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精选11篇)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1篇
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表明, 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5919元, 增收766元, 均达到了历史最高值。可是对比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1033元, 城乡居民收入还是相去甚远。努力提高农户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对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关键在于资金的有效配置。在当前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民间金融对于资金的有效配置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关于民间金融的定义, 大多数学者认为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对的金融形式, 从而定义为:一切非官方的、非公有制的金融形式都是民间金融。姜旭朝在其著作《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认为, 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左柏云 (2001) 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 认为民间金融是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国外学者Anders Isakson (2002) 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 民间金融与农民增收逐渐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国外的学者大多认为小额信贷可以有效提高农户收入。从国内来看, 姚耀军 (2005) 用模型检验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作用, 结果发现两者都是有效果的。何广文 (2002) 的研究也表明, 农村信贷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户收入增长的重要贡献因素。周楠 (2009) 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小额信贷可以显著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 将贷款资金投入到非农产业也可以显著提高收入水平的结论。郭斌、刘曼路 (2002) 对温州非正规金融的实地调查, 发现温州经济与非正规金融的互动效应十分明显。但相关文献的回顾也表明, 相比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关系的众多研究, 民间金融与农户的研究相对较少, 对农户这一中小经济主体的关注不够。已有的研究大多是运用宏观数据总体上研究其关系, 研究角度不同, 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本文主要通过对浙江特定地区的抽样调查, 微观来考察民间金融对农户增收的作用。
二、民间金融对农户融资适应性分析
(一) 理论视角:民间金融与农户的共生性
农户, 作为中小经济主体之一, 是农村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 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主体。当前国内外学者对民间金融与中小经济主体的共生性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共生性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观点: (1) 规模对称论, 强调从贷款供给者和贷款需求者的规模对称性角度来选择贷款对象, 即正规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大企业作为放款对象, 而民间金融一般选择包括农户在内的中小经济主体作为放款对象, 主要原因在于大企业的单位贷款成本低, 而民间金融组织资本实力单薄, 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出于分散风险的需要, 只愿提供中小额贷款。 (2) 机制对称论, 强调从贷款供给者和贷款需求者的运行机制对称性角度来选择贷款对象, 民间金融与中小经济主体同样灵活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耦合贷款供给与需求:一方面, 民间金融业务办理程序灵活方便, 往往不需要抵押且办理时间较短, 能适应生产急需;另一方面, 民间金融借款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而正规金融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3) 信息对称论, 强调从获取信息的成本、效果角度选择贷款对象, 民间金融借助其获取信息方面的独特优势能够有效解决对中小经济主体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 所有制对称论, 强调从贷款供给者和贷款需求者的所有制成分对称性角度来选择贷款对象, 即正规金融机构 (多以股份制银行为主) 往往选择国有企业作为放款对象, 而民间金融一般选择中小经济主体为放款对象, 个体私有性明显。
(二) 经验视角:贷前、贷中、贷末独特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农村, 以小农家庭为核心拓展开来的圈层结构以及内生于此的友情借贷, 在现今的农村借贷市场份额中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家庭主义对我国农村借贷市场上的信贷供给有很大影响。在目前的一些乡村, 尽管人们富裕了, 但家庭规则或者圈层主义传统仍然被延续, 农户在很长的时间内仍会认同和依赖传统的借贷渠道和方式, 而不是马上融入现代信贷制度。
民间金融因其自发、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动, 不免让人担心其引发信用风险、扰乱金融秩序的可能性。但实践中, 正因为其发展过程中独特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其相比正规金融的优势, 表现出对农户融资需求的天然契合性。
1. 贷前:
信息采集机制。与正规金融在贷款人信息采集上的高交易成本相比, 民间金融因其特有的乡土性, 使其相比正规金融更能发现和利用“局部知识”, 在获取信息的速度、质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金融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基于此, 在贷款前, 资金出借者对求贷人的过往信用记录、品格、个人能力、收益状况和社会关系等在内的直接关乎还贷率的信息了如指掌。
调查结果显示, 62%的资金出借者会事先了解求贷人的信用情况, 83%的人会了解家庭的基本情况下才出借。而信息采集机制的运用方式在不同区域也有所不同:台州黄岩地区, 一些民间借贷机构根据《宜贷适贷情况》登记记录来获取求贷者的信息, 具有一定的预先性;台州仙居、椒江等地多采用农村联络员制度, 获取第一手真实信息。
2. 贷中:
自然监控机制。确保贷款期末较高的还贷率离不开贷款过程的监控。正规金融机构往往担心农户的逆向选择问题, 花费较大精力进行监督而使交易成本过高不得不实行信贷配给 (如图1) 。而民间金融因地理优势、信息优势, 出借者并不需要关注或极少关注借款用途, 贷款者的资金使用无形中处于自然监控状态。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 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 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 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调查中, 受访的83%的出借者表示不需要专门实地考察, 因为原本熟悉, 情况非常了解, 仅有3.2%的借出者会去实地考察或通过朋友实时了解具体的借款用途。
3. 贷末:
偿还约束机制。贷款违约的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者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钱水土、陆会 (2008) 在温州地区的实证研究表明, 社会资本和声誉机制成为保证农户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融资后还贷的重要因素。因此, 民间金融非正式契约 (不具法律强制性)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正式契约 (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更具有效率。这离不开农民建立的现代信用观念资金的有偿使用和增值收益, 更重要的是重复博弈和社区惩罚机制的存在。即农户一旦违约, 可能遭到无法再向贷款人以及其他贷款人借到款项的惩罚, 而且存在着容易被某种程度边缘化的危险。基于此, 资金借贷者往往会履约还款。调查中, 高达90%的出借者如期收到款项, 5%的出借者同意考虑借款人的特殊情况予以延期。
三、民间金融对农户增收的效应分析
民间金融在农村的蓬勃发展, 有效地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 缩小了城乡之间在金融资源占有上的差距, 从而促使了农户收入的提高, 进而有效推动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民间金融对农户收入增长的支持作用, 首先反映在农户金融需求的满足度, 其次考察民间金融的“资源配置效应”和“产出效应”。金融体系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有两个条件:一是资金的价格由市场自主形成, 反映市场供求;二是金融机构能充分利用信息, 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甄别, 通过交易对象的选择来控制风险, 客观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不受国家管制, 由市场自主形成, 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且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信息, 对交易对象做出全面的判断和选择, 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就相对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资源。提高了社会资金融通的质量即提高了资金投资效率, 最终实现了经济收入的增长。这里试图表明一个传导机制:民间金融资源配置效应 (提高资金投资效率) 产出效应 (促进经济收入增长) 。
在本文, 我们参考大多数实证研究, 以农户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指标。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一直位于全国前列, 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 如图2。
浙江农户的收入增长离不开民间金融的力量支持。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 中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调查中, 通过民间金融途径获得的借款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55%。
(一) 消费平滑实现资源配置效应
民间金融促进农户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主要基于消费平滑原理。当农户消费需求较多时, 特别是生产性消费较大时, 信贷需求往往较多。而当消费需求较少时, 信贷数量相对偏少。消费的跨期调整, 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
优化资源配置主要表现在贷款用途与贷款数量。贷款用途就是借款人将贷款与一定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 产生最大的经济效应, 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为方便研究贷款用途与农户收入的相关性, 我们将贷款用途分为非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生活和其他四个方面, 如表1所示。由表1可得, 市场型农户主要投资于非农业生产, 每100元的民间贷款有63元用于非农业生产投资, 而贫困型农户的民间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另一方面, 贷款数量主要与贷款次数和贷款金额相关。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 90%以上的农户在最近两年发生国民间借贷, 其中, 市场型农户中在最近两年内借款次数在3次以上的占到84%, 而且金额平均为20万/次。
(二) 加速投资, 实现产出效应
所谓产出效应是指贷款农户的收入变化。一般来讲, 农户获得民间融资的数额越多, 而且直接进行生产投资, 那么农户就可获得的越多的收入, 因而更有利于农户增收。比如亲朋好友间的互助借贷, 由一个大的家庭、一个村庄组成, 由德高望重、具有组织能力的领袖人物出面, 组织大家凑资, 对陷入困境的农户进行帮扶, 弥补其短期资金的不足。计算过程如下:
假设:某一不可分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为m元, 同时假定有n个人, 每人每期可用于该投资的收入为m/n元, 则每个人需要等待n期才能进行项目投资, 所有n个人的投资总等待时间为n的平方。若n个人恰好是这个自愿性质的互助组织, 每期每个人将自己的m/n元收入交给其中的某一个人使用, 那么第一期得到该资金的人的投资等待时间缩短为1期, 依次类推, 这个民间借贷组织所有成员等待时间为n (n+1) /2, 平均每个成员的等待时间为 (n+1) /2, 是自我积累进行投资方式下的 (n+1) /2n。
为了考察不同类型农户的产出效应, 根据贷款农户较上年的增长幅度来划分, 这里将农户收入变化程度分为明显变化、一般变化、无变化或经营失败三种。我们将增幅在10%以下的划分为无变化或经营失败, 增幅在10%~50%为一般变化, 贷款农户年收入增幅为50%以上的是明显变化。根据我们的调查, 三个层次的农户数量占不同类型农户的比例如表2所示。
由前文两个方面的分析, 我们发现, 不同类型农户的增收效应存在较大差异, 并且贷款数量、贷款用途与农户收入增长的相关性较高。另外, 贷款次数也对农户收入的提高有明显影响。
四、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农村民间金融路径选择
(一) 合法化≠正规化:转变政府观念, 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促进和引导民间金融为农户收入增长服务, 首先要处理好合法化与正规化的关系。民间金融在迎合某些市场需求方面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 比正规金融制度安排更加有效, 而且有些民间金融形式无力承担正规化的成本, 组织形式的非正规化正是其优势和灵活性所在。由此政府的功能应定位于为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与官办金融体系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 秉承“市场运作, 民间互助”的原则,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 使民间金融成长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谋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和竞争者, 最终实现“民办、民管、民收益”三者的有效统一。在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路径中, 政府需要:⑴设定合理的制度框架, 鼓励内生型民间金融的产生, 同时确立公平公正的有效竞争规则, 从而给农村的经济主体以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⑵开放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 并允许其按照市场运作规则进行有序退出;⑶对地下钱庄式的灰色民间金融, 需要结合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加以规范。
(二) 联动化≠替代化:完善监管机制, 引导其合理多元发展
在如何正确处理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发展关系上, 任森春 (2005) 等认为, 联动性远比强调两者的替代性似乎更有效。鼓励两者的组合贷款, 促进两者互相参股、兼并, 提高竞争效率, 从而逐步实现利率的高度市场化。
联动化不仅体现在其合理发展中, 同时也表现在监管安排上, 就是要实现对民间金融监管与正规金融监管的联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重心是正规金融机构, 而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仍处于盲区。为此, 一要建立高效的风险预警体系, 设立有关金融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机构, 建立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民间金融风险转移体系, 以及时化解转移个别民间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二要建立种类齐全的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公司, 比如贷款信用担保公司, 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和个人法律咨询, 引导和支持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运作。三是由于民间金融的民间性质, 其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 尤其要重视行业自律、机构的内部控制以及市场约束的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 降低民间金融风险。
