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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精选10篇)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第1篇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 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立即同生产厂家联系, 根据用户的投诉要求, 依法进行调解。厂方认为, 用户所反映的质量问题与事实不符, 其在使用中所出现的问题, 是由于长时间超负荷作业造成的;2008年7月份, 厂家曾经对该挖掘机进行过维修, 该挖掘机没有质量问题。由于该挖掘机已经使用, 必然会有损坏, 因此只能给予修理, 不能退货。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委托锦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农机质量投诉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挖掘机质量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 该挖掘机工作时水温达到100℃, 是由于将液压油散热器安装在柴油机水箱散热器前面, 并且发动机机盖前面无通风口所致。另外, 液压油管接头松动漏油, 每天需要更换多次垫片, 造成液压油大量损耗以及起重臂各轴间磨损严重、转向机连接螺丝松动、断裂等质量问题也都确实存在。事情调查清楚以后, 省站再次找到生产厂家协商用户要求退货及赔偿损失问题, 厂家答复可以退货, 但用户所提出的赔偿款数额太大不能接受。省站再与用户核实赔偿损失问题, 用户也不能提供证明其损失的相关材料。最后通过省站和双方多次协商调解达成协议, 厂家同意退还全部货款, 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但是, 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 符合换货条件的, 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或者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 农民要求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第2篇

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目前,我国主要有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监督检查、推广鉴定、质量认证等10项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其基本功能分别是: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对涉及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实施生产许可证;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控制新产品的盲目发展,提高质量安全和使用性能实施低速货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调查;对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的产品市场打假;对农机产品“三包”和售后服务质量,解决消费者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监督制度;有政府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荐的国家支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鉴定;认证机构证明推荐的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认证机构证明推荐的符合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标准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作 者:刘旭 马玲娟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刊 名:农机质量与监督英文刊名: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 SUPERVISION年,卷(期):2010“”(7)分类号:关键词:

提高农机零配件产品质量措施和建议 第3篇

1 加强宏观管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机零配件行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农机零配件需求量和生产量的增加也凸显出了质量问题。为了及时掌握农机零配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抽查和行业管理工作,以便及时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进而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各级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和生产企业的法制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规范净化农机零配件市场,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 采取措施完善农机零配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适应不同地域的农机产品繁多,与之配套的农机零配件更是数不胜数。为了提高农机零配件产品质量,促进农业机械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农机行业健康地发展,应建立主要农机零配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这样才能使企业按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了质量管理随意性的发生,产品质量才能得到可靠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其他行业已很普遍,但在农机零配件行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却是少之又少,实践证明实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仅可以提高质量意识,有效的规范生产,而且还可以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机零配件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3 增强消费者识别农机零配件质量优劣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怎样正确进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第4篇

1. 提供真凭实据

用户因购买劣质农机产品耽误了农业生产, 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需要投诉时, 首先要有真凭实据。俗话说, 口说无凭, 打官司实质上就是打证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明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着因果关系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例外) , 不能只重事实而不重取证。

交涉时, 提供的证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购买证据, 如购机发票、三包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广告宣传单等, 这些书面凭证是生产者、经营者对其产品质量所做的保证和承诺, 是对用户的一种“明示担保”。同时这些凭证必须齐全、真实和有效。所谓凭证“真实有效”, 就是无论发票、三包卡还是合格证, 都必须写明了购机日期、型号、规格、发动机号和底盘号码, 同时要与实物上的规格及号码一致, 而且发票上盖有销售单位的图章, 否则凭证就是不真实的, 是无效的;二是实施消费时造成损害的现场证据, 包括人证和物证, 特别是损毁零件的各部分实物, 因为它是最能表明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 而产品存在缺陷是厂家或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对于人的感官难以确定的产品质量缺陷, 双方意见又不一致, 需要做技术检测或鉴定时, 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委托国家认定的或者授权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所需检测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另外, 用户要向销售者说明实际原因, 力争取得商家的谅解, 同意退换。在通常情况下, 只要没有损坏商品, 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商家一般会同意退换的。他们也不希望因为质量和服务方面的问题闹得满城风雨和影响自己的声誉。

