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精选8篇)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1篇
1、为什么要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
(1)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2)为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3)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2、什么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它主要是指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申了宪法这一重要原则,在第2条第l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3、什么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宪法男女平等原则在国家总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为什么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推进新世纪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需要。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促进国策的贯彻落实。
10、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长期性工作。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和6个权益领域中具体明确了国家、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责任一章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完善了对妇女的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自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1)妇女应当努力发扬“四自”精神,实现自我价值。
(2)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8、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1)对妇女政治权利宣言性的规定。
(2)对妇女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的保障。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
(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障。
(5)加强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参政中的作用。
(6)明确规定侵犯妇女政治权利所负的法律责任。
3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9、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54、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财产权益括哪些内容?
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债权、财产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内容,一般可以用金钱来量化,能依法转让或继承。财产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并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共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财产继承权等权益进行了专门规定。
6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禁止拐卖、绑架。
禁止性骚扰。
禁止卖淫、嫖娼。
7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篇
临邑县辖7镇3乡1区,859个行政村,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8万亩,人口51.9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把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总抓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妇女政治地位和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妇女科技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妇幼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条件日益完新,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培养选拔和配备女干部工作实现新跨越。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女领导干部后继有人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为此,我县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结合一年一度的县乡领导班子考察考核进行后备干部推荐,掌握了一批优秀女后备干部。二是充分发挥县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三是对全县科级以上女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对各乡镇党委推荐的每个村的女后备干部进行认真筛眩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把关,建立起了全县女干部人才库,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女后备干部队伍,为选拔使用女干部打下了坚实的基矗同时,我们注重把县乡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干部的基地,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使用。
在选配女领导过程中,我们具体掌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女干部原则。我们面向社会,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不同岗位上发现优秀妇女人才。只要是经过民主评议、推荐,且得到群众公认,经考察确认素质好、政绩突出的积极予以推荐。二是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女干部的原则。近几年来,我县在选拔使用女干部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考核考察时,不以性别论高低,不分性别讲水平,注重发现女干部“闪光点”;在坚持同一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重用女干部人眩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共提拔女干部10人,占新提拔干部的30%。三是不唯台阶,破格提拔女干部的原则。我们在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前提下,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尽快放到高层次上任实职。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女干部3415名,占全县干部的33.4%。其中,县级女干部5名,科级女干部126名,女党员2579名。女性比较集中的教育、卫生、文化、商业、乡企和公检法等维权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1名女领导成员;11个乡镇党政班子全部配上了女干部;30%的行政村“两委”中配备了女干部,任正职的6人。
(二)千方百计做好妇女就业及下岗再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有关劳动保障领域各项目标的落实,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我县按照盛市有关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下岗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使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持《优惠证》,可享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部门一定数额的税费减免。同时,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扩大就业门路,帮助家庭困难和有再就业愿望的800余名失业妇女和1300余名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等领域,同是时鼓励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已完成了1208名妇女的再就业安置,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安置710人,民营企业安置402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有96人从事个体经营。
