天趋于0, 由此可见煤炭价格的变化只在很短的时间内对EUA价格有影响。天然气价格对冲击的反应在滞后1天为0.86%, 于滞后2天达到最大, 为0.93%, 随后开始衰减, 并于25天后趋于平稳, 由此可以看出天然气价格受到煤炭价格的影响很大。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一个标准差新息冲击时, 其它市场对天然气价格冲击的响应如图3所示。对于高峰电价对冲击的反应在滞后1天为0.59%, 于滞后3天达到最大, 随后反应开始衰减, 并于滞后27天趋于平稳, 维持在0.51%的水平。对于低谷电价的反应, 其在滞后1天为0.67%, 在滞后2天达到最大, 随后反应开始下降, 并于滞后26天达到平稳, 为0.51%, 天然气价格对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的影响比较接近。EUA价格对冲击的反应在滞后1天为0.66%, 随后几天有所波动, 但于24天趋于平稳, 为0.21%。煤炭价格对冲击的反应在滞后1天为0.8%, 于滞后1期达到最大, 随后开始下降, 并于滞后20天趋于平稳, 为1.03%, 由此可见天然气价格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很大。
本文根据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发现EUA价格和煤炭价格对电力价格有正向影响, 且对低谷电价的影响大于对高峰电价的影响, 天然气价格对电力价格也有正向影响。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欧洲的电力需求高峰期时, 发电企业使用天然气发电的比例就会升高。相对于煤炭来说, 天然气释放的CO2更少, 也更加清洁。煤炭价格和天然气价格之间有很强的相互正向影响, 是因为煤炭和天然气互为替代品。EUA价格对能源价格有正向的影响, 而EUA价格对天然气价格影响大于对煤炭价格的影响;EUA价格受到其他市场的影响很小, EUA价格受政策的影响更大。
从图4可知不考虑高峰电价冲击对自身的贡献度, 其他市场的冲击对高峰电价的贡献率在逐步增加, EUA价格对高峰电价的贡献率最大达到22.65%, 低谷电价对高峰电价的贡献率最大达到18.72%, 煤炭市场和天然气市场对高峰电价的贡献率分别为5.16%和2.32%。从图5可知不考虑低谷电价冲击对自身的贡献度, 其他市场的冲击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在逐步增加, 其中EUA价格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最高, 最大时达到36.29%, 煤炭价格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最大时达到10.31%, 高峰电价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最大达到9.39%, 天然气价格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最低, 为2.86%。
由于不同市场对于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方差分解结果中, 不考虑电力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 本文发现EUA价格对电力价格的贡献率最高, EUA价格和煤炭价格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都要比高峰电价高。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相对于天然气来说, 煤炭是一种价格很低、CO2排放量高的能源, 在电力需求低谷期, 电力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 更多地使用煤炭来发电。因此, 煤炭价格和EUA价格对低谷电价的贡献率高。
三、结论
本文使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VECM) 和广义脉冲响应函数 (GIRF) 方法, 研究了EUA期货市场、电力期货市场、能源期货市场之间的联动效应。从研究结果来看, EUA期货市场、电力期货市场和能源期货市场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从短期看, EUA期货价格对电力期货价格的影响显著, 天然气期货价格和煤炭期货价格对EUA期货价格的影响很小。
另外, 本文研究了低谷电力期货市场和高峰电力期货市场对各种市场冲击反应的差异。由于当电力需求处于低谷时更多地使用煤炭发电, 低谷电力期货价格受到EUA价格和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更大。从EUA价格和电力价格的短期关系可以看出, 碳金融市场的引入会推高电力价格, 从而会形成消费者的财富向电力生产者转移的现象。因此, 我国在给电力生产者分配碳配额时应该采用有偿供给的方式。对于能源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而言, 在做投资时要密切关注碳配额市场的各种信息, 当一个市场出现冲击时, 如果另外一个市场的反应出现过高或过低时, 投资者可以适当考虑介入或撤出市场而套利。
参考文献
[1]Sijm J, Bakker SJA, Chen Y.CO2 Price Dynamics:The Implications of EU Emissions Trading for the Price of Electricity[M].Petten, Netherlands:Energy Research Centre of the Netherlands, 2005:18-22.
[2]Sijm J, Neuhoff K, and Chen Y.CO2 Cost PassThrough and Windfall Profits in the Power Sector[J].Climate Policy, 2006, 6:49-72.
[3]Linares P, Santos FJ, Ventosa M.Impacts of the Europea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Directive and Permit Assignment Methods on the Spanish Electricity Sector[J].Energy Journal, 2006, 27 (1) :79-98.
[4]Smale R, Hartley M, Hepburn C.The impacts of CO2Emissions Trading on Firm Profits and Market Prices[J].Climate Policy, 2006, 6 (1) :29-46.
[5]Honkatukia J, Mlknen V, Perrels A.Impacts of the European Emission Trade System on Finnish Wholesale Electricity Price[R].Helsinki:Government Institute for Economic Research, 2006.
[6]Bunn DW, Fezzi C.Interaction of European Carbon Trading and Energy Prices[J].Fondazione Eni Enrico Mattei Working papers, 2007:123-139.
[7]Zachmann G, von Hirschhausen C.First Evidence of Asymmetric Cost Pass-through of EU Emissions Allowances:Examining Wholesale Electricity Prices in Germany[J].Economics Letters, 2008, 99 (3) :465-469.
[8]Fell H.EU ETS and Nordic Electricity[J].Discussion paper, 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RFF DP 08-31, 2008.
[9]Chemarin S, Heinen A, and Strobl E.Electricity, Carbon and Weather in France:Where Do We Stand[J].Ecole Polytechnique Cahier, 2008:10-15.