2. 掌握最佳交涉时机

你受到劣质产品损害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简称“消协”) 投诉时,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你一定要注意案件的时效性, 在法定的期限内投诉。所谓“诉讼时效”, 简单讲就是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 这个时间是从开具购机发票 (而不是投入使用) 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 即使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你的请求也将不予受理, 所受到的损害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是因为时间拖得过久, 不但容易超过“三包”有效期, 有关部门无法分辨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正常的磨损和损坏, 难以划分产品质量的责任。

往往有这样的情况:用户买回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产品后不一定马上使用, 即使立即投入使用, 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一定马上表现出来。因此购买农机产品后要尽快投入使用, 一旦发现严重故障, 要及时向商家交涉, 提出解决意见, 不可随意拖延。

除了大家熟悉的三包有效期外, 还有所谓的7日规定、15日规定、90日和30日规定、30日和5年规定等, 这些交涉时机一般是从发票日期起算的。消费者要记住这些时间规定, 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律师咨询, 以免错过最佳交涉时机。

3. 要用书面形式投诉

如果买卖双方协调不成, 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论向哪个部门投诉, 都要用书面形式。

正式投诉书的书写格式一般是:

(1) 投诉人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2) 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3)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和地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与被投诉者交涉的简况;

(4) 投诉的具体要求 (要明确提出你的意愿, 说明你希望得到怎样的结果) ;

(5) 附上购货发票、三包卡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诉书除了要按照通行的格式书写外, 还要求语言通顺, 简明扼要, 说明问题。

4. 权益要求不可过分

用户在投诉之前, 应该详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自己的权益要求应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合理合法, 切不可走入盲目、过分的误区。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第5篇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农机局(新农机科(2011)33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农机市场监督站、农机推广站等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及时成立调查小组,对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监督,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区农机局及时组织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组,各县市也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规定的调查内容,有序地开展了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一)安全性调查:对涉及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性及环境保

护性进行调查,共调查17台拖拉机;

(二)可靠性调查:对农机作业中出现的故障的情况进行调

查,共调查17台拖拉机;

(三)适应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块、不同作物及品

种、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进行调查,共调查17台拖

拉机;

(四)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对企业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兑现情况进行调查,共调查17台拖拉机。

三、抽样调查结果

对辖区内的福田、东风型号的拖拉机的用户,共计17户进行了调查。并填写了农业机械使用情况调查表和农机使用效果评价汇总表。农机手对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反映普遍良好,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比较满意。

福田、东风型号的拖拉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安全性能相对稳定;福田、东风型号的拖拉机可靠性比较好;有一台东风300型拖拉机存在变速箱齿轮不易挂挡,甚至还有挂不上倒档的问题、有两台东风300型拖拉机存在喷油泵供油不稳定,甚至喷油泵内进柴油,机油面过高的现象;抽查福田、东风拖拉机未贴推广许可证章标示。东风拖拉机存在没有维吾尔文字的使用说明书,农民在使用当中无法看懂说明书。

三、农户对机具的总体评价和改进建议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第6篇

一、2009年全国农机投诉的基本情况

目前, 全国农机管理系统共设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1个,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31个, 地 (市) 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250个, 县、乡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1508个, 合计1789个。大部分省 (区、市) 均建立了从省到地 (市) 、再到县的农机投诉受理机构。根据这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统计, 2009年全国各级农机投诉机构共受理了农民对各种农业机械产品的投诉共计1733件, 这些投诉按产品种类划分分别是:拖拉机707件, 占总量的40.8%;联合收割机501件, 占总量的28.9%;发动机85件, 占总量的4.9%;插秧机27件, 占总量的1.6%;其他农业机械产品413件, 占总量的23.8%。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两大类农机产品投诉占了投诉总量的69.7%。