(三)坚持依法治教,努力提高中小学入学率和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工作。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部门在制止学生辍学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小学生辍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实行《义务教育合同书》制度。在司法部门公证下,全县近八万名中小学的家长都与学校及政府签订了《合同书》,把义务教育纳入合同化管理的轨道。二是采取扶贫救助措施。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缓、饨稍臃押痛煽伪痉岩约笆凳跋Mこ獭薄ⅰ按豪偌苹钡却胧┙邪锓觥?000年以来,全县共有3844名贫困生得到救助而重新获得学习机会。对接受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妇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招生学校的前景、发展趋势、就业安置、优惠政策等,使受教育的妇女自觉参加职业教育。目前,全县小学适龄女童共21378人,入学率100%;全县初中适龄女生12056人,入学11574人,入学率96%;小学女童辍学率0.21%;初中女生辍学率3.12%。全县妇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县中等职业学校入学62人;市属中专入学143人;华宇学院入学110人,其它中专学校(包括私立中专)入学302人。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3篇
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 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 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生产建设的积极性, 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在我国, 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完全平等的土地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做了具体规定。而且总体上看,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各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是好的, 绝大多数农民是满意的。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 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却仍有发生。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情况, 以及存在的问题, 寻求保障她们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 减少妇女因土地纠纷而带来的矛盾, 我们对代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基本概况
为依法维护代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 我们对全县11个乡镇22个村进行了调研, 听取了各乡镇各村集体的情况汇报, 召开了农村妇女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走访了部分群众妇女, 从总体来看, 基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情况是令人乐观的。情况报告如下:
1. 积极宣传效果显著。
1998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以来, 各乡镇均成立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 并且以各种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做了宣传, 例如村干部集中培训上课、宣传车到村广播宣传、乡镇人员到村到户发放宣传资料等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大部分妇女同志已经了解和知晓了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 对这一政策满意度较高, 宣传效果显著。
2. 规范落实、规避矛盾。
所调查的乡镇中377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原则, 遵循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 结合各村实际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 依法规、按政策办事, 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原则, 顺利开展了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工作, 并规范土地承包程序, 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例如滩上镇60村有85%的村顺利完成二轮延包工作, 并对部分新嫁进的妇女分了土地, 因此矛盾纠纷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3. 合理利用、经济发展。
土地延包工作完成后, 各乡镇依托地域优势确定了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 按照县委县政府分区域规划建设战略, 全县积极发展了蔬菜、红芸豆、仁用杏、畜牧等特色支柱产业, 充分合理推进了农村妇女依托土地致富的积极性, 出现了一批花木兰式的致富女能手, 农村经济再创辉煌, 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
1. 由于出嫁、离婚导致土地权益被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合法权益有明确规定, 中央到省、市、县级政府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政策来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 但是历史遗留现象仍然存在。一般来说, 本地女子一旦嫁到外村, 其所在户籍地分给她的土地, 便会被留在原户籍所在村或被村委收回。而她自己嫁入的村里, 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或“增人不增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拒绝给其分配承包地。这样, 娘家不会留有其土地和经济利益, 婆家又分不到土地, 实际上就等于无地耕种, 隐形丧失了土地的承包权。
妇女离婚后, 一般都不会住在婆家。这时由于土地的特殊性—无法转移带走, 实际上将其权益保留给了男方, 而她本人无法享受土地承包的权益。
2. 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 土地征用补偿金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发放能否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就画上问号。虽然各部门都明确要求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实行男女平等原则, 但在实际操作中, 少数村的“村规民约”潜移默化发挥作用, 例如有的村民小组依据“村规民约”以“外嫁女”“没有参加本组的公益事业, 一律不享受分配权”, 对“外嫁女”不分或少分土地征用补偿金。村组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剥夺“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 财产分配时, 嫁到外村的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款。
3. 人口流动导致土地承包权被剥夺。
随着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是税改前, 土地需缴纳农业税, 对于外出打工者的土地, 或撂荒或由村级收回后转给他人耕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由于农户法律意识不强, 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 容易发生纠纷, 土地承包者包括女性的土地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二是农村妇女外出打工, 在外结婚后村里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 将她们的土地收回转包, 当她们返乡安家时, 又很难得到应有的土地承包权。
三、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
1. 历史原因。
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 即使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今天, 绝大部分村民, 甚至文化程度较高的村干部也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的偏见, 女子一旦出嫁, 原户籍村委会便“合理合法”要收回她原来分得的土地。
2. 妇女自身素质原因。
许多妇女文化水平低, 对法律根本谈不上了解, 致使在出嫁或离婚后, 没能提出依法维权的主张, 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土地权益。当女子外出打工时, 土地承包权被村集体收回, 而自己返回家乡时, 也“理所当然”放弃了应有的土地承包权, 更不用说外出未返回的女性。
3. 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土地权益的合法性, 可是由于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 地方村委会制定村规村条时, 还是常有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 有的妇女寻求解决的途径, 调解或上访, 结果仍是敷衍塞责, 不了了之。
