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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业水价范文(精选11篇)

农业水价 第1篇

农业水价有时也称农业用水价格, 是指单位立方米水量的价格, 其与农业水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业水费是指农业用水总的费用, 目前我国除部分地区通过计量用水量收费以外, 大部分地区是按亩收费。农业水价是农业用水户联系农业用水相关部门的经济纽带, 不仅涉及到农业用水户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农业用水供给部门能否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持续发展, 更关系到农业用水能否得到有效调节, 涉及农业用水效率的提高, 进而同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安全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业用水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用水等, 农业水价通常指种植业农业用水水价, 即灌溉用水水价。

(一)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内涵

农业水价涉及到诸多相关方的利益, 相关方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农业供水者、农业用水受益者等等。国家是农业水价政策的制定者, 在制定相关的水价政策时, 从综合的角度出发, 既要考虑农业水价本身的功能, 同时要考虑相关工程的可持续性, 同时考虑国家的众多需求, 如粮食安全、水安全、农民就业、农业增收等等。地方政府要执行国家农业水价相关政策, 同时也有自己的需求, 地方政府和国家之间本身存在博弈, 期待国家给予更多的补贴或者投资, 尽可能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农民是农业用水的使用者, 他们通过农业用水获得受益, 他们希望农业水价越低越好, 最好是免费。农业供水者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他们期待通过水价回收供水成本的同时, 增加收入, 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 提高服务质量, 强化农业供水工程的科技含量。农业用水受益者是指虽然不直接使用农业用水, 但可以从农业用水中获得额外的收益, 如通过农业灌溉, 改变了当地小气候, 气候湿润, 农业的多功能得以体现, 不同程度地补充地下水, 同时农业用水利用也提高了就业水平等等。

所谓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及农业用水受益者等组织或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农业供水成本。

(二)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的必要性

从现实需求而言,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势在必行。

1. 保障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需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没有健康的农田水利, 就没有稳定发展的农业。在我国粮食生产中, 灌溉地生产了70%左右的粮食, 没有农田水利就没有稳固的粮食安全。然而, 目前我国的农田水利存在很多的问题, 全国已建大型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40%, 工程配套率不足70%, 老损率达70%以上, 全国85%的斗渠和95%的农渠为土渠, 基本没有衬砌, 渠道淤积严重, 农业用水效率不高。造成这问题主要原因是农业水价不到位造成的。表1是我国部分灌区农业水价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 给定的农业灌区斗口供水水价在0.025~0.69元/立方米, 各灌区差距很大, 这主要由灌溉水源、水资源条件、灌溉工程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目前农业水价平均为0.091元/立方米, 仅占供水成本的43%左右。由于农业水价与成本之间长期存在巨大差距, 导致无足够的经费维护农田水利,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 进而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

2. 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 农产品市场面临着更加开放的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从国家和世界的角度来看, 农产品的国际竞争既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外部动力, 也可能因竞争力不强成为农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从目前农产品竞争格局来看, 农产品国际竞争由单一的初级农产品演变为初级产品和农产品深加工等多个层次, 并且受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经营结构多重影响, 农业水价不同程度地参与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农业水价过高, 无疑增加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导致农产品的初级产品价格偏高, 随之而影响深加工的产品价格, 最终导致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反过来影响农业的发展。

综观世界各国, 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其投资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 同时农业属于弱势产业, 世界许多国家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不同程度的补贴, 如以色列对供水工程投资全部由国家承担, 对供水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政府负担30%。我国农业属于小规模经营、农民承受农业水价能力低, 如果不对农业水价进行适当的补贴, 则我国的农业产品就相对高出没有补贴的成本, 这对我国农产品竞争是不利的。对农业水价进行合理分担不仅有效地降低农民的支出, 而且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3. 继续贯彻中央水利政策的需要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在水利上, 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决定》, 明确指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 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 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 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 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今后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中央已经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 水利地位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值得说明的是, “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要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 兼顾效率和公平, 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这为农业水价提出了新要求, 指明了方向。

2011年7月8日至9日,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等参加了会议。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强调水利的战略性地位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会议提出了当前要全力以赴完成好5个重点任务, 其中首要任务是是“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下大气力在全国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 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 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间接地为农业水价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综上所述,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关系到国家、地方、农业供水单位、农民以及农业用水受益者等多方面的利益, 关系到农业用水效率的提高和国家粮食安全, 是建立节水型社会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因此, 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国内外农业水价研究近况

(一) 国内研究进展

关于农业水价分担, 刘红梅等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不同的农业水价补贴方式进行了分析, 结果表明:农业水价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是一种必然趋势, “明补”比“暗补”更有效 (刘红梅等, 2006) 。魏建华以龙凤山灌区为例, 建议由财政补贴没有达到成本部分的水价成本 (魏建华, 2009) 。孙梅英等论述了农业灌溉水费“暗补”改为“明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孙梅英等, 2011) 。郑通汉认为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有利于对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均衡补偿 (郑通汉, 2006) 。刘宏让针对宝鸡峡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政策性亏损问题, 结合供水成本与农产品价格指数上涨等因素, 提出了建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补偿机制的建议 (刘宏让, 2010) 。尹庆民等阐释了建立流域内农业水价分担模式的必要性, 认为财政直接补贴农户的方式可以避免间接补贴方式下“鼓励浪费”现象的发生 (尹庆民等, 2010) 。孙亚武根据农业供水价格管理的特殊性, 针对宝鸡峡灌区农业水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公共财政对水价成本补偿的建议 (孙亚武, 2011) 。段永红等分析了节水激励机制或缺是我国农田灌溉用水效率低的主因, 认为农田灌溉节水激励机制形成有赖于水权与水价制度创新的结论 (段永红等, 2003) 。邹新峰研究表明农村税费改革对末级渠系建设和农业水费收取影响巨大, 建议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应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引入科学的投入机制 (邹新峰, 2005) 。周振民对河南省人民胜利渠引黄灌区农业水价的成本构成和水费征收方式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的综合对策与措施 (周振民, 2008) 。韩洪云等探讨了水价政策变化的作物结构和水消费效果 (韩洪云, 2007) 。郑通汉阐述了建立“三位一体”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 对农业终端水价改革的内容与要求进行了阐述 (郑通汉, 2008) 。冯广志对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 认为水价主管部门坚持补偿成本是农业水价改革的核心原则, 但多年来全国没有一个省贯彻执行, 也没有一个灌区能做到, 现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存在重大问题, 需要完善 (冯广志, 2010) 。姜文来根据农田水利存在的问题, 明确提出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的建议 (姜文来, 2011) 。

农业水价承受能力与农业水价分担密切相关, 它是农业水价分担的基础之一。沈大军等对黄淮海流域灌区农民灌溉水费支出进行了调查分析, 并分析了水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 (沈大军等, 2001) , 姜文来提出了农业水价承载力模型 (姜文来, 2003) , 陈菁等提出采用意愿调查的方法研究农业水价承载力, 并以五岸灌区为例, 分析了农户的农业水价承载力, 并提出工程改造后试运行阶段水价标准合理范围的建议 (陈菁, 2007) 。宴成明等对张掖市农业水价承受能力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张掖市农业用水和谐水价 (宴成明等, 2009) 。唐增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用CVM评价农户对农业水价的承受力进行了研究, 认为水价已经达到农户承受力的最高点 (唐增等, 2009) 。年自力等通过对云南和新疆灌区的实地调研, 认为农业用水户作为基本生产单位, 其应对农业水价改革的决策行为是“理性的”和“利己的”, 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反应时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应 (年自力, 2009) 。

(二) 国外研究进展

Tsur总结了世界主要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农业水价制定方式和特点 (Tsur, 1992) 。Johansson对定量计费、非定量计费 (按投入、或按产出、或按面积) 、配额、水市场等常见农业水价定价方式进行比较 (Johansson R C, 2002) 。农业水价政策制定的目的在于实现用水公平、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用水的可持续性, 这是农业水价政策研究的重点 (Rogers P, 2002) 。Peter Rogers认为传统的提高水价将降低用水的公平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水价的提高可以促进用水的公平 (Peter Rogers, 2002) 。水是一种稀缺商品, 任何稀缺商品定价的重要目标就是效率, 但是农业水价常受政策干预, 否则将影响贫困农民和低收入者 (Tsur Y, et al, 2004) 。Tsur认为农业用水计费应充分考虑地形、气候、人口、社会结构、水权、水利设施、历史和整个社会经济条件, 如果不考虑实施成本, 定量计价是水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 但如果考虑到实施成本则不然 (Tsur Y, 2005) 。Rosalyn Bell等针对农民对灌溉水价的变动的反应, 采用利润函数来评价农民的用水行为 (Rosalyn Bell, 2007) 。Tsur等对按量计费与按面积计价进行了比较, 发现按量计费实施成本超过水收益的7.5%时, 按面积计费则更佳 (Tsur Y, 1997) 。J.VEGA等运用水价影响机会成本的原理建立数学模型优化水资源配置, 表明水价越高农民使用的就越少, 缓解用水冲突 (J.VEGA, 2006) 。Arjan Ruijs利用需求函数来评价水价改革的福利和分配作用, 指出低水价系统和按收入水价系统能创造更高的社会福利 (Arjan Ruijs, 2007) 。典型国家或地区农业水价分担具体做法见表2。