(三) 科学规划管理互助借贷, 有序引导促其可持续发展
引导民间金融, 尤其是一些互助会, 规范民间借贷, 从而引导民间各种资金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1) 注重组织的稳定性建设。民间金融多为分散、自由性质的组织形态。特别是一些互助会, 仍旧存在运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约束手段的问题。制定严格的章程, 加强自律监管, 建立农户信用档案, 形成稳定的、专业性、区域性的金融服务组织。 (2) 注重民间金融的服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 实现自身风险最小化和可持续经营。可以根据农户的贷款用途进行划分, 提供多层式的授信额度, 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3) 注重组织成员的素质提升。根据农村民间金融实际, 因地制宜地开展素质培训工作, 使会员加强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尤其是如何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 并且要对农户的贷款行为和贷款用途及其预期的收益有高度的认识。
参考文献
[1]谭小芳.中国农村经济组织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2]张军.改革后中国农村的民间金融部门:温州案例[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97秋季卷
[3]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4]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 2003 (10)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2篇
数据显示,**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2003年全旗牧民人均纯收入1,128元,同比增长39.78%,2004年1,611元,同比增长42.8%,2005年1,928元,同比增长19.6%,2006年2,365元,同比增长22.67%,2007年预计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可以达到2,700元以上,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6%。虽然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但是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较大,农牧民增收遇到的难题仍然很多。
一、影响农牧民增收的农业发展问题
(一)农牧业是弱质产业,其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牧民主要以传统畜牧养殖业为主,粗放经营,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收入预期稳定性差。
(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大型农牧业项目,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社会化水平低,围绕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跟不上,缺少科技、信息、购销、运储等综合性服务和中介组织,难以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农牧民增收缓慢。
二、影响农牧民收入的金融因素
(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贷业务基本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而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农牧业投入严重不足。以**为例,截止2007年10月,全旗各项存款88,201 万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46,990 万元,邮政储蓄存款6,701万元,两项合并占存款总额的61%,大量的农村资金分别通过邮政储蓄转存款和商业银行存款上存的方式流出,成为农牧业生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主因。
(二)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农牧民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和农牧区经济规模的扩大,跨地区交易、转帐汇划等方式日渐普遍,农牧民在需求金融信贷支持的同时越来越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诸如票据承兑、通存通兑等金融服务。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刚刚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但整体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手段滞后的状况没有完全转变。
(三)农牧业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间接导致金融风险增大。近几年,**连续发生干旱、沙尘暴、蝗灾等自然灾害,种、养殖业遭受重创,农牧民收入受到极大限制,尤其导致贫困户增加,在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也较低。而农牧业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渠道阻塞,这一风险必然转嫁给支农的金融机构。
(四)农村信用社总体贷款利率水平较高,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相矛盾。按国家近期存贷款利率调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7.29%,农村信用社一般上浮50%至90%,按最低的50%计算,执行利率达到10.94%,实际上增加了农牧民的经营成本,影响了农牧民的收入增长水平。
三、实现农牧民增收的金融对策
(一)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社大力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最大限度缓解农牧民贷款难的现状。
(二)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根据农牧业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一些优势特色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优先发展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服务业等,大力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带动整体农牧业发展,提高农牧民经营和创收水平。
(三)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区范围内通存通兑的基础上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整体服务功能。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对农牧业重点产业实施利率优惠、增加授信额度等经营策略,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效应,努力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农业信贷风险。一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农户贷款损失;二是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为农牧区、农牧业和农牧户提供互助性的保险,切实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
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管理初探 第3篇
摘要:农民工是城镇化建设中一股重要力量,在社会各行各业发挥著最基础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就业服务和就业保障都不能乐观,存在不小的不稳定因素。本文从重庆市的农民工就业现状出发,结合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职能,提出如何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管理。
关键词:重庆市;农民工;就业;服务
农民工,是拥有农业户口、进城务工的人群,流动性是其最大的特征。在建设一线、工厂车间和最脏、最累岗位工作的是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为农村的脱贫贡献汗水的是农民工,农民工群体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载体。据统计,重庆市作为劳务输出大市,有1300余万的农民工,而在重庆市区的有300余万。近年来,虽然重庆市相关部门及机构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善。现就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管理。
一、农民工就业现状。
在重庆市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农民工的地位有所提升,就业环境得到优化,但是整体来说,农民工依然属于底层群体,不少权益依然没有保障,就业难、难乐业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1、就业层次低,经济收入低且不稳定。农民工的就业普遍集中在建筑工地一线、城市绿化清洁、工厂流水线、交通运输物流等岗位,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晋升机会基本为零。工资普遍偏低,超过80%的劳动者工资在2000元以下,而且,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质,不少农民工为临时工、流动工,很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遇到淡季或企业低潮期,将遭遇下岗、被解雇等风险,工作不稳定。
2、就业技能弱,缺少相关的技术培训。近段时间,网上不少流传着农民工月收入七八千甚至上万的帖子。这只存在于一小部分有技能的农民工,如电焊工、开铲车等特殊工种上的人员,而且靠着长工时的劳动。90%的农民工靠的是体力,靠着老乡和亲戚的带领,在简单的身体检查和知识培训之后就进入到岗位上,很少或没有技能培训,做的是制衣、电子、小时工等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工作。
3、就业保障少,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在工作中,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工作,对于用工方不履行合同法,不采取必要的权益保障无可奈何。目前,虽然重庆市针对农民工社保有专项政策,但很多用工方因经济实力有限、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的原因,未及时如数参保,因此仍多数的农民工还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很多农民工在被恶意拖欠工资后,追讨难度大。据调查,由于农民工普遍素质的偏低,维权意识弱,没有从思想上真正形成通过寻求工会和有关仲裁机构来帮助维权的意识,不少农民工的维权只是简单的追问包工头,个别以跳楼等极端方式进行工资追讨。
二、就业服务与管理现状
《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各级劳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但是目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离农民工朋友的现实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人口流动性大,管理难集中。农民工由于背井离乡,工作不稳定,流动和迁徙人员较多,造成了相关部门在统计和管理时数字变化较大,在探索建立档案制度时,“断档”、“死档”现象比较严重,给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导致一些管理工作也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2、 技能培训不科学,实用性不强。虽然全市都开展了如“阳光工程”等一系列农民工专项培训,很多农民工得到了技能提升,走上新的岗位。但一方面,受制于培训与实践的差异性,不少培训内容没有很好的贴近当前或当地的工作实际,很多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用不上;另一方面,受限于经费不足,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浅尝辄止,农民工朋友掌握的知识还不足以找到新的工作。
3、 打击违规力度小,维权不足。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劳动管理部门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因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强,收集相关信息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是针对影响较大的劳工纠纷事件。在探索建立长效维权机制和惩治用人单位违权方面,成效不大。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险的购买方面,虽然有政策规定,但明显执行不力,导致了农民工权益受损。
三、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管理探索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与管理,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形式,是维护新形势下社会和谐安定的必经途径,是各级政府和劳动管理部门、机构的职责。
1、要加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要探索建立起一套适用于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档案管理制度,以无偿服务的形式,对在重庆市务工超过一定期限的农民工朋友逐步实行一人一档或一团队一档。档案的形式要创新,便于管理,可以针对工种、年龄、性别、地区进行分别归档,便于分析和查找。特别是针对重庆比较缺少的,如机械行业的车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工及家政服务业的养老护理员等技术性工种,要加大服务力度,建立起一套识别制度,便于管理。
2、要加大就业信息分享力度。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是劳务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职责。要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特别是劳动密集度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应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用人及时地输送劳动力。要创新服务手段,利用好先进的科技信息技术,建立起类似“劳务者之家”(网站)、“农民工朋友”(手机平台)等网络通讯媒介,通过这些载体将信息更大范围地进行公布、分享。同时,要打破多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服务的现状,多在广场、人才市场等地策划一些针对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现场招聘大会,如“农民技工专场招聘会”、“流通服务行业专场招聘会”等,为农民工朋友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
3、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培训保障力度,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受益。要扩大技能培训的范围,将技能培训扩展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将技能培训开到农村去、开到工厂去。要注重技能培训的实践性、时效性、地域性。保障好培训时间,优化培训课程,紧密结合我市的用工需求,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培训出学得好、用得上的学员。要查处虚假培训结构,加大对一些打着培训的旗号骗取培训资金的中介、培训机构,让每一笔培训经费都实实在在的用于农民工培训。
4、要坚决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增强农民工就业、乐业信心,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应保障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和经费,用于相关案件调解和查办。要积极宣传维权行为,唤醒农民工朋友的维权意识。要探索建立起相关工作条例,简化维权的手续和时间,减少或者减免仲裁的费用,让其权益维得快、维得起。要整合力量,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于克扣工资、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强化教育和处罚,加大用人部门的违法成本,让侵犯权益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周莉.重庆市农民工进城就业现状调查[J]. 重庆大学工商报,2008(1).