欧盟实习 第5篇
用一句大家熟悉的话来形容就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在这里工作2年就算老老员工了。同事A在此工作2年,秘书长就换了四个。我在此实习半年,到我离开的时候就觉得自己原先交的朋友已经统统不在了,有种失落感。“由来只有新人笑,有谁听到旧人哭”,开个玩笑。不过这让我意识到打造一个有吸引力的企业,人气是多么重要。不是人气,赫赫,是人的因素。有时候你愿意为一个组织卖力,很大程度是不是取决于你在这里的工资有多高,而是因为你有一个让你欣喜的团队在身边,让你安心、愉悦,愿意为之付出。因此,人员流动性大最终不是成本的杀手,而是企业文化和员工向心力的杀手。在大家渐渐对组织和团队感到失望的时候,你再怎么鼓励他,可能都无济于事,无法留住他的专注和重心,很快就会离你而去。
商会工作的经历还是很愉快的。但是据同事B说多少有点像在玩。因为不是接触生死攸关的利润,所以这里的老外们也不是很专业,倒是中国人牛人不少,可惜却又无法成为主力。所以这里注定是一个外国人为主的地方。当然,商会为欧盟说话嘛,如果你中国人成了主力,你做得再好,估计还要背负卖国贼的名声。但在商会工作也有很多好处。比如你可以认识很多人,接触很多优秀的人,触摸到不同的人生,这里的同事有很多有不一般的人生经历。他们大多有着自由的思想。而且,商会很尊重人,对实习生的尊重可以说堪比正式员工。你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去锻炼自己,除非你做不到,不能怪别人没有给你机会。此外,商会对中国员工有英语课,对外国员工有中文课。这是一种福利吧,其实就是聊天和交流的机会。
在这里的半年,不敢说对自己的人生有了重新的思考和定义,但的确开拓了我的视野。感想很复杂,但绝对给我的人生烙上一个鲜明印记,就像思想去旅行,做了一次小小跋涉,让我觉得值得回味,也很愉快。人生有多少个半年。这半年,是第一个自己选择度过的半年,也是一个让我觉得味道丰富的半年。充实,希望以后的人生的大部分都能充实。
欧盟行政助理实习工作
1、帮着政府事务经理联系、准备各种会议是核心的工作。
欧盟商会有各个行业的工作组和论坛,主席和会员企业希望能跟中国政府进行总理级、部长级、司局级的会面以及开展处级等工作层面的交流,我们的任务就是让它实现。
具体到我呢一般是要准备好拜会函(要翻译)然后传真,联系的事情主要经理做。不过,在做一段时间得到信任后,她会把一些会交给你去跟进,整个的流程就都要熟悉。
(在她休假的日子里我就联系了N多...)
副部级以上一般需要做一份详细的Bio~要查必要的信息~
定人、定议题、定车号,发过去;偶尔需要跟着去开会;回来发感谢信(要翻译);记得更新meeting list2、各个机构找欧盟商会开个会啥的,把主要信息sum一下发给大家看
3、每天查看所有政府机构网站,任何相关信息,特别是出个什么新法新规新政策以及意见征集。(在另一个intern不在或忙不过来的时候做government update)
4、任何时候任何没有中国intern或者忙不过来的人都可能会需要你帮忙做各种与翻译有关的事,内容从照明、旅游、金融、制药、汽车到碳交易...各种///翻译是量最大的工作
5、部门内部周一周五会开会。周五下午有happy hour.每个月有一次GA lunch,每走一个同事有个farwell lunch(intern不用pay)
6、最重要:Landy是巨好巨好的头。我见过的最好的boss。(重视你的幸福感和发展)
7、前三个月no pay。4-6月,2000RMB/月(前三个月比较煎熬)
下面开始说要求
1、英语好(商会是外国人的天下;而且要做各种翻译)
2、效率高
3、有责任心,性格好,脾气好(这个是办公室气氛的要求喽)
4、沟通协调能力好。
5、最好是女生(不是也没关系,没有歧视的意思哦)
6、每周最好5天,至少4天(可以偶尔请假)
7、6个月(这个主要是对得起自己嘛:期满有6000收入还有推荐信)8、8月中旬入职
9、地点有点远:
欧盟商会诚招实习生
这次我是自己找继任者,所以下文会附着较多私人情感,想看要求和报酬请直接拉到最底。
对于我自己来说,商会的经历是不可替代的,它给了我很多“第一次”,而这些,将来的你,也会经历:
“第一次被如此挑战”:
1.两位上司(一位留德白富美,一位纯加拿大高富帅(完全不会中文就靠你了),可能会同时布置你许多任务,必须自己协调)
2.负责9个工作组各项事务的协助,包括组织会议(基本上都是500强高管),做会议记录,写报告(双语),工作组会议的交互式传译
这9个工作组为:
Energy, Renewable Energy, Smart Grid, Water, Carbon Market, Construction, Agriculture, Lighting and Private Equity
3.按照上司的要求做调研,搜集数据,写报告初稿等等(比如stakeholder mapping等帮助商会做行业预测的相关文件)
4.在极短的时间翻译政府批文以及征求意见稿,捉急的时候是两个小时一份5页中文的样子
“第一次享受如此福利”
1.作为VIP出席各种高端大气的会议,享受遍的五星级酒店(基本上会议餐都是自助)-拿我自己来说,就曾代替我们秘书长去参加了金融俱乐部的金融家年会(北京限50人),威斯丁酒店和四季酒店的ECO-DESIGN中欧论坛等等,总之只要你喜欢参加,这种会一堆一堆的……
2.成为高端大气活动的组织者之一,比如今年的欧盟电影节就欧盟委托商会举办的,红地毯明星和各国美食就不提了;电影爱好者还可以尝试自己播放胶片电影给大家看~
3.被派发各种高端大气的化妆品(明星级别的牌子……)
4.被派发各种Godiva巧克力!(奏是那个巧克力之王)和凯宾斯基饭店的蛋糕(你懂得)
5.老板给你过生日!
6.老板每次出差都给你从国外带各种高端大气的礼物!
7.认识各种牛逼的人,可能能直接解决你的推荐信和工作
8.全的工作环境英语不突飞猛进是完全不可能的!
9.工作满6个月,秘书长给你写推荐信!