(三) 国内外研究进展简要分析

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研究取得一定进展, 特别是在农业水价补贴方面成果最多, 许多国家都对农业水价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 从整体上来看,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但我们也发现, 目前有关研究中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

1. 缺乏农业水价分担理论系统研究

综观农业水价分担相关的文献, 以农业水价补偿 (补贴) 文献居多, 大多提出了农业水价补偿 (补贴) 的必要性或者建议, 缺乏农业水价分担理论系统研究。农业水价补偿 (补贴) 只是农业水价分担的一种方式, 实际上, 农业水价分担不仅仅是财政补偿 (补贴) , 还包括农业用水利益相关者如何合理分担, 其中还包括关键性理论问题:分担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究竟有多少分担的方式, 哪种分担最为合理, 这些问题是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分担基础性工作, 至关重要, 目前的研究进展尚不能回答此关键性问题。

2. 缺乏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研究

目前农业水价机制研究大多局限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上, 并且将补偿 (补贴) 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我国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中最大的缺陷是将不应该由农民承担的公益性成本也要让农民来承担, 最终导致农业水价成本分担缺乏合理性。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就是让农业用水相关利益者合理地负担与自己受益相适应的成本, 围绕此问题需要解决农业水价承受能力标准如何判定, 如何建立农业水价分担机制体系、农业水价分担机制合理性怎么进行评估, 这是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基础性工作, 综合国内外相关文献, 尚未出现系统研究的报道。

三、农业水价分担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

农业水价对农业节水具有阶段性效应, 水价高节水效果明显。农业水价分担虽然不能提高农业水价, 但也能促进农业节水。

我国农业用水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是农业水价长期低于供水成本, 导致灌区长期亏损, 工程设施普遍老化失修, 供水环节水量的流失严重。农业水价分担机制实施后, 能够及时补偿维修改造资金缺口, 同时提高管理水平, 渠系平均利用系数提高, 同时农业水价分担机制建立的节水激励机制, 提高供水单位和用水户节水的积极性, 可以促进农业节水。“农业水价改革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工作具有农业水价分担机制的部分内涵, 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水价分担与节水的关系。水利部统计结果表明, 通过国家工程补贴, 渠系逐步完善, 平均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16%, 节水26%。

典型案例证明农业水价分担机制具有一定节水能力。2010年财政部在全国小农水建设重点县中选择20个“农业水价改革示范县”, 每个示范县 (项目) 增加中央补助200万元, 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 统计表明, 20个示范县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平均提高0.18, 亩均节水91立方米, 农户亩均水费支出减少10元, 亩均增产粮食94公斤,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363元。浙江省永康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市免征农业水费, 统计表明, 2010年比2007年农业用水下降了177.3立方米/亩, 农业水价分担之后农业用水量减少, 具有一定的节水效果。

四、我国拥有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经济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30年, 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 初步具备了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能力和条件, 工业反哺农业是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行为, 是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现象。从国际上看, 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都普遍经历由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 转向对农业进行保护的过程。我国在改革开放前, 由于长期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 工农业产品不能平等交易, 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从农业部门取得了巨额建设资金, 农业的基础地位长期受到严重削弱。使本来就落后的农业因长期价值补偿不足而失去自身发展的动力, 使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得不到应有的改善。中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积累, 需要对农业进行回补的时候了。

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以来, 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议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 (主要内容是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 、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华的提案 (主要内容是减免农业水费和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 反映各地与农业水价改革有关的水费征收、水管单位职工生活困难、农民水费负担重和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等方面的问题, 要求免交农业水费, 增加水利建设投入。余新民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水费的新办法, 将目前农业水费由农民负担下决心过渡为政府埋单 (即中央财政支付) , 在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 由财政承担供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 达到水管单位管好水、服务好, 农民用好水、种好田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对农业发展采取了“多予少取”的政策, “多予”就是通过多种财政补贴, 价格、税收优惠支持三农, “少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近年以来国家已经分散出台了不少农业水价分担有关政策。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延长征收年限, 拓宽来源渠道, 增加收入规模。严格落实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按照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农田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一部分收入将重点用于加强农田水利。将土地出让金收入提取的土地开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这些政策说明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水利投入的费用。这些宏观经济背景为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分担机制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农业水价分担的实践。特别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用水不缴费, 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如浙江省温岭市、永康市从2004年起就免收农业水费, 对于免收的农业水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广东省东莞、佛山、韶关、梅州、汕尾市所有县、区相继停止收取农业水费。客观地说, 在财力允许的地方由财政支付农业水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二是减少了水管单位征收水费的工作量, 三是资金保障能力有所提高, 使末级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的整治。

五、结语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关系到农田水利的健康发展, 也维系国家粮食安全, 我们需要积极创造条件, 突破农业水价分担实施可能遇到的障碍, 早日推出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政策, 为农田水利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摘要: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及农业用水受益者等组织或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农业供水成本。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是保障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也是继续贯彻中央水利政策的需要。目前国内外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也存在缺乏农业水价分担理论系统研究和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研究等问题。实践表明,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我国具有开展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的经济基础, 早日推行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政策十分必要。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第2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当阳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当阳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

于当阳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当阳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12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

级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当阳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

产权一样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产权明晰后,农民投资维修、改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3、协会管理,规范运作。实施农业水价改革以来,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8个,涉及全市10个镇86个村70800户、灌溉面积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协会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农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标准的测流堰,并悬挂水价、水费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区划和水文边界不一致而产生的用水纠纷,使末级渠道实现了”送水到门户,放水到田头”。项目建成后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承担渠系工程项目、量水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具体负责工程维修、管理、用水收费,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终端水价到位。东风三干渠农民用水协会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无法补

偿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为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真正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水费从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目前,灌区经营性农业灌溉水费按实际受益面积收费,征收标准按灌溉水价每方元。虽然水价增加了,但通过水价改革后,农民负担水费的情况不断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主要是放水时间减少,用水量也减少,管水的人员工资减少,又增加了协会对渠道工程管理养护的能力。

三、改革成效

1、节水效果明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来,累计投入2185万元,完成骨干渠系衬砌万米、末级渠系硬化万余米,渠道过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数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证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积21678亩,改善灌溉面积54271亩,改善排涝面积14523亩;新增节水能力239万m3,节水20%,节水效果明显。

2、农民增收效益。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增产17138吨,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经济效益突出。以当阳市半月燎原项目为例,按照农作物平均亩增产灌溉效益计算表计算,实施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后亩平增收元。项目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产值%,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元,占亩产值的%,占亩均纯收益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降低用水成本,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推广情况

黑龙江省探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3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水资源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性产品,农业灌溉是最大的用水户,自然被列为改革的重要领域。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2015年黑龙江省选择五常龙凤山灌区和庆安柳河灌区作为全国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将为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探索有效途径。

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水价改革,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列为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督导重点之一。汪洋副总理就农业水价改革问题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从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拓宽资金渠道、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技水平等方面,统筹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四部委共同推进、对口联系,深入开展试点,探索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模式,形成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被摆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提高农业灌溉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要求。节水除了工程和技术措施外,水价杠杆调节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均有效地使用了农业水价杠杆调节机制,并取得了应有的效果,不仅减少了农田灌溉中的水资源浪费,而且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的水需求。目前,黑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8,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也就是说,在我国农田灌溉过程中,有42%的水资源是被浪费的。因农田灌溉而造成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灌溉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使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同时,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是国际公认安全标准的两倍多,农业灌溉排水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剧,水环境恶化。

通过农业水价改革,激励农民群众在农田灌溉中节约用水。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和用水户的积极性,利用水价杠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节水意识,既高效用水又能用得起水,保护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农田水利工程无法良性运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农业水价总体偏低。目前,全国平均农业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0.26元,而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9元,仅占供水成本的35%,即便如此低的水价,全国农业水费的实收率也只有76%。黑龙江省水价在0.04元左右,全国最低。过低的水价导致供水成本补偿缺口较大,造成工程运行难以为继、老化失修严重。农业水价低水平长期存续,是充分考虑了农民群众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这一特性,没有按照既有办法进行成本核定。即便如此,仍有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的水商品意识淡薄,没有把灌溉用水与种子、化肥、农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同等对待,对用水收费不理解、有疑虑,近几年更有少数地方宣布取消农业水费,但财政补助又没完全到位,造成用水户协会解散、末级渠系无人管护、工程加速报废等一系列“后遗症”,最终损害的还是农民群众的利益,教训十分深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表明,只要精心设计、综合施策,就能够在促进节水、减少水费支出、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上找到平衡点,真正破解“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农田水利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明晰水权是水价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要真正节水首先必须让用水户,包括灌区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及农户等,知道有多少水可用、在什么条件下能用。主要包括在不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本区域农业水总量,并细分到各种水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定用水上限,加快推进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用水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