[2]郭青.农民工权益问题研究[J].中南大学,2011(05).
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 第4篇
关键词:农民收入,金融发展,增长因素
我国是农业大国, 13亿人口中9亿是农民,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把农村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 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 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 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好“三农”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变化
第一阶段, 1978~1984年农民收入迅猛增长。在这期间, 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355元, 增长1.65倍, 年均递增17.6%, 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6.5%, 是建国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第二阶段, 1985-1991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增长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其他特点还有: (1) 农业生产收入相对稳定, 农民的二、三产业收入波动明显。1985~1990年农民二、三产业收入迅速增长, 年均增长14.9%, 在此期间不仅出现了1987年和1988年5.1%和28.7%的高速增长, 也出现了1990年-5.2%的负增长。 (2) 农民现金收入波动非常大。农民现金收入增长速度1988年最高, 为24.9%, 1989年下降为10.8%, 1990年进一步下降为3.3%。第三阶段, 1991~1996年农民收入反弹回升。1991年农民收入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2%, 除1993年农民实际收入只增加3.2%以外, 其他年份平均超过5%;第四阶段, 1997年至今, 农民收入增长放缓, 基本维持在3%左右, 考虑到农民低水平的总收入, 事实上, 农民每年收入的增长很少。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制约
现阶段, 农村金融是通过信用机制来传导和实现, 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对农村的信贷业务。但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存在着缺失和压抑的现状, 使其对农业的现实投入与政策要求及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极不相称, 导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开拓新的生产门路等都难以获得良好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1. 农业和农村从国家银行系统获取贷款的份额越来越少。
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金融政策, 农村的金融机构承担着从农村吸收资金为国家工业化服务的职能, 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的贷款服务微乎其微。改革开放30年来, 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从《中国金融年鉴》各年的数据可看出, 农业和乡镇企业从国家银行系统获得贷款额度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达到23%, 而且从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这种状况与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相称, 也与农村各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不相适宜。在90年代的大多数年份中, 农村地区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基本上一直保持半壁江山的地位, 但其获取的国家银行系统的金融资源却不到1/7。
2. 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负面作用。
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从农业中外流, 也就是农民在这些机构中的存款大大多于在这些机构中的借款。这反映了银行对农民贷款的厌恶和对非农业部门贷款和投资的偏好。例如, 2000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639.9亿元。2001年农村财政收入净流出就高达1688亿元, 如果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和负担考虑进去, 则农村财政收入净流出规模更大。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直接影响到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 从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带来了直接影响。19812006年, 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从250亿元上升到16397亿元, 但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份额不断下降, 2000年下降到14.9%, 比1990年降低13.6个百分点。这表明, 农村的固定资产总量只相当于城市的1/6。如果以人均计算, 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只相当于城市的1/10。从农村的固定资产构成看, 集体部分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断上升, 农村个人部分占农村固定资产比重逐步下降。
3. 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制度安排缺陷导致民间借贷的活跃, 农民的融资成本提高。
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低利率政策造成金融压抑效应, 并且贷款程序复杂, 透明度又低, 使农户很难在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到款。由于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很难得到贷款, 就不得不依靠民间借贷, 从而刺激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民间借贷有利于缓解正规金融利率管制造成的金融压抑,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 但借款者却不得不付出更高的利息, 从而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民收入
支持“三农”, 增加农民收入, 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 它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政策的同步配套, 就金融而言, 至少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建立面向农民的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从农村信用社着手。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合作金融组织, 允许企业、私人业主和民间资本所有者入股, 实行利率市场化, 建立一种以全面性、动态性和主动性为基本特点的全息型贷款机制。其次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 将邮政储蓄等金融组织改造为地方性股份制金融企业, 允许民间借贷资本进入地方金融机构营运, 形成农村零售银行资金不足, 可以到国有商业银行批发融资, 并逐步发展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小型商业银行。
2. 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
国家应该限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向城市和工业的大量转移。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应主要投放于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的流向做出限制必然增加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资金成本, 所以国家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流向做出限制的同事应该给予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一定的财政补助, 以弥补由于对资金流向限制而增加的资金成本。
3. 优化农业贷款结构。
有限的农业贷款应该投向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科研、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 用以支持农村基础建设, 提高农业科研水平, 扶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应该增加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力度, 使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4. 对农业贷款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
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性的产业, 无法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产业进行竞争。农业生产不仅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还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 农业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农业生产周期长, 农产品具有储藏期。所有这些都造成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 这要求农业必须得到政府在各个方面的支持才能在市场上与其他产业竞争。农业信贷作为一种支农手段, 必须在信贷利率上有一定的优惠。当然, 因此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应该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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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小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完善农村金融体制[J].农村经济, 2004 (3)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5篇
文献综述
07 金融(1)班 胡雨娇
【摘要】:增加农民收入,是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 展的大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农村金融和农民收入的直接关系,分析概括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对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梳理,以反映其最新进展, 把握其动态,为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参照平台。
【关键字】:农村金融 农民收入 实证研究
一 引言
农民收入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综合反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很多,从长远来看,金融因素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对其他实物要素的带动作用上,还表现在对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上,并通过这种调整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
二 文献研究
国外,Greenwood and Jovan(1990)、Galor and Zeira(1993)、Banerjee and Newman(1993)通过对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的研究,间接地揭示了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但鲜有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直接研究。
朱恩涛(2002)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有着较强的关联作用, 二者都是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任务。需要积极探索, 努力实践, 使得二者齐头并进, 相互促进, 共同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章奇等(2004)首次对中国各省以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所衡量的金融发展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认为金融发展显著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并且金融发展的这种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20世纪90年代。温涛等人
(2005)的研究认为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 而且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不存在长期的关系, 这些与许崇正等人(2005)的研究结论一致。
陆铭、陈钊(2004)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 城市化对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作用, 而金融发展水平作为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不显著。
郑小华(2004)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分析农民增收与农村金融体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当前农村金融体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的基础上, 提出了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制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许崇正高希武(2005)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出发, 通过对农民信贷投资、农民受教育程度、农户的就业结构、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的分析, 挖掘农民增收的关键性影响因素, 以及这些因素与农村金融支持的密切关系, 进而就加强对农民的金融支持, 增加农民收人, 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姚耀军(2005)采用协整分析方法, 考察金融发展、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间是否存在一种长期均衡关系。利用1978—2002年数据建模, 得出如下结论: 1.城乡收入差距与金融发展规模正相关, 但与金融发展效率负相关;城乡收入差距与城市化水平负相关;2.就短期而言, 在5%显著水平上中国金融发展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在6%显著水平上中国金融发展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在1%显著水平上城市化是城乡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
王虎、范从来(2006)利用协整检验的方法研究了1980—2004区间的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和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 得出如下结论: 对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总体分析显示, 标志金融中介发展的金融机构信贷比和标志金融市场发展的证券化比率均与农民收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刘旦(2007)运用1978~2004 年的统计数据,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
杨雯(2007)在综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收入增长之关系理论和实证分析后, 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模型对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关系建模, 结论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呈现复杂的、双向的因果关系。
杨伟(2007)本文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出发, 通过农村信贷投入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结果发现农村信贷投入对农民收入的增长的确起过很重要的作用, 但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在下降,原因主要是农村生产模式制约和农村金融体系效率低下, 因此,亟须进行制度创新。
杨小玲(2009)基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基础上, 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且二者之间不存在Granger果关系;而农村金融发展结构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 农村金融发展效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
谭燕芝(2009)运用1978年~2007年数据,以农村金融相关比率衡量的农村金融发展与用人均纯收入表示的农民收入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通过协整分析.Ganger因果分析.误差修正模型的分析.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得到相关的结论和观点。
张颖慧(2009)在对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站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视角,结合农民收入的现实状况,从1978~2004年实际数据出发,对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出:在1978~2004年间农户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变化、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民收入增长的Granger原因。