四、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应对策略
土地承包涉及到农村妇女的切身利益, 对于调动她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增强法律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因土地纠纷而诉至法庭的仅占四成, 只有少数妇女因争取土地承包权或因自己土地承包权不及别人情况下, 懂得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自己合法享有土地权益。而当土地权益被侵害时, 仅有六成妇女会找村委会说说理, 要回自己的土地权益。
种种现象表明, 妇女村民依法维权的意识仍然很淡薄。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 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 深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 使他们彻底摒弃“男尊女卑”的思想,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制度赋予她们的权益。
2. 建立健全妇女土地权益规范机制。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 农村妇女权益问题表现出多样性、差异性。我们应立足本县实际情况, 出台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使妇女在享有土地权益方面, 既没有未嫁与出嫁区别, 也没有婚前与婚后差异, 都应享有该得的土地权益。
3. 深入贯彻政策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土地承包法》等法规中, 对于妇女在各种情况下土地权益的支配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有的基层仍不够重视, 对于侵犯妇女土地权益事件也是敷衍塞责、治标不治本。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与深度, 对于妇女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遇到的难题, 面临的纠纷, 要真正做到依法行事, 真正体现法律服务于民的实质, 使更多妇女真实享有土地权益。
4. 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探析 第4篇
关键词: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离婚救济制度
一、我国离婚妇女生活相对贫困化及其产生的法律因素
1.我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现状
据民政部发布数据统计,2004年,我国的离婚率仅为1.28‰,2010年突破2‰,到2013年,已经高达2.6‰,这十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是,在离婚的妇女中,只有3.5%的女性可以靠自己的收入过上较为富足的生活,其余的离异女性则受到住房问题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困扰,农村离异女性还受到土地问题甚至温饱问题的困扰。总之,绝大部分的离异女性处于贫困状态,生活的相当艰难。
2.影响离婚妇女生活相对贫困化的法律因素分析
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缺失的法律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虽然我国立法对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已具人性化、系统化,但仍有相当大的待完善空间;对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仍不健全,尤其在司法过程中妇女离婚时的财产保障往往被忽视;妇女自身仍未走出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的误区,缺乏自力救济的意识,不愿将所谓的家事对簿公堂或严厉地惩罚对方。
二、我国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的不足
1.经济帮助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执行
《婚姻法》虽明确规定了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的范围,但在目前主要由男方准备婚姻住房,女方准备婚后使用的电器、细软的现实情况下,不利于对女方权益的保护,特别是,离婚后女方取得财产依当地生活水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而本人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的,就必须依靠另一方的经济帮助。
2.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
《婚姻法》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目前我国夫妻愿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极其稀少,据调查,城市中仅有2.7%,农村中仅有1.1%的夫妻有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愿望,导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 [1]
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内容设置不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仍有商讨之处。在《婚姻法》中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无过错方”的提法是否准确,因为在婚姻关系中,没有绝对的无过错方。二是该条所列举的四种过错不足以涵盖所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的严重伤害的行为。
三、对我国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1.完善离婚法律救济方式的探讨
(1)经济帮助。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时一方具有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帮助,并强调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但是法规未明确是以何种形式予以帮助,是临时居住权、还是长期居住权、还是彻底将房屋的所有权都转移给生活困难者。因此,笔者建议将经济帮助条款修改为:离婚时,一方确有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无房居住的一方对婚姻住房有居住权;离婚时,一方无房居住的,有房居住的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帮助。[2]
(2)家务劳动补偿。家務劳动补偿可以用离婚补偿制度代替,即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财产,以弥补对方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支付标准以维持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准为参照,但仅限于必要的生活水准。在离婚补偿制度下,请求权人无须负担对他们来说几乎是难以取得的他方有过错的证据责任,只要负责举证离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遭受了某种损害即可,是否应当给予补偿,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情节裁判。
(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受害一方的关注和保护,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制裁过错方的功能。但婚姻法中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且为限定过错,法条所列举的过错范围过窄,不足以涵盖所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应该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列举性规定之后增加一个概括性规定:“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应当对受害方予以损害赔偿。
2.建立离婚自由衡平机制
(1)对离婚自由的适当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对离婚自由予以适当的限制,可以防止当事人的草率离婚,可以对特别困难的一方提供保护。把离婚限定在合理的难度内,在平衡个人选择权利的自由时,也会使更多的人愿意对家庭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以共享婚姻中的可期待利益,最终实现巩固婚姻关系的目的。具体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间,给当事人一段考虑的时间,避免草率离婚;在离婚条件上附加严酷条款,对离婚时正处于困难境地的一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予以保护;在行政程序离婚中规定限制条款。
(2)在离婚财产分割方法上体现正义理念。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尽管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的理念,但这只是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仅是对家务劳动付出的回报,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并没有得到补偿,更无法分享因其贡献而提高了人力资本一方的预期利益,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实行无过错离婚理由的制度下,为了鼓励夫妻为提高整个家庭的利益做出牺牲,应该把因这些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作为婚内财产的一种形式在离婚时进行公平的分割。