1.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不常运行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适当盈利。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3.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4.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水限额,对超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对超采区的地下水成本提高到高于地表水的水平。

5.创新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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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1.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研究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重点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给予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超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补。

3.推行水权转让。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

三、黑龙江省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和庆安县柳河灌区,经过试点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灌区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已陆续启动。

(一)试点项目区已确定,实施方案已批复。五常市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龙凤山灌区卫国灌溉站卫国干渠友好四队支渠至常堡乡东南支渠控制范围内,灌溉面积2.1万亩。区内骨干工程已彻底改造,工程完好率高,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已基本形成,具有较强的输水和排水能力,支渠以上建筑物基本配套。庆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选在柳河水库灌区,实灌水田面积2.2万亩。现有干渠1条,支渠38条,斗渠22条。两个县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批复,试点县市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实施。

(二)农业水权已明晰,指标已分解落实到用水协会。五常市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4〕42号)和《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要求,结合试点区的实际,确定项目区农业用水水权总量指标为1575万立方米,其中小石庙子分会825万立方米,常堡分会750万立方米,并以水务局文件印发。绥化市分配给庆安县地表水可用总量为2.7062亿立方米,每亩水田可用地表水量580立方米指标。庆安县水务局核定了柳河灌区用水总量为1276万立方米,其中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管理面积1.738万亩,用水总量为1008.04万立方米;柳河农场支渠用水者协会管理面积0.462万亩,可用水量为267.96万立方米。目前农业水权分配方案已制定,水权证书已发放。

(三)末级渠系工程加紧建设,配套的计量设施陆续安装。五常龙凤山灌区已完成灌溉渠道护砌32条,总长度19.42千米,新建支渠7条,长度6.2千米;斗渠25条,长度13.22千米,新建排水支沟10条,长4.93千米;配套渠系建筑物62座,其中:分水闸6座、节制闸5座、路涵6座、渠下涵13座,渡槽4座,跌水3座,斗门25座。项目区内设置了28个水位、水量计量监测站点。支渠口设置超声波监测仪、微功耗大容量压力式水位自记传感器和RTU智能仪表计量,斗渠口采用流速仪、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等方法计量,土洋结合、经济实用为原则。庆安县通过土地治理项目,对柳河水库灌区80%以上骨干及田间工程进行配套建设,现已落实到位。部分支斗渠末级渠系,通过此次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全灌区内建立60个计量点,安置在支、斗渠口,56处采用自动计量设备,4处采用人工计量设备观测。

(四)水价测算工作已完成,农业水价机制基本建立。五常市龙凤山灌区,目前已完成试点项目区的水价测算工作,国有骨干工程供水全成本单方水价为0.092元/立方米,供水生产运行成本单方水价为0.062元/立方米;末级渠系完全成本水价为 0.021元/立方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012元/立方米。国有灌区水价拟实行政府定价。拟对项目区内东方集团公司执行全成本水价,对项目区的农户执行运行维护水价。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即用水量在442立方米/亩以下的,按第一量级计收,用水量在442~500立方米/亩,按第二量级计收,用水量在500立方米/亩以上的,按第三量级计收。一、二、三级用水量水价比例按1∶1.5∶3计收;末级渠系探索实行群众协商定价制度。

庆安县柳河水库灌区,国有骨干工程供水全成本单方水价为0.1778 元/立方米,供水生产运行成本为0.127元/立方米;末级渠系完全成本水价为0.020元/立方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0077元/立方米,拟按运行成本定价。

拟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在436立方米/亩以下的,按第一量级计收,用水量在436~536立方米/亩,按第二量级计收,用水量在536立方米/亩以上的,按第三量级计收。一、二、三级用水量水价比例按1∶1.5∶2计收。

(五)用水合作组织相继组建,协会的章程基本建立。龙凤山灌区于2003年成立了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下设27个分会,于2004年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007年、2011年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任期已满,对所有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顺利如期完成。项目区为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小石庙子分会和常堡分会。目前,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已建立《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章程》、《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灌溉管理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奖惩制度》、《龙凤山灌区用水户协会执委会正副主席职责》等。

庆安柳河灌区于2005年成立了庆安县柳河灌区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和庆安县柳河灌区柳河农场支渠用水者协会,其中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由灌区管理人员和乡镇、村及受益农户组成;农场用水者协会由灌区管理人员和农场代表组成。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其主要业务范围是负责所属支渠以下清淤扩渠、构造物维修及水费收缴等工作。

(六)精准补贴机制已建立,节水奖励政策已出台。五常市补贴对象:一是对用水户协会进行补贴;二是对灌区管理单位进行补贴,对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以协会为补贴对象,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为5.90元/亩,项目区应补贴协会12.39万元;以灌区管理单位为补贴对象,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为22.46元/亩,项目区应补贴灌区47.16万元。补贴方式:一是在终端用水户环节,可在灌溉周期结束后发放补贴,或年终算总账;二是在工程运行维护环节,根据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缺口,对工程管护主体实行补贴。

农业水价 第4篇

我国农业水价普遍较低,在0.6~7.5分/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57分/立方米。从总的情况来看,大型灌区的价格偏低,特别是宁夏,才0.6分/立方米。如此低廉的水价,对灌区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

二、现行水价政策对灌区的影响

现行的水价政策的核心和基本依抓是国发[1985]94号文《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水利工程有偿供水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

1、水价太低,节水意识低下,导致珍贵的水资源巨大浪费。

我国的农业水价偏低,这主要是因为:水价政策定价原则极不合理,水费标准背离市场价值,主要表现在农业按供水成本收费,其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使得现行水费标准不到供水成本的一半,造成水费偏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水资源本身的价值被抛弃。水资源本身具有价值,此价值的产生是有水资源所有全所确定的,在水价确定时,完全没有考虑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家所有权的丧失,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市场调节机制失灵,人们的节水意识低下。

2、难以形成有效的节水管理机制,甚至放纵浪费水资源。

有效的节水管理机制是节水的关键。国际上普遍公认,通过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可以节约50%的用水。高效的节水机制至少应该包括:经济激励(惩罚)机制、水权交换机制、合理调配、规划、高效配置机制和交换机制,现行的水价政策不利于上述机制的形成。

三、水价不能按成本收费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尚未按成本收费,其原因是有多种,其中主要原因是:

1、习惯势力。

长期以来,由于受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思想的影响。

2、担心加重农民负担。

我们将农民一年纯收入的5%之内水费计收作为有偿服务行为,收入当做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有的地方政府将水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调控,所以,一提及水费问题,就同农民负担结合起来,担心如果提高水价,会增加农民的负担,与上级的精神相违背,清理行政事业收费时往往被列为清理和审查对象,导致水费标准难以达到合理水平。

3、有关部门缺乏改革的魄力。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环境资源和生产生活资料,它涉及到各个方面,水价改革涉及面广,尽管许多学者对此研究比较深入,也提出了不少对策,可相应的主管部门改革的魄力难以到位,顾虑太多。

4、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

根据有关学者的推算,一些地区一亩地收益在200元左右,其中不包括农民所投入的劳动,如果将农民的劳动折价计算在内,种地的收益实际上是一个负数。如此低的承受能力,不可能承受过高的水价冲击,这是农业水价不能提高的最根本原因。

四、水价改革建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第5篇

一、xxxx年实施计划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xxxx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阿荣旗xxxx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x。xx万亩的实施计划,计划下达后,阿荣旗及时召开领导层小组工作会议,对xxxx年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决定在x、后山根和向阳峪水库等灌区干、斗渠道做好防渗衬砌,形成较为完善的末级渠系灌溉输、配水和计量工程体系,试点区灌溉面积达到x。xx万亩,节水能力达到xxxx万mx。在x、后山根和向阳峪水库灌区实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的斗渠上开展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每个斗口设置上下游水位计,可以适时计量斗口水量,并及时传递到中心站进行处理和储存。项目区全面实现终端计量,按方收费(斗渠口),水费收取率达到xxx%。

二、当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1、落实改革面积分配及计量设施配套

xxxx年阿荣旗计划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为x。xx万亩,全部为水田灌区。其中:得力其尔灌区xx万亩,兴发灌区xx万亩,后山根灌区xxx万亩,三道沟灌区xx万亩;上述x个灌区共配备计量设施xx套。

2、完成农业水权分配

本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灌区的水权分配,是将农业供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量按有效灌溉面积xxx万亩分摊到x个村民委员会和灌区管理所,用水量分配计量点到斗渠口。项目区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斗渠口):项目区水权以灌域用水定额确定,得力其尔村委会分配水权xxxx万mx,兴发村委会分配水权xxxxx万mx,后山根村委会分配水权xxxxxmx,向阳峪水库灌区管理所分配水权xxx万mx。