投资匈牙利 走向欧盟大市场 第6篇
“匈牙利位于欧洲大陆的中心,处在主要商务通道的十字路口,是通往西欧国家的理想起点,能在600英里范围内进入拥有2亿5千万人口的大市场。”
在谈及匈牙利的投资优势时,此前,专程率代表团来华参加“第七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投资匈牙利’”专场活动的匈牙利外交及对外经济关系国务秘书兼协调匈中双边关系政府专员西亚托·彼得作出上述表述。
匈牙利:进入欧洲的重要门户
西亚托·彼得指出,匈牙利作为欧洲地理位置上重要的经济枢纽国,是中国打开欧洲经贸大门的重要合作伙伴。2004年,匈牙利加入欧盟,成为欧盟海关自由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成为申根成员后,匈牙利的资本、商品、人员和服务在欧盟成员国的大多数国家能够完全自由流动,这可以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投资者关联产业进入东欧乃至整个欧洲市场提供便利。
西亚托·彼得说,以现任匈牙利欧尔班总理为首的青年民主联盟政府十分重视匈中关系,提出“向东看”的策略,并且将匈牙利定位为中国商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桥头堡。目前中国与匈牙利的政治经济关系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水平。2011年中国前总理温家宝、2012年现任总理李克强分别对匈牙利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中方领导人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匈牙利的双边经济关系。随后,欧尔班总理任命我为匈中双边关系政府专员,专门负责两国经贸往来事宜。近年来,匈中经贸关系发展迅速,目前中国已成为匈牙利在欧洲以外最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2012年,匈中贸易额达到了58.8亿美元。过去20年内中国企业在匈牙利的投资额约为23-25亿美元。中国银行、华为、中兴通讯、万华实业集团、比亚迪电子公司、Navismart太阳能设备公司、海信集团等一批中国企业已成功在匈牙利落户。其中,万华实业集团投资12.6亿欧元收购匈牙利Borshodchem公司96%的股权,成为中国目前在中东欧16国中最大的投资项目。
专门为中国投资者出台优惠政策
西亚托·彼得说,就投资环境而言,匈牙利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匈牙利劳动力相对便宜,但掌握的技能和素质却非常高。匈牙利特别建立了企业家和雇主协会并且颁布就业保护行动计划,极大降低了企业家以及雇主的负担,如果雇佣匈牙利当地的员工还会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帮助。西亚托·彼得特别指出,为了吸引中国投资者,匈牙利政府还特别出台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投资业务。比如在税收机制中实施精简策略,将税率最低降到了10%,大型企业的税率为19%。这在整个欧洲都属较低标准。同时,根据欧盟的规定,在匈牙利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还可以获得欧盟资金支持。西亚托·彼得强调,匈牙利政府促进投资政策将为可望在匈投资者提供广泛支持。明年欧盟拨款的重要部分将用于发展匈牙利经济,匈牙利进出口银行已得到明确指令将大力支持匈中双边企业间的合作。在向东开放政策下,匈牙利政府将继续相关谈判,使得匈牙利进一步成为中国企业在中欧的重要中心。
有关专家指出,匈牙利战略位置重要,基础设施完善,研发传统悠久,劳动生产率较高,法律体系完善,资金流动方便,市场辐射力较强。匈牙利优越的投资环境已吸引了大量国际大型公司来此落户,其中包括世界500强中的50多家公司。我国企业应借助匈政府对华友好,欢迎中国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匈牙利的投资力度,建设贸易、生产和物流基地,以匈牙利为平台,辐射欧盟各国市场。
关注汽车、生物、电子信息和物流领域的投资机遇
据专家介绍,匈牙利制造业发达,研发力量雄厚,汽车、电子、制药、食品、石化等产业在全球占有一席之地。通用电气、三星、飞利浦、西门子、博世、赛诺菲-安万特、葛兰素史克等世界著名企业都已落户匈牙利。根据规划,未来匈牙利将优先发展电子、汽车、生物科技、信息技术、物流、研发、再生能源、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匈牙利政府规定,外国企业在匈优先发展领域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直接补贴以及加快落后地区发展和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同时可享受欧盟补贴,用于商业促进、交通发展和人力资源培训等。对投资达到1000万欧元的项目,匈投资贸易发展署将为企业量身定做专门的激励措施,补贴幅度可以达到投资额的50%,含税收抵扣、现金补贴和员工培训补贴等。
—汽车工业:匈牙利汽车工业已有100年历史,汽车工业从业人员近10万,全行业出口占匈外贸出口的20%。在五个重要城市设有世界一流的工程师教育培训机构,培养了大量高素质人才。目前多家国际汽车公司在匈设立零部件分发中心。供应商网络成熟,为全欧洲的客户提供各类产品和服务。目前,世界排名前30位的汽车供应商中,有13家在匈牙利建立了生产基地。匈牙利的汽车产业中共有117家外国公司,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7亿欧元,雇员28000人。近年来,匈牙利已成为我国发动机及零部件、手持(车载)无线电话机及附件、汽车变速箱、汽车等产品的重要进口国。
—生物科技:匈牙利制药业历史悠久,国际知名度很高。虽然生物科技作为一个产业,在中东欧地区兴起较晚,但在政府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匈生物科技业发展迅速并有出色表现,拥有欧盟12个新成员国中最强的生物技术部门。目前有50家生物科技核心公司,还有170家公司业务与生物科技有关。特别是匈牙利生物制药产业发达,已成为东欧地区最大、最发达的药物市场之一和全球重要的生物制药出口国。匈政府的目标是成为欧盟10大生物科技大国之一。在匈牙利,生物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主要领域为土壤、水污染处理、生物智能生产和处理、回收过程、基因工程、纳米技术、分子化学、农业和食品加工。
—信息技术:近年来,匈牙利信息业发展迅速,每年增长均在10%以上,远超欧盟平均水平(2.75%),目前占中东欧地区市场的18.7%。人均信息产业支出和信息产业占GDP比重均为本地区最高。信息业硬件制造在本地区第一,软件业发展非常迅速,尤其在信息安全技术、病毒防护、手写识别和生物信息技术方面有出色表现。匈牙利信息技术人才丰富,有14所大学开设了信息专业,每年有3万毕业生。目前电子及电子元件制造已成为匈牙利吸引外资的第二个重要领域,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共23亿欧元,雇员105000人。
—物流行业:匈牙利位于欧洲中心,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具有发展物流业的先天优势,物流业年增长率超过10%。有大量基础设施齐全的园区和仓储设施可供物流投资商选择。匈政府还大力发展联式运输系统,现已经建成13个联运中心,在首都布达佩斯周围30公里的半径范围内共有30多个现代物流和仓储园区,占地约130万平方米。同时,匈政府鼓励发展物流业,对物流领域的投资可获得政府提供的欧盟补贴,对1千万欧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还给以特别的激励政策。近年来,许多全球知名企业都在匈牙利建立了大型物流中心,其中包括雷诺、日产、通用汽车、美国国家仪器、保时捷、Velder、通用电气、Interspar、特易购、赛诺菲-安万特、飞利浦和松下等。目前匈牙利的物流优势已引起了中国企业的高度关注,相关企业已经投资建设了亚洲中心、中国商贸中心等商贸物流平台。其中,中国商贸中心已有700余家商户入驻,并成为中东欧地区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功能最齐全的中国商品的集散地和标志性商贸之地。
—再生能源:匈牙利在生物燃料、沼气、地热、风力发电、水利发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发展前景巨大,匈政府制订了长期规划增加可替代能源的应用。根据匈经济交通部发布能源政策,確定改进能源消费结构和中央财政对再生能源业的支持。同时,匈国家发展规划中对再生能源领域明确给以大力支持。根据欧盟规定,欧盟将对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匈牙利政府也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提高到其能源总消耗的13%,将可再生电力从2006年的1630GW提高到2020年的9470GW(增长480%)。按此计算,从2013年到2020年,匈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增长约200%。目前,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西班牙、奥地利、丹麦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已经落户匈牙利。
欧盟的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 第7篇
在欧洲统一的大市场形成以前, 欧洲各国的医疗器械监管大都是由各自的主管部门 (多数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一个部门) 依据自己的法规进行管理, 医疗器械凭这个部门颁发的市场准入证书大部分叫自由销售证书进入市场。但是, 在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状况下, 每一个国家颁发的市场准入证书, 只在其本国有效。医疗器械要想在欧洲各国销售, 要办理各个国家的市场准入许可。这显然给贸易带来很大不便, 不符合欧洲大市场的构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适应统一市场的需要, 欧洲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从1988年开始讨论统一欧盟医疗器械管理的问题, 决定制定统一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由欧洲委员会对医疗器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管理。这就产生了3个医疗器械监管的指令 (Directive) :