二、2009年农机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 投诉内容范围扩大, 投诉总量增加

2009年全国共受理农机投诉1733件, 与2008年的1128件相比, 投诉量增长了53.6%。其中拖拉机投诉量增加了72.9%, 联合收割机投诉量增加了8.2%, 其他农业机械产品投诉量增加了75%。造成投诉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机械保有量大幅增加。2009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8.75亿千瓦, 比2008年的8.2亿千瓦增长6.4%;另外2009年补贴机具343万台 (套) , 比2008年103万台 (套) 增长了233%, 增幅巨大。二是投诉内容范围扩大。2009年农民对农机具的投诉从单一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逐步扩展到对产品作业质量、修理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投诉。1733件投诉中, 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有1229件, 占投诉总量的70.9%;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有519件, 占29.9%;涉及作业质量的投诉有254件, 占14.7%;涉及修理质量的投诉有220件, 占12.7%。三是投诉信息统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年除了中消协农机投诉站、31个省级农机投诉站上报全年投诉统计信息外, 还增加了青岛、大连、宁波、新疆兵团等投诉机构受理的投诉信息, 进一步扩大了投诉信息的统计面, 全面掌握全国农机投诉信息, 分析农机产品质量发展状况及趋势。四是农民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2009年各级农机投诉机构都加强了对农机投诉工作的宣传力度, 特别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 深入基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农机市场打假活动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调查活动, 发放各种投诉维权手册、农机识假辨假等材料, 使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农机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内容和方式, 方便了农民的投诉。

(二) 大中型拖拉机仍是拖拉机投诉的热点

2009年大中型拖拉机的质量投诉仍为拖拉机投诉的主体, 707件拖拉机投诉中, 动力≥50马力的拖拉机投诉342件, 占拖拉机投诉的48.4%;25马力动力<50马力的拖拉机投诉197件, 占27.9%;动力<25马力的拖拉机投诉168件, 占23.8%。

从投诉内容上看, 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239件, 占大中型拖拉机投诉的69.9%;涉及作业质量的投诉11件, 占3.2%;涉及修理质量的投诉5件, 占10.2%;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111件, 占32.5%。

(三) 玉米联合收获机械仍然是收获机械投诉中的重点

2009年联合收获机投诉中, 玉米联合收获机投诉231件, 占联合收获机械投诉量的46.1%;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投诉184件, 占36.7%;半喂入联合收获机投诉53件, 占10.6%;其他联合收获机械投诉33件, 占6.6%。

从投诉内容看, 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214件, 占玉米收获机投诉的92.6%;涉及作业质量的投诉101件, 占43.7%;涉及修理质量的投诉44件, 占19.0%;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64件, 占27.7%。可以看出目前玉米收获机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作业质量情况已成为农民对玉米收获机进行投诉的主要原因, 这也是制约着我国玉米收获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今年对玉米联合收获机械的投诉中, 对互换割台型收获机的投诉集中在收获玉米效果不理想但收割小麦效果较好, 因此对互换割台两用机的投诉实际上也是对玉米收获部分质量问题投诉。

(四) 挖掘机、推土机质量问题是投诉的新特点

虽然农机“三包”规定产品目录中不包含工程机械, 但今年因部分省份将工程机械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农民购买小型工程机械用于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等, 中消协农机投诉站从今年开始受理农民对工程机械的质量投诉。全年共受理工程机械投诉12件, 其中挖掘机3件、推土机8件、装载机1件。投诉反映问题多为机器可靠性差, 如挖掘机大臂、机架多次断裂, 油缸升降失灵;推土机支重轮、推土铲磨损严重, 多个机械零件有砂眼等。另外工程机械生产企业不熟悉农机“三包”规定, 如有的企业将三包期定为3个月或6个月, 造成企业与用户认识上差异大。成为处理投诉的难题之一。

三、投诉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一) 玉米收获机存在的问题涉及内容多, 性能亟待提高

近几年, 经过企业的努力攻关与创新, 玉米收获机械的制造工艺水平有所提高, 但在实际生产作业中, 容易受到种植模式、地块大小、作物条件的影响。2009年农民投诉玉米收获机的问题主要有:发动机起火, 甚至整机烧毁报废;割台堵塞, 升运器处玉米堵塞无法顺畅的进入粮仓造成损失率、破碎率高;苞皮剥不净、变速箱挂不上档、秸秆还田机粉碎效果差等。