3、明晰工程产权制度

按照阿荣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国有灌区干渠以上工程由所在流域水利服务站或灌区管理所管理,对国有灌区支渠以下(含支渠)的水利工程交由村级或用水协会组织管理,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养护维修费财政将给一定的补助。

将对得力其尔、兴发、后山根和三道沟灌区工程进行确权划界,确权后,向产权所有者发放产权证书,办理产权移交,由产权所有者全面管理灌区供水工程。

4、调整农业水价及水费收取

我旗已组织人员开展对得力其尔、兴发、后山根及向阳峪水库灌区等几处样点项目区进行成本水价测算工作,然后报旗发改物价部门对水价测算成果进行监审,召开水价听证会。水价核定即要符合实际、反映成本水平,又要科学合理、让灌区农民易于接受。由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灌区管理所,在每个灌溉季节后按上级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5、建立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机制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按照《阿荣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在制定阿荣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计划xxxx年x月x日起实行。按办法要求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x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即水稻每亩xxx立方米。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和油料作物(包括大豆、葵花等)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其中,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x。xx元/mx,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x。xxx元/mx,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方式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向工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附具农业水价调整、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等材料。由工程所有权人汇总整理,提请阿荣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或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xx%,奖励x元/亩。

6、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按照水利部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我旗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推进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近年规划实施的农田水利灌溉项目,我们以节水灌溉为主,包括水田灌区进行渠道衬砌、旱田灌区由粗放型灌水向喷滴灌灌溉方式转变,同时加强灌区用水管理,配备灌区农民水管员,检查巡视渠道及末端田块有无跑水现象,减少发生浪费水的情况出现,从而节约了有限的水资源,增加了水灌溉利用系数,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使得农民增加了收入。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情况

阿荣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等,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和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把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水价改革进程,我旗成立了以政府旗长为组长,水务、发改、财政、农牧业、乡镇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水务部门扎实推进以节水为重点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确定农业用水总量及指标分解,灌区取水许可证核发,明晰用水户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水费征收及使用的监管,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在提高灌溉用水效率的同时,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及控制;发改局协调指导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做好本级管理的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监审、核定等工作;阿荣旗人民政府建立资金整合统筹机制,财政部门协调负责对涉农、涉牧、涉水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对灌排工程建设及配套供水计量设施的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来源;农牧业部门着力做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作,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农艺农机节水及旱作农业技术,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实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上调水价潮起 第6篇

12月7日,深圳市辖区内同时举行了三场听证会,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以及坪山新区的自来水价格调整齐亮相。这是深圳特区扩容后首次在原特区外进行的大规模水价调整活动。

除了深圳在上调水价上的“一日三发”,各地关于水价调整的听证会也是风起云涌。来自中国水网的信息显示,今年10月以来,包括福建厦门、浙江义乌、湖南郴州等不下20个城市,已召开过上调水价的听证会;另外,广东台山、东莞、顺德等多地也明确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举行类似的听证。

囿于通胀压力,今年前三季度各地鲜有上调水价者,但进入四季度以来,通胀压力缓解,不少城市便蠢蠢欲动。

公司亏损水价就能上涨吗?

水企亏损,无疑是涨价的首要理由。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新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显示,由于原水价格上涨,原水成本增加9772万元/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成本1365万元/年;2011年新增固定资产21222万元,新增折旧成本1061万元/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导致财务费用增加478万元/年。

由于各种成本增加,近三年供水业务处于亏损经营状态,需要合理补偿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

不过,记者查询18家水务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发现,我国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无一亏损,各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8%。

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该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外资)不得高于12%。

即便真的亏损,涨价也并非就是天经地义。

自来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供水理当具有公益的一面。记者电话采访深圳的一位市民时,他就对涨价的理由提出质疑。他说,现在各个城市的公交大多很便宜,多数是亏损的,但很少有政府谋求涨价解决的;供水其实一样,即使是提倡节约用水,也不能一味依靠涨价。

水价上调要看CPI脸色

水价调整听证并不意味着自来水一定会涨价。不过不涨价的情况,往往出现在CPI较高的时候。现在,通胀压力有所缓和,政府对上调水价的容忍度已大为提高。这从最近湖南长沙、岳阳、郴州三城市上调水价获物价部门批准可以窥见端倪。

据湖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11月4日,湖南省物价局批复长沙市上调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将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涨幅近四成;仅9天过后,郴州、岳阳两市城区水价调整方案也获湖南省物价局批复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调整水价的听证会,在去年12月10日就举行了,随即也上报到了湖南省物价局。但直到今年11月才获批复。同时获批的还有岳阳、郴州的调价方案。记者了解到,其听证会日期分别为2011年1月18日和10月18日。

对此,湖南省物价局的解释是,其实水价早就要调整,但是因为前段时间物价涨幅过快,所以调价暂缓出台。进入第四季度之后,湖南CPI与全国一样开始有所下调,这被政府部门认为是一個适合调整水价的窗口时期。

水价上调看CPI脸色,并非虚言。早些时候,东莞市物价局曾经表示,鉴于当前物价指数仍然高企,经济运行形势不容乐观,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研究决定,原定于今年10月出台的东深沿线水价调整方案暂缓执行,年内不实施。此外,原定于10月底召开的大市区水价听证会延期召开。

据了解,目前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上述业内人士称,年底国家发改委或将推出水价改革方案,重点是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资源产品提价或进入爆发期

自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CPI数据为5.5%以来,几乎所有的预测都认为,11月CPI涨幅将回落到5%以下。通胀形势的好转,不仅令水价上涨窗口打开,也令议论颇久的能源、资源品价格调整开始呈现出加速迹象。

发改委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而呼吁了多年的资源税改革也进入实质启动阶段。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按照新资源税,从价计征之后,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7~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照此推算,根据当前的国际油价形势,资源税改革之后,中石油每年将多交250亿元资源税。中石油财报显示,2010年其资源税为97.96亿元,2009年完全按量计征时则只有63.36亿元。如此大幅的增税过后,油品提价也许不远矣。

农业水价 第7篇

水资源短缺问题是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基本战略。我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0%以上,而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却十分低下[1]。因此,农业将是未来我国最具节水潜力的领域。全面实现农业节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节水的实现需要2个基本的支撑条件,即技术支持和经济调节。从技术方面来看,我国对农业节水技术的研究进行多年,并且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业节水技术体系。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到目前为止,农业节水的推广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只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实现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才能是真正实现农业节水。从经济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已经习惯低价甚至免费获取和使用水资源。农业节水这一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给农民带来的冲击是必然的,因为生产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农业生产成本的变动给农业节水推广带来的阻力也是不容忽视的。农业节水的实现必须考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使农民即愿意又能够承受农业节水带来的冲击。因此,除了技术条件之外,农业节水的实现需要靠有效的经济手段和广泛的社会力量[2]。

1 农户灌溉决策行为分析

农户作为一个理性的基本生产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是追求效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灌溉用水在农户的生产行为中,是一种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这种要素投入和耕地、化肥、种子、劳力以及机耕等其他要素相同,都是作为农业生产的成本投入。因此,灌溉用水作为一种成本投入,必然就要考虑其投入的经济性。而影响农户灌溉决策行为的因素主要可以分为2类:一是农作物生理因素,或作物需水量;二是社会经济因素。作物需水量(crop water requirement)系指在适宜的土壤水分和肥力水平下,经过正常发育,获得高产时的植株蒸腾、棵间蒸发及构成植株体的水量之和[3]。作物需水量的大小与气象条件(辐射、温度、日照、湿度、风速)、土壤水分状况、作物种类及其生长发育阶段、农业技术措施、灌溉排水措施等有关。社会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当地灌溉用水价格、灌溉水工程措施、灌溉管理水平等因素。此外还与农民的灌溉习惯等以及农产品的价格和其他投入品要素相关。农户的实际灌水量除了要考虑作物需水量之外,还由当地灌溉条件、灌溉水价以及农户的灌溉习惯等社会、经济因素决定。并且如果从经济角度来考虑,这些因素对农户的灌溉决策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农户的农业生产不能盈利,甚至赔本的话,农户将放弃生产行为,或者说仅生产基本生活所需的粮食。

2农业节水对农业水价变动的反映机制:理论模型

2.1 模型和假设

农业节水对水价变动的反应机制可以用灌溉用水的价格反需求函数模型来反映:

Ρ=A+F(Q)(1)

式中:P为灌溉水价;Q为农户生产的灌溉需水量;A为除灌溉水价外,其他影响灌溉需水量的因素。该模型作为农户灌溉决策模型,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农户的生产目标为效益最大化。换言之,也就是说现有的生产水平条件下,寻求产量最大化;或者既定产量条件下寻求投入最少。进一步假设,除灌溉需水外其他变量都是外生变量。则寻求既定产量目标下最小灌溉需水量就是农户的灌溉决策依据。而在外生变量不变的条件下,区域内不同灌溉水平条件下满足生产目标所需的最小灌溉需水量是一定的。这里的外生变量包括:灌区输配水系统的工程质量、灌溉管理水平等。