方金兵,张兵,曹阳(2009)采用带有控制变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和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进行了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在长期,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率与农民收入、农村投资存在协整关系;而在短期,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而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效率并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Granger原因。
娄永跃(2010)从金融的视角出发,采用计量经济和灰色关联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在客观探索研究农民增收的形成现状、深入剖析农民增收制度缺陷的基础上,重点对近年来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内在关系以及影响农民收入阶段性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确保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金融政策建议。
余新平熊皛白 熊德平(2010)运用1978~2008 年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中国农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农村存款、农业保险赔付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向关系,而农村贷款、农业保险收入与农民收入增长呈负向关系;农业贷款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期,乡镇企业贷款不仅没有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相反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 结语
本文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者们都基于一定的理论试图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虽未达成一致。经过详细分析,我们认为在这些实证分析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金融发展的替代指标变量选择方面,他们的分析仅仅采用个别指标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某个方面, 而这样的指标并不能全面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分析方法方面,多数实证分析在其模型中没有加入控制变量。但是通过研读以往的成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俩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俩者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广大农民收入的提高,缩小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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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郑小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农村经济,2004年第3期。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 第6篇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 国内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例如, 温涛等 (2005) 认为, 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王虎等 (2006) 认为, 中国金融发展对于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 但却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此外, 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的实证研究中, 谭燕芝 (2009) 认为, 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但农村金融发展却不利于农民增收;杨小玲 (2009) 基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基础上的研究表明,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之间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而农村金融发展结构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
综上所述, 大部分文献均只研究了中国整体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 即便是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 各个作者之间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统一。对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更是众说纷纭。但是根据现有中国的经济状况, 笔者认为, 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民的收入有着正向的关系, 且二者之间互为因果关系。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一) 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1.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反映我国农民收入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投资水平和财政政策三组指标。为得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准确关系, 将衡量投资水平与财政政策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 以剔除二者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具体指标分析如下。
(1)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l NCOME) 。该指标反映我国农民收入状况。“农村居民纯收入”指标与“农村居民总收入”指标相比, 扣除了农村居民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以及缴纳的税费, 是可以直接用于生产性投资、非生产性投资、生活消费和储蓄的收入。因此,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变量。
(2) 农村居民储蓄比率 (FS) 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 (RF) 。该指标反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这里参考温涛等 (2005) 所选择的指标, 选择“农村居民储蓄比率”与“农村金融信贷比率”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中, 农村居民储蓄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存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比值, 以FS表示;农村金融信贷比率是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与农村总产值之间的比值, 以RF表示。
(3) 投资水平 (FI) 与财政政策支农 (PF) 。该组指标反映我国其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 将其作为控制变量, 加入计量模型。其中, 描述投资水平的变量是利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率, 以FI表示;衡量财政政策支农的变量是利用支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 以PF表示。
以我国19902011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为了消除物价上涨的影响, 以1978年为基期, 利用CPI指数对“农村居民年收入” (INCOME) 指标进行了调整, 同时为消除数据的剧烈波动和异方差, 对其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处理后的指标以LNRI表示。而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和控制变量均为相对值指标, 物价因素已相互抵消, 无须进行调整。
2. 研究方法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具体步骤如下:第一,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 利用单位根检验说明变量的平稳性及单整阶数;第二, 如果变量的单整阶数相同, 则进行协整检验, 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即协整关系;第三, 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 讨论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 实证分析过程及结果
1. 单位根检验
对变量及变量的一阶滞后差分项进行ADF检验时, 检验形式根据变量趋势图确定是否包含常数项和趋势项。而检验的滞后期则由Eviews6计量软件根据AIC和SC准则自动确定。检验结果见表1。其中, DLNRI、DFS、DRF、DFI和DPF分别表示相关变量的一阶滞后差分项。
由表1的结果可以看出, 原始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仍是不平稳的, 而一阶差分后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显示平稳。所以, 原始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 符合进行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 即可以进行农民收人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协整关系的检验。
2. 协整检验
协整理论在研究非平稳时间序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协整检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Engle-Granger两步检验法和Johansen协整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以VAR模型为基础, 具有非常好的小样本特性, 是一种进行多变量协整检验的较普遍的方法。因此, 这里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验证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
由于协整检验对于滞后阶数的选择非常敏感, 因此, 在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前首先要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无约束VAR模型的残差序列相关性分析表明, VAR模型残差序列不存在序列相关的最小长度为2个滞后期, 因此可以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2。表2为Johansen协整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的检验结果。由此表可以看出, LNRI、FS、RF、FI和PF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标准化后的协整方程如下所示:
通过协整检验, 可以确定我国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稳定的相关关系。进一步考察方程我们可以看到, 19902011年间我国农民储蓄比例与农民收入呈反向关系, 农民储蓄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则降低11.50个百分点, 而农村金融信贷比例则与农民收入呈正向关系, 农村金融信贷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提高0.41个百分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虽然存在着相关关系, 但是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两个指标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 农村金融信贷比率的提高总体上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而农村居民储蓄比率的提高则会阻碍农民收入的增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农村金融机构出于提高收益的考虑, 往往将农村资金转移到城镇地区, 这就造成了农村储蓄越多, 农村资金的流失也越多的状况。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 投资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使农民收入增加6.96个百分点。投资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的正向作用与金融发展理论的一般结论是相同的。
财政政策变量与农民收入之间成反向关系, 即财政支出中的支农部分不仅未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反而会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阻碍作用, 这一结果与预期并不符合, 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农民的财政负担过重。由于我国财政对农业支出的比重较少, 同时农民的税赋过重, 这就导致了农民实际获得的财政性收入很少, 农民收入也因为缺少财政政策的支持而增加缓慢。近几年, 我国取消了农业税, 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3. 格兰杰 (Granger) 因果性检验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变量之间相互促进的因果关系却并不明确, 需要对其因果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采用VAR模型下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看出, 在10%的置信水平下, 农村金融信贷比率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 农民收入也是农村金融信贷比率的格兰杰原因, 二者之间有双向的因果关系;而农村储蓄比率不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 农民收入是农村储蓄率的格兰杰原因。
这一结果表明:一方面, 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直接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增加, 而信贷比率的提高也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更快增长, 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信贷之间的双向促进作用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即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扩大信贷规模, 增强对农民的金融支持, 通过这一方式, 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 我国农民收入与农村储蓄比率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说明虽然二者在样本区间之内存在着稳定的相关关系, 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明显的因果关系, 通过农村储蓄比率的提高, 并不能对农民收入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结论与政策启示
实证结果表明:19902011年间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互作用关系, 但无法得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一定可以促进或一定会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结论。农村金融从不同的方面对农民收入产生着影响, 农业贷款的增加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储蓄的增加却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负面效应;而财政支出的支农部分并没有起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
如何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地增长, 无疑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农民增收是重中之重。根据实证分析结果, 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 增加农业贷款的支农力度。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 在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 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改革的基础上, 扩大面向农业、农村的贷款规模应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可行措施。农业贷款等金融信贷的支持, 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需求, 同时也为广大农村地区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金融工具创新, 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 设计不同的农业贷款方式, 在必要的风险控制前提下, 从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方向等角度满足农民的信贷需要, 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二, 避免农村资金的“倒流”。农村居民储蓄增长无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是农村资金被金融机构转移到城镇地区。这一结果使得农村居民储蓄在很长时间内会阻碍农民增加收入, 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民增收无法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资金的不合理转移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 削弱了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政策, 引导、鼓励、支持各农村金融机构立足于广大农村地区, 将农村居民储蓄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第三, 强化财政支农的力度。农业作为弱势产业, 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财政收入方面, 农业税的取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 地方政府应当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 政府应在财政支出方面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功能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 弥补农村资金的不足。在此过程中, 应当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与监督, 努力提高支农资金利用效率, 使支农资金能够真正用于解决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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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7篇