(1)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 (AIMDD, Council Directive 90/385/EEC) :该指令要求所有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例如心脏起搏器、体内给药器械、除颤器等自1990年6月20日开始申报上市前审批, 取得允许使用CE标志的证书;自1994年12月31日开始没有CE标志的有源植入医疗器械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2) 《医疗器械指令》 (MDD, Council Directive 93/42/EEC) :该指令要求除有源植入医疗器械以外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 包括无源植入物、外科器械、电子器械等, 自1993年开始申报上市前审批, 取得允许使用CE标志的证书;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申报审批, 由企业自行保证产品符合上市要求, 即可给产品使用CE标志上市。自1998年6月13日开始没有CE标志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 (IVDD, Council Directive 98/79/EEC) :该指令要求第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自1998年开始申报上市前审批, 取得允许使用CE标志的证书;第一类产品不需申报审批, 企业自行保证产品符合上市要求, 即可使用CE标志上市。自2003年10月7日开始没有CE标志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欧洲委员会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把这三个指令转化为各国自己的法律, 遵照执行。
这里存在的一个直接问题是, 由谁来依据三个医疗器械指令, 对医疗器械实施统一审批, 发放市场准入证书, 即CE证书。出于政治和主权的原因, 如果仍然由某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审批, 其它国家会认为, 别国行使的权利不能代表本国的主权。经过讨论协调, 欧盟决定使用技术机构来承担统一审批的任务。具体做法是:
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从本国原本存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中选择若干从事医疗器械认证的具有较好资质的机构, 审查后报告给欧洲委员会。欧洲委员会从各成员国上报的名单中选择出若干机构, 再次审查, 最后确定了一批可以代表欧盟对医疗器械实施市场准入审查的机构, 分别编号, 将名单公告各成员国。这些机构就叫作“公告机构” (Notified Body) , 它们的职责是代表欧洲委员会, 对医疗器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任何国家生产的医疗器械, 只要经过其中一个公告机构审查, 取得CE证书, 即可在各成员国销售使用。
自此, 这些公告机构就有了双重身份:一个是原有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身份与不在“公告机构”名单中的其它第三方认证机构一样, 它仍可接受企业的委托, 依据ISO、EN等不同的“标准”对医疗器械实施认证, 发放认证证书;但此时它不是执行“公告机构”的职能, 这些证书没有批准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功能。另一个身份是“公告机构”, 当企业向它申请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审查时, 它依据对应的医疗器械“指令”对医疗器械进行全面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CE证书”;此时它是欧盟的“公告机构”, 执行的是法规职能, 是代表欧盟对医疗器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
由此可见, “公告机构”的职能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一些人基于“公告机构”来源于第三方认证机构, 就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说欧盟对医疗器械就是实施第三方认证管理, 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还可以简单地看一下以下区别:
其一是执行二个职能的依据不同:“第三方认证”的职能依据的是“标准”, 这是国际公认的, (我国的认监委也承认“认证”依据的是“ISO标准”) 。“公告机构”的职能依据的是“法规” (“指令”是欧盟的统一法规) 。
其二是二个职能的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标准”是任选的, “法规”是强制的。执行“第三方认证”的职能是社会性质的, 是企业自愿的, 没有市场准入的功能;执行“公告机构”的职能是代表欧盟执行对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审批, 发放CE证书。是“执法”性质的, 是强制的。
其三是执行两个职能所发放的证书完全不同:“认证”证书上标明的是依据“XXX标准”予以认证该证书不是产品的市场准入证书;“CE”证书上标明的是依据“XXX指令”中的审查路径予以审查, 证明该产品符合使用“CE”标志的要求该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市场准入证书。
英国退出欧盟对市场的冲击效应研究 第8篇
关键词:英国,欧盟,经济金融
迄今为止英国加入欧盟43年之久,尽管英国在全球经济排名第6位,在欧洲排名第3位,英国仍然不是欧盟核心创始成员国之一,从提出加入欧盟到真正成功也是几经周折。2013年英国首相卡梅伦提出欧盟不进行改革,英国有可能选择“脱欧”的公开讲话,到目前应对欧盟经济复苏的艰难时期,英国和欧盟的争执频频爆发,针对国家主权方面英国不愿上缴更多主权给布鲁塞尔,不愿意因为会计准则改变和英国经济表现相对较好而向欧盟增付21亿欧元的欧盟公共预算“补款”,对欧盟其他成员国来英移民设限,遏制“福利移民”的迁入等。从英国传统的置身欧洲大陆内部纷杂事务之外的“光荣孤立”政策,到其与欧洲大陆社会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推崇市场竞争、主张自由贸易,尤其重视金融市场的作用经济政策来看,选择2016年6月23日全民公投脱离欧盟已经是毋庸置疑的结果。
一、国内外对英国退出欧盟的争论
从英国和欧盟的发展关系来看,英国脱离欧盟这一结果早有学者预言,虽然各位学者对英国脱离欧盟的影响各执己见。从西方学者的观点来看,他们普遍认为英国不应该脱离欧盟。Anatole Kaletsky认为基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考量,英国公民意识到脱离欧盟自身将面临怎样的生活后一定会选择留在欧盟。从经济角度出发,如果英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破裂,英国需要与欧洲进行单一市场谈判,允许其服务业进入其中,而欧盟制造商将根据全球世贸组织规则,享受几乎无限制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向英国出售一切商品的权利,这会强烈冲击英国的商品市场。Robin Niblett和Jeanne Park都认为英国与欧盟其他国家的贸易额略低于其贸易额的,因此欧盟是英国目前最重要的市场。贸易很重要,同样重要的是无障碍的欧洲市场。再加上英国对劳动征税的税率最低,帮助其在过去十年内成为欧盟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如果英国脱离了欧盟,即使双方还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英国也再不能参与规则制定。这将降低英国作为投资目的国的吸引力。此外,如果英国脱离欧盟,就不能享受欧盟与东盟、日本和印度之间缔结的协定。以上结论可以看出国外学者一直坚信英国不应该也不会退出欧盟。
中国学者更多的从英国与欧盟复杂的历史关系推断英国退出欧盟的可能性。崔洪建归结英国疑欧退欧情绪来源于其难以适应加速一体化,欧盟加速一体化不符合英国对自身主权地位的判断。从地理位置上英国素来远离欧洲大陆,保持其自身主权经济发展的独立性,欧盟逐渐提出向经济、货币、财政、银行甚至政治一体化方向发展,所有成员国涉及政治、财政、金融领域的主权向欧盟靠拢,再加上英国拒绝向欧盟增加预算,英国与欧盟的距离越走越远。英国主要的金融政策也与欧盟相去甚远,以德国为首的欧盟国家更加倾向于发展实体经济,其经济基本面良好且金融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较低,而英国是奉行自由市场为主的经济金融政策,其金融业在欧盟成员国中最发达且占其经济总量的10%以上,如果让英国改变金融政策方向会令其市场失去发展活力,对英国实体经济也会产生不利影响。陈季冰认为英国和欧盟之间“分手”并不容易,当英国首相卡梅伦抛出反对集权式政治联盟,提议全民公投决定是否退出欧盟之际,德国希望英国继续留在欧盟认为双方抱有共同的发展愿景且留在欧盟对英国和德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具有好处,大洋彼岸的美国也认为它的亲切盟友英国留在欧盟占有一席之地对美国来说也是有利的。赵怀普认为英国对欧盟若即若离的原因在于加入欧盟涉及英国的战略选择,侵蚀了英国的主权和冲击了英美特殊关系。显然中国学者对英国是否应该退出欧盟抱有复杂的态度,部分学者认为英国与欧盟渐行渐远,部分学者认为英国虽然与欧盟之间有分歧,但想要脱离欧盟也不容易,即使目前事实证明英国最后通过公投的方式退出了欧盟。