2.2 农业节水对农业水价变动的反映机制

根据模型(1),灌溉水价变动对农户灌溉决策行为的影响可以用图1来表示。图1中,D1和D2分别为不同灌溉技术条件下农户面临的灌溉需水的价格需求曲线。因为灌溉需水的价格弹性为负,所以需求曲线是向内凹。一开始,农户面临的是常规的灌溉需水曲线D1。此时,农户的灌溉用水面临的是低水价P1,在该价格条件下,农户的灌溉用水量是 。则点A(P1,Q1)是农户最初的灌溉决策点。此后,在灌溉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价格的上升,农户的灌溉需水量也不断减少直到达到该作物本地区所需最小灌溉水量Q*1。此时面临的价格为P*1。点B(P*1,Q*1)也是农业水价调整后,农户最佳灌溉决策点,也是在现有灌溉水平下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点。农户灌溉决策点从AB,其支出的灌溉成本由矩形OQ1AP1变为矩行OQ*1BP*1,农户得到最大的生产者剩余ABE。由于Q*1是现有条件下作物最小的灌溉需水量,到达B点后,灌溉水价不能

再增高。因为,如果价格继续增加,农户为了保证生产需要,只能沿着B点垂直向上,由于灌溉成本增加,消费者剩余开始降低,农户的生产利润也开始减少。此时,农户要么为了保证生产需要,支付高额灌溉成本;要么为了节省开支,少灌水,进而影响产量。这2种选择都会对农民的收入带来影响,政策开始失灵。

如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进一步减少灌溉用水量,也就是说将作物的基本灌溉需水量由Q*1减少到Q*2,此时,只依靠水价调整是不够的。必须调整外生变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以减少总灌溉需水量。而基本方法就是发展农业节水,改善灌区渠系输配水效率和农田水利用效率。而外生变量的改变,反映到灌溉水需求曲线上则表示为整条曲线位置的移动,如图1中由D1移到D2。由于灌溉水平的提高而导致需求曲线的变动,使得农户可以将灌溉决策点由B点移动到D点,这个移动过程能够保证农户实现节约用水和获取既定农业产量的双重目标。点D(P*2,Q*2)是农户面临新的灌溉条件下的灌溉决策点。

实际上,农户的灌溉决策点由A点向B点,再向D点变动的过程的理论分析,就是农业水价改革的发展轨迹,同时也是农业水价促进农业节水的发展历程,这种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1)第一阶段,免费或低价阶段。也就是农户面临曲线D1中A点右边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基本上实行无偿供水或低价供水。由于缺乏水价的约束作用,农户使用灌溉用水很少考虑灌溉成本问题,致使这一阶段灌溉水浪费问题比较严重。

(2)第二阶段,价格调整促进节约用水阶段。由于认识到低价政策对灌溉水的浪费行为的助长以及水短缺等问题的出现,灌溉用水管理开始注重价格的杠杆作用,水价的上跳迫使农户不得不考虑灌溉水的成本问题。因此,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在不影响农业产量的条件下,农户开始减少灌溉水量。随着灌溉水价的持续调整,农户的灌溉用水量也持续降低,直至降到现有灌溉条件下最低的灌溉水量Q*1。

(3)第三阶段,价格调整促进农业节水全面发展阶段。随着灌溉水短缺问题持续加重,有必要改变现有用水效率,通过提高渠系来减少输水损失,保证农业生产获得基本灌溉水量。此外,通过进一步提高灌溉水价,农户为了保证农业生产,不得不采用农业节水生产方式,引进膜下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减少田间灌溉水量。通过政府和农民的共同作用,从而促进农业节水全面实现。

3 农业节水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探讨

3.1 农业节水的社会目标和农户生产的经济目标

对于国家来说,推行农业节水战略的根本目标是节约农业水资源。因此,国家农业水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灌溉用水的有偿使用方式,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农民采用农业节水生产方式,从而实现“在现有生产方式下,用最小的资源实现既定的产量”。而对于农民来说,从事农业生产,其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在上一部分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在不变条件下,利用农业水价调整,可以很好地实现农户灌溉决策点由AB点。并且,此时农户的生产者剩余ABE达到最大化。这也是农业水价改革第二阶段所需要完成的任务。

但是,如果要实现第三阶段的任务,就不是靠改变灌溉需水量而能实现的,必须变动整个需求曲线。而需求曲线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外生变量的变化引起的。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改变现有灌溉水平,提高灌溉渠系利用效率和灌溉水田间利用效率。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开展一定程度的节水改造,利用工程、农艺、生物以及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改进整个灌区系统的灌溉水利用方式,也即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意味着更多的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对于农户而言,农业生产的经济目标是获得一定的产量,也可视作其从事生产的直接动力。而对于社会而言,推行农业节水生产方式除了要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中有增之外,更重要的是克服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对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制约。农业节水生产方式因其节水、高效等优点而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与传统农业相比,实现农业节水需要支付额外的农业节水技术成本以及为了保障农业节水推广顺利实现而付出的其他相关软成本。因此,农户生产的经济目标与农业节水的社会目标必然会产生冲突,也即,要想将农户的灌溉水需求曲线由D1变为D2,必须依靠一定的干预措施来消除社会目标和个人经济目标之间的冲突。

3.2 农业节水的外部性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农户一般是不会主动采取农业节水生产方式的。而推行农业节水生产方式的目的不在于经济效益而在于综合效益。借助于图2,对农业节水综合效益进行分析。

图2代表在一个农户在面对区域性农业资源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农业生产行为。D=MR是其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MC为不考虑非经济效益时面对的边际成本曲线。由于农户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其结果则是放弃非经济效益。这种现象实际上表明农业节水生产方式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社会总效益所面临的社会边际成本高于私人边际成本,从而社会边际成本曲线位于私人边际成本曲线之上,由MC+ME表示。社会边际成本曲线MC+ME与私人边际成本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ME,即为外部不经济,其值等于农户每增加一单位生产所引起的社会成本的增加。农户生产获得最大利润的基本条件是MC=MR。在不考虑非经济的时候,图中X*即为农户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时的产量,此时农户获得的利润为曲线MC、直线D=MR以及纵轴P围成的面积。此时,社会由于农户的行为而损失的非经济效益为曲线MCMC+ME、直线D=MR以及纵轴P围成的面积。具体到农业节水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资源利用,如果没有外部干预性措施,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农户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是不会主动投入以对其生产方式进行改变,从而农业节水的发展也会遇到阻力。

3.3 “庇古税”与农业节水外部效应内在化

“庇古税”是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后来被广泛应用到环境经济学中,解决企业污染外部效应内部化的问题。还是用图2来表示。只是此时的横坐标表示排污量,如果企业导致的环境污染具有负的外部性(若用费用来处理这种“外部性”,我们不防叫它环境成本),那么企业的边际成本MC与社会成本SC之间的关系为:

SC=ΜE+ΜC(2)

如果不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限制的话,企业的生产将按MCX*点进行生产。而如果社会允许的排污总目标是X**的话,则此时企业的排污行为外部性就是ME。社会为了实现其环境目标,就会对企业进行生产限制。对企业征收排污税就是最直接的方式,而这个排污费就是所谓的“庇古税”。如图2所示,为了使企业的排污标准降低到X**,可以对企业征收ME的“庇古税”,使企业的生产决策线由MC移到SM(ME + MC)实现所谓的外部效应内部化。

农业节水的外部性与环境污染外部性正好相反。因为农业节水的外部性属于正外部性,其大小也是ME。此时,社会为了实现农业节水的社会目标X**,必然希望农户的生产行为由MC转移到(MC+ME)。为了实现农业节水外部效应最大化,也有必要引进“庇古税”。但此时不是社会向农户征税,而是农户向社会征税(社会补贴)。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有必要对农户的农业节水社会成本ME进行补贴,使其能够按照社会目标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从而实现农业节水[4]。

4 结 论

农业节水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行农业节水生产方式是解决农业水资源危机的根本途径。理论探讨表明:农业水价的变动能够有效地改变农户用水行为,促进农业节水具有很明显的作用。但是,单纯的农业水价改革只能使农户的用水行为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而要真正实现全面的农业节水,还必须借助于公共投资的力量,大力发展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消除农户的农业节水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再利用价格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户全面节水。

参考文献

[1]杨志清.农业节水与技术创新[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05,23(6):184-186.

[2]雷波,姜文来.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对节水实现的作用[J].节水灌溉,2004,(2):36-38.

[3]郭元裕.农田水利学[M].北京:水利出版社,1980.