(二) 拖拉机质量问题仍然突出, 应继续引起重视

今年对大中型拖拉机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配套动力、变速箱、离合器等方面, 特别是发动机动力不足, 早期磨损严重等方面。另外配件供应不充分, 售后服务不及时, 也是农民反映的主要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拖拉机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的技术含量较高, 对齿轮、轴承等通用零件和变速箱体、后桥壳体等专用类零件的加工要求高, 同时对装配精度和质量也有较高的要求。目前有些企业自己只能制造部分零部件, 部分依靠协作单位。但是由于协作单位质量控制不到位, 零部件质量和装配质量问题给产品质量埋下隐患。二是由于拖拉机单台作业面积覆盖率高, 因此其销售网点多, 销售战线长, 目前企业多数依靠经销商进行售后服务, 而经销商对机器性能了解不够, 在对用户进行指导和提供“三包”服务方面不到位、不及时, 造成拖拉机故障较多。三是用户使用水平低, 保养不及时, 造成拖拉机故障频发。四是近几年大中型拖拉机产销量猛增, 企业满负荷生产方能满足市场需求, 销售量的剧增致使企业的售后服务无法及时跟上。另外, 部分企业开发出的新产品性能和质量不过关, 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三) 其他农机具投诉内容涉及面广

对其他农机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机具与拖拉机配套不合理问题。

一些农机具需要与拖拉机配合进行联合作业, 由于拖拉机说明书上也只标识拖拉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而不注明应配套的农机具, 容易造成错误的配备, 从而使农业机械无法正常作业, 甚至造成拖拉机或者农机具的损坏。

2. 个别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全或不明确。

有些企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编写, 内容缺失或过于简单, 部分安全注意事项不具体, 这样的说明书侵犯了农民的知情权, 不能很好地指导农民正确操作、安全使用和保养机械。

3. 农机产品安全问题依然是

导致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点。特别是微耕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的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因机具不符合安全标准致使农民死伤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4. 新开发的特种用途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成为投诉的难点。

近几年, 个别企业生产和销售一些特殊用途的农业机械, 这些产品往往处于初级开发阶段, 产品很不成熟, 在结构原理、可靠性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同时由于这些产品多为跨省销售, 又无行业标准约束, 投诉后处理难度很大。

(四) 维修质量差、配件供应不及时的问题较为突出

经销商与定点维修站是售后服务的主体, 这些单位工作质量的优劣是农机维修质量的决定因素。很多农机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地区设立了维修服务站, 这些维修站有的设立在经销单位, 有的设立在专门的修理单位。特别是一些大型农机产品如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基本上均到这些维修站进行修理。维修服务站的修理水平、服务态度的优劣是影响农机产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的重要因素。

农机产品出现故障, 农民首先要找经销商或者维修站进行修理。如果经销商或者维修站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农民便会投诉。今年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故障经多次修理仍修不好、修理人员技术水平差、修理效率低或修理单位缺零配件、厂方发货拖长修理时间等。另外从各省投诉情况看, 存在维修质量投诉调解难、责任认定难、鉴定难、调解无依据等问题。

(五) 非正规渠道购买的补贴机具质量投诉难以解决

部分农民由于对购机补贴政策不了解, 通过其他渠道从私人手中购买所需的补贴机具, 由于没有购机凭证或办理补贴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售后服务无人负责, 买不到机器配件。另一方面农机生产企业卖出产品的登记档案与产品的实际用户不一致, 造成生产企业找不到服务对象。给农机投诉管理部门处理投诉增加难度, 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保护农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农机产品质量纠纷的行政调解 第7篇

农机行政调解机制是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面,是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其通过协商和互谅互让消除相互间纠纷的活动。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类农机产品质量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也越发复杂,迫切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诉讼机制往往对程序要求较为严格,周期较长,以至于解决纠纷的数量有限。一些纠纷所反映的是当事人间复杂的利益对立与矛盾,而不是简单此对彼错的问题,机械地通过“法律规定+事实认定=处理结果”的方式作出裁断并不利于妥当处理纠纷和化解矛盾。正由于诉讼机制的局限性,许多国家在承认和坚持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原则之下,大力发展诉讼外的纠纷处理机制。

实践表明,全国各地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农机产品质量纠纷的过程中,大量承担了生产销售者与农机使用者之间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为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消除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农机行政调解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首先,以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为中立的主持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有两个优势:一是熟悉农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过程,二是拥有无可替代的技术能力。因此,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沟通双方,以理服人。

其次,以侵权认定或损害责任鉴定为基础。农机管理部门首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界定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进行调解,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就没有调解的基础。

再次,以当事人形成调解合意为前提。农机行政调解只有当事人都明确自愿才能启动,民事权利是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调解协议的内容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能否达成一致。