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的关系问题, 是因为农民的收入问题是整个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 只有搞活农村经济, 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安全有效地发展。目前鉴于江苏省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以及农民收入增长所面临的问题, 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促进江苏经济协调发展十分重要。
1 相关理论综述
1.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分为三大主要理论:农业补贴信贷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80年代前,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是最早形成的农村金融信贷理论并处于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农业产业风险大、投资期限长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不可能对农村这个金融市场进行融资, 因此则必须由政府主导给农业注入资金, 建立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分配资金来限制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客观上看, 这些措施确实在当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暂时的增长, 但是其本身仍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1]。
20世纪80年代以后, 农村金融市场论渐渐超越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成为了主流思想。农村金融市场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 它的理论前提是与农业融资论相反的[2]。该理论认为农民有储蓄能力, 不需要从外界注入资金, 反对政府的人为干预, 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动员农民储蓄。
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等市场经济国家爆发的金融危机, 使人们意识到市场机制也存在严重缺陷。农村金融理论在这个时期变化发展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强调通过政府介入弥补市场缺陷, 政府也可以适当介入并加以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3]。
1.2 农民收入增长理论
最具代表性的农民收入增长理论有福利经济学、二元经济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等。
庇古对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阐述, 主张国家应关心农村低收入阶层的保障问题, 应采取适当措施关注低收入阶层的福利增加[4]。罗宾逊在对农民福利做了新的阐述和发挥上, 又在方法上强调边际分析法对利润的最大化, 提出了不完全竞争理论[5]。
凯恩斯于1099年提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这一理论认为:随着社会总收入的增加, 消费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 会引起消费需求的不足。在农产品市场中, 当农产品消费需求不足时, 农民增收就会自动掉入到凯恩斯“陷讲”中。[6]虽然农产品的产量不断增加, 但农业生产效率无法提高, 会造成农民收入无法有根本性的提高。
刘易斯于1954年首次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经济二元论”模型的概念[7], 经济发展就是传统农业部门不断萎缩和工业部门不断扩大, 因此会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困难。
1.3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
1.3.1 国外学者的研究
1975年西蒙兹涅茨在对人均财富增长、发展问题和人均财富差异三者之间的关系研宄时, 提出了倒“U”型理论。从长期, 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会服从倒U型的规律。[8]而Aghionand Bolton和Piketty等随后对金融部门发展与收入分配的演化过程进行检验。结果发现, 如果一个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生产效率同时低下, 就会造成财富的分配不均;但随着经济发展, 这种状况会发生改变。[9]ClarkXu&Zou从全球视角出发研究, 发现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差距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表现为金融发展显著降低了一国的收入差距[10]。
1.3.2 国内学者研究
章奇首次在对中国各省的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进行分析研究, 说明了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于金融发展时期[11];而陆铭、陈剖在一篇实证研究文献中分析,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并不能很大程度上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显著的影响[12]。姚耀军通过对城乡收入差距与金融发展规模进行实证分析, 说明两者间呈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金融发展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两者间呈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13]。
可见, 学者们大多只是研究了中国整体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 而从农村金融发展角度对农民收入的研究并不多。由于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存在发展不平衡性、经济差距大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差异, 因此研究不能单单停留在国家层面, 应该深入到各地区层面。
2 江苏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关系分析
2.1 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一般是指农村货币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 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大类。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信社、农村政策性银行等;而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部分当铺、高利贷等。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1979-1993年恢复, 1994-1996年重构, 1997-2003年调整, 2004至今深化[14]。伴随着中国农村金融前进歩伐, 江苏新农村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功, 农村经济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江苏省作为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 也是第一个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有乡镇全覆盖的省份。商业性、农村合作性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在江苏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 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正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规银行金融机构。[15]使得江苏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渐成为多层次、宽覆盖、抗风险的金融体系[16]。
2.2 江苏农民收入现状
目前, 我国农民定义为:乡村人口中参与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去除直接从事农、林、牧、渔和副业的劳动者, 包括在乡镇企业、其他集体经济中参与劳动生产的劳动者、外出务工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劳动者[17]。
农民的收入水平从某个角度综合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农民的大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收入或是靠出卖劳动力所获得、转移性收入等方式。目前常用农民家庭年度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来衡量农民收入水平。农民家庭年度总收入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年度总收入, 其中未扣除年度的生产生活费用的农民年度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从农民的总收入中扣除生活支出费用、生产费用、税款等一些必须支出后的收入。将剩余部分用于农民当年的生活消费支出、对再生产的投入、储蓄以及非义务性的消费支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农民家庭年度总收入扣除生产经营费用、生活支出费用、税款等一些必须开支后, 农民可以自由支配的那部分收入。本文中将采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来反映农民收入的水平。
2.3 江苏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关系分析
因为我国各地区经济差异较大, 不同省份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因此, 本文根据前述理论, 通过计量经济模型用江苏的数据研究来揭示江苏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
在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时, 许多学者选择了总生产函数的传统分析框架构建模型进行分析, 包括温涛、刘洁等[18]。还有学者运用内生增长理论AK模型进行研究, 如张俊刚、安翔等。他们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都是内生的, 金融发展是通过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以影响经济增长的。部分学者在选择模型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时, 青睐于单方程的OLS法, 如许崇正、费玉娥等[19]。由于农村地区的复杂性, 许多相关数据收集起来较困难, 因此建立复杂的模型存在一定困难, 所以只有通过建立简单的一元回归模型对农村地区的相关数据以及对所要研究的内容进行分析。
本文中农民收入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数据, 因为这一指标最能反映出农民生产投入和产出的效率;农村金融发展选取农村贷款指标。
由于大多数经济变量是非平稳的序列, 因此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是十分重要的。对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最常用的方法是单位根检验, 在这里采用ADF检验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检验, 确定时间序列是否平稳。以下运算基于eviews5.0完成。
注:在t检验中, *则表示显著程度;*表示在1%水平下平稳;***表示在10%水平下平稳。
通过ADF检验, 由表2可以看出, 农村金融、农民收入指标的原序列在标注的显著性水平下, ADF检验值皆大于临界值, 也就是这些序列都为非平稳序列。它们的一阶差分后的序列在给定显著水平下是通过检验, 没有单位根, 是平稳的, 所以这些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这表明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之间有可能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可以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基于江苏省农业贷款额与农民纯收入的历史数据, 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数据来源:江苏统计年鉴 (2002-2012年) 。用eviews5.0对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见表3) 。
从表3中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第一个假设的检验概率低于8%, 在90%的置信水平下可以拒绝农村金融发展不是农民收入的原假设, 说明可以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第二个假设的检验概率为0.605, 概率较大, 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 也表明农民收入不是农村金融的格兰杰原因。
3 江苏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关系区域差异分析
本文中还将采用江苏48个县域地区的年末金融机构贷款额指标, 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的截面数据来衡量江苏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关系区域差异分析。
通过对2012年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可得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Y) 和贷款余额 (X) 之间的关系为:Y=10509.4+6.2 X。将各区域贷款余额值代入上式, 可得人均居民收入的标准值, 用人均居民收入的实际值减去标准值所得差值体现了该区域农村金融发展对收入的促进作用与平均水平的差异。
4 结论
根据ADF单位根检验可以知道, 农民收入以及农村金融的发展变量都属于非平稳的一阶单整序列。而格兰杰因果检验显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表明江苏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增长。农村金融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 而农民收入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8篇
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村文化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 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落后, 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活动相对贫乏, 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以改变。其中,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是最根本的问题, 也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
1. 农民文化生活贫乏单调。
近年来, 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虽然获得了巨大发展, 农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但农村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 农村文化生活比较贫乏。这不仅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也制约着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2. 农村文化服务设施薄弱, 农村文化阵地严重萎缩。
由于乡镇机构改革, 文化站、广播站、体管站等合并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导致大多数乡镇文化阵地严重萎缩, 许多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呈现只有1-2名工作人员、一间办公室、一间活动室等萧条景象, 有的乡镇因为没有办公用房、图书和活动器材等而“名存实亡”, 根本不能发挥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应有的作用。
3. 农村文化人才匮乏。目前面向农民的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
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专兼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业务能力不强。市文化馆的辅导老师、专业人员偏少, 不能满足对乡镇文化中心和农村文化骨干的培训需要, 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限。由于文化设施、经费、人才严重不足, 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缩小, 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农村文化需求。
4. 文化演出市场不景气。
从表象上看农民似乎不太喜欢文化艺术, 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农民对文化的需求不但没有淡薄, 反而热情高涨。造成现有农村演出、电影市场不景气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群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于青壮年长期外出打工, 村上留下的大多是老少妇幼, 行动不便。有些乡镇、村寨已多年没有剧团演出和电影放映, 客观上已成为被文化遗忘的角落, 农民存在看戏难、享受艺术难等问题。