农业水价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 第8篇

一、农业水价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目标思路明确, 总体进展顺利。但在前进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主要是:

1.认识问题。水利工程供水已经成为商品。但是这一观念没有被全社会认可, 人们可以把化肥、农药视为商品到市场购买, 但对水利工程供水在思想上仍停留在计划时期公益用水阶段, 认为农业税都免了, 水费不应该收啦。可见很多人没有把水价改革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观念转变成经营性收费, 更没有“水商品”思想意识。这是农业水价改革遇到的思想阻力。

2.领导重视不够问题。由于农业水价改革直接涉及到“三农”问题, 个别地方领导怕水价改革不好农民告状。因此, 水价改革摆不上工作日程, 水价改革进展缓慢。

3.成本补偿不到位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仍为弱势产业, 中国加入WTO后, 对农业冲击较大。目前, 我国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又很低。由于我国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 政府在定价中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 现在国家出台的农业用水按生产成本定价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实现不了。一般情况下, 农业水价仅占生产成本30%~60%左右, 在新一轮农业水价改革中新批的价格也只能占70%左右。由于水管单位长期亏本运行, 造成灌区工程老化失修, 职工长期开不出工资, 严重影响到灌区的生存与发展。

4.相关措施不配套问题。深化农业水价改革, 必须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措施改革, 否则, 改革成果不巩固, 会出现独木难支问题。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社会公益成本补偿、国家对各项农业生产补贴、灌区管理形式等方面的改革进展情况对农业水价改革影响也比较大。再如, 有的灌区水价改革后, 农民节水意识增强, 节水效果明显。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水费负担减轻了, 灌区管理成本加大了, 社会效益增强了, 而灌区经济效益出现下滑了的问题, 出现了改革者吃亏问题, 严重影响了改革者的积极性。

5.工程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由于长期投入不足, 水价不到位, 水利工程缺少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资金, 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效益衰减。农业灌渠“跑、冒、漏”浪费严重, 灌溉保证率较低, 计量设施落后, 这给水价改革带来很大困难。

6.基础资料缺乏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大部分灌区存在家底不清、供水量原始记录不全、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 这给水价测算带来很大困难。

7.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政策不落实问题。由于受地方经济强弱的影响, 各地对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进度不一, 落实程度不一。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仅是一纸空文, 根本没有落实, 地方财力根本无力解决财政补贴问题。这样致使水价改革缺少资金支持, 失去经济基础, 无法进行改革。

8.宣传还不够深入。农业水价改革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敏感性大, 由于个别地方对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够, 使水价改革遇到的思想阻力比较大。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农业水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农业水价改革一定要坚持系统性的原则, 不能就水价改水价, 而是要系统全面推进。这样才能使改革坚持长久, 达到改革目的。为此,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水价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水价改革认识是基础。从实践看, 在提高对农业水价认识改革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的认识。现在有不少人认为水是天上下的, 不应该向农民收水费, 不能把水商品同化肥、用电等同起来, 认识上存在误区。2003年, 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 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模式, 从法律层面将水利工程供水纳入了商品价格管理范畴进行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为什么具有商品属性呢?天然水是一种资源, 仅有使用价值不是商品。然而当天然水经过人类劳动, 利用水利工程设施给予控制、调节, 改变了它的存在形式、形态和时空分布后, 再利用的那部分水是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它包括社会必要的活劳动消耗和物化劳动消耗, 它就有了价值, 并赋予新的使用价值。上述这一生产活动, 各项水利设施是劳动资料, 水是劳动对象, 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劳动者, 三者结合构成生产力, 生产具有“新使用价值的水”。它符合马克思关于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应该把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和水利工程供水等同对待都是商品, 只是商品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二是要加大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水资源的宣传。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水资源分布不均衡,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 占全国总用水量70%以上, 水的利用系数低下, 水使用浪费严重。通过宣传, 真正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就是节约水资源。三是要坚持经常、有效的宣传制度。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宣传, 达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2.建立科学、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水价改革体系。我们试想我国应建立一个符合农业生产能力、农民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的价格体系。我们的设想是建立一个“三位一体”价格体系。即实行“政策水价、公益水价、政策补贴水价”三位一体价格体系。其内容是政府对农业供水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政策水价;对水管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效益那部分制定一个公益水价;对政策与实际供水生产成本倒挂部分建立一个政策补贴水价。其补偿渠道是政策水价由灌区向农业用水户进行征收, 公益水价由中央财政补偿, 政策补贴水价由地方财政补偿。我们提出建立农业供水“三位一体”价格体系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建立这样一个价格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现状, 在目前实施按补偿生产成本核定水价困难比较大, 尤其是农业遭灾后几年缓不过来, 实行保本水价难度很大, 这样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现状制定一个有利于节水的政策水价, 是比较符合国情的。对公益水价由中央财政补偿问题, 主要基于水利社会公益是面对全社会, 大部分工程投资由中央财政投资, 这样做有利于投资和效益相统一。政策补贴水价由地方财政补偿, 是基于灌区管理在地方, 生产效益在地方, 本着管理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体现中央和地方公平负担的原则。二是建立这样一个价格体系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供水经营者、农民的关系, 解决利益冲突,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建立这样一个价格体系能够解决目前水利行业整体贫困问题, 促进水利行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水利行业受低水价和社会公益成本得不到补偿的困扰, 出现了多数单位基础设施差, 管理水平低, 职工工资开不到位, 社会保险缴不上的问题。我们想通过国家宏观政策调控, 是能够实现这个价格制定、管理体系的。

3.实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农业水价改革除了有明确改革思路, 建立科学的价格体系外, 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相配合, 才能更好地完成改革任务。我们考虑在实际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几项改革配套措施:

一是加大灌区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力度, 提高农业水价改革的物质基础。我国大部分灌区工程配套能力差, 节水措施低下, 特别是斗渠及其以下的渠系工程衬砌率低, 破损严重, 制约着灌溉效益的发挥, 加上普遍缺少计量设施, 给节约用水、水价改革带来很大困难。为此, 我们建议将农田水利工程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之中, 各级财政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 解决目前渠系不配套, 计量设施不健全影响水价改革的难题, 为水价改革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二是加快灌区体制改革, 提高管理水平。国家对灌区体制改革政策很明确, 各地要积极推进改革工作。要对灌区准确定性、定编。认真解决超编、超员问题。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管理水平, 适应水价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三是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协会, 实行民主管理。农业水价改革需要广大用水户的支持和参与得以实现, 可以说用水户既是水价改革的载体, 又是受体。为此, 在水价改革的同时, 将用水户作为主体参与其中, 必须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民主管理机制。从实践看, 建立农民用水协会有利于末级渠系的工程管理, 有利于水价改革, 避免了搭车收费, 减轻了农民负担, 有利于节约用水, 提高水的利用率, 提高灌区管理水平, 有利于农村的安定团结。

四是推行价费分离的价格模式。即农业供水价格应以社会平均成本 (定价成本) 为基础制定, 并在水价之外加收水资源费、提水电费。实行价费分离的价格模式, 能够真实反映供水经营者实际生产成本, 对水资源费、提水电费由供水经营者实行代收代缴办法。这样, 有利于强化人们用水的商品意识、资源意识, 能够促进农民节约用水, 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五是采取提价和扶持政策相结合的办法, 认真解决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根据国家政策要求, 制定农业水价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逐步将农业水价提高到供水成本水平。由于大型高扬程提水、机电井灌区和跨流域调水工程, 耗电量大, 成本费用高, 按成本定价农民根本负担不起, 成本不到位又使供水经营者亏损加重, 造成工程老化失修, 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方法, 应根据中央关于“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采取以下两个办法加以解决。第一, 国家对提水灌区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减轻地方政府、灌区、农民的负担。第二, 对农业用水户定额内用水, 国家和粮食补贴一样实行水价补贴, 这样能够减轻农民负担, 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

4.实施区域统一定价与单个工程定价相结合原则, 有效解决水价改革不平衡带来的矛盾。根据国家关于农业水价改革政策规定, 部分地区在农业水价改革中分期分批进行改革, 这样就出现同一供水区域, 地挨地, 垄挨垄, 一样的水两样的价格, 农民反感很大, 出现上访告状。出现这一问题, 主要原因没有认真贯彻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过于强调单个工程定价政策, 而没有执行统一定价政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我们认为实施区域统一定价体现消费公平, 即同一供水区域内, 用水户同样的支付能获得同等的供水服务, 体现了公平原则。能够防止同一供水区域内同等的供水服务出现两样价格, 带来的不公平现象。各地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将区域统一定价与单个工程定价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发挥各自的优势。

关于深化农业水价改革问题的研究 第9篇

关键词:农业水价,深化改革,问题建议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 农业用水所占比例大, 且用水浪费严重, 但节水潜力巨大。长期以来,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工作, 以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节约用水。总体看,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成效显著, 但在改革中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联系工作实际, 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旨在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步伐, 提高农业水价改革质量, 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1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认识不到位。水利工程供水已经成为商品。但是这一观念没有被全社会认可, 人们可以把种籽、化肥以及柴油、农电视为商品到市场购买, 但对水利工程供水在思想上仍停留在计划时期公益用水阶段, 片面的认为农业税都免了, 水费就不应该收啦。可见, 很多人没有把水价改革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观念转变成经营性收费, 更没有水商品思想意识。这是农业水价改革遇到的思想阻力, 也是最大的阻力。