(3)通过离婚救济保障正义理念的实现。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其目的在于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要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在实行无过错离婚主义同时,法律对于在婚姻中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而受到伤害或因离婚而遭受损失或离婚后将面临巨大生活压力的弱势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救济,以慰抚其精神,尽可能减少离婚事件给当事人的生活以及社会安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离婚救济制度通过损害赔偿强制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通过离婚扶养费、补偿费和经济帮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时的弱势一方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巫昌祯,夏吟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J]·政法论坛,2003(2)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5篇
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2007-02-06 12:26:57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各位主任、委员:
现将我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个办事处、*个镇,辖××*个居委会、××*个行政村,妇女人数××*万人。《妇女法》实施××年来,我区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等得到较好的维护,主要表现为: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
提高。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女干部××××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51%,比199*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共有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人,占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总数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党政群机关有××个,占部门总数的%,比199*年提高了个百分点。镇(办)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人,平均每个班子配备人;全区××*个村“两委”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其中有女党支部书记6人,女主任4人,妇女进“两委”比例达到%。
2、妇女就业和劳动权力得到进一步保护。截止2005年底,全区企业有女职工××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7%。90%的企业设立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区级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达到××*4万人,今年1-9月份有××××名女职工在生育保险中受益,共领取生育保险金××××万元。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1-9月份,有失业女职工××*人次,领取失业金××××*万元。各地积极开拓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
和就业方式,发展民营经济,拓展了妇女的就业渠道。
3、建立起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并不断巩固。妇幼卫生监测体系日益完善,截止2005年底,全区新法接生率、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100%和%,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和5周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计划免疫率达到95%以上。优生优育工作全面落实,优生优育优教普及率达100%,计划生育率达100%。人口平均寿命岁,卫生保健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4、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春蕾女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村,有万名妇女接受了新技术培训,600多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9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在城市,广大妇女踊跃参加各种技术培训、比武和成人教育,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5、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利
得到较好的维护。结婚自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观念逐步深入;民主、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90%以上的妇女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身、家庭、财产权益。各级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严厉打击残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都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二、主要做法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各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实施《妇女法》的整体合力。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为了使《妇女法》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从政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反复强调妇女地位的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形成共识,并予以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性文件,为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妇女再就业及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等创造了良好条件。区里将《妇女法》纳入全区普法总体规划中,区领导经常听取有关《妇女法》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难题。区人大多次对《妇女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妇女法》的贯彻执行是《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两纲”的实施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环翠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区妇联主席任副组长,劳动局、卫生局等32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妇联。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妇女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为使全社会达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共识,形成实施《妇女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们从多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了“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四项内容,建好三级阵地”的工作方案。坚持“四个面向”,即在宣传对象上,坚持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促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面向各级有关部门宣传,促使他们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宣传,促使他们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自觉意识;坚持面向妇女自身宣传,促使她们争做“四有”,“四自”新女性。