最后,以当事人自觉行动来履行。农机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的结果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遵守执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不能强制执行。

高效、便捷、低成本等特点,使农机行政调解成为解决农机产品质量纠纷的重要途径,成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当事双方愿意在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主持下友好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合解,可以有效地减少对抗,防止矛盾激化。

当前,农机行政调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的要求和农民的愿望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较多问题,其所发挥的作用还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人们对行政介入处理民事纠纷往往持反对、消极的态度。

二是农机行政调解机制中有关行政调解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还有待提高。

三是农机行政调解的程序性规定还不够健全。

四是农机行政调解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使得调解效果受到较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今后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调解方面有更大的责任,也应该有更多的作为,尤其要加快完善农机行政调解机制步伐。

第一,要正确看待民事纠纷处理的行政介入机制。强调该机制是以确保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和有效控制行政权滥用为前提。行政权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目标并不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之间存在本质的冲突。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民事纠纷同样也是现代行政的重要内容。从这一点上讲,民事纠纷处理的行政介入机制也是实现公共行政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同时,通过该机制可以发挥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性,提高纠纷处理效果,合理配置诉讼资源,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要注意加强农机行政调解机制中相关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应当使行政调解机构相对独立于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乃至纠纷当事人,以确保纠纷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消除当事人的戒备与抵触心理。还应当适当吸收外部专家参与,并对人员的选配设定明确的条件,如要求担任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或阅历以及扎实的法律基础,并且应当明确其任命程序。

第三,要逐步细化农机行政调解程序方面的规定。要对农机行政调解的具体过程、时限乃至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调解部门的职权等做尽可能细致的规定。同时,在程序的具体设计方面,既要发挥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进行调查的优势,又要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明的权利。

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建议 第8篇

1 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现状

1.1 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是指执行产品质量监管的主体以监管权限划分作基础, 所设置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 以及监督方式和方法体系的总称。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是政府部门为规范农机企业质量行为, 督促农机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提高产品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对生产、流通领域和在用的农机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

我国现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是关于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体制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对其进行了补充规定, 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主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主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而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主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负责。

1.2 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目前, 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准入+质量监管+证明推荐”为模式的监管体系。市场准入质量监管模式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包括监督抽查、市场打假、质量投诉监管、质量调查、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管;证明推荐监管模式包括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和推广鉴定。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 农业机械推广的范围不断加大, 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呈现了新的特点, 从以往监管农机产品质量为重点, 逐步扩展到农机使用全过程监管, 具体表现为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场准入+质量监管+证明推荐”的监管模式组成了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的工作框架, 涵盖了对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方位监管。但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及实施尚有不足,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质量监管效率不高

一是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现象。企业在取得证书后, 质量管理有所放松, 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样比较轻弛。二是监管方式不完善。质量调查能够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但各省开展调查的形式多样、评价指标多样, 判定方式存在不科学等问题。三是投诉监督机构没有执法权, 投诉难以协调处理, 从而使质量监管的法律性不强, 执行时缺少力度。

2.2 质量监管尺度不一

一是不同监管主体对同类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和产品检测要求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致使企业适应难度增大。如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推广鉴定等。二是从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环保指标要求看, 现有的监管制度无法覆盖全部农机产品。如农机产品标准基本都有安全环保指标的要求, 有的甚至列为强制性标准, 却未纳入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2.3 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一是信息传递不畅。质量监管披露大多集中在官方网站等权威媒体上, 与普通农民的日常生活距离较远。二是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递不畅。信息化的滞后导致监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信息没有实现共享, 容易让不法农机厂商钻空子。三是信息传递渠道有限。广大农机使用者参与农机质量监督的意识不强。

2.4 监管队伍能力较弱

农机监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需要质量监督员具有非常强的责任意识, 并且掌握农机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 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目前, 农机质量监督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核心业务技能等方面与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3 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的措施

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法律赋予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农机质量监管, 提升农机质量水平, 既是农机部门的重要使命, 也是农机化科学发展的需要。

3.1 完善监控手段, 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调整监督检查重点。将农机监督重点逐步从符合性要求为主转变到产品安全性要求上来, 对那些不涉及安全、环保的产品性能质量由市场调节。二是完善监管内容。根据效能原则和市场经济要求, 监管的重点是强化安全、适用、可靠等内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由原有事前的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使用中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和质量投诉监管, 为购机补贴政策提供技术保障信息。四是加强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形成质量监管合力, 开展农机质量的专项治理, 加大执法力度。