1.2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农业水价改革直接涉及到“三农”问题, 个别地方领导怕水价改革搞不好农民上访告状。因此, 水价改革摆不上政府或部门的主要工作日程, 水价改革进展缓慢。

1.3价格不到位。现阶段我国农业仍为弱势产业, 农民收入自然相对较低。由于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 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因此, 国家出台的农业用水按生产成本定价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实现不了。据最新统计, 在新一轮农业水价改革中新批的价格也只能占70%左右。由于水管单位长期亏本运行, 缺少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资金, 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灌区职工开资困难, 严重影响到灌区的生存与发展。

1.4相关措施不配套。深化农业水价改革, 必须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措施改革。否则, 改革成果不好巩固, 会出现独木难支问题。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社会公益成本补偿、国家对农业生产各种补贴、灌区管理形式等方面的改革进展情况对农业水价改革影响比较大。

1.5改革程序复杂成本高。农业水价改革必备条件是要有计量设施, 改年亩收费制为按方收费, 要成立用水者协会、进行机构改革等;改革的程序是由灌区提出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主管县、 市长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接着要开展测算, 测算工作量非常之大, 测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又要请示价格部门进行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结束后, 又要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要进行二次公告, 召开完听证会, 才能进入批价程序, 批价后还要制定实施细则等六大工序, 每项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 需要水行政主管、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工作量相当之大, 牵涉人员较多。

1.6宣传还不够深入。农业水价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敏感性大。由于个别地方对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够, 使水价改革遇到的思想阻力比较大。

2对深化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2.1在宣传上搞创新, 提高全社会对水价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水价改革认识是基础。从实践看, 在提高对水价认识改革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的认识。2003年, 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 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模式, 从法律层面将水利工程供水纳入了商品价格管理范畴进行管理。应该把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和水利工程供水等同对待都是商品, 只是商品管价形式不同而已。二是要加大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水资源的宣传。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水资源分布不均衡,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 占全国总用水量70%以上, 水的利用系数低下, 水使用浪费严重。通过宣传真正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就是节约水资源。三是要坚持经常、 有效的宣传制度。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宣传, 达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2.2在价格体系上搞创新, 力求建立一个科学、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水价改革体系。我们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简政放权, 农民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政府要放手让农民自主, 政府主要是加强指导和引导, 简化审批手续, 创新定价形式。

2.3在配套措施上搞创新, 奠定坚实的改革基础。一是加大灌区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力度, 提高农业水价改革的物质基础。我们建议将农田水利工程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之中, 各级财政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 解决目前渠系不配套, 计量设施不健全影响水价改革的难题, 为水价改革打下坚实物质基础;二是加快体制改革, 提高管理水平。国家对灌区体制改革政策很明确, 各地要积极推进改革工作。要准确定性、定编。认真解决超编、超员问题, 降低管理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协会, 实行民主管理。农业水价改革需要广大用水户的支持与参与得以实现, 在水价改革中将用水户作为主体参与其中, 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民主管理机制。

2.4在改革程序上搞创新, 推行简便易行服务为民的改革程序。 我们想改变由现在灌区改上边批改为上边研上边定的工作思路。现实改革往往出现灌区积极改, 政府不支持, 都当审查者, 工作没有责任, 没有计划, 推着干, 出现改革没有期限进行不下去的局面。我们的思路是将政府作为改革者、实施者、责任人。以政府为工作主体, 搞好调研, 进行测算, 进行定价。

2.5在领导艺术上搞创新, 科学谋划水价改革。搞好水价改革领导是关键, 我们想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 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 层层落实责任制, 搞好规划, 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形成合力, 把水价改革作为农村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正确把握改革方向, 正确指导改革实践, 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积极稳妥的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参考文献

[1]郑通汉, 王文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8.

[2]郑通汉, 任宪韶.水利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

[3]沈大军, 陈文.水价制定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

[4]韩惠芳, 郑通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讲义[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鸡东县农业水价改革探索浅议 第10篇

鸡东县1965年建县, 县政府驻地为鸡东镇, 辖11个乡镇, 123个村, 人口33万, 农业人口近20万。总面积3243平方公里, 耕地总面积124万亩, 其中水田近34万亩, 粮食总产8亿斤左右, 年生产水稻3.5亿斤左右, 是优质水稻主产区。2008年农业总产值21.19亿斤, 农民人均收入5358元。鸡东县属丘陵山区, 南北高、中间低, 西高东低, 穆棱河由西至东从中部穿过, 形成冲击平原, 是黑龙江省重要产粮基地之一。鸡东县是大陆性季风气候, 具有明显的季风特征, 春季风大降水少, 夏季湿润温和, 秋季降温变化无常, 冬季漫长严寒干燥, 年有效积温2490~2630摄氏度, 多年平均降雨量430~540mm。全县水源丰富, 主要河流穆棱河, 源于穆棱县境内, 属乌苏里江水系, 支流有黄泥河、哈达河、半截河、水曲柳河、滴道河和锅盔河, 水量比较丰富。

鸡东灌区构成特点为多水源、多渠首。灌区共有总干渠4条, 用水干渠25条, 长度180.4公里;排水干沟25条, 长度115公里。截流沟11条, 长度53.7公里。渠首11座, 其中穆棱河3座, 其支流大石河3座, 黄泥河4痤, 哈达河1座。水库5个, 其中中型3个, 小型2个。设计水田灌溉面积31.19万亩, 经过几年来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 已实际达到水田灌溉面积29.1万亩。

经过多年建设, 灌区工程配套率大幅度提高, 灌溉水利用系数明显提高, 用水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我们农业水价的改革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 促进农业灌溉方式的转变, 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随着我县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其矛盾日益突出, 用传统的简单方法从天然状况取水已不可能。采用现代的工程措施修建水库、引水渠道以及抽水站等, 都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样使水就具有了商品属性。取水用水就要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但长期以来, 水费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 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运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导致工程老化失修, 以致不能抵御意外灾害, 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经水管单位在各乡镇、农村的实地走访, 调研。发现在农业生产中, 长期以来, 大多数农户的意识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 使用中仍存在大水漫灌或用水设备落后, 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等问题。

本次共调查30户水田种植户, 实灌水田面积550.2亩:其中按地类分, 好的地块10块202亩, 占调查面积的36.7%;中等水平地块10块211.2亩, 占调查面积的38.4%;差的地10块137亩, 占调查面积的24.9%, 被调查地块平均亩产量464.6公斤, 亩产值601.5元, 其中地质好的地块三年平均亩产539.5公斤, 亩均产值690.4元, 最低亩产450公斤, 最低产值540元, 最高亩产650公斤, 最高产值1080元;中等水平地块三年平均亩产452.3公斤, 亩均产值574.9元, 最低亩产433公斤, 最低产值536元, 最高亩产550公斤, 最高产值810元;差的地块三年平均亩产411公斤, 亩均产值515.1元, 最低亩产340公斤, 最低产值399元, 最高亩产477公斤, 最高产值676元。亩生产成本由于受乡统筹提留、选择品种、育苗方式等因素影响有差异, 最低225元, 最高416.5元, 平均亩生产成本315.3元;亩利润最低120.5元, 最高694元, 平均286.2元。按目前每亩水费20元收费标准, 水费支出分别占平均产值的3.53%, 生产成本的6.5%、利润的9%。最低占亩产值的1.9%, 生产成本的5%, 利润的2.8%。最高占亩产值6%, 生产成本的8.9%, 利润的20.6%。

共调查10户旱作物种植户, 面积243.5亩, 作物种类为玉米、黄豆。最高亩产630公斤, 最低亩产130公斤, 三年平均亩产359.5公斤;亩产值最高434元, 最低292元, 平均339元。旱作物亩生产成本最高246元, 最低128.6元, 平均201元;亩实现利润最高255.4元, 最低74元, 平均137.9元。虽然这次调查的灌区内效益面积仅550.2亩, 但代表性强, 基本能反映灌区内农户平均效益水平。

多年来, 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体制, 一直延续着社会公益性、服务于社会、不求赢利的老一套管理体制模式, 对用户的用水需求没有足够的研究;管理者缺乏市场经济观念、缺乏市场机制的激励, 没有直接利益驱动, 工程效益必然无人问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工程, 却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和回报, 相反却要承担维持工程管理单位生存的责任, 走进了恶性循环的死胡同, 水价及水费征收机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我县的水价改革也是提高水管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灌区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水费收入, 只有水价到位, 才能有足够资金保证工程的正常维护和管理。而现行每年20元/亩, 每立方米0.024元的水价是在1997年政府定的政策性水价, 加之十多年来, 灌区供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增加因素很多, 已经影响到灌区供水工程的正常维护运行和发展, 影响灌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全社会形成积极的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不利于节水型社会的建立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灌区已经十多年没有调整水价, 这远远不适应国家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要求。因此, 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近几年, 国家十分重视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在促进农业节水, 维持农业灌溉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今年我国西南地区的秋、冬、春连续特大干旱, 突显了水资源的宝贵。使广大农户提高了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水利工程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