二、英国退出欧盟对世界经济金融的影响
英国退出欧盟之后,对英国自身汇率,资本、贸易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自从英国公投开始到已经确定退出欧盟这一结果释出,英国汇率对这一结果给出了直接的反应。通过查询银行汇率牌价可知,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从6月23日起大跌,当日英镑兑人民币中间价是974.4,24日英镑就跌到911.89,跌幅达6.42%,截至目前英镑一直直线下跌,这是英国脱离欧盟之后人们对其经济市场货币信心流失的直观表现。汇率下降致使英镑购买力下降他国货币购买力增强,造成其他国家消费者抢购英国商品的现象,对英国商品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英国是欧盟核心成员之一,地理优势及经济联盟使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便利,退出欧盟使英国要面临与欧盟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门槛,关税及交易成本都会提高,这不仅对英国不利,对欧盟国家也是不利的。英镑汇率下降对直接投资及资本流动产生一定影响。有调查显示欧盟占英国国际直接投资比例将近50%,不少英国国民误以为这个比例仅有30%,这也是很多国民提出二次公投的原因,英镑汇率下跌会使直接投资减少,资本流出本国,对英国投资产生冲击。
英国退出欧盟对国际经济金融市场的影响也不言而喻。对于国际外汇市场,英镑汇率的下降肯定会使其他国家货币汇率的上升,日元汇率在当天升至近年来最高点,汇率上升代表一国货币价值的上升,但货币价值提高对一国来说不一定都是好的,每个国家外汇政策都是维持币值稳定,外界冲击使一国货币价值波动有悖于一国的外汇政策目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英镑汇率一路下跌,黄金价格一直飙升,投资者出于规避风险的心态投资黄金拉高价格。英镑、美元等货币与黄金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当货币走弱黄金价格就会上升使黄金市场产生波动,虽然会使部分投机者获利但长期来看对投资者是不利的。英国退出欧盟对股市的影响也可通过各国大盘指数看出变化,投资者恐慌情绪带来的也是股市的大幅下降,我国A股、日本韩国的股市都受到相应的冲击有所下降。英国作为欧盟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为欧盟各成员国提供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英国的退出也会使欧盟国家受到金融服务质量的下降。
三、英国退出欧盟对中国的影响
英国退出欧盟对中国贸易的影响。英国退出欧盟对世界贸易格局产生影响,我国也不例外。英国是欧盟中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英镑的持续下跌使我国人民币承受升值压力,人民币购买力增强能够使更多的国民消费进口商品,但英镑贬值会使我国出口英国的商品减少,再加上英国脱离欧盟对其国内经济产生冲击内需减弱,进一步减少贸易进口。为了更好应对这一状况,我国应该适时调整进出口结构,更加注重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联系。英国一旦失去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便利,一定会把贸易重点转向发展迅速的我国,我们也应提前制定优于我国的贸易策略。
英国退出欧盟对中国投资的影响。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英加强中英之间的联系,为了符合SDR条件其中中国对英国直接间接投资巨大,英国脱欧英镑缩水势必使我国投资总额减少。我国对英国核电、高铁、通讯方面皆有投资,仅核电一期投资总额180亿英镑,我国投资股份占33.5%即60.3亿英镑,英镑大幅缩水使我国投资总额也大幅下降。不稳定的经济金融市场造成投资环境的不稳定,我国投资方向也应该另辟蹊径。且大量资本会从英国撤出,中国是一个投资者青睐的选择,中国应该提前预防大量资本进入中国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冲击。
英国退出欧盟对中国国民的微观影响。以上是从宏观方面分析英国退出欧盟对国际或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大体来看带来的是不利影响,从微观分析其对国民将会带来不少好处。英镑汇率下降,以英镑标价的英国商品价格就会下降,这给历来爱买奢侈品的中国人无疑省下很多资金,也让更多的中国人能消费进口产品。英国国内物价的相对下降,也给其带来旅游商机,外国游客可以趁此机会一览英国风貌。英国也是中国留学生向往的学习圣地,英镑汇率下降也可以为他们学费生活费节省不少资金,这样来看这些并不是英国退出欧盟带来的好处,只是英国汇率下降带来暂时的好处。
四、结论
英国退出欧盟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不管是否符合多数人的愿望,也不管这次公投是否是英国公民利用理智做出的正确决定,都对英国自身及其他国家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像文中分析的那样,短期内英镑汇率的下降对我国国民微观生活带来一些益处,我们可以消费进口品,可以有更多外出旅游和学习的机会。长远来看,英国可以独占自己政治主权及按照自己的政策发展金融经济,但与欧盟关系的破裂致使其商品贸易在欧洲大陆不能自由买卖,对世界贸易格局也产生影响。中国在这一背景下,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改变进出口结构,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建立联系,注意国际资本的流动和中国资本的投资方向,稳定金融市场,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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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 第9篇
2013年9月11日,欧盟终于发布了备受关注的电信改革立法提案。这项被称作“连接欧洲大陆”的立法提案旨在通过统一欧洲电信市场监管、取消欧盟范围的漫游费、确立欧盟范围内网络中立的保障等改革措施实现欧洲电信单一市场的目标。目前该提案正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议当中,有望于今年欧盟换届之前正式通过。
根据该提案中新的管制条款,有关网络中立的监管政策如下:
(1) 禁止封堵和节流互联网内容,不论用户的网络接入价格和速率如何,均能让用户访问完整和开放的互联网。
(2)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仍然可以提供质量保证的“特殊服务”(如IPTV、视频点播、以及高清医疗成像、大数据云服务等应用)并收取更高的收费。其前提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其它用户承诺提供的网络服务速率不受影响。
(3) 用户有权监督互联网服务商的接入质量是否符合承诺,并有权因运营商接入质量不达标而终止合约。
2 欧盟网络中立监管新政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欧盟也是一直在讨论网络中立的议题,但在欧盟层面上尚未有出台明确的网络中立法案或监管法规。
欧盟在2009年修订的监管框架中将网络中立确定为一项政策目标,认为“最终用户应该享有根据自己的选择接收及传送信息、使用应用与服务的能力”。根据修正后的普遍服务指令的规定,为防止服务降级、阻断或降低网络流量,各国监管机构有权力设置网络传输的最低质量标准,以促进网络中立和网络自由。根据普遍服务指令中新的透明度规定,电信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告知消费者所购买服务的本质,包括流量管理的手段及其对服务质量的影响,带宽上限或可用的连接速度等其他任何服务限制。欧盟成员国应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相关指令转换为国内立法。
欧盟对于网络中立的争议点在于现有的欧盟法规能否维护网络中立,或者有不足之处必须对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2010年到2012年期间,欧盟就网络中立的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公开咨询和持续的研究,其目的就是等待和观望新的框架指令在各成员国转换成国内立法以及实施的实际效果。欧洲电子通信监管机构(BEREC,Body ofEuropean Regulators fo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发布了《透明度指引》、《最低服务质量要求指引》等一系列与网络中立相关的报告供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参考。
BEREC于2012年5月发布了欧盟对于网络运营商流量管理措施的调查报告。BEREC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的ISP没有对特定的应用进行限制,但是部分对P2P或Vo IP应用进行封锁或节流的措施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欧盟至少20%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访问Vo IP的服务受到限制,20%的固定宽带用户在高峰时段使用P2P服务受到限制。有鉴于此,欧盟委员会副主席Neelie Kroes提议需要采取加强监管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选择和网络中立。
欧盟各成员国对网络中立的立法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一些成员国已经开始考虑网络中立的立法问题。例如,荷兰和斯洛文尼亚已分别于2012年5月和12月通过立法,授权本国监管机构确保网络中立,防止ISP对特定服务或互联网流量进行降速或阻断。但是,其它成员国尚未跟进,各成员国之间网络中立政策的不统一将有可能使欧洲市场碎片化。