“建好三级阵地”,即建好以区电视台为主阵地的区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以镇党校为主阵地的镇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以“妇女之家”为主阵地的村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二是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平时,我们充分利用橱窗、板报、闭路电视、送法律下乡、市集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每逢“三八”节、《妇女法》宣传月、家庭文化建设月、“十一”、春节等妇女工作的黄金时期,则开展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三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年举办全区妇女干部培训班的时机,组织妇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解答。每年组织女司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为广大妇女解疑释惑;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妇女专栏及专题,宣传妇女运动新动态及优秀妇女典型。为了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新《婚姻法》修改后,我们邀请法律专家就修改部分录制了一期专题访谈节目,在××有线台反复播放,并组织广大妇女进行集体收看。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她们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切实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妇女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人身权益、贫困儿童入学等突出
问题上,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1、注重大力选拔培养女干部。区里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妇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区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的通知》等全区性的规范意见,为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每年的组织工作会议,都坚持做到研究酝酿干部时有女干部的内容、组织培训时有女干部的名额、换届安排时有女干部的比例、选拔青年干部时有女干部的要求,在女干部的使用上,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班子有空位时优先安排女干部的原则,把经过培养、比较成熟的女干部及时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目前,我区有8个区直
部门的一把手由女干部担任。纪委、组织部、财税、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都有女领导干部负责业务工作。
2、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区里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安排意见》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的政策。区劳动局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设立就业窗口,并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帮助下岗女工重新上岗。妇联、工会、劳动等部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下岗女工1500多人次。今年4月中旬,区妇联与劳动局联合召开了4050人员供需见面会,××人当场达成了初步就业协议,架起了下岗女工和就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基本上做到怀孕七个月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上夜班。针对部分企业用工制
度不规范,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实际,妇联协同劳动、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3、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包办、买办婚姻和重婚纳妾等现象的出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法部门与拐卖、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不懈斗争,促进了社会稳定;各级妇女组织认真做好妇女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妇女实际困难,9*年以来,接待上访案件××*起,结案率达到95%。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需要,2002年,区妇联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环翠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多人次。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制度,将全区各镇、办事处妇联主任全部纳入队伍加强培训,对有影响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会同法院共同审理。针对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现状,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开展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进一步优化维权环境,制止了部分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4、维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自“春蕾女童”活动以来,累计资助孤贫儿童856名。近几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去年和《××晚报》联合开办专栏,对我区××名孤儿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为他们找到了长期、固定的资助对象。今年,我们又协调民政局、体育局等七家单位捐款4万元,为全区××名贫困学生缴清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部学费,并在“六一”前夕举行捐赠仪式,向孩子们赠送了学习用品和衣物,在全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竞争的实力。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我们把贯彻执行《妇女法》的最终目标落脚于提高广大妇女素质,增强社会参与力上,使广大妇女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各项权益得到根本维护。
1、组织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我们通过开展“美在家庭”、“巾帼文明队”建设两项主题活动,组织带领广大妇女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在“美在家庭”活动中,各镇、办事处均推出一个示范村(居)。在做好家庭绿化、美化、净化的同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重点做好家庭美德教育工作,全区涌现出各类五好文明家庭3000多个。开展了“大众读书”活动,协调相关部门丰富“妇女之家”和大众图书点的藏书量,通过“好书伴我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使读书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在“巾帼文明队”建设中,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建起了科技服务、卫生保洁、文艺宣传等
800多支“巾帼文明队”,拥有队员6200多人,她们活跃在城乡各个街道,组织文艺演出、传播科技知识、调解邻里关系,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不断提高“巾帼文明队”的活动档次和水平,200*年组织了“全区妇女健身操大赛”,参与妇女达千人,赛后全区10多万名中老年妇女迅速掀起了健身热潮,健身操、秧歌舞遍布城乡各个街道,两个单位荣获省级“先进健身单位”称号。200*年,又组织了“全区妇女腰鼓大赛”,各镇、办事处成立了80多支腰鼓队,购买2000多个腰鼓并配备服装,14支代表队的1300多名妇女参加了比赛,这一活动被中央、省、市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应和“品牌”效应。腰鼓队多次被邀请参加市、区一些单位的大型庆典活动,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2、组织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我们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通过三项“特色活动”组织广大妇女为推