5. 社会不良文化信息侵占农村文化阵地。
当前农村社会的不良诱惑很多, 加之没有健康向上、能引起人们重视和参与的文化活动来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致使许多不良文化信息趁虚而入。农村普遍存在“砌房看地理、下葬看风水、生病去求仙、外出卜好运、结婚看黄道、上学找算命、求神拜佛”等封建迷信, 还有赌博斗殴、偷盗抢劫以及家庭暴力、邪教等社会问题。由于没有适合农民群众自身需要的文化活动, 还导致部分农民思想向其他方面转移, 甚至影响到一些农民群众风俗信仰的改变。
6. 重经济轻文化。
由于乡村政府始终把经济作为衡量农村干部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忽视了文化要发展需要经济作保障, 经济要发展需要文化去促进的辩证关系。许多乡村地区只抓经济, 忽视文化, 对文化建设考虑较少, 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结果农村文化建设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差距日益拉大, 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 并且文化投入偏重于城市, 城乡差距日益拉大。2005年文化事业费中城市占71.9%, 农村文化只占28.1%, 导致制度内文化供给的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对基层政府来说存在较大缺口。政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下降不仅表现显性的财政上的吃紧, 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基层党和政府在营造共同理想信念方面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和组织力下降。作为唯一供给主体, 以统领者身份, 在供给上呈现垄断化、权利化、目标化无可非议, 但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事业面对的是文化传播渠道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趋势, 供给方式及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针对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供给手段单一等问题, 党和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 并重点予以解决。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既相互联系, 又各有侧重, 系统地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体制保证和文化保障。其中的“乡风文明”就是要求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就是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传播科学知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改变落后生活习惯, 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逐步在农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风尚, 其核心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 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这一指导思想, 对于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既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 更应该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认同和积极支持。因此, 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 应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原则。在过去和现实的实践中, 有些地方政府把农村文化建设或者当成是对农民的施舍, 或者当成是宣传自己政绩的一面旗帜, 不愿意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而是大搞花架子, 做表面文章, 忽视了农民的意愿, 忽视了实际的效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必须的公共文化产品。因此,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必须以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 使文化活动形式与农民的生产劳动和生活方式相适应, 与农民群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等有机地融入各种文化活动中, 以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 促进农民文化素质提高。
二是社会公平原则。我国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 做到“三个公平, 三个倾斜”:即城镇和乡村公平, 尽量向乡村倾斜;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平, 尽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富裕农民和贫困农民公平, 尽量向贫困农民倾斜。要着力于加强面向乡村、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农民的公共文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使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公共文化服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各地政府一定要结合当地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 实事求是地进行整体规划, 量力而行地分步实施, 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 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措施
1. 政府直接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自己举办
的公共文化事业机构为农民提供全部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 比如乡镇文化馆、广播电视站等, 该方式对于持续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传播与时俱进的先进文化和增强党在农村的凝聚力, 具有重要作用。但农村公共服务要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 (1) 受公共文化事业机构效率影响; (2) 受政府财政投入限度的影响。应该对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运行规范、干部人事制度等进行全面地改革与完善, 严格管理, 提高效率。还应加大政府对乡村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 确保所需经费的落实。
2. 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主要指政府不直接承办公共文化
服务机构, 但对关系满足农民基本要求、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 可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 免费提供给农民群众享用。相比较而言, 这种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 由于生产环节外移, 总体成本较低。但由于成本过大和需求面过广, 因而也有可持续性、针对性不强的缺陷, 难以经常、及时地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因此, 要提高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有效性, 须严格把好采购关, 购进符合农民群众文化需要的文化产品。
3. 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给予补偿、奖励。
政府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 (各级政府、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农民文化中心户等) , 由政府通给予补偿、奖励, 激励他们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做出贡献。这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既可以针对基础设施建设, 又可以针对某些文化活动, 还可以针对某些组织和个人。由于这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省去了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环节, 并且于农民群众获得文化服务之后才给予适当补助, 因而其运行成本低, 有效性强, 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设。
4. 政府应该根据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实际, 进行全面系统设计、安排, 以求提高实际的效果和可持续地发展。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力度, 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确保各乡镇都建有资源丰富、功能多样、服务有效的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 配备专兼职的公共文化工作人员。要加大那些能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力度。要加大对各类参与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主体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共同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建设。
5. 要注意做好县、乡镇、村、户四级文化服务网络搭建, 注意它们各自的分工和侧重点。
县、乡镇二级主要提供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和扶持、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和信息的发布、组织辅导和策划文化活动等。村、户二级网络在县、乡镇二级的指导和帮助下, 通过村集体和农户个人在接受服务的同时, 开展互助和自主的各类文化活动, 使农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
6. 要重点建设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平台, 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摘要:在中国, 文化产品供给是支撑农村居民共同理想信念的重点之一。一种产品或服务是纯粹的公共产品或服务, 属于社会公共需要领域, 应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来提供, 形成正外部效应内在化, 市场机制在这个领域失灵。在当前, 增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 需要政府大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支撑, 建立起有效运转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服务体系。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9篇
国外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较早。Mc Kinnon(1973)提出,把发展中国家金融系统分割成两部分,即现代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国内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深化问题始于,李建勇(1988)他指出,只有通过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相互补充,才能更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林毅夫、孙希芳(2005)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阐述非正规金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同时也提出农村正规金融在此方面的局限性。苏静、胡宗义等(2013)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与农村收入是同方向发展,即二者具有相互促进作用。
二、样本选区和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区
本文基于中国30个省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包括农村非农户的投资来源: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农村农户的投资资金来源: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政府支农的财政补贴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其他的相关数据来自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SMAR数据库,有些缺失的数据是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里查找获取的。
(二)变量构成
1. 被解释变量。
农民收入水平(y)的指标,选取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表示。
2. 解释变量。
把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inf)用农村农户和非农户投资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来衡量;同样,对于正规金融发展水平(fin),用各省农村农户投资资金中的国内贷款部分与农村非农户投资资金中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部分之和来衡量。
3. 控制变量。
政府财政支农水平(fce)用各省政府预算内财政支农支出除以农业总产值来表示。由于统计年鉴中指标体系的变化,本文的财政支农数据中2003—2006年为农村支农、林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三者之和———2007—2010年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务支出。
(三)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从表1的主要变量描述统计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为8.279,解释变量:农村农户和非农户投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加上其他资金的均值为5.704,农村农户投资资金中的国内贷款加上农村非农户投资资金中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部分之和的平均值为3.683,控制变量: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除以农业总产值的均值为-1.161;各省政府预算内财政支农支出除以农业总产值的均值为-2.268;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小值为7.355,最大值为9.545;农村农户和非农户投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加上其他资金取对数后的最小值为2.494,最大值为8.567;农村农户投资资金中的国内贷款加上农村非农户投资资金中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部分之和最小值为0.223,最大值为8.567。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为了系统考察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模型(A)。模型(A)是在以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为主解释变量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政府财政支农水平(fce),对模型(A),运用STATA12.0软件,经过豪斯曼检验(Hauseman test)得p值为0.000 0,结果显示样本的面板数据支持使用固定效应(fixed effec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对模型(A)构建的计量模型如(1)式所示。
其中,Y为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指标,inf为衡量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变量,fin为衡量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变量,cont为影响农民收入的其他控制变量,政府财政支农水平(fce),ε为随机误差。
从表2,模型(A)可以看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为0.415,即农村非正规金融同发展提高1%,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0.415%。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为0.041,即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提高1%,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0.041%,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也是在1%水平上显著的正相关。但从系数上可以看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10倍。
四、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30各省份2003—2010年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我国各省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和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对我国农村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本文得到的结论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增长会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增长会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人均收入的影响效果大于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人均收入的影响。政府财政支农水平的增加会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
参考文献
[1]Adams D,Fichett D.Informal Finance in Low Income Countries[J].Boulder,Co.:West View press,1992,(25):89-91.