此次欧盟出台新政的目的是确定欧盟范围内网络中立监管政策的统一标准。欧盟监管框架的第23条将确保用户可以“自由地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按照自己的意愿接入和分发信息与内容、使用应用与服务”。欧盟委员会认为这样的保障将促使内容提供商和企业对通信和电子医疗等领域投入更多的投资,从而促进消费者的福利。
3 欧盟网络中立监管新政仍存争议
然而,网络中立的支持者认为新政的规定还远远不够,因为新的监管条例没有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放弃所有的控制。新的条例将仍然允许“合理”的流量管理,前提是该流量管理是“透明、适当和非歧视性的”。例如,为了防止严重犯罪和暂时缓解流量拥堵,条例允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实施流量的管理。
更有争议的是,新条例将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针对以更高的速率或专用的带宽提供的“特殊服务”向内容提供商收取更高的价格。欧盟委员会认为这对于ISP提供IPTV、网上医疗等需要服务质量保障的应用非常重要。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与邮政对平邮和特快专递、航空公司对经济舱和商务舱进行差异化收费的商业模式是一样的。
但是,条例规定“特殊服务的提供不得以经常性或持续性的方式损害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整体质量”。这意味着如果“特殊服务”损害开放互联网的质量,将会被禁止。值得一提的是,据透露在该提案的较早版本中,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表述:“特殊服务的提供不得以经常性或持续性的方式大幅损害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整体质量”。修改后的表述收紧了对“特殊服务”监管的前提。这一改变的目的是消除对该安排可能引发“分层的互联网”的忧虑。
欧盟市场 第10篇
一.欧盟碳交易市场实践情况
(一) 发展状况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U--ETS) 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 这是目前全球最大最成功的碳交易体系, EU--ETS现己涵盖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在内的30个成员国。其交易量约占全球总量的3/4, 交易额自运行以来也呈快速上升趋势, 具体见表1。
(二) 特点
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具有有效的法律框架。
欧盟碳交易市场是在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碳交易市场, 《京都协议书》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总体约束, 而欧盟内部《欧盟排放交易指令》、《欧盟气候变化计划》以及各国分配计划等都是欧盟碳市场交易的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决定了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强制性以及有效性。
2.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采取配额分配方式。
《京都议定书》先规定欧盟的碳排放总量, 然后欧盟根据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情况配给相应的排放量, 各国则进一步将配额分配给国内各参与企业。如果企业的排放量超过了得到的配额, 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其他有配额剩余的企业的排放量。
3.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循序渐进的。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2005年—2007年) , 该阶段将95%的碳排放配额无偿分配给企业, 各成员每年最多拍卖5%的份额;第二个阶段 (2008年—2012年) , 免费发放的份额降低至90%, 各成员可拍卖的份额增加到10%。且此阶段增加了交易产品的种类和企业的生产范围;第三阶段 (2013年—2020年) 的目标是每年减少1.47%的碳排量, 以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2020年比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至少20%目标, 免费配额大量减少, 相应的拍卖份额比例提高到了50%以上。
4.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 (cap-trade) 且处罚机制严厉。
总量交易指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规定, 区域内部可以通过相互交易调剂其排放量。欧盟各成员国根据相关规定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上限, 并向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分配一定的排放量即欧洲排放单位 (EUA) 。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的企业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出售;反之必须购买排放权, 否则将会受到严惩。欧委会规定, 试运行的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CO2处罚40欧元, 正式运行的企业罚款升至每吨100欧元且还要将超额排放量从次年的排放许可中扣除。
(三) 成果与不足
1. 成果。
首先, 自欧盟碳交易市场成立以来其碳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其次欧盟的碳减排效果显著, 大部分成员国都完成了规定的减排量。最后欧盟碳交市场的发展还促进了碳金融的催生与发展。
2. 不足。
(1) 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欧盟内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程度不同, 相关制度安排比如排放许可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就导致了欧盟内部不一致的交易规则, 不利于碳交易市场的长期健康运行。 (2) 碳排放权额度的不合理。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第一阶段分配给有些企业的额度超过了其实际的排放量, 使得这些企业能够利用多余的碳排放额谋取暴利, 同时也没有达到减排目的。 (3) 市场交易价格不一致。一般欧洲配额交易单位 (EUA) 的价格高于二级市场价格更高于一级市场的价格。这种由减排认证政策不同而导致的价格差异阻碍着交易的正常进行。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基本现状
从2011年11月开始, 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经过相关准备工作, 2013年6月以来, 7个试点相继启动交易。这一系列的交易试点拉开了我国碳交易的序幕。根据相关数据显示, 截至2015年3月, 7个试点累计成交量约3000万吨, 成交金额将近14亿。而碳价方面, 各试点碳价差异较大, 截至2014年底, 7试点配额日成交均价区间为17元/吨至123元/吨。
(二) 存在问题
1. 七个交易试点缺乏统一管理。
由于我国碳交易试点启动较为仓促, 七个试点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合、管理指标, 资源缺乏共享, 各交易所各自为政, 限制了市场规模的扩大。
2. 缺乏法律约束。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还未出台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法规, 大部分试点以所在省市政府的规章进行交易活动, 个别甚至只以红头文件为实行依据, 因此法律约束力较弱, 市场不够规范。
3. 市场监管不足。
市场监管包括两方面, 首先是对市场参与方资质的认证、管理和监督, 我国目前还缺少专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对参与方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交易行为的监管, 其中包括对违规操控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理, 我国现有的碳交易市场违规操作呈上升趋势。市场监管的不足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我国碳市场的发展。
4. 碳交易市场透明度有待提高。
不同于欧盟碳市场的公开化透明化, 我国碳交易试点透明度普遍不高, 包括具体排放数据、配额总量的确定、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布等。这也不利于碳交易活动往更大的市场的拓展。
三.欧盟碳交易市场对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启示
(一) 加强立法