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做贡献。一是进行庭院经济开发。围绕“深挖庭院潜力,求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组织广大农村妇女进行了庭院经济开发,全区庭院经济开发率达到了100%,20%的家庭实现了立体开发,户均庭院收入达2210元。为将庭院产品推向市场,我们连续四年举办了“家庭手工艺品展销会”,架起了家庭产品与市场的桥梁,1999年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来我区考察时,对这一作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开展滚动扶贫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最新贫困家庭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民政局增加扶贫资金数量,实行“造血性”扶贫。2000年以来,筹集扶贫资金××*万元,为贫困家庭发放“珍珠兔”、“朗德鹅”、奶山羊等种苗,通过滚动,帮助全区××*多个家庭脱贫。今年,我们还协调林业局为20名妇女种植大户赠送了价值1万多元的新品种板栗苗和梨苗,并进行了专门技术培训,预
计三年后就能产生经济效益。11月,我们将协调民政局再出资万元,购买40只奶山羊,在桥头和草庙子两镇继续开展滚动扶贫工作,目前已处于实施阶段。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力度和层次偏低。主要表现在:(1)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2、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力度不够。(1)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下岗多,女大学生就业难,妇女在“四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等男女不平等现象大量存在;(2)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约占80%,每年都有15起以上,还有大量受欺辱虐待的妇女,法律
对这些受害妇女却常常表现为无能为力,施暴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在妇女参政问题上,社会上还存在受传统思想影响而轻视或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成才成长缺乏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条件,选拔重用女干部特别是重用高层次女干部长期处于“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状态;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长期熏陶,妇女自身参政议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强,缺乏拼搏竞争精神,加之家庭责任感强烈和生育劳动繁重,使许多德才兼备的妇女干部只能“望洋兴叹”或“舍车保卒”。二是部分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单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部分企业劳动保护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妇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2、切实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发展潜力、素质好的女干部到基层去经风雨、见世面,提高她们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下岗女职工转岗、转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新业,出佳绩。
4、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6篇
××县关于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汇报2007-02-06 12:27:1
2××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王主任,各位代表:
××县辖镇乡区,个行政村,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人口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把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总抓
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妇女政治地位和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妇女科技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妇幼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条件日益完新,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培养选拔和配备女干部工作实现新跨越。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女领导干部后继有人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为此,我县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结合一年一度的县乡领导班子考察考核进行后备干部推荐,掌握了一批优秀女后备干部。二是充分发挥县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发动各级
妇联组织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三是对全县科级以上女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对各乡镇党委推荐的每个村的女后备干部进行认真筛选。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把关,建立起了全县女干部人才库,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女后备干部队伍,为选拔使用女干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注重把县乡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干部的基地,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使用。
在选配女领导过程中,我们具体掌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女干部原则。我们面向社会,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不同岗位上发现优秀妇女人才。只要是经过民主评议、推荐,且得到群众公认,经考察确认素质好、政绩突出的积极予以推荐。二是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女干部的原则。近几年来,我县在选拔使用女干部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考核考察时,不以性别论高低,不分性别讲水平,注重发现女干
部“闪光点”;在坚持同一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重用女干部人选。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共提拔女干部人,占新提拔干部的。三是不唯台阶,破格提拔女干部的原则。我们在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前提下,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尽快放到高层次上任实职。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女干部名,占全县干部的。其中,县级女干部名,科级女干部名,女党员名。女性比较集中的教育、卫生、文化、商业、乡企和公检法等维权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名女领导成员;个乡镇党政班子全部配上了女干部;的行政村“两委”中配备了女干部,任正职的人。
(二)千方百计做好妇女就业及下岗再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年)》有关劳动保障领域各项目标的落实,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我县按照省、市有关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下岗职再
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使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持《优惠证》,可享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部门一定数额的税费减免。同时,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扩大就业门路,帮助家庭困难和有再就业愿望的余名失业妇女和余名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等领域,同是时鼓励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已完成了名妇女的再就业安置,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安置人,民营企业安置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有人从事个体经营。
(三)坚持依法治教,努力提高中小学入学率和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工作。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部门在制止学生辍学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小学生