[2]李建勇.农村民间信用与金融深化[J].财经科学,1988,(5):13-17.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10篇
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对引导粮食种植,指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可保证粮食质量及品质稳定,为粮食生产和加工服务,为政府掌握粮食质量信息,制定宏观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粮食企业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决策提供质量信息。
一、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作用与地位
1.有利于粮食增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粮食总产每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但每年的粮食消费也在1万亿斤以上,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加之,粮食持续增产难度加大。一方面,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科技支撑乏力等根本性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外,还存在一些严重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等不利于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在,由于农资价格上涨,粮食生产成本逐步上升,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不断下降,直接影响到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时,向农民和市场推荐高产、优质、高效的粮食品种尤为重要,而选择的依据就是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不同的品种进行比较,从而选择适合当地土壤、季节、气候、水系的合格品种,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达到增产增收,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同时,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可以及时掌握粮食真菌素感染、重金属及无机砷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粮食污染造成危害,达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之目的。
2.有利于农民增收,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问题高度重视,执行最低价格收购政策,维护农民利益。去年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能变,要求不能松,支持不能减。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这充分说明国家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种粮农民的关心。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最有效办法是种粮收入的提高,而种粮收入提高的关键在粮食的平均产量和质量。只有向农民推介产量高、质量好、品质佳、营养高、香味浓的粮食品种,使之成为市场上适销对路,消费者喜爱的新品种,才能让农民在增产的前提下,卖一个好价钱,从而调动农民持续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也只能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国家可以根据不同品种的品质状况,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更好地执行国家保护价政策,防止坑农、骗农事件的发生。
3.有利于提供原料,加速推進粮食产业化经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粮食又在整个农产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些年,我们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把粮食生产当作粮食加工的第一车间,开展深加工,从而提高了粮食制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开展粮食质量检查和品质测报时,根据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工的要求,向农民和市场推介粮食加工专用粮食品种,并要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种粮农民实行订单生产,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链条,达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企双赢目标。
二、完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环节与内容
1.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以县为单位,各粮食局在当地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粮食质量的调查和测报工作,仓储科和粮油质检站负责开展收获质量调查采样、收获质量统计工作。对本县生产的主要粮食有重点选择3—5个品种进行质量调查和品质测定,不仅要测定其质量,而且要测定其产量,主要从供种、生产、收获、收购、加工、消费六个环节进行跟踪连环测定。同时对居民食用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消费者对该品种粮食的评价情况,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和统计分析,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2.县粮食局要将分品种粮食跟踪调查的质量、产量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撰写年度粮食分品种质量调查报告上报市粮食局,县粮食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己测定的分品种粮食的质量、产量调查情况,并结合上级反馈的意见,组织专家对本地分品种粮食的质量、产量情况进行评定,确定哪些品种是向农民推荐,可考虑在没有替代品种的前提下暂时种植的;哪些品种是建议农民不种或减少种植的。县粮食局要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要把握种子供应、农民购种、消费三个环节。首先是种子供应环节,要提前让种子部门知道和了解哪些品种是市场上适销对路且消费者喜爱的,哪些品种是市场滞销,消费者淘汰的,让种子供应部门在采种的过程中选择前者,淘汰后者;其次是农民购种环节,县粮食局要在每年粮食播种前,把粮食品质测报的信息发布给种粮农民,让他们按照政府的指导,在市场上选购质量好、产量高的粮食种子;其三是消费环节,一方面是向市场和粮食购买商发布粮食品质测报结果,让市场和购买商选择不同质量不同价格的粮食品种进行销售,另一方面向消费者发布粮食品质测报结果,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口味与爱好选择不同质量和价格的粮食品种进行消费。开展粮食品质测报的发布要把握“四性”,一是准确性,即测定和发布分品种粮食的质量和产量情况要准确,不能有误差;二是指导性,县粮食局每年发布的粮食品质测报,其推荐的品种应该是农民愿意种植、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其要求减少的品种要逐步达到少种和不种的效果;三是权威性,要让农民逐步将粮食品质测报结果成为调整结构、提高生产、引导消费的晴雨表;四是严肃性,县粮食局,特别是仓储科和粮油质检站人员要以科学、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粮食品质测报工作,并扎实做好每一个品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确保其准确性、指导性与权威性。
三、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对策
1.加大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信息发布力度。应采取多种方式发布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信息。如用电视、电台广播媒体、专业培训和宣传单、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势,大力推广粮食品质测报推出的优良品种,让农户了解各优良品种及品种质量检验数据,增加粮种产品可比性和选择性,农业技术推广及种子管理部门应根据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报告,组织权威种子专家下乡宣传,讲解优良粮种种植特性、管理要点及销售渠道,以更好地服务“三农”。
2.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要为加快优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服务。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推介优质品种,通过优质品种示范作用实现户带村、村带乡、乡代县,用典型经验鼓励和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实现粮食优良品种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优质品种,形成不同品质特征的粮食种植区域,提高优质品种种植规模化程度。
3.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要为加快订单农业的发展服务。通过建立“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联系农户,按标准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收购,统一组织生产、加工,统一包装、销售。创建粮食优质品牌,以工业发展反哺农业,实现工、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订单种植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使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可获得较好的收益。农民为了获得订单,并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得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努力。
4.注重比较和跟踪,加大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面。粮食质检部门要对上一年度推介的粮食品种进行产量品质销售状况的跟踪调查、对比分析,通过比较看效果。对品质指标达不到优质标准的品种,要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分析,以便改良种子,改善粮食品质。粮食品质测报工作要加大测报覆盖面,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充分掌握辖区内粮食种植品种的质量信息,便于对品种间、地域间的粮食质量进行比较分析,更好地为农民推荐优质粮食新品种。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第11篇
实体经济低迷背景下,欧美量化宽松政策此消彼长,金融投机和资产泡沫化风险阴霾不散。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金融投机涌向大宗商品,农产品正逐渐成为全球投资资本追逐和投机炒作的重要目标,农产品金融化现象屡见不鲜。我国也曾由宽松政策背景触发通胀预期环境下的投机行为,资本聚集和资本轮动催生了对于农产品的投机炒作。虽然这种态势目前没有显现,但在全球大宗商品金融化趋势下,由于国内投资渠道狭窄,农产品现货依然可能在短期内成为游资投资对象,从而驱动农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这种针对农产品的投机炒作,正成为新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不可忽视的金融化推手。
农产品金融化及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仅会诱发通货膨胀并导致资源错配,而且颠覆了传统的农产品价值链利益分配格局。[1]传统观点认为农产品价格上涨将促进农民增收、降低农户贫困发生率。[2]但是国外大量研究发现农产品金融化导致了农产品利益分配格局出现新调整,特别伴随农产品金融化的形成,由农产品生产者驱动农产品配送和销售的价值链模式发生显著变化,大型零售商逐渐成为农产品价值链的牵引者。[3]在农产品金融化推动下,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分配出现纵向调整。甚至在特定情形下,农产品价格上涨还存在加剧农民贫困的可能。Williams认为当价格扭曲导致期货市场的风险调节作用无法发挥时,政府通过价格管制、财政补贴等手段干预农产品价格以及调节农户收入的政策将难以为继。[4]
在中国由于农民收入结构较为单一,农产品价格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的收入水平。因此,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源泉。[5]但是黄季火昆等研究发现,随着农产品价格上涨驱动机制的变化,特别是价格波动的震荡源点涌向流通领域时,农民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获得的利好必然难以保障。[6]程国强和温铁军等指出在全球农产品金融化冲击阴霾不散背景下,传统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难以有效应对,而分散农产品金融化风险,构建农产品金融化防御体系是新时期农产品市场调控的必然选择。[7,8]
本文立足于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农产品市场的新特征,分析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揭示新时期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利益分配格局,提出新时期保障农民利益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机制分析
1. 农产品金融化的形成原因
农产品金融化归根结底是过多的钱追逐少量的农产品。宽松的货币政策、超量的货币供给,是农产品金融化的前提。无论是从国际市场还是从立足国内来看,农产品价格历次大涨都与流动性过剩紧密相关,都以流动性过剩为基础条件。但中国的农产品金融化除与流动性过剩存在密切相关外,还与经济转轨的独特背景以及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关。