法律是规范市场的强制性手段, 纵观欧盟碳交易体系的构建过程, 法律法规始终走在项目前面。欧盟在2005年颁布法规实施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直到近几年才有显著的成效, 可见法律对形成规范市场需要很长的一段适应时间。而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相关法规非常不健全, 所以更应该加强立法, 强化政府在碳交易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规范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在立法中应充分考虑各地区各行业间碳排放情况的差异, 以促进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出发点, 尽量做到相对公平。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督处罚机制, 同时考虑碳减排给企业和人民带来的压力, 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机制。
(二) 确定合理的碳排放权
欧盟在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第一阶段由于区域内部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碳排放权分配不合理, 有些企业利用多余的碳排放权谋取暴利, 扰乱了碳交易市场的秩序, 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中国区域内部情况更为复杂, 应吸取欧盟的经验教训, 规定的碳排放许可量一定不能多于实际排放量。
(三) 发展完善监管机制
至今欧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 而我国在此领域仍为空白。我国首先应发展检测、核证的技术以及设施, 这是完善监管的前提条件。市场需要有权威性的碳交易第三方机构, 同时也需要一个公正高效的审批部门来审批监督第三方机构, 预防及惩治违规操作, 控制第三方机构数量, 防止恶性竞争。培养相关技术人才是实现上述设想的关键, 市场必须形成如此的良性循环才能持续健康运行。
(四) 总量交易与配额制相配合
正如欧盟的总量交易, 我国实行总量控制适合我国区域差异明显的国情, 避免“一刀切”带来的低效率。但总量的具体标准需要结合市场的大量数据得来, 过多不利于碳减排, 过少将严重阻碍。而配额方面可以借鉴EU—ETS的分配方式, 循序渐进。首先采用较大份额的免费配额较少的拍卖份额, 当中国成为京都议定书附件国家的时机逐渐成熟再逐步减少免费份额的发放, 增加拍卖配额比例。这样能给市场时间去适应, 不仅可以逐步提高企业对保护环境的重视程度, 提高积极性, 还能减轻政府的压力。
(五) 自愿性市场到强制性市场的过渡
我国现在碳交易绝大多数为自愿性的, 强制性市场尚未形成。但强制性市场是确保碳交易长久发展以及碳减排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但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 只能先推广自愿性市场, 这样有助于碳交易概念的普及, 不至于给各行业带来过大的冲击。但市场的最终归宿应是强制性的, 转换时间可以以《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成为附件国家的年限为参考, 逐步按比例将更成熟的自愿性试点转变成强制性的市场, 按照“阶梯式’的增长方式来过渡, 最终普及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摘要:随着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 全球越来越致力于减少碳的排放, 而碳交易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市场手段。相较于其他碳交易市场, 欧盟碳交易市场启动最早且相对更为完善, 因此本文以欧盟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总结其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教训作用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根据我国碳交易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来进行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减排,碳交易,欧盟碳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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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 第11篇
为了提高其服务质量,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下简称“协调局”)已创建一个监测程序以监控内部文档管理,管理内容覆盖商标、实用新型的申请、异议及上诉,以及给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服务。该质量控制特别致力于检验并提高协调局的管理程序、决策过程,及协调局、审查员与包括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内的终端用户之间的沟通。 协调局此举旨在设立一个监控系统,实行良性循环: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在用户需求之上,并能吸纳用户意见,进而使协调局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向不断进步。 在上述质量控制的框架下,协调局于2011年10月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期,旨在监测并提高商标异议程序的质量,增强审查员的质量意识,探索是否有必要安排培训或针对审查指南及协调局的审查实践进行调整。 目前,协调局已制订了各质量标准,内容包括根据审查实践,中止异议程序的原因是否可以受理,以及受理是否及时等。 三个月试运行期过后,协调局进行了总结评价,发现了存在的问题、需要安排培训和/或提供资料及指导的地方,也发现了审查实践与审查指南程序方面存在的差异。 协调局曾承诺质量审查标准遵守率达到95%。试运行期开始时错误率大约为17%,2011年12月错误率大幅降至12%。 下一个将要设立的是撤销程序质量检查,时间可能在2012年。 此外,协调局也致力于达到最高的环境标准,因此也参加了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该计划是自发的,旨在促进公司和组织的环保表现。
欧盟市场 第12篇
1. 中国七个碳试点市场的概况
作为一个超级人口大国和加工生产大国, 中国的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 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8%, 紧跟其后的是占14%的美国和占10%的欧盟。并且, 中国每年的人均碳排放量在去年首次超过欧盟的6.8吨, 达到7.2吨。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 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中国, 减排的任务非常紧迫。
中国较发达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起步稍晚, 于2002年开始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随着欧盟2013年开始暂停对新兴市场国家CDM项目指标签发而结束。从2013年开始, 中国碳交易市场进入第二阶段, 七个省市的碳交易所陆续建立, 以配额交易为主的国内碳试点市场正式启动。
从交易量上来看, 在目前已有七个碳交易试点中, 唯有湖北和深圳两碳市交易活跃, 北京试点有零星交易, 而其他四个碳市几乎无交易。从碳价变化上看, 各试点碳价变化差异较大, 见下图。如深圳碳市, 其每吨碳成交价波动剧烈, 从2013年7月的29元飙升至122.97元, 之后又一路下跌至2014年12月8日的40.55元。又如湖北碳市, 从2014年至今, 碳价始终维持在25元左右。并且似乎七个试点的碳价最终殊途同归至20与55元之间。
以上就是中国七个碳试点的大致情况, 它们均是中国减排道路上的摸索和尝试, 为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提供了管理机制和交易模式方面的宝贵经验。
2. 当前中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多的碳试点观察, 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碳市有如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1) 各试点自成体系、无统一规范。在统一法律规章没有形成的情况下, 七个试点均采用摸石头过河的策略各自行事, 只是局限在各个试点内部进行分配与交易, 故在制度的制定上大相径庭。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设施和资源的浪费。
(2) 企业参与意识不强, 市场活跃度欠佳。地方政府急于求成建立碳市, 但许多中国企业仍并不清楚目前国际形势下排放权的资产属性, 没有太多节能减排的思想意识, 并且很多参与者也不甚了解购买碳排放权的用途以及不购买的后果, 故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热情不高。
(3) 法律约束弱、奖惩制度不明。被纳入减排范围的企业大多都快到履约期才完成配额的买卖, 并且仍有小部分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履约。各试点并未明确的奖惩政策是主因, 且各区域的奖惩做法并不相同, 并不利于追市场稳定和公平。
(4) 数据收集工作不到位, 信息不透明。碳足迹的体系并没有完善, 数据计量能力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目前能搜索到的碳交易数据, 主要是围绕碳价和每日买卖量。诸如各企业发放碳排放许可量、企业实际使用量等等, 这些更全面更具体的数据无处可查。
二、欧盟碳市场的概况及经验借鉴
1. 欧盟碳市场的概况