辍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实行《义务教育合同书》制度。在司法部门公证下,全县近八万名中小学的家长都与学校及政府签订了《合同书》,把义务教育纳入合同化管理的轨道。二是采取扶贫救助措施。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缓、免缴杂费和代缴课本费以及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措施进行帮扶。年以来,全县共有名贫困生得到救助而重新获得学习机会。对接受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妇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招生学校的前景、发展趋势、就业安置、优惠政策等,使受教育的妇女自觉参加职业教育。目前,全县小学适龄女童共人,入学率;全县初中适龄女生人,入学人,入学率;小学女童辍学率;初中女生辍学率。全县妇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县中等职业学校入学人;市属中专入学人;华宇学院入学人,其它中专学校(包括私立中专)入学人。
(四)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
强妇女科技培训工作。我县始终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科技培训工程作为全县农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建立健全了全县农民培训组织和网络,完善推广机制,在科技培训过程中尤其把劳动妇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全面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从年至今,以“农函大”为依托,以农广校为阵地,以“农民夜校”和青农工程培训班“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为基础,大力加强妇女科技培训工作。在科技培训网络建设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时新增《奶牛饲养》教材,聘请有经验的农业专家不定期地进行培训,深入实地解疑难。在完善科技服务网络中,组织农、林、牧、菜等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农村妇女科技指导中心,并在临南镇、林子镇等产业突出、规模集中,且有固定教室,档案资料齐全的个乡镇建起了农村妇女科技指导站。科技指导中心(站)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采取送科技
下乡、办班集中培训、结对帮扶等形式,为农户送去最盼望的技术。同时,建好基地网络,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们不断扩大合作社规模,对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新技术在基地传出、新品种在基地示范、新成果从基地推广、新产业由基地带起。全县有科技示范园区处,“三八”科技示范基地个,示范点个,有力地促进了“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进程。
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县共培训农民学员万人,发放绿色证书份,其中妇女占以上。通过培训,使学员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大大增强,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显著提高,以上的妇女学员掌握了—门实用技术。孟寺镇的韩红英年参加养殖培训班,年办起了养鸡厂,不到三年时间发展成固定资产万元,年交税多万元的纳税大户,并带动了一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临南镇的解长红于年参加了大棚蔬菜培训班,现建有高科技大棚个,固定资产万元,成为当地有名的“女能
人”。像这样的妇女学员还有很多,她们作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的财产、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合法权益。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特别面向农村,在妇女的财产权益、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方面应享有的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发《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万余份,分管县长发表电视讲话次。为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我们将一法一办法及《土地承包法》列为村级干部培训班重要的学习内容,并聘请法律工作者就农村如何保障妇女在家庭财产、宅基地、责任田等方面的权益搞了专题讲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工作中村干部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到外地,以及男到女家落户的都依法分给了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使农村广大妇女群众都能以法
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县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配备工作中,还存在着妇女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不足,特别是缺乏担任正职的后备人选,妇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二是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女童辍学问题还不容忽视,防止出现反弹。四是农村妇女参加科技培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科技致富的效果还不很显著。五是农村妇女和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的宣传力度,充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7篇
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县共培训农民学员4.8万人,发放绿色证书6626份,其中妇女占80%以上。通过培训,使学员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大大增强,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显著提高,95%以上的妇女学员掌握了2—5门实用技术。孟寺镇的韩红英1998年参加养殖培训班,1999年办起了养鸡厂,不到三年时间发展成固定资产50万元,年交税10多万元的纳税大户,并带动了一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临南镇的解长红于2000年参加了大棚蔬菜培训班,现建有高科技大棚17个,固定资产30万元,成为当地有名的“女能人”。像这样的妇女学员还有很多,她们作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的财产、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合法权益。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2001〕26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特别面向农村,在妇女的财产权益、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方面应享有的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发《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5万余份,分管县长发表电视讲话2次。为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我们将一法一办法及《土地承包法》列为村级干部培训班重要的学习内容,并聘请法律工作者就农村如何保障妇女在家庭财产、宅基地、责任田等方面的权益搞了专题讲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工作中村干部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到外地,以及男到女家落户的都依法分给了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使农村广大妇女群众都能以法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县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配备工作中,还存在着妇女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不足,特别是缺乏担任正职的后备人选,妇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二是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女童辍学问题还不容忽视,防止出现反弹。四是农村妇女参加科技培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科技致富的效果还不很显著。五是农村妇女和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8篇
一、主要做法
㈠宣传政策法规, 切实提高广大农民认识
古浪县通过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开设新闻专栏等形式, 大规模、大范围地向广大农户专题宣传《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组织、引导广大农民提高认识水平。同时利用每年3月1日 (土地承包法实施日) 和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 组织开展“承包法律进村入户活动”, 为落实党的土地承包政策, 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奠定群众基础。