(1)农产品金融化的形成本质上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农补工”政策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压低存在必然联系。Lin等认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济成长模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将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作为政策导向。[9]但对于发展中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并不符合自身的要素禀赋特征。因为相对于较为充裕和低廉的劳动力资源而言,经济起飞的初期恰恰不具备发展重工业所具备的资本要素,如果按照市场的自发选择,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由于资本的相对匮乏,重工业难以实现快速的崛起和发展,也难以达到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目标。因此,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政府所要优先发展的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不符合该经济的比较优势,这些产业中的企业没有自生能力。为实现这些没有自主生存能力企业的存续,政府就需要动用自己的宏观干预政策为其创造条件。一个比较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价格干预,建立一套不同于市场调节机制的相对价格体系来为重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保驾护航,而压低农产品价格便是这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农产品价格的压低,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回溯压力明显,存在明显的上涨空间,[10]这为金融资本介入进行投机炒作提供了契机。
(2)农产品金融化的形成也与目前农业发展的弱质性有紧密联系。特别是中国的土地细碎化,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农民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农民大多数为分散经营,并没有形成一个类似于生产协会的组织来统一规划、统一生产。而在流通领域里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大型、集团性企业或垄断组织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定价博弈中往往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这就为这些投资(投机)资本涌入中间环节或中间商进行农产品囤炒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是形成农产品金融化的重要原因。
(3)期货市场和中远期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资本进入农产品市场创造了条件。目前,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共有小麦、玉米、大豆、稻米共13种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与农产品挂钩的各种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工具和基金品种不断出现,甚至银行也不断推出挂钩农产品价格的理财新品种,这些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为资金进入农产品市场开辟了新的渠道,成为加速农产品金融化的又一诱因。[11]
(4)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也为国际游资流入提供了渠道,为农产品金融化提供了外部环境。特别是全球对可持续发展战略日益重视,生物质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使得农产品需求急剧增加,[12]宽松的货币政策、超量的货币供给,为炒作农产品提供了资金支持。另外,通过贸易、汇率、期货市场等方式,国际资本市场的震荡也会加速推动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的高度融合加剧了国内市场变化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投资资金进入农产品市场创造了盈利空间。
2. 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农产品价格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按照传统的价值链理论,价值链上各主体的利益获得取决于其赋予商品的价值增值部分。但在农产品金融化冲击下,由于现货囤炒、期货投机以及国际传输导致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出现调整,农产品价格出现的金融化、虚拟化、信息化、国际化,又导致产品定价与生产成本脱钩,农产品价格信号功能弱化,农产品调控政策利益导向出现偏差,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农民收入。
(1)农产品定价机制变化与农民收入。实体商品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即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投入成本作为基准,并根据利润率作为加成来确定最终价格。而金融化商品的定价则与此存在较大差异,定价主要受人们的预期、利息率、宏观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即根据预期收益和贴现率来确定价格。完全金融化商品的定价公式可以写成:P=R/r。其中P为完全金融化商品的价格,r为贴现率,R为预期收入流。从定价公式可以看出,完全金融化商品价格中蕴涵着极强的心理因素,只要人们预期看涨即R提高,必然引起价格P上涨;若人们预期不乐观R将下降,商品价格P将一路下跌,心理预期在完全金融化商品定价中起决定性作用。[13]因此,当农产品金融化的看涨预期形成时,价格提升可能带来农民利益的提升;但如果出现看跌预期,则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下跌,在金融化定价模式下价格甚至会跌至投入成本之下,从而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
(2)农产品价格信号弱化与农民收入。农产品价格作为反映农产品市场供求情况的重要信号,在农产品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当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可能反映农产品市场供给不足,这会增加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投入;反之,农户则会减少农业投入。但在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可能并不是市场上实体经济供需失衡的表现,而是源自农产品投机资本的介入。如果投机等因素引发价格上涨,导致农户增加经营性投入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由于投机资本进出周期较短,大量投机资本撤离后农产品的真实需求就会暴露,农产品产量的迅速增加很可能引发“谷贱伤农”。因此,在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由于农产品定价呈现金融化、虚拟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价格的信号功能弱化,很可能带来农户的利益受损。
(3)政府调控政策偏差与农民收入。农产品金融化导致粮商投机囤炒和非商业投机者进入,粮食市场利益主体类型结构变化,导致政府通过价格管制、财政补贴等手段干预粮食市场以及调节农户收入的政策将难以为继。[14]特别是由于粮商和非商业投机者对于农产品的囤炒,农产品可能大量囤积在这些中间商手中,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带来的相关利好可能直接为这些中间商所获取,而并没有进入农民手中。尤其是随着农产品目标价格的逐步试点和推行,农产品金融化推高农产品价格超过目标价格后,政府的补贴甚至将不会面向生产者即农户,农户将不得不承受农产品虚高带来的政策福利损失。
三、实证检验
理论分析揭示,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利益分配模式出现调整,本文将通过区分普通农产品和金融化农产品,对比分析考察新形势下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借鉴张成思等对于农产品金融化的分层度量,[15]我们以稻谷、小麦以及肉禽作为普通农产品,而棉花、大豆以及糖类作为金融化农产品的代表,通过构建VAR模型检验两类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的因果关系。令Zit=[yt,pit]′,yt是第t年的农民收入,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增长率为度量指标,pit指第i种农产品第t年的价格,i=0,1,2,3,4,5,6分别表示总体农产品、稻谷、小麦、肉禽、棉花、大豆以及糖类,农产品价格采用生产价格指数作为度量指标。实证研究采用季度数据,样本跨期为2003年第1季度到2012年第4季度,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实证研究采用时间序列的扩展VAR模型处理方法,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考察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Toda和Yamamoto提出的“基于扩展(Lag-Augmented)VAR模型的因果关系检验”方法由于可以不考虑单位根的个数和变量的协整性而进行因果关系检验,在实证分析中具有很强的应用性。[16]Toda和Yamamoto建议在水平VAR(L)模型中加入额外的滞后阶数d(d为各变量的最大单整阶数),考虑了额外滞后阶数d对检验结果的影响,运用OLS方法估计VAR(L+d)模型并根据该模型运用Wald检验进行因果关系考察。从理论上看,无论是平稳过程、I(1)或I(2)过程还是协整系统,Wald统计量均服从于标准χ2分布。
采用扩展VAR模型进行检验,各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具体结果见表1。表1的结果显示,农产品总价格指数是农民收入变动的Granger原因,说明在局部产品出现金融化的背景下,并没有从总体上改变农民收入与农产品价格的相关性,农产品价格提升依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从区分各类农产品来看,在普通农产品中,小麦价格导向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检验Wald统计量的p值为0.1315,接近10%的显著性水平,这说明小麦价格仍然是农民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稻谷和大豆价格的Granger因果检验的p值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接受备择假设,说明稻谷和肉禽等普通农产品的价格仍然与农民收入存在因果关系。进一步观察金融化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大豆价格与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检验p值为0.7312,棉花和糖类的Granger因果检验p值分别为0.2313和0.8654,备择假设都不成立,这一结果表明金融化农产品的价格已经与农民收入产生脱钩,金融化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并不能明显带动农民收入增长,农产品金融化背景下农民传统的生产福利出现了损失。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全球大宗商品金融化趋势下,农产品正逐渐成为投资资本追逐和投机炒作的新目标,农产品金融化进程加速。中国的农产品金融化形成本质上与长期宽松政策背景下的流动性过剩有关,也与“以农补工”政策造成的农产品价格压低、农业发展的弱质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农产品对外开放进程密切关联。农产品金融化冲击下,由于现货囤炒、期货投机以及国际传输等因素,农产品价格出现金融化、虚拟化、信息化、国际化,导致产品定价与生产成本脱钩、农产品价格信号功能弱化、农产品调控政策利益导向出现偏差,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从中国农产品金融化的演进事实上看,部分产品受金融化因素影响较小,而部分商品表现出明显的金融化特征。基于扩展VAR模型的实证结果发现,普通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仍会影响到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而金融化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已经与农民收入脱钩,金融化商品价格的上涨并不会带来农民传统生产福利的提升,即农产品金融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农民收入增长。农产品金融化是现阶段全球经济金融领域的新趋势。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得出如下启示:
1. 农产品去大宗化和去同质化防范金融化风险保护农民利益
农产品金融化目前更多集中在个别领域,多是大宗化、同质化产品。主要是以美元为工具进行国际金融化操作,基本锁定大宗农产品作为目标。而中国传统农业的生产和饮食消费文化本是以多样化为特征,并且多样化又符合新时期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需求。因此,在农产品消费结构不断提档升级的背景下,我国应大力发展多样化农业生产,实现农产品的去大宗化和去同质化,进而规避农产品金融化的风险,保障农民的农业收入。
2. 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专业性,要求高度组织化的中介组织和多层次的流通网络配合。我国农产品生产以小农分散经营为主,为提高农民的市场参与性,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广大农户成为农产品期货交易重要参与主体。并且,农户参与到农产品期货市场,将极大提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效率,减少投机行为,减少期货市场投机风险,对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 建立融入金融化分层补贴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制
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临时收储制度和农产品补贴政策,再到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提出,决策层一直探索科学有效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由于新形势下农产品金融化风险的存在,在未来的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中,补贴政策的标准应该考虑金融化因素并纳入补贴口径。由于不同农产品有无金融化、金融化层级不同,应考虑建立金融化分层补贴,对于不同的商品设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摘要:农产品正逐渐成为投资资本追逐和投机炒作的新目标,农产品金融化进程加速。中国的农产品金融化形成本质上与长期宽松政策背景下的流动性过剩有关,也与“以农补工”政策造成的农产品价格压低、农业发展的弱质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农产品对外开放进程密切关联。在农产品金融化冲击下,由于现货囤炒、期货投机以及国际传输等因素,农产品价格出现金融化、虚拟化、信息化、国际化,导致产品定价与生产成本脱钩、农产品价格信号功能弱化、农产品调控政策利益导向出现偏差,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基于扩展VAR模型的实证结果发现,普通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仍会影响到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而金融化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已经与农民收入脱钩。推动农产品去大宗化和去同质化、正确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建立金融化分层的价格补贴制度是防治农产品金融化、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举措。
农民增收与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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