在目前世界上正在运作的碳交易市场中,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 (简称EUETS) 无疑是其中最成功、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在之后的2008年, 其他国家和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才陆续成立起来。首先它在2005年实施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 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额限制贸易体系的国家。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体系有如下几个特点:
(1) 分权化治理的管理模式。这是由于欧盟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也是最值得中国碳交易市场借鉴的一个特点。欧盟本身由27个主权国家组成, 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市场机制等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这27个欧盟成员国均通过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 包括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审核各国提交的碳排放申请, 以及通过庞大的排放权中央登记系统进行成员国之间排放权的交易。但同时各成员国可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治理, 比如在不被欧盟委员会驳回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自主分配参与减排的产业及企业比重等等。这样的分权化治理模式使得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体系达到了集中和分散治理的巧妙平衡, 这是其获得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在目前各自摸索发展的现状下, 中国已有的七个以及之后继续新增的碳试点之间, 也必然存在着诸多区域性差异, 统一管理下的差异化治理无疑同样适合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现状。
(2) 总量交易机制。即在欧盟整个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 为自己设置一个排放总量上限, 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可以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 (EUA) , 若企业实际排放量小于被分配的排放权, 则可拿剩余的排放权到交易市场卖出获得收益, 反之则需在市场上买入排放权来弥补企业多出的排放量, 否则将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严重惩罚。在正式运行期间, 则将被处罚100欧元每吨, 并且超出的排放量仍要从下一年的排放权中扣除。欧盟的各成员国有设点排放总量上限的自主权, 并且下一年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完成情况动态调整, 这其实可归于分权化治理的一个方面。有碳交易市场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交易模式, 这为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一种成功交易模式的借鉴。
(3) 开放和兼容的属性。其允许该体系内的减排企业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购买欧盟外的排放信用, 即通过清洁发展机制 (CDM) 和联合执行 (JI) 获得核证减排量 (CERs) 。与此同时, 该体系还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排放交易体系对接, 实现体系间的兼容。这是碳交易市场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所采取的方案, 对于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碳交易市场, 可以形成一个对今后统一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合理构想。
(4) 稳步推进的过程。它分为试验阶段、第一承诺期、第二承诺期三个阶段, 在履行《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之前, 有三年时间做了很多初步的尝试, 比如试验阶段六种温室气体只交易二氧化碳、只涵盖能源产业并设置企业的进入门槛等, 供欧盟获得总量减排与交易的充足经验。正因有了这些摸索出来的宝贵经验, 作为减排先锋的欧盟才非常顺利的开展了第一承诺期的交易体系运作。
2. 中国对欧盟碳市场的经验借鉴
根据欧盟碳市场四个特点, 结合中国的自身情况和特征, 本文目前对中国的碳市场有一个大致的构想。
从国家管理层面上看, 在当下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各自摸索发展的现状下, 也必然存在着诸多区域性差异, 如任它们差异化的发展将会在未来合并成全国市场时付出很大代价, 如一开始就规范所有碳试点将会遏制摸索的多样性, 故统一管理下的差异化治理无疑同样适合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现状。从交易计量方式上看, 许多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国家普遍采取总量交易模式, 并且运用得当, 这无疑为中国未来统一碳交易市场提供一种成功交易计量模式的借鉴。从碳市场最终定位上看, 最终中国碳交易市场必定与国际接轨, 所以开放与兼容必定是一个成熟碳市场应有的态度, 对于中国碳交易市场, 可以在目前稳步发展的同时将最终定位加以考虑和设计, 以便少走弯路、付出更多成本和资源。从发展过程和步骤上看, 我国同样可以像欧盟那样, 将全国碳市场构建分为几步走, 前一阶段的工作落实再做下一阶段的工作, 小范围落实再去考虑大范围的事, 进而得以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形成。
三、中国构建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若干建议
1. 明确中国碳市制度, 统一市场规范
中国可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 在各试点自由对碳排放权分配方式、如何提高市场活性等问题进行探索和尝试的同时, 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一套碳市制度。譬如, 可先尝试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网络系统, 能使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碳排放权分配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等等数据, 有统一标准进行登记录入和审核评估, 这有利于规范碳排放权的分配与交易, 并能及时跟进各个试点的减排工作进展。
2. 以点带面, 区域化实行分权治理
中国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借鉴欧盟分权化治理理念。有统一制度和规范的前提下, 针对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以点带面、以试点市场带动周边省市, 区域性扩大各试点规模。例如北京和天津带动华北、东北地区, 广东、深圳带动华南地区, 上海带动华东地区等。同时, 允许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及产业结构来指定减排目标以及减排企业类型, 按实际情况分配碳排放权。
3. 完善碳交易体系, 形成价格机制
首先, 建立多层次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学习欧盟在基础性工作的搭建和完善前提下, 逐步推出多种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 丰富体系多样性和层次性, 促使碳价格的发现、碳指标的风险管理以及国际话语权的取得。其次, 完善生产管理领域的碳足迹体系构建, 明确其中的碳计量, 帮助碳定价实现。
4. 掌握国际碳排放动向, 学习先进减排理念
一方面, 在确保履行好自己份内的减排职责前提下, 应具备国际视野, 吸收借鉴国际上好的碳减排理念和举措。例如世界银行2013年可持续发展的碳金融报告中, 所提到的下一代碳市场举措, 像市场准备伙伴 (PMR) 等。另一方面, 国内减排行动应不仅局限于企业减排和诸如清洁发展机制 (CDM) 的项目合作, 还可以建立类似碳基金或是增收碳税, 引进先进技术降低成本, 将资金用于农业、森林、生物能源等方向, 和国际取得更多的合作, 为全球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出一份力。
5. 设定兼容开放目标, 分阶段稳步推进
设计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方案时, 对我国现状加以分析和考量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国际上的各个碳市场特征、标准与趋势, 使得方案设计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接轨, 以便少走弯路、付出更多成本和资源。同时, 在发展过程和步骤的设定上, 我国同样可以参考欧盟, 将全国碳市场构建分为几步走, 前一阶段的工作落实再做下一阶段的工作, 小范围落实再去考虑大范围的事, 进而得以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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