㈡精心研究部署, 认真开展二轮土地承包
古浪县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于1998年开始, 1999年全面结束。全县二轮土地承包面积7.25万公顷, 涉及全县250个村, 1934个组、78986户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之前, 县上专门组织县委政研室、县农牧、土管等部门深入乡、村、组、户, 就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等进行了细致的咨询调研, 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各乡镇依据《意见》,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细化了操作程序。二轮土地承包开展以后, 县上组织工作组深入第一线, 指导、监督村组制定承包方案。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外出农民工、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新生儿、迁入、迁出户等具体问题, 把握原则, 引导协调, 做到应包尽包, 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㈢加强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县乡两级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强化农村财务管理。2003年全县全面推行了以“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公开, 提高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 为促进基层廉政建设, 保障妇女儿童、农民工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征地补偿费发放中, 按议定的分配方案由农户签字画押, 再由国土资源局直接将补偿费以存折形式全额发放到组、户, 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杜绝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行为发生。
古浪县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于1998年开始, 1999年全面结束。全县二轮土地承包面积7.25万公顷, 涉及全县250个村, 1934个组、78986户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之前, 县上专门组织县委政研室、县农牧、土管等部门深入乡、村、组、户, 就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等进行了细致的咨询调研, 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各乡镇依据《意见》,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细化了操作程序。二轮土地承包开展以后, 县上组织工作组深入第一线, 指导、监督村组制定承包方案。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外出农民工、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新生儿、迁入、迁出户等具体问题, 把握原则, 引导协调, 做到应包尽包, 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㈣妥善调处土地纠纷,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 因遗留问题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有发生, 特别是实行种粮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后, 纠纷发生较多, 处理难度加大。古浪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精神, 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一方面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疏导教育工作, 用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事宜。另一方面对反映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问题, 及时派人进行调查, 认真核实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 依法与乡镇、村、组及其当事人进行协调, 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㈠个别地方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
虽然县、乡两级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拓展宣传渠道, 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 在个别地方, 仍存在领导干部重视不够、宣传形式单一、群众认识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交通条件差、村民文化程度低的村组, 仍存在宣传工作跟不上, 漠视、歧视妇女特别是离异、丧偶妇女等问题。
㈡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农村妇女在农村的经济地位普遍较低, 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意识普遍不强, 致使她们在一些村务的讨论、决策上缺少发言权, 自己不能参与村规民约和有关方案、协议的制定, 不利于她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㈢土地纠纷调处难度大
由于土地纠纷牵扯面广, 情况错综复杂, 县、乡、村在调处时仅靠行政手段说服, 教育往往无法奏效, 而农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存在手续繁多、程序复杂、执行困难的问题, 一旦遇到侵犯妇女权益的纠纷、案件的发生, 调处极为困难。
㈣政策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虽然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合法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保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但在农村个别地方仍存在重视不够, 执法不力, 措施不实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审核批准, 但无权干涉具体条款。
三、建议
㈠加强普法教育, 力争提高认识
加大《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 广泛宣传政策、法律、法规, 真正把法律的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熟悉法律, 转变观念, 使广大妇女掌握法律, 正确运用法律, 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㈡加大调处力度, 妥善调处纠纷
近几年, 随着中央免征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 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由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引发的权属纠纷, 流转纠纷, 承包经营权纠纷, 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因此,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加快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健全完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新机制, 这样才能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纠纷与矛盾,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㈢加强协调协作, 维护妇女权益
农业、组织、人事、妇联、民政、司法、劳动、土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 紧密配合,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妇女、儿童、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采取有力措施, 妥善调解、仲裁侵犯妇女权益纠纷、案件, 加大惩治侵权行为力度。
㈣强化技能培训, 提高农村妇女素质
要结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 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妇女开展技能培训, 通过培训有效提高她们转移就业的能力, 增加她们的收入, 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为她们提供优惠政策, 鼓励她们积极创业, 以切实保障她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㈤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板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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