3.2 完善监管制度, 规范监管标准

一是结合当前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实际, 探索总结规律, 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研究和探索, 整合现有繁多的农机质量监管制度, 出台综合性的农机质量监管法规。二是完善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统一监管的技术尺度, 进一步规范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

3.3 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各级农机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机用户的维权宣传, 特别是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质量月活动等渠道对农机用户进行维权宣传。二是建立农机产品质量发布制度。在公布质量调查或监督结果时, 分析产品的档次、水平及用户满意度等信息, 为购机者提供参考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公布和宣传农机产品质量信息, 提高农民的产品质量鉴别能力。

3.4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能力

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的一些措施 第9篇

潘永江

摘要:农机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农业的正常生产, 本文针对农机产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 指出了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农机产品质量

1. 前言

农机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是广大农民群众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当前, 我国农机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性、先进性、适应性、可靠性仍有待提高, 农机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个别地区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充斥市场, 且屡禁不止, 影响了正常农业生产, 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挫伤了农机使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这不仅关系到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甚至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2. 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的一些措施

目前, 农业机械的生产仍处于耗能高、技术水平低、特别是小型动力机械, 使用性能差、作业质量不稳定等低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 同时也因粗制滥造, 不规范的生产给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1 提高质量意识及技术水平。

2.1.1 加强企业领导及员工以质量求生存的观念意识。

目前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我国的工业生产水平距世界先进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作为企业领导应当具有危机感、紧迫感及企业未来的忧患意识。

2.1.2 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质量意识。

各企业逐步建立以提高职工意识和技术素质为主, 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为手段, 有定量的质量指标, 建立严格、完整、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避免不合格产品的出厂, 在员工中建立质量求生存的意识。

2.2 加强生产环节中的控制

2.2.1 加强原材料的入厂检验。

各生产厂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对购进的各种原料认真检验, 严把进料关, 保证原材料质量, 对目前尚无检测设备及检查能力的企业, 每次进料要求供货商提供材质报告单, 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 从根源上控制产品质量。

2.2.2 提高工艺水平。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测试验, 摸索经验, 检测部门与技术部门相互沟通, 三包售后服务部门为其提供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总结规律, 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同时向兄弟厂家和专业科研部门学习, 从理论和实践上提高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同时采取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2.2.3 增加必要的加工及检测设备。设备的加工精度直接影响

肖枫 (齐齐哈尔讷河市老莱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产品的质量, 如购置较为先进的数控车床, 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可检测产品的质量及性能, 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改进依据。

2.3 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体制

2.3.1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行业管理关键在于对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企业、假冒名牌产品冲击市场比较严重的企业, 坚决予以取缔。完善市场质量监督体系, 应包括用户监督、行业之间监督、新闻监督和政府监督等几个方面同时进行, 充分发挥行业之间的自律作用, 组织生产、经销企业参与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3.2 加强零配件市场质量管理及主机厂的质量检查, 加强农

机产品整体及零配件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管理, 保证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的质量。加强主机厂的质量监督及检查力度, 用不合格的零部件装配, 主机厂也要处罚。

2.4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农机零部件标准网络, 及时向企业提供最新颁的相关企业标准, 宣传贯彻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加大质检部门的资金投入, 完善通用检测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劣质产品的检查力度, 控制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提高检验机构及监督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检测人员, 提高业务素质, 从检查产品内在质量入手而不仅仅是看标牌、生产日期、合格证, 不能仅仅依靠手中的权力来处置企业, 应引导企业从事合法经营, 使监督检验机构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2.5 对生产者及销售者加强质量法、消法、商标法及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 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做到完善的售后服务, 明确所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加强环保意识, 使销售者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责任。确实提高产品质量, 目前我国的农机产品属于低质量发展阶段, 为动力机械配套的柴油机普遍存在油耗高、噪音及排放超标, 达不到规定要求。提高产品质量, 完善设计方案, 达到环保要求。从而完善我国现行标准的合理性, 使其真正具备指导生产的作用。