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广大群众对水是商品的认识不高, 对水资源的危机意识不强, 靠天吃饭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 水费成为向农民收费的唯一途径, 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与不满;末级渠系不配套, 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 难以实行计量收费。

水价改革思想应遵循水循环全过程管理集中化, 使工程管理者责任、权力、利益挂钩, 允许管理者在保证整个水循环工程正常运行, 发挥设计效益的前提下, 获取规定的合法利润, 鼓励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降低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 在科学合理的调度原则下, 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保质保量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 从而使水管单位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水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

水费征收的方式遵循农业水费征收坚持“有偿用水、节约用水、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水是商品, 用水需缴费”的思想意识, 促进农业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面向广大农户, 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收费项目, 我们水管单位采取村集体代收、职工包片和农户上缴的方式。职工的工资与水费收取相挂钩, 也就是效益工资。

经验和方法为我们开展多种形式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宣传水费的概念、适用的法律、征收范围和标准、以及其商品属性、对拒交水费的处罚等。还利用322世界水日的契机, 大张旗鼓地进行各种宣传活动, 发放宣传单, 有关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提高了用水户的交费意识。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绝大多数用水户由于概念的模糊或者出于某种需要, 常常会把水利工程水费等同于其他的行政性收费, 因此, 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工作难度较大。特别在水田种植中, 转包者难以找到, 水田改旱田等问题教严重。

在体制上要建立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这是提高管理的主要内容, 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降低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 在科学合理的调度原则下, 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保质保量满足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从而使水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摘要:水价改革是提高水利基层收入、保障水源单位利益的重要手段, 也是改变用水观念、实现水利资源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 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水价 第11篇

一、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城市水价改革快于农村水价改革, 农村水价改革滞后

现实的问题是农民收入有限, 承受能力太低。据调查估算, 一般种大田年纯收入在300~400元左右, 此收入尚不包括农民投入的劳动成本, 如果加入劳动成本, 比如按工人那样计入农民的工资, 那么农民是在赔本种田, 所以现在一些农村出现了众多良田变荒地的不正常现象。在这种背景下, 即便农业水价测算得非常准确, 从操作层面上来看难以实现, 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此外, 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出现了减缓的趋势, 增收难度很大, 这两种因素的叠加, 使得大幅度提高农业水价更不具有现实性。

如果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我们会发现, 农业水价不能到位的根本原因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在起作用, 所谓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就是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 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 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 剪刀差的拉大导致农民利益损失增大, 一方面它意味着农民在工农业产品交换过程中用同等数量的农产品换回的工业消费品比上年要少, 另一方面使农民的现金收入直接受到损失, 这是农业低效益的主要原因。

(二)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快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滞后

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 尤其是1997年以来的深化改革, 在水价形成、水价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比较明确和清晰的思路, 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改革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问题主要有: (1) 价格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一省范围内的供水价格由省统一制定、调整, 加上政府的价格行为不规范, 一方面审批的水价难以符合大多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 造成价格制定或调整周期长, 难以反映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变化的影响, 形成的价格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2) 供水价格依然偏低。到2004年底, 全国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每立方米平均3.5分, 仅部分补偿了供水单位的成本费用。 (3) 水价决定过程价格主管部门缺位。主要是在制定现行成本规则时, 没有价格主管部门的参与, 使有些规定不适应价格管理的要求。 (4) 供水价格形成缺乏成本约束, 导致供水单位成本的不合理增长。 (5) 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6) 用水户作为价格形成主体之一, 尚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 从改革的措施看, 改革主要着重于提高水价, 普遍存在以调代改甚至只调不改的情况

目前,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只调不改, 甚至以调代改, 致使水价形成中水资源费征收问题、成本不合理问题、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水价的征收和计量问题等的改革难以深入。

二、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

(一) 从城市向农村推进, 加快农业用水价格改革

1. 目前农业用水价格低, 适当提高其价格对农业成本的影响很小。

据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 全国六种粮食平均每亩排灌费仅占每亩物质费用的5%左右, 占总生产成本的3%左右;而化肥费用的同一指标则分别为35%和20%, 两者相差高达六倍之多。

2. 目前在农业用水收费中, 中间加价和搭车收费现象相当严重, 农民实际负担的水费成倍增加。

通过改革清除这些不合理的收费, 还水价的本来面目, 农民对水价改革应是欢迎的。

3. 农业用水的节约大有潜力可挖。

目前我国农业用水量约为3800多亿立方米, 单方水的效益平均不足1千克粮食。如果将单方水的平均效益提高到1.3千克粮食的水平, 保持现有的农业供水量, 仅灌区的粮食产量至少可以达到5亿吨。换句话说, 生产目前的粮食总量只需2923亿立方米水, 即可节约用水877亿立方米。可见, 农业节约用水潜力巨大。如果实行相应的水权转让改革, 允许农民把节约下来的水进行有偿转让, 又可使农民增加一部分收人。这样总算下来, 适当提高农业水价, 并不会增加农民的支出, 甚至会增加农民的收人。

(二) 从城市供水向水利工程供水推进, 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深化改革应着力于以下几方面:

1. 确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的原则:

效率优先, 兼顾农民的支付能力;既要保证农业生产用水, 又要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有限的水资源用于最有效率的部门。

2. 建立科学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主要是 (1)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约束机制, 使供水价格的制定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2) 对不同用途的用水实行不同的价格。 (3) 根据供水的性质, 实行不同的价格形成办法。 (4) 规范水利工程的成本核算, 降低农业供水成本。其一, 应完善成本核算制度, 认真解决成本不实的问题。其二, 现行规定水价必须保证投资不仅补偿成本, 而且获得相应的利润。这种办法有利于鼓励水利投资, 但不利于经营者加强成本核算, 因此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规制。

3.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水价管理运行机制。

对水利工程供水中的农业用水价格, 目前纳人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建议以此为基础, 实行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 统一制定政策, 分级进行管理和分级决策实施。对已经实行管理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民办、民营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农业用水可实行县级政府指导价, 具体价格水平由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 也可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高限价进行管理。井灌水价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4. 改变现行水费收缴办法。

目前在水费收缴上存在水管单位不收费, 收费单位不管水, 水费被普遍挪用的现象。必须明确, 对农业供水收缴的水费, 属于对供水运营成本的回收, 水费不应由政府部门收取, 而应由供水单位收取。为此, 应该建立水费收缴机制、水费使用监督机制、健全水费财务制度、财务监督和行业监督机制, 实行财务公开。

(三) 继续推进水价管理体制改革

1. 建立科学的政府对水价的调控制度。

由于水的非完全商品属性和以及供水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 水价形成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 需要政府实行一定程度的调控。水价管理的目标是支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 维护正常的水价秩序, 有效发挥水价机制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为了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保障目标, 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 针对不同的水资源稀缺程度, 不同级政府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价格补贴、投融资政策、财税信贷优惠等多种形式, 对供水进行相应的合理补偿或者限制供水垄断经营的利润来调控水价。具体可以通过成本补偿或价格补贴两种形式进行调控。成本补偿办法是, 减免水资源费 (税) 、增加国家建设拨款、降低建设贷款利率、延长还贷期限及减免税收等措施。价格补贴, 则可通过减免经营者的税收负担或对一定范围内的用户直接进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或价格转移支付等方式加以实施。

2. 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一是正确划分水价管理权限。即国务院统一制定水价格办法, 确定水价格核定原则。具体水价格标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 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流域, 不同的供水工程, 实行不同的水价。二是实行水价的分级管理体制, 即水利工程水价要根据工程规模、隶属关系和供水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实行多种价格形式, 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对于一些中小型工程可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定最高限价,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年度来水量变化情况与用水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并建立起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及时调整的水价机制。

3. 建立管理决策的民主协商和决策机制。

一是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用户参与"听证会",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供决策层参考。二是建立供水公司+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 用水协会作为用户的代表直接参与水价的谈判。三是推行"终端水价"制。末级渠系水价实行用水者协会民主定价, 保护农民的利益。具体是,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农民用水的到户价, 农民按照该价格交纳水费。终端水价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价格加末级渠系水价确定。末级渠系水价根据末级渠系供水成本确定, 提交灌区农民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四是推行供用水双方的契约管理, 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摘要:我国水价改革面临新形势, 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如:城市水价改革快于农村水价改革,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快于水利工程价格改革, 在改革措施方面, 则着重于提高水价, 普遍存在以调代改甚至只调不改的情况。本文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等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水价改革,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王宇光等:《关于自来水价格管理问题的思考》, 《中国物价》2002年第6期。

[2]李强、肖林:《农业用水要从无偿挤占到有偿交换》, 《改革内参》2 (X) 3年第4期。

[3]苏静:《关于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法律思考》 (2003) 。

[4]魏炳才:《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改革思路》, 《中国水利》2001年第l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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