3. 结论

共同利用农机是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途径之一, 也是中国农机化发展的特色。通过技术服务, 既推动农机共同利用, 又推动农机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农机是特殊的、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其质量的好坏往往不是凭起码观就能评判的, 关键在于其实际工作性能、适应性、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

摘要:农机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农业的正常生产, 本文针对农机产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 指出了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的一些措施。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第10篇

1 盐源县农机产品销售、维修和质量投诉现状

1.1 农机产品质量现状

(1) 农机配件质量差。很多农机产品易损件、配件正常使用损坏, 更换同型号零部件、配件后, 比原机相同零部件、配件所用时间短很多, 有时就是更换原厂提供的零部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因零部件、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占总投诉件数的15.4%。

(2) 农机经销商在引进新型农业机械时, 没有针对本地区的实际, 作详细的适宜性推广论证, 盲目引进别的地区很畅销的农机产品, 导致农户购买的农机产品不适用。因适应性问题引起的投诉占总投诉件数的9.5%。

(3) 部分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规范、过于简单, 不能指导农机户正确操作, 出现农机户误操作, 引发农机产品质量问题, 甚至出现安全事故。还有一部分说明书不真实, 介绍的性能与实际使用严重不符, 也引起投诉。此类问题引起的投诉占总投诉件数的12.7%。

1.2 盐源县农机维修质量现状

盐源县维修网点 (或门市) 维修技术参差不齐, 手段简单落后, 跟不上农机产品的发展, 引发的维修质量纠纷占总投诉比例的26.6%。一是部分农机维修企业技术水平差, 或无证上岗, 工具不齐全, 手段简单落后, 判断故障能力差, 导致维修后返修率高, 更有甚者还扩大了故障, 耽误了农机户的作业时间, 影响了作业收益。二是农机装配技术差, 更换零配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致使农机户投诉, 经分析鉴定属装配质量问题。三是个别农机维修企业超业务范围, 私自改装、生产一些农机产品的零部件、配件, 达不到技术要求。

1.3 盐源县农机投诉现状

(1) 部分农机户因对农机购置补贴等国家政策了解片面、曲解, 导致了农机投诉案件的产生。

(2) 部分农机用户农机维权意识不强。部分农机手购机后, 购机票据保留不完整, 为农机投诉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个别农机户对维权方式和维权程序模糊不清, 在农机出现故障时, 往往采取个人先修理、后投诉的方式, 造成了调查取证困难。

(3) 农机投诉站力量单薄。目前, 盐源县农机局设立了农机投诉站, 负责农机投诉的协调工作。但该站人员配备少, 硬件不足, 导致了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开展困难。同时, 因乡镇农机站农机投诉建设不健全, 致使农机投诉调查出现断层, 调查人员无法及时了解投诉案件的实际情况。

(4) 个别农机户因自己操作使用不当, 造成机器损坏, 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 投诉要求农机经营企业赔偿。在投诉过程中胡搅蛮缠, 甚至提出不当诉求。

2 建议与对策

2.1 规范“三包”服务, 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把农机维修网点技术检验、市场监管工作与农机投诉工作相结合。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有关“三包”服务不规范、不及时、包修质量差等问题, 在开展技术检验工作时, 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 促进整个农机市场“三包”服务质量改善。二是重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工作, 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及时协调生产厂家妥善解决;对调查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维修服务等问题, 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并反馈生产厂家, 帮助生产企业完善措施, 改进服务。

2.2 加强部门配合, 促进投诉案件公平、公正、及时解决。

为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机投诉案件, 应加强与消协、工商、农机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和宣传媒体的联系与合作, 对一些调解难度大的案件, 采用联合办公和舆论监督方式开展工作, 加大调解力度, 促成案件公正、快速、及时、有效地解决, 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 加强对销售和维修人员的技能培

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水平, 严格考核管理, 提高准入门坎。经常检查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三包及维修点的维修质量, 严防无证上岗, 无证开业, 超营业范围等现象发生。

2.4 加大农机投诉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利用广播电视、科技下乡和农机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让农机手多层次、全方位地了解有关农机维修和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不断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逐步形成全社会了解、监督农机经销和农机维修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增强群众的公平心, 尽量减少胡搅蛮缠的现象。

2.5 完善农机投诉体系建设。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精选10篇)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第1篇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 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立即同生产厂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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